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複合風險期的能源安全政策
2024-10-13 11:36:59
作者: 吳廷璆
近年來,國際能源形勢劇變、原油價格不斷飆升,「能源安全」問題日益凸顯。對此,無論是能源輸出國還是能源進口國,都在選擇、調整應對能源新形勢的發展戰略。然而,各國能源戰略的調整不僅催生了新的國際地緣政治關係,也悄然改變著國際能源格局。能源消費和進口大國的日本,為謀求能源安全與世界政治關係之間的平衡,對本國的能源戰略也進行了重新審視,並頒布了新國家能源戰略(下簡稱新戰略)。下面通過對新戰略衍生的觸發機制的分析,論述日本在當今世界能源新形勢下的戰略選擇及其主要內容,並以此為基礎,探析新戰略對中國的波及影響及其應對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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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戰略衍生的觸發機制
新戰略衍生的觸發機制是多層次、多維度的,既有內生的,也有外壓的;既有來自經濟領域的,也有來自安全和政治領域的。這些觸發機製作為新戰略衍生的催化劑,其作用的發揮主要源於三個影響因素的互動,即範圍、強度和時間。[190]日本新戰略的出台的觸發機制主要是以下六個方面。
(1)地緣政治風險的凸現。從阿富汗戰爭,到伊拉克戰爭,從沙特的石油產業遭到恐怖破壞到非洲奈及利亞的部族戰爭,從伊朗核問題到朝鮮核問題,不僅給本地區帶來了風險的變數,也給能源的穩定供應帶來難以規避的風險。特別是「9·11」事件成為美國推行全球能源戰略和建立21世紀世界霸權的口實,美國開始加大對中國西部、南部特別是借反恐之機加強對中亞地區的滲透。美國通過發動「阿富汗戰爭」和「伊拉克戰爭」實現了駐軍中亞夢想,並漸次地完成著控制海灣、裏海這兩大世界能源中心的夙願。
(2)國際原油價格的飆升。21世紀初,日本曾一度認為當時的原油價格只是一時走高,但事實上,2002年、2003年的國際原油每桶平均價格分別超過25美元、30美元,2003年的3月上旬,突破每桶37美元大關,創1990年來的最高紀錄。[191]到2004年,國際原油平均價格超過41美元/桶,達到了歷史上的最高水平,2005年的4月1日,突破了57.27美元/桶;[192]到2006年新戰略出台前的4月,一度攀升到了67.29美元/桶。[193]顯然,20世紀石油危機後出現的油價穩定局勢已經不再,開始進入一個新的高油價時期。
(3)能源供需結構的變化。從能源的需求結構看,能源消費中心向經濟發展速度較快的亞太地區轉移。1970—2000年,北美、歐洲、蘇聯地區能源消費在世界所占比重分別由36.7%、27.2%、15.6%下降至30.1%、20.8%和10.5%,分別下降了6.6、6.4和5.1個百分點。而同期亞太地區則由14.7%增至26.9%,上升了12.2個百分點,拉丁美洲、中東和非洲增加了6個百分點。近年來,我國的進口石油進口量以每年15%的速度遞增,已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194]1993年是中國從石油純輸出國變為石油進口國的「分水嶺」,且石油進口的增長速度在世界上是最快的。2003年,中國的石油消費第一次超過日本而僅次於美國,居世界第二位。印度在2006年已經成為世界第四大能源消費國,70%的石油依靠進口。
從能源的供應結構看,世界能源供應源日趨多元化。「20世紀50—60年代石油生產國只有20多個,70—80年代增至30個多個,而90年代則超過50個。」[195]目前,俄羅斯、中亞和西非等非歐佩克產油國的石油產量不斷增加,世界石油市場日趨多元化。自1999年起,俄羅斯的石油產量持續出現大幅反彈,到2004年俄羅斯原油產量達到880萬桶/日,比2003年增長了近10%,比1998年時的產量增長近40%。在2003年,俄羅斯已成為僅次於沙烏地阿拉伯的全球第二大原油生產國。[196]
(4)資源民族主義的抬頭。伴隨世界能源安全問題的凸顯,主要能源輸出國對本國資源加強了管理,對外資的進入設置了政策上的軟制約,資源民族主義傾向日漸抬頭,具體參見表1-22。目前,上游能源的投資和開發近乎停滯,能源流通基礎設施的不到位,造成了能源的流通不暢。
表1-22 世界主要資源生產國的投資限制及國家管理政策概要
資料來源:經濟產業省:《新·國家能源戰略》,2006年5月,第5頁。
(5)國內環境的變化。石油危機後,日本通過制定、實施一系列能源政策,在謀求能源安全方面取得令人矚目的成績。但與此同時,在國際資源市場的競爭中,從能源輸出國的角度而言,日本的國內市場並不具很大的魅力,其能源購買力在漸次地相對下降,因此,這成了日本確保能源安全的軟制約。另外,20世紀80年代的能源體制改革,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高成本的能源結構,但在能源體制自由化的環境下,能源安全供應體制卻沒有相應的得到加強。[197]因此,日本不僅要應對要世界能源形勢的變化,還要應對國內在能源領域衍生出的許多新變化和新課題。
(6)各國能源戰略的重構
圍繞國際能源形勢的變化,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不論是能源輸出國還是能源進口國,都把能源問題提到國家戰略地位,參見下表1-23。能源需求國以強化國內能源供需結構和增加海外股份為重點,能源輸出國則以強化能源資源的國家管理為重點,制定和調整能使本國利益最大化的能源戰略。
表1-23 主要國家和地區能源政策的新變化概要
資料出處:經濟產業省:《新·國家能源戰略》,2006年5月,第14頁。
可見,日本新戰略的出台既受中國、印度等發展中國家影響,也受歐美發達國家影響,既有來自能源輸出國的壓力,也有來自能源消費國的壓力。上述六大觸發機制在範圍、時間和程度上的互動影響,不僅催生了日本新戰略的衍生,且隱性地決定了新戰略的目標及內容。
二、新戰略的主要內容
