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靈活運用市場機制

2024-10-13 11:38:20 作者: 吳廷璆

  1.對現狀的基本認識

  

  要引進市場機制,促進能源市場的自由化。此舉意義重大,具體如下:①可以擴大能源需求一方的選擇範圍;②降低能源價格,提高國民生活水平。日本產業面臨著激烈的國際競爭,此舉可以提高日本產業的競爭力;③通過提高能源產業的經營效率,加強能源產業自身的競爭力。基於上述的積極作用,各國都根據自己的國情,正在逐步引進市場機制。

  由於市場機制優點諸多,日本能源領域也在進行改革,放鬆管制。比如,就石油領域而言,1996年,廢除了「特定石油產品進口暫定措施法」;2002年,廢除了「石油業法」,放鬆了管制。就電力領域而言,1995年,在電力批發領域引進了競爭機制;2000年,電力零售領域實現了部分自由化。就天然氣領域而言,1995年,允許部分零售自由化;1999年,進一步擴大了自由化範圍。另外,在電力、天然氣兩個領域,在2003年6月制定、修改了相關法律,以期增加電網、氣網上的公平性、透明性。

  然而,就能源領域而言,按照「保障穩定供給」「環境保護」等條款的規定,也許會發生以下諸多問題。①要實現能源供給,需要進行基礎建設,耗時較長;②石油出口國等國家會進行干涉;③完全依靠市場機制,也有弊病。比如為了追逐利潤,會偏重於某一能源的供給上,給能源安全和環境造成負面影響,增加能源消費量。因此,在將市場機制引進能源產業時,要考慮到不要傷害相關企事業單位的自主性以及創造性,政府也應適當進行干預。

  2.在市場機制方面應遵循的基本方針

  如上所述,迄今為止,在能源領域銳意改革,放鬆管制,成果卓然。今後,在將市場機制引進能源領域時,要嚴格遵守節本法的規定:其一,「保障穩定供給」;其二,「環保」。在此基礎上,在能源市場化上進行制度改革。與此同時,引進市場機制及其相關政策時,要充分考慮日本的國情。另外,切記在引進市場機制方面,不要忽視安全環節。政府相關部門和相關企事業單位要責任明確,確實保障安全。

  一定要在上述思維框架內,引進市場機制。與此同時,將市場機制引進能源領域會時,為了避免發生各種問題,政府一定要根據實際內容,採取靈活多樣的措施予以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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