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卦傳

2024-10-10 19:33:31 作者: 王夫之

  「雜」者,相間之謂也。一彼一此,一往一復,陰陽互見,而道義之門啟焉。故自伏羲始畫,而即以相雜者為變易之體。文王因之,而以錯綜相比為其序,《屯》《蒙》以下四十八卦,二十四象往復順逆之所成也。《乾》《坤》《坎》《離》《大過》《頤》《小過》《中孚》,綜而不失其故,則以錯相併。《否》《泰》《隨》《蠱》《漸》《歸妹》《既濟》《未濟》,四象而成八卦,則錯綜同軌。《周易》以綜為主,不可綜而後從錯。蓋以天有全象,事有全理,而人之用之者但得其半,天道備而人用精,是以六爻之中,陰陽多寡,即就此而往復焉,則已足備一剛一柔之用,善一進一退之幾,成一仁一義之德矣。雜卦者,言其道同,而易地則憂樂安危,出處語默,各因乎往復循環之理數,而無不可體之以為道也。故伯夷、太公同避紂惡,而所行異;顏淵、季路同效聖志,而所願殊。知其異乃可以統其同,用其半即可以會其全,故略於錯而專於綜。實則錯綜皆雜也,錯者幽明之迭用,綜皆用其明者也。《周易》六十四卦,為三十二對偶之旨也,而《傳》為言其性情功效之別焉。

  《乾》剛,《坤》柔。

  二卦並建,剛柔備矣。分之則純以成德,合之則雜以成章也。

  《比》樂,《師》憂。樂,盧各反。

  

  均以孤陽得中為主,而在上位,則眾所親而樂行其道,故雖失前禽而不以為誡;在下位,則權重而分不足以相蒞,故憂弟子之間之,而恐致輿屍。

  《臨》,《觀》之義,或與或求。

  《臨》陽長擯陰,而不以輕絕陰為德,故咸而臨之,與陰感而不吝。《觀》陰長侵陽,而以仰承於陽為義,故利用賓王,求陽而觀其觀。

  《屯》見而不失其居,《蒙》雜而著。見,胡甸反。

  「見」謂動而發見。「居」者,止而不行之謂。《屯》陽初出,亟於見,而據五位以自安,故雖建侯不寧,而膏終屯。《蒙》卦陽出而雜處於二陰之中,然終以奮起出於陰之上以自著見,故擊出蒙昧,而為童蒙之吉。

  《震》,起也;《艮》,止也。

  「起」以震陰之滯,「止」以遏陰之進,《震》有功而《艮》寡過也。

  《損》《益》,盛衰之始也。

  《泰》變而《損》,陽自三往上而之於將消之位,衰也。《否》變而《益》,陽自四來初而之於方生之位,盛也。中爻未變,盛衰未極,三之勢便於進,時至則輕往,四之勢便於退,時至則先來,故為「盛衰之始」。氣數之循環,盛則且衰,衰且漸盛,自然之理,而兆先見,故曰:「損益盈虛,與時偕行。」

  《大畜》,時也;《無妄》,災也。

  《乾》道成於下,而《艮》止之,使待時而進,遵養以時也。《乾》道奠於上,陰未嘗干之,而《震》起以相迫,躁動則生災也。時,故「利涉大川」;災,故「行有眚」。

  《萃》聚,而《升》不來也。

  皆謂陽也。自上而下曰「來」。《萃》四與五相保而不往,《升》三引二以進而不復,《萃》則上陰護之,《升》則初陰推之也。故《萃》假有廟,而《升》利南征。

  《謙》輕,而《豫》怠也。

  二卦皆孤陽而不得中位。三為躁進之爻,《謙》陽處之,輕於往矣;四為退息之位,《豫》陽處之,怠於行矣。凡人之情,謙者無尊重之度,豫樂者雖奮起而終不振;故《謙》必君子而後有終,《豫》建侯行師而後利。

