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強化職業訓練

2024-10-13 11:30:10 作者: 吳廷璆

  日本戰敗之初便較為重視職業訓練,1958年日本國會又通過《職業訓練法》,加強對在職人員的培訓。1960年《國民收入倍增計劃》賦予職業訓練以新的意義。首先是將職業訓練提高到與學校教育並列的高度:「與學校教育並列,職業訓練的重要性與緊急性增加。……隨著產業的升級,必須對現有勞動者進行專門知識與技能的再訓練,同時加強對新勞動力的培養與訓練。這對於勞動力從生產性較低部門向高部門順利移動也是必要的。」[179]其次是將職業教育作為完善後期中等教育的一環:「從開發提高人的能力與形成符合近代生活的人兩個方面,教育訓練的重要性都在增大。……『給所有人以中等教育』這一原則成為一個世界性課題,鑑於此,15—18歲的青少年必須接受某種形態的教育訓練。……(在目標年度)中等教育的完成不應該只依靠高中教育來實現,將來有必要制定政策,將職業訓練、各種學校等各種對青少年的教育訓練均作為中等教育的一環。」[180]可見,日本經濟高速增長時期,為了向經濟發展提供更多更好的勞動力,要求將職業訓練與學校教育並重,甚至將職業訓練納入中等教育。

  日本經濟高速增長時期的職業訓練主要分為兩大類。第一,企業內訓練。企業主要通過設立各種學校及培訓機構對其職工進行職業培訓。據日本產業訓練協會1970年對855個企業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其中開展經營者教育的占41.7%,管理者教育的占84.8%,骨幹職工教育占74.9%,新職員教育占96.4%,其中大企業的普及率高,小企業的普及率低。第二,公共職業訓練。包括各種學校、青年補習班、勞動青年學校、一般職業訓練所、綜合職業訓練所、經營傳習農場、准護士養成所等。上述訓練機構大多借用小學、初中及高中校舍或公民館等社會教育設施,接受國家財政補助,並規定最低授課時數,而且多數為夜間授課。

  據統計,1958年接受企業內訓練的人數為5.5萬人,接受公共職業訓練人數為5.1萬人,1963年經濟審議會提出《經濟發展中人的能力開發的課題與對策》後,1964年接受培訓人數,企業內訓練為8萬人、公共職業訓練為12.1萬人,1970年企業內訓練9萬人、公共職業訓練13.6萬人。尤其是1964—1966年,公共職業訓練機構的受訓人數連續三年超過計劃人數。[181]此外,60年代前期,職業訓練的對象主要是初中畢業生,1969年實施新的《職業訓練法》以後,開始重點對高中畢業生實施職業教育與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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