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及地方教育行政改革
2024-10-13 11:31:18
作者: 吳廷璆
該時期,中央教育行政呈現出被納入綜合行政、功能增強的特點,地方教育行政中也出現了與「獨立」「分權」原則相悖的傾向。
第一,日本內閣成為教育政策的決策者,教育行政被納入綜合行政的範疇。內閣的教育決策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設立直屬內閣的教育審議機構——臨時教育審議會(1984年8月8日公布《臨時教育審議會設置法》,1987年8月18日解散,簡稱「臨教審」)。該審議會直屬內閣,三年期間共向首相提出四次報告(1985.6、1986.4、1987.4、1987.8),確立了「個性原則」「向終身學習體系過渡」「適應變化(國際化、信息化)」三項教育改革基本原則,並就各個教育領域的改革提出了具體建議,從而確定了日本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基本國策。日本政府此後的教育改革措施均以臨教審的建議為指導性綱領,因此,該審議會在日本現代教育發展過程中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二是內閣下設教育改革的推進機構。1985年6月(臨時教育審議會提出第一次諮詢報告後),內閣設立「推進教育改革內閣部長會議」,以便「整個政府都參與教育改革」。進而,1987年10月,內閣會議制定了《當前教育改革的具體政策——教育改革推進大綱》,確定了臨時教育審議會建議中亟待落實的七項重要政策,並制定了具體方針。
第二,文部省的教育調查、政策立案功能增強。該時期,文部省的職能是「根據臨時教育審議會諮詢報告及教育改革推進大綱,努力具體落實各項教育改革措施。」[227]為此,文部省先於1985年6月設立文部事務次官為首的「教育改革推進本部」、1987年8月設立文部大臣為首的「文部省教育改革實施本部」,繼而於1988年7月實施了大規模的機構改革,其主要內容之一便是將大臣官房的調查統計科改組為調查統計策劃科,目的便是為了「加強有關文教政策的調查研究與分析、政策制定、信息提供等功能」。實施上述機構改革之後,文部省至1990年先後制定起草了12項教育改革法案(其中10項被批准實施)[228]。
第三,地方教育行政呈現出與其他行政的「綜合一體」化趨勢。如前所述,戰後初期的民主化改革確立了分權、獨立的教育行政基本原則,在這一基本原則之下,到80年代初期,地方教育行政仍有一定的獨立性與自由度。例如,東京都中野區一直反對教育委員實行任命制,並先後於1985年、1989年舉行了第2次、第3次教育委員准公選區民投票。地方教育的相對獨立性,不利於日本政府推行其教育政策,於是,日本政府一方面要求「中央與地方各行政部門綜合一體地實施教育改革」,要求地方教育委員會執行終身學習措施等政策;另一方面,文部省開始以部分教育委員會「沒有充分發揮其制度的本來功能」、教育委員「名譽化」「高齡化」等為由,要求實現地方教育委員會的「靈活化」。臨教審建議改革教育委員會的具體措施包括:①確保教育委員的適當人選,加強研修;②導入教育長任期制、市町村教育長專任制;③確立處理投訴的責任體制;④處理「不稱職」教師;⑤小規模市町村事務處理體制的擴大化;⑥加強與地方政府各部門的合作。[229]就上述建議的實質內容而言,①、②旨在確保政府政策的擁護者擔任教育委員,③、④為了排除反對政府政策的教育委員,⑤、⑥則加強了教育行政與一般行政的融合。這是對戰後初期確立的「分權」「獨立」教育行政原則的進一步背離。
1988年3月,日本政府向國會提交修改「地方教育行政法」的法案,旨在導入市町村教育長的專任制與任期制,1990年1月,該法案因在國會上審議未完而未獲批准。1997年9月,文部大臣向中央教育審議會諮詢「今後地方教育行政的方式」,中央教育審議會於1998年9月向文部大臣提出報告,就教育委員會問題,建議「取消教育長的任命承認制度,導入地方政府負責的議會承認制」,「改革市町村教育長從教育委員中選任的兼任制」等,[230]事實上仍然試圖實現上述1988年修改「地方教育行政法」的目的。
可見,該時期日本政府要求的教育行政「靈活化」,實際上是對戰後初期確立的「分權」「獨立」原則的「靈活」與脫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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