  《噬嗑》,食也;《賁》,無色也。

  二卦皆有頤象。食、色皆養道也。「食」者,非所食而食之,強齧九四之剛。「無色」者,非所飾而飾之,色之不正者,剛輕去中以文上,而失其自然之美也。

  《兌》見,而《巽》伏也。見,胡甸反。

  柔見於外,於情易動,陰伏於下,其志難知。故《兌》上引人之說,《巽》初在床下而須史巫之求。

  《隨》無故也,《蠱》則飭也。

  「故」,事也,《隨》陽在下而隨乎陰,偷小子之安而無丈夫之志。《蠱》陰在下而承乎陽,飭子臣之節以順承君父之事。故《隨》非元亨利貞則不能無咎,《蠱》先甲後甲以效其功。

  《剝》,爛也;《復》,反也。

  陽迫而之幽,先自潰爛,而後陰乘之。復歸於明,陰雖盛,不足為憂也。

  《晉》,書也;《明夷》,誅也。

  明出乎地,則可以燭陰而導之進。地暗傷明,而明終不可掩,必反受其誅。

  《井》通,而《困》相遇也。

  「遇」謂所遇之窮。《井》,上者上行,下者下行,往來不窮,故通。《困》欲出險,為功為柔所牽,遇之窮也。君子之遇小人,不患其爭而患其相說,酒食朱紱不易脫而困矣。

  《咸》,速也;《恆》,久也。

  天下莫速於感應之機。三上浮出於外,情易動,隨感而即應,速矣。《恆》四與初伏處於下,密相為移,植根深固以相傾之道也。

  《渙》,離也;《節》,止也。

  離,散也。《否》之散,剛下而得中,以解陰之黨,為《渙》。《泰》道已成,剛上而止陰之流,為《節》。《渙》以消吝,《節》以防驕。

  《解》,緩也;《蹇》,難也。難,如字。

  《解》四用爻皆失位,而初、上以柔處之,以緩其爭,而乖戾平矣。《蹇》四用爻皆得位而可以有為,初、上猶以柔道處之,其難其慎之至也。

  《睽》,外也;《家人》,內也。

  《睽》內不正,而徒閒之於外。《家人》內已正,而後飭其外治。

  《否》《泰》,反其類也。

  天上地下,方以類聚者也,而柔上剛下為《泰》,反此為《否》。陰陽以交,成化類之,反不反而通塞殊矣。

  《大壯》則止,《遁》則退也。

  皆為陽言也。《大壯》未得中位,止而不進,壯者憂其危矣。《遁》已離乎中位,急於退,退者所以善藏其用也。

  《大有》,眾也;《同人》,親也。

  在上則柔可以撫眾,君道也。在下則柔而賢者親之,友道也。

  《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去,起呂反。

  《革》者《離》之變。明再用則不鮮,陰改而之上,陽乃為主於中,而前明已謝,不復有易盡之憂。《鼎》者《巽》之變,柔去其位,上升於五,以昭其明而凝天命,命為之新矣。

  《小過》,過也;《中孚》,信也。

  陰盛之過,乃真過也。虛中自保,而不干陽之中位,陽亦得其類而相信,信之至也。

  《豐》,多故也;親寡,《旅》也。

  蒞物上者,惟明無所蔽,則事自有緒而不冗。《豐》陽受陰蔽,事無緒而危疑起,自非以日中之明治之,則天下多事,而亂且生。物之所親者,情下逮也。《旅》陽寄處於陰上,不與物親,則物亦莫之親矣。《豐》陽已下,而《旅》已上也。

