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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家說卷一下 僖公三十一論

2024-10-10 19:47:13 作者: 王夫之

  一

  孟子曰: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不逞之徒,君父可以推刃,而何有於《春秋》!聖人之於彼亂賊者,尊逾其君,而親逾其父乎?知君父而不知聖者有矣,未有不恤君父而恤聖者也。乃君父所以見弒者,惟無以生奸臣逆子之懼而已。法弛則不懼,刑濫則尤不懼。刑之濫,必成乎法之弛。故雖有嚴威,日取其臣子束濕之,而適以成乎逆。乃立法之審,均平專一,得所歸而不濫,則雖凶人之善,脫無所委,而魄褫矣。《鳲鳩》之君子「正是四國」,專一之謂也。

  立法之不審,莫大於不專。不專而濫及者怨。濫及者怨,而所宜坐者乘之而亦怨。怨則悻怒以受法,而掩其懼心。濫及者眾,則必有不可以概受刑者焉。均此濫及,而或抵法,或逸於法,則法撓。抑必使之概受法也,則且以傷恩妨義,而持法者已與分其惡。法撓於所不得加,與夫加於所不得加而分其惡,亂臣賊子有可反之唇而終不懼矣。《春秋》之法立,而亂臣賊子帖耳戢牙以不敢動者,惟其專也。故般、閔之弒,一歸於慶父,而哀姜不與。慶父奔,而不即司寇之刑,則魯人蒙佚賊之誅;慶父縊,而敖猶與世卿之列,則不誌慶父之死,不葬閔公,法得所歸,嚴而不貰也。若夫哀姜,非惡之首也。淫亂之釁,在莊公既薨之後,慶父已成乎竊位之勢,蠱之以樹內援,弱靡而漫從之。故責哀姜者,以其不閒家而與於亂可也,遽從重而使分慶父之大惡,則慶父之惡分矣。慶父之惡分,則哀姜奔,而亦可聽慶父之奔。哀姜不絕,而慶父之嗣亦可卿也。首逆之賊,游泳於濁水之涘,而多所匿矣。且分惡於姜,姜受誅矣。姜受誅,而僖公君臣其可以得志邪?文姜從乎弒,弒夫也。哀姜聞乎弒,戕子也。母戕子,嫡戕庶,妒媢之所成,悍婦之恆也,而使與覆載不容之賊同甘心焉,僖公、季友其能恝然任此而不嫌乎?般與閔,子也;僖,亦子也。母戕子而子遂戕母,為之名曰「討弒君之賊」,遂無嫌焉,是則人爵重於天倫,討逆者之逆什百於所討者矣。故悼其薨,迎其喪,如禮以葬之。魯之所為,猶秉周禮,以服天下者,用此道也,而《春秋》許之。許僖公之母哀姜,而後弒君之辟專之於慶父,刑得所歸,而持法者無嫌於分過,雖有凶人,能無懼哉?喙不得以反鳴,辭不得以蔓引也。

  故以大法威天下者惟其審,審於法者惟其專。深文旁及而概舉焉,亂臣賊子反竊法以成其逆。趙後姊弟蒙虐殺庶子之刑,駢首就戮,而王氏乃以攬漢於掌,成其篡而無忌。不審以行法,亂賊之資也,可弗慎與!

  

  二

  哀姜之薨,《春秋》悼之;齊人以歸,《春秋》甚之。致其喪,正其葬,《春秋》弗奪之。氏而不姓,絕齊而怨之。然則姜不見戮,魯人可迎歸而養之乎?曰:奚為不可也!夫姜固不得為無罪矣,《易》曰:「閒有家,悔亡。」閒而亡悔,非聽家之自閒也。慶父懷竊國之奸以蠱夫人,僖公、季友力不能閒,外避以自免,寄早嫠無訓之女子於巨慝之手,而以法從其後,則宗子家相無匕鬯之責,而壹以治塗人之治,治君母也。故曰:正其本,萬事理。又曰:擇禍莫如輕。本莫之正,禍至而擇其輕,猶君子救過之道也。

  故哀姜者,生可以養,沒可以合食,生不可以養,則沒不可以合食。莊公之廟,豈終無與配食哉?於是而且致成風為夫人,則又《春秋》之所重譏而必奪者矣,論者扼腕於呂氏,而欲登薄後以配高帝,潰嫡妾之防,而辱先君以與妾食,不孝莫大焉。一往之論,盍折中於《春秋》!

  三

  《禮》曰:「諸侯不生名,滅同姓則名。」齊滅紀,晉滅虞、虢,皆同姓。不目言其滅,而施以生名之刑,《春秋》之所重創也。

  佹諸之於虞、虢,寢不甘寐,操必噬之毒以自封殖,而與周分天下。充其志,非忌不可居之名,則翦宗周如摘疣也,而尚何有於本支?宮之奇曰:「桓、莊之族何罪,而以為戮?」大奸元憝,食人不擇,以滅同姓為罪名而科其罰,是猶責蛇之不能釋蛙也。

  諸兒不得紀,不足以表東海;佹諸不得虞、虢,不足以長西河。故王室與婚,而紀卒不免。齊桓方有事於周室,而晉若罔知,壹志以吞頷下之肉,如攫金者之見金而不見市,故《春秋》不復責焉。不復責而責之,取其狎而已矣;不復責而弗之責,敦內治焉耳。內治之無過則哀之,特書曰「紀侯大去其國」,哀之也;內治之有過而足以亡則咎之,特書曰「虞師晉師滅下陽」,移晉之罪以咎虞也。既咎之而抑哀之,再書曰「晉人執虞公」,諱其亡而若禍在一人,猶哀之也。故充諸兒、佹諸之志,則周不能存,而《春秋》亦無資以作矣。

  周之所以存亡,春秋之所以興廢,莫危於紀虞之亡。斯二滅者,天下之大故也,而暇與不仁之人治滅同姓之罪乎?衛毀以喪亡之餘,志不及於天下,一旦之忿,忘其親而貪其土,猶夫人也,則亦可以親親之道責夫人也。

  四

  文王之興,免商諸侯於毀中,事已亟矣,乃其所及者,南盡江、漢之表,而北不逾於虞、芮,豈東諸侯之猶觀望於從違,而文王割置之莫收也哉?懼夫以收之者捐之,而以撫之者賊之也。《汝墳》之詩曰:「父母孔邇。」惟邇也,而後可以為之父母。江、漢之表,紂威之所不及也,虞、芮之北迤東,紂力之所可加也。爭孤豚於猛虎之吻,幸而奪之,而豚已斃矣。拯之弗及,無已而捐之,則將重其禍而絕其歸。故仁者不以愛成其不愛,知者不以一得成其終失,知量而已。

