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家說卷二上 文公十九論
2024-10-10 19:47:17
作者: 王夫之
一
通《春秋》之文以知其義,常事之大者,以筆為貶,則削者之無譏可知也;以削為貶,則筆者之無譏可知也。昏祀蒐狩,失正則書,故知不書者之得正。公即位,有故則不書,故知書者之得正。「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正也;所以正者,周道然也。「百官總己以聽於冢宰」,殷禮也,殷尚質,質從乎情;周尚文,文從乎理。然而質有廢文,文無廢質,故曰:「鬱郁乎文哉,吾從周。」後世言禮者,有大患焉,患夫議與任者各挾所值而不相成也。議者不值乎任,推情以求至,而不知情之固有其理;任者迫於所值,審理而未得其安,乃不知理之不遠乎情。故崇殷禮者,挾總己之說,責嗣子以其情,將欲使曠年無君,開奸邪以窺大位,曰:必爾以終三年之愛,而後人子之情至。乃以議之,則無與瑕之而固不可行矣。於是任者乘其所不可以非之,曰:三年之喪,非今之能行者也。夫然,而挾天位之重以為名,便人慾之私以為實,將遂稅衰麻,弛遏密,錦衣玉食,軒縣佾舞,若非是而曠天工者然。嗚呼,此禮之所以自亡,不相為成者賊之也。
或有疑者,即位之冕焉爾。夫疏衰之三年,固不可斯須去也。《禮》有兄弟之喪,則服其服而哭之,反次而後反服,是伸之斯須而不廢其庸哀,文之所以不害質也。即先君之位,承先君之國,以終始先君之大事,其視兄弟之喪不尤重乎?伸斯須之冕以共天命,亦何疑邪?故孟子之所告,滕文公之所行,盡之矣。服食達於庶人,命戒廢於在殯,周之道,春秋之法,如是焉耳。孔子曰:「古之人皆然。」周不爾也。周不爾,而子從周弗從殷矣。
二
非其所保而有獲,苟不審乎進退之則、去就之正,為亂而已矣。衛自滅邢而其志張,成公用之終始以與晉為難,身屢辱,國濱亡,殺其冢卿而僅得免。《春秋》書晉侯伐衛,衛人伐晉,其忿不思難、難不悔禍之咎,未之掩矣。衛之不能敵晉,勢也,君子非獎勢者也;衛之不得亢晉,義也,君子不獎非義者也。伐而相報,亢如其敵,君子斯以咎衛而獎晉矣。
三代之有伯,猶後世之有黨也。有伯而天子下替,有黨而公論下移。故伯之與黨,治世之所謂害也。然夏之昆吾,商之彭、韋,周之齊、晉,終以救三代之崩亡,漢之李、杜,唐之裴、李,元佑之洛、蜀,萬曆之東林,終以存士民之綱紀。伯竭其力,黨竭其死,僅與天下爭,而匪人者恆起而敗之,故君子惡之深焉。
暴秦不欲天下之有伯,乃重削子弟大臣之權而獨操之,是以匹夫稱兵而天子束手,則是以操之者散之也。元不欲使臣下之有黨,乃任文法,斥議論,廢台諫以束之,是以百官互蔽,而天下蒙毒,則是以束之者弛之也。
孟子曰:「其事則齊桓、晉文。」然則亢桓、文而敵之以敗其事者,君子之所惡,審矣。君子之以獎伯而伸黨人也,治衰世之大義也,豈但其勢然乎哉!
三
幸人之陷於惡,以為之名而制之,小人以之間君子,小人之恆也。幸小人之稔於惡,以操其憝而利所欲,則君子行而小人心矣。且夫所惡於夷狄者,唯其嗜利滅義,安忍賊仁,禽行獸斗,而不知君父耳。故夫夷狄之未若此也,君子猶將惡之,為其足以為此而不難也。乃既已成於大憝矣,則君子之怵惕奮怒,思以伸天之所必討,豈曰壅惡已盈而利在我哉!
西北之謀臣不知此義,幸俺答父子祖孫之淫亂,以持其長短,而竊以自安,樂道其丑而惟恐不然。以此謀國,不亡胡待焉?故不知《春秋》之義,雖以救敗亡而不給,況其大焉者乎!
