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四書大全說卷十·孟子 告子上篇十四
2024-10-10 19:53:41
作者: 王夫之
《集注》謂「情不可以為惡」,只緣誤以惻隱等心為情,故一直說煞了。若知惻隱等心乃性之見端於情者而非情,則夫喜怒哀樂者,其可以「不可為惡」之名許之哉!
情如風然,寒便帶得寒氣來,暄便帶得暄氣來,和便帶得和氣來。惻隱等心行於情中者,如和氣之在風中,可雲和風,而不可據此為風之質但可為和,而不可以為極寒、暄熱也。故君子慎獨以節其情也,若不於存養上有以致其中,則更無和之可致矣。喜怒哀樂之發,豈但有節而無無節者哉!朱子未析得「情」字分明,故添上「不可以為惡」五字,而與孟子之旨差異。若西山之言才,亦云「本可以為善,而不可以為惡」,則尤不揣而隨人口動爾。
人之為惡,非才為之,而誰為之哉!唯其為才為之,故須分別,說非其罪。若本不與罪,更不須言非罪矣。如刺人而殺之,固不可歸罪於兵,然豈可雲兵但可以殺盜賊,而不可以殺無辜耶?
孟子以耳目之官為小體,而又曰「形色,天性也」。若不會通,則兩語坐相乖戾。蓋自其居靜待用、不能為功罪者而言,則曰「小體」;自其為二殊、五實之撰,即道成器以待人之為功者而言,則竟謂之「天性」。西山謂「才不可以為惡」,則與孟子「小體」之說相背;程子以才稟於氣,氣有清濁,歸不善於才,又與孟子「天性」之說相背。
孟子於「性」上加一「天」字,大有分曉。才之降自天者無所殊,而成形以後,蠢不敵靈,靜不勝動,則便小而不大。此等處,須看得四方透亮,不可滯一語作死局,固難為不知者道也。
十五
程子全以不善歸之於才,愚於《論語說》中有笛身之喻,亦大略相似。然笛之為身,縱不好,亦自與簫管殊,而與枯枝草莖尤有天淵之隔。故孔子言其「相近」,孟子亦言「非才之罪」,此處須活看。既是人之才,饒煞差異,亦未定可使為惡。《春秋傳》記商臣蜂目豺聲,王充便據以為口實,不知使商臣而得慈仁之父、方正之傅,亦豈遂成其惡哉!舜之格瞽瞍及免象於惡,其究能不格奸者,亦瞍、象之才為之也,又豈舜之於瞍、象能革其耳目,易其口體,而使別成一底豫之才哉!
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其本在性,而其灼然終始不相假借者,則才也。故惻隱、羞惡、恭敬、是非,唯人有之,而禽獸所無也;人之形色足以率其仁義禮智之性者,亦唯人則然,而禽獸不然也。若夫喜怒哀樂愛惡欲之情,雖細察之,人亦自殊於禽獸,此可以為善者。而亦豈人獨有七情,而為禽獸之所必無,如四端也哉!一失其節,則喜禽所同喜、怒獸所同怒者多矣。此可以為不善。乃雖其違禽獸不遠,而性自有幾希之別,才自有靈蠢之分,到底除卻者情之妄動者,不同於禽獸。則性無不善而才非有罪者自見矣。故愚決以罪歸情,異於程子之罪才也。
十六
情之不能不任罪者,可以為罪之謂也。一部《周易》,都是此理。六陽六陰,才也。言六者,括百九十二。陽健、陰順,性也。當位、不當位之吉、凶、悔、吝,其上下來往者情也。如《泰》《否》俱三陰三陽,其才同也;以情異,故德異。然在人則為功為罪,而不可疑天地之化何以有此,以滋悔吝之萌。天地直是廣大,險不害易,阻不害簡,到二五變合而為人,則吃緊有功在此。故曰「天地不與聖人同憂」。慕天地之大而以變合之無害也,視情皆善,則人極不立矣。
天地之化,同萬物以情者,天地之仁也;異人之性與才於物者,天地之義也。天地以義異人,而人恃天地之仁以同於物,則高語知化,而實自陷於禽獸。此異端之病根,以滅性隳命而有餘惡也。
十七
孟子言「夜氣」,原為放失其心者說。雲峰言「聖人無放心,故無夜氣」,非無夜氣也,氣之足以存其仁義之心者,通乎晝夜而若一也。聖人當體無非天者,昭事不違,一動一靜皆性命之所通。其次,則君子之見天心者,有過未嘗不知,知而未嘗復為,「不遠復,無祗悔」也。又其次,雖日月至焉,而與天陟降之時,亦未嘗不在動靜云為之際。如此,則亦何待向晦宴息,物慾不交,而後氣始得清哉!
