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章句卷十九 樂記
2024-10-10 19:44:59
作者: 王夫之
樂之為教,先王以為教國子之本業,學者自十三以上莫不習焉。蓋以移易性情而鼓舞以遷於善者,其效最捷,而馴至大成,亦不能舍是而別有化成之妙也。推而用之,則燕饗、祭祀、飲射、軍旅、人神、文武,咸受治焉,是其為用亦大矣。周之衰也,鄭、衛之音始作,以亂雅樂。沿及暴秦,焚棄先王之典章,樂文淪替,習傳浸失。漢興,雅、鄭互登,莫能飭定,而六代之遺傳,僅托於學士大夫之論說。故戴氏承其敝缺,略存先儒所論樂理之言,輯為此篇,而樂之器數節度,精微博大者,亦未從而考焉。以故授受無資而製作苟簡,教衰治圮,民亂神淫,胥此之由矣。學者覽此篇之旨,將以窺見製作之精意,而欲從末由,可勝悼哉。自漢以降,古樂愈失,惟是律呂之制,鍾鏞之器,猶有存者。沿及胡瑗、范鎮之流,猶得仿佛而為之說;而女真躪宋,僅存之器,熸焉無餘,雖有聖人,亦無所憑藉以修復,而胡部之奸聲,北里之淫曲,充斥乎朝野。有志之士,三復此篇之義,粗得其大意而無以征之,亦徒守舊聞,以存什一於千百而已。乃此篇之說,傳說雜駁,其論性情文質之際,多淫於荀卿氏之說而背於聖人之旨,讀者不察,用以語性道之趣,則適以長疵而趣妄。故為疏其可通者,而辨正其駁異者,以俟後之君子。凡三十七章。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
「音」,宮商角徵羽之相應合者也。「物」,事也。心有合離攻取,因事物之同異從違而喜怒哀樂征見於聲響;凡口之所言,氣之所吹,手之所考擊之節,皆其自然之發也。
聲相應,故生變。
聲音之道,唱則必隨,抑則必揚,自然相應。必變於其前,未有往而不返,同而得和者也。
變成方,謂之音。
「方」,法也。所變者,雖極乎至賾,而一往一返,或損而清,或益而濁,要各有法以相與為類,則五音概之矣。
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
「比」,次也。樂之,謂播之於八音也。「干」,盾;「戚」,斧。武舞所執。「羽」,翟羽;「旄」,旄牛尾。文舞所執。聲動而形隨,形動而所執之器必肖其容,聲容合而樂備矣。
右第一章。此章推樂之所自生因於人心之動幾,固樂理之自然,顧其曰:「人心之動,物使之然」,則不知靜含動理,情為性緒,喜怒哀樂之正者,皆因天機之固有而時出以與物相應,乃一以寂然不動者為心之本體,而不識感而遂通之實,舉其動者悉歸外物之引觸,則與聖人之言不合,而流為佛、老之濫觴,學者不可不辨也。
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聲噍以殺;其樂心感者,其聲嘽以緩;其喜心感者,其聲發以散;其怒心感者,其聲粗以厲;其敬心感者,其聲直以廉;其愛心感者,其聲和以柔。殺,所界反。「其樂」之「樂」,盧各反。嘽,昌善反。
「感於物」,謂喜怒哀樂愛敬之心皆因物而起。其說與《告子》「彼長而我長之」之意略同。「噍」,急也。「殺」,漸弱而不繼也。「嘽」,寬綽貌。「發」,不留也。「散」,不收也。「廉」,分明有廉隅也。敬慎於發聲,爽潔而無縈繞,故直以廉。「和」,悅也。六者皆以人聲而言,推之八音,其理一也。
六者非性也,感於物而後動。
記者之意,以寂然不動者為性。六者,情也,則直斥為非性矣。
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禮以道其志,樂以和其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道其」之「道」,徒到反。行,胡孟反。
「道」,引也;引其志於正也。「同」,齊也。「出」,猶建也。
右第二章。此章言先王制樂之意,推之禮與刑政而皆協於一,其論韙矣。抑嘗論之,喜怒哀樂之發,情也。情者,性之緒也。以喜怒哀樂為性,固不可矣,而直斥之為非性,則情與性判然為二,將必矯情而後能復性,而道為逆情之物以強天下,而非其固欲者矣。若夫愛敬之感發,則仁義之實顯諸情而不昧者,乃亦以為非性,是與《告子》「杞柳桮棬」之義,釋氏「本來無一物」「緣起無生者」同矣。至雲「先王慎所以感之」,而禮樂刑政以起,則又與荀子之言相似。蓋作此記者,徒知樂之為用,以正人心於已邪,而不知樂之為體,本人心之正而無邪者,利導而節宣之,則亦循末而昧其本矣。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