  江、黃之事,管仲得之,而桓公失之,亦既皎然矣。《春秋》紀江、黃之會於前,詳江、黃之滅於後,所以伸管仲之知,而顯桓公之妄也。夫以積強之楚,一旦牽帥天下以與之爭於此焉,豈有他哉,所仗者義,所視者力而已。義不可以勢益,力不可以旁貸,得不可以期諸非望,望不可以托於弱小。力有餘,則無所藉矣;力未有餘,姑徐之而未晚也。取給於不可恃,以徼旦夕之功,寧有幸哉?且力者非固強弱也,精用之則強,專用之則精,暇用之則有餘,遽用之則不足。故孰謂謝安為不知兵者?遣桓沖之援以孤寄之,淝上之師專斯精,示以暇則無遽也。即無已而有所資以為聲援,如晉之資吳焉,可矣。乃晉且未得志於楚,而早牽於吳,厚吳之亡,而趙鞅惋恨於莫恤,況江、黃乎?資江、黃,而中國之師恃江、黃以自懈,故陘亭之眾雁行而不進。資江、黃,則意注於江、黃,而所以勸用中國者,形其菲薄,故陳、鄭交諉而不受其歸師。資江、黃,則楚知中國之力莫能自壯,而倚彼所肉視之江、黃以為雄。故屈完得以其方城、漢水,傲齊之不能攻,而齊終無以大得志於楚。故用江、黃者,失之叢也。遺楚之輕,解諸侯之心,弛八國之力,以成於江、黃之亡,而天下之勢遂莫之能挽矣。

  樂毅資趙以破齊,故燕無必得之威,而折於即墨;諸葛資吳以伐魏,故東師不振,而褒斜之屢出徒勞。待非所待以失己,知者弗為也。土門之兵不出,而袁、顏之脰舌濺血於常山;朱仙之旅遽班,而香盆之父老駢死於河、汴。動之已早而失人,仁者弗忍也。孤忠之士,憤起遐方,不揣而重用之,懸之以必救之勢,動之以相倚之情,本無膠漆之心,視其亡而固不能為之奔命,死者逋者,狼狽以資敵人之笑,於是而天下以義兵為戒,帖然從彼以反戈,所固然矣。傳者曰:與是謀也,何與哉?

  五

  召陵之役,齊之得志於楚,未也。楚亦元德之裔,而周之封也,寧殄滅之,而後可以得志與?雖然,以齊為得志於楚,固未也。王號未削,弦黃之師旋起,包茅之貢不以時修。故穀梁子曰:以桓公之得志於楚,為已僅矣。桓未得志於楚,而《春秋》以已成之績紀之,然則《春秋》之所求於楚者,如是而止乎?揚雄曰:「齊桓之時縕,而《春秋》美召陵,《春秋》達時以知權。」謂齊之求於楚者,如是而可矣。所謂時者,非謂當時諸侯之不能,而桓僅能之為愈也。時之不能,桓獨能之。君子之道,不責其所不能,而責其所能。桓公能之,而僅能乎此,尤君子之所責。故夫言時者,非幸桓之猶能乎此,而諒桓之僅能乎此也。

  何言之?桓之於楚,不正其僭號之罪,則楚無由而自削其號;不數其犯夏之惡,則楚末由而輯其兵。惟桓終不期大得志,故小與之以可懲。則何也?楚之僭號,周之賊也,楚之犯夏,鄭之禍也。桓未能乎鄭,而大不得於周,則欲責其僭,而周固順之,責其犯夏。而鄭不我征焉。今雖有孝子疾其父之敵,而父且昵之,則彼反挾父以相難,而先受不孝之名。雖有友兄,人捶其弟而代之訟,弟且陰去我以黨於所捶,則未有不屈者矣。以惠王為之君,以宰孔為之相,內有叔帶之構,餌鄭以反援於楚,而申侯之徒,操長短離合以瓦解諸侯之勢,乃欲桓之大得志於楚,削其號,輯其侵凌之兵,是或縛其臂而望以扼人之吭,形礙而理不得伸,豈待問哉?僭王伐鄭之罪,桓不可聲;陘亭之下,桓不可戰。有詞不吐,欲戰不能,猶且取召陵之盟以全中國之威,故《春秋》以桓之得志於楚者為可矣。

  夫桓於此,其勇於義與?則尊王,大義也;存鄭,至仁也。挾至仁大義以臨人,假周之威,挾鄭之怨,周與鄭亦豈能顯比於楚以相難哉?雖然,所惡於伯者,惟其假也,假仁義以恣行而無所忌憚也。有能不假而量時,忌君以養晦,顧內以圖全者,則豈不獨賢乎?子曰:「齊桓公正而不譎。」以是為賢於晉文也。桓溫不忌其君,西滅蜀而北伐燕,如孫綽者,猶將操清議以持其後,況君子哉?故說《春秋》者,責桓之不請命以伐楚,則過矣。請則不得伐。舜之不告而娶,義通此也。不請焉足矣,而又假挾之以為名,是與曹操之伐袁紹者均,陳琳固將反唇焉,胡屈完之獨不可邪?故曰:齊桓之時縕,以傷周而惡鄭也,揚雄之於此知言夫!

  六

  子曰:「德不孤,必有鄰。」為德而慮其孤,則彷徨之念起,長短之術用,而正大之情移矣。正大之情移,其於物也未嘗動而遽欲變也。物不動而使之變,則情益否而有不期之咎。且即以行於人倫,表於大義,終未正也,則齊桓之戴世子是已。王世子之會諸侯,非世子之道也。世子鄭之會諸侯,非惠王之心也。失子之道,逆父之心,世子不可以為子矣。世子出會,而王忌其成,間鄭比楚以惎齊,其於世子猶仇讎也。惟位之恤而成父之仇,愛猷識理達臘之所以亡元也。世子不可以嗣周矣。

  夫齊桓立乎父子道衰之世,毅然以匡彝倫為己任,豈不恤此而與於逆,以貽亡道於周乎?曰:惠王之悖,不可訓也;宰孔之奸,不可裁也。浸令諫惠規孔,俾置帶而立鄭,固將悍愎而不從,夫是所為慮德之孤,而操長短之術以速其成也。世子雖定,而惠王之志不悛,宰孔之邪不遏,叔帶之慝不戢,未旋踵而終成奔鄭之亂。不動之變與弗變均,挾長短之術以終其德,亦何濟邪?是以君子居德以靖,正大以動天下之情,情動斯變,不言之福,非有爭也。故以唐德宗之愎忌,舒王之怙寵,而李泌翛然一身居閒以弭大亂,況齊以諸侯之長,功在王室,控大扶小,連軫覲周,亢大義以感惠王於廣廈之上,宰孔懾,叔帶戢,而何憂其不濟乎?成乎鄭之不子,則王亦可以不父;成乎諸侯之不臣,則王亦可以不君。乃俾楚得乘之,鄭得貳之,叔帶終有挾以睥睨,宰孔且懷怨而相難。惜哉!桓公之為此也!

