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家說卷三中 昭公二十九論
2024-10-10 19:47:31
作者: 王夫之
一
審於聽者,惟同異之辨。同異之精,臧否乃正。善聽古人之言者,知其有互形之詞焉,知其有觭立之辭焉。說《春秋》者,貴王賤伯,王之貴,以伯之賤貴之也;伯之賤,以王之貴賤之也。觀於伯,而得王之貴,因以貴王;觀於王,而得伯之賤,因以賤伯。此互形之詞也。王之貴,貴於伯,非僅貴於伯,即無伯,以視無伯之亂世,尤貴矣。伯之賤,以王賤之,既無王,以視無伯之亂世,伯弗足賤矣。此觭立之詞也。
奚以明其然也?既無王,抑無伯,能賢乎有伯之世而足貴邪?則君子之於《春秋》,當其有伯,宜冀其無;當其無伯,不靳其有。何也?伯之賤,亘古而恆賤,如王之貴,亘古而恆貴,則終不願天下之有伯矣。然而《春秋》弗然,於有伯也,固有奪矣,尤有予矣。於無伯也,匪直不幸之也,尤憂之,而靳之,靳其尚有也。故蕭魚之會,伯之終也;宋之會,趙武自絀其伯以讓楚;虢之會,楚抑晉而列之諸侯,晉欲救莒而不敢自屍。天下固無伯矣,而《春秋》弗忍焉,以昔之伯伯晉,惟恐中國之無伯也。則《春秋》之不幸無伯,而弗賤伯於無王之日,聖人之情亟矣。
夫聖人豈於其所賤者而爭之必有哉?故曰:伯之賤,以王之貴賤之,猶夫王之貴,匪徒以伯之賤貴之也。王至貴也,伯非至賤也。君子之所尤賤者,裔夷而主中夏,大夫而主天下。狙詐與,滅亡相併,處士橫議,封建大裂之天下也。故三晉、陳恆賤於五伯,秦、儀、衍、軫賤於巨室,陳涉、項籍賤於處士,劉淵、石勒賤於匹夫,當其賤,思其貴,當其尤賤,思其所不貴,君子之情也。執一切之見,不審於互形觭立之微言,臧否亂,世教不立,天下無統。讀君子之書而趨入於惑,不審而已矣。
二
王之既衰,伯之未興,人競天下,惟力是求,伯者亦以此而起。齊之未伯,先求之乎紀、陽、譚、遂;晉之未伯,先求之乎霍、魏、虞、虢。以此而伯,則亦以此忌天不之競求而懲之。故伯事成,滅國取邑之事為之衰止。
魯襄之中年,晉不得志於楚,魯於是乎取邿;晉伯已失,魯於是乎受邾、莒之叛邑,爭鄆滅鄫,猶齊、晉之未興,莫之懲也。而晉亦不忌,其言曰:「疆場之邑,一彼一此。」過則有刑,猶不可壹。舉魯一國,而他國可知已。
夫伯以相併而成,王之蠹也;伯成而天下莫相併,王之救也。晉則已失伯矣,魯亦大東之巨邦也,始於蠹,終於救,安在其不可望魯以齊、晉之事哉?晉之言曰:「狎主齊盟,其又可壹乎?」是已虛左延魯而授之主,惜乎魯之無以堪此也。周禮在魯,魯可以王而不能,晉委其伯,魯有其資,抑可以伯而又不任,昭非其主也。季孫宿有雄心,而不受命也,強魯以自強。宿死,意如踵之,則惟恐魯之不弱也。
嗚呼,趙武之欲竊晉也,替晉以自保;宿之欲竊魯也,強魯以自張。弗之獲已,宿其猶賢乎!武替晉以自保,外媚齊、楚而惟私是求,不競物者,物不競焉,而趙氏安坐以收晉。宿強魯以自強,見忌於齊、晉,而意如又墮其功,內外交詘,無不詘也,季乃終以不得於魯。謀益工者術益下,武之盜晉,胠篋之偷而已矣。惜乎季孫之可以乘之而終弗能乘也。
三
中國於夷狄弗言戰。晉戰楚,齊戰吳,猶言戰者,變夷,非夷也。非變夷則不言戰,不使戎狄之得戰中國也。與狄戰,則書敗狄;不能敗狄,則隱其戰。公追戎於濟西,不能敗戎,僅書其追,所以全中國而憫其弱也。
戰者交綏,兩可為敵,而不相下,亢詞也。全中國而冀其自強,譬之射虎者,不得虎,則不足道。故戰狄者期乎敗狄,不能敗之,抑不足道矣。書敗者,誼詞也。是故知中國之於夷狄,殄之不為不仁,欺之不為不信,斥其土、奪其資不為不義。苟與戰而必敗之也,殄之以全吾民之謂仁;欺以誠,行其所必惡之謂信;斥其土則以文教移其俗,奪其資而以寬吾民之力之謂義。仁信以義,王伯之所以治天下匡人道也。
故齊、晉之伯,成於制楚。《春秋》許齊、晉之伯,則因其制夷。齊伐戎卻狄,救邢、衛,故許之於召陵。晉敗狄於箕,於攢函,於交剛,於大鹵,滅潞甲氏,伐牆咎如,滅陸渾,故始許之於城濮,終猶不奪之於平邱。許以伯,而後變夷者可許之治也。夷不治,不得以治變夷者。宋襄無功於戎狄,而僅爭於楚,則事以敗,而《春秋》弗許。成敗之際,予奪之宜,因其序而已矣。《春秋》之許晉也,匪徒許其制楚,雖通吳而猶弗奪也。逮趙武之失伯,帥諸侯以長楚,而猶弗奪也。晉之通吳下楚,猶賢於宋襄之爭楚。或功於狄,或無功於狄,成敗判,予奪分,內外輕重之辨大矣。北敗狄於大鹵,南滅陸渾之戎,大荀、吳之功,以留晉伯。故曰「其事則齊桓、晉文」,宋襄、秦、楚不與焉。此其大焉者也。
四
事有微而淺言之,知者弗為也;事有顯而深索之,信者弗尚也。正乎罪而求出之,仁失而愚也;不正乎罪而求入之,義失而賊也。夫仁不愚,義不賊,知不迷,信不貳,君子以此學乎聖人不遠矣。故君子之治《春秋》,考同則知異,觀異則知同。同異之間,微顯以別。正天下之功罪,無出入之失,不苟求深,以矜異而傷仁義。故子曰:「索隱行怪,後世有述焉,吾弗為之矣。」
聖人之教,如日有明;正受其明,則有耀矣。非明之藏,無事於燭繼也。公薨不地,則知其弒,知之者以非弒之必地也。吳、楚之君不葬,則知其僭,知之者以非僭則卒必葬也。於其同,得其異;於其異,知其詞之微。微斯不可率然而淺求之,雖索諸隱,非索隱也。
聖人之教如日。日有陰霽,耀有顯微,而終不舍日以求之,故曰非索隱也。列國之君,弒則書弒,卒則書卒。惡莫大於弒君。聖人之所尤懼,聖人之所尤憫,亦莫大於弒君,懼之甚,憫之甚,則雖有他故,不暇以分其專治。惡莫大焉,刑莫重焉,則正乎罪者之不可佚,不正乎罪者之不可陷,天討所臨,雖聖人莫敢易也。以此求《春秋》之旨,如日中天,無隱待索。舍麗日之耀,焫燭以求明,熒而已矣。
故我知趙盾之弒其君夷皋,而不知其他也;我知許世子止之弒其君買,而不知其他也;我知鄭髡頑、楚麇、齊陽生之卒不以弒,而不知其弒也。如《春秋》之教,求聖人之旨,且患弗得,而曲為之說,坐非弒者以上刑,縱弒者以末減,立怪幟,標隱旨,以熒天下,不足為功於《春秋》,無亦其罪人爾與!