音由人心而生,而逮其聲之已出,則入耳警心,而心還因以生,邪者益邪,正者益正,而治亂分矣。
情動於中,故形於聲。聲成文,謂之音。
「聲」,質也。「音」,文也。文因質生,而文還立質也。
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聲音之道,與政通矣。樂,盧各反。思,息利反。
安樂之感,情平而事得其序,政益和矣。怨怒之感,情激而上下相戾,政益乖矣。哀思之感,情疲而偷,民益困矣。音由世之治亂而異,而還感人心,復生治亂。「通」者,互相因之謂。
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徵,陟里反,下同。
「為」者,言乎其應也。重以統輕,大以生小,故宮之數八十一而為君。君統臣,臣統民,民立事,事理物,極乎羽之四十八而損益窮矣。此相統之序也。若其相生之序,則宮下生徵,徵上生商,商下生羽,羽上生角。
宮亂則荒,其君驕;商亂則陂,其官壞;角亂則憂,其民怨;徵亂則哀,其事勤;羽亂則危,其財匱。陂,彼義反。
此言五音不和之應。「荒」,散漫也。「陂」,偏也。「壞」,職不修也。「憂」,沉滯也。「勤」,煩苦也。「危」,尖側也。財者因物而有,物不成則「財匱」矣。荒、陂、憂、哀、危五音之失其理也。一音不正則四音交累而不和矣。凡治亂之數皆先見於音,音之或和或乖,感人情物理而必應之。隋王令言聽宮聲之不返,而知楊廣之必死於江都,蓋此理也。
五者皆亂,迭相陵,謂之慢;如此,則國之滅亡無日矣。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比於慢矣。比,毗義反。
「五音皆亂」,謂損益失數,或下侵,或上犯,互相陵奪也。「慢」,謂不修也。音不修必流於過清,清激則哀以思,所謂「亡國之音」也。周衰,鄭、衛之聲始作,天下習之,於是王室陵遲,終於亡而不振。「比」,近也。近於慢,則近於亡矣。音以地名者,猶今腔之有昆、浙然。
桑間濮上之音,亡國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誣上行私而不可止也。
桑間,《詩》所謂「桑中」。濮上,濮水之上,於周為衛地,紂之畿內也。紂作靡靡之音,流及後世。「政散」者,徵聲濫。「民流」者,角聲盪也。音之所感,人心應之,下欺其上,各營其私,而不相輯睦,成乎風俗,雖有峻法,莫能禁止也。
右第三章。
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
音由人心之喜怒哀樂而生,則即情以體之而貞淫見矣。
樂者,通倫理者也。
「倫」,各為類也。「理」,相生之條理也。樂之成也,雖極乎變,而皆由倫理通之,則循其倫理以察之,而樂之得失彰矣。
是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惟君子為能知樂。
呼則前,叱則卻,禽獸之知聲也。一激一揚,一唱一和,歌謠之中五音存焉,眾庶之知音也。合其倫理,審其通變,以征其心政,惟君子能之。
是故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道備矣。是故不知聲者,不可與言音;不知音者,不可與言樂。
知聲者或不能知音,而音在聲中,審聲而音察矣。知音者或不能知樂,而樂者音之通,審音而樂敘矣。樂審則因其和怨哀思而知政之得失,以治人之情而圖治之道盡矣。
知樂則幾於禮矣。
「幾」,近也;言禮之精意亦不遠也。樂以知政之得矣,推禮之合否,知樂則亦知禮矣。
禮樂皆得,謂之有德。德者,得也。
喻其微而得之於心,非徒外修其文也。
右第四章。
是故樂之隆,非極音也;食饗之禮,非致味也。食,禪吏反。
「隆」,盛也。「極」,亦致也,謂備其美。「食」,饋食;四時之常祭。「饗」,大饗,祫祭也。
《清廟》之瑟,朱弦而疏越,壹倡而三嘆,有遺音者矣。越,戶括反。
謂不極音也。《清廟》之瑟,謂禘祫而升歌《清廟》,以瑟和之也。「朱弦」,練絲弦,張之柔緩而聲濁,「越」,瑟底孔。「疏」,刻令兩端相通,使音遲也。壹,「專」也。「倡」,發句。「嘆」,引其餘音。一人專歌而三人嘆之,聲不盡矣。「遺」,不盡也。
