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四書大全說卷九·孟子 離婁上篇
2024-10-10 19:53:24
作者: 王夫之
一
以六律正五音,但為金、石、絲、竹、匏、土、革、木之五音言,而人聲之五音不在其中。蓋人聲之五音一因其自然,直是無可用力正得處。律之所能正者,以立長短、大小、多少、輕重之法,而取清濁、緩急、修促、洪細之定則也。耳無定準,藉數以立質,隨質以發聲,而八音之宮、商、角、徵、羽乃以分焉。蓋八音之有響,雖天地之產,使有可以得聲之材,而其成音也必由人制。制之自人,則或增或損,無成則而必亂,故必以六律一成之數為之准,而合於數者合於音矣。若人聲之清濁斂縱,一仍乎自然之喉、舌、唇、齒、齶,一成以還,莫之為而自動於竅,雖有六律,亦安所施哉?此亦不待審樂者而後知也。
若夫歌唱之節,亦有所待以取和,則又恃五音已正之八音定其疾徐之度耳。故六律者以正五音於八音,而八音者又以其五音之葉正人聲之五音也。在古樂,則房中升歌以瑟,余樂以笙磬。於今世俗之樂,則南以拍板,北以弦索。古樂今樂,雅、鄭不同,而人聲之受正於五音,不受正於六律,一也。
程氏復心只此不知,乃謂「聖人制五音以括人聲」,矮人觀場,無勞饒舌可已。
二
「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唯宋仁宗可以當之。其「不可法於後世者」,則漢文、景是已。齊宣王不忍一牛,孟子許其足以王者,猶謂乍見孺子而怵惕惻隱之人可以保四海,無欲穿窬之人可使義不勝用耳。偶然半明半滅之天良,安得遽謂之有仁心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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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若梁武帝者,篡其君而推之刃,懼冤報之相尋,思以苟免其人誅鬼謫之大罰,而又擇術不審,托於無父無君之教以自匿;抑且貪非所據,憤不自戢,殺人盈於城野,毒禍中於子孫。正孟子所謂「以其所不愛及其所愛」,不仁之尤者也。乃雲「天下知其慈仁」,知之者誰耶?不過游食之髡,飽其利養,讚嘆功德而已。若天怒人怨,眾叛親離,本紀可考,安所得「慈仁」之稱哉?
以齊宣愛牛之心而行先王之道,若因半星之火,欲成燎原之勢。自非孟子為之吹噓播颺之,固必不能。蓋其一暴十寒之心元自不給於用,而擴充之也自非旦夕之功。若彼始為亂賊、繼為浮屠之蕭衍,即使依樣胡盧,行井田,立學校,亦與王莽之效《周官》以速亡者無以異。安所得澤被於民而法垂於後耶?范氏於是為失言矣。
慶源雲「武帝有仁聞而非其真」,差為近實。然衍之惡積而不可掩,不仁之聲,遺臭萬年,豈但失真而已哉!
三
「不愆不忘」兩「不」字,元是工夫字,與無愆無忘不同。不以有意而愆謬之,不以無意而遺忘之,乃能循用舊章以遵先王之道。在《詩》之以祝王之子孫者,固為願望之詞,非有率用舊章者,而以贊其無愆無忘之美。孟子斷章引此,亦正於「不愆不忘」顯遵法者學古之功。不得以「不愆不忘」為無過,「率由舊章」為遵法,逆文立意也。遵法而可無過,乃孟子引伸詩人言外之旨,故曰「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以補《詩》所未言之效。若《詩》已有無過意,則當以「此之謂也」直結之矣。集注未安。
四
法律之不可勝用,仁之覆天下,雖聖人之以為法於後世者以此,乃聖人之自以制器審音,平治天下,先須用此。非在聖人獨恃其耳目心思已足給用,但為天下後世不能如己之不待於法,故須與立個法度也。
