盡心上篇

2024-10-10 19:53:47 作者: 王夫之

  一

  《集注》謂心者「人之神明」,四字極斬截;新安益之曰「神明之舍」,則抑全不識心矣。想來新安病根在錯看《太極圖》上面一圈,將作輪郭看。先儒畫《太極圖》時,也只得如此畫,如人畫日,也須只在四圍描一輪郭。究竟日體中邊一樣赫赫地,何嘗有輪郭也!

  《太極圖》中間空白處,與四圍一墨線處何異。不成是一匡殼子,如圍竹作箍,中間箍著他物在內!今試反求之於此心,那裡是他輪郭處,不成三焦空處盛此肉心,裡面孔子作包含事理地位耶?一身若虛若實,腑臟血肉,筋骨皮膚,神明何所不行,何所不在,只此身便是神明之舍,而豈心之謂與?

  新安意,以心既是神明,則不當復能具夫眾理;唯其虛而為舍,故可具理。此與老子「當其無,有車、器之用」一種億測無實之說同。夫神明者,豈實為一物,堅凝窒塞而不容理之得入者哉!以心與理相擬而言,則理又為實,心又為虛,故雖有體而自能涵理也。者個將作一物比擬不得。故不可與不知者言,須反求始得。

  二

  朱子以「物格」言知性,語甚奇特。非實有得於中而洞然見性,不能作此語也。孟子曰「萬物皆備於我矣」,此孟子知性之驗也。若不從此做去,則性更無從知。其或舍此而別求知焉,則只是胡亂推測卜度得去,到水窮山盡時,更沒下落,則只得以此神明為性。故釋氏用盡九年面壁之功,也只守定此神明作主,反將天所與我之理看作虛妄。是所謂「放其心而不知求」,不亦哀乎!

  然此語須看得精審圓活,方能信其確然,不爾,則鮮有不疑其非然者。蓋格物者知性之功,而非即能知其性;物格者則於既格之後,性無不知也。故朱子以曾子之唯一貫者為征。「一以貫之」,物之既格也,而非多學而識之即能統於一以貫也。窮理格物只是工夫,理窮物格亦格物窮理之效。乃至於表里精粗無不豁然貫通之日,則豈特於物見理哉!吾心之皆備夫萬物者固現前矣。

  到此方識得喜怒哀樂未發之中。蓋吾之性,本天之理也,而天下之物理,亦同此理也。天下之理無不窮,則吾心之理無不現矣。吾心之理無不現,則雖喜怒哀樂之未發而中自立焉。萬物之皆備於我者,誠有之而無妄也。此非格物未至者所可知之境界,故難一一為眾人道爾。

  物理雖未嘗不在物,而於吾心自實。吾心之神明雖己所固有,而本變動不居。若不窮理以知性,則變動不居者不能極其神明之用也固矣。心原是不恆底,有恆性而後有恆心。有恆性以恆其心,而後吾之神明皆致之於所知之性,乃以極夫全體大用,具眾理而應萬事之才無不致矣。故曰「盡心則知至之謂也」,言於吾心之知無所吝留而盡其才也。此聖賢之學所以盡人道之極,而非異端之所得與也。嗚呼,嚴矣!

  三

  

  朱子曰:「梏於形氣之私,滯於聞見之小,是以有所蔽而不盡。」此三語極廣大精微,不可以魯莽看過。所謂「形氣之私」「聞見之小」者,即孟子所謂「小體」也;曰「梏」、曰「滯」者,即孟子所謂「從小體」也。蓋性,誠也;心,幾也。幾者誠之幾,而迨其為幾,誠固藏焉,斯「心統性」之說也。然在誠則無不善,在幾則善惡歧出,故周子曰「幾善惡」。是以心也者,不可加以有善無惡之名。張子曰「合性與知覺」,則知惡、覺惡亦統此矣。

  乃心統性而性未舍心,胡為乎其有惡之幾也?蓋心之官為思,而其變動之幾,則以為耳目口體任知覺之用。故心守其本位以盡其官,則唯以其思與性相應;若以其思為耳目口體任知覺之用為務,則自曠其位,而逐物以著其能,於是而惡以起矣。

  蓋唯無情、無覺者,則效於不窮而不以為勞,性是也。誠無為。心既靈明而有情覺矣,畏難幸易之情生矣。獨任則難,而倚物則易。耳目之官挾其不思亦得、自然逸獲之靈,心因樂往而與為功,以速獲其當前捷取之效,而不獨任其「求則得,舍則失」之勞,是以往與之逐,「比匪傷」而不恤也。迨其相昵深而相即之機熟,權已失而受制之勢成,則心愈舍其可求可得者,以應乎彼。是故心之含性也,非不善也,其官非不可以獨有所得而必待乎小體之相成也;乃不以之思而以之視聽,舍其田以芸人之田,而己之田蕪矣。

  夫舍其田以芸人田,病矣,而游惰之氓往往然者,則以芸人之田易於見德,易於取償,力雖不盡,而不見咎於人,無歉於己也。今使知吾心之才本吾性之所生以應吾性之用,而思者其本業也,則竭盡無餘,以有者必備、為者必成焉,又何暇乎就人田而芸也乎?故孟子曰「盡其才」,曰「盡其心」。足以知天下之能為不善者,唯其不能為善而然,而非果有不善之才為心所有之咎,以成乎幾之即於惡也。

  特心之為幾,變動甚速,而又不能處於靜以待擇,故欲盡心者無能審其定職以致功。審者心也。以其職審,故不能自審。是故奉性以著其當盡之職,則非思而不與性相應;知覺皆與情相應,不與性應。以思御知覺,而後與性應。窮理以復性於所知,則又非思而不與理相應;但知覺則與欲相應,以思御知覺而後與理應。然後心之才一盡于思,而心之思自足以盡無窮之理。故曰:「盡其心者,知其性也。」