大饗之禮,尚玄酒而俎腥魚,大羹不和,有遺味者矣。「大羹」之「大」,他蓋反。和,胡臥反。
謂不致味也。「腥」,生也;三牲及魚,皆以生者獻也。
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將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好,呼報反。惡,烏路反。下同。
「口腹耳目之欲」,或順或逆,流激而成不正之好惡,以和平沖澹養之,則好惡各安其節,而人所以異於禽獸者,反其天則矣。
右第五章。
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好,烏報反。惡,烏路反。下同。
「欲」,謂情也。「知知」,謂靈明之覺因而知之也。人具生理,則天所命人之性固在其中,特其無所感觸,則性用不形而靜。乃性必發而為情,因物至所知覺之體分別遂彰,則同其情者好之,異其情者惡之,而於物有所攻取,亦自然之勢也。
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
「滅」,亡失也。好惡本性之所發,而吾性固有當然之節,惟不能於未發之時存其節而不失,則所知之物誘之以流。斯時也,大本已失,而惟反躬自修以治其末,則由外以養內,天理猶有存者。苟其不然,縱慾以盪性,迷而不復,而天理亡矣。
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慾者也。夫,防無反。
心存乎所嗜之物,則物之形不舍於心而心徇之。不知有己而惟見其物,是失其所以為人者,而化為所嗜之物也。「窮」,極也。「人慾」,謂一人之私慾。
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有淫泆作亂之事。是故強者脅弱,眾者暴寡,知者詐愚,勇者苦怯,疾病不養,老幼孤獨不得其所,此大亂之道也。
「脅」,挾持之。「詐」,紿也。「苦」,凌虐之也。滅理窮欲,各求逞其私,而成乎大亂矣。
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人為之節。
建中和之極,胥天下之賢愚貴賤,而皆可秉以為節也。
衰麻哭泣,所以節喪紀也;鐘鼓干戚,所以和安樂也;婚姻冠笄,所以別男女也;射鄉食饗,所以正交接也。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衰,七雷反。「安樂」之「樂」,盧各反。冠,古亂反。食,祥吏反。
「射」,鄉射,大射。「鄉」,鄉飲酒。食饗,皆以厚賓客之來覲問者。「食」,主食。饗,主飲。「四達」,謂行於天下。「不悖」,互相為用也。先王憂人失其性而制為禮樂以為之節,又以政刑輔之,所以遏人慾之橫流,而存其天理也。
右第六章。此章承上章「平好惡」而言,推禮樂刑政之所自設,以著先王立人道之意,可謂明切矣。顧其所論性情心知之際,偏為下愚牿亡天理者而言,而未能推性情同善之原,概以感物之動為欲,而歸罪於知,則抑不知喜怒哀樂之本涵於未發之先,逮其已發,而天理之節固存而不昧,則因知發見,要以效其所性之正,非知之誘人迷性而為人慾之倡也。迷其本而但咎其末,則與釋氏所云「知見立知,即無明本」,莊周所謂「隨其成心而師之」者,意旨無別。此聖學異端之大辨,不可以毫釐差者也。
樂者為同,禮者為異。
比眾音而成樂,秩庶物而成禮,體之同異也。翕大神而和之,辨等殺而差之,用之同異也。
同則相親,異則相敬。
禮樂作而親敬行,仁義之用著矣。
樂勝則流,禮勝則離。合情飾貌者,禮樂之事也。
過其情之謂「勝」。同而不飾則逐物而失己,異而不合則矜貌而損情,惟禮樂並行則敬而情有以合,親而貌有以飾,無二患矣。
禮義立,則貴賤等矣;樂文同,則上下和矣;好惡著,則賢不肖別矣;刑禁暴,爵舉賢,則政均矣。好,呼報反。惡,烏路反。
「禮義」,禮之義也。「樂文」,樂之比音以成章者也。二者之功效雖殊,而推其情以達於事,樂之同也。和其所和而不和其所不和,好惡於斯而著焉,好惡著則親賢而遠不肖,樂之所以通於貴賤之等也。禮之別也,刑賞因之以立,刑以禁暴,爵以舉賢,人心悅服,其政之均平,禮之所以成乎上下之和也。二者之功一致,仁義之所以並行不悖也。
仁以愛之,義以正之,如此則民治行矣。行,胡孟反。
