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日本在資源民族主義中的新策略
2024-10-13 11:37:42
作者: 吳廷璆
「資源民族主義」是發達國家利用「技術民族主義」(技術專利、技術封鎖)等手段,在世界經濟鏈條中控制發展中國家並使之成為附庸於己的資源供應地,從而招致資源國反對的產物。當前,俄羅斯、沙特、阿聯、伊朗、哈薩克斯坦、委內瑞拉等國家,都在不斷修改和制定各種與石油資源相關的法律法規,以期限制外國資本或能源公司對本國能源的開採及在能源合資項目中的股份比例等。[100]儘管如此,日本2006年5月29日公布的《新國家能源戰略》中,卻明確提出「爭取到2030年,把原油自主開發率由目前的15%提高到40%」的目標。[101]2010年5月在修訂後的《新經濟增長戰略》中也明確提出要制定海外能源的統籌確保戰略。對此,本文擬通過分析近年來日本能源外交在亞洲的行動路徑和發展動向,探析日本是如何在當前資源民族主義高漲及能源政治化的語境下,通過策略創新謀劃其能源安全戰略的。
一、迅速提升「中亞外交」戰略
日本在中亞既無天然的地緣優勢,也無厚重的歷史合作基礎,因此其「中亞外交」政策起步相對較晚。但近年來,日本漸次認識到中亞的地緣政治以及資源能源對本國至關重要。日本資源極其匱乏,所需化石能源幾乎全部來自海外,因此為確保穩定的能源進口源,需要不斷深化國際能源合作,增加能源供應多渠道化。中亞國家恰恰擁有豐富的資源能源,並漸趨成為全球能源供應市場的重要地區。而且,倚重豐富的資源能源,尋求經濟快速發展正成為中亞國家的外交戰略。在此背景下,日本不僅在輿論上開始著重強調與中亞國家具有極強的互補性,而且在行動上也迅速提升了「中亞外交」戰略。
其一,提升「中亞外交」戰略的行動時序。自「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後,日本就開始謀求旨在加強與中亞合作關係的機制和途徑。在日本積極推動下,日本和中亞之間出現了三個對話機制,即「中亞+日本」部長對話機制、「中亞+日本」高級別務實對話機制、「中亞+日本」東京對話機制。
「中亞+日本」外長對話機制。該機制始於2004年,規定每兩年舉行一次。2004年8月,在哈薩克斯坦召開了第一屆「中亞+日本」五國外長會議(五個中亞國家分別是:哈薩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土庫曼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在該會上表示,日本將向中亞國家提供包括財政援助在內的幫助,以促進中亞內陸國家早日實現「獲得出海口的願望」。
2006年5月30日,在東京召開了第二屆「中亞+日本」五國外長會議上,時任日本外相的麻生太郎與中亞五國外長簽署了首份名為「行動計劃」的合作方案,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日本與中亞各國的能源合作。6月1日,前外相麻生太郎發表題為「把中亞構築成和平與穩定的走廊」的演講,系統地闡述了日本提升中亞外交的三大方針。一是,「從全局看地域」。強調日本的中亞外交必須具備全局視點。即提出打通「南方路徑」,將中亞的能源通過南方阿富汗、巴基斯坦後接入海港,通過海運輸往日本。二是,「援助開放地域」。所謂開放主要指中亞諸國,日本則是「中介」,負責向中亞提供各種援助。三是,「以普遍價值觀構建合作夥伴關係」。實質是將日本的民主主義、人權保障和市場經濟制度植入中亞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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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8—31日,小泉訪問哈薩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中亞兩國,此次訪問是「日本首相第一次訪問中亞國家」。「對資源小國日本來說,強化戰略性的資源外交是最重要的一個課題」。[102]11月30日,時任外相的麻生發表題為「創造自由與繁榮之弧」的外交戰略演講,明確提出了把歐亞大陸外圍興起的新興民主國家聯合起來,建立「自由與繁榮之弧」。
2007年4月30日,由經濟產業大臣甘利明率領約150人訪問了鈾儲量位居世界第二的哈薩克斯坦。該訪問團主要成員是日本核能相關的負責人。目前,日本從哈薩克斯坦進口的鈾,尚不足進口總量的1%。日本寄希通過訪問,將從哈薩克斯坦進口鈾的比例提升到20%以上。