謂楚麇之弒也,孰弒之?謂虔也?虔而賊,賊不足以為君矣。齊商人之賊而君,齊人君之也。楚子麇卒,公子比即出奔。比歸,虔即受刃。比之不臣虔,皎如白日也。比不臣虔,虔固賊而非比之君,雖遲之十二年之餘,比可以為麇而討虔。乃《春秋》書「楚公子比弒其君虔」,則不與齊人之弒其君商人者均,而虔無州吁、無知之罪明矣。為怪說者弗獲已而苛求於比,責以高世獨立之大節,曲成乎虔之果弒。炫精核之知,述於後世,而俾以世迷。嗚呼,安所得舞文之知以治《春秋》,至此極也!
趙盾,賊也,而曰「見忠臣之至」!許止,梟獍也,而曰「見孝子之至」!髡頑自瘧,麇自疾,陽生自夭,而加大惡於臣子,以他為之辭。必如是以學夫《春秋》,不如其無學之愈矣。何也?仁愚則戕仁,義賊則賊義,知鑿故惡於知,信不足有不信。則以叛聖人而熒天下之大經,誠不如其無學也。
五
世子與於覲會之事,下其君之禮一等。宋,公也,世子下視侯也。申之會,降乎小邾,而從淮夷,楚滅宋矣。故禮者,自理者也。自愛,人斯愛之。自敬,人斯敬之。希人之愛,而恃足以當人之敬,是以愛敬任之人也。苟任之人,愛與憎、敬與慢,莫能必矣。夫任人者莫之自必,而況於匪人者乎?宋之盟,虢之會,導晉以諸侯授之楚,宋為之也。
昔者楚與晉爭伯,而恆阻於宋。楚以之兩爭於宋,宋困而不為下,楚乃以疲。楚故重宋急宋,宋一旦折而合於楚,且為之大致天下之諸侯,是足以當楚之重矣。足以當楚之重,敬可恃也。楚所不欲弭者兵,而姑與晉弭之,楚情見矣。晉持其北,吳蝕其東,不輯於晉,弗能東向而治吳也。輯晉以得諸侯,乃大會而馳師於江介,楚懷此亟矣。懷之憤盈,而重為之辭,探其意,成其欲,緩其北顧,並其東力,皆宋成之也。宋為楚舌,而利導其心,愛可希也。乃楚既合晉,而宋固為弁髦矣;楚大得諸侯,而宋亦腹毳矣;楚探宋希愛恃敬之心,而情盡於宋矣。故恃焉而不敬,希焉而不愛,世子與於會而不敵附庸之小邾,此奚怪哉!且非徒敬之弗可恃,愛之弗可希也,楚得徐、滕、頓、胡、沈、郳而賓淮夷,是扣宋戶而奪其鍵也。愛不足則憎仍之,敬不足則慢先之。微楚虔之死,宋將不有其國,求如昔者之兩受圍而將不得,兆先見矣。希愛者得憎,恃敬者得慢,偷安者得危。天下莫賤於偷,此之謂也。
且夫楚之重宋也,惟不得於宋也。其不得宋也,非宋之固能奡岸也。楚越陳、蔡、鄭、許、頓、胡、滕、郳而攻宋,則力窮於遠馭,晉且必爭,而久頓師於宋,則情葸於孤懸,將欲北收宋,而吳睨其東,則勢危於中折。夫既已合晉制吳,而東諸侯之惟其命矣,順其脰咮以啄宋,猶右臂之伸也。故幸而吳之不易舉爾。晨下吳而夕軍宋,晉不能收已渙之諸侯以與爭,敝宋而返,席捲陳、蔡、鄭、許以北疆河上。申之會,楚人之欲,天下之勢已大概見矣。其馳騁也,將自宋始。故慢之憎之,蔑其班序以挑之,於是而宋始有悔心。故自是以後,宋日遠楚而不敢親。昔以恃敬,昔以希愛,惟恐不得也。迨乎不得,以履危機,則雖施之以愛敬而不敢受。夫至於愛不敢希,敬不可恃,大爽其初心而後悔,貿貿者之恃人以自喪也,不亦哀乎!
是故君子以自不敢慢而敬人,非敬人以恃其敬也;自不忍薄以愛人,非愛人而希其愛也。不恃敬,天下不敢慢;不希愛,天下莫能憎。忘天下之愛敬而天下歸之,事不相待而道成焉,取之己而已矣。乃君子之為爾者,將矯持天下以逆操其情乎?而抑非也。自敬者,非其亢之謂,敬其天而已;自愛者,非其吝之謂,愛其道而已。天以臨天下,弱不茹,強不吐也;道以撫天下,來不昵,去不驚也。天之所秩,因尊以尊之,而己不卑;天之所敘,因親以親之,而己不孤。君子之所尊親者以其類。君子之類無小人,天尊之矣;中國之類無夷狄,天親之矣。類斯同,同斯順,順斯辨,辨則拒非其類而不嫌於異;異斯攻,攻斯服。故君子希道以恃天而天下服,惡知天下之愛憎與其敬慢哉!小人之附於道也不然,以道見重,不見道而惟見重。見其重,不復見道;知以人,不知以己。見其重,因而任之;知以人,權去於己,而人司之。名喪於前,實毀於後。毀焉而後悔,《困》之「動悔有悔」也,宋之不終戴楚而存也;毀焉而弗悔,且聽命於人以自傾,《蒙》之「見金夫不有躬」也,陳、蔡、頓、胡、沈、許之終於亡也。貞淫之幾,存亡之致,豈不辨與!故曰:天之示人,顯道惟彰;君子不謀吉,而吉無不利。無已,抑凶而不咎,天佑之矣。
六
申之會,不殊淮夷。《傳》曰:「在會之諸侯皆狄也。」然則齊、魯、衛、曹、邾、莒免於狄乎?會於虢,弗會於申,以為猶賢矣。齊委賊於楚而假之討,魯固且亟覲於楚,而衛、曹、邾、莒可知已。其得免者,弗獲已而猶知避乎大惡,《剝》三之所以無咎也。陳、蔡、許之役於楚,舊矣,頓、胡、沈弱而不足以國,滕小邾從宋者也。然則申之會,《春秋》所亟擯者,宋、鄭焉耳。乃宋、鄭之合楚也,於是而甚,其離楚也,亦於是而始。兩伐吳而不與從,會乎厥慭而不疑。《復》之初曰:「不遠復,無祗悔。」為《復》之初,不尤賢於《剝》之三邪,而又何狄也?
