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內傳(附發例) 周易內傳卷一上·上經乾坤7
2024-10-10 19:33:05
作者: 王夫之
《象》曰「困於葛藟」,未當也。「動悔有悔」,吉行也。
以其柔當位,而未有傷陽之志,故僅言「未當」。「吉行」者,行則吉也。上六行將何往哉?退處於卦外無用之地而已。楊惲惟不知此,是以與息夫躬同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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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革》《鼎》三卦皆取物象以肖卦畫;卦名立,而義因以起。《系傳》曰:「以制器者尚其象。」象所有而器制,器成而用行,用之有得失,而義存其中矣。
《井》之為井也,有數義焉。木之在水必浮,而水上木下,木入水中而載水以上,以罌汲水之象。汲水之瓶,或用木,或用瓦,而瓦虛以浮,有木道焉,引而上之,以致養於人,此一義也。水者五行之初氣,內剛而體陽,陽為水,陰爻中虛而為空;水待空而流,凡水皆附於空之下而依地,惟井則水方旁流,穴空而使之聚,其下則黃泉之位焉。此卦上四爻,一陰一陽相迭,空而又空,水盈其中,初、二水上而空下,黃泉之區域也;故自三以上,人之所汲,而初、二水下灌於泥滓之竅,人不可用,其清濁用舍,於此分焉,此又一義也。自黃帝始制井田,三代因之,井之為字,象其形,井九百畝,中為公田,廬舍在焉,而中有井,汲者、溉者,取給於此,而遠近均。井井分而畝首異向。四井為邑,四邑為邱,四邱為甸,甸方八里,旁加一里為成,出長轂一乘。公私之田畝,貢助之制,以井為經界,而兵賦車乘之出,以四井之邑為準式。井井既各有塍埒,四井之邑,又殊其塍埒,以合於邱甸向背之殊,步卒七十二人之迭賦在焉,與九百畝之井疆又異。此卦之象,陽象塍埒,陰象田畝。上四爻一陽一陰,分明界畫以外向;下二爻一陰一陽,又殊畫以內向;各成乎經界,分田出賦,不一其疆理,有井邑之象焉。邑雖殊,而井在其中者不遷,此又一義也。《彖》與《爻》辭雜取其義,故釋者未易通焉。約而言之:木汲水而出以利人用,所以養人,而能汲其上之渟凝者,不能窮其泉之所自來,欲窮之則水濁而瓶傷,明清而利物者為宜登進,沉濁而敗物者為不可用,故田有井以交足於上下而致養,九州攸同,古今利賴之大法,宜為人所利用,而非如黃泉之暗流,不為功於人物。則數義相通,象皆有焉,而協於一,勿疑於三聖之所取不同,而曰文王有文王之《易》,周公有周公之《易》,孔子有孔子之《易》也。周流六虛,神而明之,存乎其人爾。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養而不窮也。上,時掌反。
此贊卦德,而言用之之道也。「巽」,入也。「上」,引而出之也。其入也有定所,其出也必其所用,則可以養而不窮矣。天下豈乏賢才足以裕國安民於無窮哉!側陋旁求,汲引之若將不及,而君子小人各有界畫,類聚群分,古今不易,期於得賢,而非期於求異。若不辨於其清濁之分,則公孫強以野人而亡曹,主父偃以倒行而亂漢,害且至而不足以興利久矣。
「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
水,陽也,而中以定井疆之經界,不可改也。五居中而上行,二居中而下行;大辨立,不可易矣。
舍其清者不汲,而求之愈下,徒勞而無功。
「羸其瓶」,是以凶也。
非徒無功,而抑足以致敗。不明於往來清濁之定分,則以敗國亡家而有餘。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勞民勸相。相,如字,息良反。
「相」,助也。《坎》,勞卦。《巽》為命令,所以勸民而助其勤,蓋言農事也。木以上水,用力勞而得水少,然而以養則不窮。稼穡之事,勞於畋漁,匪勤弗獲,積日月而僅飽終歲。君子申警之於「於耜」「舉趾」之日,而以田畯之官,《豳》《雅》之吹,勸而相之,使不逸不諺,生於此養,俗於此淳也。然為民則然,非君子自勞自勸之道,故學稼、學圃,則為小人。
初六,井泥不食,舊井無禽。泥,乃計反。
「禽」,獲也,謂得水也。陰空在下,二漏而入,浚治之所不及,泥滓不堪食矣。「舊井」,謂舊所嘗鑿者;井水下漏,則其上無水,雖汲而必不可得。小人濁亂於下,君子道廢,民不興行,天下無可用之材,不言凶而凶固可知,朱子所謂「占在象中」也。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舊井無禽」,時舍也。
「下」,謂下漏而濁也。「時舍」者,時所不尚也。古者士之子恆為士,世祿之家以禮傳世,修其訓典,而又登進之於學校,則賢才足用。迨嬖佞之小人用,而相習於下流,《詩》《書》弦誦之風,時所不尚,則華胄之子弟皆移志於耕、商,詭隨於嚚訟,雖欲用之,而無可用之才矣。學士之家,父兄不戒,使子弟狎小人遠君子,習焉而相安於猥下,故家大族,夷為野人,浸以衰絕,皆可傷也。
九二,井谷射鮒,瓮敝漏。射,食亦反。
水旁出曰「井谷」。「射」,注也。「鮒」,鯽也,得少水即活。井底堅實,則水上涌而給於用,下空而漏入谷中,旁出涓涓,僅堪注潤鮒魚而已。此言小人下達,雖有小慧,不足用也。「瓮敝漏」,亦水下泄也。汲之者非其器,則不得水。此言用人者無引掖賢才之實,則雖有君子,亦不為其用也。九二下空而陽泄,故象如此,凶可知已。
《象》曰「井谷射鮒」,無與也。
「與」猶助也。無為塞其下流之防,而汲之以上,則必竭。不釋「瓮敝漏」者,言「無與」,則咎在汲者可知。若節之初六,「不出戶庭」,則上不失臣,臣不失身矣。
九三,井渫不食,為我心惻,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
九三陽剛當位,本有可用之才,下陽實而不漏,上空甃而不泥,徒以深隱而不易汲耳。「不食」者,設辭,言使其不為人所汲用,則憐才者心傷之矣。言「我」者,周公自言其求賢之情也。「可用」,急之之辭。「王明」,謂上六之「勿幕」而與相應也。賢者榮而國益昌,上下並受福矣。
《象》曰「井渫不食」,行惻也,求王明,受福也。
賢而不用,豈徒明君哲相之心惻哉,行道之人皆所深惜矣。曰「可用汲」,士亦有待時求沽之意焉。自求福,所以使王受福也。
六四,井甃,無咎。
四居井中,而陰虛函水,井旁之甃也。柔當其位,退而砌治之象。不即汲用,嫌於有咎,而養才者務老其才,使潔清而慎密,作人之所以需壽考也。
《象》曰「井甃無咎」,修井也。
三物六行,所以教士之修而大用之,雖不即食,所造就者多矣。
九五,井洌寒泉食。
水以清洌而寒為美,推之於人,則潔己而有德威者,「泉」,其有本者也,是人所待養而澤被生民者也。九五剛中而上出,故其德如此。夫君子之德施能溥者,豈有他哉!有一介不取非義之操,則能周知小民之艱難而濟其饑渴,無私之心,人所共凜,則除苛暴而無所撓屈,諸葛孔明曰「淡泊可以明志」,洌寒之謂也。杜子美稱其伯仲伊、呂,有見於此與!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無倚無邪,德威自立矣。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收,詩救反。
「收」,架轆轤之兩柱也。勿,無通。古者井不汲,則幕其上,以避禽穢。上六柔得位,而虛己以屢汲,四既甃治之,上乃汲之,相孚而求洌寒之賢以大用,善之長而吉大矣。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井》之用,至此乃登。下成其德,上成其治,謂之「大成」。《井》之君位不在五而在上,亦所謂「周流六虛,不可為典要」也。
