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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四書大全說卷十·孟子 告子上篇

2024-10-10 19:53:38 作者: 王夫之

  一

  告子說「性猶杞柳」「猶湍水」,只說個「猶」字便差。人之有性,卻將一物比似不得,他生要捉摸推測,說教似此似彼,總緣他不曾見得性是個甚麼;若能知性,則更無可比擬者。

  孟子斬截說個「善」,是推究根原語。善且是繼之者,若論性,只喚做性便足也。性裡面自有仁、義、禮、智、信之五常,與天之元、亨、利、貞同體,不與惡作對。故說善,且不如說誠。唯其誠,是以善;誠於天,是以善於人。惟其善,斯以有其誠。天善之,故人能誠之。所有者誠也,有所有者善也。則孟子言善,且以可見者言之。可見者,可以盡性之定體,而未能即以顯性之本體。夫然,其得以萬物之形器動作為變化所偶有者取喻之乎?先儒窮治告子之失,不曾至此,非所謂片言折獄也。

  二

  朱子謂告子只是認氣為性,其實告子但知氣之用,未知氣之體,並不曾識得氣也。告子說「勿求於氣」,使其能識氣之體,則豈可雲「勿求」哉!若以告子所認為性之氣乃氣質之氣,則荀悅、王充「三品」之言是已。告子且以凡生皆同,猶凡白皆白者為性,中間並不分一人、禽等級,而又何有於氣質之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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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即是氣之理,氣當得如此便是理,理不先而氣不後。理善則氣無不善;氣之不善,理之未善也。如牛犬類。人之性只是理之善,是以氣之善;天之道惟其氣之善,是以理之善。「《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氣也,唯其善,是以可儀也。所以《乾》之六陽,《坤》之六陰,皆備元、亨、利、貞之四德。和氣為元,通氣為亨,化氣為利,成氣為貞,在天之氣無不善。天以二氣成五行,人以二殊成五性。溫氣為仁,肅氣為義,昌氣為禮,晶氣為智,人之氣亦無不善矣。

  理只是以象二儀之妙,氣方是二儀之實。健者,氣之健也;順者,氣之順也。天人之蘊,一氣而已。從乎氣之善而謂之理,氣外更無虛託孤立之理也。

  乃既以氣而有所生,而專氣不能致功,固必因乎陰之變、陽之合矣。有變有合,而不能皆善。其善者則人也;其不善者則犬牛也,又推而有不能自為桮棬之杞柳,可使過顙、在山之水也。天行於不容已,故不能有擇必善而無禽獸之與草木,杞柳等。然非陰陽之過,而變合之差。是在天之氣,其本無不善明矣。

  天不能無生,生則必因於變合,變合而不善者或成。其在人也,性不能無動,動則必效於情才,情才而無必善之勢矣。在天為陰陽者,在人為仁義,皆二氣之實也。在天之氣以變合生,在人之氣於情才用,皆二氣之動也。此「動」字不對「靜」字言。動、靜皆動也。由動之靜,亦動也。

  告子既全不知性,亦不知氣之實體,而但據氣之動者以為性。動之有同異者,則情是已;動之於攻取者,則才是已。若夫無有同異、未嘗攻取之時,而有氣之體焉,有氣之理焉,即性。則告子未嘗知也。

  故曰「性猶杞柳也」,則但言才而已。又曰「性猶湍水也」,則但言情而已。又曰「生之謂性」,知覺者同異之情、運動者攻取之才而已矣。又曰「食色性也」,甘食悅色亦情而已矣。其曰「仁,內也」,則固以愛之情為內也;愛者七情之一,與喜怒哀樂而同發者也。

  孟子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可以為善,則可以為不善矣,「猶湍水」者此也;「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為不善非才之罪,則為善非才之功矣,「猶杞柳」者此也。杞柳之為桮棬,人為之,非才之功。即以為不善之器,亦人為之,非才之罪。

  若夫人之實有其理以調劑夫氣而效其陰陽之正者,則固有仁義禮智之德存於中,而為惻隱、羞惡、恭敬、是非之心所從出,此則氣之實體,秉理以居,以流行於情而利導之於正者也。若夫天之以有則者位置夫有物,使氣之變不失正,合不失序,如耳聽目視,一時合用而自不紊。以顯陰陽固有之撰者,此則氣之良能,以範圍其才於不過者也。理以紀乎善者也,氣則有其善者也,氣是善體。情以應夫善者也,才則成乎善者也。故合形而上、形而下而無不善。

