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章句卷三十 坊記
2024-10-10 19:45:41
作者: 王夫之
此篇與《表記》相為表里。「坊」者,治人之道。「表」者,修己之道。修己治人之實,禮而已矣。性之所由失者,習遷之也。坊習之流則反歸於善,而情慾之發皆合乎天理自然之則矣。習俗泛濫以利其欲者,為凡民之所樂趨,故坊之也不容不嚴。是以篇內多危急之辭而疑於人之難與為善,然苟達其立言之旨以與《表記》參觀之,則《易》所謂「遏惡揚善,順天休命」之理於此著焉;而不與荀卿之說相類,不然且將疑禮之猶不足以坊民,而老、莊、名、法之說且由此而興,是所貴於讀者之善擇也。篇內所引夫子之言,皆單詞片語,而記者雜引《詩》《書》參以己意以引伸之。石樑王氏乃以是而疑其非聖人之書,則固矣。凡二十二章。
子言之:「君子之道,辟則坊與!坊民之所不足者也。」辟,匹賜反。與,以諸反。
此三句孔子之言,以下則記者所繹,後放此。「言之」者,謂嘗有此言,可引以為征也。「道」,正己率物之教,蓋即禮也。民性至善,天理人情自有其節,惟不足於善斯惡矣。「坊」者,使足乎善以止惡也。
大為之坊,民猶逾之。故君子禮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
「坊德」者,坊德之過、不及而制之中,所以坊君子之失也。「命」,令也,制也。中人以下者不能自強於禮,徇情而淫泆,徇形而從欲,故為之刑法禁制以輔禮而行,蓋因人情之下流,不得已而以維禮之窮者也。
右第一章。此章乃一篇之綱領,其下二十一章皆以詳著此篇之意。
子云:「小人貧斯約,富斯驕,約斯盜,驕斯亂。」
此一節孔子之言。「約」者,困束不自得之意。「亂」,謂僭越犯上也。
禮者,因人之情而為之節文,以為民坊者也。故聖人之制富貴也,使民富不足以驕,貧不至於約,貴不慊於上,故亂益亡。慊,蓋「嫌」字之誤,戶兼反。
「制富貴」者,分田、制祿、班爵之法也。財各稱其所用,則不足以驕而不至於約矣。「嫌」,疑也。貴賤有等,不相疑似也。「益」,漸也。「亡」,消也。
子云:「貧而好樂,富而好禮,眾而以寧者,天下其幾矣。」好,呼報反。樂,盧各反。幾,居稀反。
此一節又孔子之言。「好樂」,謂尚志求樂。「寧」,輯眾不為暴亂。「幾」,鮮也。賢者之行,不可輕望之常人。
《詩》云:「民之貪亂,寧為荼毒。」
「貪亂」,以貪而亂也。「荼」,苦。「毒」,害也。志欲不厭,雖自陷於禍而不恤。
故制國不過千乘,都城不過百雉,家富不過百乘。乘,繩證反。
「制」,建也。「千乘」者,六萬四千井之賦,為地方二百五十一里有奇,蓋周制大國地方五百里,公食其半,余以為卿大夫之采地也。「都城」,大夫之邑城。「雉」者,以雉飛之高下遠近為準,高則一丈,長則每雉三丈。「百雉」,以周圍言之,凡三百丈為五百步,徑一百二十五步,於諸侯之城參之一也。「百乘」,六千四百井之賦,為地方八十里。
以此坊民,諸侯猶有畔者。
「畔」,謂違背王制,兼併犯上。「諸侯」,謂侯國,兼大夫而言。言「猶有」者,謂坊民而民猶然,使不為之坊,其亂愈亟,見先王不得已之深意也。余章放此。
右第二章。
子云:「夫禮者,所以章疑別微,以為民坊者也。」夫,防無反。別,皮列反。
此一節孔子之言。「章」,顯也。兩貴相疑,其辨甚微,為之差等以明之,而夫人皆喻其別也。
故貴賤有等,衣服有別,朝廷有位,則民有所讓。
「位」,班次也。「讓」,謂不敢逾分而爭。