  慮德之孤,德乃孤矣。故《春秋》殊言王世子,以尊其名,示不可同會,而世子之輕,諸侯之逾,亦可見矣。然則何為而逃鄭伯也?惠王之悖,宰孔之奸,鄭伯之終心乎楚,而樂乘其隙,是尤德之荑稗也。嗚呼,化荑稗而養嘉穀者,其惟大人乎!正己而物正,誠以動,動而後變也。

  七

  理有必順,勢有必均,偏有必傾,咎有必悔。襄王不子,惟大位之是求,倚齊以制其君父,桓公歆於名之正,事之成,而不恤理之逆,勢之欹也,故上激而惠王、宰孔挾楚、晉以蠱鄭,下濫而襄王終以不孝開內釁以幾傾其國,桓公蓋未幾而悔此矣。

  寧母之會,卻子華以懷鄭伯,有鑑於周,而後管仲之言易從也。葵邱載書,首不孝之誅,冠諸樹子之上,殆以是戒襄而扶其傾與?雖然,其已晚矣,徒以取媢於襄王,而成宰孔之妒也。故悔於己者,無庸懲於人。懲於己,以不重受子華,則鄭為之賓;懲於人,前已裂不孝之防,而繼欲挽不孝之流,則襄王終無悛心,而宰孔反操其短。《易》曰:「不遠復,無只悔。」君子之於過也,有復而無悔;悔不救敗,是以君子重謀其始也。

  當桓公翼戴之始,平以酌理,順以循勢,合諸侯之忱辭,匡惠王之溺志,命發王廷,建鄭而遠帶,則王情以平,宰過不顯,父子君臣取正於雍容之下,雖文王之請釋炮烙者,不是過矣。惜乎,桓之不及此也。然而《春秋》厚誅鄭以伸桓,而不正首止之責,何也?不以文王之道責桓公,聖人之刑書也!

  八

  卓之稱君,正里克之為卓臣也。奚齊之稱君之子,正里克之為獻公臣也。獻公卒,克奔鄭,未嘗一日立於二孺子之庭,君臣之名胡為定邪?國人子奚齊,克固無可不子,國人君卓,克固無可不君。則君臣之名定矣。名定則義正,義正則刑中。是以正里克之弒,而不得以出亡辭。克之君卓,惟國人之君之也;克之子奚齊,惟獻公之子之也。有天下者受命於天,有國者受命於王,仕其國者受命其君,故獻公之所子,克不得而弗子也。前乎奚齊之未立,克為獻公之臣矣;後乎奚齊卓之已弒,克猶為晉之臣矣。臣乎獻公而刃其子,臣乎晉而戕其國之君,臣則必受命焉。受命則名不可釋,名不可釋而刑不可逭。故目言其弒,速即刑而弗容貸也。

  若夫卓,則克固欲弗之君矣。乃君者,豈人臣之可或欲而或弗欲者邪?克之於晉也,爵位猶詔於國,田裡未收於野,與事卓者比列而為大夫,晉所君,克何能弗欲君之邪?如欲弗君,則亦弗為之臣。蘧瑗之得為君子而賢於晏嬰,惟其去而已。去則非臣;入而弒,則固臣也。不潔其身以求瑕於君,亂臣賊子誰則無辭,而奚但克哉!

  且夫克之安忍以弒二君,推其心,豈果以為義之所必弒乎?扳亡人而立之,己居不貲之功,以長有晉政而已。方且欲長有晉政,而何辭於為晉臣也?觀其辭曰:「不有廢也,君胡以興?」而克之賊心見矣。不道之臣,不令之子,惡莫大於韙於為之名而從其欲。公子翬以惠公之志為名,曰:「隱非吾君也。」衛輒以王父之命為名,曰:「蒯瞶非吾父也。」君子亟奪其名,則氣不可以作。故曰君之子,曰其君,名正而刑罰中矣。故獻公之溺嬖,不可以為克分咎。《春秋》業以殺其世子目晉侯,不待貶奚齊為非子而絀卓為非君也。惠公之同惡相戕,不可以為克矜,為書曰「殺其大夫」,以明晉侯之既以大夫酬克,則不足以討克,而非謂克之猶可貰也。禍亂相仍之國,殺之而不戢,各正其名,各服其辜,而不相蒙,當其事者為之主,則獄有所歸而得所懲,以是為權衡而銖兩交得。故曰:非聖人莫能修《春秋》!

  九

  末者,本之所生,非本之所必有也。故曰:物有本末。非有末而無本,亦非有本而即有末,互相為有而各有其有也。互相有,故未當有末,則治其本,本治而末從;各有其有,故當既有末,尤嚴其末,末之善敗尤甚於本也。有種樹者於此,勤壅共根,數加灌焉,而日剪其莖葉,以為無足理也,則豈復有本哉?《春秋》書「晉侯殺其世子申生」,本治也;書「里克弒其君之子奚齊」「弒其君卓」,末治也。治晉侯者,一治而無可再施之治矣。迨奚齊、卓子之弒,猶追源而罪晉侯,以貸里克。是則墨胎亂次,伯夷可以弗逃;蒯瞶不孝,衛輒可以稱兵矣。晉侯之殺世嫡,不父不君,責其無人之心可也。而必其有里克之弒,以為不爽之報,然則里克者,天其假以致罰於獻公乎,里克奉天誅而可弗咎矣。是孔子可假陽虎以殺季斯,亦可假季孫以逐僭八佾、竊兩觀之魯君。權倒於下,不極乎大亂而不止,是故君子之已亂而敕刑也。

  當其本之已凋,則急救其末以息亂,而漸向於治。若其惟本是圖,本失則莫懲其後,顧獎末之亂以勝本亂之所必有,夫安得堯為君、舜為相,而後施五品之教於天下也哉?堯為君、舜為相,本大治而末從,則又無所事《春秋》之法矣。子曰:「天下有道,某不與易。」此之謂也。

  十

  鄙召忽於匹婦,登荀息於三忠,則奚以若是其差邪?荀息以君命奉君,召忽以己意置君也。

  息有先君之命。命之不正,君任之,非息之任也。故人道莫大於受命。父子兄弟受命於天,夫婦之合受命於親,朋友之交受命於道,五品之親莫不有所受命,一受其命而不可改。臣之戴嗣君也,受命於先君者也,猶天命之為父子,親命之為夫婦,道命之為朋友也。有所命而受之,則為性。故曰「天命之謂性」。制命之原,理所自出,莫非天矣。非有所命,則己無所受。無所受而以己意置命焉,逆天者也。故人臣之惡,莫大於以己意而置君。以己意而置君,猶以己意而弒君也。以己意而置君,亦將以己意而置父乎?逆天置命,干不祥以徼功,不得則悻悻而死之,匹婦之道矣。故召忽之死擬諸荀息,若螢之與日也。

  然則張世傑、陸秀夫之立君,亦無不可乎?曰:命無所受,以道制命,若張、陸者則可矣,外有所甚逼,而內無與爭也。無知受戮,小白在莒,糾在魯,皆可君也;申生見殺,惠文在外,奚齊、卓在內,皆可君也。桓既入,而忽猶挾糾以爭,與奚齊、卓之固奉彌留之命,於是而別。子糾死,惠文不返,而齊、晉不患無君。外無壓境之敵,內無必亡之恐,為人臣者,守正以奉君,固一以命為準。均之無命,則長幼序焉。張、陸行權而召忽廢正,不得以例相求矣。制臣子之命者君也。必不可得於君父則制之者,道也。道原於天,君命之宜共者道,道即天也。知君命之符於天,可與通性命之實矣。