  乃應夫善,則固無適音「的」應也;成乎善,則有待於成也。無適應,則不必於善;湍水之喻。有待於成,則非固然其成;杞柳之喻。是故不可竟予情才以無有不善之名。若夫有其善,固無其不善,所有者善,則即此為善,氣所以與兩間相彌綸,人道相終始,唯此為誠,唯此為不貳,而何杞柳、湍水之能喻哉!故曰「誠者天之道」「立天之道,曰陰與陽」而已;二氣。「誠之者人之道」「立人之道,曰仁與義」而已。仁生氣,義成氣。又安得尊性以為善,而謂氣之有不善哉!

  人有其氣,斯有其性;犬牛既有其氣,亦有其性。人之凝氣也善,故其成性也善;犬牛之凝氣也不善,故其成性也不善。氣充滿於天地之間,即仁義充滿於天地之間;充滿待用,而為變為合,因於造物之無心,故犬牛之性不善,無傷於天道之誠。在犬牛則不善,在造化之有犬牛則非不善。氣充滿於有生之後,則健順充滿於形色之中;而變合無恆,以流乎情而效乎才者亦無恆也,故情之可以為不善,才之有善有不善,無傷於人道之善。

  苟其識夫在天之氣,唯陰唯陽,而無潛無亢,則合二殊、五實而無非太極。氣皆有理。苟其識夫在人之氣,唯陰陽為仁義,而無同異無攻取,則以配義與道而塞乎兩間。因氣為理。故心、氣交養,斯孟子以體天地之誠而存太極之實。若貴性賤氣,以歸不善於氣,則亦樂用其虛而棄其實,其弊亦將與告子等。夫告子之不知性也,則亦不知氣而已矣。

  三

  貴性賤氣之說,似將陰陽作理,變合作氣看,即此便不知氣。變合固是氣必然之用,其能謂陰陽之非氣乎!《易》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人之道曰仁與義。」仁義,一陰陽也。陰陽顯是氣,變合卻亦是理。純然一氣,無有不善,則理亦一也,且不得謂之善,而但可謂之誠。有變合則有善,善者即理。有變合則有不善,不善者謂之非理。謂之非理者,亦是理上反照出底,則亦何莫非理哉!

  大要此處著不得理字,亦說不得非理。所以周子下個「誠」「幾」二字,甚為深切著明。氣之誠,則是陰陽,則是仁義;氣之幾,則是變合,則是情才。情者陽之變,才者陰之合。若論氣本然之體,則未有幾時,固有誠也。故淒風苦雨,非陰之過,合之淫也;亢陽烈暑,非陽之過,變之甚也。且如呼者為陽,吸者為陰,不呼不吸,將又何屬?所呼所吸,抑為何物?老氏唯不知此,故以橐籥言之。且看者橐籥一推一拽,鼓動底是甚麼?若無實有,盡橐籥鼓動,那得者風氣來?如吹火者,無火則吹亦不然。唯本有此一實之體,自然成理,以元以亨,以利以貞,故一推一拽,「動而愈出」者皆妙。實則未嘗動時,理固在氣之中,停凝渾合得住那一重合理之氣,便是「萬物資始,各正性命,保合太和」底物事。故孟子言「水無有不下」,水之下也,理也,而又豈非氣也?理一氣,氣一理,人之性也。

  孟子此喻,與告子全別:告子專在俄頃變合上尋勢之所趨,孟子在亘古亘今、充滿有常上顯其一德。如言「潤下」,「潤」一德,「下」又一德。此唯《中庸》鄭注說得好:「木神仁,火神禮,金神義,水神信,土神知。」康成必有所授。火之炎上,水之潤下,木之曲直,金之從革,土之稼穡,十德。不待變合而固然,氣之誠然者也。天全以之生人,人全以之成性。故「水之就下」,亦人五性中十德之一也,其實則亦氣之誠然者而已。故以水之下言性,猶以目之明言性,即一端以征其大全,即所自善以顯所有之善,非別借水以作譬,如告子之推測比擬也。

