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電力事業和天然氣事業的相關制度
2024-10-13 11:38:37
作者: 吳廷璆
1.電力事業制度
(1)今後,根據新的電力事業法,靈活應用電力制度
電力行業進行了以下兩項改革:其一,1995年,電力批發行業引進了競爭機制;其二,2000年,電力零售行業實行了部分放開(自由化)。通過競爭提高了效率。2003年,修改了「電力事業法」,主要內容如下:其一,繼續執行發電、輸電一體化制度;其二,保障電網部門的調節功能;其三,擴大供電區域;其四,改革相關制度,通過錯開用電高峰,分流供電,提高供電效率;其五,階段性擴大電力零售自由化範圍。
今後,要根據修改後的「電力事業法」,靈活實施。為此,應指定以下基本方針:其一,保障電力的穩定供應;其二,環保措施;其三,引進市場機制。按照這一方針採取以下措施。
第1,一般電力企事業單位是供電主體,有責任保障電力的穩定供應,實施從發電到輸電、配電的一條龍服務。保障輸電、配電網絡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對任何單位一視同仁。為此,通過中立性機構制定相關規則,禁止信息用於相關目的之外。
第2,修改委託輸電制度,由中立機構制定相關規則,保障入網、使用電力系統的公平性、透明性,建立全國規模的電力批發交易市場。通過上述措施,建立健全電力流通體制,保障電力的穩定供應。迄今為止,將電力輸送給終端用戶,需要經過幾個電力公司的電網,每次都要雁過拔毛,導致電價居高不下。因此,今後要廢除這一制度。與此同時,公平回收輸電線路建設資金,核算輸電費用,保障電力供應系統整體的效率等也不能忽視。因此,在偏遠地區建立電廠時要考慮到這三點。因此,在廢除上述制度後,要注意相關情況的變化。如果有問題,要及時叫停廢除措施,重新考慮借用其他電力公司的電網輸電並支付未用這一制度的合理性。
第3,增加供電渠道,進一步保障穩定供電。為此,要通過多種途徑、多種能源、多種方法發電。但與此同時需要注意以下弊端:其一,通過各種途徑所發的電接入電網時,互相會產生影響;其二,重複投資會造成社會資本的浪費。
第4,今後,階段性放開電力零售行業,爭取在2007年全部放開電力零售業。值此之際,要確保電力用戶選擇的多樣性,在此基礎上採取以下措施:①確保供電的可信度;②既要保障能源安全又要考慮環保問題;③電力企事業單位要保障偏遠地區、用電量小的地區的電價和其他地區一樣;④規避長期投資,長期合同帶來的風險;⑤在處理實際問題時要慎重行事。
(2)提高供電系統的可信度
2002年,核電站的一系列醜聞曝光。因為這個原因,2003年夏,日本關東地區電力供需狀況開始趨緊。鑑於這一教訓非常慘痛,政府和相關企事業單位為避免重蹈覆轍,開始集思廣益,商討對策,具體情況如下:
第1,要確保核電站的安全,讓周圍居民放心。相關企事業單位要著力打造核電安全品牌。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日本政府要制定安全法規,確實讓居民恢復對核電的信任。
第2,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穩定的供電系統,採取以下必要措施:積極引進其他類型的能源,限制用電高峰的用電需求,制定縣官制度,擴大電力公司的供電範圍。
2003年夏,北美東北部發生大規模停電,具體原因正在調查當中。日本應該引以為戒,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為了進一步提高供電系統的穩定性和可靠性,要杜絕一切紕漏。
2.天然氣事業制度的實施情況
1995年、1999年,對天然氣事業相關制度進行了改革,通過部分放開天然氣零售業,促進競爭,提高了效率。另外,2003年,修改《天然氣事業法》,為了擴大供氣範圍,進行了相關制度改革,進一步放開天然氣零售業。
要嚴格執行修改後的「天然氣事業法」,為此出台了一下基本方針:保障穩定供應;做好環保工作;靈活運用市場機制。為了實施這一基本方針,採取了以下措施:
第1,保障入(天然氣)網公平、透明,禁止將信息用於其他目的。為了天然氣企事業單位是供氣主體,為了保障穩定供氣,河流上下游要採取相同措施。
第2,對天然氣管道企事業單位在法律上有明確定位,因此,要將管道投資權限優先下放給這些單位。天然氣管道企事業單位要和相關行政機構通力合作,鋪設天然氣管道。與此同時,修改委託輸氣制度。加強委託輸氣義務,做到物盡其用。
第3,階段性放開天然氣零售業,將來是否全部放開要考慮以下因素,慎重行事:其一,保障以同樣價格給偏遠地區、用氣較少地區送氣;其二,有時會頻繁更換送氣公司,帶來安全隱患,給消費者帶來負面影響;其三,調查摸底有多少天然氣公司想給小型用戶、家庭供氣。除此之外,還要考慮對液化天然氣的長期合同以及供氣基礎設施產生的影響。
第4,為了促進天然氣企事業單位之間相互競爭,制定氣體能源競爭政策,創造競爭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