  然則不能盡其心者,亦唯知有情而誤以知覺受役焉,乍喜其靈明者之有效,乃以曠其職而不恤焉爾。故聖不觀無理之心,此一語扼要。斯以遠於小人而別於異端。

  四

  性只是理。「合理與氣,有性之名」,則不離於氣而為氣之理也。為氣之理,動者氣也,非理也,故曰「性不知撿其心」。心則合乎知覺矣。合乎知覺則成其才,有才則有能,故曰「心能撿性」。所以潛室說「非存心外別有養性工夫」。

  然雖雲存心即以養性,而抑豈空洞無物之得為存心耶?存則必有以存之者,抑必有為其所存者。所以孟子以思為心官,卻又須從其大體,而非「憧憧、爾思」者之即為大人也。

  朱子曰「氣不逐物而常守其至正」。「氣不逐物」,則動而省察之功,不使氣溢於耳目而逐外物之交,此只是遏人慾事。「常守其至正」,則靜而存夫理也。若無至正者以為之守,則又何所奉以辨夫欲之不可逐者,而安居以弗逐耶?

  天理、人慾,雖異情而亦同行。其辨之於毫髮之間,俾人所不及知、己所獨知之地分明形著者,若非未發之中天理現前,則其所存非所當存者多矣。

  存其心即以養其性,而非以養性為存,則心亦莫有適存焉。存心為養性之資,養性則存心之實。故遏欲、存理,偏廢則兩皆非據。欲不遏而欲存理,則其於理也,雖得復失。非存理而以遏欲,或強禁之,將如隔日瘧之未發;抑空守之,必入於異端之「三喚主人」,認空空洞洞地作「無位真人」也。但云「存其心以養其性」,則存心為作用,而養性為實績,亦可見矣。此潛室之說雖當,而猶遺本領也。

  五

  程子統心、性、天於一理,於以破異端妄以在人之幾為心性而以「未始有」為天者,則正矣。若其精思而實得之,極深研幾而顯示之,則橫渠之說尤為著明。蓋言心言性,言天言理,俱必在氣上說,若無氣處則俱無也。

  張子云:「由氣化,有道之名。」而朱子釋之曰:「一陰一陽之謂道,氣之化也。」《周易》「陰」「陽」二字是說氣,著兩「一」字,方是說化。故朱子曰:「一陰而又一陽,一陽而又一陰者,氣之化也。」由氣之化,則有道之名,然則其雲「由太虛,有天之名」者,即以氣之不倚於化者言也。氣不倚於化,元只氣,故天即以氣言,道即以天之化言,固不得謂離乎氣而有天也。

  《大易》六十四卦,百九十二陰,百九十二陽,實則六陰六陽之推移,乘乎三十有二之化而已矣。六陰六陽者,氣之實也。唯氣乃有象,有象則有數,於是乎生吉凶而定大業。使其非氣,則《易》所謂上進、下行、剛來、柔往者,果何物耶?

  理雖無所不有,而當其為此理,則固為此理,有一定之侀,不能推移而上下往來也。程子言「天,理也」,既以理言天,則是亦以天為理矣。以天為理,而天固非離乎氣而得名者也,則理即氣之理,而後天為理之義始成。浸其不然,而舍氣言理,則不得以天為理矣。何也?天者,固積氣者也。

  乃以理言天,亦推理之本而言之,故曰「天者理之所自出」。凡理皆天,固信然矣。而曰「天一理也」,則語猶有病。

  凡言理者,必有非理者為之對待,而後理之名以立。猶言道者必有非道者為之對待,而後道之名以定。道,路也。大地不盡皆路,其可行者則為路。是動而固有其正之謂也,既有當然而抑有所以然之謂也。是唯氣之已化,為剛為柔,為中為正,為仁為義,則謂之理而別於非理。

  若夫天之為天,雖未嘗有俄頃之間、微塵之地、蜎孑之物或息其化,而化之者天也,非天即化也。化者,天之化也;而所化之實,則天也。天為化之所自出,唯化現理,而抑必有所以為化者,非虛挾一理以居也。

  所以為化者,剛柔、健順、中正、仁義,賅而存焉,靜而未嘗動焉。賅存,則萬理統於一理,一理含夫萬理,相統相含,而經緯錯綜之所以然者不顯;靜而未嘗動,則性情功效未起,而必由此、不可由彼之當然者無跡。若是者,固不可以理名矣。無有不正,不於動而見正;為事物之所自立,而未著於當然;故可雲「天者理之自出」,而不可雲「天一理也」。

  太極最初一〇,渾淪齊一,固不得名之為理。殆其繼之者善,為二儀,為四象,為八卦,同異彰而條理現,而後理之名以起焉。氣之化而人生焉,人生而性成焉。由氣化而後理之實著,則道之名亦因以立。是理唯可以言性,而不可加諸天也,審矣。

  就氣化之流行於天壤,各有其當然者,曰道。就氣化之成於人身,實有其當然者,則曰性。性與道,本於天者合,合之以理也;其既有內外之別者分,分則各成其理也。故以氣之理即於化而為化之理者,正之以性之名,而不即以氣為性,此君子之所反求而自得者也。所以張子云「合虛與氣,有性之名」,虛者理之所涵,氣者理之所凝也。

  若夫天,則《中庸》固曰「誠者,天之道也」。誠者,合內外,包五德,渾然陰陽之實撰,固不自其一陰一陽、一之一之之化言矣。誠則能化,化理而誠天。天固為理之自出,不可正名之為理矣,故《中庸》之言誠也曰一,合同以啟變化,而無條理之可循矣。是程子之竟言「天一理也」,且令學者不審而成陵節之病,自不如張子之義精矣。