政均而愛溥,賢不肖別而勸沮以正,仁義並行,而民無不興起以治其行矣。
右第七章。舊說《樂記》全書二十三篇,蓋漢河間獻王所輯。今存者十一篇,自第六章以上為樂本,此章以下至第十二章為樂論,自第十三章至第十七章為樂禮,自第十八章至第二十二章「先王著其教焉」為樂施,自「夫民有血氣心知之性」至第二十三章之「君子賤之也」為樂言,自「凡奸聲感人」至「則所以贈諸侯也」為樂象,自第二十七章至第三十章為樂情,其魏文侯、賓牟賈、師乙各自為篇,而第三十三章以下四章為樂化。今按篇內雜記樂之事理,初無前後分別與所題篇名之義相應者。要此篇為周末漢初諸儒所傳論樂之旨,初非一家之言,則舊說之名篇立目固有不相當者,而司馬子長《樂書》已雜引《記》文,互有同異,是其出於河間獻王之所作亦未可信,故悉置不用而別為章名焉。
樂由中出,禮自外作。
謂心和而後樂以作,禮行而後敬以成也。
樂由中出,故靜;禮自外作,故文。
「靜」,謂作樂之際,耳目心志一注於樂,不旁動也。「文」,謂五官百骸人己事物交錯而成章也。
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之謂也。舊本「樂至則無怨」之上有「大樂必易」「大禮必簡」二句,今按文義不相連屬。故序定於後。
「至」,行而達之下也。「揖讓」,謂行禮奏樂以奉神接人。
暴民不作,諸侯賓服,兵革不試,五刑不用,百姓無患,天子不怒,如此則樂達矣。合父子之親,明長幼之序,以敬四海之內,天子如此,則禮行矣。長,丁丈反。
治定化行,則禮樂大行之驗也。「以敬四海之內」六字,義未詳,蓋有闕誤。
右第八章。仁義禮智之四德,體用具足,皆人性之固有者也。喜怒哀樂自然之節,父子之親,長幼之序,愛敬之實,根心生色,發於不容已,經禮三百,儀禮三千,皆由此以生焉。豈文飾外物,拘制筋骸,而後生其恭敬哉!學者反求諸己而自得之,則固知其不妄矣。此章乃雲「禮自外作」,是其與《告子》任人之言旨趣略同,而誣禮甚矣。至於「樂靜禮文」之說,拘牽比擬而無當於至理,蓋徒有其言而無其義也。此篇之說,醇疵相雜,而此其尤疵者與。
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
和,故百物不失。
「失」,遺也。與天地同和,則天地所以曲成萬物之理在焉,以之感和平而遂民物,無有遺焉者矣。
節,故祀天祭地。
與天地同節,則上應天時,下盡土宜,以之事天而明,事地而察。
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
「鬼神」者,百物之精英,天地之化跡也;其精意之見於人事者,則為禮樂。禮樂之所由,自無而有,以極於盛,其為功於兩間者,薰蒸翔洽,不言而化成,固不見不聞而體物不遺。是以禮樂鬼神,一而已矣,言其可見者則謂之「明」,言其不可見者則謂之「幽」,非二致也。此禮之節,樂之和,所以育萬物而位天地也。
如此,則四海之內合敬同愛矣。
鬼神之德,禮樂之體,凝於人者為愛敬之心,神無方而不遺,故四海之內,人皆函愛敬於心,以為性情而無殊也。
禮者,殊事合敬者也;樂者,異文合愛者也。
禮有貴賤之殊,樂有古今之異,其根極於愛敬者則一也。
禮樂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舊本此下有「故事與時並,名與功偕」二句,今按文義不相連屬,蓋錯簡,今定序於後。
人無異性,斯無異情,無異情斯無異治,故歷代王者相沿,皆以禮樂為治教之本也。
右第九章。此章推原禮樂之本,無間於幽明,流行不息,而合同以行其敬愛,故先王因之以立人道。其言根極原本,於諸章之中特為醇至。而即此驗之,明之禮樂,幽之鬼神,其體本一,則禮樂之興,一皆誠之不可掩;而前章所云「禮自外作」,其為詖妄亦不待辯而自明矣。大抵此篇輯諸家之論,涉於樂者輒為纂入,故是非雜糅,或有自相戾者,讀者固當分別觀之。
故鐘鼓管磬羽籥干戚,樂之器也;屈伸俯仰綴兆舒疾,樂之文也。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禮之器也;升降上下周還裼襲,禮之文也。還,似宣反。
「籥」,舞者所執吹者也。《詩》云:「左手執籥。」綴,舞人相躡疏密之度也。「兆」,舞者迴旋進止之位也。「簠、簋」,盛粢盛。「俎」,盛牲體。「豆」,盛脯醢。「制度」,車器宮室之大小方圓。「文章」,器服之飾也。「升降」以階言,「上下」以堂言。迴旋曰「周」,轉折曰「還」。「器」與「文」,皆載情以行者也;用其器,習其文,而情在其中矣。
