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主導」的民間貿易模式
2024-10-13 11:24:23
作者: 吳廷璆
1971年,尚未建交的中日貿易總額已達9億美元,[1]甚至超過了早已建交的日蘇貿易額8.2億美元。[2]這種非建交貿易發展既與日本推行的「官主導」民間貿易模式戰略密切相關,同時也離不開中國政府的重要作用。
1951年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使日本恢復了國家主權。但限於日美特殊關係,日本並沒有完全的外交自主權。在此背景下,日本政府仍然將如何與新中國開展關係的所謂「中國問題」作為外交重大課題。日本對新中國採取了「承認事實」的基本立場:「日本政府坦率地承認與日本有著悠久歷史關係,且擁有8億人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存在的事實。」[3]在實際操作中,它確立了三項基本原則:促進中日民間交流、互不干涉內政、相互尊重。對華戰略形成了「官主導」民間貿易模式為核心。
50年代,日本國內形成了為經濟復興而有必要恢復中日貿易的共識。[4]1952年6月,日中貿易促進會的帆足計等國會議員,繞道蘇聯訪問中國,與中國簽署了《第一次中日民間貿易協定》。於是,美國「遏制」中國的高牆被打開了一個缺口。[5]此後,雙方先後共簽署了四次民間貿易協定。然而,1958年5月爆發的「長崎國旗事件」[6]卻一度中斷了中日之間的經貿關係。此後,中國對日政策採取了所謂「斷而不絕」的外交方針。[7]在1959年日本社會黨淺沼稻次郎訪華之際,中方明確提出政經不分的「政治三原則」,要求日方「保證不再發表敵視中國的言論、不參與製造『兩個中國』的陰謀、不阻撓兩國民間正常關係的發展」。
1960年7月,強調以發展經濟為綱的池田勇人內閣成立後,日本外交政策也為之一變,提出要「發展不同社會體制和政治信條的共產圈國家的友好關係」,特別是要改善與中國大陸的關係。[8]1962年10月,中日之間簽署了《關於發展中日兩國民間貿易的備忘錄》,中日進入了以雙方簽字人命名的廖(廖承志)高(高碕達之助)貿易體制時代。這種由雙方官方共同推動的「民間貿易」模式,一直延續到中日正式建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