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政篇
2024-10-10 19:52:01
作者: 王夫之
一
北辰之說,唯程氏復心之言為精當。朱子輪藏心、射糖盤子之喻,俱不似,其雲「極似一物橫亘於中」,尤為疏矣。
使天之有樞,如車之有軸,轂動而軸不動,則自南極至北極,中間有一貫串不動的物事在。其為物也,氣耶?抑形耶?氣,則安能積而不散,凝而不流?若夫形,則天地之間未有此一物審矣。且形,固能運形而不能運氣者也。天樞之於天,原無異體。天之運行,一氣俱轉,初不與樞相脫,既與同體,動則俱動。特二十八宿、三垣在廣處動,北辰在微處動,其動不可見耳。今將一圓盤,點墨記於中心,旋盤使轉。盤既動,則其墨記之在中心者,亦東西南北易位矣。特墨記圓纖,不可得而辨也。
夫子將此擬「為政以德」者之治象,取類不虛。「為政以德」而雲不動,雲無為,言其不恃賞勸刑威而民自正也。蓋以施於民者言,而非以君德言也。若夫德之非無為,則與北辰之非不動均也。不顯、篤恭之德,原靜存、動察之極功。而況「德之為言得」者,即「政之為言正」之意,故言「為」言「以」。如欲正人以孝,則君必行孝道而有得於心;欲正人以慈,則君必行慈道而有得於心。其以此為政也,動之於微而未嘗有及於民之事,而理之相共為經綸、氣之相與為鼓盪者,以居高主倡,自有以移風易俗而天下動矣。
故其不急於動民者,「北辰居其所」之象也;天下共效其動者,「眾星共」之象也。「居其所」雲者,猶言自做自事,無牽帶眾星之事也。北辰即不為眾星須動之故,而彼亦自不容不運之於微。人君即不為人有不正而須正之故,亦自不容不內修其德。各修其所當為,而星之環繞以動者,自與北辰俱轉;民之自新不已者,自與人君同正。只此乃德之用微,而其化顯。若以軸喻,則脫然兩物,故為不動以持轂而迫之轉;則是有意不動,以役使群動。此老氏所謂「王侯得一以為天下貞」,陽為靜而陰挾之以動,守乎雌以奔走天下之雄。其流為申、韓者,正此道也。此則以無為為德,因正於天下而己無所正,豈以己之正正人之不正之謂乎?是故「居其所」者,非北辰之德也,北辰之勢也。
陳氏雲「譬為政以德之君」,其說自確,以不雲「譬為政所以之德」也。程子曰「為政以德,然後無為」,朱子曰「則無為而天下歸之」,無為者,治象也,非德體也。動於微而不動於顯,德微,政顯。動於獨而不動於眾。北辰之與君德合者,慎動以不息而已矣。
極論此章,亦不過《大學》「以修身為本」之意,孟子至誠動物之旨,而特推上下理氣感通之機,以顯其象於天,見為理之不可易者而已。若更於德之上加一「無為」以為化本,則已淫入於老氏「無為自正」之旨。抑於北辰立一不動之義,既於天象不合,且陷入於老氏「輕為重君,靜為躁根」之說。毫釐千里,其可謬與?
二
記住全網最快小説站𝒃𝒂𝒏𝒙𝒊𝒂𝒃𝒂.𝒄𝒐𝒎
以「志學」為知,「立」為行;「不惑」「知命」「耳順」為知,「從欲不逾矩」為行;此乃強將自己立下的柱子栽入聖言內,如炙鐵相似,亦能令其微熱而津出,究於彼無涉也。
「十五而志於學」是何等志,何等學,乃但以屬知!豈但講習討論,儲以待三十而行之,如蘇秦之習為揣摩,須羽毛豐滿以高飛乎?「三十而立」又是何等為立!到者地位,所知所行,皆已臻至處,又豈只守著前所知者,埋頭行去耶?
只此十五年,是夫子一大段聖功在。「志於學」者,博文、約禮之謂也。聖人於此,不容與學者有異。故其教人,亦以此二者,而曰「可以弗畔」。弗畔,則幾於立矣。博合於約,而文皆其心得;約合於博,而禮顯於文章:行既定而知益審矣。
東陽所謂「知行並進」者,則亦以此二位而言爾。若過此以往,固不可分知與行,且不可雲「知行並進」。聖人之為功者,固非人所易知矣。
蓋雲知行者,致知、力行之謂也。唯其為致知、力行,故功可得而分。功可得而分,則可立先後之序。可立先後之序,而先後又互相為成,則繇知而知所行,繇行而行則知之,亦可雲並進而有功。
乃聖人既立之後:其知也,非待於致也,豁然貫通之餘,全體明而大用行也;其行也,非待於力也,其所立者條理不爽,而循繇之則因乎事物之至也。故既立之後,「誠則明矣」。明誠合一,則其知焉者即行矣,行焉者咸知矣。顏子之「欲從末繇」者在此,而豈可以「知行並進」言哉?