《集注》似誤看一「繼」字,將耳目心思之既竭,作聖人自用之道,聖人已自了當後,又加上一種方便與後人。如此說來,未免害理。此雖為上古聖人而言,然其雲竭目力之聖人者,豈其明之過於婁、班?竭耳力之聖人者,豈其聰之過於師曠?竭心思之聖人者,豈其睿智之過於堯、舜?則亦但竭其耳目心思,終不能制器審音而仁天下;於是繼求之一定之法,使目有憑以用其明,耳有憑以用其聰,心有依據以行其仁,然後知向之徒勤於耳目之力、心之思者,必至此而後非妄也。規矩準繩元不是目力看出來底,六律元不是耳力聽出來底,不忍人之政元不是師心億度想出來底。
《集注》「猶以為未足」一語,殊不穩妥。豈但以為未足哉!直是耳目心思之力,與形之方圓、聲之五音、天下治平之理,全然湊泊不著。規矩準繩因乎象,六律因乎數。聖人不於目求明,於耳求聰,而以吾心之能執象通數者為耳目之則。故規矩、六律之所自製,不得之耳目者而得之於心思,以通天下固有之象數,此以心而治耳目也。不忍人之政,上因天時,下因地利,中因人情。聖人不任心以求天下,而以天下固然之理順之以為政,此以理而裁心思也。故仰觀天文,俯察地理,察邇言以執兩端而用其中。豈有閉門造車、出門合轍之自用者哉!聖人用之而自不可勝用,乃以垂之後世而亦不可勝用,其理一,其效均也。
如謂先王為天下後世故,制此法度,若聖人之自為用者,一目擊而方圓即定,一流耳而五音即定,一致思而仁即被於天下,則此聖人者,將如佛氏之觀十方世界如掌中果,一按指而海印發光,一皆成就耶?言之無實,亦不祥矣。
既者,已事之詞也;繼者,遂事之詞也。「已竭耳目心思」雲者,勞已盡而績未成也。「繼之以規矩、準繩、六律、仁政」雲者,言彼無益,而得此術以繼之,乃以遂其所事也。雙峰乃雲「唯天下不能常有聖人,所以要繼之以不忍人之政」。然則使天下而恆有聖人,則更不須此不忍人之政乎?是孔子既作,而伏羲之《易》,唐、虞之《典》,殷、周之《禮》,皆可焚矣!此老子「剖斗折衡」之緒論,釋氏「黃葉止啼」「火宅」「化城」之唾餘。奈何游聖賢之門者,不揣而竊其旨也!
五
人君之所不得於天下者,亦唯不親、不治、不答以敬而已。其以蒞下土而定邦交者,亦唯愛之、治之、禮之而已。仁、智、敬之皆反求矣,則亦更有何道之可反求也?只此三者,包括以盡。「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是總括上文以起下義。雙峰乃雲「上面三句包括未盡,『皆』字說得闊」,徒為挑撥,了無實義,當亦未之思爾。
六
林氏所云「諸侯失德,巨室擅權」,自春秋時事。逮乎戰國,天下之持權者又不在世卿而在游士矣。「不修其本,而遽欲勝之」,唯晉厲、魯昭、齊簡為然。戰國時,列國之卿與公室爭強弱者,僅見于田嬰、韓朋,然亦終不能如三家、六卿之強逆也。以蟠根深固之魏冉,而范雎一言則救死之不暇。七國之貴公子者,劣以自保其富貴。安得有君欲勝之不能而取禍者哉?
孟子說「不得罪於巨室」,與周公「不施其親,不使大臣怨乎不以,故舊無大故則不棄也」意同,乃以收拾人心於忠厚仁慈之中,而非有稱兵犯順之王承宗、跋扈不恭之韓弘須為駕馭,不然則效安、史、滔、泚之為也。看孟子說「沛然德教溢乎四海」,則其雲「為政不難」者,為施德教之令主言也。若唐憲宗一流恩、威兩詘之君,本無德教,不足言矣。
《孟子》七篇,屢言興王業之事,而未詳所以定王業者。唯此一章是已得天下後經理措置之大業。所謂「為政」者,言得天下而為之也。得天下而為之,而先以尊尊、親親、重賢、敦故之道行之於廟堂之上,君臣一德,以旬宣而綏理之,勿使游談之士持輕重以亂天下之耳目,則指臂相使,而令下如流水之原矣。當此之時,君臣一心德而天下待命焉,安所得擅權之巨室,殺之不能,縱之不可,須以處置遙持其生命乎?
裴晉公之進說也,挾韓弘、承宗之叛服以為辭,而雲「非朝廷之力能制其死命」。此等章疏,便是三代以下人習氣。上失格君之道,下乖純臣之義,只靠著禍福聲勢脅持其君以伸己意,而其文字流傳,適以長藩鎮之惡而不恤。以皇甫鎛之不可使居相位為老臣者,不能正君心於早以杜其萌,則唯稱引古誼,以明貴義、賤利、尊君子、遠小人之大道;若其不聽,無亦致位以去而已。今乃引叛臣之向背以怵其君,使之懼而庸吾言,則己志伸而國是定;即其不聽,而抑有所操挾以自免於誅逐。其於「以道事君,不可則止」之義,相去遠矣。三代以下無大臣者,此也。奈何引孟子而同之!