四
天下無恆治人,無恆亂人,時乎亂者,斯亂之所歸也。故君子無恆予人,無恆奪人。亂則奪之,奪其成乎亂也。將欲奪之,則必詳之,詳其所為亂既已彰著,而後奪之,以斥而不復予。是以《春秋》始詳楚,晉文以前,亂在楚也。當文公之代,尤詳秦,晉襄以來,亂在秦也。方是時,王室苟安;齊、宋苟睦;楚內潰而力不及中國,陳、鄭、蔡、許苟免。收西周之故地,西吞戎,南結楚,以敗晉之伯而覬爭中國者,秦而已矣。晉襄在位十有三年,而秦、晉之兵爭也八,《春秋》舉之無遺詞,乃以使秦之為亂人,昭著而無所掩。於是而爵晉侯以大之,狄秦以擯之。河曲以後,秦之所有事者不數見於《春秋》,置之於裔夷而弗與治矣。
秦非恆亂人也。潰晉以潰天下,欲雖未逞,而志已極也。故治亂者因時,懲亂者因治;撥亂世反之正,弗操一恆好惡以有所固必。君子之義,所以周流而不窮。
五
《詩》治已亂者也,楚僭王而秦猶未也,故擯楚而錄《秦風》。《春秋》治未亂者也,亂未成乎名而已成乎事,亂之歸矣,故秦繼楚而受誅。《書》議道於朝廷者也,春秋諸侯侈外國,忘內治,而秦有悔過之誓,故《秦誓》與魯列而踵周。《春秋》勅法於邦國者也,宋、衛、陳、蔡之屬,雖有惡適以自敝,不及於天下,而秦禍中於中國,故列國之貶削有平詞,而夷秦於吳、越。迨其後《無衣》之賦,秦以卻吳全楚,大有事矣,而《春秋》略之,不施褒貶,俾從乎夷狄相攻不志之例,則楚猶內而秦益外矣。《春秋》無恆予奪,《六經》無恆進退,故學者不可以不知權。
六
秦定晉文,施及襄,而有千乘。襄之仇秦不遺餘力,《春秋》無貶詞,不與秦之為惠於晉也。秦不得惠,晉固不得報。故夫以背惠責晉襄者,不足與於《春秋》之旨矣。戴天子,承先君,君一國以屏王室,義不可得而懷惠。懷惠者,小人之舍義趨利,背公而死黨者也。況乎狡焉介戎狄,而生其惏冒之心,始以惠餌,終以惠挾,將蔑友邦而替王室者哉!
臣懷惠則遺其君,子懷惠則後其親。惠如生我,則人皆父;惠如爵我,則人皆君。君父之惠不逮路人,將路人其君父而莫恤也。故曰:小人懷惠。戕仁賊義,胥此焉成之矣。且夫秦之為惠於晉以收晉也,晉文歆於利,用其所餌,以虐殺子圉而得國。以義言之,秦故晉文之蠹也。若襄公者,廢秦之私恩以伸天下之公義,夫豈不可哉!突厥以惠收唐,契丹以惠收晉,墮其餌中而弗受其斃者鮮矣。渭上之師僅救其危,桑維翰之謀不療其敗。悟之速,則徙義而支於已壞;迷之不反,則力為之盡而以自亡。舍日星之大義,顧熠耀之末光,則豈不悲夫!
使晉襄者顧其援立之恩,上不恤王室,中不恤伯業,下不恤友邦,息殽之師,引彭衙之咎,廢取江圍邧之役,以惟秦命,其不與童貫、孟珙貪餌以喪天下者幾何哉?序四國之連兵,伸伯討也;爵晉侯之伐秦,顯伯功也。《春秋》之所以大晉襄者,滌先君之垢以自免於小人也。
七
禮議自下,成之於上。大事於太廟,躋僖公,成其惡於文公也。惡開於臧辰,而成之於公,不分惡於下也。故有國者,議道莫審乎辨奸。奸者,道之賊也。辨奸之道,以言為類,不以言為質。考其初終,揆其從違,察其所自歆,發其所必護,而奸無所容矣。故夫臧辰之以尊禰蠱文公,非徒然也。辰之所歆,附僖以為功;辰之所護,絀閔以逃罪。蓋辰者,莊之末年已執魯政,般、閔再弒,叔仲再逆,推國之存亡於年少位卑之季友,浮沉於逆亂之廷而不舍其位,則其初終從違之際,不可掩矣。
乃所附托以自為功者,僖之附伯苟安,傳之嗣子,容容多福已耳。故其以伸僖也,非固有愛於僖也。僖未之伸,則閔不得詘;閔不得詘,則閔固辰之君也。閔固辰之君,弒而辰不問,辰不得免於惡矣。惟伸僖以長,則閔若不可以立;閔不可以立,將慶父可弒而辰可弗問,於是乎辰可以為社稷之宗臣而持權於魯。操此心也,自非文公灼見其奸,殄其邪說,豈夏父之流可以口舌爭逆順者乎?閔弒魯亂,僖公立以靖國,正也,無待於詘閔而後伸者也。僖立以正,惟無嫌於為閔之臣,故無愧於為魯之君。辰不使僖為閔之臣,則亦與辰之浮沉於賊者同乎亂,而不足以君魯。故文公之以大正事親者,正僖之臣閔,而僖光矣。此之不謀,詘君父以為奸人之淵藪,沒其大正而陷之不正,文公之成乎惡也,奚容辭哉!