  四

  金仁山謂釋氏指人心為性,而不知道心為性,此千年暗室一燈也。於此決破,則釋氏盡他說得玄妙,總屬淺鄙。

  他只認精魂,便向上面討消息,遂以作弄此精魂為工夫。如人至京都,不能得見天子,卻說所謂天子者只此宮殿嵯峨、號令赫奕者是。凡人之有情有才,有好惡取捨,有知覺運動,都易分明見得,唯道心則不易見。如宮殿之易見,號令之易聞,而深居之一人,固難得而覿面也。故曰:「道心惟微。」

  在人微者,在天則顯,故聖人知天以盡性;在天微者,在人則顯,故君子知性以知天。上「微顯」以小大言,下「微顯」以隱著言。孟子就「四端」言之,亦就人之顯以征天之微耳。孔子「一陰一陽之謂道」一章,則就天之顯以征人之微也。要其顯者,在天則因於變合,在人則因於情才,而欲知其誠然之實,則非存養省察功深候到者不知。

  釋氏只是急性著,立地便要見得,硬去搜索,看到人心盡頭未有善、未有惡處,便自止息。告子也是如此。他不信知覺運動、情才之外有未發之中,總緣他未曾得見天子,反怪近臣之日侍君側向人說知者為妄立名色以欺眾,則亦可哀也已。

  能活能動底,只是變合之幾。變合而情才以生;變已則化,合已則離,便是死也。釋氏說「蕉心倚蘆」,明是說合;說「夢幻泡影」,明是說變。而其所變所合者之為何物,總不曾理會在,乃雲「心生種種法生,心滅種種法滅」。生之謂性,死即無性也。嗚呼,亦安得此鄙陋俗淺之言而稱之也哉!

  五

  仁山雲「釋氏指視聽言動之氣為性,而不知所以視聽言動之理為性」,語猶有病。蓋將理,氣分作二事,則是氣外有理矣。夫氣固在人之中,而此外別有理,豈非「義外」之說乎?所以視聽言動之理,在既視聽既言動後方顯,即可雲外;孔子言復禮為仁,則禮徹乎未有視聽言動之先與既有之後,即氣而恆存也。

  今以言與聽思之。聲音中自有此宮、商、角、徵、羽,而人之氣在口即能言之,在耳即能辨之。視之明於五色,動之中於五禮,亦莫不唯氣能然,非氣之用僅可使視見、聽聞、言有聲、動則至也。

  人之性既異於犬牛之性,人之氣亦豈不異於犬牛之氣!人所以視聽言動之理,非犬牛之所能喻;人視聽言動之氣,亦豈遂與犬牛同耶!

  人之甘食悅色,非自陷於禽獸者,則必不下齊於禽獸。乃呼蹴之食,乞人不屑,不屑則亦不甘矣,是即自陷於禽獸者,其氣之相取也亦異。況乎即無不屑,而所甘所悅亦自有精粗美惡之分。其所以迥然而為人之甘悅者固理也,然亦豈非氣之以類相召者為取捨哉!故曰:「形色,天性也。」氣而後成形,形而後成色,形色且即性,而況氣乎!

  氣固只是一個氣,理別而後氣別。乃理別則氣別矣,唯氣之別而後見其理之別。氣無別,則亦安有理哉!

  六

  天下豈別有所謂理,氣得其理之謂理也。氣原是有理底,盡天地之間無不是氣,即無不是理也。變合或非以理,則在天者本廣大,而不可以人之情理測知。聖人配天,只是因而用之,則已無不善矣。

  朱子說:「堯、舜之子不肖,是不好底意思,被他轉得好了。」非堯、舜之能轉天也,在變化處覺得有些不善,其實須有好底在:子雖不可傳,而適以成其傳賢之善也。唯知其廣大而不執一偏,則無不善矣。

  在天之變合,不知天者疑其不善,其實則無不善。惟在人之情才動而之於不善,斯不善矣。然情才之不善,亦何與於氣之本體哉!氣皆有理,偶爾發動,不均不浹,乃有非理,非氣之罪也。人不能與天同其大,而可與天同其善,只緣者氣一向是純善無惡,配道義而塞乎天地之間故也。

