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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內傳(附發例) 周易內傳卷一上·上經乾坤8

2024-10-10 19:33:08 作者: 王夫之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本非吉,以得二「來章」之吉而慶。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窺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

  上恃二、五之陰皆得中,而己又居於其上,驕盈而重蔽陽剛,其德凶矣。蔽人者先以自蔽,陽剛方「明以動」,安能蔽之?徒重屋厚障,不能見遠而已。明之所不照,處於幽暗之室,有人若無,而人亦終無欲見之者,見絕於有道而凶矣。占此者,遇如此暗傲之人,絕之可也。五可孚,而上不可化也。

  《象》曰「豐其屋」,天際翔也。「窺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

  豐滿盈溢,充而自驕,高居而絕物,明者不施以照,終於自藏而已。其愚若此,不足以為日中之憂。

  

  旅。小亨,旅貞吉。

  相從而行曰「旅」。古者卿行旅從,故曰「行旅」。以二體之象言之,火在山上,野燒也,前焰後焰,相踵競進而不留,若行者之在途,相躡而遄征。以卦畫言之,三陽皆在陰上,往也;陽為客,陰為主,陽之旅也。自《否》變者,五陽去位而止於三,雖止而非其居;三固進爻也,則亦姑寓而欲行者也。旅者陽也,乃陽倡則陰必隨,陰無陽以立其不易之基於下,則雖得中而非其安居,陽旅而陰從之以旅矣。一陽往而一陰從之,二陽往而二陰從之,陰隨陽行,若卿行之有旅從,陰亦旅矣。六五居中,非其位也,雖有文明之德,而《艮》止阻之以不下,逮陽已往而明王不作,己亦不得安於上位,故先儒謂仲尼為旅人,「小享」,小者陰也,陰得二中,故亨。「旅貞吉」者,《旅》之貞,《旅》之吉也。上不當位而下止,本非正而不吉,乃時當其止,道不足以行,而文明不息,以明道為己任,隨所寓而安焉,為「旅」之正,而樂天安土,得其吉矣。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

  「得中乎外」,不能得其正位,而在事之外也。陰下陽為「順乎剛」,雖柔而放道以行也。止矣,而必麗乎明以不息,故即此而志無不通,道無不正,居無不吉也。陽君陰臣,陽見陰隱,雖德備文明若仲尼,亦但謂之「小」,以位言也。夫子之志,於《彖傳》自道之。

  旅之時義大矣哉!

  非其人,則失正而不能亨。因其時,合其義,居不安而道不廢,隘與不恭,俱不足以當之,故極嘆其大。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離》火,明也。《艮》止,慎也。既明且慎,則速斷之,而不淹滯以滋擾,如山上之火,過而不居。君子之於民,教之治之,皆遲久而不迫,惟用刑則非君子之本心,不得已而寄焉耳,留之則證佐待理而久淹,枝葉旁生而蔓引,胥吏仇奸而迭為舞易,其殃民也大,而奸人得以規避,故以「不留」為貴。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

  《彖傳》取六五立義,爻則各以其得失言之。《旅》之時義雖大,然非六五文明之德,則其得失亦微,所謂「苟非其人道不虛行」也。「瑣瑣」,細小貌。初六卑柔無遠志,而隨陽為「旅」,則鄙屑而為裹糧結屨之謀,災之至若出意外,而不知務小忘大,正其所自取也。

  《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

  「窮」者,自窘於微細之中也。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童僕,貞。

  二柔得中位,旅得所安之次舍矣。陰為資糧。「童僕」謂初也。瑣瑣在旅人則取災,在童僕則為正,以柔懷童僕而使效其貞,小之亨也。《旅》初與二所取象占皆小節爾,而《易》猶為告之,苟非不義,亦日用之常,聖人詳著之以前民用,而學《易》者慎微之道在焉。

  《象》曰「得童僕貞」,終無尤也。

  「懷其資」,未免非尤,惟得「童僕貞」,則免於咎。懷資而失童僕之心,斯寡助而途窮矣。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僕,貞厲。喪,息浪反。

  陰爻之「旅」,皆從人以旅者也。陽爻之旅,則自欲旅者也。旅者行而不留,君子之仕止久速,因時制義,無悻悻窮日之心。九三以剛居剛,不中而為進爻,急於去而不留,無反顧之情。「焚其次」,誓不復返,徒眾解散,不可復收,雖使其去合於正,而亦危矣。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傷」,謂傷於君子不輕絕人之義。「以旅與下」,謂既悻悻以去,使初,二之心解體,導之離散,不能複合,介然之義,其終必窮。好勇而不知所裁,將與鳥獸同群乎!

  九四,旅於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

  「處」,羈旅所處之國也。「斧」者,行而攜以備樵採椓杙之用者。三去而迫於去,四則剛失位而居退爻,義未可留而姑留者也。留則得其資斧,而四志本剛,非以資斧為念者也,故心不快。

  《象》曰「旅於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四非陽剛宜居之位,故雖得資斧而不快,若孟子於齊、梁是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

  「雉」,文明之禽。六五,《離》之主,欲麗乎陽以發其光輝,而得中於外,不能乘權以有為,則不得雉,而並其所以射者亡之,所謂「道之將喪」也。然雖為旅人,而道賴以明,則人之所與,天之所篤,又豈能去之哉!止而麗乎明,此爻當之。

  《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

  上無明王,則天人之所宗仰者在己也。周公心儀其人,而孔子自當之。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喪牛於易,凶。易,與埸通。

  上九居《離》體之終,陽已亢極,火炎於山上而不息,鳥有巢而被焚之象。蓋時有災危,去以避害者也。免於禍則笑,而貪生悻免,為人所不禮,無可再棲之枝,將號咷而悲思其故處矣。「牛」,順物。「易」,疆場也。居其國,有其家,則無可去之理,順道也,子思所以遇寇而守也。喪其貞順於國,而越疆外出,道失而身必危,故凶。

  《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喪牛於易」,終莫之聞也。聞,亡運反。

  「聞」,名譽也。既居高位,則義在同其災患,而以旅道自處,違其義矣。不終不順,人皆賤之,雖有陽剛之才,無德而稱焉。

  《周易內傳》卷四上終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然則《震》之陽起而動陰,與《復》《臨》義略相通;《艮》之陽上以止陰,與《剝》《觀》道略相似。《震》恐以致福,「喪貝而七日得」,《復》之理也。《艮》敦而吉。「大觀在上」「君子得輿」之象也。而異於《巽》《兌》之別於《姤》《遁》《壯》《夬》,又何也?《震》初陽起而動地下之陰,四陽出地而動地上之陰,乃以出入無疾,而相感以《臨》。《艮》三止陰而不能止,二陰又乘其上,《剝》之所以「剝膚」,止之又止而後止焉,《觀》之所以必「觀我」「觀民」,而恐志之未平,天人體用之義均也。若夫《姤》《遁》,陰乾陽而逼之,陰皆進而陽皆退;《巽》則六四居陰以順乎陽,而陽未相率以之於外;《大壯》《夬》陽連類以擯陰,亢而且消,《兌》則陽納陰於三,相說而不相拒,《巽》《兌》之與《姤》《遁》《壯》《夬》,其象異,其德異,固不可以《震》《艮》例求也。此讀《易》者之當知變通也。

  《巽》者,選具而進之謂。能慎於進則相入,故為入也。柔順修謹,欲依陽而求相入以成化,《巽》之德也。陽且樂而受之,是以「小亨」。陰雖入,而剛不失其中,剛柔相濟,往斯利矣。「大人」,謂二五剛中,德位並隆者也。選慎以入而相見,見斯利矣,陰之亨利者也。程子曰:「《兌》柔在外,用柔也;《巽》柔在內,性柔也。」《兌》,陽之為也;《巽》,陰之為也。《兌》則亨,《巽》所以小亨也。然陰固兩儀自然之體而萬物資生之用,得其正而亨而且利,亦孰非天道之正,人事之善者乎!