審然,則不可以夜氣言者,非但聖人也。說到夜氣足以存仁義之心,即是極不好底消息。譬病已深重,六脈俱失其常,但谷氣未衰,則可以過其病所應死之期,如《內經》所云「安谷者過期而已」。若平人氣象,胃氣內榮,則不須問谷氣也。
在天者,命也;在人者,性也。命以氣而理即寓焉,天也;性為心而仁義存焉,人也。故心者,人之德也;氣者,天之事也。心已放而恃氣存之,則人無功而孤恃天矣。
人之晝作而夜息者,豈人之欲爾哉!天使之然,不得不然。以象,則晝明而夜暗;以氣,則晝行於陽而夜行於陰。行於陰而息,非人自息,天息之也。故迨至於夜,而非人可用功之時;則言及於氣,而亦非人可用力之地。所以朱子斥謂氣有存亡而欲致養於氣者為誤。異端之病,正在於此:舍人事之當修,而向天地虛無之氣捉搦賣弄。一部《參同契》,只在氣上用力,乃不知天地自然之氣行於人物之中,其昌大清虛,過而不可留,生而不可遏者,盡他作弄,何曾奈得他絲毫動!則人之所可存可養者,心而已矣。故孟子之言「養氣」,於義有事,而於氣無功也。
若說旦晝有為之時為牿亡之所集,卻便禁住此心不依群動,而與夜之息也相似,以待清氣之生,此抑為道家言者極頂處,喚作「玄牝」。乃不知天地之氣恒生於動而不生於靜,故程子謂「復其見天地之心」,乃初九一陽,數點梅花,固萬紫千紅之所自復。若一直向黑洞洞地枵然伏處,待其自生,則《易》當以《坤》之上六為天地之心,而何以玄黃之疑戰正在此哉!若一向靜去,則在己者先已解散枯槁,如何凝得者氣住?氣不充體,則心已失其所存之基,則生而死,人而鬼,靈而蠢,人而物,其異於蚓之結而鱉之縮者幾何耶?
靜則氣為政者,天事也;動則心為政者,人道也。君子以人承天,故《易》於《震》之《彖》曰「不喪匕鬯」。人所有事於天者,心而已矣。喪其匕鬯,以待鬼神之至於徜徉,不亦妄乎!故朱子專以其功歸之養心,而不歸之氣,其旨定矣。
延平之說曰「若於旦晝之間,不至牿亡,則夜氣愈清;夜氣清,則平旦未與物接之時,湛然虛明,氣象自可見矣」,非也。旦晝不牿亡者,其以存此心而帥其氣以清明者,即此應事接物、窮理致知孜孜不倦之際,無往不受天之命,以體健順之理;若逮其夜,則猶為息機,氣象之不及夫晝也多矣。「昊天曰明,及爾出王;昊天曰旦,及爾游衍」。出王、游衍之際,氣無不充,性無不生,命無不受,無不明焉,無不旦焉。而豈待日入景晦,目閉其明,耳塞其聰,氣反於幽,神反於漠之候哉!
夜氣者,氣之無力者也。以無力,故不能受惡之染污;則以無力,故不能受善之薰陶。天不息,則夜亦無殊於晝,而夜非加清。人有息,則夜之所順受於天者微;而氣行陰中,則抑以魄受而不以魂承。是故苟非牿亡其心者,不須論夜也。
君子之夜氣,與牿亡者之夜氣,所差不遠,故牿亡者得以近其好惡。君子之晝氣,麗乎動靜云為而順受其清剛正大者,則非牿亡者之所可與,而氣象固已遠矣。奈之何舍平人榮衛之和,而與危病者爭僅存之谷氣哉!達於朱子之旨,則延平之說可廢矣。
十八
愚嘗謂命日受,性日生,竊疑先儒之有異。今以孟子所言「平旦之氣」思之,乃幸此理之合符也。
朱子言「夜氣如雨露之潤」。雨露者,天不為山木而有,而山木受之以生者也;則豈不與天之有陰陽、五行,而人受之為健順、五常之性者同哉!在天降之為雨露,在木受之為萌櫱;在天命之為健順之氣,在人受之為仁義之心。而今之雨露,非昨之雨露;則今日平旦之氣,非昨者平旦之氣,亦明矣。到旦晝牿亡後,便將夙昔所受之良心都喪失了。若但伏而不顯,則不得謂之亡。且其復也,非有省察克念之功以尋繹其故,但因物慾稍間,而夜氣之清明不知其所自生。若此者,豈非天之日命而人之日生其性乎?
乃或曰,氣非性也,夜氣非即仁義之心,乃仁義之所存也,則將疑日生者氣耳,而性則在有生之初。而抑又思之:夫性即理也,理者理乎氣而為氣之理也,是豈於氣之外別有一理以遊行於氣中者乎?夫言夜氣非即良心而為良心之所存,猶言氣非即理,氣以成形而理具也。豈氣居於表以為郛郭,而良心來去以之為宅耶?故朱子說「夜氣不曾耗散,所以養得那良心」,以一「養」字代「存」字。只此天所與人清明之氣,健順故清明。養成而發見到好惡上不乖戾,即是良心,而非氣外別有心生,審矣。
理便在氣裡面,故《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又曰「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上者,不離乎一陰一陽也。故曰「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氣自生心,清明之氣自生仁義之心。有所觸,則生可見,即謂之生;無所觸,則生不可見,故謂之存:其實一也。
天與人以氣,必無無理之氣。陽則健,陰則順也。一陰一陽則道也,錯綜則變化也。天無無理之氣,而人以其才質之善,異於禽獸之但能承其知覺運動之氣,尤異於草木之但能承其生長收藏之氣。是以即在牿亡之餘,能牿亡其已有之良心,而不能牿亡其方受之理氣也。理氣謂有理之氣。
天之與人者,氣無間斷,則理亦無間斷,故命不息而性日生。學者正好於此放失良心不求亦復處,看出天命於穆不已之幾,出王、游衍,無非昊天成命,相為陟降之時;而君子所為「不遠復,無祗悔」,以日見天心、日凝天命者,亦於此可察矣。
若雲唯有生之初天一命人以為性,有生以後唯食天之氣而無復命焉,則良心既放之後,如家世所藏之寶已為盜竊,苟不尋求,終不自獲;乃胡為牿亡之人非有困心衡慮反求故物之功,而但一夜之頃,物慾不接,即此天氣之為生理者,能以存夫仁義之心哉?