2008年8月15日,日本與烏茲別克斯坦簽署了「投資協議」,該協議為日本在烏茲別克斯坦投資能源,邁出了重要一步。
第三屆「中亞+日本」外長對話會議於2010年7月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干舉行。通過此次對話,確定了中亞國家與日本合作的新方向,制定和實施了中亞國家與日本合作的中長期規劃。日本外相岡田克表示,中亞地區自然資源豐富,地緣政治地位重要,日本將加大對中亞國家的援助力度,以增強與中亞各國的聯繫。烏茲別克斯坦外長表示中亞國家加強在交通、能源、工農業、生態和衛生等領域與日本的合作是中亞地區各國對外合作的首要任務。
另外,「中亞+日本」高級別務實對話機制分別於2005年3月、2006年2月、2007年12月、2008年7月、2010年7月舉行了4次會談。「中亞+日本」東京對話機制分別於2006年3月、2007年1月、2009年2月、2010年2月舉行了4輪會談。
其二,日本與中亞能源合作的主要成果。首先,在東京舉行的「中亞+日本」對話會議上,日本建議修建一條連接塔吉克斯坦和阿富汗的「南線」,向南打通中亞通向印度洋的出口,改變中亞嚴重依賴俄羅斯出海口的現狀。此舉,表象上是日本為中亞國家及周邊國家的人員貨物交流創造交通條件,實質是想把中亞的鈾、石油和天然氣,通過南方的阿富汗、巴基斯坦後接入海港,通過海上運往日本。其次,前首相小泉與哈薩克斯坦總統納扎爾巴耶夫簽署了共同聲明。該聲明稱哈方歡迎日本參與對哈境內的石油、鈾等天然資源的探測、開發及加工。對此,日本則表示將以技術、人才培訓為中心加大對哈的ODA(政府開發援助)援助,雙方還簽署了關於和平利用核能的備忘錄等。再次,前首相小泉與烏茲別克斯坦總統卡里莫夫發表共同聲明,明確了兩國需繼續發展「戰略合作夥伴關係」,認為「發展民主、市場經濟、提高社會保障及保護人權等諸原則對政治安定和經濟繁榮至關重要」。
其三,構築「中亞能源外交」的主要方式。日本提升中亞外交戰略主要是藉助雙邊和多邊(「中亞+日本」對話機制)框架展開的,其實施手段主要體現在ODA(政府開發援助)、直接投資、人才培訓和技術交流等方式。
日本對中亞五國開展的ODA主要分為無償援助、貸款援助和技術合作三大類,實施中是有重點、分層次的,哈薩克和烏茲別克是日本援助的兩個重點國家。按照2006年統計,按照ODA總金額排名,依次是哈薩克、烏茲別克、吉爾吉斯、塔吉克和土庫曼斯坦。日本與哈、烏兩國在技術合作方面分別是96.19億日元和83.07億日元。[103]在具體援助項目的設置安排上,以前日本往往僅是被動地接受對象國的資金、技術要求,現在則注重利用自身優勢產業強化與對象國弱勢產業之間的合作。[104]另外,日本極其注意和研究受援國自身制定的發展戰略,既照顧受援國政府對基礎設施建設、制度建設等領域投入的要求,又較為關注教育培訓、醫療衛生等惠民工程。
總之,日本提升「中亞外交」戰略是其能源戰略的具體實踐和延伸。從地緣政治考慮,謀求在中亞和高加索這個世界戰略要地站住腳跟,以此提高自己在大國關係中的形象,為今後的「入常」增加籌碼;從經濟利益考慮,與這個儲量不亞於中東的能源地區構築「良好」關係,便於通過外交合作來爭取該地區能源開發、購買的主導權。
二、構建與中東「友好」關係的策略創新
日本在經歷20世紀70年代的兩次石油危機後,加強了與中動產油國的關係。特別是自2006年《新國家能源戰略》頒布實施後,日本又推出了諸多「創新」舉措,以期進一步鞏固和強化二者間的關係。
其一,訪問形式上的高規格。2007年4月27日,安倍首相結束對美國的訪問後,直飛中東,對沙烏地阿拉伯、阿聯、科威特、卡達和埃及五國進行訪問。訪問的緣由是「日本的能源及資源匱乏依然極其嚴重,但資源外交卻『極為薄弱』,亟須解決」[105]。日本政府官員和經團連組成的兩個官民混合訪問團包括近180位企業家也隨安倍首相同程訪問。[106]日本政府與經濟界的聯手組團出國訪問是常規,但如此級別之高、規模之大的官民組團訪問在日本與中東的外交史上並不多見。此次出訪,不但折射出日本希望強化與受訪國之間經濟能源關係的迫切心理,同時也展現了其重視中東之姿態。
其二,合作方式上的新策略。分析安倍出訪中東5國,可發現日本與中東在合作方式上與以往相比已有變化,即:把產業合作與能源外交捆綁在一起,從而謀求「以商穩油」「以油促政」。日本與資源輸出國加強合作關係,不僅只停留於能源領域,而是根據資源輸出國的實際需求,在金融、貿易保險、ODA等方面也加強了經濟合作。[107]安倍在訪問沙特時稱:「我來訪的目的之一是想改變此前以石油為中心的雙邊關係,構築一個穩固的、多層次的、不拘泥於經濟領域的兩國關係,開創『日本—中東新紀元』。」[108]訪問阿聯時,安倍表示「希望他此行能為日本同海灣合作委員會成員國最終達成自由貿易協定起到推動作用」。可見,日本有意把產業合作與能源外交捆綁起來作為與中東各國合作的基調,其深層次目的是寄希通過加強與阿拉伯國家的貿易合作,謀求擴大在該地區的政治影響力,進而確保其能源供應安全。