《周易內傳》卷三下終
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巳讀如辰巳之巳。
「革」者,治皮之事,漬諸澤而加之火上,內去其膜,外治其毛,使堅韌而成用。此卦內《離》外《兌》,既有其義,《離》之中虛,有爐灶之象;四、五二陽,皮之堅韌者也,覆於灶上,而陽為文,陰為質,上六減其文而昭其質。皆革象也。其義為改也,變也。獸之有皮,已成乎固然之文質,而當其既殺而皮欲敝壞,乃治之而變其故,質雖存而文異,物之不用其已然而以改革為用者也。故曰「革故」也。卦自《離》而變,明至再而已衰,故《離》五有泣涕戚嗟之憂。《革》陽自外而易主於中,以剛健勝欲息之明,五陰出而居外,寄於無位以作賓,故殷周革命有其象焉。然惟其在下也,有文明順正之德,而剛之來為主也,陽道相孚,故卒成乎《兌》,而天下悅之。商、周之革命也,非但易位而已,文質之損益俱不相沿,天之正朔,人之典禮,物之聲色臭味,皆懲其敝而易其用,俾可久而成數百年之大法。若其大本之昭垂者,百王同道,則亦皮雖治而仍其故之理,所易者外,而內無改也。革者,非常之事,一代之必廢,而後一代以興;前王之法已敝,而後更為製作。非其德之夙明者,不敢革也,故難言其孚,而悔未易亡也。道之大明,待將盛之時以升中,於時為巳。日在禺中而將午,前明方盛,天下乃仰望其光輝而深信之,六二當之。故三陽協合,以戴九五於天位,而受命擯陰,改其典物,故曰「巳日乃孚」,非如日之加巳,未足以孚,言時之難也。「元亨利貞」,《乾》之四德,自三至五,《乾》道已成,然後虎變,而小人莫不悅順,悔乃可亡,德之難也。有其德,乘其時,以居其位,而後可革。非大明於內,眾正相孚,德合於天,而欲遽革,王莽篡而亂舊章,眾叛親離,雖悔何及乎?先言「悔」而後言「亡」,固有悔而能亡之,亦所謂有慚德也。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巳日乃孚」,革而信之。
天下信之,惟其大明之德已盛於內也。
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說,弋雪反。
「文明」者,其德也。「說」者,人信而說之,時可革也。「大亨以正」,不言利者,正而固者必合義之利,故《彖傳》每統利於正。備天地之全,道可革也。如是而革,則當矣。「乃」者,其難之辭。
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
四時之將改,則必有疾風大雨居其間,而後寒暑溫涼之候定。元亨利貞,化之相禪者然也。湯、武體天之道,盡長人、合禮、利物、貞干之道以順天,文明著而人皆說以應乎人,乃革前王之命。當《革》之時,行《革》之事,非甚盛德,誰能當此乎!
《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歷明時。
「澤」,因自然之高下,濬治其條理,而後疏通不滯。「火」,以燭乎幽暗者也。澤通而火照之,知其敝而改之,不恃成法也。治歷者因曆元而下推,若川之就下,理四時之軌度,幽微未易測者,而顯著其定候。天之有歲差,七政之有疾徐盈縮,不百年而必改,此不可不革者,非妄亂舊章以強天從己也。君子當治平之代,非創製之時,而可用《革》者,唯此。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
「鞏」,固守也,固守其素而不革也。「黃」,中色;「牛」,順物;《離》之德也,六二以之。初九之德未著,且宜固守「為下不悖」之義,以堅貞定志,待六二順天應人之道,文明已著,而後革之。其「鞏」也,乃所以革也。有文王之服侍,而後武王可興。修德以俟命,無容心焉。
《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時未可為,雖盛德,能亟於求革乎?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無咎。
二為《離》明之主,雖未登乎天位,而已宅中當位,此正所謂禺中之日也。「乃革之」,統其後而言之。既為巳日,光耀昭著,而方升乎中,從此而革,其往必吉,吉斯無咎矣。《革》之美,必備四德,而以明為本。知之明,然後行之備善,所謂「大明終始,然後利貞」也。故《湯》曰「懋昭」,文王曰「克明」。有天錫之智,然後有日躋之聖,乃可以順天應人而行非常之事,得無咎焉。
《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大明乎理,而後天下皆嘉尚之。
九三,征凶貞厲,革言三就,有孚。
「就」,成也。革之不可輕試也,以九三剛而當位,大明已徹,然且不可自謂知天人之理數而亟往以革,征則必凶,道雖正而猶危也。所謂「巳日可革」者,言乎知已明而行必盡善。《乾》德之成,自三而四而五,三爻純就,四德皆備,仁義中正交協乎天人,然後可以為孚於下土,而人說從之。今此方為《乾》道之始,雖從其終而言之,可就可孚,而固未也。九三以剛居剛,而為進爻,故先戒以凶危,而後許其有成,以使知徐待焉。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之」,往也。革以言乎三就之後,則當三陽未就之初,又何可輕往乎?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九四當文明已著之後,而於三陽為得中,雖不當位,而剛柔相劑,道足以孚信天下。兩陽夾輔於上下,成大有為之業,於時即未遑製作,而燮伐以改命,天與人歸,宜其功成而吉。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改命」者,聖人不得已之事,於天下為變。當澤、火相接之際,不能無爭,非吉道也。惟自志足信其剛健無私,而天下皆信之,則順天者本乎應人,而宜其吉矣。
九五,大人虎變,未占有孚。
此則革命而且改制矣。自《離》而變者,陽自上而來,正天中之位,承天之佑,而為建極之「大人」矣。「虎變」,亦於《革》取象。治虎皮者,振刷其文而宣昭之。陽為文,文敷於天下矣。「變」則損益前制而救其敝也。「未占」者,不待此爻之既驗乎占,自九三以來,知明行美,《乾》德已純,內信諸己,外信諸人,本身征民,則裁成百王,更無疑也。若此類爻動應占,非夫人之所可用;筮而遇此,為世道文明、禮樂將興之象。占者決於從王可也。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炳」者,光輝盛著,人所共睹,所謂考三王,俟百世而成一代之美也。
上六,君子豹變,小人革面,征凶,居貞吉。
陰自五而遷於上,時已革矣。其君子雖修先代之事守,而其文物非時王之所尚,不足以為法於天下。豹之為獸,隱於霧以濡其毛,其文較虎為暗。二王之後,所以雖善而無征也。若其在下之小人,則已改面異向,而從虎變之大人,不可使復遵故國之典物矣。為君子者於此而不安於已廢,欲有所行則凶,武庚之所以終殄;惟知時而自守其作賓之正,則微子之所以存商也。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蔚,紆勿反。
「蔚」,盛而不舒也,與郁同義。「君」,謂九五。變《離》而《兌》,君子之文抑而不宣,小人之情從時,而悅,不可以征,而惟宜居貞,明矣。「君子」「小人」以位言,然此僅為商、周之際言也。韓亡而張良必報,莽篡而翟義致死,豈以居貞為吉哉!