日本新戰略的指導思想是「整體規劃、宏觀有序、目標明確、整體最優」。從宏觀結構上看,新戰略是由許多獨立運行的諸如核能系統、節能系統、新能源開發系統、能源儲備系統等子系統組成的複雜巨系統;從微觀運行機理上看,每一個子系統都按時空序次,從不同角度運行。新戰略的主要內容是為對應世界能源形勢的新變化,通過疊加組合實施各種政策、措施,實現「能源安全」這一最高目標。
(1)新戰略的目標
日本認為能源風險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能源需求旺盛和高價位會長期並存;二是影響中長期穩定供應石油天然氣的變數增加;三是能源市場上的風險因素的多樣化和多層次化並存。為此,日本制定了以能源安全為核心,以「實現日本國民可信賴的能源安全保障」「通過解決能源環境問題,構築可持續發展的基盤」「為解決亞洲和世界的能源問題做貢獻」為基本目標的新戰略。新戰略對這三大基本目標細化了五個子目標值。[198]
(2)實現目標的立足點
為達到上述目標,日本立足於「實現世界上最優的能源供求結構、綜合強化能源外交和能源合作、完善能源危機管理」這三個方面。
其一,實現世界上最優的能源供求結構。日本是能源消費大國中能源安全形勢最嚴峻的國家之一,是繼美國、中國的第三大能源消費國。
日本能源進口結構特點是對石油進口的依存度高,且地點比較集中。為了應對能源供應中存在的多樣化的風險因素,最有效的對策是提高能源利用率,分散能源進口源,保持能源充足供應,擴大核能利用,確立世界上最優的能源供求結構。
其二,綜合強化能源外交和能源環境合作。新戰略認為,以前日本的能源政策是大力推進節能政策、能源自主開發、石油替代政策和石油儲備政策。但是,在世界能源需求結構的急速變化下,能源供需中的潛在風險比石油危機時更高。為此,在積極推進海外能源開發、提升能源購買力和增強與能源輸出國的全方位合作關係的同時,積極推進以節能技術為中心的國際合作,為國際能源市場的穩定及世界環境作貢獻。
其三,完善能源危機管理。日本以石油危機為契機,逐步確立了官民一體的石油儲備體系,並通過制定石油儲備法和節能法,進行法制上的完善。1990年的海灣戰爭期間出現的石油供應波動,成為檢驗日本石油儲備是否具備應對危機的試金石。但是,2005年,受美國「卡特里娜」颶風影響,煉油設施及交通嚴重受損,導致石油和天然氣供應一度出現緊缺,並引起石油產品供應不足。日本認為以前以石油為中心的緊急對應體制是否符合當今時局的變化,需做進一步的驗證,需要強化對能源危機的管理。
(3)實現目標的具體措施。[199]
其一,提高能源利用率。為了提高能源的利用率,日本制定了四大能源計劃。一是節能領先計劃。目標是到2030年,能耗效率通過技術創新和社會系統的改善,至少提高30%。為達到此目標的具體措施是,大力推進節能技術戰略,制定不同部門的節能標準並實施評價管理。二是未來運輸能源的計劃。該計劃旨在通過制定客車燃料消耗的新的燃料效率標準、改建生物轉化燃料供應的基礎設施、加大對國內生物甲醇生產方面的支持、推廣使用的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大規模開發新一代電池和燃料電池卡車等措施,使運輸部門到2030年,對石油的依賴降至80%。三是新能源創新計劃。該計劃到2030年,將太陽能發電需要的成本降至與火電相同的水平,通過生物能源和風力在當地發電、當地生產,促進區域能源自給率的提高,促進該地區對能源供應的自足率,將市場銷售的新卡車轉為混合卡車,促進採用電動卡車和燃料電池卡車。其四是核電立國計劃。新戰略規定到2030年後,日本的核能發電量要占到總電量30%—40%。將系統和全面處理各種與核能相關的問題,諸如根據目前的輕水反應堆和較早應用的快再生反應堆,持續促進核燃料循環,促進研究和開發熔融能源技術。
其二,推行亞洲能源和環境合作。日本認為能源需求迅速增長的中國和印度等亞洲國家,是世界能源供求緊張的主要原因,也是本地區環境不斷惡化的「始作俑者」。對此,新戰略確定要積極利用和開發亞洲地區的ASEAN+3多邊框架,推動亞洲能源及環保的合作。日本推行亞洲能源和環境合作主要通過以下三個方面進行。一是以降低亞洲能源消耗量為目標,促進能源節約。具體措施是:鼓勵有技術能力的公司把能源技術向海外轉讓,支持建立和實施亞洲國家的能源節約系統;加強與國際能源機構和國際組織的合作。支持國際核動力組織制定能源效率標準;利用諸如亞太合作組織、亞太經合組織和ASEAN+3等國際框架,促進能源保護。二是亞洲新能源合作。具體措施是:支持亞洲國家建立新能源的開發、利用體制,並通過接受受訓人員和派遣專家,支持該體制的建設;支持日本企業在亞洲開展環境保護、節能技術開發等商業活動。三是在亞洲推廣煤炭的潔淨利用、生產和安全技術。具體措施:通過接受受訓人、派遣專家和支持技術開發和試驗證實,促進和推廣亞洲煤炭的潔淨利用、生產和安全技術;通過示範試驗和人力資源開發,進行煤炭液化技術的合作;通過接受受訓人和派遣專家,推廣煤炭生產和安全技術。
其三,加強緊急情況應對。諸如颶風、水災、地震、戰爭和恐怖主義等安全問題,是誘發能源市場混亂的因素。另外,近年能源市場中湧入投機資金的現象,愈演愈烈,這也是使市場混亂的要素。為應對上述突發因素,新戰略明確規定要加強應急措施。一是強化以石油製品為中心的石油儲備制度,二是加強天然氣的緊急對應體制。促進國內以民間為主的天然氣管道的建設,利用對資源枯竭的天然氣田的改造,增加井下儲備設施。在2008年前,要求對各能源企業的緊急應急機制進行全面檢查,並強化企業與企業間在能源危機管理發生時的互助機制。
其四,制定能源技術戰略。日本認為,安全問題和環境問題的解決必須要通過科技創新才能解決,而科技創新必須要依靠官民合作完成。故此,新戰略提出以政府和私營企業的共同努力為基礎,在以節能為中心的能源相關技術領域,成為世界的領先者。使該目標得以實現的具體措施是:一是提出能源技術戰略,即從2100年、2050年超長期視角出發,抽取出到2030年應該解決且能夠解決的技術課題,並將其課題的開發戰略以流程圖的方式予以展示。二是強化對能源相關技術開發的支援,即有重點地支援與能源相關的技術開發,積極探討和研究推動對以產學提攜合作為代表的、有效的能源技術開發體制。
三、新戰略對中國的影響
(1)新戰略對中國的波及影響
新戰略在實現「能源安全」這一最高目標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影響到與日本在能源對外依存度上具有近似性、地緣政治經濟上具有相關性、進口油氣資源具有同源性的中國。