子云:「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家無二主,尊無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別也。」
此一節又孔子之言。「土」,中國也。「尊」者,因事之所特敬,如祭之屍、燕之賓之類。「上」,亦尊也。
《春秋》不稱楚、越之王。喪禮,君不稱天,大夫不稱君,恐民之惑也。
「不稱王」,善則子之爾。「君」,諸侯。天子稱天以誄,諸侯則否。諸侯嗣子稱主君,大夫則否。時或有僭之者,夫子定喪禮而正之,名正言順,而上下之辨民無不知矣。後世歐陽永叔創為不沒其實之論,以文其濮議之邪,而司馬君實、蘇子由不察,而以說經修史,惑耳目,亂正統,獎僭逆,亦異於聖人之教矣。
《詩》云:「相彼盍旦,尚猶患之。」相,息亮反。盍,苦遏反。
子云:「君不與同姓同車,與異姓同車不同服。」
此一節又孔子之言。「同車」,參乘也。不同服者,《禮》:車右虎裘,御者狼裘;又:御者恆朝服是也。同姓有相代為君之道,故分別尤嚴。
示民不嫌也。
記者釋夫子之言也。「嫌」者,倉猝不辨,屬目或誤也。
以此坊民,民猶得同姓以弒其君。
「得」者,言惑民得眾以成乎弒也。同姓弒君,其惡尤酷,故防之必嚴。
右第三章。
子云:「君子辭貴不辭賤,辭富不辭貧,則亂益亡。」
此一節孔子之言。「賤」者,位之卑。「貧」者,祿之薄。安卑處約,爭怨不作,已亂之道也。
故君子與其使食浮於人也,寧使人浮於食。
「食」,祿也。「浮」,過也。「人」,謂己之才能品詣。
子云:「觴酒豆肉,讓而受惡,民猶犯齒。衽席之上,讓而坐下,民猶犯貴。朝廷之位,讓而就賤,民猶犯君。」朝,直遙反。
此一節又孔子言。「惡」,粗惡。「齒」,謂長者。「位」,祿位。「就賤」,辭尊居卑也。此節即他章「以此坊民,民猶逾之」之意,下復引《詩》及夫子之言以申之,屬詞參差,讀者勿泥之。
《詩》云:「民之無良,相怨一方。受爵不讓,至於已斯亡。」
「相怨一方」,背憎也。「已」,窮極也。「亡」,謂覆家傾國。「不讓」,則爭妒興而禍亂作,推其所自,皆惟自謂能堪而不知人浮於食之道也。
子云:「君子貴人而賤己,先人而後己,則民作讓。」
此一節又孔子之言。「貴人」,謂尊獎之。「賤己」,自遜不能也。「先」「後」,以受利祿言。
故稱人之君曰君,自稱其君曰寡君。
於君猶然,況己乎?於名猶然,況實乎?
右第四章。
子云:「利祿先死者而後生者,則民不背;先亡者而後存者,則民可以托。」
此一節孔子之言。「不背」,謂不棄恩忘死。「亡者」,出疆在外。「存者」,在國者也。「托」,如《孟子》雲「托其妻子而之楚游」之託。
《詩》云:「先君之思,以畜寡人。」畜《詩》本作「勗」,吁欲反。
「寡人」,孤嫠之稱。引《詩》衛莊姜之言,謂戴媯勉己以思先君,不背死也。
以此坊民,民猶背死而號無告。號,胡刀反。告,古沃反。
「號無告」,謂死者之子孫見虐而無所訴也。
右第五章。
子云:「有國家者,貴人而賤祿則民興讓,尚技而賤車則民興藝。」
此一節孔子之言。「人」,成人有德者。「技」「藝」,皆言才也。「車」,謂家富有車乘。以德才為貴而不以富貴相尚,則人皆退務進修而不爭榮寵矣。
故君子約言,小人先言。
「言」,所以自衒而求祿者。君子務進修而不急人知,故其言若不足。小人飾言以干祿,故行能未逮而先言之。有國家者,貴德而不以爵祿為尚,則小人無所售而君子進矣。然以此立教,而先言之小人猶競進不已,則亦大為之坊,而民猶逾之。苟夸祿位以奔走天下,如漢帝所云「從我游者,吾能尊顯之」,則廉恥道喪,不可復挽。眉山蘇氏權術籠馭之說,其為世道人心之害,豈淺鮮哉。