鼎。元吉亨。
《鼎》以卦畫取象,則初為足,二、三、四為腹,五為耳,上為鉉。以《巽》《離》二體言之,則木下火上,為烹飪以登於鼎之象,而義因以立焉。陰之德主養,柔居五而以養道撫群陽;初陰在下,效所養以奉主,五資之以養陽。君之所以養聖賢,亨上帝者,固無不取之於民。民非能事天養賢者,從君而養也。其所致養者,有得有失。而卦之諸爻,惟三為得位,則揀別所宜養而不失者,恃《離》明在上之舉錯得宜。五柔為《離》主,而不自用,則資於上之陽剛外發以達其聰明,故五麗之而不濫於所施;如鼎之有鉉,舉而升之,以登堂載俎而致養者,其功大矣。卦以柔居尊而撫剛,與《大有》略同,故《彖辭》亦同。特《鼎》得初六之柔,承上意而效其養,於事為順,故加「吉」焉。卦以陰為主,而二陰皆失其位,自《巽》變者,柔離其本位而登於尊,二、四、上皆非位而不安,為天下未寧、君臣易位之象。時未可以剛道蒞物而息其爭,故養之所以安之,而取新凝命之義存焉矣。然柔道行,而抑必資於剛,乃克有定,則卦德之美,在陽之元,而以上之剛以節柔為亨,亦與《大有》上九之佑同也。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亨與烹同。
為足,為腹,為耳,為鉉,其象也。《巽》,入也。火然而益以木,烹乃熟。備此二義,故兼言之。
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養,去聲。
郊用特牛,故不言大,享賓之禮,牛羊豕具焉。故曰「大」,言「聖人」者,惟德位俱隆,乃可以享帝;而養賢以定陰陽失位之世,非聖人莫能。君子以名世自期,不可以食愛虛拘也。六五上養上九,享帝之象,下養三陽,養賢之象。
巽而耳目聰明。
《巽》以入人之情而達之。目明而聰達。夫人之情,雖君子亦豈能違養乎?此釋內卦。
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
《巽》敵應而不相與、變而柔進居中,以與剛相應,志通而養道行矣。此釋外卦。
是以元亨。
具上二義,故陽之元德伸而吉;剛柔相應,則志通而亨。不言吉者,文略爾。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否,部鄙反。
「顛」,覆也。「顛趾」,倒持其足而傾之也。「否」,實之積於內者也。「以其」,相助也。初六卑柔居下,為民致養於上之象。顛趾而盡出其所積以奉上,為養賢之具。民貧而吝,其中固有否塞不樂輸之情,而能捐私竭力以致養,如妾之賤而能佐主以輔助其子,誰得以其卑屈也而咎之!
《象》曰「鼎顛趾」,未悖也。「利出否」,以從貴也。
下奉上,力竭而義不悖也。「從貴」,從九五養賢之志也。言從貴,則「得妾以子」之義亦明矣。在下而柔,令無不從,故五樂得之以從己之用。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二以剛中之德,六五應之,五擇其賢而輸誠以享之,「鼎有實」也。怨耦曰「仇」。四與二均為陽之同類,而四比附於五,擅為己寵,與二相拒,乃以折足致凶。則為「有疾」,而不能就我以爭,二可安受五之鼎實矣,故吉。
《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終無尤也。
「之」,往也;往而授人也。五之有鼎實,必慎所授,四安能與二爭哉?二固可安享而無尤。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
卦惟此爻為得位,剛正之才,可以有為,而受上之禮享者也。三為進爻,則固有進而受享之意。乃以卦變言之,柔自四進而居五,改革《巽》體,為鼎耳,陰陽不相比。而志不相通,四又怙貪以間阻之,則五烹「雉膏」以待士,而三不得與。時易世遷,剛正道塞,而君側有媢疾之臣,賈生所以困於絳、灌也。但三與上為應,而上以剛柔有節為道,則釋疑忌而伸三之直,其悔可虧,故終獲其吉。「雉」,《離》之禽也。《禮》,陪鼎有雉腒。既雨者,陰陽之和;上以剛居柔,故曰「方雨」。
《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三剛正,本持義以自居,而鼎耳既革,則不與時遇而義不伸,故終言「虧悔」。特虧之耳,末能無悔也。
「信」,果然之辭,小人之使為國家也,以利為利,菑害並至,無如之何矣。言當遠之於早。
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
五為耳。「黃」,中色。「黃耳」,以黃金飾耳也。「金鉉」,謂上九。於上言玉,而此言金者,自五之柔視上之剛,則金之堅而勝舉鼎之任者也。五惟中正而柔,以虛中待賢,故得九二之大賢以力任國事,於義合而情亦正。具此二德,吉可知矣。
《象》曰「鼎黃耳」,中以為實也。
陰本虛也,得中位而虛以待陽,則出於誠而實矣。信賢而篤任之,故金鉉之利貞,皆其利貞也。
上九,鼎玉鉉,大吉無不利。
文明外發,力任國事,而成君之美;貴重華美,師保之德,宜受大烹之養,吉矣。利於國,利於民,無不利也。
《象》曰:玉鉉在上,剛柔節也。
以其剛節,九五之柔,乃能舉大器而成其美,君所敬養而在上,宜矣哉!