  凡氣之失其理者,即有所贏,要有所贏者必有所詘。故孟子曰「餒」,無理處便已無氣。故任氣無過,唯暴氣、害氣則有過。暴亦虐害意,義見前篇。不暴害乎氣,使全其剛大,則無非是理,而形以踐,性以盡矣。此孟子之所以為功於人極,而為聖學之正宗也。知氣之善,而義之非外亦可知矣。

  七

  「愛未是仁,愛之理方是仁」,雙峰之說此,韙矣。韓退之不知道,開口說「博愛之謂仁」,便是釋氏旖旎纏綿,弄精魂勾當。夫愛,情也;愛之理,乃性也。告子唯以情為性,直將愛弟之愛與甘食悅色同一心看。今人若以粗浮之心就外面一層浮動底情上比擬,則愛弟之心與甘食悅色之心又何別哉!近日有一種邪說,謂「鍾情正在我輩,即此是忠臣孝子本領」,說得來也有些相似,只此害人心極大。

  須知此處絕不可以庸陋流俗之情識揀別得。且如人之愛弟:吾弟則愛之,固人之所同也;然使其弟有殺之害之之事,而秦人之弟為之救患解紛,則必舍其弟而愛秦人矣。此如人之嗜炙,本所同也,乃以多食炙故而致飽悶,則甘菜而不甘炙。無他,歆者同之,厭者異之,同者取之,異者攻之,情之緣感以生,而非性之正也。

  故就凡人言之,吾弟則愛者,亦非仁也。必至於象日以殺舜為事,而舜且親愛不改其恆,憂喜與同而無偽,方謂之仁。則固與食肉者之甘,好色者之悅,但以情之合離為取捨者不侔。蓋人之愛弟也,亦止可雲愛;舜之愛象也,乃盡其同氣相感之理也。告子一流自無存養省察之功,不能於吾心見大本,則亦惡知吾弟則愛之外,更有愛弟之理哉!

  朱子曰「仁者愛之理」,此語自可顛倒互看。緣以顯仁之藏,則曰「愛之理」;若欲於此分性情、仁未仁之別,則當雲「理之愛」。先言愛,則因愛而辨其理;先言理,則吾得理之氣,自然有此親親、仁民、愛物之成能油然順序而生也,故曰「性之德」也。以舜之愛象觀之,唯有本而愛遂不窮,豈但於其用愛得所而見為理哉!待用愛得所而見為理,則豈徒可雲義外哉?仁亦外矣!

  八

  潛室以「權度」言「義內」,亦未嘗知義也。若專在權度上見義,則權度者因物之有長短輕重而立,豈非外乎!公都子曰「冬日則飲湯,夏日則飲水」,此豈待權度而後審者哉!蓋唯有事於集義者,方知義內;若非其人,則但見義由物設,如權度之因物而立,因物者固不由內矣。有物則權度用,無物則無用權度處。兩物相衡則須權度,一物獨用則不須權度。然則弟未為屍之時,不與叔父爭敬,而專伸其敬於叔父,便無義乎?只是一敬,則無長短輕重。

  學者須於叔父未當前、弟未為屍之時,看取敬叔父、敬屍之心何在,方知義之在內。庸人無集義之功而不知義,則一向將外物之至,感心以生權度而不得不授之權度者以為義。如貧人本無金谷,必借貸始有,遂以借貸而得謂之富,而不知能治生者之固有其金谷也。

  「冬日則飲湯,夏日則飲水」,不因於外,人盡知之。故公都子言君子之知義在內者,猶汝之知飲湯飲水,不待權度而自不至於顛倒也。固有義而固知之,則義之在吾心內者,總非外物之可比擬。權度,人為之外物也。故曰:「告子未嘗知義。」彼直不知何者為義,非但誤其外、內之界而已。如說權度為義,便不知義。

  孟子至此,亦難與顯言,非有吝而不言也。喜怒哀樂未發之時,有所性之德存焉,此豈可與不知者名言之哉!不得已而以弟為屍言之,則以人之愛敬或因情因感,因名因事,而相昵以愛,相畏以敬,非愛敬也。非愛敬,則安知愛敬之在內!唯至於宗廟之中,視無可見,聽無可聞,總無長短輕重之形,容吾權度,而神之不可射者,以其昭明、焄蒿、悽愴之氣此正金氣也,秋氣也,義氣也。相為類動,而所自生之敬不倚聲色而發於中,如夏氣之感而嗜水,冬氣之感而嗜湯。於此思之,敬之由內發而不緣物以立者,固可見矣。而人所以敬叔父者以天動天,亦如是而已矣。是中節者雖因於物,而所發者根於性也。