八
皇然舉六國之師,加之孱弱之沈,大其名曰伐,而目言其潰,以是為不相當之詞也,而晉憊矣。《師》之五曰:「長子帥師,弟子輿屍。」長子者,剛大之智也;弟子者,纖輕之慧也。故師尚大智,不貴纖慧。晉之憊,晉之纖為之也。
晉之得伯也,以威楚伯也。城濮以後,八年於茲,楚既內有懲心,晉方外有秦忌,襄代文起,未嘗一有事於楚,於是而懼其寒也。寒於楚,則將寒於伯,無以答諸侯之望矣。顧欲全師以向楚則不給,分力以搖楚則不能,無已而姑小試其南向之師,加諸易潰之沈,蓋自以為慧之得,而不知已纖甚矣。楚探其志而知其無如何也,且效之尤而資以相報也,不旋踵而姑用之江,江已滅而再用之六。卒之沈不益晉,而江、六益楚,則得失利敗之多寡,不相償而反負矣。
晉之有秦難,楚之有內亂,無以相及,均也。無以相及而姑試之弱小者,又均也。乃其得失多寡利敗之不均也如此,豈徒遠攻近取之勢有便不便哉,纖慧之為用,利於小人而不利於君子,利於夷狄而不利於中國,其來舊矣。巧者,無義之可尊而姑尊者也。有義可尊,舍義而尊巧,開巧竇以延夷狄小人之入,則黠詐貪沒之尤便,其不相敵也,豈有幸哉!《詩》云:「毋教猱升木。」教之而不如猱之捷,固矣!家氏曰:「伯者當伸大義於天下,以討商臣之罪。」故正兵以討商臣,上也;畏掣於秦而姑置焉,次也。伐之不足以為威,潰之不足以為勝,慧益纖而勢益失,莫善其終矣!
九
商臣之罪,晉在所當討乎?曰:此非一切之詞所可制也,故曰可與立未可與權。天理者不息,不息故密,其惟純粹以精,退藏不忒,而吉凶善敗亦於此乎受度。若夫一切之詞,立一義以該一切,可與否盡之矣。可與否既各成其端,端各有義,故天下無爭仁而有爭義。吉凶善敗,巧曆所不能殫,乃爭一廢一而不顧其中,皆一切之詞之所蔽也。
最下之說曰:夷狄之無父無君,自相蹄齕以終於亂,中國之利,勿問可也。似也,而惻隱之心亡矣。且所惡於夷者,惟其取人之倫而滅之也。所惡於彼者此,而又幸其若此,誠反之心而不亦已傎乎!
