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罕篇

2024-10-10 19:52:24 作者: 王夫之

  一

  天之命人物也,以理以氣。然理不是一物,與氣為兩,而天之命人,一半用理以為健順五常,一半用氣以為窮通壽夭。理只在氣上見,其一陰一陽、多少分合,主持調劑者即理也。凡氣皆有理在,則亦凡命皆氣而凡命皆理矣。故朱子曰「命只是一個命」。只此為健順五常、元亨利貞之命,只此為窮通得失、壽夭吉凶之命。若所云「惠迪吉、從逆凶」者,既無不合矣;而伯牛之疾,孔子之不得衛卿,季孫之惑於公伯寮,在原頭上看,亦與「從逆凶」之理一也。人事之逆,天數之逆,等之為逆,則皆凶矣。

  二

  或疑天數之不當有逆,則人事又豈當有逆哉?唯天之德,以生物、利物,而非以殺、以害。唯人之性,以仁、以義,而非以為戕、為賊。乃乘於其不容已之數,則相失在毫釐之差,而善惡吉凶已不可中徙,則健順五常之理微,而吉凶禍福之理亦甚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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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順五常,理也。而健者氣之剛,順者氣之柔,五常者五行生王之氣,則亦氣之理矣。壽夭窮通,氣也。而長短豐殺,各有其條理,以為或順或逆之數,則亦非無理之氣矣。陳新安未達朱子之微言,而曰「《集注》雲命之理微,則此命以理言」,其泥甚矣。

  或疑天命之理,愚者可明,柔者可強,所以可變者,唯其命之一也;人之習變其氣質,而命自一,故變其習之不一者而可歸於一。是則然矣。若夫氣數之命,窮者不可使通,夭者不可使壽,則所命不齊;命不齊,則是理無定矣。理不一,則唯氣之所成,而豈得與健順五常之命為性者同哉?乃於此正有說在,可以例相通,而不可執一例觀也。

  天命之理,愚者可使明,而明者則不可使愚;柔者可使強,而強者則不可使柔。故鯀不能得之於子,紂不能得之於臣。此猶夫仲尼之不能使伯牛壽,樂正之不能使孟子通也。

  氣數之命,夭者不可使壽,而壽者可使夭;窮者不可使通,而通者可使窮。故有耽酒嗜色以戕其天年,賊仁賊義以喪其邦家。此猶夫愚而好學則近知,柔而知恥則近勇也。

  故曰:「富與貴,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嗚呼!二者之胥為命,致上、致下之不同,而胥協於一也,此其所以為理之微與!

  三

  程子云:「意發而當,即是理也;發而不當,是私意也。」胡氏云:「意不可以孤行,必根於理。」皆精審允當之語。而微言引伸,則在讀者之善通;不然,則胡不雲無私而雲「毋意」耶?此既顯然。但此言意之即不可有,而《大學》雲「誠其意」,則又似一篤實其意,而不待於揀擇。然則此之言意,與《大學》之言意,固有別矣。而統言意,則又未見其別也。

  蓋均之意也,而《大學》雲「其身」「其心」「其意」「其知」,四「其」字俱指「古之欲明明德者」而言;而「其意」「其知」二「其」字,又微有別。身兼修與未修,故言修,修者節其過也。心兼正與不正,故言正,正者防其邪也。意已無邪,故言誠;知已無過,故言致。誠者即此而實之,致者即此而充之也。則其雲「其意」者,為正心者言之。欲正其心者之意,已遠於私,則不復憂其發之不中於理,而特恐其介於動者之不篤耳。則凡言意,不可遽言誠,而特欲正其心者之意則當誠也。

  蓋漫然因事而起,欲有所為者曰意;而正其心者,存養有本,因事而發,欲有所為者,亦可雲意。自其欲有所為者則同,而其有本、無本也則異。意因心之所正,無惡於志,如日與火之有光焰,此非人所得與,而唯明明德者則然。故《大學》必雲「誠其意」,而不可但云誠意。

  假令非正心所發之意,有好而即如好好色,有惡而即如惡惡臭,則王安石之好呂惠卿,牛僧孺之惡李德裕,其迷而不復,亦未嘗不如好好色、惡惡臭,而要亦為意、為必、為固、為我而已矣,豈足道哉?