七
粗疏就文字看,則有道之天似以理言,無道之天似以勢言,實則不然。既皆曰「役」,則皆勢矣。《集注》雲「理勢之當然」,勢之當然者,又豈非理哉!所以慶源、雙峰從理勢上歸到理去,已極分明。
「小德役大德,小賢役大賢」,理也。理當然而然,則成乎勢矣。「小役大,弱役強」,勢也。勢既然而不得不然,則即此為理矣。
大德大賢宜為小德小賢之主,理所當尊,尊無歉也。小德小賢宜聽大德大賢之所役,理所當卑,卑斯安也。而因以成乎天子治方伯、方伯治諸侯、諸侯治卿大夫之勢。勢無不順也。
若夫大之役夫小,強之役夫弱,非其德其賢之宜強宜大,而乘勢以處乎尊,固非理也。然而弱小之德與賢既無以異於強大,藉復以其蕞爾之土、一割之力,妄逞其志欲,將以隕其宗社而死亡俘虜其人民,又豈理哉!故以無道之弱小,而無強大者以為之統,則競爭無已,戕殺相尋,雖欲若無道之天下尚得以成其相役之勢而不能。則弱小固受制於強大,以戢其糜爛鼎沸之毒。而勢之順者,即理之當然者已。
曹操曰:「使天下無孤,則不知幾人稱帝,幾人稱王。」自操言之,固為欺凌蔑上之語,若從旁曠觀,又豈不誠然耶?是雖不得謂強大之役人為理之當然,而實不得謂弱小之役於人非理之所不可過也。故本文云:「小役大,弱役強,天也。」自小弱言之,當役而役,豈非理哉!是非有道之天唯理,而無道之天唯勢,亦明矣。
雙峰以勢屬之氣,其說亦可通。然既雲天,則更不可析氣而別言之。天者,所以張主綱維是氣者也。理以治氣,氣所受成,斯謂之天。理與氣元不可分作兩截。若以此之言氣為就氣運之一泰一否、一清一濁者而言,則氣之清以泰者,其可孤謂之理而非氣乎?
有道、無道,莫非氣也,此氣運、風氣之氣。則莫不成乎其勢也。氣之成乎治之理者為有道,成乎亂之理者為無道。均成其理,則均成乎勢矣。故曰:「斯二者,天也。」使謂泰有理而非氣,否但氣而無理,則否無卦德矣。是雙峰之分有道為理,無道為氣,其失明矣。
若使氣之成乎亂者而遂無理,則應當無道之天下,直無一定之役,人自為政,一彼一此,不至相啖食垂盡而不止矣。其必如此以役也,即理也。如瘧之有信,豈非有必然之理哉!無理之氣,天地之間即或有之,要俄頃而起,俄頃而滅。此大亂之極,如劉淵、石勒、敬瑭、知遠。百年而不返,則天地其不立矣!
理與氣不相離,而勢因理成,不但因氣。氣到紛亂時,如飄風飄雨,起滅聚散,迴旋來去,無有定方,又安所得勢哉!凡言勢者,皆順而不逆之謂也;從高趨卑,從大包小,不容違阻之謂也。夫然,又安往而非理乎?知理勢不可以兩截溝分,則雙峰之言氣,亦徒添蛇足而已。
八
言理勢者,猶言理之勢也,猶凡言理氣者,謂理之氣也。理本非一成可執之物,不可得而見;氣之條緒節文,乃理之可見者也。故其始之有理,即於氣上見理;迨已得理,則自然成勢,又只在勢之必然處見理。
雙峰錯處,在看理作一物事,有轍跡,與「道」字同解。道雖廣大,然尚可見,尚可守,未嘗無一成之侀。故云「天下有道」,不可雲「天下有理」。則天下無道之非無理,明矣。
道者,一定之理也。於理上加「一定」二字方是道。乃須雲「一定之理」,則是理有一定者而不盡於一定。氣不定,則理亦無定也。理是隨在分派位置得底。道則不然,現成之路,唯人率循而已。故弱小者可反無道之理為有道之理,而當其未足有為,則逆之而亡也。孟子於此,看得「勢」字精微,「理」字廣大,合而名之曰「天」。進可以興王,而退可以保國,總將理勢作一合說。曲為分析,失其旨矣。
九
「安其危,利其災,樂其所以亡」,自是三項人。國削兵衄,猶自偷一日之安者,「安其危」也。能為國家之災害者,而彼反以為利,如虞公之璧馬,平原君之上黨,禍所自伏,而偏受其餌者,「利其災」也。荒淫暴虐,為酒池、肉林、瓊林、大盈者,「樂其所以亡」也。
不仁者之有此三者,亦各有所因。昏惰而不能自強於政治,故「安其危」。貪利樂禍,小有才而忮害無已,故「利其災」。嗜欲蔽錮,沉湎而不知反,故「樂其所以亡」。三者有一,即不可與言矣。
如宋理宗亦無甚利災、樂亡之事,而但居危若安,直是鼓舞警戒他不動。梁武帝未嘗安危、樂亡,乃幸侯景之反覆,以希非望之利,故雖自憂其且敗而納景。首禍之心,終不自戢,則人言又何從而入?若唐玄宗之晚節,未嘗安危而利災也,特以沉湎酒色,而卒致喪敗,則雖知張九齡之忠,而終幸李林甫之能寬假以征聲逐色之歲月,故言之而必不聽。
三者有一,則必至於亡國敗家。而若楚懷王、秦二世、隋煬帝、宋徽宗,則兼之者。以其昏惰安危貪忮利災沉溺嗜欲樂亡者而言之,則統為不仁。然不仁者未必皆合有此三者也。
雙峰歸重末句,自未分曉。其意以為唯荒淫暴虐者,則與《集注》「心不存」之說相為吻合。乃《集注》「心不存則無以辨於存亡之著」一語,亦抬起此不仁者太高。若論到存心上,則中材之主能保其國家者,若問他仁義之心在腔子裡與否,則無論「三月不違」,即日月一至,乃至一念之分明不昧,亦不可得。然而以免敗亡而有餘者,則未能仁而猶不至於不仁,尚可與言也。人而謂之不仁,豈但不能存其心哉,直已喪其心矣!