其三,合作項目上的新思路。日本為確保石油的穩定供應以及擴大在該地區的影響,在合作項目上進行諸多創新。
一是,提出「石油共同儲備」構想。2007年4月28日,安倍首相在與沙特國王阿卜杜拉的會談中富有創意地提出「石油共同儲備構想」,日本向沙特提供部分位於沖繩的國家儲油設施的使用權,作為交換,沙特承諾在緊急狀態下優先向日本提供石油。石油消費大國為石油生產國提供石油儲備基地的戰略合作構想,在世界上當屬首創。2009年6月25日,日本與阿聯把這一構想率先付諸實踐。日本同意把新日本石油公司鹿兒島市喜入石油基地作為儲備地,阿布達比國家石油公司將在此儲藏60萬千升石油(相當於日本1天的石油消耗量),並承諾在自然災害或戰亂可能導致日本石油進口量不足的緊急情況下,日本可優先使用該油罐中的石油。[109]
二是,簽署「融資協議」文本。該協議是安倍訪問阿聯期間,由日本國際協力銀行(JBIC)與阿聯國營石油公司(ADNOC)於4月29日共同簽署的合作備忘錄。其內容是在年內為阿聯國營公司融資約1200億日元,將該公司的原油供應從270萬桶增至350萬桶,並興建相關基礎設施。阿聯按照石油交易合同向日本石油企業長期供應石油。
三是,提出「技術換石油」策略。受惠於自然資源的中東國家,因長期以來經濟結構以出口能源為主,導致新能源、再生能源等技術相當落後,加之近年來伴隨石油資源的日漸枯竭、人口的日益增長和資源民族主義情緒的高漲,擺脫以石油為中心的產業結構是中東產油國直面的重大課題。而日本恰恰擁有技術、資金等方面的優勢,故此,日本趁本次訪問中東之機拋出「技術換石油」策略,可謂正中下懷,二者一拍即合,合作自然順利。
三、積極與能源消費大國進行合作
近年來,隨著新的世界能源地緣政治格局的衍生,日本的能源安全策略較20世紀也凸顯出新的變化,即:在與產油國加強合作的同時,在能源安全戰略的對象國範圍上有了新拓展和延伸,主要體現於積極開展與中國、印度等亞洲能源消費大國的合作。
在合作內容上,日本從節能、新能源及清潔煤炭利用三個方面加強了與中國、印度等國家的合作。[110]在節能方面,日本鼓勵有技術能力的公司把節能技術、節能設備向海外普及並促使亞洲國家實施節能立法。在新能源方面,通過接受培訓人員和派遣專家,支持亞洲國家建立新能源的開發、利用體制,支持日本企業在亞洲開展環境保護、節能技術開發等商業活動。在清潔煤炭利用方面,通過接受培訓人員、派遣專家,支持亞洲國家清潔煤的技術開發,促進和推廣亞洲煤炭的潔淨利用、生產,通過示範試驗和人力資源開發,進行煤炭液化技術的合作等。[111]
在合作機制上,日本主要通過多邊框架與雙邊框架加強與消費大國的合作。在多邊框架下的合作,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一是,通過「五國能源部長會議」進行合作。2006年12月16日,在北京召開了由中國、印度、日本、韓國和美國5個國家(5國的能源消費占世界石油消費總量的近一半)能源部長組成的部長會議。會議圍繞能源安全和戰略石油儲備、能源結構多樣化和替代能源、投資能源市場、國際合作的主要挑戰與課題、節能和提高能效等五個專題展開了廣泛、深入的討論。日本提出的推進節能、強化能源戰略儲備、實現能源多樣化等建議也被寫入《中國、印度、日本、韓國、美國五國能源部長聯合聲明》,日本經濟產業大臣甘利明還建議該會定期召開,並得到了5國一致同意。二是,通過「東亞峰會」進行溝通。2007年1月,在東亞峰會上,安倍提出以推進節能、強化生物能開發和利用、擴大煤炭的清潔利用以及消除能源貧困作為日本對外能源合作的核心,安倍還建議東亞各國制定節能目標及其行動計劃。在雙邊框架下的合作主要體現在中日、日印兩方面。在中日合作方面,2006年5月,在東京召開的「中日節能環保綜合論壇」上,日本與中國在「節能領域、培養節能環保人才」等方面簽署了多項合作協議。同年12月,日本與中國就創設「中日能源官方政策對話」以及實施「節能環保領域的項目合作」達成一致。在日印合作方面,2006年,兩國在新德里召開「日印能源論壇」。同年12月,在東京日印首腦會晤中,雙方就創設「日印能源對話」達成一致,日本承諾在節能領域向印度提供幫助。2007年8月22日,時任首相的安倍訪問印度,並在國會發表題為《兩洋的交匯(Confluence of the Two Seas)》的演講,並稱「強大的印度是日本的利益,強大的日本是印度利益」。[112]
日本作為能源消費大國,為何改變傳統能源外交策略,轉而加強與能源消費國的合作?其原因主要是基於能源穩定、環保保護、經濟發展和國際影響四點考量。