夫知人之慧,與德人之知,有近似者矣。知人之既知,亦反而合諸正也。反合乎正,殆乎德矣。乃知人之反,以擇利而反正,固利而利乎正也。德人之覺,不安於不正,而正以為道,道必利,而非以道利也。道利之分,人禽之間盡之矣。宋、鄭之合楚,利焉耳矣。己不從於伐吳,而亟受盟於厥慭,利焉耳矣。其利也,適值乎道,道斯利也。乃其道也惟利,斯道非以道也。非道之悔,數悔而不定者也。
楚虔汰,伐吳之謀失,陳、蔡、許、頓、胡、沈固宗楚,而亡將及之,宋、鄭南向之初心,弗獲已而小革。迨夫伐吳之果不足以逞,陳、蔡之相續以亡,楚虔之不保其終,乃以自矜其早覺而離之決。浸令楚遂並吳,虔無內叛,從容挾陳、蔡以求之宋、鄭,子產、向戌之區區,將匪過是悔,而悔其悔,斯何足以當《復》初之盛德哉?無當於《復》,而亟從於《剝》,固不若齊、魯、衛、曹、邾、莒之猶有憚也。鄙哉,恃知而知者之徒為黠也!從淫而害有幾,則悔其淫;從貞而利不逢,抑悔其貞。長年有覺,長年以迷,長年以悔,誰與原而赦之?
七
賞有所裁,罰有所止。如其適上者而輕之,未有不逮者矣;如其適上者而重之,層累而有不勝者矣。賞極於侯,罰極於死,莫能增,則亦無之增也。周公相武王以有天下,成王幼,公殄商,定周禮,致太平。相武開周之功,視太公而均賞矣。殄商定禮,公勛有加焉,其封也儉於百里,而與齊均。賞之所裁,適上而無以加也,加之以禮樂。而子曰:「周公其衰矣。」莫之裁而逼乎上,不勝上也。以非常之功,有必裁之賞,用同而不用獨,況夫罰極上刑,層累有窮,而不可加者乎?層累有罪,罪其重者,適上之極也。重者服,輕者置,從重以止也。均乎上刑而使即乎一,勿兩罪而一刑,君子不黷怒也。均乎上刑而即其一,何舍乎?何即乎?罪有公私,因其人,因其事,歸所重而已矣。楊氏之徒非必能孝,而但責之曰「無君」;墨氏之徒非必能忠,而但責之曰「無父」。治以天下之教,不暇治其私也。
楚僭王而變夷,中國之大惡也。弒君之賊,諸侯戴之,亦大惡也。從乎僭王之與弒君,弒私罪也,僭公罪也。私罪視公罪而尤嚴,則以私罪服刑,一國之案也。從乎從僭之與戴賊,戴賊者有畏而陷私罪也,從僭者無忌而逆公罪也,舍其私罪而治其公罪,天下之案也。故使楚虔而弒君之賊,與討其罪而勿之從,楚臣子之責也。楚之臣子不能討,而始以望之諸侯,諸侯不討而戴之,罪列於楚臣子之下而末減矣。若楚僭王以變於夷,為之臣子者,固弗能治,且相仍而戴之,亦情也。使之主盟以令中國,諸侯之專辟也。舍諸侯之專辟,而使即乎末減之刑以增重焉,然則楚虔不弒而可戴之為盟主乎?申之會,不殊淮夷,以狄諸侯,治其從僭而非治其戴賊,審矣。從僭之罪,蔑以加也,斥之狄而罪止,刑極於死之說也。從僭已適乎上,而抑又加之以戴賊,猶之乎其弗加也。從僭者狄加之,戴賊而猶然狄。怒黷於己,而無能為庸,詘於勢何如其折於理邪?顧置其從僭而治其戴賊,欲增之乃成乎減之,猶夫加周公以天子之禮樂而祗以辱公。黷喜無勸,默怒無懲,君子弗由已。
天威天福,天險也。天險不可升,升者墜矣。故刑極於死,罰極於狄。天下之公罪,極於僭王而變夷。虔即弒,諸侯不更坐焉,況乎楚虔者固未嘗弒君者也。《春秋》正楚子麇之卒於前,罰戴楚之諸侯於後,大義各設,炳如日星。徇《傳》之深文,屈聖人之大法,刑黷法亂,惡足以治天下哉!
八
史克之頌,溢頌者也。顧其詩曰:「居常與許,復周公之宇。」疆域正,侯度猶存焉。莊、僖之盛,魯無入地也。襄、昭之衰,並邿與鄫,受漆閭邱、漷水於邾,受鄆、郠、防、茲、牟婁於莒。孟子曰:「今魯方百里者五,皆非其力取之,時敝而坐收之也。」惡莫大於滅人之國,而或必有討罪之辭,其猶可以居之矣。惟夫謀之也不以知,奪之也不以力,受之也不必有名,於是而諸侯之為盜無忌也。無知者謀之而亦獲,無勇者奪之而亦不保,不必有名,瓦解以授之人而不敢爭,於是而小國之不自立也亦甚矣。小諸侯無以立,大諸侯不忌於盜,尤大之諸侯愈以多得而無厭。無度者無侯,封建之不毀何待焉!
《春秋》書三叛人,其詞直,其刑核。瓦解之勢,即文而顯。舉魯以該天下,而天下可知已。
九
會申之役,楚長諸侯以伐吳,伯詞也。號舉淮夷而不殊,猶未純乎伯詞也。明年,楚再帥諸侯以伐吳,徐、越稱人以進。孰進之?楚進之。楚純乎伯矣。
《春秋》為之伯詞,諸侯之伯之也。非諸侯之能伯楚,晉授之伯也。晉授伯於楚,而後楚得肆志於吳。晉授吳於楚,而後楚得成乎其伯。成乎其伯,而後諸侯弗得不伯,伯詞成矣。故中國之授夷狄。君子之授小人,授之利弗可授之權,授之權弗可授之義。義以立權,權以收利。利不損名,權不損道,雖君子弗能奪之,況細人之佹從者乎?