其次曰:王者不治夷狄。不治則無乎治矣。無乎治,雖弒父與君,而固無治也,又誰與揀其重輕哉?夫不治者,謂要荒之外,聲不相問,跡不相及,其興其喪,非我所知也。周裂土以封楚,授服以爵楚,其與中國,固嘗與乎盟會觀問之事矣。故不治雲者,漢之於冒頓、宋之於完顏雍是已,雍弒亮。而非楚之謂也。
又其次曰:中國所虞者,楚也。楚且有覆載不容之罪,乘其罪而執之,是一舉而兩義伸也。於是而楚之臣子,內憤大憝,外資義問,從中而應,戮商臣以謝晉,改立君以聽命於中國,雖使之削王可也,此因義以成乎利矣。嗚呼!惟此之為說,似是而尤非,以蠹王道,莫之或先也。
夫義,一而已矣。大義在我,無所容假,而更假一義以益之,則並所秉之義而俱偽。「立心無恆」「莫益之,或擊之」矣。夷之僭王,子之弒父,奉義以治之,致一而已足。故曰「一人行,則得其友」。陰懲其僭,而陽討其弒,則是僭不足誅而必待其弒也,抑弒不必討而惟僭者之弒為必討也?拓跋氏之以脅蕭鸞,惟無可秉之義耳。有義可秉,而此之脅,楚之臣子豈不足以察我之情實,而暋焉恣我以得志乎?是故拓跋氏終不能得志於齊,浸文王而用此,亦不能得志於昆夷,而欲望晉之得志於楚也,不亦難哉!
湯武之放伐,施之君父而無嫌,志號一焉耳。志一號一,內顧不誠,用詐且不足以有功,而況於用義邪!是故一切之詞,遽可其可,遽否其否,不患乎無執。而以處兩端之中,歆止歆動,幸以為利,掩以為名,則功必墮,而義先喪,自非可與權者,固不足以與於斯矣。且所謂權者,亦非軼可否之兩端,以有其神變也。立者因道,權者因心。立者心合道,權者道從心。心合道則道畫心,道從心則心生道。欲心生道,必無往而非道。無往非道,縱廣於道,因時以憤盈,是故可亦人之可,而有其必可,否亦人之否,而有其定否。以此而決大疑,誠於發,誠於義,則誠於功。帝王之所以張弛進退,宰天下而無嫌者,此而已矣。今且執大權以決此疑,則商臣之逆,其必討焉,固也。乃其用以討者,則非若前之所云討者也。
義有序。序者,心之倫也。夫楚固非不治者矣,然疴癢之關心,固不能與中國齊也。內之國中,上之王室,下之友邦,晏然無可生其怵惕者,則當時之大憤,固莫急於商臣矣。故宋之於完顏雍,不可討也:吾君父之仇未報而問彼之君父,則心已先乎熠矣。惟內顧之莫闕也,志暇而義充,楚非不治者也。於是而聞商臣之辜,怒盈於中,誠將其勇,憤於一往,莫之低回,僭王猾夏之罪,留以俟之他日。不幸其亂,不冀其服,致果成劉,得罪人而他無求焉。用斯以往,楚之改君以聽命,有隕自天,非所望也。定而復叛,固其所也。揭日月以行,無有陰匿,而或為陽聲,則志亦易獲。而楚之臣子,不能操我於所挾以相撓。王者之治遠人,君子之治亂賊,惟此焉耳矣。
用斯以往,其未可以望之晉也,明矣。內之國中有急焉,上之王室有急焉,下之友邦有急焉。晉之所急者尤多,而急不在楚。急不在楚,則惻怛憤怒之心不生。義心不生,則義道不生於心。道不生心,則誠不動物而物撓之。心不生,道不立,誠不動,物遽可遽否,徒然托於道以成其欲。幸而止焉,歆而往焉。嗚呼!此大同之以納景喪梁,萬曆之以救鮮疲國考,曾不如置而弗問之苟免於咎也。行止之幾,吉凶之本,無他,心而已矣。心者道之權,德之流行者也。不知天德,不可與言王道。為一切之詞者,弗思耳矣。
十
成風之死,與敬贏同辭。是成風之不得為夫人,與同逆之贏氏同科也。成風不可以為夫人,而莊公固不可以無配食。然則配食乎莊者,舍哀姜其誰邪?