  乃天為理之所自出,則以理言天,雖得用而遺體,而苟信天為理,亦以見天於己而得天之大用。是語雖有遺而意自正。若夫謂「心一理也」,則其弊將有流入於異端而不覺者,則尤不可以不辨。

  原心之所自生,則固為二氣五行之精,自然有其良能,良能者,「神」也。而性以托焉,知覺以著焉。性以托,故云「具眾理」。知覺以著,故云「應萬事」。此氣化之肇夫神明者,固亦理矣,而實則在天之氣化自然必有之幾,則但為天之神明以成其變化之妙,斯亦可雲化理而已矣。

  若其在人,則非人之道也。人之道,所謂「誠之」者是也。仁義禮智,智與知覺之知不同。知善知惡,乃謂之智。人得以為功焉者也。故人之有心,天事也;天之俾人以性,人事也。

  以本言之,則天以化生,而理以生心。以末言之,則人以承天,而心以具理。理以生心,故不可謂即心即理,諉人而獨任之天。心以具理,尤不可謂即心而即理,心苟非理,理亡而心尚寄於耳目口體之官以倖免於死也。

  如其雲「心一理」矣,則是心外無理而理外無心也。以雲「心外無理」,猶之可也,然而固與釋氏唯心之說同矣。父慈子孝,理也。假令有人焉,未嘗有子,則雖無以牿亡其慈之理,而慈之理終不生於心,其可據此心之未嘗有慈,而遂謂天下無慈理乎?夫謂未嘗有子而慈之理固存於性,則得矣;如其言未嘗有子而慈之理具有於心,則豈可哉!故唯釋氏之認理皆幻,而後可以其認心為空者言心外無理也。

  若其雲「理外無心」,則舜之言曰「道心惟微,人心惟危」,人心者其能一於理哉?隨所知覺、隨所思慮而莫非理,將不肖者之放辟邪侈與夫異端之蔽、陷、離、窮者而莫非理乎?

  孟子曰:「盡其心者,知其性也。」正以言心之不易盡,由有非理以干之,而舍其所當效之能以逐於妄。則以明夫心之未即理,而奉性以治心,心乃可盡其才以養性。棄性而任心,則愈求盡之,而愈將放蕩無涯,以失其當盡之職矣。伊川重言盡心而輕言知性,則其說有如此。

  張子曰:「合性與知覺,有心之名。」性者,道心也;知覺者,人心也。人心、道心合而為心,其不得謂之「心一理也」又審矣。

  告子唯認定心上做,故終不知性。孟子唯知性以責心之求,故反身而誠,以充實光輝而為大人。釋氏言「三界惟心」,則以無為性。聖賢既以有為性,則唯性為天命之理,而心僅為大體以司其用。伊川於此纖芥之疑未析,故或許告子「生之謂性」之說為無過。然則欲知心、性、天、道之實者,舍橫渠其誰與歸!

  六

  謂之曰「命」,則須有予奪。若無所予而亦未嘗奪,則不得曰命。言吉言福,必有所予於天也;言凶言禍,必有所奪於天也。故富貴,命也;貧賤,非命也。由富貴而貧賤,命也;其未嘗富貴而貧賤,非命也。死,命也;不死,非命也。夭者之命因其死而言,壽者之命亦要其終而言也。

  知此,則盜跖之終其天年,直不得謂之曰命。既不得謂之命,則不須復辨其正不正。自天而言,宜奪盜跖之生,然而不奪者,是天之失所命也。失,謂忘失之。若在人而言,則盜跖之不死,亦自其常耳。到盜跖處,總無正命、非正命之別。盜跖若早伏其辜,便是「桎梏死」,孟子既謂之非正命矣。盜跖「桎梏死」既非正命,則其不死又何以謂之非正命乎?

  總以孟子之言正命,原為向上人說,不與小人較量,而況於盜跖!孟子之言命,原為有所得失而言,而不就此固然未死之生言也。若不於此分明,則看正命處有許多窒礙。桎梏死非正命,盜跖不死又非正命,不揣其本而齊其末,長短亦安有定哉?

  俗諺有云:「一飲一啄,莫非前定。」舉凡瑣屑固然之事而皆言命,將一盂殘羹冷炙也看得哄天動地,直慚惶殺人!且以未死之生、未富貴之貧賤統付之命,則必盡廢人為,而以人之可致者為莫之致,不亦舛乎!故士之貧賤,天無所奪;人之不死,國之不亡,天無所予;乃當人致力之地,而不可以歸之於天。

  七

  小注於「莫非命也」及「得之有命」,皆雲「『命』字是指氣言」。意謂此生死得失之命,或有不當理者,故析而專屬之氣。愚於《周易外傳》有「德命」「福命」之分,推其所自來,乃陰陽虛實、高明沉潛之撰。則德命固理也,而非氣外之理也;福命固或不中乎理也,而於人見非理者,初無妨於天之理。則倘至之吉凶,又豈終舍乎理,而天地之間有此非理之氣乎哉!除是當世一大關係,如孔子之不得位,方可疑氣之不順而命之非理。然一治一亂,其為上天消息盈虛之道,則不可以夫人之情識論之。若其不然,則死岩牆之下非正命矣,乃岩牆之足以壓人致死者,又豈非理之必然者哉!故朱子云「在天言之,皆是正命」,言「正」,則無非理矣。

  其或可以氣言者,亦謂天人之感通,以氣相授受耳。其實,言氣即離理不得。所以君子順受其正,亦但據理,終不據氣。新安謂「以理御氣」,固已。乃令此氣直不由理,一橫一直,一順一逆,如飄風暴雨相似,則理亦御他不得。如馬則可御,而駕豺虎獼猴則終不能,以其原無此理也。無理之氣,恣為禍福,又何必岩牆之下而後可以殺人哉!