吳之於中國也,毀衣冠,殊言語,異飲食,別好尚,義之所必懲者也,故楚伐之而義。授以義而欲損其權,授以權而欲分其利,必不得矣。晉不得爭,諸侯不得拒,《春秋》不得奪,靳乎楚之但以伯也。《春秋》之為之伯詞,猶若有幸焉,而聖人之心迫矣。
十
奚以知貶毫毛之惡,揚纖芥之善,非《春秋》之通旨邪?貶毫毛之惡,為無惡者言也,既可無惡,而猶有毫毛之慝,君子之所惜,故貶;揚纖芥之善,為無善者言也,不望其善,而猶有纖芥之美,君子之所矜,故揚。齊桓帥諸侯之師以侵陳,貶毫毛也。楚子殺陳夏征舒,揚纖芥也。若夫大善大惡之司,為天下之所盛衰,猶且取凶人之纖芥而揚之,擿君子之毫毛而貶之,狷薄以行喜怒,非君子之所庸心,而規以求《春秋》之旨,難矣。
晉與楚,有分天下之心。故授吳於楚,授諸侯以從楚而攻吳。楚東向淮海,而晉乃以北啟中山,南北裂,天下之大故也;伯之所自毀,王之所自亡,中國之禍所不可百年定者也。《春秋》於此,窮趙武、屈建之情,達衰周不返之勢,進徐越,伯楚而狄晉,其義大矣。逐虎者失鼠,吊死者勿問破盂,猶且取毫毛擿纖芥以窺君子之喜怒,胡屑屑邪?吳之助慶封也,且不如楚之助魚石也。助魚石,無尤貶之詞,知不以慶封故,而尤貶吳矣。楚虔之殺慶封,不如其殺蔡般也。殺蔡般,無矜美之詞,知不以討慶封而善楚矣。楚醞其惎吳之心,而會有慶封之事,虛據其偶執之名,以進退吳、楚,則是受楚欺而責吳者已細也。故知進楚者,伯楚也;外吳者,成楚伯也。成楚伯,而後成晉之狄。晉亦一伯,楚亦一伯;楚亦一狄,晉亦一狄矣。狄晉則無寧於伯楚,伯楚乃以知秋晉之由。
大善大惡之司,天下盛衰之際,創巨痛深,君子不得已而起特文焉,非細人之所知久矣。慶封之賞殛,有司者之治也。《春秋》天子之事,有司也云乎哉?
十一
平者,前有不平也。夷儀之役解,齊景公立,魯與齊同與於諸侯之事者三。齊兵不西,魯不東,戒十二年矣,固無不平,而何平邪?故暨齊者,非但平也,齊亟收魯,而魯不聽晉也。《春秋》之書平,皆有天下之大故焉。鄭輸平,鄭始離魯於宋,而齊伯肇。宋、楚平,楚始收宋以講晉,而楚墮晉伯之謀成。暨齊平,齊始收魯,以離東諸侯之西向,而晉伯遂不可復。故魯無狐壤之辱,易子之厄,無怨可釋,而以平為文,曰:自此而勿以晉間齊也。故魯之結齊也,雖不能保,而棄晉也,由是而卒不得合。魯棄晉,東諸侯之棄晉無遺矣。故厥慭之會,晉欲因諸侯以謀蔡而莫之聽,平邱之盟,以兵脅之而眾愈攜。乃《春秋》之紀平,非甚不與之詞也。齊收魯以亢晉,魯釋晉而合齊,伯事敗,中國分矣。《春秋》之事,齊桓、晉文將獎伯以聚天下而糾其亂,敗伯以相黨,而胡弗甚不與邪?
嗚呼!昭、定之際,聖人慾更為諸侯謀伯而不得矣。晉無伯功,無伯力,而更無伯之心也。無伯之功,中國滅於楚而不能問;無伯之力,睨諸侯之瓦解以去而若無知;無伯之心,趙武、韓起、魏舒之心,路人知之矣。志專內竊,畏名義之相臨;舍南圖北,竊中山以自肥也。中國滅於夷而無與問,則弗已而聽近者之相保。諸侯瓦解而若無知,則即欲昵之而彼不受。執政之心,利失伯以移國,則義不可為權奸之私人。故為魯者,婚於吳,覲於楚,屢辱於晉,抑不如其平齊之為得矣。王之不王,不如其協以戴伯;伯之不伯,不如其離以救亡。聖人與天下同憂患而乘於時,逮乎昭定以降,而《春秋》之志隱矣,殆乎不可為矣。權衡之大用,不能一概以施,而用之也密。子曰:「吾其為東周乎!」非聖人莫能為也。聖人弗為,大賢以下且無以措其手足,顏、閔終老於布衣,以此夫!
十二
謀國家者,謀之以其安,禍之徒也;謀之以其危,福之徒也。日謀其安,則戒匪人之比也必甚。故夫恃國之恆固,恃子孫之恆令,以之危而不亡者鮮矣。此亡國敗家者之以禍發於猝,內潰外逼,輳於一旦,抑將歸咎於天,而不知其皆人也。
介楚圍之方得諸侯,以將大會而逞其欲,蔡般於是而弒其君固;迨楚圍之已得諸侯,將大有事於中國,陳溺於是而假其弟以殺其冢嫡。故楚之滅陳有機,滅蔡有名,不自其先,不自其後。裨灶、萇弘、叔肸、國僑之以小知言天,由此始也。
國無恆固也,子孫無恆賢也,蔡固獸行於房闥,陳溺湛愛於床笫,而國已懸於楚之吻,何從得姻婭宗姓,恤名顧義之齊、秦、陳、晉,而與憂其不吊邪?《黍離》之詩曰:「悠悠蒼天,此何人哉!」外有犬戎之相乘,而後伯服足以亡周。不然,宋劭之逆,唐玄之忍,父子喋血而無或奪之,何天之獨甚周邪?
十三
《春秋》之紀陳亂也,其詞詳,詳以憫陳,而莫憫乎陳侯溺之卒也。廢偃師,溺志也;屬招以立留,溺命也。招奉溺命,成溺志,然而溺終憂恚以自殺。嗚呼!一往之夫,始之以一往之志,假手不可恃之奸人,志已露,命已移,雖欲止其燎原之勢而不可得,則惟有憂恚以死而已矣。
故夫天下無可恃之奸人,而尤不可恃者,奸之在兄弟姻婭間者也。乃君子處不令之周親,豈必厚疑之而固絕之哉?其猶可養也,命之必正而導之順也。故曰「中也養不中,才也養不才」,無棄焉無疑焉之謂也。其尤奸也,不可養也,有弗命,而命必正也。故曰「烝烝乂,不格奸」,勿使得有為之謂也。
悲哉,溺之愚也!天下有與其兄弟謀殺其子,而能保兄弟之不相逼者乎?殺子之志已露於兄弟,則兄弟習我之忍而胡弗相師以忍?殺子之命直授之兄弟而不忌,則兄弟且忌我之忍而胡弗先我以忍?已使奸人窺我之忍,則彼灼然早知我之不可終事,而我猶恬然相倚以共謀其宗社,迷者日迷,猜者日猜,身不死,國不亡,其胡待焉!
偃師殺,溺恚以死,留奔,過受戮,招乃逸罰于越,故莫憫乎陳侯溺之卒,其弱不可瘳,其禍不可弭也。
十四
稱陳侯之弟,親愛之詞也。親其所固親,愛其所必愛,陳侯之於兄弟未有過焉。而嗣子殺,身恚死,國旋以亡,何也?非陳侯之不宜親愛其弟,陳侯之不宜親愛其奸也。
以弟故愛之,雖奸而非保奸;以奸故愛之,雖弟而非友弟。天下有與其兄弟謀殺其子,而恬然不疑其忌我者乎?則天下有兄弟命我以殺其子,而可受命以無拒者乎?必拒而不拒,非奸人孰能任之?招自任,而陳侯推心焉。故曰:保奸非友弟也。
是故命之殺人而不應者,其忠易見;命之殺人而力自任之者,其奸易見。惟庸人則不然,恆忠其所奸,而奸其所忠。志已不可戢,命已倒持,而後恚忿從之,自斃速矣!