其一,「提升海外能源自主開發率」將會加激誘發中日間的競爭。提升海外能源自主開發比率是新戰略五個子目標之一。擁有產權和股權的日本公司在海外生產的原油占日本進口的全部原油中比例,從1973年的8%增加到目前了15%。在全球對自然資源競爭激烈的情況下,新戰略把海外能源的自主開發目標值設定為「到2030年,增加到大約40%」[200]。
在此目標的驅使下,日本必將加速推進在世界各地找油、採油、買油的速度。而這一速度的提升過程,也必將與能源消耗大國、能源進口大國的中國發生摩擦、誘發競爭甚至碰撞。從俄羅斯遠東石油管道的鋪設方案,到東海油氣田的開發合作,再到泰國的克拉底峽谷項目,無不折射著中日間的競爭與矛盾。「能源問題既是亞洲各國間進行多邊合作的助推器,亦是誘發利益衝突及摩擦的導火線」[201]。顯然,日本與中國在能源開發及供應渠道的激烈競爭,極大地帶動了東亞地緣政治形勢的演變。
其二,設定高節能目標將引發新一輪的產業轉移。單位GDP能耗的短期增加是高耗能產品同時大量生產疊加產生的結果,而單位GDP能耗的下降一方面與節能、科技進步有關,另一方面產業結構向高端升級,亦是導致發達國家單位GDP能耗從上升轉為下降的主要原因。日本之所以從石油危機時單位GDP能耗率159,短短經過30年,降到2003年的100,降幅為37%,其原因除上述外,與重厚長大型產業的海外移植不無關係。
日本在石油危機後的產業調整和升級的過程,亦是高能耗型產業向諸如中國、泰國、印度、印尼等發展中國家轉移的過程。特別是80年代後,發達國家全球經濟結構進入了新一輪以「信息技術為核心的新技術廣泛採用」為特徵的結構調整期,日本、美國和歐洲發達國家從勞動密集型產業、技術密集型產業上升到發展知識密集型產業,亞洲一些欠發達國家和地區為了實現經濟的發展,藉助國際產業轉移的機遇實現本國工業向高端的升級,積極引進和接納發達國家所淘汰的高能耗產業。
新戰略制定的目標是到2030年,單位GDP能耗率再下降30%,達到70%。日本為實現此目標,不僅要進一步進行科技研發和創新,還要進一步提升產業結構向知識密集型方向轉化,把相對於本國的高能耗、高污染產業進一步向中國等亞洲發展中國家轉移。作為世界工廠且為能源消耗大國的中國,還向20世紀80、90年代那樣積極、毫無選擇地引進、吸收那些高污染、高能耗的產業嗎?
其三,日本提升與產油國的國際合作考驗中國外交。新戰略出台後,日本加強了與中亞資源豐富的國家之間的對話。2006年6月上旬在東京召開「日本+中亞」會議[202],此後不久,卸任前的小泉又訪問了中亞四國,此舉是日本首相首次訪問中亞國家。2007年4月27日,安倍首相展開了對沙烏地阿拉伯、阿聯、科威特、卡達和埃及等五國的訪問。與此同時,經濟產業大臣甘利明率領的約20人的訪問團於4月30日出訪鈾儲量位居世界第二的哈薩克斯坦。另外,日本石油企業已陸續投入在北冰洋、利比亞和埃及等地的石油開發。現在,日本擁有在海外開採權益的油田主要集中在阿聯、科威特、俄羅斯和印尼等國。
顯然,日本加強與中東國家的合作,旨在穩固能源進口源,急於加強與中亞國家的合作,旨在謀求加強與中亞四國在能源領域的合作與開發,打通「南方路徑」[203],開闢新能源通道。日本積極開展能源外交,強化與產油國關係的主要手段是:靈活利用ODA、EPA等援助手段,配合產油國的需要,與產油國加強科技、經濟、教育、醫療、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合作。日本提升與中亞、非洲等能源輸出國的合作及實踐,不僅給中國外交提出了新挑戰、新課題,同時也是驗證「上海合作組織」是否穩定的試金石,考驗中非傳統友誼是否真的既歷久也彌堅。
(2)中國的應對
中國作為一個能源生產和消費大國,對全球的能源安全體系產生越來越重要的影響,因此必須關注新的能源安全觀和當今世界的能源安全體系及安全環境,更要深入研究比鄰而居的日本為實現新能源安全戰略所採取的對中國有影響的相關行動,並以此為基礎,做好應對準備。
1.意識上的應對
中國需要全面地、客觀地、動態地、歷史地審視中日關係中的能源因素,既不能把中日間的矛盾和衝突過於「情緒化」,也不能過於「簡化」和「淡化」,既要密切關注和警惕,更需要沉著、冷靜地應對。日本立足於本國利益,在新戰略的實施中與中國在能源領域進行正當競爭,應視為其權利,但是惡意的競爭和挑撥應另當別論。可以說,中日經貿關係的「連帶」效應已初見端倪。換言之,中日兩國之中的一國的衰退,必然會波及和影響到另一國的發展。因此,中日在能源領域的博弈中,如何協調和緩解對抗式、排他式的惡性競爭,避免傳統的「零和博弈」是中日兩國需要共同探尋的重要問題。
但必須看到,中日間在能源領域既有競爭也有合作。中國必須抓住新戰略中「加強國際合作特別是對東亞節能的援助」的機遇,在雙邊和多邊框架間、企業與企業間,通過加強交流與合作,積極吸收引進日本先進的節能技術和管理制度。
2.戰略行動上的應對
面對經濟發展和新的能源需求趨勢,中國在立足國內能源資源開發的基礎上,必須要繼續大膽地實施「走出去」戰略,認真構築中國的能源安全版圖。積極參與資源國的勘探開發和生產,中國的石油企業只有「走出去」,才會真正參與國際資本市場和油氣市場競爭,企業唯有通過競爭才能真正發展和壯大,因此,大膽實施「走出去」戰略才可能讓中國的能源更有安全保障。為配合「走出去」戰略,政府除為石油企業跨國經營提供外交、法律、制度和政策層面的支持外,還應建立、健全企業境外投資管理制度,設立海外油氣風險勘探專項基金,鼓勵石油企業進行國際融資。
中國要有效發揮與中亞國家的地緣優勢、「上海合作組織」的機制,進一步加強合作的力度和廣度;在保持歷久彌新的中非傳統友誼的基礎上,繼續提升合作的空間;定期與中東產油國加強交流與合作,以謀求能源的穩定供應。為此,政府、科研單位及石油企業必須加強對海外投資環境及消費國情況的研究,在充分認識和理解當地的法律法規、產業政策、投資環境以及政情趨向的基礎上,通過靈活多樣的方式加強與油氣生產國、消費國和國際能源組織的溝通協調,為中國石油企業跨國經營創造寬鬆、良好的國際環境。
注釋