  張子云:「富貴福澤,將厚吾之生;貧賤憂戚,庸玉女於成。」到此方看得天人合轍,理氣同體,渾大精深處。故孔、孟道終不行,而上天作師之命,自以順受;夷、齊餓,比干剖,而乃以得其所求。貧賤患難,不以其道得者,又何莫而不有其理也?人不察耳。

  人只將者富貴福澤看作受用事,故以聖賢之不備福為疑,遂謂一出於氣而非理。此只是人慾之私,測度天理之廣大。《中庸》四素位,只作一例看,君子統以「居易」之心當之,則氣之為悴為屯,其理即在貧賤患難之中也。理與氣互相為體,而氣外無理,理外亦不能成其氣,善言理氣者必不判然離析之。

  八

  若令孔子處繼世以有天下之位而失其天下,桀、紂自匹夫起而得天下,則可謂此氣之倘然無定,而不可以理言也。今既不然,則孔子之為司寇,孟子之為客卿,亦常也,豈可以其道盛於躬,而責天命之非理哉!桀、紂自有當得天下之理,天亦何得不以元後父母之任授之!彼自不盡其理,則為亡而已矣。

  一禪一繼,一治一亂,自是天之條理錯綜處。所以《易》有不當位之爻,而無失理之卦。未濟六位皆失,亦自有其未濟之理。陰陽變遷,原少此一卦不得。此其為道,與天之命人以性,有惻隱則又必有羞惡,有辭讓則又必有是非一理。凡人不可無貴者、富者、壽者,則亦不可無貧者、賤者、夭者。天之命德於人,無擇人,不此獨仁而無義,彼獨義而無仁。則其命福於人,又豈有所擇而必厚之,必薄之也!

  聖賢於此,唯從本分上看得真,不越位而思,故無怨尤。若以人之私意,事求可、功求成之心度之,則橫謂此氣之推移者無理,離其素位而願乎其外,此小人之所以不知命也。嚴嵩,匪人也,其被罪籍沒日,皂帽布衣,長揖所司曰:「今日依舊還我個窮秀才底本等。」豈君子之於窮約而咎天之非理,曾嵩之不若耶?

  九

  「富貴身外之物,得之於身心無分毫之益」,此語說得太褊。尋常老、釋之徒勸人,必如此說。富貴,但求之無益耳,豈以其得為無益哉!若盡其道,則貧賤且有益於身心,而況富貴!《易》曰「崇高莫大於富貴」,又曰「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聚人曰財」。若須弘斯道於天下,亦不得不以此為用。

  孔、孟之為師,自是後世事,當前卻許多缺陷。「言而民莫不信,行而民莫不悅」,非無益於身也。天下飢,由己飢之,天下溺,由己溺之,天下無饑溺而吾心亦釋,非無益於心也。故自未得者而言,雖不得而吾身心之量不損。若自得者而言,則居位乘權,明治禮樂,幽治鬼神,何一非吾身心之本務,而豈無益也?

  齊湣王亡其國而三益其帶,紂之言曰「我生不有命在天」,亦但蔑視此富貴為身外物而已。聖賢樂行憂違,道在己,故以求為無益。一曲之士孤保其軀命之身,枯寂之心,則以得為無益。一偏之論,必與道悖。疑此非朱子之言,其門人之妄附己意者也。

  十

  甚矣,程氏復心之不思而叛道也!其曰「萬物之生同乎一本」,此固然矣。乃其為之一本者何也?天也。此則張子《西銘》之旨也。然同之於天者,自其未有萬物者言也;抑自夫萬物之各為一物,而理之一能為分之殊者言也。非同之於天,則一而不能殊也。夫天,未有命而固有天矣。理者天之所自出,命者天之所與。天有命,而非命即天矣。故萬物之同乎一本者,以天言也。天則「不貳」以為「不測」,可雲同也。而程氏乃曰「其所以生此一物者,即其所以生萬物之理」,則甚矣其舛也!

  天之所以生此一物者,則命是已,夫命也而同乎哉?此一物之所以生之理者,則性也,性也而同乎哉?異端之說曰「天地與我同根,萬物與我共命」,故狗子皆有佛性,而異類中可行也。使命而同矣,則天之命草木也,胡不命之為禽獸;其命禽獸也,胡不一命之為人哉?使性而同矣,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矣!

  孟子言「萬物皆備」,備於我也。程氏乃雲「所謂萬物皆備者,遺本文「於我」字。亦曰有其理而已矣」,則非我之備萬物,而萬物之備我也。二氣之精,五行之粹,得其秀而最靈者,唯人耳。唯君子知性以盡性,存其卓然異於禽獸者以相治而相統,乃廓然知禽獸草木之不能有我,而唯我能備物。即以行於人倫之內,君不能以禮使我而我自忠,則君不備臣而我備君;父不欲以慈養我而我自孝,則父不備子而我備父。至誠之動,且不恤他人之能備我與否,而一盡於己,況就彼悠悠無知、駁雜駤戾之物,求其互相為備以滅等殺而喪人極也哉!故程氏之說,徒務籠罩以浸淫於釋氏,而窒塞乖刺,則莫有甚焉者矣。