乃至於此,其所行者,大端亦不離於「三十而立」之所行。知至而幾,知終而存義,其行也有精微而無改徙,是以唯就明言之,而不復就誠言之。然「不惑」則純乎理而無間,「知天命」則理無不窮而性無不盡,「耳順」則聞言無違逆,而於土皆安,「從欲不逾矩」則於我皆真而知化不貳。故「不惑」「耳順」,皆順乎彼之詞,而「知命」「從欲」,皆達乎此之意。要以所行者聽乎知,而其知也愈廣大愈精微,則行之合轍者,愈高明愈博厚矣。
故以跡言之,則至於「不惑」以上,而知之事為多。以實求之,則「立」者誠之復,而「不惑」以上,誠之通也。復已極乎知行之至,而通唯窮神知化以為德之盛,非待有所加於行,以至乎昔之所不能至者。
若夫「從心所欲,不逾矩」,固未嘗不於德業有可征者。要亦「耳順」以還,明誠合而無間,明者一誠,更不可雲誠中所生之明矣。
《集注》分「耳順」為「不思而中」,「從欲不逾」為「不勉而得」,亦跡似而無實。不思而中,斯不勉而得,是皆「耳順」之境也。豈不思而中之時,尚有難得之慮哉?故唯胡氏「心即體、欲即用」之說為當。「即」字速妙。而心之與欲,亦無分界,則體用合,誠明一,如天之非自明而誠矣。
要以「志學」與「立」,聖學固有事於心,而皆著於事;「不惑」以後,雖不離事以為道,而凝德唯心;斯可名為聖德之進,而不可名為學矣。在學則知行分,在德則誠明合。朱子曰「聖人自有聖人底事」,不可以初學之級求,明矣。
三
「耳順」自就聽言上說。《集注》一「聲」字,但因「耳」字上生出,在言者謂之言,聞者謂之聲也。除卻言語,耳更何順?
樂固聲也,而彼自有專家之學。聖人亦不過與摯、襄同能,而無與於進德。乃近見有人說,凡松聲、水響,鶯囀、蛩吟,皆無所違逆。此是聖學、異端一大分界處。彼所云者,不過釋氏「木樨無隱」之唾餘耳。
然即就聽言說,又不可似陳氏取「聞滄浪之歌」以作證。陳氏語有兩種病。以深言之,隨觸即悟,則亦釋氏聽人唱「他若無情我也休」而悟道之旨。以淺言之,感物警心,則人之苟有學思之功者,亦即能然。如韓嬰說《詩》,往往觸類旁通。至於游、夏之徒,則固久矣優為之矣。
總此一段聖功,極難下思索,作的實解。憑虛言之,則只是釋家妙悟。征事言之,又不過小小靈警的聰明。慶源「是非判然」四字,差為有據。而判然者,亦不足以為順,且當其「不惑」而早已判然矣。
愚按:孟子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從大而小不能奪者為大人。聖人則大而化之矣,卻將這不思而蔽於物之官,踐其本順乎天則者以受天下之言,而不恃心以防其奪,則不思之官,齊思官之用。唯其思者心亦臻於不思,不思而中。故不思之用齊乎思也。
《集注》云:「聲入心通,無所違逆。」夫所謂無違逆者,以為無逆於聲,是「木樨無隱」之說也;以為無逆於耳,是「聞滄浪之歌」之說也。朱子之意,亦謂無逆於心耳。耳之受聲不逆於心,則言之至於耳也,或是或非,吾心之明,皆不患其陵奪;耳之受夫聲者,因可因否,皆不假心之明而自不昧。進德至此,而耳之形已踐矣。耳,形色也;形色,一天性也;固原以順而不以逆於大體也。於形得性,無小不大,斯以為聖人與!