  《彖》曰:重巽以申命。重,直龍反。

  《巽》有二義,自陰而言之,則自下而柔順以入合於陽,自陽而言之,則剛得中而以柔道下施,入物而相勸勉。此以九五剛中君德為主,而六四下入起義。六四非上入,而下施者也。「重巽」者,初以柔施,而四又申之也。承剛中之道,柔以下逮,愚賤不可卒喻,申命而後能入民之隱。

  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巽乎中正」者,不以當位得中,遂剛以臨下,而柔巽以入民,則志可喻於物,而物遵以行,故「利有攸往」:此以自上施下者言也。「柔皆順乎剛」者,慎以進而不敢幹,陰道得而就正於剛中者,其益大矣,故「小亨」而「利見大人」:此以自下順上者言也。內卦三爻皆取下順上之義,外三爻皆取上施下之義,《彖》錯言之,明其用異而道同也。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巽》之為風者,動氣者,陽氣也。陽氣聚於外,薄陰在內,陽不得入,而陰弱不相激,則陽乘動幾,往復飄聚,而鼓盪以行焉。聚而行於此,則彼虛,陰乃乘之以入,莊周所謂「厲風濟則為虛」也,虛而陰入矣。入而和,則晴雨平,物匯昌矣。「隨風」者,前風往而後風復興之謂。飄風則不相繼,故不能終朝。相隨以不息,風之柔和者也。故莊周曰「冷風則大和」。君子之將欲興民以有事,命之,又申命;其始不迫,其繼不厭,期於入民而事以集;如風之相隨,則草皆順偃,而寒暄以漸而成。取法於此,斯無不教,不戒,慢令之三惡矣。但言「行事」,為政言也。明非言教也,若教則不憤而啟,不悱而發,喋喋然徒勞而無益也。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

  陰起而入陽,進也;在下而柔,退也。初六陰欲入而未果,故為進退不決之象。陽為文,陰為武,陰上臨陽而欲進,故此與《履》六三皆言「武人」。武人,勇於進者,「貞」則慎於進而不妄,故得進退之宜而利。

  《象》曰「進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志治」者,陰屈下以求入於陽,所以受陽之裁成而成化。武人不怙其勇而望治,慎於進以就正,故利,此所謂「利見大人」也。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紛若,吉無咎。

  「巽在床下」,謂初也。「史」,撰辭告神者。陰有鬼神之道焉,故用史巫。凡敵應之卦,既不相應,則以相比者為應求。陰陽相比而相求則和,遠則乖矣。故《巽》二、五吉,而三、上凶吝。初六進退維疑,在床下而不能起應乎剛。二以剛居柔。篤志下求,紛若不已,則陰可入而陰得其耦,故吉。不當位,疑有咎也,而不失其剛中之德,則無咎。

  《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

  「用史巫紛若」,則疑於太屈,而剛固得中,雖求陰而不自失。

  九三,頻巽,吝。

  「頻」與顰通。三以剛居剛而不中,見陰之巽入而顰蹙以受之,不能止陰使不入,徒「吝」而已。

  《象》曰:頻巽之吝,志窮也。

  不通之謂「窮」。異端以人倫物理為火宅,而欲絕之,終不能而只以自窮,蓋若此。

  六四,悔亡,田獲三品。

  此所謂「利有攸往」也。「三品」:干豆、賓客、充君之庖。上殺、中殺、下殺皆獲焉,是大獲也。四在上卦之下,乃施命以入下而使行事者也。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而《巽》非征伐之卦,田獵以供賓祭,役民率作,故取象焉。柔以申命,下順聽之,故田而多獲。「悔亡」者,本無悔也。

  《象》曰「田獲三品」,有功也。

  申命以得人之情,則行事而有功。

  九五,貞吉悔亡,無不利,無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先,息薦反。後,胡豆反。

  九五居尊,為申命之主。禮樂征伐自上出,其正也,吉道也。「悔亡」,蓋下「無初有終」之義。無初疑於悔,有終則悔亡矣。「無不利」者,於位為宜,於德為稱,四之功,蓋五之利也。民不可與慮始;五以剛中之道率民以有為,民將疑憚,故「無初」,而終於有功,則「有終」而無不利。「庚」者,更新行事之義。故外事用剛日,而以庚為吉。「先庚三日」而告之,初六始出令也。「後庚三日」而復警以其不逮,六四申命也。於是而命無不行,事無不立矣。故備諸美辭以贊其盛。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得其位,乃能行其命。

  上九,巽在床下,喪其資斧,貞凶。

  「巽在床下」,亦謂初也。「資斧」,所以行之具也。初求入而上與之絕遠,陰陽之情既已隔絕而不通,所恃以入民之隱而勸之行者,四之申命;而命自五出,非上所制,上又亢而無下逮之情,喪其所以行者。權失而益之以驕,《詩》所謂「上帝甚蹈,勿自瘵焉」者也。

  《象》曰「巽在床下」,上窮也。「喪其資斧」,正乎凶也。

  《巽》既在床下,而高處乎上,則不相通甚矣。又不比乎四,而無恃以行,則凶者其情理之應得,而非意外之變也。此言「貞凶」別為一義,然上九亦無不正之失,特以過恃其剛正而凶,遂為應得之禍爾。

  兌。亨,利貞。

  「兌」為「欣說」之說,又為「言說」之說,而義固相通。言說者,非徒言也,稱引詳婉,善為辭而使人樂聽之,以移其情。饋人千金之璧而辭不善,則反以致怒,故言說者所以說人,而人之有心,不能言則郁,稱引而詳言之則暢,故說者所以自說而說人也。此卦剛居內而得中,柔見於外。外者所以宣其中之藏使不郁,而交乎人以相得者也。柔見於外,憤盈之氣消,而為物之所喜,故從其用而言,謂之為《兌》。《兌》有三德,而特無元。元者,陽剛資始之德,外發以施化。《兌》卦陽德不著見而隱於中,未足以始也。說者,事成而居之安,乃以人己交暢。若以說始,則是務相隨順,而道先自枉。其為言說,則先以言者,事必不成,故《兌》於元德不足焉。其「亨利貞」者,說則物我之志咸通,說而物我胥勸以相益,說之以道,本無不正也。具此三德,自無不亨,而利者皆正,正自利矣。《兌》有二義,一為下順乎正,以事上而獲上,則下亨而上利,內卦以之。一為上得其正,以勸下而得民,則上亨而下利,外卦以之。要其以剛中之貞為本,則一也。