一是,日本認為世界能源價格攀升、供求緊張的主要原因是中國、印度等亞洲國家經濟的強勁增長而導致原油需求迅速增加。日本擔心能源消耗國為確保經濟發展所需能源,勢必加大找油、採油、運油和買油的力度,從而激化能源競爭導致日本獲取能源的成本增加。因此,與能源消費國在節能、能源技術等方面進行合作與溝通,可以減少消費國的能源使用量,進而既能相應緩解世界能源市場的供求平衡,也能弱化日本在海外的能源競爭。
二是,伴隨世界能源消費的劇增,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灰塵顆粒物等環境污染物的排放量逐年增大,化石能源對環境的污染和全球氣候的影響將日趨嚴重。全球日漸變暖、冰川悄然融化、海面徐徐上升已是不爭的事實。四面環海且危機意識強烈的日本清楚地認識到,解決能源環保問題,只靠一國之力僅是隔靴搔癢、鞭長莫及,需要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通力合作、共同實施。因此,日本選擇加強與東亞資源消費國在新能源、節能減排方面的合作,既是趨勢所致,又是改善環境的最佳策略。
三是,日本經濟的發展很大程度上得益於中國等東亞國家的快速增長,「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的經濟關係在東亞已見端倪。1997年的東亞金融危機給日本的重要啟示和教訓,就是使之對加強東亞區域合作有了認同感。因此,日本向東亞能源消費國進行節能技術、新能源開發、能源替代技術等支持,可以相對減少能源使用量,從而確保支撐日本經濟復甦的外部條件不會喪失。
四是,日本對東亞消費國提供先進的能源技術和設備,既可以幫助消費國提高能源效率、保護環境,也符合日本近年來所主張的「價值觀外交」理念。而且,日本通過對節能技術落後、能源效率低下、浪費嚴重的高消耗國家進行援助,可彰顯其在能源區域合作中的主導地位,提升國際影響力,擺脫「政治侏儒」形象。
綜上所述,在油價高企、資源民族主義不斷膨脹的情況下,日本卻能在亞洲的能源外交之路上,凸現「高歌猛進」之勢,並取得豐碩成果。而反觀中國,自跨入「能源消耗大國俱樂部」後所開展的對外能源合作,竟被認為是「新殖民主義、境外尋能源無原則」,致使中國的境外能源投資環境陰霾籠罩。日本能源外交的經驗及策略無疑是當今中國可資參考的借鏡。事實上,日本並未將海外資源合作與能源投資視為簡單的技術談判和一般貿易的產、供、銷問題,而是用敏銳的政治意識、全面的戰略構想,在開拓和利用海外能源的策略上不斷推陳出新。尤其是在近年來資源民族主義不斷高漲的語境下,日本在強化與產油國關係的策略中,呈現自身優勢領域與對象國弱勢領域「相結合」、出產業合作與能源合作「相捆綁」的新特點。
注釋
[1]該期間雖爆發過海灣戰爭,但是因其周期短、影響小,加之預防準備工作到位,故並沒有給包括日本在內的主要能源消費大國帶來嚴重的影響。
[2]本文所言及的能源主要是指石油、天然氣、煤炭等傳統化石能源。
[3]世界石油資源和市場分布極不平衡,全球油氣生產主要集中在中東、俄羅斯、中亞、西非和南美,而油氣消費則主要集中於北美、歐洲和亞太地區。
[4]経済産業省:「エネルギー白書2009版」,株式會社エネルギーフォラーム,2010年,第83頁。
[5]「能源風險」,是指能源非安全因素破壞了經濟發展和民生享受,使經濟系統功能無法得到正常維繫,不能處於動態的平衡之中。對日本而言,規避「能源風險」包括內政、外交兩個層面。有關內政方面的論述詳見:尹曉亮:《戰後日本能源政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年。
[6]日茲寧著、王海運等譯:《俄羅斯能源外交》,人民出版社,2006 年,第 119 頁。
[7]有關內閣職能範圍、作用等內容的可參見:日本內閣府ホームページ:。
[8]2005年日本對「綜合能源對策推進閣僚會議」進行了調整。參見:日本首相官邸ホームページ:。
[9]1973年7月25日,日本為克服石油上漲和電力不足等問題,合理制定海外石油資源自主開發、原子能利用、能源進口等方面的政策,專門設置了資源能源廳。相關參見:通商産業政策史編纂委員會:「日本通商産業政策史」(第17巻)、東京:通商産業調査會、第228—229頁。
[10]日本経済産業省ホームページ:。
[11]各部門的具體職能,參見:資源エネルギー庁ホームページ:。
[12]該調查會與「綜合能源對策推進閣僚會議」相比,不同在於:二者的成員構成不同。「綜合能源對策推進閣僚會議」的議長是內閣總理大臣,成員都為省官廳長官。而各能源審議會議長為具有專業知識和技術人員的人擔任,其成員也一般由大學教授、公司顧問、會長、理事長、銀行家等組成。