故知禮樂之情者能作,識禮樂之文者能述。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明聖者,述作之謂也。識,式吏反。
「情」,敬愛也。知敬愛之所自生,殊異而合同,則因時制宜而不悖,聖人之德也。識其文以修明之,因文以得情而達於敬愛之實,明者之業也。天地之蘊,人道之大,無尚於禮樂,非察於此,則雖通明博識而不足以為聖明也。
右第十章。
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別。
天地以和生萬物,以序別群品;其理命於人而為性情,則中和之體具,而禮樂由是以興。
樂由天作,禮以地制。過制則亂,過作則暴。
「和」者,天氣之下交也。「序」者,地承天以成物而品匯分也。「由天作」者,以象而法天;「以地制」者,以形而效地。「過」者,違天之和而失地之序也。「亂」,謂等秩紊亂。「暴」,謂發揚太過而不能養其元聲也。
明於天地,然後能興禮樂也。
「興」,作也。總結上文。
右第十一章。
論倫無患,樂之情也;欣喜歡愛,樂之官也。中正無邪,禮之質也;莊敬恭順,禮之制也。
「論」,歌曲之辭也。倫,八音之節也。「無患」,謂和以成聲,不相害悖也。「情」,實也。乍動賞愛曰「欣」,心神暢遂曰「喜」,人己和樂曰「歡」,交相親善曰「愛」。官,主也。「中」,得事之中也。「正」,合情之正也。「無邪」,節文各止其度也。「莊」,嚴恪也。「敬」,謹持也。「恭」,端穆也。「順」,遜讓也。「制」,宰制也。禮樂修之於身而必根之於心,得其主以盡其實,立其制以成其質,此先王所以議道自己,建中和之極而為制禮作樂之本也。
若夫禮樂之施於金石,越於聲音,用於宗廟社稷,事乎山川鬼神,則此所與民同也。
「越」,發也。「鬼神」,群小祀也。樂成禮備,幽以格神而明以示民,有司得而習之,百姓得以見之,此則禮樂之用,行之天下後世而與民共由之矣。蓋德肇於獨知,而道昭於眾著也。
右第十二章。
王者功成作樂,治定製禮。
功成,則天下安而民心悅,故作樂以昭其功。治定,則四海一而政教行,故制禮以文其治。
其功大者其樂備,其治辯者其禮具。
「辯」,遍也。功大,則文德武功皆至而樂之象之者備矣。治遍四海,則禮必曲盡其常變而無不具矣。
五帝殊時,不相沿樂,三王異世,不相襲禮。此節舊本錯在「非達禮也」之下,今序正於此。
各因其功與治也。
故事與時並,名與功偕。此節舊本錯在第八章「以相沿也」之下,今定序於此。
「事」,禮樂之事也。禮樂因時之隆替而為損益,則功業名聞相稱,而無張大過情之失矣。
右第十三章。
干戚之舞,非備樂也;孰亨而祀,非達禮也。享,披庚反。此節舊本錯在上章「其禮具」之下,今定序於此。
「干戚之舞」,發揚之盛也。「孰亨之祀」,致味之美也。文極無餘,而存於中者竭矣。
大樂必易,大禮必簡。易,以豉反。此節舊本錯在第八章「禮自外作故文」之下,今定序於此。
「易」,若《清廟》之瑟,一倡三嘆,不極盛也。「簡」,若郊血大饗腥,不致美也。易以法天,簡以效地。
樂極則憂,禮粗則偏矣。此節舊本錯在「不相襲禮」之下,今定序於此。
「極」,盛而不知返也。「粗」,美而不知節也。「憂」者,發揚過甚,繼必陵替無歸而生感愴也。「偏」者,精意既失,邪侈而失其正也。干戚之舞,孰亨之祀,其弊不至於此,而後人相沿而增益之,則二者之患生矣。
及夫敦樂而無憂,禮備而不偏者,其惟大聖乎!
「敦」,厚也,謂用盛樂也。聖人斟酌飽滿皆以飾其德性,文之所備,誠必至之,故干戚孰亨與易簡之聲容,隨宜並作而鹹得其中也。
右第十四章。
天高地下,萬物散殊,而禮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樂興焉。
「天高地下」,各定位也。「萬物散殊」,各成章也。體之不易,禮之象也。天氣降,地氣升,交流以啟化而不息,此天地之和也。萬物生以相滋,克以相成,合同而效天地之化,此萬物之和也。化之交感,樂之機也。此自天地之化體而言,以明禮樂之原所自生也。
春作夏長,仁也;秋斂冬藏,義也。仁近於樂,義近於禮。長,丁丈反。
「仁」「義」,體也。「禮」「樂」,用也。「近」者,相依附之謂,仁義附禮樂而彰也。此自天地之德而言,以明禮樂之道所自凝也。