  夫孟子所云於我皆備之物,而號之曰萬,亦自其相接之不可預擬者大言之,而實非盡物之詞也。物為君子之所當知者,而後知之必明;待君子之所處者,而後處之必當。故咸之九四「朋從爾思」,而夫子贊之曰「精義入神,窮神知化」,極乎備之辭也。極乎備,則為之坊曰「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吾所必知而必處,若其性而達其情,則所接之物無不備矣。無人慾以為之閡,有天理以為之則,則險可易而阻可簡,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若烏黑鵠白,鶴長鳧短,蟬之化復育,楓之生菌耳,其生其死,其然其否,一一而備之,是徒為荒幻而無實。為人臣而思備湯、武放伐之理,為人子而思備大舜號泣之理,則亦裂天理之則而積疑成乖矣。故《集注》之言物,必以君臣父子為之紀,而括其旨於事物之細微,終不侈言飛潛動植之繁蕪,如程氏之誇誕以淪於異端,其旨嚴矣。

  十一

  先儒教學者尋仲尼、顏子樂處,而不及孟子之樂。《集注》雲「不待勉強而無不利」,但與第三節對。語錄則以不愧不怍言樂,似欲以此傳孟子本色,且須說教近一格,與孔、顏不同。乃孟子於「萬物皆備於我」之下,說個「反身而誠,樂莫大焉」,是何等境界!愚意,即此與孔、顏無甚差異。

  張子說心無不歉,只是說誠,未說得樂。「反身而誠」,自與「誠意」別。誠意只在意上滿足無歉,未發意時,且別有正心、致知、格物之功。「反身而誠」則是通體說,動時如此,靜際亦如此也。發而中節,身之誠乎動也。未發而立天下之大本者,「淵淵其淵」,身之誠乎靜也。至此方得萬物皆備。如尚不然,則但備所感之一物。動靜皆誠,則動靜皆樂,故曰「樂莫大焉」。若但以不愧不怍言之,則是事後計功,自考無惡於志,僅為君子三樂之一,而非其樂之大者。抑以「不待勉強而無不利」為樂,則但是得心應手、輕車熟路之趣,樂以情而不足與性量相充,未為大矣。

  此「誠」字從《中庸》來,故程子言「筆之於書,以授孟子」。窺見其淵源在此,自與《大學》有別。《中庸》誠身之旨,以人道合天道之全。《大學》說誠意,但誠之者固執中之一條目而已。故知心無不歉,未足以盡此。說誠處大,則說樂處不得獨小。此乃是廓然大公,物來順應,煞受用處,與《易》言「元亨」一理。唯元斯亨,亨者元亨也。「萬物資始,乃統天」「萬物皆備於我」也。「雲行雨施,品物流形」,則「樂莫大焉」矣。是則孟子之樂,於孔、顏奚遠哉?

  此元是孟子自道其存仁事,不可以集義當之。集義是養氣一段工夫,存仁是復性之全功。必如朱子所云,則孟子所學,一於集義,而不足與於仁乎?程子說孟子添個「義」字、「氣」字,大有功於孔子,以其示學者以可循持之踐履,正大充實,則以求仁而不託於虛。若將孟子範圍於集義之中,則《告子》以下諸篇說性、說仁一段大本領全與抹煞,其待孟子也亦淺矣。

  潛室雲「渾身是義理流行,何處不順裕」,差為得之。但其雲「義理」,未足以盡誠之本體,若雲「渾身是天理流行」,斯得之矣。

  十二

  巧亦未即為害,微而至,不勞而成,懸設而必中之謂也。若但巧者,固於恥不相妨。「父為子隱,子為父隱」,若隱得周密圓好,則直亦在其中,正恥心中之條理也。一部《周禮》,細微曲中,皆以道御巧,而即以巧合道。故孟子言「智譬則巧」「不能與人巧」,亦甚重乎其巧也。

  但巧為虛位,可善可惡,知覺運動之良能,而非性。唯以道御巧,而後其巧為合道。若以機變為務而求巧焉,則其用巧也與恥相為違背,故不得復用恥也。一用恥,而機變早不能行矣。只機變是恥之大賊。機者,暗發於此而中彼,藏械以傷物而不覺者也。變者,立一言,作一事,即有可此可彼之勢,聽後之變易而皆可通,乃至食言改轍而人不得執前說以相覆責。只此便是與恥背馳,用恥不著處。其雲巧者,則但就此機變之做得密好者言耳。機變即不巧,亦豈復有恥心哉!

  雲峰不歸其罪於機變,而一責之巧,乃以拙為至極。曾不知《五經》《四書》從無一獎拙之語,佛、老之徒始以拙為藏身之妙術。僧道多以拙為道號,儒者亦效之,陋已。若只拙將去,更不思量,無論馮道之痴頑徒為敗類,即硬地用恥,曾無微中之智,亦如鮑焦之枯死道傍,陳仲子之出哇母食,其於聖賢精義入神以使義不可勝用者,相去亦天淵矣!

  十三

  小注曰「求所以生之而不得,然後殺之」,出《歐陽永叔文集》,朱子引以證此。此非「以生道殺」也。蓋曰「求而不得」,則無道矣。殺人者死,盜賊奸宄不待教而誅,法也,非道也。法如其辜,自知當死而不怨,雖在小康之世,乃至亂國,亦無不然。彼自有可死之道,非上之人所以生之之道也。「求所以生之」,乃刑官不忍殺人之心,而非王者生人之道。既曰「生道」,則必有其道矣。「以生道殺民」,即以殺之者為生之道也。「雖死不怨殺者」,必王者之世為然,則不但以刑抵其罪而言可知。

  且曰「殺民」,與言「使民」一例。民者,眾庶之辭,非罪人之所得稱也。此蓋言王者之用兵,雖納之死地,而非以貪憤興師。暴不誅,亂不禁,則民且不保其生;故有所征伐以誅暴禁亂,乃以保衛斯民而奠其生。故兵刃臨頭,而固諒其不得已之心,不怨上之驅之死地也。若霸者之兵,則或以逞欲,或以泄忿,或以取威,故以乘勢,不緣救民而起,安得不歸咎於兵端之自開以致其怨哉?