  彼昏不知,而猶以敬屍之敬為外物之輕重長短以移用其權度,則是為孟季子者終身未嘗有一念之真敬,其謂之外也,則奚怪哉!夫苟無一念之合於敬,而億權度以為義,則雖以飲湯飲水喻之,彼且曰:飲湯飲水,不待權度而喻者也,故內也;敬叔父敬弟,待權度而審者也,故外也。嗚呼,亦不可瘳已!

  九

  權之度音徒洛切。陳氏所云「權度」,乃如字。之,須吾心有用權度者在,固亦非外。然權度生於心,而人心之輕輕、重重、長長、短短者,但假權度以熟,而不因權度以生也。聖人到精義入神處,也須有觀物之智,取於物為則。權度近智,與義無與。然謂輕重長短茫無定則於吾心,因以權稱之、以度量之而義以出,則與於外義之甚者矣。

  當初者權度是何處來底?不成是天地間生成一丈尺、一稱錘,能號於物曰我可以稱物之輕重、量物之長短哉?人心之則,假於物以為正,先王制之,而使愚不肖相承用之,是以有權度。權度者,數也,理也;而為此合理之數者,人心之義也。故朱子謂「義如利斧劈物」,則為權度之所自出,而非權度明矣。

  今世里胥、牙儈之流,有全靠算子算金谷、地畝者,算子猶權度。為他心中本無了了之數,只仗學得來猾熟,算來也不差。乃一奪其算子,則一無所知。且方其用算子時,數之乘除多寡所以然之理,固懵然不省,一數已知,而復授一數,則須從頭另起,而先所用者全無用處。此豈非其心無權度之故!而敬叔父、敬弟之真敬,其如此之倚仗成法,茫然無得於心,旦變夕移,斷續而不相接也乎?潛室未之思爾。

  十

  若說弟重則敬弟、叔父重則敬叔父為權度,此是料量物理,智之用也,且非智之體。不與敬之本體相應。若說權度者物之所取平者也,吾心之至平者謂之權度,則夫平者固無實體,特因無不平而謂之平耳。此但私慾不行邊事,未到天理處。以平為義,則義亦有名而無實矣。義者以配四德之利、四時之秋,豈但平而已哉!吾固有之氣,載此剛大之理,如利斧相似,嚴肅武毅,遇著難分別處,一直利用,更無荏苒,此方是義之實體。故以敬以方,以宜以制,而不倚於物。豈但料量以虛公,若衡鑑之無心,而因用以見功者乎!

  十一

  孟子不曾將情、才與性一例,竟直說個「善」字,本文自明。曰「情可以為善」,即或人「性可以為善」之說也;曰「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即告子「性無不善」之說也。彼二說者只說得情、才,便將情、才作性,故孟子特地與他分明破出,言性以行於情、才之中,而非情、才之即性也。

  孟子言「情可以為善」,而不言「可以為不善」,言「不善非才之罪」,而不言「善非才之功」,此因性一直順下,從好處說。則其可以為不善者,既非斯人所必有之情,固但見其可以為善,而不見其可以為不善。若夫為善雖非才之功,而性克為主,才自輔之,性與才合能而成其績,亦不須加以分別,專歸功於性而擯才也。此是大端看得渾淪處,說一邊便是,不似彼欲破性善之旨,須在不好處指摘也。然言「可以為善」,則可以為不善者自存;言「不善非才之罪」,則為善非其功也亦可見矣。

  孟子言「惻隱之心,仁也」云云,明是說性,不是說情。仁義禮智,性之四德也。雖其發也近於情以見端,然性是徹始徹終與生俱有者,不成到情上便沒有性!性感於物而動,則緣於情而為四端;雖緣於情,其實止是性。如人自布衣而卿相,以位殊而作用殊,而不可謂一為卿相,則已非布衣之故吾也。又如生理之於花果,為花亦此,為果亦此,花成為果而生理均也;非性如花而情如果,至已為果,則但為果而更非花也。

