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幕末教育中的三重因素分析
2024-10-13 11:27:01
作者: 吳廷璆
1.幕末日本教育的「封建性」特徵
幕府末期的日本仍然處於封建社會,因此,其教育也必然具有封建教育的特徵,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教育行政的分散性。幕末時期,日本各類教育機構的行政所屬各不相同:幕府直轄學校由德川幕府在江戶或其直轄領地內設立、管轄;藩校由各藩獨立設置、運營;鄉校的設立者不一,但均受其所在藩的監督;私塾由個人設立;寺子屋也基本上由個人設立。作為中央政府的幕府,在大部分時間內沒有對全國的教育發展進行調查(除後述的1862年「文久學制改革」之外),也無意於制定詳細的教育改革計劃;既沒有統一的中央教育行政管理機構、不對各類學校進行統一的行政管理,也沒有統一的教師制度、統一的教學課程及教科書要求。該時期的教育行政,具有封建教育的普遍特徵,即分散性和各自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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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教育機構的等級性。幕府時代,日本政府將全體國民嚴格劃分為士、農、工、商四個等級,各個等級的權利義務迥然不同、截然分離。因此,教育領域也隨之明顯帶有階級等級色彩,即幕府直轄學校、藩校、私塾、學習院專為統治階級設立,而不允許平民入學。例如,幕府直轄學校的昌平坂學問所1793(寬政5)年的「學規」中明確規定:「僧徒、商工、樂伎……禁止入學。商工業者中,僅限於拋棄本業而篤志於學者,允許其列於學生之末入學」,「1797年改革學制,……只允許幕臣及其子弟入學。」[24]藩校在初期也不允許平民入學,幕府末年雖開始允許一般庶民入學,但234所藩校中仍有89所藩校明確禁止庶民入學。[25]私塾的招收對象原則上不問身份,但如前所述,基本上仍是居統治地位的士族占多數。學習院的招生對象嚴格地限制為皇族。鄉校、寺子屋則是平民教育機構,主要為農、工、商階層的子弟開設,培養普通民眾。可見,幕府末期的各類學校教育機構具有明顯的階級性,以便為封建等級社會培養各級人才。
第三,教育內容的非科學性。整個德川幕府時期,儒學,尤其是朱子學成為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朱子學也必然成為教育的靈魂和基本內容,貫徹於江戶時代教育的各個方面」[26]。及至幕末時期,統治階級的教育機構仍然主要教授人文、經典,例如,幕府直轄學校的代表昌平坂學問所,一直以四書、五經、三禮、《左傳》《史記》、詩文等為主要教學內容;各藩校的教學內容最初大多效仿幕府直轄學校教授儒學,幕末雖然加入了洋學內容(詳見後述),但仍以經、史、詩文等為主;私塾傳授的內容可以分為儒學、國學、洋學、醫學等,其中有專門教授儒學、國學內容的私塾;學習院的主要教學內容是儒學經典及皇學講義。平民教育機構則主要教授簡單生活實用內容,例如,鄉校主要教授法令布告的講釋與讀寫、算盤等;寺子屋主要教授與町人的商業及生活有關的讀、寫、算等,具有實用性的特點。可見,無論是統治階級的教育機構,還是面向平民的教育機構,其教育的主體內容均具有非科學性的特徵。
第四,教育方法的個別性。幕府末期的各類學校主要還是採取個別授課的方式,尚沒有出現統一的班級授課制。例如,直轄學校的昌平坂學問所將教學過程分為三個步驟:一是「素讀」,即用漢音誦讀經典原文,只念指定的教科書而不講解;二是「講解」,即按長期學習計劃講解指定的經學教科書;三是「會讀」(閱讀後集體討論)和「輪講」,即集體討論,進行專門的自由研究。藩校也基本上主要採用「素讀」與講解的教學方法:朗讀傳授經書的章句,採取個別教學的方式。
第五,教育普及程度的不平衡性。幕府末期的教育存在兩方面的不平衡性:一是各地區間的差異。關東、近畿等發達地區的大多數兒童都能夠就學,江戶平民1848—1860年之間的就學率約為86%[27],「江戶的小商店店主以上家庭的子弟幾乎全都入了寺子屋」[28];京都和大阪等大城市的入學率也很高。經濟不發達地區或偏遠地區的教育普及程度則較低,東北、九州等地的平均就學率僅為25%左右。[29]二是男女受教育程度的差別。雖然日本封建時代女子受教育的程度相對較高[30],但幕府末期女子的教育普及程度遠不如男子。據估算,幕末日本女子的就學率僅為男子的39%,其中以關東的42%為最高,東北只有5%。[31]
上述幕末教育的「封建性」主體特徵,是由該時期的封建社會性質本身所決定的。但與此同時,該時期作為近代日本的前夜,又必然具有某些「近代性」因素,教育領域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