  慶源雲「雖不免於殺,然其本意,則乃欲生之;不然,只是私意妄作」,得之。

  十四

  《擊壤謠》自後世贗作。司馬遷謂「載籍極博,尤考信於《詩》《書》」,《詩》《書》之所不道,無信可也。「耕田而食,鑿井而飲,帝力何有於我」,只是道家「無為自定、清靜自正」之唾餘耳。帝王以善政善教而得民心,其生也莫不尊親,其死也如喪考妣,而忍雲「帝力何有」哉!

  曰「不知為之」,曰「化」,曰「神」,只此數字,不切實從理事上看取,則必為黃、老家一派浮蕩無根之言所惑。此處唯朱子說得分明,曰「便神妙不測,亦是人見其如此」。若以王者之心言之,則初無所謂「神」也。王者若操一使人莫測之心,則亦朝四暮三之術。

  若雲王者雖不操此心,而其轉移靈妙,即此即彼,自無取與之勞,則與釋、老之徒所贊仙佛功德相似。而試思禹、湯、文、武之以經理天下者,曾有是哉!「上好禮而民莫敢不敬,上好義而民莫敢不服,上好信而民莫敢不用情」「所過者化」,此而已矣。「有《關雎》《麟趾》之精意而《周官》之法度行焉」「所存者神」,此而已矣。只此便是霸者所必不可至之境,而民之殺不怨,利不庸,遷善不知也。王、霸之辨,只在德之誠偽,量之大小,即於其殺之、利之、遷之上天地懸隔,非王者之神通妙用行於事為之表,為霸者所捉摸不得也。

  「民不知為之」,非上之無為也。其為人也孝弟,則犯上者鮮,作亂者未之有矣。王者但教孝教弟,使自修之於門內,舉立教之首務以例其餘。而民志既定,自舍其犯上作亂之習以遷於善。乃不似小補之法,什伍糾之,賞罰動之,明懸一犯上作亂之禁,虔束其民而劣免於惡。夫所務者本,而大道自行,彼愚者固不知其條理之相因,則以驚其莫之禁而自遷也。若夫君子之存諸中而以遷民者,經緯本末,纖悉自喻,即此雲雷之經綸,為性命之各正;何嘗操不可測知之符,以聽物之自順而行於無跡也哉!

  夫神者,二氣之良能也。春以生,秋以殺,稼者必穡,少者必壯,至仁大義,而性以恆焉。君子體此為出身加民之大用,金聲而玉振之,始終條理之際,井井如也。如是以施,則必如是以得。如是以求,則必如是以與。實有以施,實有以與,取壞法亂紀之天下咸與維新。仁義之用行而陰陽之撰著,則與天地同流矣。禹、湯、文、武之盛德大業盡此矣,安所得黃、老之言,徐徐于于,相與於無相與,一如禽飛獸走之在兩間者而稱之耶?

  十五

  程子謂「良知、良能出於天」,則信然也。其雲「無所由而不繫於人」,則非愚所知。此章書被禪學邪說污衊不小。若更不直顯孟子之旨,則姚江所云「無善無惡是良知」者,直以誣道,而無與知其非矣。

  孟子曰「其良能也」「其良知也」,二「其」字與上「人」字相承,安得謂「不繫於人」?

  「人之所不學而能,不慮而知者」,即性之謂也。學、慮,習也。學者學此,慮者慮此,而未學則已能,未慮則已知,故學之、慮之,皆以踐其所與知、與能之實,而充其已知、已能之理耳。

  乃此未學而已知、未慮而已能「不」字只可作「未」字解。者,則既非不良之知、不良之能也,抑非或良或不良、能良能不良之知能也。皆良也。良即善也。良者何也?仁也,義也。能仁而不能不仁,能義而不能不義;知仁而不知不仁,知義而不知不義:人之性則然也。

  顧人性之有仁義,非知性者不足以見其藏也。故新安曰「此蓋指良知、良能之先見而切近者以曉人也」。則由其親親而知吾性之有仁也,由其敬長而知吾心之有義也。何也?以親親者仁之實,而敬長者義之實也。乃此則已達之天下而皆然矣。其有不然者,習害之,而非性成之爾。達之天下而皆然,則即親親而可以知性之仁,即敬長而可以知性之義,豈待他求之哉!

  孟子《盡心》一篇文字別是一體撰,往往不可以字句測索大意,順行中忽作一波,疑其門人所記,別是一手筆。善讀者須觀大旨,不當隨字句煞解。則「性善」二字括此一章之旨,而彼所云「無善無惡是良知」者,不待破而自明矣。

  十六

  古人文字,始終一致,蓋有定理則必有定言也。「大人」之名見於《易》,而孟子亟稱之。蓋孟子自審其所已至之德與可至之業,故言之親切。乃於答浩生不害之問,則臚列為詳。然則為大人者,其以未能化而不至於聖,審矣。

  孟子謂伊尹聖之任,就其任之聖者而言,則已化矣。使其未化,則放君、反君之事,為之必有所礙。若孟子則道不同,而不以伊尹為學,而要亦自審其未能化也。故孟子學孔子而為大人,伊尹雖不逮孔子而已聖。若天民者,列於大人之下,則是未至乎大者也。伊尹聖,而天民未至乎大,安得謂伊尹為天民哉?伊尹曰「予天民之先覺者」,其言「天民」,猶言生民爾。此言「天民」,則以奉天理而成乎人也,其義殊矣。