  意生於已正之心,則因事而名之曰意;而實則心也,志也,心之發用而志之見功也,可雲「其意」而不可雲意也。今此言「子絕四」而雲「毋意」者,新安所云「以常人之私慾細分之,有此四者」是已。

  因常人之有,而見夫子之絕,則此意為常人而言,而為意之統詞。統常人而言,則其為漫然因事欲有所為者,亦明矣。既為漫然因事欲有所為,則不問其為是為非,俱如雷龍之火,乘陰虛動而妄發,不可必出於私,而固不可有矣。知此,則但言意可無言私,而但於孤行與有本察之,則曉然矣。

  四

  朱子因釋氏有破除知見之說,恐後學不察,誤引聖言以證彼教,故以「無知」為謙詞。實則聖人之言,雖溫厚不矜,而亦非故自損抑,謂人當有知而己無之也。道明斯行,則知豈可無?然此自對世人疑夫子有知者而言,則聖人無所不知而謂之有知,可乎?

  以聖人無所不知而謂之有知,此正墮釋氏家言,及陸子靜頓悟之說。蓋人疑聖為有知者,謂無所不知者其枝葉,而必有知為之本也。異端行無本而知有本,故舉一廢百。聖人行有本而知無本,誠則明矣。固有此理,則因是見知;而一切物理現前者,又因天下之誠有是事,則誠有此理,而無不可見:所謂叩兩端而竭也。若古今名物象數,雖聖人亦只是畜積得日新富有耳。此與帝王之富,但因天下之財,自無與敵一例。

  若釋氏,則如俗說聚寶盆相似,只一秘密妙悟,心花頓開。拋下者金山粟海,驀地尋去,既萬萬於事理無當,即使偶爾弋獲,而聖人如勤耕多粟,彼猶奸富者之安坐不勞,「五斗十年三十擔」,禍患之來無日矣。世人因不能如聖人之叩兩端而竭,便疑聖人有一聚寶盆在,故夫子洞開心胸以教之,而豈但為自謙之詞!

  五

  緣顏淵無上事而發此嘆,遂啟後學無限狐疑。如實思之,真是鏤空畫火。「仰之彌高,鑽之彌堅,瞻之在前,忽焉在後」,此是何物事?莫有一個道,離了自己,卻在眼前閃閃爍爍,刁刁蹬蹬,顏子卻要捉著他不能勾?在釋氏說「不得觸,不得背,金剛圈,棘栗蓬,離鉤三寸,十石油麻」,正是這話。仔細思之,作甚兒戲!

  近有一僧問一學究說:「『之』者,有所指之詞。『仰之彌高』『之』字何指?」學究答云:「指道。」僧云:「然則可道『仰道彌高』否?」其人無語。此學究與僧固不足道,尋常理學先生錯作「仰道彌高」解,為此僧所敲駁者不少。

  顏子既非懸空擬一道之形影而言之,又實為有指。思及此,然後知朱子之言,真授瞽者以目也。朱子云「不是別有個物事」,則既足以破懸空擬道形影者之妄;又雲「只是做來做去,只管不到聖人處」,則現前將聖人立一法則,而非無所指矣。

  要此一章,是顏子自言其學聖之功,而非以論道。喟然之嘆,知其難而自感也,非有所見而嘆美之也。聖人之「無行不與」,只此語默動靜,擬議而成變化,便是天理流行。如雲「窮理盡性以至於命」,亦止在身心上體認得「精義入神」「利用安身」之事,非有一性焉、命焉,如釋氏之欲見之也。

  「見性」二字,在聖人分上,當不得十分緊要,而又非驀地相逢、通身透露之謂見。孟子所言乍見孺子入井之心,亦是為人慾蔽錮、不足以保妻子之人下一冷點。若聖賢學問,則只一個「無不敬」「安所止」,就此現前之人倫物理,此心之一操一縱,以凝天德;而何有如光、如水、如蚓鳴、如絲縷之性,而將窺見之?

  緣夫子義精仁熟,從心所欲而不逾矩,故即一止一作、一言一動之間,皆自然合符;而其不可及者即為高,不能達者即為堅,不可執一以求者即為在前而在後。即如鄙夫之問,叩兩端而竭;見齊衰者、冕衣裳者、瞽者而必作、必趨;感斯應,應斯善,善必至,至善必不息,不息而化:此所謂「彌高彌堅,忽焉在後」者矣。

  顏子親承夫子「無行不與」之教,較夫子生千聖之後而無常師者,其用功之易自倍,故專壹以學聖為己事,想來更不暇旁求。朱子深知顏子之學,而直以學聖言之,可謂深切著明矣。彼泛言道而億道之如此其高堅無定者,真釀蜜以為毒也。

  六

  朱子「三關」之說,《集注》不用,想早年所見如此,而後知其不然。善學者,正好於此觀古人用心處:不恃偶見以為安,而必求至極。如何陳新安、金仁山尚取朱子之所棄以為寶也!