此卦二陰凝聚於上,亢而怠於資生。陽之專氣,自下達上,破陰而直徹於其藏,以揮散停凝之氣,動陰而使不即於康。陰愈聚則陽愈專,陽愈孤則出愈烈,乃造化生物之大權,以威為恩者也,故其象為雷。而凡氣運之初撥於亂,人心之始動以興,治道之立本定而趨時急者,皆肖其德焉。凡此,皆亨道也。不待詳其所以亨,而但震動以興,則陰受震而必懼,陰知戒,則陽亨矣。
凡雷聲之所至,其氣必搖盪,而物之有心知者必驚。雷之砉然而永者,則聞於百里,其殷殷而短者,不能百里,卦重二《震》,內卦迅起,外卦繼之以永,故百里皆驚焉。《震》道之盛者也。「匕」,以升肉於鼎而載之俎。「鬯」,秬黍釀酒以和郁而灌者。天子、諸侯祭則親執匕載牲而奠鬯。「不喪」者,一陽初起,承《乾》而繼祚,首出以為人神之主,受天命以奠宗社也。其德則震動恪共生於心,而以振起臣民怠滯之情,交於鬼神,治於民物,莫不奮興以共贊敉寧也。《震》之為象,德本於此。
《彖》曰:震亨。
《本義》雲「《震》有亨道」,是也。天下之能亨者,未有不自震得,而不震則必不足以自亨也。
「恐」者,非有畏於物,使人恐者,亦非威以懾之。但專氣以出,惟恐理不勝欲,義不勝利,敬不勝怠,發憤內省,志壹氣動,而物自震其德威之道也,有則者,如其震動恪共之初幾以行之,自不違於天則。
「震驚百里」,驚遠而懼邇也。
所驚者及遠,而非務遠也。惟恐懼之心,不忘於幾席戶牖之間,自足以震動天下。
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
此釋「不喪匕鬯」之義。《程傳》云:「有脫文。」「出」,言其動而不括也。凡人之情,怠荒退縮,則心之神明閉而不發,自謂能保守其身以保家、保國,不知心一閉塞,則萬物交亂於前,利慾乘之,而日以偷窳。惟使此心之幾,震動以出,而與民物之理,相為酬酢而不寧,然後中之所主,御萬變而所守常定。孟子之以知言養氣不動其心者如此。嗣子定阼,而孽邪之黨自戢。乃保其國而為人神之主,亦此道也。卦一陽上承二陰,故有主祭之象。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
「洊」,頻仍也。君子之震,非立威以加物,亦非張皇紛擾而不寧,乃臨深履薄,不忘於心,復時加克治之功,以內省其或失,震於內,非震於外也。內卦始念之憂惕為恐懼,外卦後念之加警為修省,象洊雷之疊至。
初九為《震》之主,故象占同《彖》。言「後」者,非此爻有笑言之喜,通二、三言之,而初已裕其理也。變亨言「吉」者,此但具吉理,待成卦而後亨通也。
《震》初與四同,而初「吉」,四「泥」,《艮》三與上同,而三「厲」,上「吉」。蓋人心初動之幾,天性見端之良能,而動於後者,感物之餘,將流於妄。若遏欲閉邪之道,天理原不舍人慾而別為體,則當其始而遽為禁抑,則且絕人情而未得天理之正,必有非所止而強止之患,逮乎陰柔得中之後,內邪息而外未能純,乃堅守以止幾微之過,乃吉。此《震》《艮》之所以異用也。
「後有則」,亦通二、三言之;後之則,初定之矣。
六二,震來厲,億喪貝,躋於九陵,勿逐,七日得。喪,息浪反。
《象》曰「震來厲」,乘剛也。
二居剛柔之沖,首受震焉,故見初之威嚴,而不無自危之心,然而無庸也。
六三,震蘇蘇,震行無眚。
「蘇」,柔草也。「蘇蘇」,荏苒緩柔之貌。三去初遠,情漸懈散,雖受震而猶蘇蘇,柔而不可驅策也。但所居之位,本剛而居進,則固可以「震行」者。若因震以行,則「無眚」矣。蓋震之忽來,在怠緩者,見為意外之眚,而有與震俱動之情,則見其本非眚而勉於行,所謂聞雷霆而不驚也。
《象》曰「震蘇蘇」,位不當也。
位剛而反柔,非能因震而動者也。
九四,震遂泥。泥,乃計反。
「泥」,滯弱而不能行也。迅雷之出也甚厲,後漸蘇蘇以緩,及當將散之際,又有爆然之聲,而漸以息,不能及遠矣。九四,震後復震之象也,不出於地,而震於空,其震既妄,故不能動物而將衰。人心一動,而忽又再動,是私意起而徒使心之不寧。其於事,則漢高帝之困於平城、唐太宗之敗於高麗也。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動不以誠,私意妄作,而志不光。
六五,震往來厲,億無喪,有事。
前震已往,後震復來,雖若嚴厲,而威已黷,不能撓散乎陰,而陰可安於尊位,「大無喪」也。乃六五居中,非無能為者,必有所興作,以盡陰之才,而致於用以見功。不言吉者,視其事之得失而未定也。
《象》曰「震往來厲」,危行也。其事在中,大無喪也。
震而不已,雖無喪而行猶危,居中盡道,而有為以應之,則陰不待喪其積,而自居成物之功矣。
上六,震索索,視矍矍,征凶。震不於其躬,於其鄰,無咎。婚媾有言。
「震索索」,受震而神氣消沮也,「矍矍」,驚視貌。上六陰居散位,不能有為,受震而欲妄行,必失措而凶。顧其所受震者,抑有辨矣。上與四合,為外卦之體,躬之震也,初九則其鄰也。四之震乃無端之怒,可勿以為驚懼,初之震則君子之德威,不容不竦惕者。能不為四所搖而凜承乎初,則無咎矣。柔而得位,故可不至於「征凶」,而免於咎。四與上,陰陽合體,又有夫婦之象,故曰「婚媾」。不為四動而為初動,故四有相責之言,雖然,可弗恤也。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雖凶無咎,畏鄰戒也。
遠於陽而無興起之情,受震而自失,心不能自得矣。「戒」者,君子之以名義相警責,初九嚴厲,震以其道之謂也。
艮其背句,不獲其身句,行其庭不見其人句,無咎。
「艮」者,堅確限阻之謂。四陰已長,居中乘權而日進,陽乃止於其上以遏之,使不得遂焉,以是為守之堅,而阻其泛濫之勢,為頹流之砥柱也,是之謂《艮》。夫天地之化機,陰資陽以榮,陽得陰而實,於相與並行之中即有相制之用,無有陰氣方行,忽亟遏之之理。故五行、四序、六氣,百物皆無《艮》道,而惟已成之形象有之,則山是已。水之向背,雲日之陰晴,草木之異態,風俗之殊情,每於山畫為兩區,限之而不逾於其域。人之用心有如是者,不為俗遷,不為物引,克伐怨欲,制而不行,同室鄉鄰,均之閉戶,亦可謂自守之堅,救過之強,忍而有力矣。故曰「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
「艮其背」者,卦以內向者為面,外向者為背,背者,具以成生人之體,而非所用者也。卦之初爻,幾之動也;其中爻,道之主也;三與上在外,以成乎卦體而無用。陽峙乎上,僅以防陰之溢,而陽成乎外見,故其卦曰「艮其背」。艮非必於背也,此卦則《艮》背之艮也。夫處於陰盛之餘,而欲力遏之以使之止,是以無用而制有情,則必耳不悅聲,目不取色,口絕乎味,體廢其安,有身而若無身,抑必一家非之而不顧,一國非之而不顧,傲然立於物表,有人而若無人,而後果艮也,果艮其背也,則不見可欲,使心不動,而後可以無咎矣。《艮》之善,止於此矣。
雖然,既有身矣,撼一發而頭為之動,何容「不獲」?既行其庭矣,吾非斯人之徒與而誰與,則何容「不見」?吾恐「不獲」者之且獲,而「不見」者之終見也,則以免咎也難,而況進此之德業乎!故《震》《坎》《巽》《離》《兌》,皆分有《乾》之四德,而《艮》獨無。夫子以原思為難,而不許其仁,蓋此意也。後世老莊之徒,喪我喪耦,逃物以止邪,而邪益甚,則甚哉艮而無咎以自免於邪,而君子為之懼焉。