  此章俱就得位而言。「達可行於天下而後行之」,猶言達天下之可行者行之,初不雲達不可行而不行。夫唯事君人者,未得患得,而冒昧自炫。其在安社稷之臣,亦必社稷之責在己而後任之,不必天民也。大人之「正己而物正也」,則亦不能不乘乎時位。苟無其位,則孔子之聖,且不能正魯人女樂之受,況其下此者乎!是則朱子所云天民專指未得位者,殊為未審。

  蓋「安社稷臣者」,田單、樂毅足以當之矣。天民者,所學正且大矣,而於己之德未盛,則居位行志,亦不能令上之必行而下之必效,抑擇時之所可為,因與補救,若夫時之所不能行者,不能必也。子產、蘧伯玉足以當之矣。蓋有君子之道,而未幾乎「與時偕行」之德。使太甲以為之君,「多士」「多方」以為之民,則彼有所窮矣。大人者,不用於時則為孟子,用於時則皋陶、傅說其人矣。道備於己而光輝及物,故不仁之民可使遠,以高宗之憊,而厥修亦可使來也。

  進此而上,則有大而化之之聖,偏則為伊尹,全則為孔子,固為孟子言之所未及。然至於正己物正,則道雖不得與聖侔,而德業亦與聖同矣。此章但就德業而言,則固可舉大以上統乎聖也。《集注》列伊尹於大人之下,未為定論。

  十七

  前雲「君子有三樂,而王天下不與存焉」,後雲「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君子樂之」,此固不容無差異之疑。乃雲峰謂前言樂在性中,後言樂在性外,則不足以釋其疑,而益以增疑矣。

  不知前雲「君子有三樂」,在一「有」字上不同。言「有」者,有之則樂,而無之則願得有之也。父母兄弟之存,英才之至,既皆非非望之福;仰不愧、俯不怍,亦必求而後得。故當其既有,唯君子能以之為樂,而非君子則不知其可樂。然當其不能有,則不愧不怍,正宜勉而自致;英才未至,亦宜厚德畜學以待之;而父母之不存,兄弟之有故,則君子之所耿耿於夙夜者。故有之而樂,無之而或以哀,或以思,或以悔恨而憂之不寧,而王天下之與否不以動其心也。

  若所云「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者,則已然之詞也。業已得位而道無不行矣,非未有之而願有之以為樂者也。作君師以覺斯民,與得英才而教育之,其於吾性中成物之德,又何別焉,而其事業則尤暢矣。

  既不得以得位行道為性分以外之事,抑若就性體之固然者言之,則前之三樂,亦非能於所性而有加損。蓋不愧不怍,在趙閱道、司馬君實已優有之,而君子之「反身而誠」,以見性於靜存而立天下之大本者,則豈得遽為二公許!此於聖學中,自有升堂、入室之辨,而非一不愧不怍之即能盡性。若所性之孝,不以父母之不存而損;所性之弟,不以兄弟之有故而損。周公善繼人志,大舜與象俱喜,固不以有待為加損也。至於英才之不得,則所謂「人不知而不慍」,其又何損於性中成己、成物之能耶?是不得以前言三樂在性中,異於後言樂之在性外,審矣。

  要此兩章言樂,皆降一步說,與「樂莫大焉」之樂不同。而就所樂者較量,則又有可求、不可求之別,故不妨同而異、異而同也。

  十八

  「君子所性」一「所」字,豈是因前二「所」字混帶出底,亦須有意義在。《集注》雲「氣稟清明,無物慾之累」;《語錄》謂「君子合下生時,者個根便著土;眾人則合下生時,便為氣稟物慾一重隔了」。如此,則竟以「所」字作「之」字看。上雲「所性不存焉」,若作「之」字說,則君子之性不存於「大行」,眾人之性存於「大行」乎?「所欲」者,以之為欲也。「所樂」者,以之為樂也。「所性」者,率之為性也。

  若論「合下生時」,則孟子固曰「人之有是四端,猶其有是四體」,抑曰「人無有不善」,今乃殊異君子之性於眾人,則豈不自相矛盾!且君子之四德以根心而生色者,若一恃其天資之美,而作聖之功無有焉,則孟子之言此,乃自炫其天分之至以傲人於攀躋不及之地。是其矜誇詫異,與釋氏所云「天上天下,惟吾獨尊」者,奚以別焉?

  若雲氣稟之累,眾人所以不能如君子,孟子言性,從不以氣稟之性為言,先儒論之詳矣。況本文明言「君子所性」,與「所樂」「所欲」一例,則更何天命、氣稟之別?豈眾人之欲樂陷於私利者,亦天使之然而不能自瘳耶?

  性者,人之同也;命於天者同,則君子之性即眾人之性也。眾人不知性,君子知性;眾人不養性,君子養性;是君子之所性者,非眾人之所性也。聲色臭味安佚,眾人所性也。仁義禮智,君子所性也;實見其受於天者於未發之中,存省其得於己者於必中之節也。

  「大行不加,窮居不損」,而知其為「分定」者,唯君子知性也;不知,則非得位行志而不足以著仁義禮智之用矣。仁義禮智根心、生色以踐形而形著其化者,唯君子養性也;不養,則四德非不具於心,面、背、四體非不有自然之天則足以成乎德容,而根之既仆,生以槁也。

  故性者,眾人之所同也;而以此為性,因以盡之者,君子所獨也。知性,養性,是曰「性之」。唯其性之,故曰「所性」。豈全乎天而無人之詞哉!周子曰:「性焉、安焉之謂聖。」唯其「性焉」,是以「安焉」。「性」雲者,聖功之極致也,而豈獨以天分表異求別於氣質之累不累者乎!孟子曰「君子不謂性也」,義通此矣。

  十九

  《集注》將「中」字「一」字,與聖道之「中」「一」辨,未免帶些呆氣。他「中」只是楊、墨之「中」,「一」只是楊、墨各成一家之「一」,何嫌何疑而置之齒頰!