  《彖》曰:兌,說也,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

  「柔外」,故說。「剛中」,則合義以利物,而非以膏粱致人之疢疾;守正以永固,而非誘物邀歡而後遂渝。故《兌》卦之德,惟在剛中。非此,則小人之說,不利不貞,而不足以亨。不釋亨者,說自能亨也。

  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先,蘇佃反,難,奴案反。

  推廣說之為用,為王道之美利,而皆剛中柔外之德成之也。剛中則順乎天之正,柔外則應乎人之所利。天順而人應,則上以之先民,興事赴功,而民忘其勞,上說下而下自貞也。民之既說,則踴躍以從王,雖使之犯難以死而不恤,下說上而上自利也。惟其外雖柔而中固剛,則是秉元後父母之常經,以通四海之志,而非小惠之苟說以干譽;下亦率其親上死長之義,以合天下而同心,而非宵小之面諛以取容;所以為說之大,而民無不勸也。

  六子皆天地自然之化,而《艮》《兌》專以人事言者,山澤為陰陽已成之體,非摩盪之幾;《乾》道成男而為《艮》,《坤》道成女而為《兌》,成乎人,而性情功效皆惟人之自成,而天不復與也。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澤」者,川流之地體,所謂河身也。《兌》之卦畫,上虛下實,坎水塞其下流,堤而壅之,瀦水灌注以潤物,其象也。故上輸所積以惠下,謂之恩澤。澤雖曲折遷流,而固一澤,故重《兌》之卦,不可以上下言,而取象於兩澤之左右並行者,為麗澤焉。兩澤並流,有若將不及而相競以勸於行之象。然其歸也,則同注於大川以至於海。君子之道,學之者一以聖人為歸,而博約文質,本末先後之異趣,各以其質之所近而通焉。乃恐其專己而成乎私意,則取益於同門、同志之學者,相與講習,各盡其說以競相辨證。當其論難之時,若爭先求勝而不相讓,而辨之已通,則皆至於聖人之道,如麗澤之不相後而務相合也。游、夏、曾、有同游於孔子之門,而《禮記》所載,互相爭於得失,用此道也。君子之用《兌》,用之於此而已。苟非朋友講習,而務以口說相競,流而不反,則淳于髡、公孫龍之永為佞人,又奚取焉!

  初九,和兌,吉。

  《兌》體之成,雖以三上之陰為主,而剛中柔外,相因以說,則六爻皆有《兌》之德焉,異於《巽》之陰入陽而陽受其入,《震》《艮》之陽動止乎陰,而陰為其所動所止也。「和兌」者,以和而說也。初潛而在下,而陽剛得位,未嘗與天下相感,率其素履,與物無競,始有月到天心,風來水面,無求而自得之意焉,君子之吉也。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君子之行,素位而居易者也。富貴、貧賤、夷狄、患難,無入而不自得,自說其說,非待說於物,何疑之有!其不然者,處順則得非所據而疑其不安,處逆則妄有欣羨而疑其可徼,惟無剛正之德故也。

  九二,孚兌,吉,悔亡。

  下孚於初九,以合德於剛中,則不為妄說;以剛上承乎柔而不亢,抑可以獲上而吉,雖不當位,悔亦以亡。

  《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

  志正,則可以信友而獲上。

  六三,來兌,凶。

  「來」者,招致之謂。六三居四陽之中,而以不正之柔,上諂而下諛,待物之來說而相與說,小人之道也,故凶。《兌》之亨利,自三成之,而《爻》凶異於《彖》者,《兌》體已成,則剛中之德,外雖柔而自非容悅,三獨發動,則柔以躁進,而為小人之媚世。此類從筮者占其所動而言,別為一例,抑以《兌》本非君子之守,故非全體陰陽之和,則必流為邪佞也。

  《象》曰:來兌之凶,位不當也。

  宜剛而柔,無所不柔矣,而況雜乎四陽之中以躁進乎!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

  四與三比,而居上卦之下,近乎民者也。以剛居柔,不欲受小人之媚,而抑不欲咈人之欲,酌量於寬嚴之中,不能得咸宜之道,所以未寧。然說民之道,莫先於遠邪佞之小人。奸佞不仇,則雖未有惠澤及人之事,而天下已說服之。九四介於「來兌」之間,能以說己者為疾,三進而己退,靜以止躁,不期民之說而民自說矣。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己方以未寧為患,而天下說之,外至之喜也。

  九五,孚於剝,有厲。

  「剝」,喪亂也。「厲」,威嚴也,而有危意。九五剛中之德已至,而與九四剛靜疾邪之君子相孚,則雖喪亂卒起,而以之犯難,人心既說,且忘其死,履危地而德威自立,說之大者,不在呴呴之恩施於小人也。

  《象》曰「孚於剝」,位正當也。

  德位相稱,賢者說從,民為之用,雖處剝喪,不相離叛矣。

  上六,引兌。

  居高而以柔待物,所以引民之說者也;異於九五之民自勸而忘其死,故不言吉。然以上說下,柔當其位,異於三之屈節以招上而說之,故不言凶,殆霸者歡虞之治乎?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有干譽於民之心焉,則德不光。民之說,民自說也,非可引者也。

  渙。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

  「渙」,水散貌。風動水飄,水浮木泛,皆《渙》象也。卦自《否》變者,渙散其否也。《乾》下之陽,下而居二;《坤》中之陰,上而居四。陽為主於內,則陰不得怙黨以相亢;陰順承於外,則陽受其入而不驕。《否》《泰》之變屢矣,而獨此為得。陽之退,雖不當位而得中;陰之進,雖失其中而得位。物之固執而不解者,授之以所安,則樂於散,而懲相拒之迷。否塞之情改,而上下通,嘉會而亨矣,故六爻皆吉。

  蓋嘗論之,人之情有所凝滯而不達者,皆以己所懷安之土,為情之所便,因據為道之所宜。既執之以為道,則精力志慮一聚於此,此外雖有甚安之位,甚遠之圖,皆為志所不及,意所不願之境。一旦豁然悟其所據之非,風拂水流,盡破拘畫之藩籬,乃知昔所為崇高者,非崇高也,退抑乃以止物之忌,而中和可以宰物;昔之所為安處者,非安處也,上達而得其所通,而順理乃以達情;拓散其分據之心於俄頃之間,已如徹重圍而游曠宇。繇此而推行之,破一鄉之見,而善以天下,離一時之俗,而游於千古,則在下不吝,在上不驕,《渙》之為功於進德修業也。亦大矣哉!《詩》雲「泮奐爾游矣,優遊爾休矣」,言拘攣之日散也,是以《渙》之六爻皆吉也。