心不存者,謂仁義之心不存也;喪其心者,並知覺運動之心而亦喪也。昏惰、貪忮、沉溺之人,他耳目口鼻、精神血氣,只堆垛向那一邊去,如醉相似,故君子終不可與言,弗能為益而只以自辱。若僅不能存其心,則太甲、成王之早歲固然,正伊尹、周公陳善責難之幾也,何遽雲不可與言耶?
十
「反身而誠」,與《大學》「誠意」「誠」字,實有不同處,不與分別,則了不知「思誠」之實際。「誠其意」,只在意上說,此外有正心,有修身。修身治外而誠意治內,正心治靜而誠意治動。在意發處說誠,只是「思誠」一節工夫。若「反身而誠」,則通動靜、合外內之全德也。靜而戒懼於不睹不聞,使此理之森森然在吾心者,誠也。動而慎於隱微,使此理隨發處一直充滿,無欠缺於意之初終者,誠也。外而以好以惡,以言以行,乃至加於家國天下,使此理洋溢周遍,無不足用於身者,誠也。三者一之弗至,則反身而不誠也。
唯其然,故知此之言誠者,無對之詞也。必求其反,則《中庸》之所云「不誠無物」者止矣,而終不可以欺與偽與之相對也。朱子曰:「不曾虧欠了他底。」又曰:「說仁時恐猶有不仁處,說義時恐猶有不義處,便須著思有以實之。」但依此數語,根究體驗,自不為俗解所惑矣。
大學分心分意於動靜,而各為一條目,故於「誠其意」者,說個「毋自欺」。以心之欲正者居靜而為主,意之感物而有差別者居動而為賓,故立心為主,而以心之正者治意,使意從心,而毋以乍起之非幾凌奪其心,故曰「毋自欺」,外不欺內、賓不欺主之謂也。
今此通天人而言誠,可雲「思誠者」人不欺天,而「誠者天之道」,又將謂天下誰欺耶?故雖有誠不誠之分,而無欺偽之防。誠不誠之分者,一實有之,一實無之;一實全之,一實欠之。瞭然此有無、全欠之在天下,固不容有欺而當戒矣。
「誠者天之道也」,天固然其無偽矣。然以實思之,天其可以無偽言乎?本無所謂偽,則不得言不偽;如天有日,其可言此日非偽日乎?乃不得言不偽,而可言其道曰「誠」;本無所謂偽,則亦無有不偽;本無偽日,故此日更非不偽。乃無有不偽,而必有其誠。則誠者非但無偽之謂,則固不可雲「無偽者天之道」也,其可雲「思無偽者人之道」乎?
說到一個「誠」字,是極頂字,更無一字可以代釋,更無一語可以反形,盡天下之善而皆有之謂也,通吾身、心、意、知而無不一於善之謂也。若但無偽,正未可以言誠。但可名曰「有恆」。故思誠者,擇善固執之功,以學、問、思、辨、篤行也。己百己千而弗措,要以肖天之行,盡人之才,流動充滿於萬殊,達於變化而不息,非但存真去偽、戒欺求慊之足以當之也。盡天地只是個誠,盡聖賢學問只是個思誠。即是「皇建其有極」,即是二殊五實合撰而為一。
十一
孟子言「皆備」,即是天道;言「擴充」,即是人道。在聖學固不屑與鄉原之似忠信、似廉潔者為對,在王道亦不屑與五伯之假仁假義者為對。學者先須識得此字,然後見處真,立處大,可有至百步之力,而亦不昧於中百步之巧。若將此「誠」字降一格,使與「欺」字「偽」字作對,則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之小人便是配天之至誠矣。
格、致、誠、正、修、齊、治、平八大段事,只當得此「思誠」一「思」字,曰「命」、曰「性」、曰「道」、曰「教」,無不受統於此一「誠」字。於此不察,其引人入迷津者不小。
廣平引《大學》「欲誠先致」釋明善、誠身之序,自是不謬,以致知、誠意是思誠者知行分界大段處也。若慶源死認誠意為誠身,而孤責之隱微之無欺,則執一礫石而謂太山之盡於是,亦烏知其涯際哉!