  審別於義以敘倫,則外不失物,內不失己。里克、宋襄不知此,故交陷於惡。

  人倫之敘,莫大於受命。臣受命於君,朋友受命於道。受命於道,不相為命矣。受命於君,則否君之可,弼君之違,伸於命之未受,而屈於既受。既受,則不可貳君,命即道矣。故荀息戴不正而列於三忠,而里克當弒君之辟。

  奚齊、卓,奪嫡者也。公子昭之於無虧,嫌於立而未有屬者也。乃晉獻之命可伸於荀息,命之不正,咎在命而不在受命者也。齊桓之命不可伸於宋襄,朋友之義,美則成之,惡則違之,其生也忠告之,其沒也革正之,可正而不正,則立非所立,咎在宋襄而不在齊桓。《春秋》甚宋之伐齊、閔齊受伐而予救者,以悼齊桓之無友誼也。里克以朋友之道加之於君,斯以坐無上之闢為已僭矣;宋襄以君臣之義施之於友,則自處為已賤也。相為友邦,且將繼之以主中國,善不彌縫,惡不匡救,戴其亂命,守以不違,殫己之力,敝人之國,窮兵構怨以從之,不已賤乎!

  賊里克而君臣之義明,惡宋襄而朋友之道正。君子之明於人倫,所由異於野人者,惟其別而已矣。故君子樂學夫《春秋》,近而正,遠而不御也。

  十一

  德不可以襲,仁不可以市,孟子通論五伯為假之,已甚之詞也。假而猶成乎伯,以維繫天下,則天下之大、諸侯卿大夫之眾,胥無有是非之心矣。孟子固曰:「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奚可掩哉?伯者之於德仁,駁也,非盡假也。駁與假之異,得失之由也。

  齊桓之定御說,而宋戴以兩世;定子申,而魯奉之以終身。宋襄之勤子昭,猶宋、魯也。孝公定位曾未逾年,而早合於楚,以利宋伯之不成,兵敗身傷,猶興重師以乘其敝,是其施之同而報之異。豈有他哉,德非所得而仁以市也。於此觀之,假德不威,假仁不恩。令齊桓而亦若是也,則亦安能久假而不露釁於人邪?

  十二

  盟於齊,齊、楚合也;盟於宋,晉、楚合也。齊、晉合楚而遂喪伯,則合於楚而二國敝矣。且非徒其喪伯也,楚得齊而蔑宋,得晉而窺周,則齊、晉合楚而天下裂矣。故蟊賊《春秋》之天下者,莫甚於合楚。

  陳為合楚之詞曰:「無忘桓公之德。」宋為合楚之詞曰:「弭天下之兵。」為之名者得矣。嗚呼!譙周之主降魏,桑維翰之主事遼,秦檜之主講金,亦孰不依附於義以為之名哉?而姜維覆以逆天蒙譏,景延廣覆以生事屍咎,張浚覆以喪師取尤。故成天下之大害,虧君人之大節者,莫劇於佞人。陳穆、鄭文、宋向戌之惡不可勝誅矣。

  君子惡佞人而謹禍始。於齊之盟,首陳卑鄭;於宋之盟,地以宋焉,當辜而不可辭也。生非義,胡與立?民非君,胡與戴?國非自立,胡與存?隳義則曰貴愛其生,墮國則曰保全其民,依敵以偷安則曰慎保其國。審此三者之為邪說,佞人遠矣。《書》曰:「讒說殄行,震驚朕師。」誠畏之也。

  十三

  盟於齊,地以齊,減齊之罪也。齊居其國,楚來受盟,受之也其亦可矣。且齊孝之立也新,諸侯初離,民心猶貳,宋市恩以責償於代伯,而奪其諸侯,陳以無忘桓公蠱之,而楚佯聽命焉,未見受楚之賢於走宋也,故減齊之罪,以專其辟於陳、鄭。

  盟於宋,減宋之為首惡也。宋無陳、鄭之逼,而裂中國之伯統,胡為其減之也?晉之志先見於宋,故向戌得伸其邪說。平公之窳,趙武之偷,六卿之有竊心,息肩於外侮,以專於內蝕,彼向戌者因木之腐而蠹之,非其特為奸也。晉席世伯之勢,無所詘於天下,諸國之至宋者,趙武先焉。冒恥宵征,就楚而亟合,則晉不得以宋為罪之委矣。故減宋以甚晉,非謂向戌之邪說降於陳穆也。《春秋》折中以議刑者也,有所減以有所甚,故罰不溢,而惡無倖免。

  十四

  《春秋》書事實以顯善惡,有欲避之而弗使避者,有欲得之而即與之者。執宋公以伐宋,陳、蔡、鄭、許、曹之所不敢當也,而《春秋》必使與楚均之,此欲避之而使弗避也。公會諸侯、盟於薄,釋宋公,魯固以得請於楚為己榮,而侈宋公之釋為己功,若曰:「宋不能自免,夫五國者不能為之釋,而我能釋也。」於是《春秋》如其意而系之魯,此欲得之而即與之者也。五國不敢當執盟主之名,畏楚而不敢辭,其實心若可愍,而偷已甚,非君子之所愍也,則以惡被之。魯固無釋宋之實,誘怵於楚以為楚用,而猶自以為名,偷已甚而尤賤也,則與之以名而益賤矣。

  且夫楚宜申之來也,三尺之童知其無如宋何也。與之盟而執之,譎暴已甚,而威力亦殫矣。殺之則負大責於天下,歸之抑無以自詫於諸侯,睨魯之可為居閒,假乎獻捷以授之風旨,得魯之請,而聊以謝魯,則宋蹙益劇,楚威益全,而中國之權益替。夫魯即無能聲義以誰何,而稱病不行,置宋公於楚以窮其詐,則楚且謝宋之不遑,而宋猶小競。斯術也,目夷用之於當時,晉人用之於韓之獲,于謙用之於土木之狩,彼且以加諸君父而無嫌,況友邦列辟,禍不相延,而義無喪己者乎?臧辰之知豈不逮此?而為爾者得當以媚楚,且賣楚好以動友邦也,施施然曰:「吾會楚於薄以釋宋公。」而魯之恥蕩然矣。

  僖之中年,見止於齊,幾獲於邾,脅從於楚,殺人以苟說於晉,弱莫甚矣。其君臣方枵然自大,飾泮水,廣門闕,侈垌牧,張英縢,福其禍而攻其敗,以鬻其強,皆斯術焉耳已。故僖公之賢,不如其無賢;臧辰之知,不如其無知。

