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從監管思維到治理思維
2024-10-13 11:10:08
作者: 吳廷璆
面對數字時代的內容傳播,政府將逐漸演化成為一個自治村落的警察,政府對網際網路內容的監管理念、監管原則和監管手段將面臨全面變革。作為對違法內容和不良信息進行有效規制的主體之一,政府將逐步減少直接干預,由直接監管轉變為參與治理。網絡內容治理是指國家、公共團體、私人部門依據各自角色的定位和法定職能劃分,共同參與和推進網絡內容健康成長的權利行使過程。從網絡監管到網絡治理,意味著從輿論管控理念向輿論引導、民主自治理念轉變,意味著從自上而下的、單一主體的管理框架向平等的、多主體的公共治理框架轉變,意味著從內容審查和信息過濾手段向網絡自律和共同規制的轉變。[19]
第一,重新定位政府的規制職能,明確政府規制的原則、職權、程序和手段。使政府及其相關機構逐步演變為自由市場價值觀念下的治安員、巡視員,而不再是入戶管理員。政府行為必須具有公開透明性,必須給予被規制者申訴的權利、渠道和機會,而不是利用職權對網絡內容進行簡單地封堵和刪除。這就要求政府及相關公共團體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網絡內容認知能力、行政處理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
記住全網最快小説站𝗯𝗮𝗻𝘅𝗶𝗮𝗯𝗮.𝗰𝗼𝗺
第二,充分認識政府自身的網絡主體角色。政府本身也是一個網絡內容的參與者、創造者和發信者,其政令、公告、行為等往往是通過自身的市場參與行為來影響著網絡內容以及人們的思想和娛樂。在依法履行網絡監管職能的過程中,政府以政策引導、行政執法、輿論宣傳等形式參與內容表達,闡述自己的公共利益主張和社會倫理道德。因此,政府自身的表達行為也必然要接受規制約束和群眾監督。
第三,建立暢通的表達渠道,特別是網絡渠道的意見表達機制,培育社會輿論監督體制下的公共治理空間。一方面,網絡內容吸引了社會各個階層的積極參與和交流,使他們在增加知性水平和體驗消費感受的同時,也獲得了現實空間的自我超脫和心理壓力釋放,有利於推動社會進步和舒緩社會矛盾。另一方面,網際網路時代的發展雖然帶來了諸多新生問題、矛盾和衝突,但沒有數據證明這直接導致了犯罪率上升和社會道德滑坡。與此同時,網際網路擴大了公民自由表達的渠道和程度,提高了群眾監督的廣度、深度和力度,形成了對政府行為和公權力濫用的有效制約。因此,網絡內容規制的治理邏輯不在於堵塞和抑制,而在於有意識地疏通、規範和開拓。
第四,探索公開、透明、合法的規制形成機制和運行體制。微時代的到來,傳統的防火牆體制、封堵程序和刪帖手段已經難以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因此,探討網絡內容規制的形成途徑、方法,構建良性運行的規制體系,成為實現網絡環境治理的重要內涵。在參與網絡內容治理的過程中,政府可以組織獨立的第三者機構,由其依法履行監管職能和組織責任,以防止政府自身既作為運動員,又作為裁判員,過分干預網絡內容自由。應該動員政府、公共團體、企業和個人等各個網絡主體,共同參與網絡規制的醞釀、討論、建立和實施,以形成公開、透明的網絡內容評估標準,探索違法、有害信息的規制辦法,並暢通對評估標準和規制模式的批評渠道,努力形成網絡主體自律規制和共同規制相結合的治理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