十二
況乎漢高之王漢中,秦已亡而天下裂,義帝之在郴南,初未嘗正一日君臣,如夏、商世德相承之天子,為漢之所必戴也。至項羽之稔惡已盈,固不足以為盟主,分漢王於漢中,非所宜順受之命。使漢君臣不以天下為圖,徒保守一隅,養民致賢而一無所為,為之,則一吳芮、尉佗而已矣。《集注》以私罪漢,未合於時措之宜也。
到廓然大公處,卻在己在人,更不須立町畦,自貽胸中渣滓。上審天命,下察人心,天理所宜,無嫌可避。使文王而當七雄、秦、項之際,上無可服侍之故主,下無可推讓之鄰國,又豈得不以天命不可曠、民望不可違為大公至正之道哉!
七雄之不仁,項羽之不義,既惡劇於崇、密而必不可北面事之;苟有其德,允當其位,而當此兩不相下之勢,如項羽之不並天下不休者,又豈如四海乂安,僅保一方之三苗可舞干而格?則以天下為己任者,「勿貳爾心」,而夙夜以期乎必濟,正以其身為天下用,而不徇小名小義以自私。藉令漢高而忘天下也,膜視此中國糜爛瓜分於項氏之手,又豈文王之所忍為乎?
乃若漢高之德愧文王者,則其所致之賢非伯夷、太公、顛夭、宜生之屬,兩生、四皓終不見庸,而濫以天爵施及噲伍;其養民之政,因陋就簡,使五帝、三王強教悅安之大德斬焉不傳於後世,斯以為周、漢醇疵之差別爾。若其圖天下於秦、項之手而往必求濟也,則與堯、舜、湯、文何異道之有哉?
十三
以手援嫂,自是驚天動地事。《集注》雲「非若嫂溺可手援」,忒把手援看作等閒,坐為孟子「子欲手援」一語賺惑。孟子自緣淳于髡滑稽無賴,到底不屑與他正經說,只折合得他便休。其與告子、任人輩語,皆然。「子欲手援天下乎」,非法語也。
此處唯南軒及朱氏公遷看得精析不亂。嫂溺自是用常禮不得處,與湯、武征誅,伊、周放戮,大舜不告一例。若當時天下之溺只是正道上差錯了,要與他整頓卻易,只消得守道之常為之匡正,則事半而功已倍矣,何用似以手援嫂,做出者樣非常事來!
故孟子之道,合則行,不合則止,猶男女無別時只依著授受不親之常禮,便足整頓。自生民以來,一治一亂,聖賢看來全無詫異;而由亂向治之時,為之撥亂反正,大經大法,如運之掌,固不消手忙腳亂也。其雲「子欲手援天下乎」,謂援處與溺處各有登對,無事張皇,如嫂命濱危,須破禮合權耳。
十四
雙峰說:「曾晢不私其口腹之奉,常有及物之心,這便是好底意思,曾子便能承順他。」此言害道不小。子之事親,若在飲食居處之際較量著孰得孰失,得則順之,失則逆之,即此便是不孝之尤。陳了翁云:「臣弒君、子弒父者,常始於見其有不是處耳。」見其有是,即見其有不是矣。
以餘食及人,當甚好處?曾子、曾元皆處貧約,即撙節而俾無失肉,以得盡養,亦未便是不好。曾元胸中正執此道理與父母計較耳。且餘食之所及者,果饑寒待此以為命者乎?或在童稚,或在仆妾,亦只是呴呴之愛。有如父索所余之財貨,以授非所當得之愛妾,則固溺愛不明而陷於惡矣。
乃天下不孝之子,才於此辨是非,便做出逆天大惡來也不顧恤。故舜之琴、弤、干、戈,自非象之所宜得,然使父母欲以與象,豈便固執不與?「天下無不是底父母」,則亦無是底父母也。凡此之類,父母即極其不是,也只欣然承順。雙峰雲「要諭之使合於道」,一諭便是責善,責善便是爭,爭便是忤逆。父子之間,各執一是以相訟,而人道滅矣!