故離理於氣而二之,則以生歸氣而性歸理,因以謂生初有命,既生而命息,初生受性,既生則但受氣而不復受性,其亦膠固而不達於天人之際矣。
十九
必須說個仁義之心,方是良心。言良以別於楛,明有不良之心作對。蓋但言心,則不過此靈明物事,必其仁義而後為良也。心之為德,只是虛、未有倚,然可以倚。靈、有所覺,不論善惡皆覺。不昧,能記憶親切,凡記憶親切者必不昧。所以具眾理、未即是理,而能具之。應萬事者,所應得失亦未定。大端只是無惡而能與善相應,然未能必其善也。須養其性以為心之所存,方使仁義之理不失。
孔子曰「操則存」,言操此仁義之心而仁義存也;「舍則亡」,言舍此仁義之心而仁義亡也;「出入無時」,言仁義之心雖吾性之固有,而不能必其恆在也;「莫知其鄉」,言仁義之心不倚於事,不可執一定體以為之方所也;「其心之謂與」,即言此仁義之心也。
說此書者,其大病在抹下「仁義」二字,單說個靈明底物事。《集注》已未免墮在,北溪更添上一段描畫,寫得恍恍惚惚,似水銀珠子樣,算來卻是甚行貨!大概釋氏之說恰是如此。看他七處征心,「不在內,不在外」之語,正北溪所謂「忽在此,忽在彼」也。看他說「如我按指,海印發光,汝但起心,塵勞先起」,正北溪所謂「亡不是無,只是走作逐物去」也。
范家女子只撩亂記得幾句禪語,便胡言道「孟子誤矣,心豈有出入」,伊川從而稱之,不亦過乎!者昭昭靈靈,才收著即在眼前底,正釋氏所謂「常住真心」。此是邪說誣民、充塞仁義第一緊要真贓。果如彼說,則孔子之言句句可破,不但如范氏妖鬟所云也。
此靈明活動者,如荷葉上露水相似,直是操不得底,愈操而愈不存矣。此靈明活動者亦如影之隨形,不但不亡,而亦何容舍?開眼見明,閉眼見暗,未有能舍之者也。亦直不可說他「莫知其鄉」「喚醒主人翁」,則端的「在家裡坐,行住坐臥不離者個」也。嗚呼,誰謂孔子之言而如斯其背謬耶!
總緣撇下「仁義」二字說心,便惹得許多無父無君之教涎沫來胡哄。聖賢之言,修辭立誠,不合弄此虛脾。聖賢之學,反身而誠,養其性以存其心,不將此圓陀陀、光閃閃的物事作本命元辰看得隆重。朱子自有「良心存亡只在眇忽之間,舍便失去,操之勿放,放猶廢也,非逸也。則良心常存」一段語錄,千真萬當,為聖學宗旨。其他畫出來活鬼相似一流虛脾語,刪之無疑。
二十
謂「欲生惡死是人心,唯義所在是道心」,則區別分明。乃朱子尤必雲「權輕重,卻又是義」,義在舍死取生,則即以生為義矣。
人心者,唯危者也,可以為義,可以為不義,而俟取捨者也。故欲生惡死之心,人心也。慶源魯莽不察,竟將得生避患作人慾說。則是遏人慾於不行者,必患不避而生不可得,以日求死而後可哉?孟子以魚與熊掌配生與義,魚雖不如熊掌之美,然豈有毒殺人而為人所不可嗜耶?若夫人慾,則烏喙之毒而色惡、臭惡之不可入口者矣。
孟子於此,原以言人之本心純乎天理。本心即道心。即在人所當欲之生、當惡之死,亦且辨之明而無所苟;而況其為非所當欲、非所當惡者,如「宮室之美」等。曾何足以亂之哉!若論在所當得,則雖宮室、妻妾、窮乏得我,且未是人慾橫行處,而況欲生惡死之情!唯不辨禮義而受萬鍾,斯則天理亡而人慾孤行者。
聖賢於此只論禮義,不論利害,故朱子云「臨時比並,又卻只是擇利害處去」。若不於義理上審個孰為當欲,孰為當惡,孰為且不當用其欲惡,而但以於身之緩急為取捨,則世固有無心於宮室、妻妾之間,安其粗陋,所識窮乏者吝一粟之施,雖怨不恤,而走死權勢,坐守金粟者。以不辨禮義而快其所欲受,其可謂之知所取捨乎?
飲食之人,人皆賤之。飲食之於人,其視宮室、妻妾、窮乏得我也,緩急利害,相去遠矣,詎可以飲食之人賢於富貴之人耶?是知宮室、妻妾、窮乏得我,以至得生避患,唯不知審,則可以為遏抑天理之具,而成乎人慾。固不可以欲生惡死即為人慾之私,而亦不當以宮室、妻妾、窮乏得我,與生之可欲、死之可惡,從利害分緩急也。
二十一
心則只是心,仁者,心之德也。徑以心為仁,則未免守此知覺運動之靈明以為性,此程、朱所以必於孟子之言為之分別也。
然孟子言此,則固無病。其言「仁,人心也」,猶言「義,人路也」。「義,人路也」,非人路之即義;則「仁,人心也」,亦非人心之即仁矣。除卻義,則非路。非無路也,或為茅塞,或為蹊徑,獸蹄鳥跡之道,非人路也。除卻仁,則非心。非無心也,知覺運動,將與物同,非人之心也。孟子之言明白簡易,只是如此。故不須更與分疏心即仁之與非即仁也。
朱子言「仁者心之德」,「德」字亦須分別看,不可以「有得於心」釋之。德自屬天。天予人以仁而人得之為秉夷之心,天予人以義而人得之以為率由之路,其義一也。若於此不審,以心為郛郭而仁在其中,然則亦以路為轍跡而義在其中乎?若然,則仁內而義外乎!