  為彼說者,止據「夫子循循然」一段,在「忽焉在後」之下,將作自己無所得,依步驟學作文字一例商量。聖賢性命之文,何嘗如此命局布格?顏子於「欲從末繇」之時,發此喟然之嘆,直以目前所見,衝口說出。若雲歷憶初終履歷而敘之,其於喟然一嘆之深心,早已迂緩而不親矣。

  除卻博文約禮,何以仰,何以鑽,何以瞻?非「如有所立」而「卓爾」,「雖欲從之末繇」,又何以為彌高彌堅而忽在後?既已仰之、瞻之,如此其盡心力以學聖矣,而又在文未博、禮未約之前,則豈聖人之始教,但教以脈脈迢迢,尋本來面目也?聖學中既不弄此鬼技,而況子固曰「君子博學於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已夫」,顯為君子之始事,聖人之始教哉?將聖人於顏子之明睿,尚然不與一端緒,待其白地瞻鑽,計無所出,然後示之以博文約禮,則顏子以下,不愈增其終身之迷耶?

  陳子禽只緣在博文約禮上不能承受聖教,故直魯莽,以子貢為賢於仲尼。漫無把捉者,真見聖而不知聖,聞道而不信道。顏子即不其然,而未博文、未約禮之前,亦知聖道之高堅可耳,而何以知其彌高彌堅,既見在前而猶未已哉?

  顏子之嘆,蓋曰:夫子之道,其無窮盡、無方體者,乃至是耶!此非夫子之吝於教,非我之不勤於學也,而教則善誘,學則竭才,乃其如有所立而卓爾,其末繇也,則見其彌高也,彌堅也,瞻在前而忽在後也。則甚矣聖人之難學也!故《集注》於首節言「此顏子深知夫子而嘆之」,末節言「此顏子自言其學之所至」,《語錄》有雲「合下做時,便下者十分工夫去做」,此朱子之定論,學者所宜篤信者耳。

  七

  「與道為體」一「與」字,有相與之義。凡言「體」,皆函一「用」字在。體可見,用不可見;川流可見,道不可見;則川流為道之體,而道以善川流之用。此一義也。必有體而後有用,唯有道而後有川流,非有川流而後有道,則道為川流之體,而川流以顯道之用。此亦一義也。緣此,因川流而興嘆,則就川流言道,故可且就川流為道體上說,不曰道與川流為體。然終不可但曰川流為道之體,而必曰川流與道為體,則語仍雙帶而無偏遺。故朱子曰:「『與道為體』一句,最妙。」

  八

  程子「此道體也」一句,未免太盡。朱子「因有此四者,乃見那無聲無臭底」兩句,亦須活看。竟將此不舍晝夜者,盡無聲無臭之藏,則不可。《易》象於《坎》曰「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於《兌》曰「君子以朋友講習」,看來只是如此。《集注》雲「自此至終篇,皆勉人進學不已之辭」,初不曾打並道理盡在內。

  夫子只說「逝者如斯」,一「者」字,是分下一款項說底,如說仁者便未該知,說知者便未該仁。逝亦是天地化理之一端。有逝則有止,有動則有靜,有變則有合,有幾則有誠。若說天地之化,斯道之體,無不如此水之逝而不舍,則莊子藏山、釋氏剎那之說矣。

  於動幾見其不息者,於靜誠亦見其不遷。程子「天德、王道」之言,亦就動幾一段上推勘到極處;而其雲「慎獨」,則亦以研動察之幾,而不足以該靜存,審矣。程子推廣極大,朱子似不盡宗其說,故有「愚按」云云一段。想來,不消如此張皇。《禮》雲「安安而能遷」,夫子云「主忠信」,「徙義」,方是十成具足底道理。

  九

  程子「君子法之」四字,卻與「與道為體」之說,參差不合。新安祖此說,雲「欲學者於川流上察識道體之自然不息而法之」,愈成泥滯。慶源「人能即此而有發焉」一句,方得吻合。此等處,差之毫厘,便成千里。

  川流既與道為體,逝者即道體之本然。川流體道,有其逝者之不舍;道體之在人心,亦自有其逝者,不待以道為成型而法之。此逝者浩浩於兩間,豈但水為然哉!《易》《象》下六十四個「以」字,以者,即以此而用之,非法之之謂也。言法,則彼為規矩,此為方員,道在天下而不在己矣。天德乾,地德坤,君子固自有天行之健、地勢之坤,而以之自強,以之載物,無所煩其執柯睨視之勞也。

