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郵政事業的發展軌跡與郵政經營
2024-10-13 11:07:40
作者: 吳廷璆
日本近代郵政事業始於1871年。明治政府在廢藩置縣的同時,作為推進近代化政策內容之一,在東京、大阪、橫濱、神戶、新潟、長崎等地設立驛遞所,由此正式建立了近代日本郵政事業。1873年3月,日本政府頒布《郵政規則》,規定郵政事業為官營壟斷事業,從此禁止民間從事郵遞業務。作為郵政事業的管理機關,曾先後歸屬民部省、大藏省、內務省、農商務省管轄。大藏省時代更名為驛遞寮,內務省時代更名為驛遞局。1885年,日本建立內閣制度,農商務省驛遞局與工部省電信局等合併,組建遞信省。
為積累社會閒散資金,支持國家重要產業建設,1875年5月2日,仿照英國模式,明治政府開辦郵政儲蓄業務。1916年,郵政局開設簡易保險事業業務。1952年,電信省改組為日本電信電話公社,其行政管理業務劃歸郵政省。至此,郵政省成為主管郵政業務、郵政儲蓄、郵政匯兌、簡易生命保險、郵政養老金以及電信政策的行政機關。2001年,隨著中央省廳改革的推進,郵政省與自治省、總務廳一起併入總務省。總務省設立郵政企劃管理局,負責郵政事業發展規劃等基本政策,作為總務省掛靠單位,設立郵政事業廳,具體負責郵政事業計劃的實施,並開始著手準備向日本郵政公社的轉變。2003年4月1日,日本郵政公社成立。與此同時,總務省郵政企劃局轉變為郵政行政局,並將對郵政儲蓄和簡易生命保險的相關檢查業務委託金融廳負責。日本郵政公社作為統一經營郵政業務、郵政儲蓄、簡易生命保險三大事業的公共企業,成為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機構。
郵政公社成立以後,為改革原來的行政管理模式,引進企業管理方式,聘請原三井造船公司董事長擔任公社總裁。為提供高質量和降低服務成本,郵政公社最大限度地引入民間企業的組織體系和經營機制,以提高其運營效率。日本郵政公社內設郵政事業總部、郵政儲蓄事業總部和郵政簡易保險總部三個事業部,作為獨立核算單位,實行會計分立制度。在稅收上,與民營企業處於相同競爭條件,由過去的免稅轉變為交納部分固定資產稅、印花稅等稅款,額外收益以法人稅形式部分上繳國庫。郵政公社在不斷改善現有郵政服務的同時,繼續開發新業務,拓展業務空間,在郵遞業導入「豐田管理方式」。它們不斷擴大二日送達的郵遞服務區域,並積極開展了固定形狀的小型包裹郵遞服務。
截至2005年3月,日本總人口約1.2億,按照每1.1平方公里設置一個郵局標準,日本全國共設立了24678個郵局。由於許多地方的郵政業務處於虧損狀態,因而只能依靠其他業務或補貼來維持正常運營。1993年,日本郵政業務出現赤字。1998年,受日本金融機構破產的影響,再度出現赤字。1999年以後,雖然業務收入逐年增加,但單年度赤字達到553億日元。2000年,赤字達100億日元。隨著網際網路的迅猛普及,郵政業務收入明顯下降。2002年,日本郵政營業收入比1995年下降了11%,並以每年2%—3%的速度遞減。由於郵政職工為國家公務員,即使出現經營赤字,政府或郵政公社也不能像其他民間企業那樣隨意裁減職工。長期以來,人工費在郵政成本中占到60%以上。
2004年,日本郵政儲蓄額為214萬億日元,隨著金融秩序整頓和郵政民營化推動,郵政儲蓄雖然逐年減少,但依然維持在200萬億日元以上。在日本,80%的家庭都持有郵政儲蓄。日本郵政儲蓄主要依靠個人儲蓄來維持,其中99.6%為個人儲戶。與此相對,城市銀行儲蓄中個人儲蓄占55%,地方銀行和信用公庫的個人儲蓄則占66.7%。之所以郵政儲蓄擁有如此眾多的個人客戶,關鍵在於其便利性和國有的安全性。