然耳目者,固順而無逆者也,非有蔽,而蔽之者欲也。踐耳之形,盡耳之性,而聞皆順心,能用受蔽之官,而未能用夫蔽耳目之欲也。「從心所欲,不逾矩」,則蔽耳目者亦從之而即於順矣。耳雖在我,而順者天下之言;欲麗於物,而發之自己。故愚以「耳順」為於土皆安,「從欲不逾」為於我皆真也。嗚呼!難言之矣。
四
「違」字原有兩義。有知其然而故相違背,如「違道以干百姓之譽」是也。有相去而未逮,如「忠恕違道不遠」是也。乃此兩義,要亦相通。如此所言生事、死葬而祭不以禮者謂之違;其於品物器飾,鋪排得輝煌,便將者個喚作禮、喚作孝,只此一念,早是苟且,而事之愛、葬之哀、祭之敬,為人子所自致者,以有所藉以自解而其不盡者多矣。且僭禮之心,豈果以尊親故與?無亦曰,為我之親者必如是其隆,而後張己之無不可得於魯也。則是假親以鳴其豫,而所當效於親者,其可致而不致者從可知矣。
聖人之言,一眼透過,知其故相背者之非能有過而唯不逮,故大端說個禮。無違者求之心,禮者求之於事,此亦內外交相省察之意。蓋自孝子而言,則所當致於親者,無違中之條理品節,精義入神,晨乾夕惕以赴之,盡心竭力以幾之,沒身而固不逮,豈有餘力以溢出於非禮之奢僭,是以無違而中禮也。自求為孝子者而言,雖盡心竭力以求無違,而未知所見為無違者,果能無違否也。故授之禮以為之則,質准其文,文生於質,畫然昭著,而知自庶人以達於天子,皆有隨分得為之事,可以不背於理,而無所不逮於事親之心,是以禮而得無違也。因無違而自中禮者,聖人之孝,繇內達外,誠而明者也。必以禮而得無違者,以外治內,明而誠者,則無違其綱而禮其目也。
懿子無請事之心,不能自求下手之著,故夫子於樊遲發之。如懿子者,豈能不立禮為標準而得無違者哉?孝為百行之源,孝道盡則人事咸順。故曰「中於事君,終於立身」,亦曰「資以事君而敬同」。使懿子於孝而無不逮,則僭不期去而自去。
聖人之言廣矣,大矣。若其所問者孝也,乃借孝以為立言之端而責其僭,是孝為末而不僭為本,既已拂乎天理之序;且人幸有返本親始之一念以請教,乃摘其惡於他以窮之,而又為隱語以誹之,是豈聖人之言哉?
朱子雙立苟且與僭二義,東陽發明「不及之意,亦在其中」,確為大全。若《集注》雲「三家僭禮,以是警之」,是未免以私意窺聖人。且此三言者,曾子嘗述之,而孟子稱之矣,其又何所警哉?
胡氏雲「心無窮而分有限」,說尤疏妄。分固有限,初不可以限孝子之心。故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尊親之至,莫大乎以天下養。」至如歌《雍》舞《勺》,私慾之無窮耳,自尊以蔑上而辱親之邪心無窮耳,豈欲孝其親之心無窮哉?
五
《中庸》言學,則是方有事之詞,故「溫故」之中,即有引伸精義之意,而知其故中之新,亦在「溫故」項下說;若「知新」,則更端以求知昔所未知也。《論語》說教學,未到大綱成就處,尚有所全未及知而須知者,其不可為師也,固然不待論;所以故之外無新,而「知新」者即知故中之新也。此學以言未至,而師言已至之別也。
乃君子修德凝道之事,直是廣大精微,則其日新者亦無窮。故無有盡天下之理皆已為故之一日,而已精已密,尚有其新。若此雲「可以為師」,則亦專言講習討論之事。雖徹上言之,極乎聖人之教;乃徹下言之,則古人自二十博學不教之後,便有為人師之道。修一業、通一藝者,皆可以教,則其為見聞,固可有程限,但於故中得新焉,即可以為師矣。為師非修德凝道之了境,故《說命》曰「斆學半」。夫子進德,七十未已,而四十時弟子已日進矣。為師非了境,則守故得新,隨分可以誨人,特不容以記問之學當之而已。此朱子所以有與《中庸》不同之辨也。
若朱公遷以《中庸》「故」字為「存乎己」,此為「聞於人」,則謬。存於己者,既非空空地有不立文字、不墮見聞之德性;聞於人者,非用其德性不昧之明以存持之,是亦記問之學而已。故《集注》雲「所學在我」,亦為溫故而言也。
記問之學,只為他初頭便錯了。非得於己,不可名為故。不可名為故。則漠然無餘味,不欲溫之,而亦何用溫之耶?注云「無得於心」,業無得矣,而尚可謂之故哉?如人之有故舊,必其與我素相親匿無間者。因人相與,僅識姓名,其可謂之故舊否耶?