  「逝者」二字是統說,「斯」字方指水。「如斯」者,言天理之運亦如斯,人心之幾亦如斯也。此聖人見徹內外,備道於身之語。目刻刻有可視之明,耳刻刻有可聽之聰,入即事父兄,出即事公卿,此皆逝者之「不舍晝夜」也。朱子「如水被些障塞,不得恁地滔滔」之語,亦有疵在。道體自然,如何障塞得?只人自間斷,不能如道體何也。天地無心而成化,故其體道也,川流自然而不息。人必有心而後成能,非有以用之,則逝者自如斯而習矣不察,抑或反以此孳孳而起者為跖之徒,未嘗礙道不行而人自躓耳。此固不可以水之塞與不塞為擬,明矣。

  道日行於人,人不能塞,而亦無事舍己之固有,外觀之物,以考道而法之。若雲以道為法,淺之則謂道遠人;而推其極,必將於若有若無之中,立一物曰道。老氏緣此而曰:「人法天,天法道。」嗚呼!道而可法,則亦虛器而離於人矣,奚可哉!

  十

  程子是一語之疵,新安則見處差錯。程子既雲「與道為體」,則猶言目與明為體,耳與聰為體,固不可雲君子法目之明以視色,法耳之聰以聽聲,其言自相窒礙,故知是一時文字上失簡點。若雲君子以之自強不息,則無病矣。

  若新安雲「欲學者於川流上察識道體之自然不息而法之」,則是道有道之不息,君子有君子之不息,分明打作兩片,而借為式樣。猶言見飛蓬而制車,蓬無車體,亦無車用,依稀形似此而已。以此知新安之昧昧。

  十一

  「君子以自強不息」,是用天德,不是法水。水之「不舍晝夜」,是他得天德一分剛健處。逝者,天德之化跡也,於水亦有,於人亦有。到水上,只做得個「不舍晝夜」。於人,更覺光輝發越,一倍日新。天德活潑,充塞兩間,日行身內,不之察識而察識夫水,亦以末矣。

  十二

  圈外注引《史記》南子同車事,自是不然。史遷雜引附會,多不足信。且史所云者,亦謂見靈公之好色,而因嘆天下好德者之不如此,非以譏靈公也。乃夫子即不因靈公之狎南子,而豈遂不知夫人好色之誠倍於好德?則朱子存史遷之說,尚為失裁,況如新安之雲,則似以譏靈公之不能「賢賢易色」,是責盜跖以不能讓國,而嘆商臣之不能盡孝也,亦迂矣。

  且子曰「吾未見」者,盡詞也。靈公之荒淫耄悖,當時諸侯所不多見,而況於士大夫之賢者?乃因此一事,而遂概天下之君若臣曰「吾未見好德如好色」,其何以厭伏天下之自好者哉?

  且雲「好德如好色」,兩相擬之詞,則正為好德者言,而非為不好德者。道好德,即不好色,然亦已好矣。靈公之無道,秉懿牿亡,其不好德也,豈但不能如好色而已哉?靈公為南子所制,召宋朝,逐太子,老孱被脅,大略與唐高宗同。其於南子,亦無可如何,含憤忍辱,姑求苟安而已。好德者如此,則已不誠之甚,而何足取哉?史遷之誣,新安之陋,當削之為正。

  十三

  朱子之言權,與程子亦無大差別。其雲「於精微曲折處曲盡其宜」,與程子「權輕重,使合義」正同。「曲盡其宜」一「宜」字,即義也。不要妙、不微密,不足以為義也。

  朱子曲全漢人「反經合道」之說,則終與權變、權術相亂,而於此章之旨不合。反經合道,就事上說。此繇「共學」「適道」進於「立」「權」而言,則就心德學問言之。學問心德,豈容有反經者哉?