若禮所云有過則諫者,自是關係行檢大綱目處,豈在臠肉、杯酒、斗粟、尺布之間苛求其得失!貴戚之卿,且必君有大過而後諫,況子之事親耶?且過之大小,亦因乎人之生平。若文王、孔子以為父,則一舉動之可疑,不妨以異同請益;若在瞽瞍,則但不格奸而已足。至於言行好惡之紕繆,一一而辨其得失,將終日疾首蹙額於問安視膳之時,即欲求一刻之承歡而不得矣。
故唯親之可諭於道而不怙其惡者,乃可施其幾諫,要亦須於己所修之子職了無干涉,然後可見之言詞。此非以避嫌也,才到干涉處,恆人之情便易動怒,相激而為賊恩之事,所必至矣。故曰:「直情逕行,夷狄之道也。」新安雲「一飲一食之間,尚承親志如此,況其立身行己之間乎」,只此極得曾子之心。
十五
舜之於瞽瞍,便盡索其所有以與象,亦須欣然承順。至於舜之孳孳為善,莫之能御,雖非瞽瞍之所欲,則又不敢量其親之必無此志而不以玄德為承志也。
在親自有志、事之分,在我又有失身、不失身之別。親既不但有其志,而見之言語動靜,如問有餘之類。於我則雖不盡當於道,而終不至於失身,如以餘食與非所當與者。者處正好行其「天下無不是底父母」之心。故舜之牛羊、倉廩、琴、弤、干戈,便瞽瞍將授之盜賊,也不得留纖芥於胸中。
其不可者,唯欲使象代舜為天子耳。以天子之位,天授之,堯禪之,非舜之有也。人子之於親,能有幾樁事物與舜之有天下一例,乃忍區區較其為公為私、為得為失哉!甚矣,雙峰之俗而悖也。
十六
唯瞽瞍欲以舜之天下與象,則不可承順;若泰伯、伯夷,則亦必欣然承順。舜受堯之天下,本非所有而以道受之。徇私親而以與象,便是失道,失道則失身矣。泰伯、伯夷以世及之國,幸親不以與異姓而欲授其弟,則承志而逃之,方是求仁,方是至德,方是不失其身。
叔齊之賢不能過伯夷,而以偏愛故,亂長幼之序,雙峰所云「不好底意思」,孰甚於此!浸令伯夷見親之過,而欲以諭孤竹君,使勿紊長幼之禮,豈非衛輒之流亞乎!且到者處所,豈但伯夷,即兇悍貪嚚之子,也難出口去諭。欲諭而不能,而又懷必諭之心,懷忿浸淫,而商臣之惡起矣。故曰:雙峰之說害道不小。
十七
「人之易其言」與「好為人師」兩「人」字,雲峰以為與《大學》「修齊」章「人」字不異,亦自分曉。但為「易其言」者說,則所謂征色發聲而後喻者,自不可與上智同年而語。然苟有責而不易其言,猶在困學之科。雲峰雲「為泛然之眾人而言」,則又太屈抑之矣。泛然之眾人,一面受詬罵,一面讕言無忌也。若惠施之遇匡章,理愈窮則詞愈嫚,又何嘗肯自愧怍而息其邪說,況悠悠之人並不逮惠施者乎?至於「好為人師」者,則泛然之眾人固不特無其事,而抑並無其志,且雖「好」之,而人終不師之,則亦何「患」之有?