六
夫子尋常只說君子,不言聖人,為他已到者地位,不容推高立名,只君子便是至極處。小注「夷清、惠和,亦只做得一件事」。觀伯夷待天下之清,柳下惠不易三公之介,豈無全副本領?特所以行其大用者有未妙耳。夷、惠且未能不器,則不器者豈非聖人哉?足知朱子所云「君子體不如聖人之大,用不如聖人之妙」,乃為他處以君子、聖人並論者言,而輯大全者誤繫於此。
其曰「通上下而言」,則所謂上者固聖人矣;所謂下者,則謂凡學為君子者,便須立志於高明廣大之域,以體此無方無體之道,則其為學之始,規模已自不同,而不區區向一事求精,一行求至也。下學者下也,上達者上也。下學敦其體,上達顯其用,效異而量同也。
七
《論語》一書,先儒每有藥病之說,愚盡謂不然。聖人之語,自如元氣流行,人得之以為人,物得之以為物,性命各正,而栽者自培,傾者自覆。如必區區畫其病而施之藥,有所攻,必有所損矣。釋氏唯欲為醫王,故藥人之貪,則欲令其割血肉以施;藥人之淫,則絕父子之倫。蓋凡藥必有毒,即以人參、甘草之和平,而參能殺肺熱者,甘草為中滿人所忌,況其他乎?
且病之著者,如子張學干祿,子貢方人,夫子固急欲療之矣,乃曰「祿在其中」,曰「賜也賢乎哉」,亦終不謂祿之污人,而人之不可方也。言祿污人,則廢君臣之義;言人不可方,則是非之性拂矣。
又如子路曰「何必讀書,然後為學」,病癒深矣。夫子亦但斥其佞,使自知病而已矣。如欲藥之,則必將曰必讀書而後為學,是限古今之聖學於記誦詞章之中,病者病而藥者愈病矣。是知夫子即遇凅寒烈熱之疾,終不以附子、大黃嘗試而著為局方;又況本未有病者,億其或病而妄投之藥哉?
范氏曰「子貢非言之艱而行之艱」,其語猶自活在。然「非言之艱而行之艱」,不獨子貢也。且雲「先行其言」,則「其言」雲者,未嘗言之,特知其理而可以言耳。此固說命所謂「非知之艱,行之惟艱」之旨,古帝王聖賢之所同病,亦人道自然有餘不足之數也。即非子貢,其有易於行而難於言,行非艱而知惟艱者哉?易於行者,其行非行。則范氏固已指夫人之通病以為子貢病。
至於小注所載朱子語,有「子貢多言」之說,則其誣尤甚。子貢之多言,後之人亦何從而知之?將無以其居言語之科耶?夫子貢之以言語著者,以其善為辭命也。春秋之時,會盟征伐交錯,而唯辭命是賴。官行人而銜使命,乃其職分之所當修。《國語》所載定魯、破齊、伯越、亡吳之事,既不足信。即使有之,亦修辭不誠、以智損德之咎,而非未行而遽言之為病。如以此為病在不先行其言,豈子貢之拒百牢、辭尋盟者,為其所不能行,而徒騰口說乎?
夫此所謂言,非善說辭命之言,而善言德行之言也。善言德行者顏、閔也,非子貢也。且亦非徒口說之為言也,著書、立說,答問、講論,皆言也。要以言所行而非應對之文也。聖門如曾子、有子、子游、子夏,皆有論著,而子貢獨無。其言聖道也,曰「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蓋兢兢乎慎重於所見,而不敢輕置一詞矣。則寡言者,莫子貢若,而何以雲多言耶?子貢既已無病,夫子端非用藥,而先行後言,自是徹上徹下、入德作聖之極功,徹始徹終、立教修道之大業,豈僅以療一人之病哉?
因此推之,語子路以知,自致知之實學,而謂「子路強不知以為知」,亦懸坐無據。而陳新安以仕輒而死為征,乃不知子路之死輒,自始事不謹之害,而非有自欺之蔽。如謂不知仕輒之不義,不當固執以至於捐軀,抑將如趙盾之拒雍,祭仲之逐突,食言背主,而可謂之「不知為不知」耶?