[13]日本経済産業審議會(総合エネルギー調査會)ホームページ:。
[14]「石油分科會」的職能範圍有:一是為向通商產業大臣提供諮詢。二是調查、審議與確保石油穩定且低廉的供應以及可燃性天然氣資源的開發相關的重要事項,並向通商產業大臣進行說明。具體參見:日本経済産業審議會(石油審議會)ホームページ:。
[15]「綜合供需合同部會」的主要職能是「為了給相關大臣提供建議、諮詢,調查、審議能源分配或配給以及與石油供需合理化法的運用等相關的重要事項」。參見:日本経済産業審議會(総合需給合同部會)ホームページ:。
[16]「」:(1)、(、礦業分科會的職能範圍有 調查審議與礦業相關的基本問題 與石油供給的確保);(2)、可燃性天然氣資源的開發以及煤炭礦業的合理化相關的事項除外 調查審議與探礦基本方針(石油以及可燃性天然氣的探礦除外)相關的事項;(3)審議、調查地下資源(石油以及可燃性天然氣的探礦除外)埋藏量的調查方法等。參見:日本経済産業審議會(鉱業分科會)ホームページ:。
[17]具體內容可參見:石油天然ガス·金屬鉱物資源機構ホームページ:。
[18]経済産業省:「エネルギー白書 2009年版」,株式會社エネルギーフォーラム,2009年,第202-205頁。
[19]向度(Dimension),指一種視角,是一個判斷、評價和確定一個事物的多方位、多角度、多層次的概念。
[20]從探明儲量上看,中東已探明石油儲量為7540億桶,占總量的59%;中東天然氣的探明儲量為75.91萬億立方米,占世界總量的41%。參見:郭依峰:《世界能源戰略與能源外交(中東卷)》,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11年,第11—14頁。
[21]GCC是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的英文(Gulf Cooperation Council)縮寫。
[22]哈薩克斯坦的油氣儲量和產量僅次於俄羅斯具蘇聯各國中第二位。石油約為130億噸,天10,25%。:1.:《然氣約為 億立方米鈾的埋藏量約占全球的 參見 申險鋒 世界能源戰略與能源外交(亞洲卷)》,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11年,第67—68頁。2.資源エネルギー庁資源·燃料部:「わが國のエネルギー·資源戦略について」,2009年,第5頁。
[23]475725.6,:Oil Gas Journal,2012-03-05。俄羅斯的天然氣探明儲量為 億立方米參見 ﹠
[24]美國的石油探明儲量為世界總探明儲量(1兆2379億桶)的2.4%。參見:資源エネルギー庁資源·燃料部:「わが國のエネルギー·資源戦略について」,2009年,第5頁。
[25]從發展路徑上看,日本能源企業在戰後改革後,形成了與中國石化產業的規模化、大型化不同的發展模式。日本能源公司的數量較多,但資金規模相對不大。
[26]國際協力銀行(簡稱JBIC),成立於1999年,是日本對外實施政府開發援助(ODA)的主要執行機構之一,其前身是於1952年的日本輸出入銀行和成立於1961年的海外經濟協力基金(OECF)。JBIC屬於政策性銀行,全額負責ODA中有償資金(即日元貸款)部分,其他形式的合作援助由國際協力機構等負責。JBIC在全球主要能源資源生產國和地區設有事務所(代表處)。目前,主要業務之一是通過金融支持配合日本能源企業在海外自主能源開發、簽訂長期能源購買合同、對能源生產國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等活動。詳細內容可參見「日本の國際協力銀行(JBIC)ホームページ:��。
[27]2001年4月,日本根據《日本貿易保險法》設立了獨立行政法人「日本貿易保險」。近年來,「日本貿易保險」為了進一步確保海外能源的穩定供應,專門設置了低於一般險種保險費的新險種,即資源能源綜合保險,以此鼓勵海外能源貿易。可見,日本的這種保險制度實質上是政府對能源企業的資助,是一種變相的國家補貼。詳細內容可參見「日本の貿易保険(NEXI)ホームページ:��。
[28]該機構為配合日本能源外交的全球化配置戰略,已在全球40多個國家開展了200多個礦產 資源調查評價、勘查等方面的技術和經濟援助項目,對來自近40個產油國的900名左右的技術人員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2008年,該機構日本企業在海外進行油氣開發勘探已出資389.5億日元,為日本企業提供債務擔保100億日元。詳細內容參見:1.獨立行政法人石油 ガス ホ ムペ ジ();2.: 天然 金屬鉱物資源機構ー ー 経済産業省「エネルギー白書 2009年版」,株式會社エネルギーフォーラム,第202-205頁。