  「王假有廟」者,陽自四而下居於二,率三陰以事上也。當其在廟,則為臣、為子,而要不失其居中之位,二之以退為尊也,「利涉大川」者,陽來入險而不憂也。可以事鬼神,則天下無不可通之志;可以涉險阻,則天下無不可安之遇;斯以於物皆利,而變焉而不失其正也。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剛聚於上,則且消而窮矣;來而居二,則以入險而得通,柔在二在四,皆得位也。不吝其中位之尊,出而之外,乃以上交而同乎陽。二者皆亨通,而柔之為功大矣,以其舍黨去尊而順上也。

  「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

  「乃」雲者,謂雖離群退處,而乃得其中也。故修子臣之節,而不失其王之尊。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木浮水上,行舟之象。二以剛中能載,而涉險之功立矣。《巽》一為風,乘風而浮於水,亦利涉之象。古者舟未有帆,故《彖傳》不言乘風,後人以帆使風而行於水,蓋亦取法於《渙》。制器者尚其象,但精其義,皆可創製,古人所未盡,以俟後哲,若此類者眾矣。

  《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於帝立廟。

  《渙》與《節》,相綜之卦,《節》儉而聚,《渙》散而豐。風行水上,無所吝止,極文章之觀。先王享帝立廟,以事天祖,於財無所惜,於力無所吝,於己不患其無餘,於民不惜其難給,乃至薪蒸芻稿,皆廣取而輕用之,與《節》之不以勞民傷財者異道,所謂「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也,言「先王」者,郊廟之禮,開創者定之。

  初六,用拯馬壯,吉。

  「馬」,行地者,故《坤》之象。馬陰純在下,馬之壯也。馬壯,則有奔馳蹄齧之傷。二來主陰而制之,初承二而奉之為主,以制馬而使之馴,以免於咎。拯之者,二也;利用其拯者,初也,而吉在初矣。

  《象》曰:初六之吉,順也。

  順陽而下之也。

  九二,渙奔其機,悔亡。

  出疆外適曰「奔」。「機」,程傳謂即《左傳》「投之以機」之機,亦通,謂所憑以安也。或作「杌」者,伐木而留其本也。在險中而可以止奔,於義尤合。陽舍上位,越三而來二,以散陰之黨,若將不及,曰「奔」。來而得中以止,若奔者之遇杌而息焉。雖不當位,疑於有悔,而居中以主陰,使順而散,而悔亡矣。

  《象》曰「渙奔其機」,得願也。

  二陰樂奉之以為主,故散而不怙其群。

  六三,渙其躬,無悔。

  陰陽以類聚,則合而成體。三與初同類,而二來居間以散之,陰之體不純成矣,非徒二之能散之也。三為進爻而位剛,本欲上行以應乎剛,是能公爾忘私者,雖不當位,而遂其就陽之素心,固無悔矣。

  《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

  「外」,謂外卦,進從六四之陰,以順陽而應上九,不恤陰之同體,是以無悔。

  六四,渙其群,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

  陰之自二而往四,既以散陰凝不解之群,抑以散陽亢不交之群;群散而大同,本然之吉,無所待也。二與四皆渙群者,而功歸於四。蓋舍內而出外,去中而居下,非情之所可願。使陰吝而不往,則陽亦無從得二以為機而止焉。虛中位以召陽為主,而己為陽下,非消釋其鄙吝之情者不能也。「渙有丘」,渙而至於丘也。丘卑於山而高於地,可依以止者,謂四渙而固高以安也。「夷」,等類也。陰方相聚於內,同類且相倚以為群,忽舍之而外適,非初與三思慮之所及。拔流俗以奮出,而巽入以依乎陽剛中正之主,惟豪傑之士能之,非凡民所測,而卒使皆免於晦蒙否塞之中,所謂非常之人成非常之功也。

  《象》曰「渙其群元吉」,光大也。

  阿私結黨,則卑暗而鄙陋。六四自我渙群,光明正大,何吉不臻乎!

  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無咎。

  「汗」者,陽出而散陰者也。「號」,命令也。五,剛中得天位,而與《巽》為體,下同於四。四為《巽》主,申命以誥下者。五不怙陽之群,而資四以播教令於下,宣其大公無畛之德意,而險側皆順焉。雖王者之居,宜積盛大以為鞏固,一陽虧而失其聚,而天位自定,命令自行,固無咎也。古者天子之畿,剖邑以賜諸侯,為湯沐之邑,其「渙王居」之義乎?

  《象》曰「王居無咎」,正位也。

  雖渙而王者之居固無咎者,剛中正位,不以一陽之去就為損益也。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無咎。

  「血」者,戰爭之事。「逖」,遠也。陰凝於下,陽亢於上,《否》則必爭,而上當之,未免於傷,乃既渙散其群,則陰巽入乎陽,而陽為主於陰,爭息而血去矣,可以遠處事外矣。時平而志靜,故無咎。

  《象》曰「渙其血」,遠害也。遠,於願反。

  以《渙》,故能遠交爭之害,而超然逖出。

  節。亨,苦節不可貞。

  「節」,竹節也,有度以限之而不逾也。卦畫一陰間以一陽,二陰間以二陽,陽實陰虛,虛者在上,陽實在下,以為之節。下二陽,近根之促節也,陽之節陰也。陽有餘而陰不足,以不足節有餘而相通焉,陰之節陽也。以二體之象言之,兩間之水無窮,而澤之所容有準,不漏不溢,有節度也。二水相沓,而實其下以使不泄,故有慎密之象焉。《節》而亨矣,為陽之節陰者言也。陽亨,而復雲「苦節不可貞」者,為陰之節陽言也。有餘者,物之所甘;不足者,物之所苦。陽道方亨,而必裁之以不過,則自居約,而處物亦吝,固將自以為廉於用物而得貞。乃自居之約,可謂之貞;處物之吝,強人情以所不甘,則不順天理之正,不可以為貞矣。以其實,節其虛,則虛者恃以保固,忠謹之所以通天下之志。畏其有餘,節以不足,則儉而固,不給萬物之用,而無以成天下之務。《彖》兩設之,使學《易》者擇焉,而占者得之,雖以儉而不困於行,而終不合於道,非君子寡過永譽之宜也。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

  此明亨之為陽言也。「剛柔分」,言其相間,各成乎畛而不相亂。得中乃可以為陰之節,而陰恃以不傾,中有主,則通乎物,而不隨物以流也。

  「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

  此明陰之節陽為已過也。道不足以濟天下,則窮而非正矣。

  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說,戈雪反。

  「說以行險」,不以憂懼失度也。「當位以節」,謂九五以篤實之剛,為陰虛之節也。五以中正節乎二陰之中,上下皆可通矣。言能行險而說,節而甘者,惟九五當位中正,以為陰之節,則無過不及之差,而於物皆通;以見《節》之亨在剛中,而陰之過為裁抑者非貞,而抑未可亨也。

  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天地之化,寒暑溫涼,莫之節而自中其節,惟無過也,亦無不及也。王道之裁成民物,非故為損抑以崇儉陋。制度立而財不傷,民不害,所以志說而用亨。如九五者,斯與天地四時合其節矣。