嗚呼,不得有道之子臣而與屬焉,不得輔仁之弟友而與交焉,必也與之謀非常之事而不遑,命之以非望之功而不居,志所欲為率與同為而不應,己所好而猶為發其短,己所惡而猶為稱其善者乎!《易》曰:「或出或處,或默或語。」言其不相比也。用其道,則蠻髦自效;反其道,則兄弟為奸。招之恣行而無忌也,陳有骨鯁之宗臣,猶弗敢也。陳之無人也,溺之忠其奸而奸其忠巳久矣!
十五
有哲人之愚,有愚人之哲。愚人之哲,亦甚便矣。楚合陳、蔡、鄭、許以圍宋,魯遽往會之;楚滅蕭以逼宋,魯遽往會之;楚因陳亂而滅陳,魯遽往會之。儇捷之甚便,魯數用之而無勞再計,所謂愚人之哲甚便者也。
楚挾大欲以睨中國,疏不加怨,親不加恩,視其力而已矣。力苟未足,即深怨如宋,而取平以旋師。力苟有餘,陳、蔡日叩其廷而數墟其社。然則魯高枕山東,而楚弗能以一矢相加,審矣。挾走權之心,乘趨時之捷足,無能自固以因之靡,故甚便者,愚人之哲,哲益愚也。
楚虔無道以興,其興也倏焉,倏以興,即其遽以熸者也。魯則君執玉,大夫將賄。棄疾立而自戢,封陳、蔡以謝天下,謝天下非忘天下也。魯則君無南轅,臣絕行李。故夫愚人之哲,亦豈其善走權而疾趨時也哉?震以一旦,歆以一旦。一旦之乍炎,魂褫神遊而速去之也,亦如枹歇而鼓瘖。嗚呼,處無道之天下,而欲為君子,其亦難矣!
道之據,不如勢之張。志之大,不如氣之盛。里之強,不如表之榮。非夫善世而不伐,不見是而無悶者,惡能與浮沉之流俗相迎隨而弗喪其守者乎?寧棄疾之寥寥也,勿寧虔之奔走天下也。愚人無所用其哲,而己乃全。《詩》云:「無然歆羨。」此之謂已。
十六
《春秋》書楚人殺陳夏征舒,許之討賊之詞也。書執公子招,誘蔡侯般,執世子有,不許之討賊之詞也。招殺世嫡,恚怒其君,而不去其公子;般弒君父而稱侯,子稱世子。不於其討,目言其賊,賊非楚子之得討矣。
臣弒君,子弒父,凡民罔弗憝者,人之大倫存焉耳。而非我類者不入我倫,不入我倫,人倫之善敗,非所治也。非倫者而治人之倫,人道息矣。故君子之惡虎豹蛇虺也,甚於夷狄;惡夷狄也,甚於亂賊。惡夷狄者,為其變而之禽獸也;惡亂賊者,為其變而之夷狄也。已變者甚於將變者;不待變而固然者,甚於變者。彼已固然,而猶責人之將變而類己,惛不知者,且許之以義名,要豈可以欺君子哉!非若楚莊之退安於伯,志討賊而不有其國,必弗為之假借之詞,君子之不可欺也。以此立教,不善變之臣,猶取討賊之名,奉非類而戴之,而人道遂滅。夫乃知《春秋》之所憂患,遠矣哉!
十七
楚人執蔡世子有以歸用之。世子無降伏之道,見執而死,以為世子之道得矣,有之為世子之道未得也。有固不可以為世子也,故《春秋》以「用有」目楚人之惡,而弗為之死難之詞以隱恤之。臣弒其君,在官者殺無赦;子弒其父,在官者殺無赦。況有為般之世子哉!世子乎般,亦般而已矣。
然則為有者將何居?景公弒之日,有有知焉,死可也。幼而無能死,長而遂志以引決,未晚也。弗獲已,而不立乎世子之位,逃以去,猶之可也。般者,天下之所不容,不得以食乎蔡之宗廟。有立則般祀,貪得其國而祀元兇於先人之廟,以夷先祖於大憝,蔡仲之鬼,不如其餒矣。故國之存亡,非有之事也。有弗獲已,早逃其位,國人求景公之別子以嗣其先,俾般之罰正於死後,有之所得為也。有為般之世子而有惡矣。愛死而死不可免,貪國而國以亡。書曰「用之」,楚惡而有賤,君子之所弗恤也。
十八
有受治者,以天子之治治之。故貶其爵,微其人,陋其事,目言其所為惡。舉凡滅仁禮,去信義者,用此法也。有不受治者,然後以王者之不治治之,則為之號舉。故戎狄荊、吳之舉號,號非罰也,貶絀之所不加,示不相統焉耳。以法治諸侯,以不治治化外。故曰:「《春秋》天子之事。」殽之戰,號舉秦;許之伐,號舉鄭;鮮虞之師,號舉晉。曰:彼且於宗周未亡之天下,自國其國,我不得以治諸侯治之矣。故殽之狄秦,非謂其貪利蔑親也,衛貪邢以滅同姓,而猶生名以治之也。伐許之狄鄭,非謂其附楚也,陳方會逃歸而即楚,猶目其事以治之也。伐鮮虞之狄晉,非謂其詐也,獻公紿虞公,執而滅之,猶稱人以治之也。惟之三役者,天下離合之幾,宗周存亡之故,封建興廢之由系焉。窺宗周,離天下,以廢封建,則不得為中國之諸侯矣。不得為諸侯,天子所不治。彼自為秦,為鄭,為晉,非我侯氏,猶荊、吳戎狄之為吾敵也。
自殽之戰,秦於是而東爭豫土,周不保其鞏洛之勢始於此矣。自鄭之亟伐許,天下遂顯然以不從楚為罪,削周之東援,啟楚之北道,南北分疆之勢成於此矣。自晉之數有事於鮮虞,盡卷河北以分天下,而伯者彌縫中原以奉一人之勢解矣。故昔者弭兵之約,向戌之說已陋,而聽之速;楚圍之相辱已甚,而居之安。晉分天下之心目,移於中山、冀、代之間,委南諸侯於楚,謂爭楚之無益,弗如棄南圖北,割據以自實,可捐伯而以謀王也。師楚之知,抵楚之間,嫁窺周之惡於秦、楚,而實以吞周所封建之天下,拊山憑河以臨周,於是而七雄之勢成矣。七雄之勢成,而晉得其三,是晉半得周之天下也。王失則伯維之。捐伯不居,而雄心有在,是周之亡,不亡於秦、楚之爭,而亡於晉之委也。故鮮虞之師,周之所由亡,人不知其以亡周;封建之所由裂,人不知其以裂封建。而君子知之則已早矣。曰:晉自是而非吾之晉也;敵也,狄也,有天下者為之防焉耳,無用治矣。
嗚呼!秦窺周,而周外有秦;鄭裂中國,以楚為名而爭天下,則周外有鄭;晉以山東餌楚斗吳,而自食河北,則周外有晉。秦為秦,鄭為楚,晉為晉,齊、燕因之,遽以分天下,滅宗周,而盡蝕封建。秦倡之,晉成之,齊猶有俟焉,齊其免夫!故六國之亡,韓、魏為先,趙為慘,齊最後亡,而殺戮亦淺。秦一宇內,遽熸於匹夫之手,為萬世笑。《春秋》之所擯為不足治者,天之所重罰。故曰:聖人之於天道,合一者也。