雲峰緣《書》言「斆學半」,《禮》言「教然後知困」,孔子以朋來為樂,孟子樂得英才而教育,疑聖賢之不以此為患,故有「泛然眾人」之說,乃不知決一疑,又入一疑也。解聖賢文字,須如剝筍相似,去一層,又有一層在,不可便休,須到純淨無殼處,筍肉方見。
孟子此言,元對當時處士而言。聖賢既不以為患,眾人又無好為師之事,唯若惠施、公孫龍一流人,他不理會自家,只要開立法門,終日揣摩卜度,宛轉曲折以成其說,千枝萬葉,總欲璀璨動人,苟伸其一偏之旨,而以為人所宗主。只此他劈頭便從虛誑上著力,故其學之也亦非不博,思之也亦非不深,執之也亦固,而推之也亦遠,乃其意中,唯有此為師之好,將孔子也看做恁樣做出來底,則迎頭便差,墮入非辟。故曰人之患在此,以其蔽、陷、離、窮,「載胥及溺」而莫能淑也。
凡此一類,皆有過人之資,而又不無好學深思之事;乃以徇名求利、自尊好勝之心,可惜此一項有用人才墮入禽狄去,故曰患。患者,自外來者也,非其所應有之憂,而以一好累之,則既可深惡,而抑可深悼。如人之有病患,非形體所固有,乃以不正之氣所感,流傳腑藏,遂以傷生者然。
孟子當時,饒有此人,只貪一個北面皋比,「後車數十乘,從者數百人」,便惹下人心世道一大害來。故直指他受病根本,為此輩清夜鐘聲:言汝之所以舍正路,放本心,而放恣橫議者,只在此處,趁門風,圖利賴而已;若能去此一好,則以汝之才,亦何至充塞仁義而率獸食人乎!此所謂可深悼者也。
乃盡他說得天花亂墜,公然與堯、舜、周、孔為對壘,也只是收合一起閒漢、做成一部文章的本願。勘破他此處,卻元來自家也不曾果有邪僻在,但為些須名利,造下者場虛謊,此則所可深惡者也。
後來王仲淹全是此病,而韓退之亦所不免。通也,愈也,亦豈泛然之眾人哉!近世龍溪以下諸儒,傍釋氏之門庭,以入流合俗而建宗風,蓋亦不讀孟子此語耳。
十八
「實」與「本」確然不同。本者,枝葉之所自生;實者,華之所成也。《集注》謂「有子以孝弟為為仁之本,其意亦猶此」,是大綱說道理,恐煞說二者是實,則嫌於以仁民、愛物、貴貴、尊賢等為虛花,故通諸有子之說,以證其有可推廣相生之義。實則有子之意,以孝弟為為仁之本,教學者從此立定根基發生去,孟子則言凡盡五常之德者,皆當以此為實也。
若一向在外面去做,卻於二者有缺,則是心已不著在腔子裡,與自家根本真心相體認,盡著外面推排,都是虛殼子撐架著。尋常說仁、義、禮、知、樂,及至反躬自驗,而其或為切近,或為迂遠,或為精實,或為虛疏,一倍瞭然自喻,知唯此之為實矣。
諸說唯西山說見大意。劈頭仁、義二條,即是教為仁義者一依據緊要事,故五「實」字一般元無差異。雲峰橫生異同,將前二「實」字作人本心說,便不得立言之旨。
若論原頭發生處,但有遠近親疏之別,初無先後之序。人性之中,仁義之全體大用,一切皆備,非二者先而其餘皆後。一落後,則便是習,不是性矣。唯斯二者,痛癢關心,良心最為難昧,故曰「實」。當身受用處,較其餘自別。如谷有實,乃是人吃得飽滿物事也。雙峰及張彭老之說,皆不合本旨。
十九
蔡氏將「知而弗去」作兩件說,真成詫異;向後引證,愈見支離。
說是、非為二,又與此「知明」「守固」不相干涉。倏而此為二,倏而彼為二,就蔡氏言之,已為四矣。況從是而往,盡智之用,有千萬而無算者乎?禮有三統,樂有五音,又豈禮有三實,樂有五實邪?
其曰「如五行水土,俱旺於子」,乃不知土生於申,是術家附會安排,大不恰好處。使土果生申而旺子,則《月令》位土於長夏之中宮,當午、未之餘尚在未得長生之地,而辰亦土位,恰當墓庫,又何說也?即以術家之言推之,亦當謂土生於辰、巳之交可耳。水、土相剋,故不得同宮俱王也。
且此亦何足為四德五常征!生王之說以化氣言,四德五常以體性言。如水生申,旺子,絕巳,豈人心之智,亦申生、子旺而巳遂絕耶?
又雲「五臟,心、肝、脾、肺皆一,而腎獨二」,其說尤鄙。腎有二,肝與肺且不啻二矣。且以六腑言之,太陽寒水為膀胱,膀胱亦有二耶?內形既然,外形亦爾。如口一而耳、目、鼻皆二,其於五常四德,又何象哉?