  《離》上而《坎》下也。

  陽之性升,輔陰以升,則陰亦上,火之所以炎而上。陰之性沈,陷陽而抑之,則陽亦下,水之所以潤而下。故《離》內卦吉於外,自下上也;《坎》外卦亨於內,自上下也。

  《小畜》,寡也;《履》,不處也。

  陰雖當位以畜陽,而力微,居於退爻,故密雲而不雨,微弱之象。《履》陰不量其孤,處進爻而欲踵剛以上,不能安處靜俟,故有履虎尾之危。

  《需》,不進也;《訟》,不親也。

  《需》三陽為四所隔,不能與五相踵以進,故五需以待之。《訟》陽離其群而處乎中,三為之間,不與《乾》相親,是以中窒而爭。

  《大過》,顛也。《姤》,遇也,柔遇剛也。《漸》,女歸待男行也。《頤》,養正也。《既濟》,定也。《歸妹》,女之終也。《未濟》,男之窮也。《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長,知兩反。

  《大過》《頤》《姤》《夬》《漸》《歸妹》《既濟》《未濟》,相錯綜對待之卦,而文參差不偶者,聖人無心於文,而文自順,流動以著化機之變動,非若詞章訓詁之執滯排偶,拘於法而執一,所謂化工之筆也。於以肖《易》之變動不居,而不可為典要,道相若焉。故雖挈《乾》《坤》以為綱,而自《比》《師》以下,皆無一成之次序,與《周易》之序且不必同,則序卦之文,與京房八宮世應,邵子方圓之序位,不足以肖天地之變易審矣。今因其錯綜之序而釋之。

  「《大過》顛」者,本末撓也。「《頤》養正」者,上下以剛正柔也。《姤》言「遇」者,幸陰之得遇乎陽。《夬》言「決」者,勸陽之疾決夫陰也。「《漸》女歸待男行」,而女止於四,柔得位而居之安,女道之吉也。《歸妹》三、五二陰皆去其位而居於不正之位,尤驕淫而處於上,上者將消之位也;陽起於初、盛於二以相迫,女斯終矣。《既濟》陽得位而定,陰亦定焉。《未濟》二、四二陽皆去其位而居於不正之位,尤亢物而處於上,上將消矣;陰起於初,以遞進而相迫,男斯窮矣。初者方生之利,上者瀕盡之地,既失位而又瀕於盡,無方生之權,不窮何待焉!以《歸妹》《未濟》觀之,則六十四卦、三十六象雖相對待以備同異之理,而其中互相參伍,如《睽》《解》,《家人》《蹇》,《損》《益》,《咸》《恆》之互相為理,亦可類推矣。

  又《雜卦》所言者,《比》《師》以下四十八卦,皆以綜體相對而言。自《乾》《坤》《坎》《離》,《大過》《頤》,《小過》《中孚》,《泰》《否》,《隨》《蠱》,《漸》《歸妹》《既濟》《未濟》而外,卦之相錯者,理亦對待,以備並行不悖之理,為幽明、體用、消長、盈虛之異致者,今為補詮之,亦《易》中固有之理也。《同人》,以情相親也;《師》,以權相統也。《小畜》,止其動也;《豫》,動其靜也。《夬》,勸之決也;《剝》,懲其害也。《家人》,聚順;《解》,散其逆也。《革》,潤其燥;《蒙》,制其流也。《需》,陽相待以道;《晉》,陰相進以利;遙相取而情各異也。《睽》,強其不齊而疑也;《蹇》,於其各正而加慎也。《噬嗑》,力為合也;《井》,理相辨也。《損》,高就下也;《咸》,虛受實也。《臨》有功,而《遁》失制也;《復》,因得所而歸。《姤》,不期而會也。《鼎》定而《屯》不寧也。《旅》,進也;《節》,退也。《恆》,陰之固也;《益》,陽之裕也。《艮》,忍也;《兌》,釋也。《震》懼而《巽》幸也。《升》相讓;《無妄》相凌也。《謙》以濟暗,《履》乘危也。《訟》有實而怨上也;《明夷》,上不明而忮下也。《渙》啟其塞;《豐》蔽其通也。《困》,掩而保其貞也;《賁》,著而虧其實也。《觀》,功不試而制以道也;《大壯》,權未得而養以威也。《萃》,聚以親上也;《大畜》,儲少以養多也。《比》,得民;《大有》,有賢也。

  《周易內傳》卷六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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