十九
以道定天下之刑,名實而已矣。刑不從名,名不從實,別為之意,以或出之,或入之,刑不中,道不立,自矜明斷,而天下去之也若驚。故矜明斷者,未有不驚天下者也。
楚圍實未嘗弒君也,故《春秋》正其名曰:「楚子麇卒。」楚公子比實弒其君也,故《春秋》正其名曰:「楚公子比自晉歸於楚,弒其君虔於乾溪。」齊不以討賊之罪殺商人,故《春秋》正其名曰:「齊弒其君商人。」棄疾以討賊之罪殺比,故《春秋》正其名曰:「楚公子棄疾殺公子比。」以比之稱公子為疑,則商人之弒君,亦稱公子矣。以先言歸,而後記弒為疑,則比嘗出奔,非紀其歸,將嫌於在晉之不得弒也。正亂臣賊子之刑,使速即辜而無辭,名正焉耳。授弒父與君者以名,使終得名而不怨,實核焉耳。故曰:「征諸庶民,質諸鬼神而無疑。」實以庶民之聞見為征,名以鬼神之怨恫為鑑。「《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懼此焉也。
邪說興,疑辭濫,暴行有托以免,巧者避之,愚者嬰之。故其詩曰:「有兔爰爰,雉罹於羅。」王道之壞,名實先亂,《詩》降而《風》,乃作《春秋》,以名准實,以刑准名,刑准名實,而兔不得逸,雉不徒陷,《春秋》所以撥《詩》之亂而反之正也。聖人沒,大義隱,傳者矜明強斷,出賊而入良,則《春秋》反為亂首。君子知趙盾、楚比、許止之實弒,而鄭髡頑、楚麇、齊陽生之實卒,雖有淫詞,勿聽之矣。
二十
美之大,有傳人;惡之尤,有罪主。不立夫罪主者,非其惡之尤也;不足有傳人者,非其美之大也。雷震夷伯之廟,而目言夷伯,以為其獨以當天之怒矣。石碏殺州吁,雍廩殺無知,而概之以人,石碏討賊之力微,雍廩乘亂而無必志,不足以當討賊之實也。二百四十二年之間,一與一相當,取推刃弒逆之賊,無倚於人而伸其獨憤者,公子棄疾而已。
《春秋》書「楚公子棄疾殺公子比」,大詞也。大之乎石碏之與雍廩,而棄疾傳也。聖人沒,大義隱,淫詞以亂,覆大惡,掩大美,知義者之所弗取。弗取之者,不足取矣。謂棄疾脅比以立,而又忌殺之,則是比弱而棄疾強,比拙而棄疾狡,比猶賢而棄疾固惡也。詘弱以伸強,勢人之術,《春秋》之不為勢人,審矣。拙者為狡者之囮,而護狡者之諼,以弒君之罪歸拙者,愚人之斷,《春秋》之不為愚人,審矣。抑弗獲已而曰比賢,而《春秋》責備之邪?夫責之備,愛之深也。責之以大粹,而摘其小疵,全之也。取他人覆載不容之惡,推與之以即污瀦之刑,人何利有君子之愛,一陷小疵,而即嬰無上之辟哉?嚴其所惡,獎其所愛,君子之情不回,而天下順焉;苛其所愛,貸其所惡,雖得天下不能一朝居。甚矣,淫詞之以害治拂情而賊道,如此其烈也!《春秋》傳棄疾之人以甚美其討賊之獨力,二百四十二年之僅見。立臣子之鵠以伸天討,大義昭,無容掩也。
二十一
《春秋》之始不授伯。授伯者,以拒楚也。授伯以拒楚,楚雖善而不納。遞乎長岸之戰而內楚者,以拒吳也。故君子之道「無適也,無莫也」。憂患日深,乘時以盈虛,「行其庭,不見其人」。人雖不可與,有無見者矣。「楚人及吳戰於長岸」,號吳人楚而殊之,內楚外吳之旨明矣。
外內者無定形,以內視之而外,以外視之而內,猶門庭之與室也。庭視室而外,視諸門而內矣。楚始僭矣,是於周外而有楚也,故從乎周而外楚,中統邊之詞也。楚受貢於寧母,爭晉而不敢爭周,終乎伯而忌王,衣裳禮物肖中國,而從於會盟。吳乃以斷髮文身之質,蔑禮尋兵,而亟乘楚禍。則從乎吳之外而內楚,近統遠之詞也。近遠者,非地與族之謂也。均是人也,言不可得而通,服飾器用不可得而名,嗜好怨惡不可得而知,斯遠乎人矣。遠乎人之必外,故近乎人之必納,是以弗獲已而納楚。
近乎道者近乎人,遠乎道者遠乎人。道不可得,維其人;人不可得,則又維其人道之近。授伯,則以人存道,而道可屈;內楚,則以道存人,而人可泛。故曰:「行其庭,不見其人。」廣大其心以存人道,而無適人,君子之於人道至切矣。
二十二
夫子嘆:「吾猶及史之闕文,而今亡。」文亡闕者,曲以成其說也。闕而曲成之,則抑不必闕而亦曲成之。罪人之曲辯,黨惡者之詖詞,簡牘未刪,或樂其新以取之,而是非撓。於是聖人作《春秋》,據名實,定誅賞,詘曲以伸直。實有者不故出,實無者不故入。聖人無意,因天下而不私。其書曰:「許世子止弒其君買。」赫然舉覆載不容之罪加諸人子,實所本有,不得而出焉,定矣。傳《春秋》者猶曲為之說,縱止於大憝,而陷《春秋》以深文之過。俗儒淫,大義隱,卮言日繁,世教之凌夷久矣。
且夫出人罪而使之輕,則輕者無處矣;入人罪而使之重,則重者無處矣。不嘗藥而言弒,何以處夫楚商臣、蔡般之躬為梟獍者也?納商臣、般於不嘗藥以毀死之等,而商臣、般可自托於孝子之列矣。
且夫不嘗藥之不可言弒,猶其不可言孝也。周衰禮廢,二百四十二年以卒葬見者百有餘君,其子之能嘗藥者,吾不知其僅幾也。藥之殺人也,或嘗而得,或不可嘗而得。以尤毒之藥攻疾,雖無疾者嘗之而眩,百不一也。已寒而清之,已暑而溫之,表疾而里之,里疾而表之,雖殺人也速,要皆不可嘗而得者也。故嘗藥者,孝子之末文也。僅以一嘗終臣子之文,而子道畢;僅以一不嘗未修己末之文,而弒名定;是率天下以為偽,而蔑其固有之良矣。故曲為之說者,不足以賊道,則聖人何嘆焉?有其所無,無其所有,司曲謹,縱大惡,逞末文,損天懿。聖人之嘆,嘆此焉耳。歐陽氏之辨,得聖人之旨。必伸傳而抑之,胡氏之保殘專己,固矣夫!