《彖》曰: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
此通論行止之道,以見《艮》之一於止而未適於時也。身世之有行藏,酬酢之有應違,事功之有作輟,用物之有豐儉,學問之有博約,心意之有存察,皆繇乎心之一動一靜;而為行為止,行而不爽其止之正,止而不塞其行之幾,則當所必止,一念不移於旁雜,而天下無能相誘。當其必行,天下惟吾所利用,而吾心無所或吝,行止無適,莫之私意,而天下皆見其心,非獨據止以為藏身之固,而忘己絕人,以為姑免於咎之善術矣。
艮其止,一止其所也。上下敵應,不相與也。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
此言「艮其背」,非時行時止之道,必內不得己,外不見人,而後僅以無咎也。凡言「無咎」,皆有咎而免者爾。背止體,故變背言「止」。「止其所」者,據背以為可止之地而止之,以止為其所安也。《乾》《坤》六子,皆敵應之卦,獨此言「敵應」者,以其止而又相敵,則終不相應也。夫行止各因時以為道,而動靜相函,靜以養動之才,則動不失靜之體,故聖人之心萬感皆應,而保合太和,陰陽各協於一。今以止為其所,而與物相拒以不相入,則惟喪我喪耦,守之不移,而後成乎其止而無咎。嗚呼!難矣!萬緣息而一念不興,專氣凝而守靜以篤,異端固有用是道者,而不能無咎,惟不知動之不可已,而陰之用為陽之體,善止者之即行而止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崇山相疊,而終古有定在,「其位」也。山以蘊釀靈氣,積之固而發生無窮,在人則為心之有思。然思此理,則即此理而窮之。而義乃精;思此事,則即此事而研之,而道始定;不馳騖於他端以相假借,君子體《艮》以盡心者如此,非絕物遺事,以頹然如委土也。
初六,艮其趾,無咎,利永貞。
初與二,為三所止者也。而初在下為「趾」。陰之初生而不得其位,故止之於早,則妄動之失免矣。「利永貞」者,戒之之辭。止邪於始易,而保卿終也難。未見異物,則意不遷,恐其既感於外則且變,得位以行則自恣。常若此受止而不妄,乃永貞而利。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三雖止不以道,而當方動之初,勸之進不如沮之止,固可躊躇審慮,以得行止之正。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
「腓」居下體之中,隨股以動而不躁,順乎行止之常者也。六二陰當位而得中,比於九三,固願隨陽以行,而得剛柔之節;三不拯恤其情而固止之,失所望而不快,必矣。人之有情、有欲,亦莫非天理之宜然者,苟得其中正之節,則被袗鼓琴,日與萬物相取與,而適以順乎天理。不擇其善不善而止之,則矯拂人情,雖被裁抑而聽其強禁,安能無懟心哉!甚矣,三之違物而逞私意也。
《象》曰「不拯其隨」,未退聽也。
本志隨三而順理以行,不拯而止之,勢必不能安心退聽。騏驥豈終困於鹽車哉!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厲薰心。
「限」,居上下分界之,所謂腰也。「列」,橫陳於中。「夤」,脊也。九三居四陰之中,隔絕上下,橫列其間,為腰不能屈伸而脊亦受制之象。「厲」,危也。欲止邪者,必立身於事外,耳目清而心志定,乃察其貞淫,而動靜取捨惟吾所裁,而不為邪所困。今乃置身於陰濁繁雜之中,橫施裁抑,抑之太甚而上下交逼,則危其身,所見所聞無非柔暗,孤立不能而將為所移,則危其心。危心之害,甚於危身。一尺之練,受無窮之煙塵,欲以不喪其潔也,不亦難乎!
《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
所止非其時地,如人腰脊之氣梗塞,其病曰:「關格。」許衡、姚樞講性學於非□元,受薰而為□之□,似此。
六四,艮其身,無咎。
四與五,受上止者也。自腰以上為身,身者,心之舍,所繇以發五官之靈,制言行之樞者也。有所受制,而靜以馭動,異乎腓足之職司動而被錮者。柔而當位,樂聽裁抑,上以其道止之,慎於自持,則繇是以行焉,可無咎矣。
《象》曰「艮其身」,止諸躬也。
身之自任也,曰「躬」。反求自盡,躬行君子之道,知止我者之以善吾行,無不快之心也。四於《咸》為心,於《艮》為身,一也。《艮》以止外誘之私,則曰「身」;《咸》以應群動之變,則曰「心」。
六五,艮其輔,言有序,悔亡。
「輔」,口輔也。言則輔動。五位在上,而為外卦之樞機,言所自出也。言剛厲則簡而當。柔則為甘言,為巧說,上亟止之,則所言者皆當乎事之序,而悔亡。五本有悔,上止之乃亡。《咸》上為輔,《艮》以五當之者,陽為德性,陰為形體,故《艮》之取象於身,極於五,而上乃止德也。
《象》曰「艮其輔」,以中正也。
《本義》云:「『正』字,羨文。」六五不當位,非正故也。中虛而受止,故有慎言之德。《艮》止之道,莫善於言。惟口興戎,言之不怍則難於行。老子曰:「多言數窮,不如守中。」《艮》道於此宜矣。
上九,敦艮,吉。
凡止之道,能終於止者,必其當止而可終不行者也,然而難矣。無靜而不動,無退而不進,天之理數,人心自有之幾也。故必熟嘗乎變化之途,而審其或行或止之幾,以得夫必不可行之至理,而後其止也歷萬變而不遷,上九立乎四陰之上,物情事理,皆有以察其貞淫,而力遏非幾於毫釐之得失,則其確然而不移也,止於至善之定靜,而非強為遏制者也。於是而止,純乎正而無妄矣,以修己治人而莫不吉矣。故克己之學,惟顏子而後可告以「四勿」之剛決,而非初學之所可與,止之急,則必不能敦。異端之所以無定守,而為陸王之學者終於無忌憚,皆未歷乎變而遽求止也。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終也。
成德者,加謹之功也。
漸。女歸吉,利貞。
水所潤漬曰「漸」;相近而密相入,循次以相浹之謂也。卦因《否》卦之變而立義。《否》陽上陰下,各據其所而不交。《漸》則《坤》上之陰,上乎四以相入,《乾》下之陽,下乎三而止焉,陰陽於是乎得交以消否塞,而陰之進,陽之退,以其密邇者潛移於中,易相就而徐相浹,故其卦為《漸》。《漸》以消《否》,而剛柔交,化凶為吉矣。然交道之大正者,近不必比,遠不必乖,尤必居尊而為主者,以誠相感,跡若疏而情自深。今此就近潛移,以情相洽而互相受,二之陰,五之陽,居中自如,無相就之志,則其道惟「女歸」為得而吉焉。陽下於三,男下女也。陰上於四,婦人以外為歸也。婚姻之事,地相鄰,爵相等,族相若,年相均,知聞已夙,而後媒妁以通。其事在內而不及於外。女外歸,男下達,各得其正,以漸而吉也。吉止於女歸者,君以漸道而交臣,則浸潤之小人承寵;士以漸而交友,則沉溺之損友相狎。皆非吉也。「女歸」,先言女而後言歸,女往而歸男,嫁娶之謂也;異於《歸妹》之先言歸而後言妹,為男反歸女之辭。故《漸》吉而《歸妹》凶。卦中四爻,陰陽各當其位,貞也。而功在四往者,消之位也。陰之為性,安於內而難於出外,四往而後三來,四放道以抑情而順其正,雖離群外出而不恤。二五乃以各奠其中位而無不正,則合義而利,永固其貞矣。故近而相親,未免於嫌,而要歸於善終,異於《歸妹》之瀆亂遠矣。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