[1]存量約束是指能源(化石能源)因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的特點,在存量資源有限而需求量大增的情況下,其持續供給能力將會下降或是枯竭,從而影響經濟和民生。這種約束在某種意義上是一種硬約束。流量約束主要表現為受到技術或經濟水平的限制,無法全面地將能源資源轉化為可消費的現實能源。資源的存量約束從理論上而言是無法用公共政策手段解決和克服的。
[2]青木昌彥:《政府在東亞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比較制度分析》,中國經濟出版社,1998年,第381頁。
[3]關於戰後日本經濟起點的分析,楊棟樑是從「可量化的有形資本」和「以人的資質為中心的無形資本」兩個方面進行論述的。詳見楊棟樑:《日本後髮型資本主義經濟政策研究》,中華書局,2007年,第187—190頁。
[4]經濟安定本部:《我國在太平洋戰爭後的損失報告書》,經濟安定本部,1948年,第1頁。
[5]J.B.約翰(音譯)著、大內兵衛譯:《戰時戰後的日本經濟》上卷,岩波書店,1995年,第164頁。
[6]日本經濟研究所:《煤炭國家統制史》,日本經濟研究所,1958年,第913頁。
[7]現代日本產業發達史研究會:《現代日本產業發達史·石油》,交旬社,1963年,第23頁。
[8]安藤良雄:《近代日本經濟史要覽》第2版,東京大學出版會,2003年,第136頁。
[9]通商產業政策史編纂委員會:《日本通商產業政策史》第3卷,通商產業調查會,1992年,第73頁。
[10]宮崎正康、伊藤修:《戰時戰後的工業與企業》,《日本經濟史(7)》,岩波書店,1989年,第181頁。
[11]通商產業政策史編纂委員會:《日本通商產業政策史》第3卷,通商產業調查會,1992年,第317頁。
[12]同上書,第319頁。
[13]粟原東洋:《現代日本產業發達史(3)電力》,交旬社,1964年,第356頁。
[14]產業學會:《戰後日本產業化史》,東洋經濟新聞社,1995年,第1037頁。
[15]日本能源研究所:《戰後能源產業史》,東洋經濟新報社,1986年,第198頁。
[16]通商產業政策史編纂委員會:《日本通商產業政策史》第3卷,通商產業調查會,1992年,第395頁。
[17]當時,還出台了與《石油業法》相配套的《人造石油製造事業法》(1937年)、《石油資源開發法》(1938年)、《石油壟斷販賣法》(1939年)。日本通過上述四部法律,在石油開發、人造石油、精練、銷售等各環節,完全確立了石油統制管理體制。
[18]美國戰略轟炸調查團·石油·化學部報告,奧田英雄、橋本啟子譯:《日本的戰爭和石油》,石油評論社,1986年,第83頁。
[19]石油聯盟:《戰後石油產業史》,石油聯盟,1985年,第4頁。
[20]田中紀夫:《能源環境》Ⅲ,ERC出版社,2002年,第162頁。
[21]石油聯盟:《戰後石油產業史》,石油聯盟,1985年,第10頁。
[22]美國戰略轟炸調查團·石油·化學部報告,奧田英雄、橋本啟子譯:《日本的戰爭和石油》,第84頁。
[23]日本經濟研究所:《煤炭國家統制史》,日本經濟研究所,1958年,第615頁。
[24]日本煤炭礦業聯盟:《煤炭勞動年鑑》,日本煤炭礦業,1947年,第71頁。
[25]內閣制度百年編纂委員會:《閣議決定內閣制度百年史下》,內閣官房,1985年,第296頁。
[26]綜合研究開發機構(NIRA)戰後經濟政策資料研究會:《戰後經濟政策資料第28卷》,日本經濟新聞社,1995年,第333—339頁。
[27]中村隆英:《戰後日本經濟政策構想》第2卷,東京大學出版會,1990年,第14頁。
[28]日本經濟新聞社:《從社論看戰後經濟的歷程》,日本經濟新聞社,1985年,第60頁。
[29]楊棟樑:《日本後髮型資本主義經濟政策研究》,中華書局,2007年,第199頁。
[30]經濟企劃廳:《戰後經濟史(經濟政策編)》,大藏省印刷局,1960年,第46頁。
[31]通商產業政策史編纂委員會:《日本通商產業政策史》第3卷,通商產業調查會,1992年,第201頁。
[32]煤炭增產協會:《煤炭增產協會要覽》,煤炭增產協會,1948年,第96頁。
[33]通商產業省:《商工政策史》第23卷,商工政策史刊行會,1980年,第242頁。
[34]石油聯盟:《戰後石油產業史》,石油聯盟,1985年,第10頁。
[35]美國戰略轟炸調查團·石油·化學部報告:《日本的戰爭和石油》,石油評論社,1986年第83—84頁。
[36]田中紀夫:《能源環境Ⅲ》,ERC出版社,2002年,第162頁。
[37]美國戰略轟炸調查團·石油·化學部報告:《日本的戰爭和石油》,石油評論社,1986年,第83頁。
[38]石油聯盟:《戰後石油產業史》,石油聯盟,1985年,第4頁。
[39]通商產業省:《商工政策史》第23卷,商工政策史刊行會,1980年,第242頁。
[40]石油聯盟:《戰後石油產業史》,石油聯盟,1985年,第6頁。
[41]通商產業省:《商工政策史》第23卷,商工政策史刊行會,1980年,第354頁。
[42]日本能源研究所:《戰後能源產業史》,東洋經濟新報社,1986年,第129—130頁。
[43]地方石油官員G-4。日本本土石油生產與煉油(1945年11月23日,第331記錄組,盟軍最高司令部最高司令記錄)[R],美國馬里蘭州斯特蘭大的華盛頓國際檔案中心收藏,登記號331,盒子號8347,案卷號8,第49頁。
[44]里奧·W.斯塔育(最高司令部、駐日盟軍統帥部、天然資源部礦業及地質課):《日本石油和國家可燃氣生產工業》,石油工程,1951年,第53頁。
[45]東亞燃料工業:《東燃十五年史》,東亞燃料工業,1956年,第972頁。
[46]日本石油、石油精製社史編纂史:《日本石油百年史》,日本石油精製社,1988年,第496—516頁。
[47]約瑟夫·K.凱爾塞:《日本太平洋沿岸石油冶煉廠報告》,1950年,第1頁。
[48]口東鋪:《現代日本產業發達史Ⅱ石油》,交旬社,1963年,第404頁。
[49]Electric Power Divis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strategic Bombing Survey(Pacific),The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of Japan,1946,p.79.