要此為致知言,而不為行言;故可曰隨所至之量,以自信而不強。如以行言,其可曰能行則行之,不能行則不行也哉?故言知則但可曰「困而知之」,不可曰勉強而知之,而行則曰「勉強而行之」。知、行之不同功久矣。子路勇於行,而非勇於知,有何病而又何藥也?
至於四子問孝,答教雖殊,而理自一貫。總以孝無可質言之事,而相動者唯此心耳。故於武伯則指此心之相通者以動所性之愛;若雲「無違」,雲「敬」,雲「色難」,則一而已矣。生事、死葬、祭而以禮,則亦非但「能養」;而奉饌服勞,正今之「能養」者也。內敬則外必和,心乎敬則行必以禮。致其色養,則不待取非禮之外物以為孝;而無違於理者,唯無違其父子同氣、此心相與貫通之理。順乎生事之理,必敬於所養,而色自柔、聲自怡。順乎葬祭之理,必敬以慎終,敬以思成,而喪紀祭祀之容各效其正。明乎此,則同條共貫,殊途同歸。奚必懸坐武伯之輕身召疾,而億揣子夏以北宮黝之色加於其親,誣以病而強之藥哉?
又其甚者,聖門後進諸賢,自曾子外,其沉潛篤實、切問近思者,莫如樊遲。跡其踐履,當在冉、閔之間。夫子所樂與造就者,亦莫遲若。乃謂其粗鄙近利,則病本弓蛇,藥益胡越。文致古人之惡,而屈聖言以從己,非愚之所敢與聞也。
八
《集注》所引程子之言,博學、審問、篤行屬學,慎思、明辨屬思。明辨者,思其當然;慎思者,思其所以然。當然者,唯求其明;其非當然者,辨之即無不明也。所以然者,卻無憑據在,故加之以慎。不然,則至謂天地不仁,四大皆妄,亦不能證其非是,如黑白之列於前也。思中有二段工夫,缺一不成。至於學之必兼篤行,則以效先覺之為,乃學之本義;自非曰「博學」、曰「學文」,必以踐履為主,不徒講習討論而可雲學也。
九
記言「子張學干祿」,是當世實有一干祿之學,而子張習之矣。程子既有定心之說,及小注所引朱子之語,曰「意」,曰「心」,乃似子張所學者亦聖人之學,而特有歆羨祿位之心。使然,則子張亦只是恁地學將去,記者乃懸揣其心而以深文中之,曰其學也以干祿也;夫子亦逆億而責之,曰汝外修天爵而實要人爵也。雲峰語。此酷吏莫須有之機械,豈君子之以處師友之間乎?
《春秋》齊、鄭如紀,本欲襲紀,且不書曰「齊、鄭襲紀不克」,但因其已著之跡而書曰「如」,使讀者於言外得誅意之效,而不為苛詞以摘發人之陰私。豈子張偶一動念於祿,而即加以「學干祿」之名耶?
干祿之學,隨世而改,於後世為徵辟、為科舉。今不知春秋之時其所以取士者何法,然「敷奏以言,明試以功」,唐、虞已然,於周亦應未改。王制大司馬造士、進士之法,亦必有所論試矣。士而學此,亦不為大害。故朱子之教人,亦謂不得不隨時以就科舉,特所為科舉文字,當誠於立言,不為曲學阿世而已。夫子之告子張,大意亦如此。蓋干祿之學,當亦不外言行;而或摭拾為言,敏給為行,以合主者之好,則古今仕學之通病,於是俗學與聖學始同終異。其失在俗學之移人,而不在學之者之心。故夫子亦不斥其心之非,而但告以學之正:「寡尤」「寡悔」。就言行而示以正學,使端其術而不為俗學所亂,非使定其心而不為利祿動也。
聖人之教,如天覆地載,無所偏倚,故雖雲「不志於谷,不易得也」,而終不以辭祿為正。學者之心,不可有欲祿之意,亦不可有賤天職、天祿之念。況如子張者,高明而無實,故終身不仕,而一傳之後,流為莊周,安得以偶然涉獵於俗學,誣其心之不潔乎?