「進」,陰進,謂六四也。《漸》之進,惟女歸為吉,有不可他用之意焉。陽上陰下,各怙其所安,陰進而後陽下之,故有女歸之義而吉。蓋雖有男下女之道,而陽剛終無先自卑屈之情,必陰先往,而後剛柔各得其位,消《否》之功,在陰之往也。雖僅為女歸之吉,而陽不亢,陰不賊,宜家之化,施於有國,亦治平之要,王化之基矣。
其位,剛得中也。
「其位」,猶言以位言之。九五雖以六四上進而《乾》道損,然不失其中,則位固正也,所以利貞。
止而巽,動不窮也。
以二體之卦德言之,有《艮》止之德,而後《巽》以入焉。居安資深而左右逢源也,《漸》之所以利也。世之為學者不知此義,滅裂躐等,而鄙盈科之進為不足學。自異端有直指人心見性之說,而陸子靜、王伯安附之,陷而必窮,動之不善宜矣。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別言「木」者,山上之風,動物而長養之,驗於木也。《艮》止以「居德」,《巽》風以「善俗」,止而不遽,入而不迫,君子體德於身,居之安而自得敷教於俗,養以善而自化,皆繇浸漸而深。《漸》者,學、誨之善術也。世豈有一言之悟而足為聖之徒,俄頃之化而令物皆善哉!異端之頓教所以惑世而誣民也。《本義》云:「賢」字疑衍。
初六,鴻漸於干,小子厲,有言無咎。
卦之諸爻,皆取象於「鴻」者,鴻飛以漸,不迫而不息也。卦爻之位,外高而內下,內陽南而外陰北。鴻自北而南曰「陽鳥」,《禹貢》所謂「陽鳥攸居」也。三自外而內,漸下向於南,鴻之來賓也,於秋冬也。四自內而外,漸上往於北,鴻之北鄉也。三陽下,則五與上有且來之勢,四陰上,則初與二有且往之勢;而固未來未往也,近者先移焉,故曰:「漸」也。曰「干」,曰「磐」,曰「陸」,皆下也;南方之地,水石平曠之地也,陸則近於北者也。曰「木」,曰「陵」,曰「逵」,皆高也,北方水涸風高之地也。陽則漸以下,陰則漸以上,而來南之時寒,下二陰方冱之象,往北之時暑,上二陽方炎之象,其飛也密移,其往來也陰陽均,故於鴻而得天化物情漸進之理焉。暑則北,寒則南,常得中和之氣,《漸》之所以貞而利也。「干」,水之涯也。南方水草之地,鴻之所安,進而於此,有徘徊不欲更進之情。初六柔而居下,故有其象。而柔弱為小子,時方進而遲回不敏,群將孤矣,故「厲」。四其同群而相應者,四往而初止,四不能不相責也,故「有言」。然《漸》之為道,以不迫為美,則時尚未至,姑止而待焉。安安而後能遷,故無咎。
《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小子」者,未可急於行者也。則雖以不敏而危,自循其分義。
六二,鴻漸於磐,飲食衎衎,吉。
「磐」,大石平而固者,鴻漸進而止於此,尤可以安矣。二柔當位而中,故有此象。「衎衎」,和樂貌。居之安則自得也,故吉。《漸》卦陰陽之交,近而相比,非交道之盛,故皆以止而不躁為吉。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飲食而吉者,豈以安居宴樂為宜乎?必有中正柔順之德,以靖共於位,則雖不急於進,而非無事而食也。以學問言之,則造以道而居安自得,非遽望有成於坐獲。
九三,鴻漸於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
初、二、四,鴻之漸而往也。三則其漸而來也。「陸」,中原平曠之地。鴻之南征,近南者先焉,而早至於中原矣。雖漸也,而實遽也。三,男下女;四,女外適,故為「夫婦」。陰方上交,而陽相背以下,無反顧之情,「征不復」也。「婦」雖孕,而無與恤之,「不育」也。遷之遽,交之淺,則其情不固,所以凶。卦德雖為漸進,而三、四動見於占,則未能漸。凡此類,以蓍策九、六之動而言,故與卦之全體有異,所謂「惟其時」也。三既下,無可復上之理,則與初、二合而止於內。以「禦寇」而消《否》,捐其生,不恤其家可也。剛當其位,故得有此利。
《象》曰「夫征不復」,離群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丑」,類也。五上與三,同類之陽也。二陽安居,未有行志,而三遽下移,獨往不反,則雖四陰上交,而不能相聚以成生化之美,惟退而與六二相比,而二樂得之以相保,則利。
六四,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
「桷」,橫枝平出如椽者。鴻趾有幕,不可木棲,惟得桷則可暫安。四就近而進,無所擇而輒往,與三同其遽動,故有此象。以其當位也,故「或得其桷」。「或」者,不必得之辭,而亦理之可得者也。陰進而往外,以順承乎五,上之剛,變而不失其正,故賢於三而無咎。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柔順以巽入於二陽之下,雖離群孤往而可安。
九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脞,音升。
鴻之南也,經雁門之塞,所謂「陵」也。前者已至於陸,而後者尚集於陵,居高而不遽下,得《漸》之正者也。九五居尊而得位,故有此象。「婦」謂四也。四出歸於外,五為之主,其正配也。四欲上進,五遠引而不相狎,有不即相交而「不孕」之象。不孕,不相接也。然四之情既篤,五安能終拒之哉?惟不聽其遽於求好,而漸乃相接,則《彖傳》所謂「進以正,可以正邦」者也,故不勝其吉。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連吉為文,謂不勝其吉也。「得所願」者,陰之外適,固樂得君子而事之。謔浪笑傲,莊姜不得其願,知狎昵之不可恃也。
上九,鴻漸於陸,其羽可用為儀,吉。陸,讀如逵。
「陸」,舊說以為「逵」字之訛,韻與義皆通,謂雲路也。上處至高之位,而乘巽風之上,乃翱翔雲際而不欲下之象。「羽」,所以飛者。「儀」,法也。三、四交移,以密邇之情為進退,上去之遠,止於最高而不下。蓋鴻之南也,違寒就暖,適水草稻粱之鄉,有希榮之情焉。翔雲路而不屑,君子愛身以愛道,揚雄所謂「鴻飛冥冥,弋者何篡」也。砭頑起懦,可以為百世師矣。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志不降,身不辱,孰得而亂之?急於消《否》者,志士之情,三、四所以為女歸之吉。安於下而不妄者,貞人之守,初之所以雖危而免咎,尊德樂義而不輕於動者,大人之操,上九所以為法於天下。可進可退而不失其正者,君子之度,二、五所以和樂而得願。六爻異用,而各有其道,《漸》之所以利貞,而上九其尤矣。