  十五

  狂以動於惡,憊以棄夫善,皆君子之所絕。故吳、楚僭號,杞淪夷,情異而罪同,《春秋》兩狄之,其科一也。

  狂以動於惡,不知惡之分際者也;憊而棄夫善,無其善之津梁者也。王者之法,宥不識,赦蠢愚,則何為此而無貸詞?不知惡之分際,有冥行者矣,有妄以為的而志之者矣。妄以為的而志之,則知其分際而惡愈不止。故七國自王以裂封建,不終於不知也,而吳、楚之狂實開之先。無其善之津梁,有姑廢而待之者矣,有利用其敝而以自利者矣。利用其敝而以自利,則浸有其津梁而亦不為,故趙之胡服騎射,秦之燔書滅禮,非其力不足也,而杞之憊早啟其端。

  夫不為惡者,不恃知其惡誠不可為而已。勉為善者,非有待於可為,誠必為而已。誠之者,人之道也。人道廢,則君子憂。有甚憂者,斯有孔怒。施之大罰而弗之矜,以為非是,而人道莫與立也。

  十六

  王猛、敬王之難,始末具者,魯與知也。襄王出居於鄭,不紀其入者,魯弗與也。聖人所求乎臣子,不以己為則而因之以為量,不以己所至極而責人以功,故易簡而易從,不以非其量之及而被人以罪,則當罪者無可為辭。是故力有所可竭,時有所可為,人有所可望,非是三者,無責耳矣。

  昭公之末,折於楚,屈於吳,辱於晉,制於齊,力之憊也。君失守,國失主,時之窮也。君有國而不能保,臣有君而不能事,人之偷也。王室之亂,與聞其事而無忘,姑亦可矣。來告則書而弗削,不能必有功也。僖公據全盛之國,臣民聽令,臧辰執政,亦既知官守之當奔問矣,恝然置天王於汜水之上,臣子之義已絕也。但書天王之出而不存其入,明魯之絕於周,《春秋》所以絕魯也。

  魯於周為大宗,受夾輔之命。莊公棄惠王以俾之齊,而魯遂役齊。僖公棄襄王以俾之晉,而魯遂役晉。遺大義,委大權,蔑大法,自貽之弱,不可植矣。故夫不忠不孝而欲免於人役者,未之有也。具臣虧國而制於宦寺,逆子忘親而制於悍妻,豈有爽哉!

  十七

  譎正相背,而用有殊施。用之君父者正,用之寇讎也亦正,可以免咎,亦可以集功。《春秋》之所為與齊桓也,正以免咎,則雖咎而猶非其咎;正以集功,而功有不集,則功或墮或集,因乎時矣。

  齊桓之奉襄王,咎矣,猶非咎也。其收功於楚也,幸其非晉文之時也,而功亦僅矣。用之君父者正,用之寇讎者譎,斯無大咎而有顯功,然而古今之能爾者鮮矣。何也?譎正者,相背者也。一游其神知於譎,則肯綮熟而志氣捷,復能擇其不可施譎者而矯以正,雖強有力者不給。故晉文之譎,用之楚者譎,用之天子者亦譎,功大集而咎卒不免也。雖然,以道制心,則譎無往而可用;以心制道,則用之君父者正,用之寇讎者譎,亦何病哉!且夫晉文之以譎用於楚,而亦何礙正用之於王,然而不能者,非不給也,則亦晉文之迷於制也。晉文即無往不正,而於楚固不容不譎。不容不譎,僅用之楚以救中夏,奚必志氣盈捷,肯綮習串,欲罷而不能邪?

  知其無咎,而惟用之宜。則知過此以往,不可加於友邦;循此以上,不可施於君父;譎之用亦何與正而相背哉!何也?中國之於夷狄,殲之而不為不仁,奪之而不為不義,紿之而不為不信。非我類也,不入我倫。川流用殊,亦何礙於大正之施?其不乘此故心,循為熟路以加之於君父,亦明矣。子曰:「晉文公譎而不正。」譎可諒也,不正不可原也。謂其君臣父子夫婦友邦之間,積咎為已至矣。攜曹、衛,激得臣,取必一勝以免天下於夷,又何病焉?

  十八

  王者修德,伯者修刑。德不厚不足以王,刑不審不足以伯。惟王者無慝,伯者不能無慝者也。不能無慝,而人亦服,刑審故爾。有慝於己,刑人抑不以其罪,則必底於敗,宋襄公之於曹、滕是已。晉文公之伐曹、衛,其刑審矣。

  始自宋襄之圍曹也,威不伸而但取怨。故盂之會,曹實構楚以逞其怨。壇坫之上,挾駔戾以干群侯而無忌者,此曹與楚之成言也。衛侯鄭之不揣也,薄收於莒、魯,而遽興怨於齊,自顧非敵,而倚楚以亢,故先保楚以殘宋,宋亡則楚兵夕移於齊,此衛與楚之成謀也。曹利報宋,衛利報齊,楚利吞宋,而東懼齊、西懼晉。曹者,齊援宋之西道也;衛者,晉援宋之東道也。則使曹制齊,衛阻晉,乃以懸軍蹙宋而無憂。曹利亡宋者也,間宋之深,而護楚之已勤,則不毀曹而宋必亡。衛挾楚嶷立乎宋後,拒晉師之東,離齊、晉之合,以固曹而替宋,則不毀衛而曹不可下,齊不可收。故二國者,潰中國以益楚,裂天下而蔑宗周之魁也。是故得臣所必得者宋,而其為二國請也,則不惜釋宋以祈免。逮乎楚師敗,楚子還,得臣死,而衛侯且走楚,以為他日之圖。是二國以楚為腹心,楚以二國為羽翼,陳、蔡、鄭、許,猶其為腹下之毳矣。專曹、衛而釋從於圍宋之諸侯,是以知晉侯之修刑審也。

  楚之不偕曹、衛以圍宋者,齊用江、黃之故智爾。留曹以塞齊,留衛以塞晉。晉不能改轅於南河,則宋敝於楚久矣。衛之力,鷙於陳、蔡、鄭、許者遠矣。其心狠,其力鷙,豈若彼四國者為附膻之蟻而易散哉!《春秋》無中事而再言者,再言晉侯,難詞也,大詞也。難之故弗略之,大之故不以遂事書之。明乎心跡之重輕,以立功罪之准,夫然後可與議天下之大法。

  十九

  舍包藏禍心之曹、衛,抑問罪於脅從之陳、蔡、鄭、許,既無以伐謀,而示拙於勍敵,亦且深入南國,無齊、宋以相援,申息之師當其前,圍宋之旅當其後,曹、衛扼河而絕其歸,自亡亡宋以亡天下,在此役矣。說《春秋》者曰:「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亦謂夫義正而害自遠,道明而功固不可敗也。執一結楚亡宋之匹夫,以伸其罪於宋,誼何有於不正,而與道相背馳乎?夫豈不利而害,無功而敗者之,乃得為道誼也?以此為教,功利之士乃以誚道義之適足以亡,是與於不仁之甚,而詐力益昌矣。子曰:「晉文公譎而不正。」非為其制楚者言也。