孟子「義路」之說,若看不分曉,極易犯手,說似仁內義外去。此「路」字是心中之路,非天下之路也。路在天下,縱橫通達,而非吾所必由。惟吾欲往燕往越,以至越陌度阡,此中卻分明有一路在,終不成只趁著大路便走!「君子喻於義」,路自在吾心,不在天下也。
潛室以不是血氣做成的心為辨,語極膚淺。聖賢言心,皆以其具眾理而應萬事者言之,豈疑於此肉團之心哉!孟子言此具眾理而應萬事者,則仁以為之德,而非能知能覺之識即可具眾理,能運能動之才即可應萬事。不然,則物之有其知覺運動者,何以於理昧而於事舛也?此遠不御而近自正者,則義以為之制,而非任運自由之可以達於天下而無所礙。不然,則物之意南而南、意北而北者,何以近無准而遠必泥也?
直以仁為人心,而殊之於物之心,故下直言求心而不言仁。乃下直言心,而言心即以言仁,其非僅以知覺運動之靈明為心者亦審矣。故雙峰為之辨曰:「不應下文『心』字又別是一意。若把求放心做收攝精神,不令昏放,則只從知覺上去,與『仁,人心也』不相接。」偉哉其言之也!彼以知覺為心而以收攝不昏為求放心者,不特於文理有礙,而早已侵入異端之域矣!
程子云「才昏睡便放了」,朱子云「收斂此心,不容一物」,看來都有疵病。求放心者,求仁耳。朱子云「如『我欲仁,斯仁至矣』」,多下一「如」字,只欲仁便是求放心也。仁者之事,雖「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也不容他昏去。乃昏而放失其仁,固也;然一不昏而即可謂之仁乎?既不昏,亦須有所存。先儒謂「隨處體認天理」,故亦必學問以為之津涘。「克己復禮」「主敬行恕」「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能行恭寬信敏惠於天下」,皆求放心之道也。若但提醒此靈明,教不昏著睡著,則異端之徹夜達旦,死參死究者,莫有仁焉者矣。
放心只是失卻了仁,有私意私慾為之阻隔而天理不現。天理現,則光輝篤實,萬物皆備,而豈一物不容哉!若但以不昏而無物為心之存,則狂如李白,且有「桃波一步地,了了語聲聞」之時;而語其極至,將龐蘊所謂「但願空諸所有,慎勿實諸所無」者盡之矣。孟子吃緊教人求仁,程、朱卻指個不求自得、空洞虛玄底境界。異哉,非愚所敢知也!
雙峰承二賢之後,而能直領孟子之意,以折群疑,其以正人心、辟邪說於毫釐之差者,功亦烈矣。
唯知此,則知所放所求之心,仁也;而求放心者,則以此靈明之心而求之也。仁為人心,故即與靈明之心為體;而既放以後,則仁去而靈明之心固存,則以此靈明之心而求吾所性之仁心。以本體言,雖不可竟析之為二心,以效用言,則亦不可概之為一心也。
而朱子所云「非以一心求一心,只求底便是已收之心」,亦覺與釋氏「無能、無所」「最初一念,即證菩提」「因地果生」之說無以別。識得所求之心與求心之心本同而末異,而後聖賢正大誠實之學不混於異端。愚不敢避粗淺之譏以雷同先儒,亦自附於孟子距楊、墨之旨以俟知者耳。
二十二
朱子云:「心如一家主。有此家主,已求放心。然後能灑掃門戶,整頓事務。學問。使放心不收,則何者為學、問、思、辨?」又云:「存得此心,方可做去。」凡此皆謂求放心為學問之先務,須求放心而後能學問。若非勉齋、雙峰為之發明,則是學問之外別有求放心一段工夫,既與孟子之言顯相矛盾,而直將此昭昭靈靈、能學知問之心為當求之心,學唱曲子,也是此心。則於聖賢之學,其差遠矣。
只教此知覺之心不昏不雜,此異端之所同。而非但異端也,即俗儒之於記誦詞章,以至一技一術之士,也須要心不昏惰,不雜亂,方能習學。此又不過初入小學一段威儀,一個徑路耳,故小道得以同之,俗儒得以同之,而異端亦得以同之。求其實,則孟子所謂「專心致志」者而已。專心,不為外物所誘。致志,收攝不令昏放。曾聖賢克己復禮、擇善固執之全體大用而止此乎?
孟子曰「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猶聖經所謂「大學之道,在明明德」也。大學者,自有格、致、誠、正、修、齊、治、平之道,而要所以明其明德。君子之學問,有擇善固執、存心致知之道,而要所以求仁。已放者謂之放心,未放者謂之仁而已。不然,即以明明德為大學之道,則此虛靈不昧者從何處而施明?即以求放心為學問之道,則此見聞覺知之心雖旁馳四出,而固不離乎現前,乃更起而求之,不且如釋氏「迷頭」之誚乎?