歸妹。征凶,無攸利。
征而即之以為家曰「歸」。「女歸」者,女外適而以夫家為歸也。「歸妹」者,男舍其家,出而就女以為歸也。卦自《泰》變,陰陽本有定交,而《乾》上之陽,出而依陰,《坤》下之陰,反入而為主於內,就近狎交,不當其位,男已長,女方少,相悅而動以從之,卦德之凶甚矣。故無所取象,無所取德,而直就其占言「凶」,言「無攸利」,與《剝》卦同而尤凶。但舉卦名,已知為不祥之至,勿待更推其所以凶也。「征凶」者,以往而凶。陽不往,則陰不入而干陽。婦之不順,皆夫輕就之情導之也。既言「凶」,又言「無攸利」者,往歸之意,以為利存焉,而不知適以貽害。君子之屈於小人,中國之折於夷狄,皆見為利,而自罹於害。失其位,而利可徼乎?然惟征斯凶,則初之得位而安於下,二、五之居中而不動,固可以免。所以《彖》凶,而《爻》或有吉存焉。不征,則不凶矣。
《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歸妹,人之終始也。說以動,所歸妹也。說,戈雪反。
上古之世,男女無別。黃帝始制婚姻,而匹耦定。然或女出適男家,或男就女室,初無定製。故子、姒、姬、姜,皆以女為姓。迨乎夏、殷,雖天子諸侯且有就女而婚者,《易》兩言「帝乙歸妹」是已。周之興,懲南國之淫亂,始為畫一之婚禮,自納采以至親迎,略放古者陽就求陰之意,而必「女歸」,而無「歸妹」之事,然後氏族正,家道立,而陽不為陰屈,天經地義,垂之萬世。孔子曰「周監於二代,吾從周」,此周道宜從之大經大法也。故施及秦、漢,等贅婿於罪人,有謫戍之法焉。後世非貧賤無賴之野人,未有以妹為歸者矣。此《傳》緣其始而言之,當匹耦未定,典禮未定之先,亦未大拂乎天地之大義。蓋陰之情與,然內樂於與而外吝於與,抑以存其恥心,故必陽往而動之,然後悅而生化興焉,則男就女以為家亦可矣。然人道之正,正於始,始於此則終於此。陽一屈而就陰,則陰入而為主於內,陽反賓焉,終其身受制而不能自拔。故先王於此,慎其始以防之。乃如此卦之象,所以為「歸妹」者,不恤禮制之既定,苟且便安,規小利,說焉而動者也。始不正而終為人道之大患,自非帝乙,鮮有不喪國亡家而陷於惡者,所以凶而無攸利也。
「征凶」,位不當也。
三、四失位,二、五因之。
「無攸利」,柔乘剛也。
外卦二陰乘一陽,內卦一陰乘二陽。陽妄動而為陰所乘,則敗於家,凶於國,惟陰之制而莫如之何。隋文帝之剛,為獨孤所乘,而身殺國亡,況唐高、宋光之未能剛者乎!
《象》曰: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敝。
澤流下,雷終奮出而不為衰止。男已長,女方少,不憂其不偕老而說從之。推此志也,貧賤、夷狄、患難,皆可以永焉者也。天下無不可終之交,無不可成之事。君子明知事會之有敝,而必保其終,情不為變,志不為遷,蓋象此以為德,庸人不知敝而妄覬其終之利,智士知其敝而為可進可退之圖以自全。孔子曰:「道之不行,已知之矣。」文信國曰:「父母病,雖知不起,無不藥之理。」聖人之仁所以深,君子之志所以不可奪也。《大象》此類皆與《彖》殊指,不可強合者也。
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歸妹以娣」,謂當歸妹以娣之世也。此句統下九二言之。「娣」,少女,謂三也。「跛能履」「眇能視」分言之,而固相聯以成文,二爻之德相肖也。陽之往出而歸陰,得其娣以歸,而為主於內,亂道也。初九剛而居下,不隨四以行,跛象也。惟守正而不妄動,則如跛者之行,畏仆而必慎。以此道而正四之不正,往而吉矣。
《履》與《歸妹》,內卦皆《兌》,而上承《乾》《震》之剛,故皆有跛眇之象。而《履》孤陰妄進,故自謂能而非其能;《歸妹》四輕往而過不在三,則初與二能保其正,而與《履》之「素履往,坦坦幽貞」,德固相若,皆處濁世而有孤行之操者也。《易》之文簡,故詞同而意異。
《象》曰「歸妹以娣」,以恆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此與九二《象傳》,文皆相承。當「歸妹以娣」之時,世已變,而初能守其恆,故跛而能履,上承九二之剛,足以知敝,與同道而免於污,故吉。陽以不歸陰為恆理。
九二,眇能視,利幽人之貞。
二剛非其位,而上為六三之陰柔所掩,有眇象焉。然天下貞邪治亂之辨本易曉了,而柔不自振者,誘之以動則迷。二以剛中之德,無欲而清,則五之為君,三之為娣,從違自審,而弗復如四之失所歸。此乃《柏舟》之婦、《麥秀》之老,理明而義自正也。
《象》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以其近三,而為《兌》說之體,疑於變,故言「未變」,「常」亦恆也,謂陰陽之正理。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
「須」,給使之人,女之賤者也。古者天子諸侯,媵用侄娣,侄貴而娣賤。陽舍其位,離其類以外歸,志行之卑賤,適足與須女相配而已。「反歸」,謂旋歸於夫家,陰來就陽,六之來三也。六五中正,不輕就匪人而與相說,惟《坤》下之陰,卑賤而就之,先得其寵;內志不修,自此始矣。干君而僅得合於權佞之臣,亦此象也。進不以正,則不正者應之。
《象》曰「歸妹以須」,未當也。
「當」,謂當位。四失其位,三因失焉。言「未」者,過不在三也。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
此正「征凶無攸利」之爻。不再言占者,《彖》已決言之,於此原其致妄之繇,而設戒以導之於正。聖人不輕絕人之情,抑以上古舊有此理,雖足致亂,而固可教以正也。不待女之歸,而男反歸女者,以三十而娶,不可過期。《乾》三之陽已老,《坤》四之陰方稚,六五中正,待禮成而後行,故陽屈己而往從之,不以賤辱為恥。乃為之戒曰,雖其歸之遲,而自有時,何至卑屈失身,以召柔之乘己哉!詞之婉,諷之切,周公當婚禮初定之時,曲體人情而救之以正,故其辭溫厚而動人。若後世淫色吝財之夫,則固不足與言也。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待年待禮,陰之志本正,而未嘗不欲行。九四急於往,而不姑為待,何也?男擇配,臣擇君,士擇友,豈有定期哉!急於立身,緩於逢時,則己不往而物可正。推而上之,聖人之養晦以受命,待賈而沽玉,亦此而已矣。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望,吉。
「帝乙歸妹」,歸而逢其吉者,故此爻當之。「君」,女君。帝乙所歸之妹,謂五;「娣」,謂三也。三陰稚,而以色悅人,陽所狎也。言「袂良」者,君子辭爾。六五柔順得中而應以正,貴德而不以色為良,陰德之盛者也,故曰「月幾望」。五惟有待而行,不與四俱亂,故帝乙歸之,雖失正而可宜家。然惟有帝乙之德,而遇恭儉自持之賢配,乃能獲吉。使其為悍煽之妻,而自不免於狎溺,則征凶而無攸利也,必矣。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