二十三
葬者,人子之事也。君弒而賊不討,以是為無子矣,故不書葬,有賊臣以當罪,而子猶與於惡也。雖然,與於惡而惡亦滅矣。罪定於推刃之賊臣,特以不葬誅其子,使視夫捐其親於溝壑者,當不孝之罰。以情議法,等殺差也。
若夫為世子者,既弒其君親,大憝之刑,致一而已,則不復以不葬再誅其子,已從乎重,舍其輕也。已從乎重,復從乎輕,是猶可求之於為子之道,而大惡逸。故蔡景、許悼之書葬,不復以子處其子也。臣弒君,賊不討,以不葬誅其子;子弒父,賊不討,不以不葬誅其臣與其餘子。何也?葬非臣事也,喪有主,而弒父者為喪主,亦非餘子事也。身為儲君,分尊勢逼,威行於中外,恬然就宮中為逆而代之立,中材以下,為之臣與其餘子,固不能旦暮討也。君子矜焉,而有待,不遽誅也。且不葬之罰,誅世子者也,臣與餘子終不能討,亦不於葬誅之。法之所麗,貴賤之差辨矣。
知此,則蔡景、許悼之葬,其義也。許止之為梟獍,又何辨焉?曲說者求之於葬不得,則又求之於日,無所不為許止解。意者其樂梟獍之私昵乎?
二十四
諸侯之世子必名,故當喪有故而亦名。子般之以名卒,猶子同之名也。王世子不名。會於首止,君在而不名,則君沒當喪不名,審矣。以是知書「王猛」者,非以「猛」系王也。猶之乎鄭忽、齊小白、莒去疾之以國系名也。王室不可以言「周」,則曰「王猛」,猶雲「王國之猛」雲耳。王國之「猛」,猶之乎「王札子」也。系「猛」以王國,猛可以有王國乎?猛可以有王國,則猶敬王之即得稱天王不名矣。猛不可以有王國,為猛治也,故從乎「王札子」之例,以名猛而絀之。猛可以系之王國,為王室治也,故從乎鄭忽、齊小白、莒去疾之例,以國系猛,而誅子朝。猛可以系之王國,胡為其不可以有王國邪?
長幼之大倫,天下之公議也。父子之仁,兄弟之恩,當其事者自喻之,義也。景王之意,廢長立少,秩大倫者所不與,猛所不得而奪也。長幼之大倫,天下之公義,人子不可得而奉乎?曰:奚可哉?故伯夷者,非夫高人絕世,不可遍責天下人子之行,而苟弗伯夷,尚得以為子者也。孔子曰:「道二,仁與不仁而已矣。」孟子曰:「欲知舜與跖之分,無他,利與善之間也。」苟弗伯夷,不即均乎盜跖者,小德之或然也。苟弗伯夷,即均乎盜跖者,君臣父子兄弟之間也。子朝以幼奪長,乃先王則有其志矣。先王之志不行,猛立而朝爭,則罪專朝而猛免。先王之志或奉之,朝有挾而猛爭,則猛與朝分罪。《春秋》書「王室亂」,王室之人皆亂人,非獨朝亂也。非獨朝亂,而猛先之,朝乃應之。是故敬王未立以前,《春秋》不目子朝之惡,而以王猛居皇,系諸「王室亂」之下,明乎亂王室者猛也。父子兄弟,稱兵相向,曲直為輕,先後為重。苟先之矣,雖直,曲也。苟欲弗先,雖欲不盡責人以伯夷而不能也。故君子之責人,不遽求其如舜,而責人之子也,則必之以大舜、伯夷、泰伯而不為苛。故曰:瞽叟底豫,而天下之為父子者定。定者,必至之准也。
朝有奪長之心,而猛先之以事,故猛未卒,朝不適罪。朝既有爭猛之事,而敬王立以靖亂,故猛已卒,朝惡不戢,敬王討之以有名,然後目尹氏立朝之惡,而正敬王居尊之號。敬王所奉以討朝者,爭猛之無罪也,朝篡而成乎賊也。王猛所挾以首亂者,景王之過也。挾父過者,不孝之尤,則不可以誅人之不弟也。追景王之失,以治子朝於他日,義著於天下,君道也;名王猛以絀諸世子之外,掩子朝之惡而未發,義喻於當人之心,子道也。當人之義,動諸心,悅諸慮,不可以名爭,不可以天下之公論為所挾,故曰「義內」。
二十五
父之志不可奪,無之而奪焉者乎?曰:權衡者,非適有也。物無適權衡,而乃以用夫權衡。故心即為權衡,而非有權衡焉聽心之用也。彼心之所輕重,若將為之權衡矣,而我適從之,是吾無義也。或適違之,則父子兄弟之際,不得以有義矣。審彼輕重之所向者,吾心之用也。故禮莫大於別嫌,仁莫大於全愛。無嫌而愛可全,君子之以精義也。是故景王之志,志立子朝,王猛奪之而為亂首。丐之爭朝猶猛也,猛以奪父之志受誅,而丐無嫌。審此者可以全愛矣。
景王之志,欲立朝也。猛長於丐,詘於長而朝不得立者惟猛。當景王之存,猛固存,丐固無壓朝不立之勢,則景王之所甚惡而忌焉者猛之立,非丐之立也。子朝不當立而立,景王之邪志猶之可奪矣。猛為景王子,景王惡其立而忌之,父之惡子可行於子,不可以邪志言也。猛見惡忌於君父,而欲挾己之是,奪父之志:犯其所甚忌,居厚實於己,以彰先君之過,猛乃以受大惡而不可辭。敬王之立,非先君之所忌矣。先君無惡其立之心,則矯先君之邪志以挽而之善,敬王可以無大恫於鬼,而伸大義以靖社稷,愛未損也。使敬王讓篡兄之亂人,迎先君之邪志,與於邪者也。先君無忌我之心,疑焉而不敢立,成先君之惡者也。故伯夷逃,叔齊不可立,而中子可立。子朝篡,王猛不可討,而敬王可討。孤竹君無忌於中子,景王不預惡夫敬王。無忌無惡,不得以億君父之或忌或惡而自疏,所以曲全乎愛也。
景王緣朝而忌猛,弗獲已而寧立丐。於此而自信以不疑,非奪父志也,其庶幾於幹蠱者與!《春秋》書「天王居於狄泉」,大義以無嫌而定,全父子之仁也。
二十六
《傳》曰:「《春秋》因魯史之舊文,有可損而不能益。」允矣。夫不能益,則傳聞、所聞、所見,辭無可異。而或益也,夫子作《春秋》,定大法,無所避就;而有所避就者,不以其知之夙而侵史官之職也。故傳聞、所聞之不益,非懼其不確也,所見確矣而不益,史有其司,聖人不以意侵之也。不以意行,故曰「無意」;不以我侵人,故曰「無我」。善言聖人者,即於此而得之矣。
故王室之亂,自言其亂,猛、朝、敬王之備記其始末,皆魯史之舊也。公孫於齊,遷之晉,其「次」、其「居」、其「在」,紀之已詳,亦魯史之舊也。昔者王子頹之亂,志齊之伐衛,而盡隱子頹之實。叔帶之亂,志天王之居鄭,而不著復入之事。或曰:頹之亂,齊平之;帶之亂,晉平之;魯未有事,而史不詳。乃猛朝之亂,魯亦未有事,昭公出,意如不自保,夫豈暇為王室憂?而舊史猶詳之,《春秋》不損,何也?當時晉不能伯,無能奉敬王以靖亂,而天下之人心戚矣。昭公出,季氏不敢立君,日錮公於外,而以逆公以為名,國人未忍忘也。國人未忘,而公卒不返,魯國之人心戚矣。心之戚,故志之詳。衰在王室,失職在伯;罪在強臣,過在昏主;崇貨忘義,在齊、晉之執政。史臣無所取裁,乃孤伸其意以立文。
聖人之於《春秋》也,下失道則挽權於上,上失道則取衷於下。魯之史臣內戚其君,上戚天子,志之弗諼,言之不忍略。聖人以是為不可損也,即人心,立大法,專用民志,以存天彝。以為有變例而特書,啟王通、《元經》之妄作,誣矣哉!