[29]日本為應對因國際市場的變化或發生不可抗突發事件等導致能源投資損失、股票下跌或倒閉等情況,設立了「海外投資損失準備金制度」。有關該制度的申請手續、法律文本等詳細內容參見:1.內閣府:「平成24年度稅制改正(租稅特別措置)要望事項(新設·拡充·延長)」();2.経済産業省資源エネルギー庁:「海外投資等損失準備金制度の概要」()。
[30]高層次人員之間的「互訪」是日本加強與能源生產國之間進行合作的傳統方式。以沙特為例,從1990年到2012年8月5日的22年間,日本部長級以上人員訪問沙特為33人次,平均每年1.5人次。同期,沙特部長級以上人員訪問日本約有50人次,平均每年約為2.5人次。兩國互訪共計83人次,平均每年約為4人次。參見:日本外務省:。
[31]經濟產業省編發:《能源白皮書2007年版》,2008年5月,第161頁。
[32]即:沙烏地阿拉伯、阿聯、科威特、卡達和埃及等五國。
[33]公益財団法人フォーリン·プレスセンター(Foreign Press Center Japan簡稱FPCJ) , 。
[34]外務省:「日本國とアラブ首長國連邦との間の共同聲明」,2007年4月29日,。
[35]美國對第一次石油危機的爆發表現出來的是無能為力與鞭長莫及,致使能源匱乏的日本在國內政治、經濟界的壓力下,選擇了儘量減輕得罪美國又要傾向「親阿拉伯」的政策。
[36]有關日本「新中東政策」形成的背景、過程及其效果的具體內容可參見:1.寶利尚一:「日本の: ""からの 」,,1980。2.:《中東外交 石油外交 脫卻 教育社 年 李凡 戰後日本對中東政策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年。
[37]根據日本財務省發布的《貿易統計》中相關數據進行的統計結果。
[38]陳新華:《2012年上半年石油石化市場與價格綜述》,《中國石油報》,2012年8月7日,第1版。
[39]日本産経新聞社(Sankeibiz):「三菱東京UFJ銀、イラン決済再開、米國內除き口座凍結解除」,日本産経新聞社ホームページ: 。
[40]國際能源機構是石油消費國政府間的「合作共同體」,日本是該組織的主要成員國之一。該機構的宗旨是協調成員的能源政策,發展石油供應方面的自給能力,共同採取節約石油需求的措施,加強長期合作以減少對石油進口的依賴,提供石油市場情報,擬訂石油消費計劃,石油發生短缺時按計劃分享石油,以及促進它與石油生產國和其他石油消費國的關係等。具體內容參見:IEA:。
[41]主要有:1.「日EU 能源對話機制」,該機制是在2007 年日本前首相安倍訪問歐盟時,與歐洲委員會主席巴羅佐共同協商確定的。截至2012 年4 月共召開了4 次會議;2.「日EU 戰略研究會」,該會是2009 年日本經濟產業省與歐洲研究會研究局為共同促進新能源技術的研發與應用而創建的。詳見:駐日歐州連合代表部ホームページ: media/。
[42]2003年,在10+3領導人會議和三個10+1領導人會議的主席聲明中都突出強調了能源合作的重要性,並一致同意加強能源合作。2004年在菲律賓召開了首次ASEAN+3能源部長會議。詳見:「ASEAN+3エネルギー大臣會合共同聲明」,経済産業省ホームページ:。
[43]「APEC框架下的能源部長會議」是在APEC框架下的各成員國在能源領域的對話機制,成立於1996年,截至2012年6月28日已經召開了10次會議。詳見:経済産業省:「エネルギー白書 2009年版」,株式會社エネルギーフォーラム,第220頁。
[44]國際能源論壇(IEF)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部長聚會。1991年7月首次召開後每1—2年召開一次,截至目前已經召開了13次。日本是該論壇的主要成員之一,並致力於解決能源投資、市場透明等方面的問題。詳見:外務省:「國際エネルギー·フォーラム(IEF)閣僚級會合」,。
[45]該會是指中、美、印、日、韓的能源部長級會議。五大能源消費國所消耗的石油約占世界總消耗量的一半。會議宗旨為:能源結構多元化;節能增效;加強戰略石油儲備合作,促進全球能源安全;通過更好地信息共享,提高市場數據透明度,加強石油市場穩定;鼓勵五國間在能效、替代能源和運輸等領域,開展廣泛、深入的商業合作。第一次會議於2006年在日本的青森縣舉辦。詳見:日本外務省:「五カ國エネルギー大臣會合」,
[46]詳細內容參見:1.経済産業省エネルギー資源庁:「G8エネルギー大臣會合共同聲明」,。2.外務省:「G8エネルギー大臣會合」,。