夫之妻其妻,從乎父之醮之;子之母其母,從乎父之妻之。室家之事嫌於愛,子母之愛嫌於私。尊之以父,而後人別於禽獸。故父之弗妻,子弗敢母,子思所以絕出妻之服也。父之所妻,子弗敢不母,《春秋》所以伸哀姜之尊也。父之所妻,逆不加於父,雖有罪焉,臣子不敢以黜。其可黜者,惟文姜之躬弒,武后之自篡,逆加於父也。逆不加父,雖危國家,陷嗣子,固不可自我而奪父之配。《凱風》之得為仁,仁此焉耳。
十一
孝子以道事其親,而曰「父之所妻,子弗敢不母」,何也?妻者,夫之所可得而妻,可得而弗妻者也,夫道制也。母者,子之所不可得而弗母,不可得而或母者也,子道順也。哀姜於莊公存之日未有惡焉,莊公之道所可妻者也;如晉,賈氏而後不可妻,乃可弗母。非成風之固為妾,僖公之道不得母者也。
且莊公之妻姜氏,實也,而名因之,名實合一者也。名從實,夫人之為夫人,義盡此矣。僖公之母風氏,實也,嫡妾之辨,名必異乎實者也。革其名,固不革其實。生而文公養之如僖公之養之,得矣;沒而配食於莊公,固不得也。以父之亂名,加諸王父之非實,於是不得為孝子。故《春秋》備錄成風,從敬贏之例於文公之代,文與逆矣。
十二
《易》曰:「《乾》以易知。」天之知萬物也,以易知之,則人之欲知天者,亦必以易知之。況聖人為天下知天,而率天下以共知者乎!古之治歷也,十二月而為年,不從歲而從月;因月而立閏,閏立則歲要於大正,而不恤其小差。夫天之運也以歲,其化也以歲。物之生也以歲,其成也以歲。月者,非運化之所周流,生殺之所司存者也。不主歲而主月,則歲固有愆者矣,然而弗恤以從月者,本天以親民,從其易而已矣。
一歲之實三百六十有五,有餘分焉,古今之所聚訟而莫之或一者也。令要此三百六十有五及其餘分以定歲,其歸密矣。密者,不易察也。且又剖此三百六十有五及其餘分,以成乎十二中、二十四氣,其委尤微矣。微者,尤不易察也。中之相嬗,氣之相授,有數而無象,寒暑之化,動植之應,固不齊矣。不齊者,欲察之而無從也。以朔為象,以望為衡,以三旬為仿,五十九日而二月為率,無中氣而閏為正,雖紀年之與成歲有小差焉,乃差者不越三歲而復歸於合。是故主月置閏,從乎易也。易則天固不越,而民自不迷。易簡而天下之理得,於斯至矣。故治歷而用其煩難之知者,不足以當於天知也。《書》曰:「天聰明,自我民聰明。」民所易知,天數在焉。故夫求數于歸扐之奇,索象於斗柄之指,猶術而非道,況謂天無是月,謂天無是中猶可,謂天無是月妄甚。閏可不告,其滅裂以言天,不亦悖乎!
十三
秦至於穆、康之世,中國之義已絕,而成乎夷矣。歸禭而略其君臣,伐晉而特以號舉,蓋至是而《春秋》之詞緩楚而急秦也。秦方為君子之所急,而況於晉乎?晉之不急,反托以置君。趙盾之所為,操心積慮以成乎逆,惟擅晉之利於己,而不恤天下之憂,惡已憯矣。盾所弗恤,君子不得而為之急。令狐之戰,平詞以緩秦,所以甚趙盾之心也。
夫秦吞西周之壤,東向以爭天下,周之君子賦《黍離》焉,歸過於天而無如何也。所難者,晉而已矣。晉捍秦以捍中國,而周托以立命,故曰「周之東遷,晉、鄭焉依」,鄭捍楚,晉捍秦也。鄭弱而非楚敵,故楚以威劫之;晉強而秦不能劫,故秦恆以好誘之。文公之伯,得之楚而失之秦者,唯秦挾援立之餌也。以文公之盛,一受其餌,則終制於秦,以為嗣子憂,而況其後乎!
夫盾豈弗察,而甘心托國以召侮?蓋石敬瑭、趙延壽之心,有他存焉故也。盾以國人不與,而幸不亡,敬瑭、延壽以決計必為,而底於滅。亂臣賊子謀錙銖之利,延天下之毒,貪斯須之權,流天下之禍,罪不勝誅,而慘有餘痛,韓厥猶昌言曰「宣孟之忠」,小人滔天之惡有如是夫!
十四
求《春秋》之例,而以意例之,傳《春秋》者之失也。文公之世,盟會不序者三,傳《春秋》者各以其意為例,而不相通。安於此,杌隉於彼,屈聖人之旨以從其意,義幾成矣,而亦何貴乎一曲之義也?《春秋》之書,文因魯史,史之所詳,有其可略,史之所略,無可復詳,豈徒義不可益哉,欲詳之而不能也。而一詳一略之間,文之純駁,風會之醇醨,君道臣義之得失,胥此見焉。統之以諸侯而不序,斯其以為文公之世與!