朱子之釋此章,大段宗程子之說。程子於此看得超忽,總緣他天資高,功候熟利,便徑向心有其仁而無不仁者一層說起。抑其於釋氏之學,曾未勘核,故一時偶犯其壘而不知。乃孟子之言既為已放其心者而發,故明於學問之途,而授以求仁之津涘。則雲即心即仁,但無昏放而不容一物者,其不然審矣。
程子規模直爾廣大,到魁柄處自不如橫渠之正。橫渠早年盡抉佛、老之藏,識破後,更無絲毫粘染,一誠之理,壁立萬仞,故其門人雖或失之近小,而終不失矩矱。程子自得後,卻落入空曠去,一傳而後,遂有淫於佛、老者,皆此等啟之也。此又善學古人者之所當知。
二十三
「求放心」之心,與「心不若人」之心,須有分別。新安看得囫圇,便沒理會。學者須於同中顯異,方能於異中求同,切忌劈頭便從同處估量去,則直不知擇。所以《中庸》吃緊說一「擇」字,正人心、道心之所由辨也。
既曰「即心即仁」,此從「即心即佛」來。即「求放心」之心便是不放之心。心但不放,則即此是仁,則何以又雲「心不若人」!不若人而系之心,則彼亦有心而未嘗放失矣。彼心固存,而所存者不善,斯不若人者也。
如公孫衍、張儀、劉穆之、劉晏一流人,他者知覺運動之心何嘗不玲瓏剔透,一倍精彩?只他邪向權謀上去,便是「心不若人」。又如釋氏之徒,至有聞蟻拽蟲屍如人拽大木者,亦有三十年脅不粘席者,亦有一日三喚主人翁者,又豈不精細靈警,絲毫不走作;只他邪向虛寂上去,便是「心不若人」。此正為「即心即仁」之毒所中。若一向醉生夢死,悠悠之徒,則與沉疴惡疾在身,不知惡之以求醫者等,聖賢從無心情與此輩較量。
夫一指不伸,求治千里之外,此亦須是皮下有血漢。杜子美「平生性僻耽佳句,語不驚人死不休」,司馬相如「誓不乘駟馬高車,不過此橋」,釋氏之徒有斷臂立雪,八十行腳者,乃是不遠秦、楚以求伸一指之人,才可以「心不若人而不知惡」責之。於此分明,方知但言心,未便是至處;而以求放心者,竭心思以求仁,而非收攝精神以求一物不容之心也。
孟子始終要辟「生之謂性」一種邪說,程子乃以「生之謂性」為未是告子錯處,故其差異如此。雖然,孟子之言至矣。
二十四
若教人養其大者,便不養其小者,正是佛氏真贓實據。雙峰於此分別破明,其功偉矣。佛氏說甘食是填飢瘡,悅色是蒸砂作飯,只要敗壞者軀命。乃不知此固天性之形色而有則之物,亦何害於心耶!唯小體不能為大體之害,故養大者不必棄小者。若小體便害大體,則是才有人身,便不能為聖賢矣。所以釋氏說此身為業海,不淨合成,分段生死,到極處只是褊躁忿戾,要滅卻始甘休,則甚矣其劣而狂也。
乃小體既不能為大體之害,則害大、害貴者,其罪何在?孟子固曰「無以小害大,無以賤害貴」,能左右之曰「以」。又曰「從其小體為小人」,只「以」字「從」字是病根。乃此「以」之而「從」者,豈小體之自「以」哉!既非小體之自「以」,則其過豈不在心!昭昭靈靈者。所以《大學》說「修身在正其心」,心不固正而後須正也。特此「從」之「以」之之心,專是人心,專是知覺運動之心,固為性所居,而離性亦有其體,性在則謂之「道心」,性離則謂之「人心」。性在而非遺其知覺運動之靈,故養大則必不失小;性離則唯知覺運動之持權,故養小而失大。知覺運動之心,與耳目相關生,而樂寄之耳目以得所借。其主此心而為道心者,則即耳目而不喪其體,離耳目而亦固有其體也。故言心者,不可不知所擇也。廣如下章之說。
二十五
一部《孟子》,如「鈞是人也」一章,深切著明,示人以從入處者極少。讀者於此不精審體驗,則似不曾讀《孟子》。《集注》於此失之太略,諸儒亦未為之引伸。乃熟繹本文,而以身心體之,則其義固有可求者。
「耳目之官不思」兩段,既以辨大體、小體功用之殊,從其大而為大人,從其小而為小人,以答公都子第一問;乃其以求夫大人所以從大體之蘊,而直勘夫小人所以從小體之由,以答公都子第二問,意雖不盡於言,而言亦無不盡之意也。
自「耳目之官不思」至「則其小者不能奪也」,句句對照,抑或言此而彼之不然者以顯。只此數語,是聖賢當體反求,精以考之而不惑處。前章所云「於己取之而已」者,正謂此也。
「耳目之官不思」六字,緊對下「不思則不得也」句;「而蔽於物」四字,緊對下「思則得之」句;「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緊對下「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能奪也」二句。
在心,則雲「心之官則思」,在耳目,則不雲耳目之官則視聽;在心,則雲「此天之所與我者」,在耳目,則不雲此成形之所有者;在從大體,則雲「此為大人而已矣」,而於交物而引者,不雲此為小人;則言此而彼之不然者顯也。
「耳目之官不思」,疑與「心之官則思」相為對照,而今雲「耳目之官」四字含有「則視聽」三字,「不思」二字與「不思則不得也」相對者,以官之為言司也,有其司則必有其事,抑必有其事而後有所司。今既雲「不思」矣,則是無其事也,無其事而言司,則豈耳目以不思為所司之職?是猶君以無為為職也,耳目當為君矣!此釋氏以前五識為性境現量之說,反以賤第六、七識而貴前五識也。是以知言「耳目之官」,則固有其司者存,豈非以言目司視而耳司聽乎?乃耳目則有其所司矣,非猶夫血肉爪發之無所司矣。今但以其不能思者言之,則且與血肉爪發等,而雖在小人,亦惡乎從之?足知言「不思」者,謂不思而亦得也。
不思而亦得,故釋氏謂之現量。心之官不思則不得,故釋氏謂之非量。耳目不思而亦得,則其得色得聲也,逸而不勞,此小人之所以樂從。心之官不思則不得,逸無所得,勞而後得焉,此小人之所以憚從。釋氏樂獎現量,而取耳為圓通,耳較目為尤逸。正小人懷土懷惠、唯逸乃諺之情,與征聲逐色者末雖異而本固同,以成乎無忌憚之小人也。
故不待思而得者,耳目之利也;不思而不得者,心之義也;義謂有制而不妄悅人。「而蔽於物」者,耳目之害也;「思則得」者,心之道也。故耳目者利害之府,心者道義之門也。
不思而得,不勞而可有功;而蔽於物,則雖勞而亦無益。聲色之麗耳目,一見聞之而然,雖進求之而亦但然。為物所蔽而蔽盡於物。豈如心之愈思而愈得,物所已有者無不表里之具悉,耳目但得其表。物所未有者可使之形著而明動哉!