樂者敦和,率神而從天;禮者別宜,居鬼而從地。
「率」,循其用也。「從」,猶效也。「居」,奠其位也。神以生物而興人之志氣,天之化也。「鬼」者,物之成材而返其質者也,待奠於人而安其位,地之制也。此自天地之撰而言,以明禮樂之功用所自效也。
故聖人作樂以應天,制禮以配地,禮樂明備,天地官矣。
總結上文。「官」,效其職也。
右第十五章。
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大小殊矣。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則性命不同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如此則禮者天地之別也。
此述《易·系傳》所明乾坤之定位者,以推禮之所自秩也。「陳」,設也。「貴賤」者,君臣事使之分義也。「常」,定體也。陽雖有靜,陰雖有動,皆其化幾而非其常;陽健而動,陰順而靜,則其常體也。動者功用著而大,靜者功用隱而小,君制臣從之義也。「方」,四維也。陽生乎東而盛乎南,陰生乎西而盛乎北,東南相次,西北相沿,故曰「類聚」。陰陽合以成物,而物各有陰陽之分,本天親上,本地親下,形類殊而性命亦別,柔剛靜躁,明暗分焉,秩序之象也。天垂象而吉凶昭,地成形而平陂立,常變之則也。故禮以法天地之體,而別尊卑,辨小大,連其類,分其等,各正其性命,而吉凶常變莫不行焉者,皆因天地自然之別而立也。
地氣上齊,天氣下降,陰陽相摩,天地相盪,鼓之以雷霆,奮之以風雨,動之以四時,暖之以日月,而百化興焉,如此則樂者天地之和也。上,時掌反。齊與躋通,祖稽反。下,胡駕反。盪,徒朗反。暖,況袁反。
化不時則不生,男女無辨則亂升,天地之情也。
「時」,謂以時相和合也。「升」,義未詳,舊說以為成也,謂成配偶也。情有同異,同以相生,而異以相成,樂之必中節,而禮之必慎別,皆天地自然之理也。
及夫禮樂之極乎天而蟠乎地,行乎陰陽而通乎鬼神,窮高極遠而測深厚。
「極」,至也。「蟠」,委屈周匝之意。「陰陽」,猶幽明也。窮之則高,極之則遠,測之則深厚,言義類之深廣也。此下蓋有闕文。上三節言禮樂原本天地之德而興,此節言禮樂明備則道通乎天地,體用相因則功效必相准也。
右第十六章。
樂著大始,而禮居成物。
萬物之生以感而始,樂之自無而有,亦因感而生,故與乾之知大始者同其用。物有定體,性命各成。禮之因其成材各為位置,亦以正萬物之性命而安其所,故與坤之作成物者同其功,此明禮樂之原與乾坤合其撰者也。
著不息者,天也;著不動者,地也。
「著」,法象之昭示者也。乾知大始而統乎成,流行而不息;樂以之而自無之有者,終始相貫而成章。坤作成物而正位居體,凝而不動;禮以之而效其成材者,法制一定而不易。此明禮樂之成與天地同其德也。
一動一靜者,天地之間也。
大始而不息,「動」也。成物而不動,「靜」也。動靜各有其則,而天地之間化機流行,則動以養靜,靜以居動,互相為用,合同而成化。蓋動靜有必合之幾,而萬物由之以生成,不可偏廢也。
故聖人曰禮樂雲。
一動一靜互用以成化,故禮必得樂以和,樂依禮以節,聖人必合言之。
右第十七章。自第五章以下至此章凡十三章,皆合論禮樂,以斯二者相須而成用,故此章終言聖人之合言以結其意。其第九章、第十一章,皆以禮樂分配天地,第十五章、第十六章,合天地之化體以配禮樂,其旨雖殊而道無定在,要不可執一以論,誠如斯也。至此章則又以動靜之合幾發明禮樂並行之義,其於乾坤中和保合之妙,與先王文武張弛同原並建之精意,尤為深察。學者考其分合之由而不滯於一端之見,則道之全體亦自此而可窺矣。
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風》,夔始制樂以賞諸侯。故天子之為樂也,以賞諸侯之有德者也。德盛而教尊,五穀時熟,然後賞之以樂。
琴始於伏羲氏,或曰神農氏,今雲舜作者,以五弦異也。《南風》,琴操名。鄭氏曰:「其辭未聞。」今世傳「南風之薰兮」者,孔氏謂尸佼、王肅所撰耳。始,猶於是也。教尊,謂治教隆盛也。諸侯受賞,乃得用樂於賓祭。
故其治民勞者,其舞行綴遠;其治民逸者,其舞行綴短。故觀其舞,知其德;聞其諡,知其行也。「舞行」之「行」,胡郎反。「其行」之「行」,胡孟反。