以色言之,不如娣矣。德稱其位,故貴為天下之母,而帝乙亦蒙其吉,所遇之幸也。婁敬不遇漢高帝,馬周不遇唐太宗,則與蘇秦同其車裂矣。
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
「女」,謂上六。「士」,九四也。「筐」,《禮》所謂笄。「實」,榛栗棗脯以見舅姑者。「刲羊無血」,自斃之羊也。吝於六禮,苟簡以成事,故女不歸士而士歸女。包死麇以誘女,末俗之惡,吝而已矣。士吝則女愈驕,乃以無實之筐,見舅姑而不怍,上六之陰亢,九四自貽之辱也。
《象》曰:上六無實,承虛筐也。
豐。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假,自伯反。
「豐」者,盛物於器,滿而溢於上之謂。此卦一陽載一陰於下,二陽載二陰於上。陰,有形質者也,得中而加於陽上,盛滿而溢於所載,故謂之《豐》。以其自《泰》之變言之,陰入而為主於二,其明乃盛,陽出而動於外,動以滿盈,亦《豐》象也。而豐於外者蔽其中,豐於上者蔽其下。在二體,則陽雖動於外,而陰留不去,尚掩其《離》明。以卦畫言之,則陽受蔽於陰,為重疊覆障之象。在陰則勢處其盛,在陽則載陰而大有事焉。非易處之卦也。以其陽雖受蔽,而為方生之爻,明之發而動之始也,故亨。然而非有其位,非有其德者,未易亨也。惟王者撫有天下而載萬民,富貴福澤,過量相益而不必辭;處於深宮,而臣民之情偽相積以相蒙覆,皆其所容受以待治,則固不能離彼而炫其孤清。故至於豐,不當以為憂,而必拒之撤之,以自礙其有容之度。夫王者既有其位矣,而抑必有其德。惟大明麗中,盡察於物情之微暖,則可任其叢雜相掩而不為之亂。若非王者之位,則一受習俗柔暗之蔽,百鍊之剛且化為繞指之柔。若非日中之德,則肘腋之下,蒙蔽所積,而況四海之遙,兆民之眾,一葉蔽目,不見泰岱矣。故《豐》者,憂危之卦也,非德位兼隆,固當以為憂也。
《彖》曰:豐,大也,明以動,故亨。
陰盛而陽皆載之,故曰「大」。蔽盛則不得通,然而亨者,六二陰得其位,而陽相與麗以發其明;二陰積上,而九四震起以動之,使勿怙其柔暗,故亨。明之所以不掩者,皆九四之能拔出於外,導宣其幽滯,而明乃上行。非然則《明夷》矣,何易言亨乎!
「王假之」,尚大也。
惟王者之道,以廣大而遍載天下之繁雜為尚,下此者不能也。
「勿憂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能如日之中,遍照天下,無幽不徹,乃可勿以豐蔽為憂。
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
電始出而雷即發,其雷必迅,所謂「雷電皆至」也。惟重陰覆蔽,故陽之出也必怒。「致」,致之於市,與甸人行辟也。折獄既明,刑即決焉,奸人無可容其規避,雷電迅疾之象。《噬嗑》之「明罰敕法」,已斷而必更察之,立法之慎,先王詳刑之典,君道也。《豐》之「折獄致刑」,已明則斷,君子用法之嚴,吏治也。「君子」,謂守法之嗣君與聽獄之卿士。
初九,遇其配主,雖旬無咎,往有尚。
「配主」謂四,自下匹上謂之配。「主」者,卦以下畫為基;初為《離》主,四為《震》主。十日曰「旬」,《春秋傳》曰:「天有十日。」自甲至癸,旬數也。九四當《離》體已成之後,日之數已盈,而遇之者以其大明,生其善動,雖有「日中則昃」之憂,而自可無咎。「往」,則為四之所嘉尚矣。陰盛,非剛不能致察;初與四相資以成日中之治,所以善處「豐」也。初不言「豐」者,二雖蔽初,而柔得其位,居中以為明主,無相蔽之情也。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
「雖旬無咎」,言即至於旬而尚無咎,則其不可過可知,初與四遇,當《離》之已成,則兩剛相得;過此則五,上之陰且蔽之矣。五能蔽四,不能蔽初,以其遠也。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斗,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
「蔀」,編草為藩蔽,「日中見斗」,日食而星見也。六二上應五,而五以陰掩陽,故為「豐」於障蔽,為日食晝晦之象。二不容不疑其蔽己之明,疑甚而疾矣。乃二以柔中當位,虛中而信物,以與五相孚,則五且感發而與之同志,棄暗求明,吉矣。《豐》非剛不能撤蔽,而二以柔能感五者,麗於剛以為明也。
《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能信諸己,則足以發人之志也。陽實陰虛,以實之謂信。而《易》每於陰言孚者,人之懷疑,必先有成見於中,窒而不通,則遇物皆見其乖異;虛以受之,自能擇善而篤其信。實以言信之用,虛以言信之體也。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沫,折其右肱,無咎。
「沛」,舊說以為幡幔。「沬」,小星也。「日中見沬」,日食既而晝晦極矣。「右肱」謂四,九三之所以資動者也。九三處明之終,「日中而昃」矣,而上應上六之極幽極暗,故為幔障天而日晝晦之象。上之蔽也厚,三與應而受其蔽,雖有九四之剛,可資其動以撤蔽,而弗能用也。漢元受石顯之蔽,而蕭望之不能抒其誠;唐德宗受盧杞之蔽,而陸贄不能效其忠;蓋此象也。亦「無咎」者未詳,程子以為「無所歸咎」亦通。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豐》,惟王假之,必將大有所為。受蔽於上,不足以照天下,而何大事之可為!「終不可」者,奸蔽賢,則賢終不為之用也。
九四,豐其蔀,日中見斗,遇其夷主,吉。
「夷」,等夷也。在上而交下曰夷。四雖不應五,而與五相比,故與二同象,而受蔽更切焉。賴其下與初應,兩剛相得,明以濟動,而陰弗能終掩之,故吉。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句,行也。
象雖與二同,而受蔽更深,故於此發「不當」「不明」之義。四雖為《震》主,而以剛居柔,與五相比,則所處之地危矣。非《離》體,則明不足以燭幽,獨陽不足以勝眾陰,必行而下就乎初以相輔,乃得吉焉。《豐》之所以能「明以動」者,功在四,而四又資初。當昏昧之世,求賢自輔為善動之要術。四之吉,惟其為退爻,而不自怙其剛以輕試於障蔽之中也。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
五以陰暗居尊位,力足以障蔽乎陽,本無吉道。惟其得中,為六二之所仰而求孚者;而陰尚未盈,能下受之,故二來而施之以明,彌縫其不善而著其善,乃有「慶譽」而吉。「有」者,本非所有而有之辭。「慶」,福自外來也。「譽」,名自外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