[47]該會議是能源生產國與能源消費國之間召開的大會。日本參加該會議旨在謀求強化與能源生產國間的合作關係。詳見:外務省:「ロンドン·エネルギー會合」,。
[48]経済産業省:「IPEEC閣僚會合共同聲明」,。
[49]日本與能源生產國、消費國的合作關係及其相關框架協議有很多。如:在東北亞地區,日本、韓國與俄羅斯達成了原油輸管道鋪設的協議;在東南亞地區,日本與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度尼西亞等國簽署能源合作框架協議;在中東地區,日本與沙特、科威特等主要產油國簽訂了能源穩定供應合同,並保證在非安全事態下,優先向日本供應;在北美地區,日本與美國和墨西哥簽訂能源安全合作協議;與澳大利亞達成煤炭長期供應合作協議,等等。具體內容可參見:経済産業省エネルギー資源庁:「エネルギー白書」(2004-2011年度),。
[50]日本與美國簽訂能源合作協議很多,如:《日美間在規制及安全研究領域內技術信息交換協定》《日美高增殖爐合作協定》《日美核融合研究開發協定》《ROSA—IV計劃日美研究協定》《高溫燃氣爐研究開發協定》等。
[51]日本與中國的能源合作主要是在多邊框架(ASEAN+3能源部長會議、APEC框架下的能源部長會議等)和雙邊框架(中日能源對話機制、中日節能合作等)下進行的。詳見:経済産業省:「新國家エネルギー戦略」,2006年,第54-60頁。
[52]卡沙干油田是一個位於哈薩克斯坦的油田。該油田位於裏海北部城市阿特勞附近,油田發現於2000年,是近年來發現的最大的油田之一,商業儲量大概為90億桶(1.4×109m3)到160億桶(2.5×109m3)。
[53]ICHTHYS 項目是日本INPEX 公司(日本帝國石油公司)出資建造的液化天然氣加工廠的一 部分,位於澳大利亞西海岸達爾文島,業主 (用戶)是INPEX 和TOTAL(法國道達爾石油公司)。INPEX 是操作者,總包商是JKC(JGC、KBR 和CHIYODA 的聯合體)。參見:國際石油開発帝石株式會社:《オーストラリア イクシスLNG プロジェクトダーウィンにおけるガス液化プラントの起工式開催について》,第1—2 頁。
[54]國際石油開発帝石株式會社:。
[55]參見:石油資源開発株式會社(JAPAN PETROLEUM EXPLORATION CO .,LTD)網站中 的相關業務介紹:。
[56]日本在內政層面,規避能源風險的研究可另闢文章予以探討。
[57]経済産業省:「エネルギー白書 2010年版」, 。
[58](財団法人)日本エネルギー経済研究計量分析部:「EDMC/エネルギー·経済統計要覧(2007年版)、省エネルギーセンター,2007年,第290-295頁。
[59]在發達國家中,日本對中東原油進口依存度並美國、歐洲都高(美國對中東的原油依存度為18%、歐洲OECD為16%,日本為80%以上)。
[60]1973年的第一次石油危機(從3美元/桶升至65美元/桶)、1978年的第二次石油危機(從2.9美元/桶升至5.9美元/桶)、1989年的海灣戰爭(從7.9美元/桶升至8.3美元/桶)、2002—2008年(從8美元/桶升至47美元/桶)。
[61]1974年比1973年比減少了27%,1975年比1974年減少了33%,而第二次石油危機後的1981年、1982年比各自的前一年分別減少了8%和4%。上述數據來源於:財務省調查統計部調查統計課:《法人企業統計》,財務綜合政策研究所,2003年、2005年、2006年版中的相關數據。
[62]具體參見:経済産業省:「エネルギー白書 2007 年版」,。
[63]日本的經常收益在2002年油價開始上漲以來,連續4年都呈現遞增態勢,並沒有受高油價的影響。2005年度的經常收益達到了51兆6926億日元(比前年度增加15.6%),刷新了泡沫景氣時的最高值,成為歷史上經常收益的最高值。具體參見:経済産業省:「エネルギー白 2007」,。
[64]從1970年的10%,到2005年上升至16%左右,3年後的2008年則達到18%。石油海外自主開發量也從1970年的2億kl到2005年增加到了4億kl,2008年也基本達到了3.5億kL。參見:日本経済産業省資源エネルギー庁:「日本エネルギー2010」,経済産業省,第12頁。
[65]経済産業省:「新·國家エネルギー戦略」,経済産業省,2006年,第5頁。
[66]経済産業省:「アブダビ首長國との共同備蓄プロジェクトの開始について」,2009年6月25日,第1頁,參見:。
[67]《亞洲地區反海盜及武裝劫船合作協定》是為防範海盜及持械搶劫船隻活動,於2004年11月11日在東京締結(2006年9月4日生效)的合作協定。迄今已有日本、新加坡、泰國、柬埔寨、中國等14個國家在協定上簽字。