  二十

  盡天下無非理者;只有氣處,便有理在。盡吾身無非性者;只有形處,性便充。孟子道個「形色,天性也」,忒煞奇特。此卻與程子所論「氣稟之性有不善」者大別。但是人之氣稟,則無有不善也。

  蓋人之受命於天而有其性,天之命人以性而成之形,雖曰性具於心,乃所謂心者,又豈別有匡殼,空空洞洞立乎一處者哉!只者「不思而蔽於物」一層,便謂之「耳目之官」;其能思而有得者,即謂之「心官」,而為性之所藏。究竟此小體、大體之分,如言「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實一貫也。

  合下粗浮用來,便喚作「耳目之官」;釋氏所謂見性、聞性等。裡面密藏底,便喚作心。禮稱「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方其盛而有生,則形色以靈,只此是造化之跡,而誠即無不行於其間;特不可掩者天幾之動,而其為顯之微以體大道之誠者,不即現耳。故從其一本,則形色無非性,而必無性外之形色,以於小體之外別有大體之區宇。若聖人之所以為聖功,則達其一實之理,於所可至者,無不至焉。

  故程子曰「充其形」。形色則即是天性,而要以天性充形色,必不可於形色求作用。於形色求作用,則但得形色。合下一層粗浮底氣魄,乃造化之跡,而非吾形色之實。故必如顏子之復禮以行乎視聽言動者,而後為踐形之實學。不知朱子何故於此有「耳無不聰,目無不明,口盡別味,鼻盡別臭」之語,極為乖張。疑非朱子之言,而其門人之所附益也。

  耳之聞,目之見,口之知味,鼻之知臭,只此是合下一層氣魄之盛者,才用時便是效靈。只此四者,人之所能,禽獸亦未嘗不能。既與禽獸而共其靈,則固已不能踐人之形矣。

  人之形色所以異於禽獸者,只為有天之元、亨、利、貞在裡面,思則得之,所以外面也自差異。人之形異於禽獸。故言「形色天性」者,謂人有人之性,斯以有人之形色,則即人之形色而天與人之性在是也。盡性斯以踐形,唯聖人能盡其性,斯以能踐其形。不然,則只是外面一段粗浮底靈明,化跡裡面卻空虛不曾踏著。故曰「踐」,曰「充」,與《易》言「蘊」、《書》言「衷」一理。蓋形色,氣也;性,理也。氣本有理之氣,故形色為天性;而有理乃以達其氣,則唯盡性而後能踐形。

  由此言之,則大體固行乎小體之中,而小體不足以為大體之累。特從小體者失其大而成乎小,則所從小而有害於大耳。小大異而體有合,從之者異,而小大則元一致也。

  大人省察以成作聖之功,則屏其小而務其大,養其所以充者,而不使向外一重浮動之靈得以乘權。此作聖之始務也。

  聖人光輝變化,而極乎大人之事,則凡氣皆理,而理無不充者氣無不效,則不復戒小體之奪,而渾然合於一矣。此又大人、聖人,化與未化之分,緩急先後之序也。

  若夫雖在聖人,其審音、辨色、知味、察臭之能未嘗有異於眾人,而以視婁、曠、易牙,且或不逮焉,則終不於此致其踐之之事。故曰「君子不謂性也」,辨之審矣。

  二十一

  「中道而立」之中,亦不可將「無過不及」說。此處正好用「不偏不倚」釋之。才有遷就,便偏向一邊,倚著一物也。

  公孫丑謂「若登天」者,謂四維俱峻,無一處是直入之徑,可容攀援。如說仁處且又說義,說志處且又說氣,說養氣處且又說知言,直恁浩浩地,面面皆從入之徑,面面皆無可專靠著得到的。若諸子百家之說,專主一端,則迤邐說下,便有徑路,只向一頭尋去,企及自易。不知彼異端者,謂之「執一」,執一則賊道矣。

  孟子之教,正從願學孔子來:博文、約禮,內外一揆而無所偏倚;下學而上達,敦化而川流。學者於此,暫得成章,依然又不曾了竟,且須達去。故以躁心測之,真不知何日是歸宿之地。卻不知豁然貫通之餘,則此下學之川流者,一皆道之實體,何得有所倚而有所廢哉!

  中斯不倚,不倚則無所廢。所以但務引滿以至於彀率,而不急求其中;必以規矩為方圓之至,而不可苟簡以為方圓也。

  二十二

  仁山以「知施於動物而不知施於植物」譏釋氏之「不知類」。釋氏之慧者亦曾以此置問,乃未能從此轉歸於正,卻又閃躲去,所以終迷。施於動物而不施於植物,正是知類。此正釋氏不容泯之天理,自然須得如此。恰好引入理一分殊去,何反以此譏之?

  植物之於人,其視動物之親疏,此當人心所自喻,不容欺者。故聖人之於動物,或施以帷蓋之恩,而其殺之也必有故,且遠庖廚以全恩。若於植物,則雖為之厲禁,不過蕃息之以備國用,而薪蒸之,斫削之,芟柞之,薀火之,君子雖親履其側而不以動其惻怛,安得以一類類之耶?

  蓋性同者與達其性,故於人必敦其教;情同者與達其情,故於動物則重其死。植物之性情漠然不與人合朕,則唯才之可用,用其才而已。

  釋氏之病,方在妄謂「瓦礫有佛性」「無情說法熾然」。幸此一覺,更欲泯亂之,不亦悖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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