「行綴」,舞人相躡之數,人少則相去遠,人眾則相去短也。民逸則舞人多,象其致民之盛也;民勞則少,象其民之乏也。「德」,加於民者。「行」,成於己者。天子於諸侯,生則寵之以樂,沒則錫之以諡,用示勸懲,其義一也。
右第十八章。
《大章》,章之也。
堯樂名,言章明其德也。
《咸池》,備矣。
黃帝樂名。「池」之為言施也。言德咸備而施之溥也。
《韶》,繼也。
舜樂名,謂紹繼堯治。
《夏》,大也。
禹樂名,言功被四海。
殷、周之樂盡矣。
右第十九章。此章言六代之樂各象其功德。
天地之道,寒暑不時則疾,風雨不節則飢。教者,民之寒暑也,教不時則傷世;事者,民之風雨也,事不節則無功。
「道」,化也。「疾」,民病也。谷不熟曰「飢」,謂旱澇也。「教不時」者,張弛失度,風雨偏而世道傷矣。「事不節」者,勞逸無等,勤而無成也。
然則先王之為樂也,以法治也,善則行象德矣。行,胡孟反。
「法」,肖也。「行」,民興行也。「德」,君德也。樂取法於政教,酌高下疾徐而因時合節則善,善則移風易俗,民之行皆順君之德矣。
右第二十章。
夫豢豕為酒,非以為禍也,而獄訟益繁,則酒之流生禍也。夫,防無反。
以谷飼畜曰「豢」。「為」,造也。天之物,人之事,無有成乎惡者,皆禮以為之體;惟無禮則禍生。
是故先王因為酒禮。
「酒禮」,飲酒之禮。人心喜樂,自然之節,先王因之而已。
壹獻之禮,賓主百拜,終日飲酒而不得醉焉,此先王之所以備酒禍也。
「壹」與「一」通。「一獻」,士禮也,於禮為略,然且容儀繁多,則三獻以上益可知矣。「百拜」,極言其多。「備」,防也。
故酒食者,所以合歡也;樂者,所以象德也;禮者,所以綴淫也。食,祥吏反。綴,陟悅反。
「綴」,禁也。「淫」,放泆也。燕饗之禮,禮行而樂作,象其德,綴其淫,使優遊於為善之樂而自遠於非辟,三者並行而不悖矣。
是故先王有大事,必有禮以哀之;有大福,必有禮以樂之。哀樂之分,皆以禮終。樂,盧各反。
「大事」,喪也。「大福」,祭也。衰麻哭奠,所以將哀;酬嘏籑胙,所以將樂。「終」,成也。上二節因饗燕以明禮樂為防情止過之用,此節因喪祭而明禮樂為順性飾情之美,則因此推之人事之繁,吉凶常變,皆禮樂以為之經,原本性情而為天下之達道,不可須臾離也。
右第二十一章。
樂也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所樂」之「樂」,盧各反。
「移風易俗」下疑有闕文。「著其教」,謂著之學宮,以教國子也。聖人心純乎太和,故能喻樂之微而自樂之。下此者,不能皆喻其可樂之實,則使習焉而漸得其理,以移易性情而向於善,此樂之教所為設也。下四節皆以申明此節之意。
夫民有血氣心知之性,而無哀樂喜怒之常,應感起物而動,然後心術行焉。夫,防無反。樂,盧各反。
「血氣心知之性」,謂性在形中,隨氣而發,隨知而牖,明暗剛柔之不同,程子所謂「氣質之性」也。「起物」,緣物而起也。「心術」,心所趨向也。此言凡民性由質別,心與習移,欲慎其感以復其性,樂之教所以不容已也。
是故志微,噍殺之音作,而民思憂;嘽諧、慢易、繁文、簡節之音作,而民康樂;粗厲、猛起、奮末、廣賁之音作,而民剛毅;廉直、勁正、莊誠之音作,而民肅敬,寬裕、肉好、順成、和動之音作,而民慈愛;流辟、邪散、狄成、滌濫之音作,而民淫亂。噍,即消反。殺,所戒反。嘽,昌善反。樂,盧各反。賁,房吻反。肉,如又反。辟,匹亦反。
「微」,隱也;志隱結而不能宣也。「噍」,蹙也。殺,減也。「思憂」,悲思憂愁也。「嘽」,寬也。「諧」,和悅也。「慢」,緩。「易」,平也。「繁文」,音句廣衍。「簡節」,不數換也。「猛起」,突兀高起也。「奮末」,迅厲以終也。「賁」與「憤」通,氣盛而外溢也。「廉」,句段分明也。「直」,無紆曲也。「勁」,聲出不撓也。「正」,不旁淫也。「肉好」者,如璧之肉好,圓而勻也。「流辟」者,餘音引曳,趨於偏聲也。「邪散」者,往而不返,弗能倍也。「狄」與「逖」同,遠而不親也。「成」,樂之終也。狄以成,盪而不恤其初也。「滌」,如水滌物,流去而不收也。「濫」,尾也,後世樂府所謂「婪」者是也。其濫如滌,漫引而不能止也。承上文而言,凡人目之於色,耳之於聲,皆應感起物之幾,而聲音之感,不待往取而自入,故感人心者莫深於樂。「志微噍殺」以下,音樂貞淫之節也。「思憂」以下,心術善惡之異也。心術異而風俗成,先王所以慎之也。