諸侯者,非魯所得而諸侯之也。即大夫者,亦非魯所得而大夫之也。國君之邦交,相接以等,相應以誠,相擇以人,相知以素。惟其人以立愛,惟其等以立敬,不敢略也。故惟天子之旅見諸侯,則得以統諸侯。惟天子之臨天下,黜陟一定而情無異施,禮無異設,則得以諸侯概諸侯,大夫概大夫。故曰:君不屍小事,臣不專大名。諸侯於其國,君也;於其鄰,友也;於天子,臣也。小之不屍,而專其名以自大,棄侯度矣。夫文公之世,魯亦弱矣,雖其不臣,固未敢有幹上改物之心也,而枵然偷自大於其國,概諸侯以諸侯,概大夫以大夫,則亦荒而已矣。君荒於上,臣荒於下,史荒於官,行人荒於職;風會習之,文言傳之,言不順,事不成,而魯道衰矣。
文公之荒以衰也,其來舊也。僖公之季,竊兩伯之威,苟免於受兵者,迨是而四十餘年。收人之餘以自富,假人之力以自強,誣鬼之臧辰,倡士大夫以導諛之習,而上蠱其君,門天子門,宮天子宮,祀天子祀,頌天子頌,且不自知其非天子矣。兩世踵荒,狂以通國。以諸侯待諸侯,不辨其尊卑也;以大夫待大夫,不問其賢佞也。不擇其友,不賓其人,傴僂於外而傲言於國,史臣亦竊之以為文而成乎荒傲之史。《春秋》承之,固無由以改其妄,則如其文以顯之,而荒主,諛臣、誣史之失見矣。故曰:傳心之要典也。
嗚呼!史因世為升降,而其所系也亦大矣哉!西漢雜而遷譎,東漢褊而固俗,劉宋亂而燁絞,趙宋疲而修弱。上移之,下化之,心生之,文成之,政因之,匪不效焉。況夫詖盪之魏收,際荼亂之元魏乎!又況夫脫脫之處於元世乎!有尊史者存,而史乃立。《春秋》以史為天子之事,蓋重之也至矣。
十五
諸侯不貢而天子有求,求賻求車,繼世而相仍以至也。求車以來,至於文公之中祀,七十餘年,諸侯安於不貢,王室亦安其不相貢矣。襄王之崩,毛伯求金,曠世而一舉焉,周有挾也。成風死,榮叔歸含賵,召伯會葬,周以是挾魯而望之償,知必得而後求焉。敖不終使,得臣繼往,於是而果如其望矣。嗚呼!君天下者之若此,不亡胡待焉!共主之威福,先王之典禮,及於非所及,而僅以責錙銖之報,福殫禮辱。此物亦安足系人心哉!
魯之有喪,天子所加惠者鮮矣。尤重者,仲子、成風之僭,桓公之逆而已。非僭非逆,則諸侯之富,「豈曰無衣」,不必自周而安吉矣。惟僭逆者假王以為榮,則非僭逆者正以不待王而榮。非僭逆者不待王而榮,則王榮之加,適以顯僭逆者之有待。於是而僭逆者且欲自躐於非僭非逆之等,亦不待王榮而安吉也。況有待焉,則必有以相償;未相償也,則必有以相索。僭逆者且避償索之勞以掩其辱,故自毛伯之有求,而敬嬴之僭、宣公之逆,亦無藉於王,而固安且吉矣。下無所假於王,王亦不能有求於下,自是以後周無求焉。蓋有求而王衰,不能有求而王且均於亡也。命田和、命三晉,只以乞命自延,而不得其斗粟一縷之報。勢所必趨,欲不亡得乎!
十六
河曲之戰不言及,《春秋》之視晉如秦也。秦既狄矣,視晉如秦,晉亦狄也。兩狄相攻,中國無主,於是而天下裂矣。春秋之始,中國相攻,而莫為主;春秋之終,天下相攻,而亦莫為主。中國相攻而莫為主,王之裂也;天下相攻而莫為主,伯之裂也。天下相裂,咎不在一人,君子有恕詞焉。屍中國之伯以主天下而裂之,晉於是不能逭矣。
秦之戰晉,以天下爭也;晉之戰秦,非以中國爭也。君臣相蠹,自成其私,舍天下之防,徒以恣趙氏廢置之慝心,授秦以重輕之柄而開其釁。於是而晉不足以伯,操戈以競狄,是亦一狄也,而奚辭哉?秦方結楚以病天下,夫亦患釁之未開,則嬰不軌之聲而不足以逞,乃假以置君定國之權,且將天子秦,而又以私背之,與穴斗焉,天下無所望矣。不競於秦,固將下楚,徒以力相角也。晉固為天下僇,而何匪狄邪?