  象曰: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行,下孟反。

  多寡曰數,長短曰度,如《禮器》所謂「以多」「以寡」「以高」「以下」之類是也。「德行」,德之施於物者,厚薄剛柔之則也。澤之受水也有限,而水為澤之所有,自足給灌注之用。君子以此道通志成務,其節也,非無水而以自困困民也,道本有餘,而酌其施受之宜也。若陳仲子之流,以無水為節,則徒苦而人道廢矣。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

  初居卦下,為澤之底,苟非堅實,必致下漏,《困》之所以無水而窮也。戶,室戶;庭,其外楹間也。時方在室內而未行,道宜縝密。陽剛下實,防陰之流,慎之於內而不使出,涌其有餘以待不足,雖過於慎,而自無咎。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當藏於內而未見於外之始,必剛決慎持以防其放佚,塞之所以求通也。「知」者,知時宜也。若二,則知塞而不知通矣。

  九二,不出門庭,凶。

  門,大門;庭,其廡也。既審慎於內而出於外矣,則行焉可矣,又從而節之,慎而無禮者也。剛非其位,知塞而不知通,故凶。

  《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

  「極」,至也。時至事起而吝於出,則事敗而物怨之。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

  二陽已積,則有堅光太過之憂。三當其上,急欲節之,而柔失其位,力有未逮,故不能節也,而憂之急。其迫切欲節之心,雖若已甚,而實不容已也,故無咎。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謂誰得而咎之也。剛過而折,通人所戒,楚父老之於龔生是已。是或一道也,不得謂之為非。

  六四,安節,亨。

  與三同道,以節陽之過,而柔當其位,且上承九五而受其節,在節而安,無所嗟嘆,剛柔均而通塞適其宜,故亨。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方以柔節剛,而上有九五剛中之主以節己;四能承之,則陰陽正均,而行之亨矣。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

  自四以下,剛柔既分而有節,九五以剛健中正之主,議道自己,而節陰之不足,以制為中道,合乎理,順乎情,物之所甘也。以此而往,宜為天下之所尊信矣。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以中道而居天位,創製立法,而天下悅服。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

  五以中道為節,而物情甘之,不可損也。上猶以為過,而裁抑之以人情之所不堪,雖無淫泆之過,可謂貞矣,而違物以行其儉固之志,凶道也。然而「悔亡」者,天下之悔皆生於侈汰,自處約,則雖凶而無恥辱。

  《象》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節》之為道,惟賢者可就,不肖者可企及,則亨。儉過則吝,物所不順,故窮。

  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

  「中」,內也。「孚」,信也,感也。卦畫二陰在內,不得中,而三為躁爻,四為疑地,相聚而異志,既有不相信之勢,而失中無權,志且不平;然而安處於內,靜順以不與陽爭,則其信陽也至,而陽之感之者深也。三順乎二而說,四承乎五而相入,皆虛以聽命乎陽,而無疑無競,是二陰之孚於中。「孚」者,陰也;「孚」之者,得中之陽也。夫欲感異類者,必同類之相信。己志未定,同道不親,則無望異己者之相洽以化。二撫初,五承上,相與成純而不雜,邇說則遠安,是以至實之德,內感三、四,而起其敬信以說,故謂之《中孚》,言陽之能孚陰於中也,而陰之在中者孚矣。「豚魚」,陰物,謂三、四也。二、五以中正之德,施信於三、四,而三、四相感以和順於內,受其吉矣。「利涉大川」,《彖傳》之釋備矣。「利貞」者,施信以感物,物蒙其利,剛中以孚陰於內而不自失,則貞。有其利貞之德,故涉險能利,而所孚者皆受其吉也。

  《彖》曰「中孚」,柔在內而剛得中,說而巽,孚乃化邦也。說,戈雪反。

  成乎《巽》者六三,成乎《兌》者六四,陰效說而順以入,陰化而和矣。惟二、五剛中,以道相孚,故陰樂受其化。陰為國土、為民,故曰「邦」。孚,信也,而謂之化者,朱子謂如鳥孚乳之象,誠篤以覆翼,則如期而化生。

  「豚魚吉」,信及豚魚也。

  「及」,相逮也,信足以及之,而豚魚皆信,感以實,則以實應。

  「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

  「乘木」,澤載木也。「舟虛」者,外實中虛,有刳木為舟之象焉。舟之利於涉以中虛,而非外之實以為之閒,則不能成中虛之用。惟四陽在外,左右相均而無隙,故中得以有其虛而受物之載,以經險而利於行。二、五能函二陰,故二陰虛以受感而不窒,亦以明二、五剛中之德,足以致陰之孚也。

  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

  「天」謂陽也。陽孚之以利物貞固之德,故陰應之。誠者天之道,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兌》為言說,以詳論而酌其當;《巽》風和緩,以俟議之平允。《巽》命以施澤於下,寬道也。然緩之以詳議,使無冤而已,非縱有罪以虧法也。緩之,議之,信諸心而後殺之,則雖死不怨矣。《大象》之言刑獄者五,聖人慎罰之情至矣,學《易》者可不謹哉!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

  「虞」,度也,安也。陰之連類以居於內,非初所可遽感者。初潛處於下,內度之己,惟守其剛正,以與二相孚而安,故吉。「他」,謂四。「燕」,亦安也。言雖有相應之四,亦非其所安,而獨與二合德也。《中孚》以純而不雜為美,然惟初靜處而無欲感之情,則吉;上已亢而不相感,則又過矣。初承二而上乘五,故初孚二,而上不能孚五。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雖無感陰之情,而亦無乖違之志,審度以求安,而聽二之來感;不求速合者,不至於離,故吉。

  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和,胡臥反。靡與縻通,忙皮反。好,去聲。

  「鶴」,高潔之鳥,陽之象也。「陰」,林蔭之下。二雖居中,而在下卦,故為陰。「子」,謂初九。兩俱陽,而初承二,故為「子」。「好爵」,相好之爵,謂六三與二相比,而奉二為主以尊貴之,「吾」,二自謂,「爾」,謂初也。「靡」,系屬之也。二剛中,而欲以誠感六三,聯為《兌》體,以相和好,得同道之初九與相倡和,乃勸之偕和於三,以縻系而聯屬之,使相孚化。蓋惟其為鶴之鳴,故能下合乎初而上感乎三,不然,初之不輕燕,三之無定情,豈易孚者乎!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以誠感者,故以誠應。但釋初之和,不釋三之靡,三柔易感而初剛難燕也。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

  陰之為性,雖同類而必疑。四與三比,本無相敵之情,而三為躁進之爻,與四異體而不親,見為敵也,甫相得而即相猜。「鼓」,進而攻之;四不與競,乃「罷」。既詘於四而不得進,則「泣」。已而為二、五之剛,以正相感,則抑洽比於四,而悅以「歌」。無恆之情不易孚,殆豚魚耳。而終為剛中所縻系而保其信,無恆者且孚焉。九二之德盛矣哉!

  《象》曰「或鼓或罷」,位不當也。

  柔居剛位,躁而不寧,無定情而不易感也。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無咎。

  月以受日之施為明,陰陽相感之正者也。六四承五之孚而順受之,柔得其位,「月幾望」之象。陰為陽所孚,至矣。兩馬為「匹」,謂四匹三也。陰黨盛則與陽亢。四柔退而不與三同其躁忌,「馬匹亡」矣。陰孚於內,《中孚》之道也。與三異尚,疑於有咎,而正以消三之猜很,使久而自化,復何咎乎!