小人喜用其逸,而又樂其所得之有量,易於得止而屬厭;大人重用其勞,而抑樂其所得之無窮,可以極深研幾而建天地、質鬼神、考前王、俟後聖;故各以其所樂者為從,而善不善分矣。乃耳目之小,亦其定分,而誰令小人從之?故曰小不害大,罪在從之者也。
所以知「天之與我者」,專為心言,而非耳目之所得共者。此與《集注》異。蓋天之所與我者性也,孟子固曰「耳之於聲,目之於色,君子不謂性也」。所以不言耳目非盡天所與者,又以有命焉故。蓋耳目之官,元因體而有,而耳目之體,則資養而成;雖天命之,而不得外物之養以助於有生之後,則亦不得有其聰明。此唯心為天所與我,而耳目不得與也。心思之得於天者,不待取而與;耳目之得於天者,則人取之而後天與之也。
「先立乎其大者,則小者不能奪。」耳目不能奪,而況於物!「物交物則引之」,則耳目且受奪而不得守其官,求其從心之令也豈可得乎!始於小體而終於物,則小人之且失其人理。先以大體,則小體從令而物無不順,此大人所以備物而誠。
釋氏唯以現量為大且貴,則始於現量者,終必緣物。現量主受故。故釋氏雖不緣物而緣空,空亦物也。有交引故。唯始於吾所受於天之明德而求盡其量,則當體無窮而不倚於物。故聖學雖盡物之性,而要無所倚:則以現量之光,的然著明,而已著則亡;不能持。心思之用,黯然未能即章,而思則日章;先難而後獲,先得而後喪,大小貴賤之分,由此以別。
而小人之無所立以奔赴其便安,故見奪而「載胥及溺」。大人之有所立以上達而不已,故耳目各效其聰明之正。其或從乎此,或從乎彼,一義利勤惰之情所必至也。故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心之所以為無不得之道者,正以其有不得之義也。
學者明於此,而吾當體之中,可考、可擇,為主、為輔之分以明,則不患聖功之無其門;而彼釋氏推耳為圓通之最,獎前五為性境之智者,亦不待攻而自露矣。惜乎先儒之未能詳也。
二十六
前既釋仁義之心與知覺運動之心雖同而實異,今此又概言心而即已別乎小體。若以此所言心為仁義之心,則仁義為實有而思為虛位。若以此為知覺運動之心,而何以又雲知覺運動之心,俗儒亦求之,異端亦求之,而不但大人也?愚固曰「於同顯異,而後可於異明同」也。
孟子於此,昌言之曰「心之官則思」,今試於當體而反考之。知為思乎,覺為思乎,運動為思乎?知而能知,覺而能覺,運動而能運動,待思而得乎,不待思而能乎?所知、所覺、所運動者,非兩相交而相引者乎?所知所覺、以運以動之情理,有不蔽於物而能後物以存、先物而有者乎?所知一物,則止一物。如知鳩為鳩,則蔽於鳩,不能通以知鷹。覺、運動亦如之。審此,則此之言心,非知覺運動之心可知已。
只緣後世佛、老之說充斥天下,人直不識得個心,將此知覺運動之靈明抵代了。其實者知覺運動之靈明,只喚作耳目之官。釋氏謂之見性、聞性,又喚他做性。雖說來分裂,則似五官有五性,其實此靈明之隨體發用者,未嘗不一。故釋氏說聞梅流涎、履高足酸,也只在者上面向荊榛尋路,稍通一線,便謂圓通。真陋哉其言之也!