  二十

  義不可以勢取,而勢逆則義墮;力不可以旁求,而旁撓則力屈。《易》曰:「安其身而後動,定其交而後求。」以成義也。故晉不得齊、秦,則不可與楚戰。晉之得秦,固得之矣,若其於齊,交之無素,結之無因,且齊猶是伯國之餘,而不相下也。東西懸絕,而曹、衛哽其中,衛尤擁諸侯之戍者,以遏塞其聲問,晉即間道以馳一介之命於齊,而齊必弗信,況其鳥道已絕,而肸蠁不通邪?故破衛之塞,而後齊師可下;援齊以堅秦,而後秦人不孤。定其交者,必為之安其身,君子之所尚也。且晉之於齊,交之無素,結之無因。往者葵邱之會,中道回轅,而齊且西怨矣。一旦而收契闊之齊,托以生死之命,夫何以哉?智取力脅,則先逢其怒;詞卑幣厚,則只召其辱。是故收齊之心以定一旦之交,非去其甚惡而平其深怨,未之動也。

  夫衛者,齊所再造之國也。桓屍未寒,遽倚夫瑣瑣姻婭之荊蠻,收莒黨魯,無故而兵加齊境,揆情則不仁,度理則不義。齊之仇衛,義所得仇,明王之所不禁也。斂盂之盟,晉方厚結齊以有事於楚,遽納其蟊賊而強之同歃,此齊、魯之不能得諸郯、莒者,而新起之晉其能以加諸積盛之齊乎?故責晉以不受衛請,非知勢者也。勢有逆順,義有從違。勢之所順,義之所安也。逆情理以受衛,而抑齊之所可仇者,以從其姑息之愛,抑非知義者也。謀莫大於收齊以堅秦,知莫審於卻衛以結齊,義莫大於拒逆以撫順,權莫大於定中國之交以毀夷狄之黨。益以知再起晉侯之文以冠伐衛,大晉侯之伐也。

  二十一

  《春秋》有一國之辭,有天下之辭。因魯史以立文,故有一國之辭。其事則齊桓、晉文;桓、文之事,天下之事也,而《春秋》以立天子之事,故有天下之辭。一國之辭,殊魯於他國,以伸尊親,則其辭隱。天下之辭,立天子之義,任齊、晉之功,則魯與聽治,而其辭無隱。

  隱、桓、閔之見弒,哀姜之受討,叔牙、慶父之服刑,內地之失,君行之辱,一國之禍福善敗也,可以伸其尊親者也,故諱。

  乾時之戰,以敗齊桓之伯者也;公子買戍衛,以尼晉文之伯者也。魯受其禍,則福以天下;魯當其敗,則善在天下,不可伸其尊親以廢天下之事者也,故不諱。

  乾時之書「師敗績」,外詞也,大齊敗魯之功也。公子買之書「不卒戍」,幸詞也,幸買之不卒戍以成晉功而甚其刺也。魯之戍衛,非徒為衛戍也,受命於楚,扼晉於河山之間,以坐取宋,而移禍於齊也。買卒戍,則晉人出山之師,非失據以授楚禽於宋,則朒縮西返而事不成矣。晉師不出,宋圍不解,齊且為虢,魯,衛且為虞,周失東國而坐斃於楚。則買戍不卒,瘳魯愚,墮衛惡,散楚交,釋宋困,成晉功,安百餘年之天下,以免民於左衽,其禍福善敗之樞機亦大矣。故曰:《春秋》天子之事,非徒魯史也。

  二十二

  仁非博愛之謂也。微言絕,大義隱,以博愛言仁,而儒亂於墨。墨氏之仁,婦姑之仁也,於是而宋鈃、惠施之徒,衒之而為止攻善救之說,以狐媚愚氓而益其亂。說《春秋》者曰:凡書救者,未有不善之也。安得此墨之詖辭而亟稱之哉!

  夫救之與攻,有異名,無異實。黨其所同,則伐其所異,得失因乎曲直,而不系乎主客也。故論救者之曲直,以所救者為案;論所救者之善惡,以救之者為證,夫然後義立而仁不妄。置所救者之曲直而俱謂宜救,是救曲之賢於攻曲也。譬諸畜牛捍虎,虎憊而撾牛以全虎,有人之心者所不為也。置救者之善惡而但得救之即榮,是許惡人之怙惡為黨也。譬諸父笞其子,悍隸奪杖以擊其父,而以慶子之得助,有人之心者所不許也。無人之心,不仁之尤者也。故以兵救曲,罪坐救者;見救於惡,罪坐所救。無妄救,斯無妄攻,君子之仁所由異於墨、釋也。《春秋》書晉侯伐衛,楚人救衛,而衛黨楚以病中國之罪定矣,衛罪定,而晉侯之伐不亦宜乎?爰旌目拒盜食以殞命,石敬瑭怙契丹以篡唐,觀其所與為徒者,而貞士惡人之辨懸絕於天壤。故曰:「惟仁者能好人能惡人。」為不仁者之所好,視諸仁者之所惡而尤惡也。

  二十三

  權衡之設,可以審大,可以審小,可以程重,可以程輕。物之貴賤,人之知愚,蔑不用也。以等一切,以度一物,蔑不准也。今有權衡於此,鈞石用之而效,銖累用之而差,以程金玉則審,以程蒯枲則迷,用於君子則底於平,用於小人則任其紊,無為貴此權衡矣。王通曰:「《春秋》,王道之權衡。」謂此焉耳。以程天下而准,以程一國而准,以程萬世而有通義,以程一時而有適用,中國賢主以開其大治,夷狄小人以救其凶危,大而不疏,互成而不相悖,無意無必,無因無我。仁之溥,義之貞也。

  《春秋》之於楚,貶之無餘,而進之不遽,立天下之權衡也。其殺得臣、宜申、公子側也,與中國同辭而無異,精一事之權衡也。為天下言,則楚君之淫刑,楚臣之自斃,中國之幸也。為楚言,則君臣之道喪,刑殺之法淫,亦人道之憂也。夷狄之勢屈而中國之利興,此不待權衡而審也。既為君臣,則不可以無道,既有刑殺,則不可無法,雖在夷狄無能掩也。此非權衡而莫審也。

  二十四

  治治人者,賢人之業;治亂人者,聖人之德。惟聖人洗心而退藏於密,然後以治亂人而皆得其理。藏密者,非隱而不示之謂也,謂夫致而不疏也。所謂致而不疏者,非繁苛也,不以一心之梗概,統好惡而專之一也。故曰無意無必,無固無我,洗心之效也。衛之君臣兄弟,無一而非亂人也。亂之所自生,則衛侯當之。結昏非類,以逞怨於齊而斃宋,毀中國以崇楚,厄晉伯之成而疾視宗周之裂。事圮國危,且猶走楚以圖復逞。如是者,伐之而非暴,執之而非虐,廢之而國固非其國,或代之而代者宜若無罪矣。故賢人之蒞此,則必舉禍本以蔽罪於衛侯。罪蔽於衛侯,而叔武、元咺之罪以釋。武、咺之罪釋,而許弟以奪兄,假臣以訟君,方治其亂而益之亂,不如其無治也。此無他,以一心之梗概,統好惡而專之一也。