[68]海洋政策研究財団:「海洋安全保障情報月報」,海洋政策研究財団,2012年1月號,第28頁。
[69]王毅:《全球化進程中的亞洲區域合作》,《世界知識》,2004年第10期。
[70]朱遼野:《促進合作維護和平實現公贏》。
[71]任海平、詹偉:《東北亞地區石油消費與進口現狀及趨勢》,《中國科技財富》,2004年第4期。
[72]http://www.studytimes.com.cn/chinese/zhuanti/xxsb/542908.htm。
[73]徐坡嶺、陳悅:《東北亞區域經濟合作的制約因素及模式選擇》,《當代亞太》,2004年第4期。
[74]龐中英:《「東北亞的樞紐」——韓國經濟正在轉型》,《世界知識》,2004年第11期。
[75]《經濟參考報》,2003年11月19日。
[76]http://www.hailun.suihua.gov.cn/XWBD/TPXWBD180.htm
[77]吳磊:《中國石油安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第251頁。
[78]《中日可能爭奪中東原油》, 《參考消息》,2002 年6 月16 日。
[79]舒先林:《中日是由博弈與競爭下的合作》,《東北亞論壇》,2004年1月第1期。
[80]《國際先驅導報》,2004年2月27日。
[81]任海平、詹偉:《東北亞地區石油消費與進口現狀及趨勢》,《中國科技財富》,2004年第10期。
[82]馮昭奎:《「東亞共同體」:要過十道坎兒》,《世界知識》,2004年第4期。
[83]《經濟參考報》,2003年11月19日。
[84]2000年、2001年的《中國統計年鑑》。
[85]中國能源網()。
[86]新浪財經觀察第十期:《中俄日石油管線博弈》。
[87]舒先林:《中日石油博弈與競爭下的合作》,《東北亞論壇》,2004年1月第1期。
[88]任海平、詹偉:《中國科技財富》,2004年4月。
[89]卞學光、王珂:《日本石油戰略的六大特點》,《人民文摘》,2004年第2期。
[90]新華網:《吳邦國在中俄邊境和地區合作論壇上的演講》,2004年5月26日。
[91]http://www.hailun.suihua.gov.cn/XWBD/TPXWBD180.htm。
[92]《國際先驅導報》,2003年07月21日
[93]新星公司在1995年「春曉油田」區域試采成功。但是,在2000年3月,新星公司被中石化整體收購。
[94]但是,2003年9月末10月初荷蘭皇家·殼牌及美國優尼科公司以「不符合商業要求」為由相繼推出此協議。
[95]王沖:《中日石油戰火一觸即發》,《青年參考》,2004年6月30日。
[96]《國際先驅導報》,2004年7月12日。
[97]泰國石油管道計劃的設想是在馬六甲海峽以北、泰南中南半島陸地最窄處的克拉地峽開鑿運河,直線連接印度洋和太平洋,從而使油輪能從泰國西海岸的安達曼海經由運河直達太平洋海域的泰國灣,以取代馬六甲海峽的世界第三大石油貿易樞紐的地位。
[98]王鐵崖:《國際法》,法律出版社,1981年,第197、198頁。
[99]王鐵崖:《國際法》,法律出版社,1981年,第199頁。
[100]經濟產業省:《新國家能源戰略》,經濟產業省,2006年,第5頁。
[101]經濟產業省:《能源白皮書2007年版》,參見日本資源能源廳網:。
[102]《讀賣新聞 社論》,2006年8月30日,第1版。
[103]外務省:《日本2006年ODA統計報告》,參見外務省:
[104]經濟產業省:《能源白皮書2006年版》,參見日本資源能源廳網:
[105]《產經新聞社論》,2007年4月26日,日本產經新聞第1版。
[106]經濟產業省:《安培首相、甘利明經濟產業大臣的資源外交》,參見經濟產業省網:。
[107]經濟產業省:《能源白皮書2007年版》,參見日本資源能源廳網:。
[108]裴軍:《日本向沙特提出「石油共同儲備構想」》,《中國青年報》,2007年4月30日。
[109]經濟產業省:《關於與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共同儲備項目的開始》,經濟產業省,2009年,第1頁。
[110]經濟產業省:《能源白皮書2007年版》,參見日本資源能源廳網:。
[111]經濟產業省:《新國家能源戰略》,經濟產業省,2006年,第55—57頁。
[112]安倍晉三:《兩洋的交匯》,參見日本外務省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