故夷狄者,克以懲之,將自賓也;無以懲之,未能逞也。鄙夫懷猥邪之心,舉國以與之謀,而後不可弭矣。郭子儀之用回紇,固危道也。杜甫未能知道,而《花門》之詩,有深思焉,其猶賢乎!
十七
弗克者,欲克之而有所拂也;不肯者,幾其肯而莫能得也。晉之失伯於齊,齊之不能爭伯於晉,皆一詘於小國而終不伸也。
邾之卻晉曰:「齊出貜且長。」貜且之長,豈待其辭而後知哉?乃始曰:「辭順而弗從,不祥。」故穀梁子曰:「何知之晚也?」邾之卻晉也,曰「貜且長」,名也;曰「齊出」,實也。實畏其挾齊,而以名逃於順。新城之盟,聚列國而謀,所欲克者,畏而弗克,趙盾其猶鼠乎?白書欲竊,得人影而姑返也。
盾養其奸,晉喪其伯,曰「弗克納」者,窮奸人於所沮也。
十八
齊桓之子六人,而四為諸侯。商人弒君稱公子者,著其以公子強也。齊桓初沒,四公子蓋嘗爭矣。爭而孝公僅立。孝公立,而潘也,元也,商人也,安處齊國,無宋馮秦針之忌。夫豈莫之忌哉?嗚呼!以弱教者靡,以強教者悍,意者桓公之以強教其子與?
桓之戍衛,武孟方弱歲,而早從戎事,克以捍狄;則四公子者各有徒眾,分處國中,互相制而莫為下,可知已。孝公死,潘殺其子,潘豈不忌商人之且殺舍哉?舍弒,元鄙商人曰「夫己氏」,商人抑豈不忌元之攘臂以仍哉?相忌而莫能制,終待其敝而收之,皆桓之教也。三族赤,而後元世有齊。齊亂亟矣,亂亟而國不危,桓之所以伯,桓之所以僅乎伯也。司馬氏亂,而嬴秦促亡,亦此而已矣。
十九
子惡之弒,歸賊於仲遂者,季氏之辭也。歸父欲去三桓以張魯,季忌而逐之,無以為之罪,而使坐乎弒君,史冊徇之,傳《春秋》者因之。嗚呼,史出私人而國是泯,率然舉滔天之惡以授之脅從者使獨坐也,悲夫!《紹聖實錄》成而司馬殆於奸,《三朝要典》出而東林成乎邪。兼舉並行,而一忠一逆以紊。論者舍聖人之旨以從乎所誣,奚可哉!
孟子曰:「《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惟其允也。當坐者出,則賊可免而不憂;不當坐者入,則人可使為賊,而惟規以自免。《春秋》之書曰:「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冬十月,子卒。」辟有所歸矣。何歸乎?歸宣公也。使舉上客,而得臣並書,以明夫謀於齊以立接,非遂一人之志也。書其如齊,不著其返,一若遂出而子弒,明夫弒者之非遂也。出姜者,齊昭之以妻魯而結魯者也。商人元固忌昭,而因以忌姜矣。舍弒,叔姬出,出姜已無授於齊,而抑齊之賊臣所必惎也。嬴氏探此以蠱齊,齊利污魯以收魯。接懷篡逆之邪心,內依母寵,外怙強援,賊殺其嫡兄而攘之,不赦之辜,惟接為允,更誰歸哉?公子遂內製於先君之悍妾,懷刃之凶人,而外脅於甚毒之強國,無能有無而不克止其械,負卿職焉,其罪也,雖然,其與偕行之得臣、薦賄之行父均矣。行父蒙忠稱,而遂承大罰。以此傳《春秋》,不如其無傳也。始與得臣並序,繼與行父同辭,歸父之奔,而猶以禮遣之焉。《春秋》奪季氏之誣,以定宣公之辟,而法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