形而上之道與形而下之器,雖終始一理,卻不是一個死印板刷定底。蓋可以形而上之理位形而下之數,必不可以形而下之數執形而上之理。若撇下本領,只向畫影、圖形、握算子、分部位上討消息,雖其言巧妙可觀,而致遠必泥,君子不為也。
孟子說「知斯二者弗去」,只是一套話,說教詳盡,何嘗分為兩扇,如腎二枚相似!慶源雲「知既明,則自然弗去」,較之蔡說,自免於邪。然孟子一「知」字,只淺淺說,故加個「弗去」,未嘗如慶源於「知」字下加一「明」字說得盡也。
以實求之,事親從兄,初無深隱莫察之蘊,亦人所易知,而特難於弗去。其所以難於弗去者,以斯二者與其他事理不同。凡理之有所得而復去者,類為私智邪說之所亂,故知之明則不復去。乃斯二者,雖極不孝不弟之人,亦無私智邪說爚亂他,別作一番假名理,只是其知之也不能常常不昧,一會惺忪,一會懵懂,遇昏著時便忘了也。
「去」字當如字讀,與「不違仁」「違」字一義。俗作上聲讀者不通。常知不昧,便是弗去。恰緊在弗去上見智,非恃其知之明而即以弗去也。故慶源之說賢於蔡氏,而要於此未當。
二十
事親方是仁之實,從兄方是義之實,知斯二者方是智之實,節文斯方是禮之實,樂斯方是樂之實。若不於斯二者盡得,則雖愛以為仁,敬以為義,明察以為智,習儀以為禮,嫻於音律舞蹈以為樂,卻都是無實;無實便於己不切,即非心德。孟子立言之旨,大概如此。
所以到樂上,又須引伸一段。緣樂之為教,先王以和人神,學者以治性情,似所用以廣吾孝弟者,而非孝弟之即能乎樂,故孟子又推出學樂者一段真情真理來。自非心有日生之樂,志和氣順以手舞足蹈,自然無不可中之節奏,則竟不可以言樂。故學者之學於樂,必足之蹈夫舞綴之位,手之舞夫干羽之容,得之心,應之手足,不知其然而無不然,斯以為樂之成。然使其心之樂不日生不已,則非其郁滯,即其放佚,音節雖習,而不可謂樂也。
唯能以事親、從兄為樂,而不復有苦難勉強之意,則心和而廣,氣和而順,即未嘗為樂,而可以為樂之道洋溢有餘;乃以之為樂,則不知足蹈手舞之咸中於律者,斯以情益和樂,而歌詠俯仰,乃覺性情之充足,非徒侈志意以取悅於外物也。此樂孝弟者所以為樂之實也。
「樂斯二者」一「樂」字有力,是事親、從兄極頂位次。孔子所謂「色難」者,正難乎其樂也。故朱子曰:「要到樂處,實是難得。」不是現成樂底,須有功夫在。其始亦須著意,但在視無形、聽無聲上做去,調治得者身心細密和順,則自然之樂便生。自然之樂,是「生」字上效驗,勿誤以解「樂」字。始樂時,一須加意去樂,此聖賢一步吃緊工夫,不可刪抹。
足蹈手舞,自當如慶源說,是作樂之事。不然,此二語更無歸宿。聖賢恰緊文字,斷不作有說無義、鏡花水月語也。若莆田黃氏向此段無「是也」二字作商量,一片閒言游語,讀之令人慾噦!
說事親、從兄,便有知之弗去,節文而樂在裡面。抑能知之弗去,節文得當而樂之,方叫得事親、從兄。雙峰以智、禮、樂為「道生」,大是差謬。作文字時,須如此宛轉分配,實則言人能常知事親、從兄,外盡其節文而內極其和樂,則仁、義、禮、智、樂之實皆在是也。
《集注》「然必知之明」云云,是朱子補出言外之意,非孟子大旨,其欹重知,亦微有病。蓋愛之推及民物,敬之施於貴與賢者,求以盡仁義之大用,則存乎知、行之並進;而事親、從兄,在孩提稍長而已知,其吃緊工夫,唯力行而已。天下之不能事親、從兄者,豈不知親之當事、兄之當從哉!故於智必言「弗去」,常提醒此心明了不忘,是之謂智。非未行之前,日取事親、從兄之理,學之問之,思之辨之,以致其知也。
《論語集注》「知猶記憶也」,恰與此處吻合。知處有工夫而無條目,只分明記憶得便是。若夫事親、從兄所應修之職,辨之須明而處之須當者,在此章則又屬禮之節文,而非智之事。故曰:「知」字說淺,不須加一「明」字。兼乎華,則並尚知,純乎實,則專尚行,《集注》於此,不無滲漏。
二十一
「不可以為人」,語意極嚴;「不可以為子」,較寬一步說。「不順乎親」,是子道之未盡,而不可以為吾父之子也。「不得乎親」,則人而禽矣。
朱子「人是大綱說」一段文字差錯。此處輕重失審,則將有輕天性之愛,而專意於責善者。舜恰緊在得親上,故曰「盡事親之道」。延平先生「無不是底父母」一語,正於此立萬世之權衡。
二十二
「各止其所而無不安」,《集注》此語說得廣大。如申生固能為人之所不能為,卻令天下之父子許多疑難處依舊不得個安靜在。中材以下,要死既難,賢智者又慮死之猶未為盡道,從此便開出歧路,以至不忍言之事而亦犯之。舜卻平平常常,移易得恰好,依舊父愛其子,子承其父,天下方知無難處之父子,何用奇特張皇,不安其所而強有事也!孟子此語,籠罩千萬世智愚賢不肖父子在內,故《集注》以廣大深微語配之,讀者勿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