孟子說此一「思」字,是千古未發之藏,與《周書》言「念」,《論語》言「識」,互明性體之大用。念與識則是聖之事,思則是智之事。范氏心箴偏遺下「思」字,只說得活動包含底,則雖有三軍而帥已奪矣。
今竟說此「思」字便是仁義之心,則固不能。然仁義自是性,天事也;思則是心官,人事也。天與人以仁義之心,只在心裏面。唯其有仁義之心,是以心有其思之能,不然,則但解知覺運動而已。犬牛有此四心,但不能思。此仁義為本而生乎思也。蓋仁義者,在陰陽為其必效之良能,在變合為其至善之條理,元有紋理機芽在。紋理是條理,機芽是良能。故即此而發生乎思,如甲必坼,若勾必萌;非塊然一氣,混雜椎鈍,不能有所開牖也。故曰「天之所與我」,與我以仁義,即便與我以思也。此從乎生初而言也。
乃心唯有其思,則仁義於此而得,而所得亦必仁義。蓋人飢思食,渴思飲,少思色,壯思斗,老思得,未嘗不可謂之思,而思之不必得,乃不思而亦未嘗不得。得之有命。其得不得之一因乎思者,唯仁義耳。此思為本而發生乎仁義,亦但生仁義而不生其他也。釋氏「一切唯心造」之說,原以誣天下之誠有者,而非實然。蓋思因仁義之心而有,則必親其始而不與他為應,故思則已遠乎非道而即仁義之門矣。是天之與我以思,即與我以仁義也。此從乎成性而言也。
故「思」之一字,是繼善、成性、存存三者一條貫通梢底大用,括仁義而統性情,致知、格物、誠意、正心,都在者上面用工夫,與《洪範》之以「睿作聖」一語斬截該盡天道、聖功者同。孟子之功,不在禹下,此其一征矣。
乃或疑思食思色等思,雖不能得,然不可謂之「不思」,則孟子所言固有滲漏;而今此所云,亦將無執得以言思而不足盡思也乎?則又不然。學者於此須破盡俗陋之見,特地與他正個疆界:只思義理便是思,便是心之官;思食思色等,直非心之官,則亦不可謂之思也。
孟子曰「先立乎其大者」,元只在心上守定著用功,不許寄在小體上用。以耳目有不思而得之長技,一寄其思於彼,則未有不被其奪者。今試體驗之:使其為思仁思義,則不因色起,不因聲起;不假於視,不假於聽,此心亭亭特特,顯出他全體大用來。若思食色等,則雖未嘗見未嘗聞,卻目中若現其色,耳中若聞其聲,此雖不蔽於現前之物,而亦蔽於所欲得之物,不與現前之物交,而亦與天下之物交也。此卻是耳目效用,心為之役。心替其功能以效於耳目之聰明,則亦耳目之官誘心從彼,而尚得謂之思哉?
釋氏不審,謂之見性、聞性。乃不知到見聞上,已離了性,只在魂魄上為役,如水入酒中,一齊作酒味矣。蓋形而上之道,無可見,無可聞,則唯思為獨效。形而下之有色有聲者,本耳目之所司,心即闌入而終非其本職,思亦徒勞而不為功。故可見可聞者謂之物,而仁義不可謂之物,以其自微至著,乃至功效已成,而終無成形。若夫食、色等,則皆物也。是故唯思仁義者為思,而思食色等非思也。
乃或疑乍見孺子將入於井而有惻隱之心,仁義亦因耳目之交物而生於心。則又不然。彼所言者,謂盡人而皆有,猶牿亡者之夜氣,天真未泯,偶一見端。彼唯心失其官以從役於耳目,則天良雖動,亦必借彼以為功,非有根也。若大人先立其大,則不忍人之心充實在中,而當其乍見孺子入井之時,亦必不與行道之人怵然一驚、惕然一懼者同矣。
發得猛時,便是無本。故齊宣王易牛之心反求而不得,則唯其乍見觳觫之時,目交物而心從目,非思所得,以不思故終不得也。物交物則引之,雖是小人沉湎人慾之情事;乃小人即一念之明,與天理相交,也是耳目交物而相引。學者但可藉此察識本心,到大有為時,卻用此為本領不得。
且當乍見孺子入井之時,則惻隱之心,因目而動。若其當未見孺子入井之時,君子之思以存夫仁者,豈如思食者之幻立一美味於前,思色者之幻立一美色於前,此內視內聽,亦屬耳目之官,不屬心。而亦幻立一孺子入井之事,而作往救之觀去聲耶?釋氏用觀,只用耳目。
物引不動,經緯自全,方謂之思。故曰「萬物皆備於我」。不睹不聞中只有理,原無事也。無事而理固可思,此乃心官獨致之功。今人但不能於形而上用思,所以不知思之本位,而必假乎耳目以成思,則愚先言盡天下人不識得心,亦盡天下人不會得思也。
「萬物皆備於我」,唯思,故誠通焉。若使因耳目以起思之用而成其能,則不特已睹之睹,已聞之聞,即睹其所未睹,聞其所未聞,亦只蔽盡於一物,如何得萬物皆備來?「武王不泄邇,不忘遠」,正是專用思處。若兼用睹聞,則遠邇之形聲無涯,其能一時齊現於靜中乎?有不現,則泄而忘矣。
思乃心官之特用,當其未睹未聞,不假立色立聲以致其思;而迨其發用,則思抑行乎所睹所聞而以盡耳目之用。唯本乎思以役耳目,則或有所交,自其所當交;即有所蔽,亦不害乎其通。故曰「道心為主,而人心皆聽命焉」。此又聖學之別於異端隳絀聰明,以為道累而終不可用也。故乍見孺子入井之心,雖非心之全體大用,而亦可資之以為擴充也。擴充則全用思。
乃前言所以求放心者,以知覺運動之心求之,今此又以思為仁義之所自生。然則求仁者,將用思乎,抑用知覺運動之心乎?知覺運動之心固非即思,則何不以思求而以知覺運動求耶?則固有說於此。
夫所謂「求放心」者,猶夫夜氣與見孺子入井之心也。使其能思,則心固不放矣。唯不能思而放,故心官失職,而天明之僅存,寓於知覺運動者猶未亡也,是以可得而用之。
夫乍見孺子入井之人,放其心而未知求者也。故上言「人皆有」。其怵惕、惻隱之憬然動者,心之寓於覺者也。或寓於知,或寓於覺,或寓於運動,則亦相依為體而不能離。如水入酒中而作酒味,則更不得舍水以求酒矣。故在良心已放、一端偶露者,不得不於知覺運動之心以為功。若夫仁義之本體存乎中,而與心官互相發生者,思則得之。大人「以洗心而退藏於密」,乃以善乎知覺而使從令;豈復恃此介然有知,欻然有覺,物示之而物警之,以成弋獲之能哉!