右第六章。
子云:「上酌民言,則下天上施。」
此一節孔子之言。「酌」,擇取也。「天」,戴也。人君發政施仁,議道自己,然必參酌眾論之宜而後民知戴焉。蓋民雖愚而不自愚,以貴與賢加之,則雖政得其理而民情若抑;惟貴不自貴,賢不自賢,有善必取於民,而後民情皆順也。
上不酌民言則犯也,下不天上施則亂也,故君子信讓以蒞百姓,則民之報禮重。《詩》云:「先民有言,詢於芻蕘。」
「犯」,逆也。「信讓」,謂誠能讓也。酌民言而揚其善也。「有言」,謂有所謀議也。「芻蕘」,樵蘇者。
子云:「善則稱人,過則稱己,則民不爭。善則稱人,過則稱己,則怨益亡。」
此一節又孔子之言。「人」,臣民也。「不爭」,不與上競善也。「怨」,怨不見用。
《詩》云:「爾卜爾筮,履無咎言。」
「履」,《詩》本作「體」,謂占兆也。謀已定,而猶取決於占兆,則爭怨息而無有咎之者矣。
子云:「善則稱人,過則稱己,則民讓善。」
此一節又孔子之言。謂民化之,亦歸美於君也。
《詩》云:「考卜惟王,度是鎬京。維龜正之,武王成之。」度,徒落反。
「考」,稽也。「度」,營也。「正」,定也。武王遷鎬,既詢眾庶而猶決之以卜,乃民終歸成功於武王,民之不敢不讓也。此上六節,皆言人君讓善於臣民之道。
子云:「善則稱君,過則稱己,則民作忠。」
此一節又孔子之言。「作」,興也。臣能盡禮於君而民化之也。
《君陳》曰:「爾有嘉謀嘉猷,入告爾君於內,女乃順之於外,曰『此謀此猷,惟我君之德。』於乎!是惟良顯哉!」告,古沃反。女,人渚反。於,袁都反。乎,荒烏反。
君陳者,周公之子,伯禽之弟,為周大宗;此《書》篇名乃王命其尹東郊之辭也。「順」,遜也。「顯」,明也,言是為明良之臣也。此二節言人臣讓善於君之道。
子云:「善則稱親,過則稱己,則民作孝。」
此一節又孔子之言。
《大誓》曰:「予克紂,非予武,惟朕文考無罪。紂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無良。」大,他蓋反。
「克」,勝也。「無罪」,謂不獲罪於天地人民。
子云:「君子弛其親之過而敬其美。」
此一節又孔子之言。「弛」,忘也。「敬」,尊尚之也。
右第七章。
子云:「從命不忿,微諫不倦,勞而不怨,可謂孝矣。」
此一節孔子之言。「忿」,舊說以為「怠」字之誤,是也。「微諫」,見微而諫。「不倦」,謂諫而不從,起敬起孝,又復諫也。「勞」,任勞事也。
《詩》云:「孝子不匱。」
「匱」,窮也。心常在親,無有窮已,則怠倦勞怨之情自不作矣。此二節孝道之本。
子云:「睦於父母之黨,可謂孝矣。」
此一節又孔子之言。「睦」,和輯也。「黨」,親屬也。
故君子因睦以合族。《詩》云:「此令兄弟,綽綽有裕,不令兄弟,交相為瘉。」
「合族」,合之於祭燕也。昭穆咸在,所以合一本之本合者也。「令」,善也。病間曰「瘉」。「交相為瘉」者,如病乍瘳乍劇,此欲解而彼又爭也。「兄弟」者,本一人之身也。惟孝子之不忘此,則如耳目口體不相妨而互相愛有餘裕矣。不孝者情不相恤而更為嫌隘,如首欲寒而足欲溫,肝欲補而肺欲瀉,則一人之身而不相為容,終亦必亡而已矣。
子云:「於父之執,可以乘其車,不可以衣其衣,君子以廣孝也。」「衣其」之「衣」,於既反。
「執」,執友也。此謂與父執爵位相等者,時往見之,可以乘己所得乘之車而往,而必降服不敢與之相擬,蓋車行於道路以章貴賤之別,而止於門外,不逼主人;衣則侍坐之頃兩貴相臨,非以崇敬矣。凡車之制:卿夏縵,大夫墨車,士棧車。衣之制,如玄裳,雜裳之類。此及下二節皆孔子之言,三稱「子云」者,言非一時,雜引之也。此上三節言孝道之推。