  《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

  「類」,謂三;「上」,謂上孚於五。絕三以孚於五,破小群而惇大信,感應之正,故無咎。

  九五,有孚攣如,無咎。

  五剛中居尊,可以為上之主,而孚於同,以感於異者也。雖上亢而不受其孚,而五之誠信已至,足以攣系乎四而使之安,故無咎。三、四非乘權之中位,陰之情豈能晏然處之而不爭哉?二靡之,五攣之,乃以感異類而說以巽。乃二得初之承,而五不能平上之亢,則二易而五難。孚異尚易,而孚同愈難。伊川不能得之於蘇氏,趙鼎不能得之於張浚,亦自處於無咎而可爾。

  《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惟其位之正當,故上不能不與之孚,而四有「攣如」之固結也。

  上九,翰音登於天,貞凶。

  雞曰「翰音」,以其鳴有信也。上九剛德,非無信者。然亢而居高,自信而不下比於五,以孚於陰,則不自量其剛之不中,尚小信而抗志絕物。雞之高飛,能幾何哉?以其剛而不靡也,可謂之貞。然亦匹夫匹婦之諒爾,凶必及之。

  《象》曰「翰音登於天」,何可長也!

  飛甫起而即墜矣。遠於陰則不足以孚,又不能下順乎五,是絕物也。一試而顛越,所必然矣。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遺,唯季反。

  二、五者,中位而為卦之主也。《小過》之卦畫,陰皆據之,又得初,上二陰以為羽翼,而以三、四進退危疑之地,處陽而錮之於內,陰之逾其涯量者甚矣,故曰《小過》。乃過之為辭,非惡也,非罪也,則與《否》《剝》之消陽者異。蓋陽雖勢微失中,而猶處乎內,未嘗如《剝》之削而孤,《否》之擯而之外也。柔得中,未嘗溢也;自上覆之,自下承之,將謂護陽而保之,而勢極於盛,遂軼其常度,非其罪也,故可以亨。陽在內,而陰函之,以柔道行焉,亦可以利物而不失其正。然陰之為道,柔弱曲謹,而不能勝大任,故可小而不可大。

  乃聖人於此,寓扶陽抑陰之深意,故申之曰「飛鳥遺之音,不宜上」也,「宜下」則「大吉」也。鳥飛則翼竦上而軀垂下,翼憑虛而軀載實,翼載軀以飛,軀其本也。四陰,兩翼之象;三、四,其軀也。「遺之音」者,軀之能事也。陽體靈而用達於遠。「音」者,鳥之靈而以宣其意者也。音下則聲聞於人間,上則無聞焉。鳥翼竦而上,音與俱上,軀睥睨而視下,音與俱下。「不宜上」者,軀為翼用也,陰恃其過以挾陽而上也。「宜下」者,翼隨軀降也,陽雖不及,能斂陰以趨乎實也。三、四雖失中而處內,一止一動,皆其所主,陰雖過,可使戢其飛揚之志,以順剛而行,則大吉矣。夫失中之剛,豈能遽戢陰之拚飛哉!而聖人曰:「陽固有可借之資,猶有可為之時,小雖過,何嘗不可大吉乎!」人慾行,不足以害天,則好貨、好色而可以王。君子存,猶足以制小人,故汲黯在廷而淮南憚,裴度得用而承宗服。「大吉」者,終在陽而不在陰,陰之過未足以為陽憂也。嗚呼!此聖人扶抑陰陽之微權也。抑惟陰非固惡,陽猶足以大吉,而異於《否》《剝》之必凶也。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夫陰固不足以匹陽之德,然亦孰非造化必有之實,太和固有之撰,可以通萬物之志,與之利而得其定體之正哉!時而乘權,則秋冬有敷榮之草木,陰雨有中節之正候,不妨於過,而未嘗不亨以利貞也,惟其時而已矣。含陽於內,載之以行,則當過之時而道存焉,可有此三德,特不足者元爾。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柔可以勝小,而大事非剛不能任。失位不中,雖剛不能有為矣。

  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三、四象鳥軀,四陰在旁,其翼也。軀從翼以上,陽為陰所挾而從之往,陰亢而不順陽,逆也,初、上以之,翼從軀以下,陰不挾陽而從陽,陽居內以制外,順也,二、五比於三、四以之。然九三有「或戕之凶」,以九三妄動,不能居重以御輕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行,下孟反。

  雷在山上,不能擊動地中,而上入乎空,則陰氣凝聚而盛矣。《小過》,陰之過也。陽亢陰恭,陽樂陰哀,陽豐陰儉。君子之道有過用夫陰者,惟此三者耳。不溺於怠惰,不靡於嗜欲,不流於慘殺,則皆陽以勝陰而不使過也。

  初六,飛鳥以凶。

  初、上在外,張翼欲飛之象。陰盛而偕二、五以翔,逆理而行,害及天下,故凶。「以」者,謂以飛,故凶。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明非飛鳥之凶,而遇之者凶也。妻挾夫,臣挾君,夷狄挾中國,不可複製,示占者宜早為之防。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五、上以陰居天位,有鬼神之道焉,故為「祖」「妣」。上,祖也;五,妣也。「過其祖」,六二柔當位得中,較上為勝。與五同道,「遇其妣」也。陽為君,陰為臣。二非剛中,於君道為「不及」,而柔順當位,於臣道為得,「遇其臣」也。《小過》以陰過為咎,惟二以柔自靖,為可以無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臣不可以君道自居,安於不及而柔順,則當過之世而無咎。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陰過則陽不及矣,故曰「弗過」。以其不能過也,而為二陰所迫,乃欲防而止之,志大而力不足,陰受其止,從而戕之矣。萇弘之所以死於晉也。言「或」者,二柔順而初逆,禍自遠發也。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道不足而志可矜,故重為之嘆。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句,勿用句,永貞。

  當陰過於盛之世,陽宜盡處於內以待其定。三剛而躁進,以與陰相持,故或戕之。四以剛居柔,守正而不爭,故無咎。以其不能過也,而上承六五以與之遇,庶幾撫之使順。然五且居尊擁盛,而未即合,則往且危而不容不戒,能戒則免於危矣。戒而後免於危,抑豈可以輕試圖功乎!「勿用」焉,乃以永保其正。蓋求勝不能,求合不易,自守以免咎,處於不足之勢者,其道然也。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陽失其位而屈於陰下,不得已而遇,非其情也。陰已過而不相下,雖與之遇,交終不固,故惟勿用為正。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以陰暗居天位,凝而不散,四雖欲與遇,終不可得而和也。陰陽和則雨,陰亢而不受交於陽,雲雖密,不能雨也。四近尊位,其象為三公。六五據位深處,在穴之象。四欲遇五而不能得,如弋本以射飛鳥,而施之於穴,固不能入,蓋終無如之何也。陰邪盛而志士徒勞,故為四重嘆之。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陰已據上位,任其蔽塞重昏而無如之何。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離」,麗也,當也。水旱曰「災」,薄蝕曰「眚」。「弗遇」,終絕陽而不相下也。「過之」,勢已過而又自驕亢以求勝也。此則鳥飛而上,逆之極也。遇之者,其凶甚矣,「是謂災眚」,言其為害之遍,自天降災,無可避也。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翱翔天位之上,肆志以逞,故害及天下。

