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科書「國定製」的確立過程
2024-10-13 11:35:13
作者: 吳廷璆
教科書的「國定製」1903年首先在初等教育範圍內確立,1941年日美開戰之後擴展到中等教育與社會教育領域。
初等教育的教科書「國定製」,是通過修改《小學校令》而確立的。1903年1月,文部大臣菊池大麓向桂太郎內閣、樞密院提交了有關教科書國定化的《小學校令修正案》,經法制局審議後,同年3月,由首相上奏天皇,樞密院於4月6日審議、修改並批准後,再次上奏天皇裁定批准。
1903年4月13日,日本政府公布了敕令《修改小學校令》,其中規定:「小學教科書使用文部省著作權圖書。 ……除修身、日本歷史、地理教科書及國語讀本之外,允許府縣知事選用……文部大臣檢定的教科書。」[16]所謂「文部省著作權圖書」,即文部省編纂的教科書;除「修身、日本歷史、地理教科書及國語讀本之外」,意即「修身」「日本歷史」「地理」「國語」四門課程必須採用「國定製」,不得採用「檢定的教科書」。《修改小學校令》的頒布實施,標誌著義務教育教科書「國定製」的正式確立。從1904年4月新學年開始,北海道及2府、35縣的小學均使用修身、國語讀本、歷史、地理共57種國定教科書。[17]
本書首發ʙᴀɴxɪᴀʙᴀ.ᴄᴏᴍ,提供給你無錯章節,無亂序章節的閱讀體驗
繼而,文部省又通過修改《小學校令施行規則》(1903年4月)、《小學教科書翻刻發行規程》(1910年8月、1918年6月),規定「算術」及「繪畫」(1905年)、「理科」(1911年)、「家政」(1919年)均採用國定教科書。至此,義務教育階段的小學必修課教科書均實行「國定製」。1941年3月,日本政府全面修改義務教育制度,新頒《國民學校令》,將「小學」改稱「國民學校」,其中規定:「國民學校教科書應使用文部省著作權圖書」。[18]即再次規定義務教育機構的教科書採用「國定製」。
教科書「國定製」確立後,日本政府又根據政策所需,定期修改了「國定」教科書的內容。日本戰前的「國定製」小學教科書,從1903年至1945年共歷經42年,大致分為五期:第一期從1903年至1908年;第二期從1909年至1917年(1911年發生「南北朝正統論爭」,國定歷史教科書因此被單獨修改,稱「第二期國定歷史教科書改訂版」);第三期從1918年至1932年;第四期從1933年至1938年;第五期從1939年至1945年。教科書「國定製」所覆蓋的使用對象的範圍,因日本戰前日本義務教育年限的不同而異。1904年至1907年,日本的義務教育為4年,其範圍是6—10歲的小學生;1907年至1945年,義務教育為6年,其範圍也擴大到6—12歲的小學生。
除小學教科書之外,日本政府在「檢定製」的框架之下,不斷加強對師範學校、中學(男子普通中等教育機構)、高等女子學校(女子普通中等教育機構)等中等教育機構教科書的控制。1918年,政府教育審議機構臨時教育會議建議編纂中學、師範學校的「模範教科書」,1924年,文政審議會建議由文部省編纂中等教育機構的教科書標準。在發動全面侵華戰爭前後,日本政府進一步加強了對中等教育機構教科書的實際控制。1932年11月,文部省規定實業學校(中等職業教育機構)實施教科書「檢定製」。1936年7月,文部省開始著手編纂各類中等學校的修身、公民、國史標準教科書。1940年9月,文部省規定廢除中等教育的教科書檢定製,實行指定製,每門課程選定5種教科書。
1941年對美宣戰後,日本政府一舉採取了中等教育教科書「國定製」。1943年1月,日本政府公布敕令《中等學校令》,改革中等教育機構,將「中學」「高等女子學校」「實業學校」統稱為「中等學校」,並規定:「中等學校應使用文部省著作權的教科書」,即上述三類教育機構的教科書正式實行「國定製」。與此同時,師範教育機構教科書的統制性也日益增強。1940年11月,文部省要求高等師範學校教科書實行文部大臣「批准制」。1943年3月公布的《師範學校規程》規定:「師範學校之教科書應使用文部省著作權圖書」[19],正式確立了師範學校教科書的「國定製」。
此外,日本政府還進一步控制社會教育機構「青年學校」的教科書。1939年4月,日本政府修改《青年學校令》,規定青年學校的修身、公民、普通三類課程使用「國定」或「檢定」教科書,即開始實行教科書的「國定·檢定並行制」。從1944年4月開始,青年學校的教科書完全採用「國定製」。1944年創設的官立青年師範學校也必須使用國定教科書。
至此,教科書「國定製」在初等、中等、社會教育等三類教育機構均得以確立。由教科書「國定製」的確立過程可見,戰前日本政府的教科書統制是逐級(初等→中等→社會教育)、逐步(「檢定製」→「檢定·國定並行制」或「批准制」→「國定製」)推進的,「國定製」是日本國家加強政治統治的必然「歸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