十
《集注》云:「凡雲『在其中』者,皆不求而自至之辭」,此語亦未圓在。如雲「餒在其中」,豈可雲不求餒?天下無求餒者,則固不得雲不求餒也。新安泥《注》而不達,乃雲「直在其中,仁在其中,其訓皆同」。父子相隱,雖非以求直,而豈可雲不求直如不求祿之比?祿自不可求,直其不可求乎?況「博學、篤志,切問、近思」,正求仁之先務哉?藉不求仁,則學、問、志、思以何為?且仁而可以不求自至,是道弘人而非人弘道矣。知彼二者在中無不求之意,則此之不學干祿而祿自至,亦於言外見意,而不藉在中以顯不求之義。
在中者,猶言在里許,相為包函之詞。有以大包小言者,則此與「直在其中」一例。「寡尤、寡悔」,自君子大亨至正、修己治人之道,於以得祿,亦其中功效之一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自君子盡倫率性、貞常利變之道,而於以言直,亦其中無所矯拂之一德。此以大包小,而小在大中也。有以顯含藏者,則「仁在其中」是也。學、志、問、思,功之顯;仁,德之藏也。顯以顯仁,而藏固藏於用,則道問學而即以尊德性,致知而即以存心,即其博者而約不離博,即其著者而微不離著,故曰「仁在其中」。此以顯含藏者也。
以顯含藏而曰「在其中」,則見其中已深,而更無內之可入。以大包小而曰「在其中」,則見其中已備,而更無外之可求。證父攘羊,索直於人心天理之外者也。干祿之學,求祿於博文約禮之外者也。闕、慎只是以禮約之。人心天理有沽直之行,而此中原自有直,何事蹈證父之惡?博文約禮之外有干祿之學,而此中原自有祿,則亦何事習干祿之俗學哉?
要此以辨學術之邪正,而非以責其心之妄求。妄求之心,因富貴而起。干祿之學,沿流俗而成。子張終身不仕,非屑屑於富貴者。徒以才高意廣,欲兼人而盡知天下之學,以俯同流俗,如晚宋葉適、陳亮之所為,初不可以有求祿之心責之。子張既無求祿之心,則夫子亦何必以不求自至歆動之耶?
十一
古帝王治天下之大經大法,統謂之禮,故六官謂之《周禮》。三綱五常,是禮之本原。忠、質、文之異尚,即此三綱五常見諸行事者品節之詳略耳。所損所益,即損益此禮也。故本文以「所」字直頂上說。馬季長不識禮字,將打作兩橛,三綱五常之外,別有忠、質、文。然則三綱五常為虛器而無所事,夏之忠、商之質、周之文,又不在者三綱五常上行其品節而別有施為。只此便是漢儒不知道,大胡亂處。
夫三綱五常者,禮之體也;忠、質、文者,禮之用也。所損益者固在用,而用即體之用,要不可分。況如先賞後罰,則損義之有餘,益仁之不足;先罰後賞,則損仁之有餘,益義之不足:是五常亦有損益也。商道親親,舍孫而立子,則損君臣之義,益父子之恩;周道尊尊,舍子而立孫,則損父子之恩,益君臣之義:是三綱亦有損益也,豈但品物文章之小者哉?至如以正朔三統為損益,則尤其不學無識之大者。
夫三統者:天統以上古甲子歲,春前仲冬月,甲子朔夜半冬至為曆元;地統以次古甲辰歲,地化自丑,畢於辰。春前季冬乙丑月,甲辰朔雞鳴冬至為曆元;人統以又次古甲申歲,人生於寅,成於申。孟春丙寅月,甲申朔平旦立春為曆元。曆元者,日月合璧,五星連珠,七曜複合,一元之始也。繇此而步閏、步余、步五星之法生焉。古之治歷,有此三法,其間雖有小異,歸於大同。特人統寅正,以曆元近步法差易而密耳。三代以其受命之數相符合者,循環迭用,而於推步之法,未嘗有所損益也。推之者人,而曆元實因天體之自然。天其可以損益之也哉?
東陽不知此理,乃謂「改正朔,易服色,以新視聽」。使徒欲新視聽而已,則秦為無道,實用天正歷,而特易建亥為歲首以愚民,視聽亦新,而逆天背數。三代之王,豈亦等暴秦之為哉?
又其舛者,謂夏承唐、虞用人統,則尤杜撰。不審胤征已有三正之文,堯固以甲辰為曆元,用地正,舜紹堯未改,而禹改之也。故曰「行夏之時」,不曰行唐之時。要以歷不可聽人之損益,而損益者,人治之先後詳略也。故經禮、儀禮,治法畢具,而獨不及歷,歷非禮之所攝也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