  既濟。亨,小利貞,初吉終亂。

  且夫一陰也而即授以一陽,一陽也而即授以一陰,志無定主,道無適從,執中而無權,賢奸各據其安,理欲交戰於內,生殺不適有常,以詭合於情事之苟安而謝其愆,以跡相倡和而情相乖忤,雜而不倫,主輔體用之不立,以斯為道,天可以人之智能限之,人可以己之成法處之,而惡能不終乎亂哉!無已,則陰之懷土而自私者,與陽分權而利得其所,以行焉而自遂,則「亨」者,「小」之亨焉爾,若陽則固不利,有此相參相伍之陰柔與之相應也。故雖當位以正應,而非陽剛保泰持盈之福。故《既濟》者,陰之濟也;《未濟》者,陰之未濟也。陽不以《既濟》居成功,不以《未濟》求必濟,《彖》與《爻》皆主陰而言。二卦皆小人之道,衰世之象也。

  陰乘陽而上,以踞於至高之位,則為《既濟》。陰處陽下,陽利其行而不安,則為《未濟》。剛居剛,柔居柔,任其情之所安而據以不遷,陽昵陰而陰感陽,以為交應,則為《既濟》。剛柔相劑,易位以求通,則相應而固相合之道,則為《未濟》。故曰:「濟者,成也。」成乎得者恆於斯;成乎失者恆於斯;其得也,失也;其未盡得也,猶未盡失也。故《未濟》之爻,賢於《既濟》也。

  《既濟》者,天無其化,人無其事,物無其理。天之化,人之事,物之理,雖雜而必有純也。至雜而不純,惟大亂之世,無恆之小人以仇其意欲,故所亨者惟小也,陰無不乘剛而出其上也,夫六位之分剛分柔,豈非義之必合而為陰陽之正哉?故可謂之「利貞」;而要未聞剛以居剛,柔以居柔,情不相得,勢不相下者之可久居也。「初吉」者,如涉者之乍登於涯,自幸其濟,而不恤前途之險阻。貞邪互相持以不相下,其為大亂之道,豈顧問哉!故曰:「亨小利貞,初吉終亂。」亂非待《既濟》之後,當其求濟,而亂已萌生矣。

  《彖》曰「既濟亨」,小者亨也。

  《本義》云:「濟下脫小字。」然不必言小,而下句申明之,自通。《既濟》之亨,惟小者亨耳。陰陽各當其位,貞邪各快其志,而相應不相制,則陰之得志可知。

  「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

  以常理言之,則利貞。

  「初吉」,柔得中也。

  六二柔當位得中,尚安於其分而不淫。

  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剛柔各止其所,以相雜而不相治。剛已剛而剛道窮,柔已柔而柔道亦窮;惟其情之所安,勢之所便,各逞其志欲,而大亂成矣。非之無舉,刺之無刺,塗飾耳目,而執中無權,謂之亂德。

  《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預防之。

  水在火上,其中必有載水而間火者,所以防水之下注而滅火,君子有中道,以豫為調變之防,如火可上達其氣於水,以成燮熟之用,而止爭相軋滅之患,蓋以載之之道濟之也。

  初九,曳其輪,濡其尾,無咎。

  二欲升,而初以陽剛靜鎮於下,制之不行,「曳其輪」也。初曳之,則二之尾濡而不得濟,故雖為柔所乘而無咎,此獎陽以制陰之辭也。言「濡尾」者,於《未濟》見之,謂狐也。取象於狐者;狐,陰邪之獸,性多疑,而妖媚以與人相亂。陰雜於陽之中則疑;與陽雜處而交應,故能媚,賤陰之辭也。

  《象》曰「曳其輪」,義無咎也。

  陰豈可使之濟哉!制之不行,君子之義也。

  六二,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喪,息浪反。

  「茀」,車蔽也。二陰柔居中為「婦」。婦人之車有茀,所以蔽容貌而全其幽貞。六二雜於二陽之中,而欲上行以濟,無所敬忌,「喪其茀」,則近於亂矣。特以居中而為《離》明之主,志本光貞,故但戒以勿亟於馳逐,則七日自得,終足以知恥而遠嫌。言「七日」者,六位已窮之後,亂定而志白也。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當位則居中而合乎道,故雖處雜亂,而可終保其貞。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高宗當商道中衰,治亂相半,貞邪相干之時,而奮發中興,以嘉靖殷邦。九三處明之終,而介於險,以剛居剛,而為進爻,故取象焉。伐鬼方,《詩》所謂「奮伐荊楚」也。楚人尚鬼,故曰「鬼方」。陽之間於陰也,始而相制,制之不已則相攻。三處二陰之中,陰欲濟而陽制之不得,故有征伐之事。前臨《坎》險,《詩》所謂「冞入其阻」也。險不易擊,故三年而後克。「小人」謂上六,濡首之小人也,與三相應,嫌於相用。功成之後,息勞而驕,則小人易以仇其狐媚,故戒之以「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憊也。

  前阻於險,後復無陽剛以為之援,孤軍犯難,力已憊矣。水將下滲而息火,甚可畏也,尚可容小人之相惑亂乎!

  《象》曰「終日戒」,有所疑也。

  柔退而處二陽之間,進則恐五之不受,退則慮三之見攻,畏謹自持,以視無忌憚之小人,遠矣。

  九五介二陰之間,剛中得位,陰所求也。《坎》之位正北,北以東為上,西為下,上六其「東鄰」,六四其「西鄰」也。陰欲濟而憚於五之尊嚴,故皆仰求其相濟。四慎而居約,薄祭之象。上盈而僭,太牢之祀也。五擇於二者,當以下比乎四為宜。祭而神享之曰「福」。受四之享,於道斯得。東鄰汰而濡首,禮雖隆而誠不屬,絕之可爾。五雖剛中,而貞妄雜進,故戒之使知取捨焉。朱子謂此為文王與紂之事。文王方服侍殷而稱鄰,又以受福自矜,文王之至德,周公其忍重誣之乎!