或又疑思食色等之為耳目用事,而心不得主其官,則固已;若人思利思害,乃至察於無形,則非耳目之官用事,而過若在心。則又不然。夫思利害而不悖乎理也,即仁義也。仁義未嘗不利也。若趨利避害之背乎理者,有一不因於耳目之欲者哉!全軀保妻子,懷祿固寵,也只為者宮室、妻妾、所識窮乏者得我,可以奉耳目之歡。所以呼蹴之食,乞人不屑,緣乞人便食之而不死,也無以供耳目一日之欲。故除卻耳目之交引,更無利害可以動人者,而于思乎何尤也!
乃又或疑思食色、思利害者之必為小體所奪,固已;如異端之徒,所思亦理也,而詖、淫、邪、遁以充塞仁義,此豈耳目之過哉!愚固曰釋氏之耳為圓通、前五識為性境者,亦樂用其不勞而獲之聰明,與小人懷土便安之情同也。其或所思者正而為賢者之太過,如季文子之三思,與夫子所謂「思而不學則殆」者,疑為思過,而其有所過思也則必有所不及思,或極思之深而不能致思之大,或致思之大而不能極思之深,則亦有所不思而不得爾。深者大以廣之,大者深以致之,而抑以學輔之,必竟思為主。以善其用,而後心之官乃盡也。學亦藉思。然即不能,亦特未至於大人而已,終遠於小人矣。
凡此數者,舉無足疑。乃益知孟子之言思,為古今未發之藏,而曰「思誠者人之道」,特以補明子思所言「誠之者」之實。思為人道,即為道心,乃天之寶命而性之良能。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唯斯而已。故曰「由仁義行,非行仁義」,言以思由之也。
二十七
《集注》於「蔽」字無明釋。或問將作遮蔽解,而朱子以為然,看來《集注》意亦如此。實則不然。色固不能遮明,聲固不能遮聰也。如說面前一山隔斷了,便不見山外物,此是形蔽,不是色蔽。五色現前時,一齊俱見,登高望遠,而雲樹齊入目中,何曾遮蔽得!
釋氏不知此,故以目窮於隔垣為不能圓通,而推耳有千二百功德。若但於此處較量,則耳目各有長短,固相匹敵也。目窮於隔垣,而可及百里之外;耳不窮於隔垣,而一里之外疾呼不聞矣。且耳目之聰明,在體者有遮,在官者原無遮。如幻想未見之色,雖遠而亦分明,豈有遮耶?不可誤認此為心思。若專以心之不阻於山河險阻為無蔽,則人之思食色、思利害也亦爾,豈此伶俐宛曲者而遂得為大體哉!
若小注所云「目之視色,從他去時,便是為他所遮蔽」,則尤粗疏不曉了。「從他去」只是引,引如何便遮?如一人引一人去,引者何嘗遮所引者!蓋「蔽」之訓遮,是遮盡義,非遮瞞義,與「一言以蔽之」義同。聲色以顯聰明之用,而非以壅閉乎聰明。先儒所云「物慾之蔽」者,亦謂其蔽心耳,而豈其即蔽乎耳目哉!
心之官「思則得之」,原不倚於物而無涯量,即物而理可窮,舉一隅則三隅可見。多學而識之者,一以貫之,不顯亦入,不聞亦式,物不足以盡之矣。若耳目之官,視盡於色,無色即無所視;聽盡於聲,無聲即無所聽;聰明盡於聞見之中,所聞所見之外便無聰明,與心之能徹乎形而上者不同,故曰「蔽於物」。既有所蔽,則雖凝目以視,傾耳以聽,更無絲毫之益,固不若心之愈思而愈得。則欲用此以察善惡之幾而通性命之微,則必不能,故曰「小體」。視其所不當視,聽其所不當聽者固蔽;即視其所當視,聽其所當聽者亦蔽也,不足以察微而藏往故也。知其有蔽,則知其小矣。
二十八
仁之勝不仁,新安看得自好。朱子有正勝邪、天理勝人慾兩段解:其言正勝邪者,即新安之說;其言天理勝人慾者,推本正所以勝邪之理爾。《集注》卻專取趙氏之說,乃於本文有礙。夫以一念一事之仁不勝私慾,而遂歸咎於水之本不勝火,此其自暴棄也已甚。去仁唯恐不速,更不待其終而早亡矣。
二十九
雲峰從規矩上看得與「離婁」章義同,自合。觀兩個「必」字,有無所遷就苟簡之義。規矩與志彀一意:彀是用力極至處,規矩是用法極密處。
孟子曰:「規矩,方圓之至。」若初學時不會得直到恁樣始得方圓,則且疑但方而可不必合矩,但圓而可不必合規,亦自成得器用,而為之較易;乃降一格,且圖遷就易教,苟簡易學,則到底方不得方,圓不得圓,終身更無上達也。所以古人一入大學,即以明德、新民、止至善全體大用,立地做去,放他寬衍一步不得。
南軒「為有漸,進有序」之說,未是。為雖有漸,即在者上面漸做去;進雖有序,亦必此中之次序;非始終深淺迥別,且拋一半在後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