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學生行政。
2024-10-13 11:27:33
作者: 吳廷璆
海外留學生歸文部省統轄,其留學資格證書由文部省發放,但其出國簽證由外務省發放;留學期間的各項事務由外交官負責,留學生須聽從外交官的指令;公費留學生的留學所選專業由官方認定,也可根據學生志願由其任課教師判斷後考試決定;公費留學生赴國外的地址、學校、專業等均須向文部省報告;公費留學生在學科升級時須向文部省報告,回國後應向文部省匯報其留學學業,並接受考試(獲得外國大學畢業證者除外);駐外外交官經常監視當地留學生,並每年將留學生的勤惰、進退等情況上報文部省,由文部省付梓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