  《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上六,濡其首,厲。

  陰亢居上,恃得位得應而猛於濟,水淹其頂而不恤,危矣哉!陰之亨至此而極,陰之亂至此而不可弭矣。陰陽相雜,各安其所,而變化之道窮。過此而無可為者,則惟撓亂以成乎《未濟》;陰陽向背十二位,自然之理數也。

  《象》曰「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天下無有各據其所安之位,相雜相合而可久者。「濡其首」,則耳無所聞,目無所見,不知物變之至,陰且消,而陽亦失其位矣。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

  「未濟」,陰未濟也。陰起於初,進於三,躋於五,俱失其位,為陽所覆,而不得達於上,故未濟也。以《離》《坎》言之,火炎上,而已上則散;水流下,而已下則涸,各遂其情而不相為用,則火與水皆不足以成化,亦未濟也。

  陰未濟而陽上達,陰不能掩,乃不言陽之濟,而言陰未濟;三陰失位,三陽亦失,抑不言陽未濟,而但言陰。蓋陽氣之流行,上窮碧霄,下徹黃壚,無往而非其體之所在,無往而非其用之所行,天包地外,亦入地中,升降出入,行焉而皆得,化焉而皆成,故曰:「時乘六龍以御天。」若陰之升而成功於兩間,非陽襲其內以震起之,則凝滯而不足以資變蕃之生。陽覆於上,不為鼓盪以升,而陰不濟矣。故《既濟》《未濟》,皆以陰道之成毀言,而陽不與焉。

  「亨」者,陰之亨也。陰得中,而麗乎剛以為明,故亨。既亨矣,而又雲「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者,得位而居則亨,欲行焉則無利也。《未濟》三陽皆失位矣,陰陽相間而陽道窮,然而陽失位而陰亦不得,則陰之不利未足以為病。故擬之小狐之濡尾,若有幸辭焉。狐者,淫惑之獸也,雜處以交乎人,而更利於濟,則為人道之患。故於其麗於明也,則迪之以君子之道而許其亨,於其弱而無力,狂而妄逞,則明告以凶吝而止其慝。《易》之所以曲為裁成也。

  嗚乎!《既濟》《未濟》之世,難矣哉!非人事之有此也,理數然也。天下豈有旦善而夕惡,左君子而右小人者哉!亦豈有刑與賞相參以成治,欲與理相錯以成德者哉!《既濟》之世,已成乎雜糅之局,而據為得,《未濟》之世,未成其各得之利,而猶有所憂疑,則《未濟》愈矣。小狐濡尾而無攸利,未始非陽之利也。《易》以二卦終,則以見陰陽之交感以成乎雜亂,其變之極,且至於如此,險阻之極至,非《乾》《坤》之易簡,莫能知其變而定之以大常也。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

  六五得中,柔道亨矣。虛中以受陽,乘剛而麗之以明,《未濟》之愈於《既濟》以此。故《既濟》言「亨小」,而《未濟》言「亨」。柔道得,則剛志亦行。

  「小狐汔濟」,未出中也。

  合三陰而謂之「小狐」,以其乘剛之間而居其位也。「未出中」者,欲上濟而止於五,未達乎上也。陽位極於五,陰位極於上。上者,陰之尊位也。「汔」者,將至未至之辭。陰不達上,僅至於五,故為「汔濟」。

  「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

  三躁進,五居尊,初乃治於下,不能相繼以上,升陰之不利也。

  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既濟》亦剛柔應,而獨於《未濟》言之者,《既濟》當位,則剛以居剛,柔以居柔,各擅其所利而恣其情之所安,則雖應而志不相下。《未濟》不當位,以剛居柔,以柔居剛,剛者不傲,可以受陰而不驕,柔者不靡,可以交陽而不吝,寬猛相劑,刑賞相資,溫厲相節,則以感焉而通,故五、上皆言「有孚」,以柔之有剛,剛之有柔也。在他卦則固以當位而應者為亨利,而此二卦異焉。陰陽雜而相間,各有時位之可據,則易以起疑,貌合而情不親,固異於他卦之純焉,而無互競之情也。不當位而應以無疑,故《未濟》六爻皆愈於《既濟》。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居方」者,隨物之性情功效,而處之以其所安,各居其分位,不相紊也。慎於辨,則知之明;慎於居,則處之當矣。火本上,水本下,不相濟也。置水火上,以成熟燮之功,而患亦隨之,《既濟》所以必防,辨之明,而使各居其所,雖未有功,自可無過。蓋天下之物,一物自為一物,貞淫美惡,自不相雜。知其異,乃可統其同,而水火之爭以息,不可不慎也。

  初六,濡其尾,吝。

  柔弱在下,欲濟而不能,故有此象。《彖》言「無攸利」者,統三陰而言也。此言「吝」者,為初六一爻言也。初無求利之心,利亦違之,為吝而已。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極」,如《詩》「誰因誰極」之極。初為上二陰所引而欲濟,以至於濡,所託非其人,柔而暗也。

  九二,曳其輪,貞吉。

  柔欲濟,而二以剛中止之,初是以有濡尾之吝。裁陰而不使得志,得正而吉矣。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剛不當位,本非正也。居中而不過,以剛處柔,而善其閒勒,則中以得正矣。陰陽之相間,陰起乎下以上進,未易禁其淫溢,而初六卑柔,則猶可禁止。道宜剛斷以裁抑之,而又不欲過激。二惟剛柔相劑,而以中道行之,故處於二陰之間,而不為其所忌。奚必大正以相治,而後得為貞乎!

  六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

  三為進爻,乘險而上進,力弱而志剛,以之行焉,其凶必矣。然而「利涉大川」者,當險難之極,無必全之道。不顧利害而求上承乎剛,寧武子以之。至於此則吉凶非其所謀,無可避之患也。凶而雲「利」者,可益見《易》之言利,皆以合義利物為利,而非如《火珠林》之類,以快志而得財,為小人所喻之利也。

  《象》曰「未濟征凶」,位不當也。

  位不當而欲上進則必凶。《未濟》之位皆不當,獨於此言之,以其志可取而窮於時也。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於大國。

  以剛居柔,當陰陽交持之世而不失其正者也,故不當位,本有「悔」而可以「亡」。「震」,動而不寧之謂。居二陰之間,不能寧處,則必有征伐之事。「伐鬼方」,下臨《坎》險而治之也。剛柔有節,興師而不暴,則克之雖難,而功成受賞矣。「大國」,謂主兵者非奉五之命,故賞非天子頒之。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陰之未濟,陽志得行,剛柔得宜,不憂陰之憑險以相雜矣。

  六五,貞吉無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以柔居剛而履中,未出乎中而不求上進,安其位而知止,故得正以吉,而固無悔。處陰陽交雜之世,獨能虛中以麗乎二陽,而著其文明,雖非大人之造,而允為「君子之光」。「君子」者,以位言,則守成而不徼功之令主;以德言,則希聖而不躐等之純儒。以是而孚於陽,雖用異而志同,陰之以不求濟而得吉者也。凡言孚者,皆陰與陰遇,陽與陽合,此及上九獨別,以其位言也。《易》之不可為典要,辭亦有之,存乎人之善通耳。

  《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暉」,光之散於虛而遙被於物者。五之有光,二陽發之,故其吉在暉。資陽為德而不自求成,所謂「魯無君子,斯焉取斯」也。

  上九,有孚於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上九以剛居柔,故與三相得,而不拒其求濟之情,遂相信以交歡,固非咎也。乃陰之為性,不可與耽者也。處陰陽交雜之時,志易以淫。若以居高而無位之故,失其所守,不能如二之「曳輪」,四之下伐,以相裁抑,則將為六三所染而「濡其首」;其有孚也,正其所以失乎「是」也。「是」者,當其可之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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