二十七
事之未敗則人競其說,事之已敗則敗者徒咎。夫人之欲避咎,則無如其避事之得矣。避之於事先,便以歸咎於任者。嗚呼!何進、景延廣之以其身為咎府,而田豐、李綱之挾敗以為名,復誰與之為淄澠哉?
事未敗而兩說疑,否彼而可此者,未嘗有固可否也。人之所可,從而否之,其否之也力,而自可也不力。非不力也,無固可者,必將居於不力之地,假人以勝,而便咎其敗也。天下之禍,莫大乎議事者有幸敗之心,先居於競之無力,授人使敗,而己避之。匪然,天下亦安得亡國之與敗家哉?及事之敗,咎不我屍。咎既有歸,然後以無征而持其固可,立為定論,垂於後世,說淫辭堅,而追論者信之。
如「昭公棄晉主齊」之說,放於數千年而莫辨其誣,乃不計昭公方出之日,孰為謀而以主晉為固可邪?昭公之未奔也,七覲於晉,劣得成禮,一而已矣。晉之於公何如也?故意如非能逐君也。孫寧有晉,而後衎亡;魯接有齊,而後赤弒。逮乎叔舍見執,公自往請,次且河上,託疾以返。不待晉人之辭,而公已憤然自絕於晉矣。然後陽州之役,何忌、鬷戾敢於比賊以攻君。晉人曰:「君不使一介,辱在寡人。」將誰欺也?晉之無志於伯也,晉卿之下比以交蔑其君也,路人知之矣。士鞅黷貨,不廉於梁邱,而權尤重,志尤慝。晉不可恃,弗獲已而改圖,故當陽州、野井之際,昭公所可與為主者,亦惟齊而已矣。晉失伯,而齊欲得之;陳氏有下比之私而猶不敢逞,梁邱之貪賄行於莫而猶忌於晝。是齊有三可恃而晉無一也。齊不足主,而奚況於晉哉?
從乎主齊而不成,則晉挾以咎齊,而為之說者挾以咎公之失主。向令主晉而不成,齊且挾以咎晉,為之說者抑曰:「野井之唁,鄟陵之盟,齊勤魯如斯,而昭公舍齊以自陷於晉也。」其又何辭?惟先以主齊,而主晉之說伸。事敗之餘,樂撟任事者之短,以捷取前知之名而立乎成敗之外,以塞任事之口而寒其心,國奚其不亡,而家奚其不敗乎!公奔未幾,齊唁已先,圍成不克,鄟陵繼會,公自無反國之才,於齊何尤焉!
探本者,末論之平也。平情者,聽熒之砭也。設其不然,要以觀其終者,盡變之道也。以彼參此,早計而取必其可否者,懲利口之法也。以是衡量乎百世,略成敗而持公論,事雖敗而咎不偏歸,君國長民之要術也。而佞人遠矣。夫佞人者,豈無挾以熒人哉?幸人之敗以自獎,無固可而有固否,君子之所甚惡,惡此焉也。
二十八
所惡於夷者,無君臣父子之倫也。以大倫故而別夷夏,不以夷故而廢大倫。商臣、比所以服刑於司寇,所惡於無君臣父子者,疑於禽也,疑禽則治之。斷髮文身已成乎禽,君臣之義、父子之恩復何望焉?號舉吳以視,司冠之所不治也。別夷於夏而王事興,別人於禽而天道正。以王治晉,以天治吳,聖人無異用,人事有異受,故曰:理一而分殊。
二十九
《例》曰:「夷狄相攻不志。」志吳、楚之兵爭,則內楚以外吳,不從乎相攻之例矣。吳、越之相伐相入,詞平而無所內,無所內而猶志之,《春秋》之例於是而變也。天下之勢,必有所在。昭、定之際,晉無伯心,齊欲爭伯而不成,楚奔命於吳而不給,勢之所趨,合離之所競,西不在晉,東不在齊,南不在楚,吳、越於是乎受勢之所歸,以司天下之輕重。故其相攻也,天下之所視也。天下視之而天下變,天下變則例變,□□□之攻,所以甚天下之變也。天下變則例變,例變則道亦可變與?曰:道有隨例而變者,君子之所以用時也;有不隨例而變者,君子之所以不為時用也。
昔者《春秋》嘗不授齊以伯矣。已而授之。授之齊而又授之晉,繼而惟恐晉之不足以伯矣。此夫例因天下,道因例用,用時以治時者也。其於楚也,嘗號舉之矣,已而為存其君,已而引之以內,惟恐其不得志於吳矣。此夫以例從天下,屈道從例,不獲已於時而救時者也。至於吳而無望焉矣。無望於吳,亦不可改而望越;無望于越,終弗容復望於吳。吳、越之事,輕死崇殺,獎詐尚力,自戰而不為天下動,苟勝而不為之名,棄衣冠而賤膚發,由古以來,未有如其不似人者也,故君子可用時而不為時用。楚可用者也,吳、越必不可用者也。必不可用而用之,則為之用而已矣。
故吳、越相攻之詞均,而不以內楚之道內吳也。人禽生死之際,道之尤嚴,舍此而君子無道,奚容變哉!然而天下視之矣。吳勝則走吳,魯、衛走之,而晉且走之也。越勝則又走越,魯、衛走之,而齊且走之也;迨二國者之已滅,其遺知余習,猶以染戰國之天下,趙武靈、秦莊襄、始皇之所尚,皆吳、越以為師。則天下之大變,始開於吳、越。君子不能自愛其例,而為天下錄變,乃不容不自愛其道以治天下之變。故《春秋》有三變,王變而伯,伯變而夷。當其伯,不能為王存也,而存伯之詞恕。當其夷,不能為伯存也,而存夷之詞危。其詞恕者、裕道以望伯;其詞危者,守道以望夷。每降而君子之心益傷,見乎辭矣。
《春秋家說》卷三中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