  子曰「可與立,未可與權」,初不雲「可與經,未可與權」,「經」字與「權」為對。古雲「處經事而不知宜,遭變事而不知權」,就天下之事而言之,「經」字自與「變」字對。以吾之所以處事物者言之,則在經曰「宜」,在變曰「權」,權亦宜也。於天下之事言經,則未該乎曲折,如雲「天下之大經」,經疏而緯密也。於學問心德言經,則「經」字自該一切,如雲「君子以經綸」,凡理其緒而分之者,不容有曲折之或差,則經固有權,非經疏而權密也。

  朱子似將一「經」字作「疏闊」理會。以實求之,輕重不審,而何以經乎?經非疏而權非密,則權不與經為對。既不與經為對,亦不可雲經、權有辨矣。

  以已成之經言之,則經者天下之體也,權者吾心之用也。如以「經綸」之經言之,則非權不足以經,而經外亦無權也。經外無權,而況可反乎?在治絲曰「經」,在稱物曰「權」;其為分析微密,挈持要妙,一也。特經以分厚薄、定長短,權以審輕重,為稍異耳。物之輕重既審,而後吾之厚薄長短得施焉。是又權先而經後矣。

  至如孟子云「嫂溺援之以手」,乃在事變上說。豈未可與權者,視嫂溺而不援乎?若伊尹放太甲,周公誅管、蔡,則尤不可以證此。

  周公若有反經合權之意,則必釋管、蔡而後可。蓋人臣挾私怨,朋仇讎,乘國危主幼而作亂,其必誅不赦者,自國家之大經大法。是其誅之也,正經也。周公即微有未愜處,亦守法太過,遭變事而必守經耳,安得謂之反經?

  若太甲之事,則聖人之所不道,夫子似有不滿於伊尹處。其不見刪於《書》,亦以太甲之事為後戒;且亦如《五子之歌》,存其詞之正而已。且伊尹之放太甲,亦歷數千載而僅見,堯、舜、禹、文、孔子,俱未嘗有此舉動。孔子於魯,且不放逐三桓,而況其君?如使進乎「可與立」者,必須有此驚天動地一大段作為,而後許之曰「可與權」,亦豈垂世立教之道哉?浸假太甲賢而伊尹不放,則千古無一人一事為可與權者矣,其將進祭仲、霍光而許之乎?

  若嫂溺手援,乃淳于髡草野鄙嫚之說,孟子姑就事之變者言之。自非豺狼,皆可信其必援。只是一時索性感愴做下來的,既非朱子「精微曲折,曲盡其宜」之義,而又豈聖賢胸中有此本領,以待嫂之溺,為反經而合道耶?

  朱子云:「『可與立,未可與權』,亦是甚不得已,方說此話。」使然,則獨伊、周為當有權,而堯、禹為無權乎?孟子譏「執中無權」,初不論得已、不得已。《易》稱「精義入神,利用安身」,則雖履平世,居尊位,行所得為,亦必於既立之餘,加此一段心德。而況此但言學者進德之序,初未嘗有不得已之時勢,若或迫之者。

  故唯程子之言為最深密。程子云「聖人則不以權衡而知輕重矣,聖人則是權衡也」,顯此為「從心所欲,不逾矩」之妙。權之定輕重,猶矩之定句股;而權之隨在得平,無所限量,尤精於矩;則必從欲不逾矩,而後即心即權,為「可與權」也。如《鄉黨》一篇,無不見聖人之權。若一往自立,則冉有、子貢侍於夫子而「侃侃如也」,夫豈不正,乃以准之於輕重,固已失倫。自非聖人盛德積中,大用時出,其孰能必施之下大夫而不爽哉?

  萬事交於身,萬理交於事,事與物之輕重無常,待審於權者正等。目前天理爛漫,人事推移,即在和樂安平之中,而已不勝其繁雜,奚待不得已之時,而後需權耶?

  況聖賢之權,正在制治未亂上,用其聰明睿知、神武不殺之功。若到不得已臨頭,卻只守正。舜之「夔夔齊栗」,周公之雲「我之弗辟,我無以告我先王」,知勇不登,而唯仁可以自靖。故《詩》雲「公孫碩膚,赤舄几几」,言不改其恆也。若張良之辟穀,郭子儀之奢侈,聖賢胸中原無此學術,而況祭仲、霍光之所為哉?

  聖賢之權,每用之常而不用之變。桐宮一節,亦未免夾雜英雄氣在。孟子有英氣,故爾針芥而推之為聖。《論語》稱夷、惠而不及伊尹,聖人之情可見矣。

  《易》雲「巽以行權」,巽,入也,謂以巽入之德,極深研幾而權乃定也。如風達物,無微不徹,和順於義理而發其光輝,焉有不得已而反經以行者乎?故權之義,自當以程子為正。

  十四

  天下無一定之輕重,而有一定之權。若因輕重之不同而輒易焉,則不足以為權矣。大而鈞石,小而銖累,止用其常而無不定,此乃天理自然恰當之用。若雲不得已而用權,則執秤稱物者,皆日行於不得已之塗矣,而豈其然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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