[50]產業學會:《戰後日本產業化史》,東洋經濟新聞社,1995年,第1037頁。
[51]日本能源經濟研究所:《戰後能源產業史》,東洋經濟新報社,1986年,第334頁。
[52]電力政策研究會:《電力事業法制史》,電力新報社,1965年,第241頁。
[53]同上書,第307頁。
[54]栗原東洋:《現代日本產業發達史》,交旬社,1964年,第369—370頁。
[55]內閣官房:《內閣制度九十年資料集》,大藏省印刷局,1976年,第1035—1036頁。
[56]通產政策史研究會:《產業政策史回憶錄第29冊》,通產政策史研究會,1985年,第26頁。
[57]「二元性政策主體」的觀點是由楊棟樑於1994年首次提出來的,本研究亦贊同、採用此觀點。關於「二元性政策主體」觀點的詳細論述,參見楊棟樑:《日本戰後復興期經濟政策研究——兼論經濟體制改革》,南開大學出版社,1994年,第1—50頁。
[58]楊棟樑:《日本戰後復興期經濟政策研究——兼論經濟體制改革》,南開大學出版社,1994年,第11頁。
[59]綜合研究開發機構:《戰後經濟政策資料》第1卷,日本經濟評論社,1995年5月,第1—33頁。
[60]日本能源經濟研究所:《戰後能源產業史》,東洋經濟新報社,1986年,第86頁。
[61]行政指導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是有基於事實上的引導性。政府可以通過行政指導引導或給對方施加影響從而達到實現某一政策的目的。有關政策手段的論述可參見:松井賢一:《能源戰後50年的檢驗》,電力新報社,1995年7月,第35—37頁。
[62]1.煤炭增產協議會設置綱要(1946 年9 月10 日);2.作為煤炭緊急增產對策一環的對於大藏省的要求事項(1946 年9 月27 日);3.1946 年下半期煤炭危機突破對象對策(1946 年10月4 日);4.1946 年度第3 季度煤炭供需計劃要領(1946 年10 月4 日);5.為何必須增產3000 萬噸——經濟重建與煤炭(1946 年10 月24 日);6.實現目標(3000 萬噸)的必要條件的分析(1946 年10 月24 日);7.煤炭対策主要措置(1946 年11 月14 日);8.金融機關所見的煤礦企業的資金狀況等(1946 年11 月18 日);9.關於煤炭問題致經濟化學部長膳大臣的公開通報(1946 年11 月27 日);10.煤炭對策中間報告(1946 年12 月12 日);11.關於煤炭的行政監察的第一次報告(1946 年10 月24 日);12.經濟危機與重油進口(1946 年12 月20日);13.關於應轉用於煤礦的機器設備類別的調查事項(1946 年12 月20 日);14.關於煤炭問題的會談要旨(1946 年12 月23 日);15.1947 年度煤炭生產計劃實施的必要措施事項(1946 年12 月26 日);16.1947 年度生產計劃制定要點(1947 年1 月29 日);17.關於1947年度出炭3000 萬噸的條件(1947 年1 月29 日);18.實現1947 年度3000 萬噸出炭的基本方策(1947 年1 月29 日);19.1946 年度第四季度煤炭供給計劃制定要領(1947 年1 月30日);20.關於煤炭分攤制度實施的事項(1947 年2 月17 日);21.1947 年度煤炭藏產對策(方案)(1947 年3 月);22.本年度煤炭增產計劃的探討(1947 年4 月8 日);23.22 年度基礎資財供給計劃的整體性說明資料(1947 年4 月14 日);24.1947 年度煤炭增產對策項目(1947 年4 月17 日);25.1947 年度煤炭增產對策(方案)(1947 年4 月25 日);26.煤炭增產緊急措施綱要臨時方案(1947 年6 月10 日);27.煤炭復興會議上ESS 巴托拉的口頭演說概要(1947 年6 月10 日)28.煤炭特別增產對策綱要(方案)(1947 年10 月3 日);29.有關煤炭非常增產對策綱要內閣決議了解事項(1947 年10 月3 日);30.關於煤炭運輸對策協議會(1947 年10 月9 日);31.煤炭生產事項(1947 年12 月3 日);32.關於煤炭增產特別調查團(1947 年12 月3 日);33.關於煤炭分配計劃制定手續一事(1947 年12 月3 日)。參見:綜合研究開發機構:《戰後經濟政策資料》第28 卷,日本經濟新聞社,1995 年,第327-611頁。
[63]佐佐木隆爾:《昭和史的事典》,東京堂出版,1995年6月,第211頁。
[64]日本能源經濟研究所:《戰後能源產業史》,東洋經濟新報社,1986年,第289頁。
[65]大森德子:《戰後物價統制資料》第1卷,日本經濟評論社,1996年,第121—122頁。
[66]大藏省財政史室:《昭和財政史——從戰後到媾和》第17卷,東洋經濟新報社,1981年,第330頁。
[67]綜合研究開發機構:《戰後經濟政策資料·經濟統制(1)》第4卷,日本經濟評論社,1994年,第725—736頁。
[68]大藏省財政史室:《昭和財政史——從戰後到媾和》第17卷,東洋經濟新報社,1981年,第96-97頁。
[69]河原俊雄:《從電力事業的創始到公益事業體制的確立——九大電力公司的誕生》,參見:。
[70]內閣官房編:《內閣制度九十年資料集》,大藏省印刷局,1976年,第1035—1036頁。
[71]小宮隆太郎、奧野政寬、鈴村興太郎:《日本產業政策》,東京大學出版會,1988年,第28頁。
[72]這裡需要指出的是,「傾斜生產方式」雖然專指煤炭和鋼鐵,但石油和電力的生產也採取了類似的做法。
[73]突破能源「瓶頸約束」是指能源的供應量基本滿足了經濟恢復中的能源所需。換言之,決定經濟恢復速度的快慢、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不再是取決於能源投入量的多少。
[74]岡崎哲二:《傾斜生產方式和日本經濟的復興》,原朗編著:《復興期的日本經濟》,東京大學出版會,2002年,第93頁。