子云:「小人皆能養其親,君子不敬何以辨?」
小人之養,直情逕行之愛,非所以愛其親也。
子云:「父子不同位,以厚敬也。」
「位」,弔喪、助祭俱為賓,而必異其列也。「厚」者,無在不然之意,子必退而父必不屈也。
《書》云:「厥辟不辟,忝厥祖。」辟,必益反。
「辟」,君也。人君於子有君之尊,有父之親,若自簡媟,失君父之道,則辱其先矣。此二節申上文而言人子於親不可不敬,而為人父者必示之以敬,乃以敬身而孝於其先,蓋孝道之極致也。
子云:「父母在,不稱老,言孝不言慈。閨門之內,戲而不嘆。」
「言」,論說也。「閨門」,內寢門。「戲」,歡嬉也。此又引夫子之言以申上文之意。父子雖各盡其道,而子不敢以慈望其父,雖主於敬而真愛不忘,非矜莊嚴厲以為敬也。
君子以此坊民,民猶薄於孝而厚於慈。
右第八章。
子云:「長民者朝廷敬老,則民作孝。」長,丁丈反。
「長民」,謂有天下國家者。人君嗣立,無父可事,以老近於父而敬之,亦追孝之思也。
子云:「祭祀之有屍也,宗廟之有主也,示民有事也。修宗廟,敬祀事,教民追孝也。」
「主」,練主,木用栗。「有事」,言有所尊事,不使托於無也。此二節雜引孔子之言,互明追孝之義。
以此坊民,民猶忘其親。
沒而忘之。
右第九章。
子云:「敬則用祭器。」
此一節孔子之言。「敬」,謂饗食大賓。「祭器」,籩豆簠簋之屬。以祭器為重,不在華美也。
故君子不以菲廢禮,不以美沒禮。菲,敷尾反。
「菲」,薄也。「沒」,掩也。禮所必行,不以物為損益也。
故食禮,主人親饋則客祭,主人不親饋則客不祭。故君子苟無禮,雖美不食焉。食,祥吏反。
「親饋」者,黍稷牲肺。「不親饋」者,魚臘醬湆。「不祭」,則亦不食矣。「無禮」,謂非禮所重。
《易》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寔受其福。」
「寔」,《易》作「實」,義同。「禴祭」,春祀,物不備者。「受福」,謂神享之。誠敬斯享,不在物也。
《詩》云:「既醉以酒,既飽以德。」
「德」,惠意也。
以此示民,民猶爭利而忘義。
「示」者,示義之所重輕,使民推之。
右第十章。
子云:「七日戒,三日齊,承一人焉以為屍,過之者趨走,以教敬也。醴酒在室,醍酒在堂,澄酒在下,示民不淫也。屍飲三,眾賓飲一,示民有上下也。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也。」齊,側皆反。醍,他禮反。
此一節孔子之言。「戒」,散齊。「齊」,致齊。「承」,奉也。「醴酒」,醴齊。「醍酒」,緹齊。「澄酒」,清酒。「在室」,以獻屍。「在堂」,以獻賓。「下」,堂下,以酬士。三酒厚者在下,薄者在上,不貴厚味,戒淫湎也。「屍飲三」「賓飲一」者,主人、主婦、賓長,三醑而後獻賓。「上下」,尊卑也。「因」者,即祭之尊酒牢肉也。族人同出於一本,與共食先德也。
故堂上觀乎室,堂下觀乎上。
室中主人事屍,堂上之賓觀之以為禮節,堂下眾士觀堂上之賓以為禮節,上下齊壹而致敬也。
《詩》云:「禮儀卒度,笑語卒獲。」卒,子律反。
「卒」,盡也。「笑語」,謂於旅也。「獲」,謂相得也。此下蓋有闕文。
右第十一章。
子云:「賓禮每進以讓,喪禮每加以遠。」
此一節孔子之言。「讓」,當作「上」,謂自門升階而登堂也。「加」,益也。「自始死至葬」,益遠之以安之也。