  乃《春秋》之法則不然。伸其法於本,不廢其治於末。曲者之固曲也,不廢夫曲者之自有直也。故君薨而嗣君稱子,不忍死其君而遽代之文也。君存而立者稱子,系之死君之詞,以其有死君之心。踐土之盟子叔武,所以治叔武之忍也。衛侯殺叔武不見於《經》,聽衛侯之治叔武也。君失國,介弟冢子攝,不泯其社稷,而經營以復君,義也。故獻帝奪而昭烈興,晉愍俘而元帝紹,宋欽虜而高宗繼,則宗社由之以不泯。惠公獲而子圉貳,宋襄執而目夷守,裕陵狩而景泰嗣,則故君因之以復歸。蓋代其立者乘於不得已,而誓不與所仇者相比以安其位,則可以自獻於出君而無嫌。叔武之受盟於晉,列諸載書也,踵魯申而冠蔡甲午之上,儼然不復有衛侯矣。無衛侯而與晉歃,比於晉以錮衛侯,叔之心成乎篡而希冀其兄之不返,豈猶夫目夷、子圉之心哉?以成乎篡,非社稷之為憂也,希冀其君兄之不返而人理絕矣。衛侯即獲罪於天下,抑豈宜得此於叔武乎?

  立天下之大綱,則絀衛侯以表華夷之防;救一國之民彝,則伸衛侯以正攘竊之法。洗一成之好惡,因變而各法之,則已亂而不益亂。本末相扶,屈伸相濟,大無奪小,義不妨恩,施之天下而准,施之一國而准,曲成萬物而不遺。嗚呼!此《春秋》之所以藏於密也。

  二十五

  君子之治惡也,窮其惡;其抑詐也,弗窮其詐。故君子之道大矣。道之大者,治之蘄乎治,抑之蘄乎止,不一以得情為喜也。亂臣賊子,惡無所憚,《春秋》目言其惡以窮之,大勇之無撓也。晉文公懷譎詐以事周,《春秋》略其詐而不窮,大知之不眩也。乳虎狂兕之奔,非大聲疾呼以警眾,則莫之或治;蜂蠆之懷毒,過乎前而如弗有,則一與蝶蚓均也,無能螫矣。

  故《春秋》紀踐土之盟,如諸侯之自盟;溫之會,如諸侯之自會,無殊乎《春秋》諸侯之屢相約也。公覲於王所,如王之偶至其所,不言其自來。王狩於河陽,如王之自狩,不言其所事,無殊乎盛世王者之自為巡省也。於是乎晉文之譎,猶蠕動之營於幽壤,而人固可弗之察矣。夫晉之召王,謀之秘,出之力,甚矣。乃王之替,非以是替也。晉即不召王,而襄固為寄位之王也。晉伯之成,非以召王而成也。大者終不能以改步,小者諸侯固已蟻附,即弗召王,而晉已伯矣。故晉文之譎,入於君子之心目,猶蝶蚓然,無能為螫也。

  故君子之道大矣,而小人之術陋矣。曹操之破袁紹,非取給於漢獻之虛名;宇文泰之挫高歡,非憑藉乎拓跋之餘焰。無文王服侍之誠,而陽尊之,陰脅之,多其術以搖盪天下者,皆徒爾也。徒爾者,君子如無聞焉,如無見焉,豈屑屑然與競婦姑之智,而矜鉤距之得情哉!

  二十六

  惡之尤者,則目言之:王之殺佞夫,鄭之克段,晉之殺申生,宋之殺痤是也。衛侯殺武,削而不書,故知許衛侯之殺也。許衛侯之殺武,不許鄭伯之克段,段未篡也。未成乎篡,可以全恩;已成乎篡,可以伸義。故兄弟父子之間,莫大於先造逆節,而罪坐為主矣。

  段之逼,武之篡,皆有挾焉,而所挾者別。段挾母以逼兄,母之志可伸者也,而寤生為忍;武挾晉以篡君,晉之志不可厭者也,而叔武為賊,允矣。叔武懲衛侯之失,攝國以守,下晉以請復其君,正也。懼宗社之亡,立乎其位,亢晉而仇之,猶之可也。挾好於晉,受晉命以位,幸兄之不返而竊國焉,人理滅矣。且衛侯之失國,亦謀國之不臧,而非若太康之從欲,厲王之播虐也。外得罪於伯國,而內無大咎於先君,其君若臣,共謀一國,而托之不固,謀之既敗,專委罪於一人,為臣子者,方賣主外市,挾仇敵以奪其位,叔之逆百於段,而奸倍於象。雖有仁人,不能為之庇矣。

  藉舜之處此也,則如之何?曰:緩追逸賊,親親之道正,於此焉宜矣。不取殺弟之惡,加之不能如舜之衛侯,無求備也。義重於討賊,故於討之者無求備焉。《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懼此以夫!

  二十七

  武稱子而沒其殺,武當罪也;瑕稱公子而目其殺,瑕不當罪也。稱公子者,瑕之未嘗君,審矣。系乎元咺而言及者,咺貴而瑕賤,制在咺而不在瑕,咺累及乎瑕也。瑕不當罪,則衛侯惡矣。以死君之詞,稱乎生君之代,知武之成乎篡也。然則握髮之喜,讓國之名,元咺訟君之飾辭,而傳者徇之也。瑕附咺後,而不改其公子,知瑕之未立乎其位也。然則元咺立瑕之說,衛侯殺瑕之誣辭,而傳者徇之也。衛之君臣,其亂滋深,免於惡者,其惟瑕乎?

  故無能已亂,姑勿自亂也。無能遠害,姑勿徼利也。太上知亂,替治日之權寵以自抑;其次不與於亂,守治日之名位以自安;最下利亂,乘君父之不幸以自幸,上假光復之名,下希擁戴之功,賈復、諸葛亮、劉琨、崔圓之不能免此,而三代以下君臣父子之倫以蝕,況武與喧以挾仇讎以攘君父者乎!

  執義回天,臣主相挽維以圖存,上不啟君父之怨,下不授亂臣以名者,非有他也,遠其利而已矣。屋漏在上,知之在下,稍有低回於利之心,而咎不能辭矣。故令景泰不徇王文之邪說,于謙不受宮保之虛榮,安之以無有亂之心,不浮於所得者以自崇,則死不足以為憂,加之惡名而不足以為辱。《大過》之上曰:「滅頂之凶,不可咎也。」公子瑕之死見哀於《春秋》,衛侯雖欲被之惡名,不可得已。惜哉于謙之不講於此也!