[75]經濟企劃廳:《現代日本經濟的展開——經濟企劃廳30年史》,大藏省印刷局,1976年,第593頁。
[76]松井賢一:《能源戰後50年的驗證》,電力新報社,1995年,第13—14頁。
[77]日本石油:《日本石油史》,日本石油,1958年,第366頁。
[78]通產省公益事業局:《電力行業的現狀與電力重新組合10年的經歷》,日刊工業新聞,1961年,第81頁。
[79]楊棟樑:《日本戰後復興期經濟政策研究——兼論經濟體制改革》,南開大學出版社,1994年,第118頁。
[80]大島清、榎本正敏:《戰後日本的經濟過程》,東京大學出版會,1968年,第31頁。
[81]安藤良雄:《近代日本經濟史要覽》,第2版,東京大學出版會,2003年,第158頁。
[82]經濟企劃廳:《現代日本經濟的展開——經濟企劃廳30年史》,大藏省印刷局,1976年,第352頁。
[83]《厚生白皮書》(1960年版):。
[84]日本能源研究所:《戰後能源產業史》,東洋經濟新報社,1986年,第198頁。
[85]日本對重大災害制定的標準是同時死亡3人以上的災害。
[86]通商產業省布局公害局:《礦山保安年報》,1972年度,第21頁。
[87]從戰後到石油危機爆發前的時期,日本煤炭一直處於高價位階段。
[88]經濟安定本部資源調查會事務局:《日本的能源問題》,資源調查會資料第30號,1951年3月31日,第60—61頁。
[89]松井賢一:《能源——戰後50年檢驗》,電力新報社,1995年,第16頁。
[90]通商產業政策史編纂委員會:《日本通商產業政策史》第8卷,通商產業調查會,1991年,第25頁。
[91]通商產業政策史編纂委員會:《日本通商產業政策史》第8卷,第34頁。
[92]當時,日本雖然對煤炭產業進行了合理化改革,但仍未改變其蕭條狀態,而且生產能力幾乎達到了極限。
[93]土屋清、稻葉秀三當時都是煤炭礦業審議會委員,對能源領域與政府相關的信息和知識都很精通。
[94]有關《歐洲能源政策的要點》的詳細內容可參考:(1)歐洲能源政策調查團:《歐洲能源政策的要點》(調查報告),1961年7月6日。(2)土屋清、稻葉修三:《能源政策的新展開》,鑽石社,1961年10月。
[95]通商產業政策史編纂委員會:《日本通商產業政策史》第10卷,通商產業調查會,1990年,第425頁。
[96]《人民日報》,2002年01月10日,第2版。
[97]吉村正晴:《自由化和日本經濟》,岩波書店,1961年,第81—82頁。
[98]山中富太郎:《貿易外匯自由化的由來和過程》,《化纖月報 13(2)》,1963 年,第17 頁。
[99]通商產業政策史編纂委員會:《日本通商產業政策史》第10卷,通商產業調查會,1990年,第426頁。
[100]綜合能源部會:《綜合能源部會報告書》(內部文件),1963年12月1日,第1—5頁。
[101]松井賢一:《能源——戰後50年檢驗》,電力新報社,1995年,第20頁。
[102]日本能源經濟研究所:《戰後能源產業史》,東洋經濟新報社,1986年,第104頁。
[103]通商產業政策史編纂委員會:《日本通商產業政策史》第10卷,通商產業調查會,1990年,第433頁。
[104]石油聯盟:《戰後石油產業史》,石油聯盟,1985年,第163頁。
[105]所謂「特定設備」是指由通產省確定的石油蒸餾設備及精鍊石油設備。參見《石油業法》第2條第3項。
[106]通產省資源能源廳:《日本能源政策的歷程和展望》,通商產業調查會,1993年,第100頁。
[107]松井賢一:《能源——戰後50年檢驗》,電力新報社,1995年,第143頁。
[108]通商產業政策史編纂委員會:《日本通商產業政策史》第10卷,通商產業調查會,1990年,第515頁。
[109]松井賢一:《能源——戰後50年檢驗》,電力新報社,1995年,第145頁。
[110]當時,日本本國的石油企業有:出光興產、丸善石油、大協石油、亞細亞石油、東亞石油和日本礦業等,這些企業從資本和技術上都稍遜外國石油資本企業。
[111]產業學會:《戰後日本產業史》,東洋經濟新聞社,1995年,第1023頁。
[112]1964年11月,綜合產業結構審議會綜合能源專門委員會的中間報告書。
[113]石油聯盟:《戰後石油產業史》,石油聯盟,1985年,第189頁。
[114]松井賢一:《能源——戰後50年檢驗》,電力新報社,1995年,第147—148頁。
[115]通商產業政策史編纂委員會:《日本通商產業政策史》第10卷,通商產業調查會,1990年,第526頁。
[116]石油礦業聯盟:《石油礦業聯盟20年的歷程》,石油礦業聯盟,1982年,第2—5頁。
[117]通商產業政策史編纂委員會:《日本通商產業政策史》第7卷,通商產業調查會,1991年,第525頁。
[118]石油聯盟:《戰後石油產業史》,石油聯盟,1985年,第105頁。
[119]通商產業政策史編纂委員會:《日本通商產業政策史》第10卷,通商產業調查會,1990年,第533頁。
[120]石油礦業聯盟:《石油礦業聯盟20年的歷程》,石油礦業聯盟,1982年,第53頁。
[121]通產省資源能源廳:《日本能源政策的歷程和展望》,通商產業調查會,1993年,第102頁。
[122]《朝日新聞》,1955年4月16日。
[123]「軟環境」是指為發展原子能在制度層面的政策法規;「硬環境」是指基礎建設等。
[124]資源能源年鑑編纂委員會:《2003—2004資源能源年鑑》,通產資料出版會,2003年,第657頁。
[125]詳細內容參見:日本1956年3月31日頒布的法律49號、1956年5月4日頒布的法律92號和94號。
[126]原子能開發研究10年史編纂委員會:《原研10年史》,日本原子能研究所,第15—17頁。
[127]松井賢一:《能源——戰後50年檢驗》,電力新報社,1995年,第104頁。
[128]產業合理化審議會(原子能產業部會)諮詢報告,1964年2月20日。
