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央教育審議會及《關於推進大學治理改革》
2024-10-13 11:10:36
作者: 吳廷璆
文部科學省作為國立大學的主管機構,負責具體大學改革政策的制定和落實。根據日本內閣教育再生實行會議的大學改革精神,文部科學省開始具體探討大學改革推進計劃。在文部科學省,作為文部科學大臣諮詢機構,中央教育審議會負責調查審議教育重要政策。中央教育審議會下設大學分科會等多個分會。大學分科會專門負責大學及其他高等專業學校等教育振興政策的調查審議。根據工作需要,大學分科會有時單獨設立特殊部會或工作組,具體落實相關大學政策的調研、提議工作。
2013年6月,大學分科會設立組織運營部會,專門研究大學內部治理問題。2014年2月12日,在組織運營部會報告的基礎上,中央教育審議會大學分科會向文部大臣提交《關於推進大學治理改革》[10]報告,主要從大學、政府和社會三個層面闡述了推動大學治理改革的基本思路。
報告認為:對於大學來說,治理改革應該堅持大學原來的自主、自律治校原則,今後要在大學校長領導下,推進大學自身的治理改革。大學法人化以後,雖然法律規定教授會不具有學院人事權,但要加強對法律的正確理解,推進教職員的意識改革。大學法人化10年後,是否仍然在單純延續過去的內部規制,大學自身和各個院系應該進行全面檢討。通過國家的制度調整,強化校長輔助體制,明確教授會的審議事項,進一步確認決策主體及其責任,排除權力重複,簡化審批手續,確立校內各級決策過程。為實現教育研究和社會貢獻機能的最大化,校長應努力實現校內資源配置的最優化。治理改革不可能一次性結束,而要經常以最佳治理體制在運行過程中不斷調整。
報告強調:各大學在與國內外大學競爭過程中,要以人才培養和創新為基地,最大限度發揮教育研究機能,在校長的領導下,必須構建戰略性大學管理的治理體制。為此,各大學要堅持主動性、自律性全面檢討和調整治理體制,最大程度上實現教育研究和社會貢獻機能。在校長領導下構築能夠充分發揮大學優勢和特色的治理體制。為確立校長領導和改革教職員意識,政府將實施有效的制度改進和富有彈性的支持。社會要積極與大學進行聯繫,成為校長領導的後盾。
對於國立大學來說,加強大學治理改革主要包括五方面工作:
(1)確立校長領導力:強化校長輔助體制,設置常務副校長。設立高級專業性職位,強化專業研究和學校研究,充分利用大學經營會議等。重組人事崗位,確保人事招聘的合理性、建立依據工作績效評價的工資制度。根據校長的設計進行預算編制和分配,確保校長裁量經費。校長通過堅定不移的改革方針和基於客觀數據的說明,擔當責任,推進組織變革。
(2)校長選聘和業績評價:選聘組織要具有主體性,公示大學的使命和對校長的要求,在確認候選人未來計劃的基礎上決定校長人選。設定能夠保證校長穩定工作的校長任期。由校長選聘組織和監事對校長進行業務評價,並對不能勝任者予以解聘。
(3)任命認同校長治校理念的學部長,由校長對學部長等進行業績評價。
(4)明確教授會職能:審議教學課程編排、學生身份、學位授予,審查教師的教育研究業績等。重新檢查內部設置的各單位,實現審議事項的透明化。
(5)強化監事作用,檢查學校治理狀況,推進監事常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