  二十八

  細人以好惡從欲,詖人以好惡從氣,獨行之士以好惡從志,君子以好惡從道。從道者,不因惡此而好彼,不因惡而獎惡人以同惡。故衛侯之即楚,非見逐而以奔書,絕之於衛也。絕衛侯於衛,武疑於可君矣,而稱子以甚之,則尤不許武之立也。衛侯之復歸而名,重絕其挾楚也。挾楚則重絕之,援晉者疑無罪矣,元咺歸,亦以自晉書而絕之,尤不許咺之挾晉以亢君也。

  咺挾晉以亢君,受不臣之誅矣,則疑可許衛侯之殺咺矣。而咺之殺稱大夫,不與欒盈同科,故不許衛侯之殺咺也。夫然,故足以立好惡之權衡,而彝倫皆敘,不許國君以即夷,不許臣子以干君,不許其弟之忍於其兄,不許其君之不自反而淫刑以逞。

  亂人可怒而有弗怒,自我治之,而不聽其相為治,惟其道焉耳。道斯平,平斯至,至斯不滯。不滯斯不測,不測之謂神。故天下莫神於道,循理而不矜志也。

  二十九

  動以正者,失而弗失;非無失也,失而有不失者,固無喪也。動以不正者,得而失之,其得也捷,而其失也烈矣。齊之用江、黃,無成於楚,失也。用而不用,則失之於楚,而無喪於江、黃,江、黃不與齊為功,亦無能挾去留以制齊也。晉之用秦,一戰勝楚,得也。用之楚也得,而用之鄭也失,其得也佹得之,其失也永畏之矣。故晉遂自是而終有秦難。夫以介在戎狄之國,俗悍兵強,君好陰謀,士夸戰績,吾之廢興,方視彼之德怨。而可挾以周旋,屢逞而無忌者乎?以必不可保之秦,豈獨晉不之察,乃迷復以凶,十年不反,則惟貪於權利之心莫之輯也。晉文雖譎,灼見而或熒之矣。是何也?動不以正,則非濱乎失以蘄得而不可為功也。

  《春秋》書晉人、秦人圍鄭,而晉數用強秦,履險不戒之失著矣。《履》之彖曰:「履虎尾,不咥人」,剛得中則不咥矣。六三之象曰:「武人為於大君。」悅以近剛,進而不反,授虎以咥,而幸虎之馴,眇之視,跛之履,明窮而行躓矣。且夫鄭之不訓,無能為晉大患,而右介王都,為秦東道之吭,晉有求於鄭,既挾王命、合友邦而謀之,即自以其師加諸其城下,夫亦何憚於志之不得?乃持之已固,必欲大逞於一旦,啟秦東窺之徑以從其欲,則鄭失險,周失防,山東失勢,而晉之所控扶以成其伯者,皆授諸秦人之手,不三年而秦且謀並鄭以東矣;向無先軫之致死以救其潰,則包三川,腹周室,以東制淮、岱者,不待甘茂宜陽之役也。

  是故工於利者利必去之;重用人者人必圖之;毀其防者防終不可立也。虞之以亡於晉,而晉復用之,豈其譎不足以及此哉!故善制勝者不以謀,謀不恤險,危道也。

  三十

  受伐而盟,有乞盟之恥;伐人而盟之,乞盟者恥,而盟者競矣。衛人侵狄,因以盟狄,於是乎終春秋之世而衛無狄患,盟不地於狄也。於狄,而衛恥免矣,我以知《春秋》之許衛也。乘人之亂,師臨其境,脅以與講,諼謀也;諼謀而許之,狄之於我非類也,而又被其毒以幾亡,若此者而弗諼之,是宋襄公之於楚矣。

  故中國之於狄,脅之不為不忠,乘之不為不義,迫以凌之不為不仁,狄之於禽無幾也。伏羲氏作為網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離,明也,明於其義,是故可掩可殺,可誘可乘,以致養於人而遠人害。豈與夫釋氏之冥行,有所忍辱,無辱不忍,有所護生,無生不護者哉!

  衛見圍於狄,遷以避之,方易歲而天奪狄衷,以有內亂,可以有脅而弗之脅,姑且待而衛又制於狄矣,他日且求城下之盟而不得,乘而盟之,惟其速而已矣。然則胡不卒殄狄,而猶許之盟?衛未可以得志於狄也。新造之都,人無寧志,內嬰晉難,力屈外圖。間其難以息難,衛之所得於狄者止此矣。可得於狄者止此,猶侵而旋盟之,靖百年之亂於一舉,其視寇準澶淵之歃為功大矣,而曾何渾瑊、平涼之足憂。

  三十一

  穀梁子曰:「秦之為狄,自殽之戰始也。」君子之道,不以一眚絕一人,不以一人累一國。狄之為狄非其一行之狄,其所由來者胥狄也;非其君之獨狄,臣與民之胥狄也。秦之謀鄭,貪而詐,為有狄心。雖然,春秋諸侯之不嗜利啟疆、懷諼忘親者鮮矣。衛毀以施於同姓,而僅名;秦任好以施於交相詐之鄭,未成而遽斥以狄。從其一眚,累及終身;治在一人,累乎通國。《春秋》無此法也。

  且夫狄吳、楚者,不僅狄以其惡也。荊之聘,吳之會,善猶狄焉。則因其狄而狄之,非一眚之累,審矣。故《春秋》之法,為宗周存大統焉,為帝王存封建焉,為友邦存疆守焉,為生民存人道焉,危乎其欲固之也,慭乎其惟恐傷之也。秦之利晉喪而蔑其伯圖,並鄭以啟東國,豈徒其貪詐之有狄心哉!是伯之所由成墮,周之所由存亡,封建之所由興廢,世會之所由升降也。藉其得志,則嬴政之禍,早已見於任好矣。內中國,則破中國者狄也。存宗周,則逼宗周者狄也。紀伯事以綴帝王之封建,則與伯為敵以毀伯者狄也。以此狄吳、楚則以此狄秦,其義一也。故曰:秦之為狄,自殽之戰始,先此而未嘗有圖東夏之心也。乃若此者,其君臣之邪謀,而胡以累乎通國邪?秦之俗戎,其來舊矣,安其居,仍其俗,弗延及於中夏,授之初服而不革,聊以綏之也。漸欲並中夏而主之,則固不受化,而且以其俗延及於中夏,君子憂之深矣。

  夫任好之伯,西戎之伯也。其俗戎,所伯者戎,則其挾以躪入乎中國,役夏之民,亂夏之族,破夏之疆理以施戎政,蔑夏之矩度以從戎習,斂夏之金粟以食戎人,斬五帝三王眾建之邦,夷元德顯功之裔為編氓,而寵戎人以居其上,皆自此起矣。故吳王則中國化於島夷,楚王則中國化於南蠻,秦擅天下則中國化於西戎。以其主戎者主天下,而天下戎。故穀梁子曰:「亂人子女之教,無男女之別,秦之為狄,自殽之戰始也。」秦狄,而晉之罪不可貰矣。率之伐楚,義也;率之伐鄭,以啟東國之禍。不得已而始敗之,狐偃猶曰「未報其施」。嗚呼!此桑維翰所以貽千年之禍,而議者且伸偃以詘軫也。邪說殄行而人紀裂矣,悲夫!

  《春秋家說》卷一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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