浴於中霤,飯於牖下,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殯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示遠也。飯,扶晚反。
「中霤」,當室中。「客位」,西階。
殷人吊於壙,周人吊於家,示民不偝也。子云:「死,民之卒事也,吾從周。」卒,子律反。
「吊」,既葬而吊也。「偝」,逆也。吊以哀慰生者,非送死之事,故於家為順也。「卒事」,謂死而歸土則事已竟,禮不贅設,所以奠幽明之位而安死者也。
以此坊民,諸侯猶有薨而不葬者。
諸侯有之,則其下可知矣。
右第十二章。
子云:「升自客階,受吊於賓位,教民追孝也。未沒喪,不稱君,示民不爭也。」
此一節孔子之言。「升自客階」,謂反哭時。「賓位」,西階上。「不爭」,謂無汲汲於得國之心。
故《魯春秋》記晉喪曰:「殺其君之子奚齊及其君卓。」殺,與「弒」通,武吏反。
《魯春秋》,謂孔子未修時。魯秉周禮,所書必謹。奚齊未逾年,故稱子,卓逾年,稱君。
以此坊民,子猶有弒其父者。
右第十三章。
子云:「孝以事君,弟以事長。」弟,特計反。長,丁丈反。
「長」,謂官之正長。
示民不貳也。故君子有君不謀仕,惟卜之日稱二君。
「貳」,如「鄭伯貳於楚」之「貳」,有異心也。以事父兄之道事君長,不容有貳矣。「不謀仕」者,不預憂其不合而謀他仕也。「卜之日」者,有故當去,義不可留,卜其所往然後命龜之辭。「稱二君」,以決從違也。
喪父三年,喪君三年,示民不疑也。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財,示民有上下也。故天子四海之內無客禮,莫敢為主焉。故君適其臣,升自阼階,即位於堂,示民不敢有其室也。父母在,饋獻不及車馬,示民不敢專也。
「不疑」者,不疑父之親而不尊、君之尊而不親也。「有其身」,謂惜勞役也。「上下」者,父子之間有君臣之義也。此節反覆申明尊親一致,忠孝一理,以明孝以事君之義。
以此坊民,民猶忘其親而貳其君。
孝衰而忠亦薄矣。
右第十四章。
子云:「禮之先幣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後祿也。」「先幣」之「先」,蘇佃反。
此一節孔子之言。「禮」者,相見之禮。既相見,乃奉幣帛以修好。盡乎己者之謂「事」。利祿,外也。
先財而後禮則民利,無辭而行情則民爭。故君子於有饋者,弗能見則不視其饋。《易》曰:「不耕穫,不災畲,凶。」
「利」,貪也。「無辭」,謂無處之饋。「情」,以私愛相贈遺也。相尚以利,不得則怨,怨則爭矣。「弗能見」,謂不能修相見之禮以見己。「不視」,甚絕之之辭。田間二歲耕,一歲曰災。歲常可耕者曰「畲」。古者授田,田萊相半,以均勞逸,不受災而盡取畲,好逸而貪也。
以此坊民,民猶貴祿而賤行。行,胡孟反。
「賤」,輕也。
右第十五章。
子云:「君子不盡利以遺民。」
此一節孔子之言。「盡」,盡取之。「遺」,忘也。
食時不力珍,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
「食時」,因四時之常膳。「力珍」,謂力求珍異。此句疑脫「故國君」三字。「坐」,謂燕居常食也。賓祭則俎用羊,羹用犬,燕食則不殺,蓋奢則必吝,儉者不奪人也。
《詩》云:「采葑采菲,無以下體。德音莫違,及爾同死。」菲,敷尾反。
「葑」「菲」,皆菜名。「下體」,葉也。草木逆生,根為首,葉為尾。葑菲之葉嫩可茹,老則粗惡,而根常可食,喻不當以衰老見棄也。惟相恤之德始終能踐其言,則可以托死生矣。此貧婦見棄於人之詩,引之以明不當趨利而棄義也。