  孟子竟說此四者是仁義禮智,既為仁義禮智矣,則即此而善矣。即此而善,則不得曰「可以為善」。惻隱即仁,豈惻隱之可以為仁乎?有擴充,無造作。若雲惻隱可以為仁,則是惻隱內而仁外矣。若夫情,則特可以為善者爾。可以為善者,非即善也,若杞柳之可以為桮棬,非杞柳之即為桮棬也。性不可戕賊,而情待裁削也。前以湍水喻情,此以杞柳喻情。蓋告子杞柳、湍水二喻,意元互見。故以知惻隱、羞惡、恭敬、是非之心,性也,而非情也。夫情,則喜、怒、哀、樂、愛、惡、欲是已。

  慶源說「喜怒哀樂未發,何嘗不善,發而中節,亦何往而不善」,語極有疵。喜怒哀樂未發,則更了無端倪,亦何善之有哉!中節而後善,則不中節者固不善矣,其善者則節也,而非喜怒哀樂也。學者須識得此心有個節在,不因喜怒哀樂而始有,則性、情之分迥然矣。若昏然不察,直將惻隱、羞惡、恭敬、是非與喜怒哀樂作一個看,此處不分明,更有甚性來!

  孟子言情,只是說喜怒哀樂,不是說四端。今試體驗而細分之。乍見孺子入井之心,屬之哀乎,亦僅屬之愛乎?非有愛故。無欲穿窬之心,屬之怒乎,亦僅屬之惡乎?即穿窬者,亦有所惡。若恭敬、是非之心,其不與七情相互混者,尤明矣。學者切忌將惻隱之心屬之於愛,則與告子將愛弟之心與食色同為性一例,在兒女之情上言仁。「漢以來儒者不識『仁』字」,只在此處差謬。惻隱是仁,愛只是愛,情自情,性自性也。

  情元是變合之幾,性只是一陰一陽之實。情之始有者,則甘食悅色;到後來蕃變流轉,則有喜怒哀樂愛惡欲之種種者。性自行於情之中,而非性之生情,亦非性之感物而動則化而為情也。

  情便是人心,性便是道心。道心微而不易見,人之不以人心為吾俱生之本者鮮矣。故普天下人只識得個情,不識得性,卻於情上用工夫,則愈為之而愈妄。性有自質,情無自質,故釋氏以「蕉心倚蘆」喻之;無自質則無恆體,故莊周以「藏山」言之。無質無恆,則亦可雲無性矣。甚矣,其逐妄而益狂也!

  孟子曰:「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不善非才罪,罪將安歸耶?《集注》雲「乃物慾陷溺而然」,而物之可欲者,亦天地之產也。不責之當人,而以咎天地自然之產,是猶舍盜罪而以罪主人之多藏矣。毛嬙、西施,魚見之而深藏,鳥見之而高飛,如何陷溺魚鳥不得?牛甘細草,豕嗜糟糠,細草、糟糠如何陷溺人不得?然則才不任罪,性尤不任罪,物慾亦不任罪。其能使為不善者,罪不在情而何在哉!

  朱子曰「非才如此,乃自家使得才如此」,「自家」二字,尤開無窮之弊。除卻天所命我而我受之為性者,更何物得謂之自家也?情固是自家底情,然竟名之曰「自家」,則必不可。蓋吾心之動幾,與物相取,物慾之足相引者,與吾之動幾交,而情以生。然則情者,不純在外,不純在內,或往或來,一來一往,吾之動幾與天地之動幾相合而成者也。釋氏之所謂心者,正指此也。

  唯其為然,則非吾之固有,而謂之「鑠」。金不自鑠,火亦不自鑠,金火相構而鑠生焉。鑠之善,則善矣,助性以成及物之幾,而可以為善者其功矣。鑠之不善,則不善矣,率才以趨溺物之為,而可以為不善者其罪矣。故曰「或相倍蓰而無算者,不能盡其才者也」,而不可雲「不能盡其情」。若盡其情,則喜怒哀樂愛惡欲之熾然充塞也,其害又安可言哉!