[129]綜合能源調查會原子能部會:《關於確保核燃料的政策》(中間報告),1968年3月6日。
[130]通商產業政策史編纂委員會:《日本通商產業政策史》第10卷,通商產業調查會,1990年,第478頁。
[131]中國氣體分離商務網:。
[132]通商產業政策史編纂委員會:《日本通商產業政策史》第10卷,通商產業調查會,1990年,第593頁。
[133]松井賢一:《能源——戰後50年檢驗》,電力新報社,1995年,第206頁。
[134]本書的研究時限選擇在了1970年代,其主要原因是:該時期日本能源結構轉型中所面臨的諸如能源風險、環境污染、貿易摩擦、貨幣升值、產業結構調整等國內外經濟環境壓力問題恰恰與當前中國大有相似之處。日本的經驗和教訓為資源約束型國家可提供借鑑功效。
[135]所謂3E是能源安全( Energy Security)、經濟發展( Economic Growth)和環境保護(Environment Protection)的首位英文字母。
[136]石油聯盟:《戰後石油產業史》,石油聯盟,1985年,第242頁。
[137]資料來源:經濟產業省:《能源白皮書2007年》,行政出版社,2007年,第3頁。
[138]共同石油公司:《共同石油20年史》,共同石油公司,1988年,第271頁。
[139]總理府統計局:《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報》,總理府統計局,1973年,第1頁。
[140]楊棟樑、江瑞平:《近代日本經濟體制變革研究》,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9頁。
[141]日本能源古經濟研究所計量分析部:《EDMC/能源·經濟統計要覽2005年版》,節能中心,2005年,第30頁。
[142]尹曉亮:《日本構築能源安全的政策選擇及其取向》,《現代日本經濟》,2008年第2期,第20—26頁。
[143]日本能源研究所:《能源經濟統計要覽》,財團法人節能中心,2007年,第162頁。
[144]白雪潔:《當代日本產業結構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9頁。
[145]橋本壽朗著、戴曉芙譯:《現代日本經濟》,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174頁。
[146]李凡:《戰後日本對中東政策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90頁。
[147]所謂的組裝工業主要是指日本的電子工業、半導體、精密儀器、家電等。
[148]魏曉蓉、師迎祥:《日本產業結構轉換的運行機理及其對我國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啟示》,《甘肅社會科學》,2006年第4期,第65頁。
[149]主要包括:石油審議會、石油供需審議會、煤炭礦業審議會、電力事業審議會和產煤地區振興審議會。
[150]「產業機構審議會」成立於1964年5月6日,隸屬於通商產業省產業政策局產業政策課,主要任務是調查分析與產業結構相關的事宜。
[151]通商產業結構審議會:《80年代通商產業政策的展望》,通商產業調查會,1980年,第3頁。
[152]當時日本政府所指的「陷入結構性蕭條行業」主要包括:平爐、電爐鋼材製造業、煉鋁業、合成纖維製造業、造船業、化肥、棉纖紡織業、瓦楞紙製造業等。
[153]日本經濟能源研究所計量分析部:《能源·經濟統計要覽2003年版》,節能中心,2003年,第276—279頁。
[154]衡量能源消費效率通常採用的指標是能源消費原單位。能源消費原單位是指每生產1單位GDP所消費的能源量。能源消費單位的值越小,能源消費的效率越好。目前我國能源利用效率約為32%,比先進國家約低10個百分點。
[155]經濟產業省:《能源白皮書2004年版》,行政出版社,2006年,第144頁。
[156]能源消費結構指產業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和民生部門對能源的需求結構,它是體現能源效率的主要指數。
[157]日本的產業部門包括製造業、農林水產業、礦業、建築業,不包括能源產業本身。
[158]日本能源經濟研究所計量分析部:《能源·經濟統計要覽2004年版》,節能中心,2004年,第34—35頁。
[159]張光華:《日本的能源污染與對策》,《世界環境》,1986年第2期,第11頁。
[160]吉田恆昭:《日本基礎整備的經驗和開發合作》,《特集:創造21世紀發展中國家的社會資本》,第72—74頁。
[161]1972,·(Dennis L.Meadows)年羅馬俱樂部成員美國麻省理工學院丹尼斯 米都斯 等四位年經科學家撰寫了一份研究報告《增長的極限》。該報告的核心思想是:由於世界人口增長、糧食生產、工業發展、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這5項基本因素的運行方式是指數增長而非線性增長,全球的增長將會因為糧食短缺和環境破壞於下世紀某個時段內達到極限。有關「增長」:[]·(Donella H.Meadows),、:《的極限的論述詳見 美德內拉 梅多斯 等著李濤王智勇譯 增長的極限》,機械工業出版社,2006年6月。
[162]通商產業省資源能源廳:《能源政策變遷和展望》,通商產業調查會,1993年,第210—211頁。
[163]經濟產業省:《能源白皮書 2004年版》,行政出版社,2004年,第256頁。
[164]國際能源網:。
[165]資源能源廳:《我國的能源——超越環境制約》,經濟產業調查會,2001年,第229頁。
[166]供應目標主要包括:(1) 開發、利用石油替代能源的種類;(2) 各種替代能源的供應數量和目標;(3) 其他石油替代能源(太陽能、液化煤炭)的說明。參見:通商產業政策史編纂委員會著、日本通商產業政策史編譯委員會譯:《日本通商產業政策史》第13 卷,通商產業調查會,第179 頁。