以此坊民,民猶忘義而爭利以亡其身。
「忘義」「爭利」,亡身之道也。
右第十六章。
子云:「夫禮,坊民所淫,章民之別,使民無嫌,以為民紀者也。」夫,防無反。
此一節孔子之言。男女之際,不大明其別則無往而非嫌,章其別則無嫌矣。「紀」者,父子君臣之所自正,以維繫人道而別於禽獸也。
故男女無媒不交,無幣不相見,恐男女之無別也。
婚禮,納幣,先以使往,親迎,婿乃見女父母。
以此坊民,民猶自獻其身。
右第十七章。
《詩》云:「伐柯如之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藝麻如之何?橫從其畝。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七句反。下同。從,即容反。此節陳氏序於上章「之無別也」之下,今從古本。
「橫從」,一南一東,喻禮之必有經理也。「告父母」者,父母在,受命而行;父母沒,則告廟。若娶同姓,則不可以告宗廟,而命媒氏矣。
子云:「娶妻不娶同姓,以厚別也。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
此一節孔子之言。「厚」者,遠而不忘之意。
以此坊民,《魯春秋》猶去夫人之姓曰吳,其死曰孟子卒。去,邱矩反。卒,子律反。
魯之舊史稱吳孟子,孔子刪去「吳」字,內以諱為貶。
右第十八章。
子云:「禮,非祭,男女不交爵。」
此一節孔子之言。「交爵」,謂相獻酢。祭則主婦獻屍,屍酢之。
以此坊民,陽侯猶殺繆侯而竊其夫人,故大饗廢夫人之禮。繆,莫六反。
陽,國名。《春秋》「齊人遷陽」,地蓋近齊。河東又有古陽侯國。二者未知孰是。繆,諡也,其國未聞。「大饗」,諸侯相朝而饗也。古禮,「夫人亞祼」,因陽侯之亂,遂使宗伯攝之。
右第十九章。
子云:「寡婦之子,不有見焉,則弗友也。」
「見」,其親戚與俱見者。
君子以辟遠也。辟,毗義反。遠,於願反。
以辟嫌故而遠之。此記者釋夫子所言之意。
故朋友之交,主人不在,不有大故則不入其門。
「大故」,謂水火死喪。
以此坊民,民猶以色厚於德。
於色厚,則於德薄矣。
右第二十章。
子云:「好德如好色。」好,呼報反。
詳見《論語》,蓋櫽括孔子之言而引之,以知篇內所述皆節取聖言以為征,非夫子之意本云然也。
諸侯不下漁色,故君子遠色以為民紀。遠,於願反。
「漁色」,謂內取於國中也。今制禁以部民子女為妻妾,蓋本諸此。
故男女授受不親;御婦人則進左手;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男子不與同席而坐;寡婦不夜哭;婦人疾,問之,不問其疾。
「男子」,所親者。「不問其疾」,不問其何疾,嫌相媚也。
以此坊民,民猶淫溢而亂於族。
右第二十一章。
子云:「婚禮,婿親迎,見於舅姑,舅姑承子以受婿,恐事之違也。」迎,魚慶反。見,胡甸反。
「舅姑」,女父母,謂吾甥者吾謂之舅,其妻亦謂之姑也。「承」,奉也。「恐事之違」者,欲及時成禮也。
以此坊民,婦猶有不至者。
謂已納幣而更有所許,逮親迎而背之,不隨夫行也。
右第二十二章。此篇所論皆言君臣父子夫婦之大倫。其第十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明義利之重輕,則兄弟友朋厚薄合離之本,皆人之大倫而先王所以立民極者也。
《禮記章句》卷三十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