  才之所可盡者,盡之於性也。能盡其才者,情之正也;不能盡其才者,受命於情而之於盪也。惟情可以盡才,故耳之所聽,目之所視,口之所言,體之所動,情苟正而皆可使復於禮。亦惟情能屈其才而不使盡,則耳目之官本無不聰、不明、耽淫聲、嗜美色之咎,而情移於彼,則才以舍所應效而奔命焉。

  蓋惻隱、羞惡、恭敬、是非之心,其體微而其力亦微,故必乘之於喜怒哀樂以導其所發,然後能鼓舞其才以成大用。喜怒哀樂之情雖無自質,而其幾甚速亦甚盛。故非性授以節,則才本形而下之器,蠢不敵靈,靜不勝動,且聽命於情以為作為輟,為攻為取,而大爽乎其受型於性之良能。

  告子之流既不足以見吾心固有之性,而但見夫情之乘權以役用夫才,億為此身之主,遂以性之名加之於情。釋《孟子》者又不察於性之與情有質無質、有恆無恆、有節無節之異,乃以言性善者言情善。夫情苟善,而人之有不善者又何從而生?乃以歸之於物慾,則亦老氏「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之緒談。抑以歸之於氣,則誣一陰一陽之道以為不善之具,是將賤二殊,厭五實,其不流於釋氏「海漚」「陽焰」之說者幾何哉!

  愚於此盡破先儒之說,不賤氣以孤性,而使性托於虛;不寵情以配性,而使性失其節。竊自意可不倍於聖賢,雖或加以好異之罪,不敢辭也。

  十二

  以在天之氣思之:春氣溫和,只是仁;夏氣昌明,只是禮;秋氣嚴肅,只是義;冬氣清冽,只是智。木德生生,只是仁;火德光輝,只是禮;金德勁利,只是義;水德淵渟,只是智。及其有變合也,冬變而春,則乍呴然而喜;凡此四情,皆可以其時風日雲物思之。春合於夏,則相因泰然而樂;夏合於秋,則疾激烈而怒;秋變而冬,則益淒切而哀。如雲「秋冬之際,尤難為懷」,哀氣之動也。水合於木,則津潤而喜;新雨後見之。木合於火,則自遂而樂;火薪相得欲燃時見之。火變金,則相激而怒;金在冶不受變,火必變之,如此。金變水,則相離而哀。此差難見。金水不相就,雖合而離。

  以在人之氣言之:陽本剛也,健德也;與陰合而靡,為陰所變,則相隨而以喜以樂,男之感女、義之合利時如此。非剛質矣。陰本柔也,順德也;受陽之變,必有吝情,雖與陽合,而相迎之頃必怒,已易其故必哀,女制於男,小人屈於君子,必然。非柔體矣。

  惟於其喜樂以仁禮為則,則雖喜樂而不淫;於其怒哀以義智相裁,則雖怒哀而不傷。故知陰陽之撰,唯仁義禮智之德而為性;變合之幾,成喜怒哀樂之發而為情。性一於善,而情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也。

  十三

  不善雖情之罪,而為善則非情不為功。蓋道心惟微,須藉此以流行充暢也。如行仁時,必以喜心助之。情雖不生於性,而亦兩間自有之幾,發於不容已者。唯其然,則亦但將可以為善獎之,而不須以可為不善責之。故曰「乃所謂善也」,言其可以謂情善者此也。《集注》釋此句未明,蓋謂情也。

  功罪一歸之情,則見性後亦須在情上用功。《大學》「誠意」章言好惡,正是此理。既存養以盡性,亦必省察以治情,使之為功而免於罪。《集注》雲「性雖本善,而不可無省察矯揉之功」,此一語恰合。省察者,省察其情也,豈省察性而省察才也哉!

  若不會此,則情既可以為不善,何不去情以塞其不善之原,而異端之說由此生矣。乃不知人苟無情,則不能為惡,亦且不能為善。便只管堆塌去,如何盡得才,更如何盡得性!

  孟子言「情則可以為善,乃所謂善也」,專就盡性者言之。愚所云為不善者情之罪,專就不善者言之也。孟子道其常,愚盡其變也。若論情之本體,則如杞柳,如湍水,居於為功為罪之間,而無固善固惡,以待人之修為而決導之,而其本則在於盡性。是以非靜而存養者,不能與於省察之事。《大學》之所以必正其心者乃可與言誠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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