[167]兩次石油危機後,日本的能源需求量特別產業部門的需求大量減少。但進入20世紀80年代中期,受國際原油價格暴跌以及生活方式的改變等因素影響,日本的運輸部門和民生部門的能源消費量增長迅速。
[168]《日本關於促進新能源利用的特別措施法》,1997年4月18日,法律第37號,第2條。
[169]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把新能源分為三大類:大中型水電、新可再生能源(包括小水電、太陽能、風能、現代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生物質能。
[170]1997年4月18日制定後,迄今又做了4次修改(1999年12月3日,1999年12月22日、2001年12月22日、2001年12月28日)。這幾次修改只是對內容進行了細化、微調,其基本方針並未改變。
[171]「指導和建議」的內容是「為促進新能源利用,主管大臣在必要時就制定新能源利用方針事宜對能源使用者予以指導和建議」。參見:日本法律第37號《促進新能源利用的特別措施法》第6條,1997年4月18日。
[172]1997年4月18日頒布的日本法律第37號:《促進新能源利用的特別措施法》中的第8、10、13條。
[173]《日本新能源政策及發展現狀與趨勢》,發展改革委員會官方網站:http:/ / cn/ default.htm。
[174]茅陽一:《能源的百科事典》,丸善株式會社,2001年9月25日,第415頁。
[175]資源能源廳:《能源2002》,能源論壇,2001年,第15頁。
[176]通產省:《替代石油能源法的解說》,通商產業調查會,1980年,第23—27頁。
[177]新能源、產業技術綜合開發機構:《新能源·產業技術綜合開發機構概要》,新能源、產業技術綜合開發機構,1991年,第64頁。
[178]參見:(1) 通商產業政策史編纂委員會:《日本通商產業政策史》第13 卷,青年出版社,1996年,第174—177 頁。(2) 新能源、產業技術綜合開發機構:《新能源、產業技術綜合開發機構概要》,1986 年,第2—5 頁。
[179]該機構在1984年,資本金達到了1656億日元,到2003年達到了1437億日元。
[180]2002年12月11日法律第145號:《日本獨立行政法人新能源、產業技術綜合開發機構法》中的第6—8條。參見:日本國會圖書館:。
[181]2002年12月11日法律第145號:《日本獨立行政法人新能源、產業技術綜合開發機構法》中的第16條。參見:日本國會圖書館:。
[182]鍾沈軍:《解讀日本新能源戰略》,《中國石化報》,2007年8月23日,第1版。
[183]以太陽能為例,1994—1996年間示範立項3590件(約13.3MW),從1997—2001年間的基礎設備整備達到了73913件(約226.7MW)。參見資源能源廳:《能源2004》,能源論壇,2004年,第137頁。
[184]《RPS法》就是強制利用新能源發制度。2004年度新能源電網36億千瓦時,占總發電量的0.46%。2010年的利用目標是160億千瓦時,占總發電量的1.63%(不包括核能和水力發電)。參見:大野木升司:《日本清潔能源與能源政策》,於2007年9月15日「首屆中國科技創新國際論壇」的發言文稿。
[185]資源能源廳:《能源白皮書2004年度》,行政出版社,2004年,第75頁。
[186]具體參見:《日本新能源政策及發展現狀與趨勢》,發展改革委員會官方網站:。
[187]具體參見:《日本新能源政策及發展現狀與趨勢》,發展改革委員會官方網站:。
[188]資源能源廳:《能源白皮書2004年度》,行政出版社,2004年,第74頁。
[189]鍾沈軍:《解讀日本新能源戰略》,《中國石化報》,2007年8月23日,第1版。
[190]時間是指新戰略的觸發機制所產生的時間,範圍是指受觸發機制影響的區域,強度是指日本對觸發機制的態度反映。
[191]資源能源廳長官官房綜合政策課:《綜合能源統計》,通商產業研究社,第523頁。
[192]經濟產業省:《能源白書2004年版》,行政出版社,2005,第1頁。
[193]同上書,第2頁。
[194]《人民日報》,2006年9月14日,海外版第1版。
[195]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經濟安全研究中心編:《全球能源大棋局》,時事出版社,2005年,第18頁。
[196]中國行業研究網: id=23723。
[197]經濟產業省:《新·國家能源戰略》,2006年5月,第10頁。
[198]五個子目標分別是:(1) 節能目標。(2) 降低海外石油依存度目標。(3) 降低運輸部門石油依存度目標。(4) 核能發電目標。(5) 提高海外資源開發目標。
[199]經濟產業省:《新·國家能源戰略》,2006年5月,第27—63頁。
[200]經濟產業省:《能源白書2007年版》,行政出版社,2007年,第71頁。
[201]Chietigj Bajpaee.Energy: The catalyst for conflict.Asia Times Online,Oct 18,2005.
[202]出席國是日本、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阿富汗和哈薩克斯坦。日本認識到在中亞地區資源外交的起步落後於中國,開始了奮起直追。日本的資金和技術優勢對於中亞各國具有不小的吸引力。
[203]「南方路徑」是指日本想把烏茲別克斯坦、吉爾吉斯、塔吉克斯坦、哈薩克斯坦和土庫曼斯坦等中亞國家的石油、鈾及稀有金屬等資源通過南方阿富汗、巴基斯坦後接入海港,通過海運輸往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