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數,制之禮義,合生氣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陽而不散,陰而不密,剛氣不怒,柔氣不懾,四暢交於中而發作於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奪也。道,徒到反。行,胡孟反。
「情性」,情自性出,發而不昧其節者也。「度」,謂大小長短;「數」,謂多寡輕重;以六律正八音而和人聲者也。「禮」者,樂中進退之節。「義」,取象之宜也。「生氣」,陰陽生物之氣。「道」,循也。「散」,大而無紀。「密」,閉也。陽聲鴻而濁,斂之使不散;陰聲清而幽,宣之使不閉也。「懾」,怯也。「四暢」者,陰陽剛柔之氣互相調達。「交於中」,謂制樂之時函其理於心而經營之也。「發作」,見於聲容也。「位」,律呂之定則也。「奪」,侵也。言先王制樂而盡其善以為教本也。
然後立之學等,廣其節奏,省其文采,以繩德厚,律小大之稱,比終始之序,以象事行,使親疏、貴賤、長幼、男女之理,皆形見於樂。省,息井反。稱,昌孕反。比,毗至反。行,胡孟反。長,丁丈反。見,賢遍反。
此正言學宮以樂教士之法也。樂等者,勺、象、羽、籥,皆以漸進也。「廣」,備教之也。「節」,段目也。「奏」,進也,謂進相聯合也。「省」,察也。「文采」,舞容也。「繩德厚」,義未詳。「律」,以律正之也。「小大」者,十二宮之次第。「稱」,相生相配之宜也。「比」,合也。「終始之序」,成樂之調理也。應物曰「事」,行己曰「行」。既立等以分教之,複合樂以考其成,所以使之積學養德而合宜制行也。
故曰:樂觀其深矣。
「觀」,猶見也;謂可以見道之深也。總結上文,言先王立教之意,所以「成於樂」也。
右第二十二章。
土敝則草木不長,水煩則魚鱉不大,氣衰則生物不遂,世亂則禮慝而樂淫。長,丁丈反。
「敝」,瘠也。「煩」,數流而不停也。「氣」,謂父母孳孕之氣。「遂」,成也。「慝」,飾美而藏惡也。言淫樂之所自生,因政教之衰亂,非先王之至教。
是故其聲哀而不莊,樂而不安,慢易以犯節,流湎以忘本,廣則容奸,狹則思欲,感條暢之氣,而滅平和之德,是以君子賤之也。
「哀而不莊」,清而佻也。「樂而不安」,曼而盪也。「慢易犯節」,緩而無紀也。「流湎忘本」,往而不顧其初也。「廣」,合眾音也。「狹」,專一音也。合則龐雜,以喧豗啟亂;專則孤清,以幽昵誨淫。「感」,猶撼也。「條暢」,通直之氣。多為曲折頓挫,則動搖不寧,而人心和平之德滅矣。「賤」,謂惡而遠之。
凡奸聲感人而逆氣應之,逆氣成象而淫樂興焉。正聲感人而順氣應之,順氣成象而和樂興焉。倡和有應,回邪曲直各歸其分,而萬物之理各以類相動也。分,扶問反。
「奸」,邪也。「氣」,謂人之心氣也。違性以決情,「逆」也;率性以生情,「順」也。氣應則好尚隨之,而淫和之樂興矣。始於聲,卒於樂,樂興而音容大備,足以移人之德性矣。氣倡而志應之,而在己之善惡以分;志倡而氣又應之,則和以致祥,乖以致戾,萬物之應亦隨以異。故君子恆與善者值以成乎善,小人恆與惡者值以成乎惡也。
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比類以成其行。奸聲亂色,不留聰明;淫樂慝禮,不接心術;惰慢邪辟之氣,不設於身體;使耳目鼻口心知百體,皆由順正以行其義。「其行」之「行」,胡孟反。辟,匹亦反。
「反情」,謂制其橫流而使依於性也。「和」,「平也」。「比類」者,聲與氣類,氣與象類,象與事類,養之於視聽以平其氣而順其行也。「行其義」,謂為所當為也。此言君子遠慝禮,放淫聲,為治情之急務,以為體樂之基,蓋閑邪而後誠可存也。
然後發以聲音,而文以琴瑟,動以干戚,飾以羽旄,從以簫管,奮至德之光,動四氣之和,以著萬物之理。
此言君子學於雅樂以養其德也。「文」,謂與歌相和成章也。「干戚」,武舞;故謂之「動」。「羽旄」,文舞;故謂之「飾」。「從」,隨也;謂堂下之吹,隨弦歌而合也。「奮」,發也。「至德」,太和之德。「光」,外著者也。「四氣」,四時之順氣,應人心者也。著,發明而征於象也。「萬物之理」,事物之所由順成,所謂「天下之達道」也。
是故清明象天,廣大象地,終始象四時,周還象風雨;五色成文而不亂,八風從律而不奸,百度得數而有常;小大相成,終始相生,倡和清濁,迭相為經。還,似宣反。和,胡臥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