近年來,由於受經濟長期不景氣和低利率的影響,參加郵政簡易保險的人數不斷下降。2004年度,日本郵政公社共簽訂保險契約350萬件,比上年度減少37.5萬件,下降9.7%。保險金額為99146億日元,比前年度減少10936億日元,減少9.9%。由於新增保險契約減少與合同到期率增加,2004年,簡易保險契約總數為6540萬件,比上年度下降4.5%,保險金額為178萬億日元,比上年度下降3.7%。在個人保險領域,在日本全部保險契約中,郵政簡易保險契約占37.6%,民間生命保險占53.7%。但是,郵政簡易保險所占全部保險金額的比率僅為11.4%,而民間生命保險則占75.1%。可見,簡易保險的保險數額較小,但參保人數較多。
郵政公社一直未能從根本上實行政企分開,郵政職工屬於公務員性質。到2003年3月末,日本郵政公社擁有職工28萬人,成為名副其實的日本最大國營企業。郵政儲蓄總額233.2萬億日元,超過日本四大商業銀行存款餘額的總和,堪稱世界上最大的儲蓄銀行。簡易保險資金總額185.3萬億日元,相當於日本四大家生命保險公司資產規模的總和。兩類資產累計達418.5萬億日元。2003年,日本郵儲資金運作方式主要是用於購買國債、地方債和財政投融資等,並繼續用於道路公團、國營土地改良事業、各種公團、地方自治體或通過政府機關間接向民間提供資金。截至2004年3月,日本郵政公社所持有國債餘額高達170萬億日元,占國債發行總額的四分之一。可見,郵政資金對日本經濟的發展具有巨大的影響。
郵政業務作為日本的政府事業,從其建立到民營化以前,一直延續著傳統的經營管理模式,即「特別郵政局長制度」。特別是邊遠地區的郵局局長,大多實行「世襲制」。明治時期,為迅速建立起全國性的郵政運送體系,解決政府郵政建設資金的不足,政府募集地方紳士擔任地方郵政局長,讓其以自家住宅為郵政局的辦公地點。起初,郵政局長不享受薪金待遇,但職位可以世襲。在郵政局內部,第一層經營郵政業務,由郵政局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第二層則為郵政局長的家屬住房。為了與政府設立的郵政局相區別,後來將這種郵政局稱「特別郵政局」。在日本2.4萬個地方郵政局中,特殊郵政局占全部郵政局的76.5%左右。在郵政省時代,特定郵政局長的「世襲制」曾經廣受抨擊。日本郵政公社建立後,廢除特定郵政局長的「世襲」制,將特定郵政局長的聘用方式改為向社會公開招聘,並且應聘資格較為苛刻,應聘考試十分嚴格。
在日本,郵政的「世襲制」與議員的「藩屬制」相互結合,形成了緊密的政治鏈條,使日本郵政系統演化為日本政壇的強力支撐基地。在自民黨長期單獨執政的背景下,郵政集團培育了一大批「郵政族」政治家,郵局系統成為自民黨的重要選票據點。因此,面對小泉的郵政民營化改革,以郵政事業為中心的既得利益集團,聯手組織了一場強大的反對浪潮。
在郵政省管理時代,郵政省既是郵遞事業的監督管理者,同時又是郵遞事業的直接參與者。郵政省獨家壟斷書信郵遞業務,禁止其他民間企業參與書信傳遞事業。2002年,日本通過《郵政公社法》和《信函投遞法》,打破了普通信函投遞業務的政府壟斷規制,允許民間企業從事書信投遞業務,但同時又設置了較高的進入門檻。法律規定,民間企業進入普通信函投遞領域時,必須在全國設置郵筒,提供平信及明信片投遞服務的公司,必須在全國至少擁有10萬個信箱,每周投遞日要多於6天。
日本郵政公社成立以後,不僅繼續經營書信郵遞業務,也參與經營小型包裹運送等物流事業,並積極開展多種經營,結果形成了對民間物流企業的嚴重擠壓。日本郵政公社由於受到書信法和郵遞法等保護,郵政車輛在許多區域可以暢通無阻,而民間物流企業則必須接受貨物汽車運送事業法等規制。由於日本郵政公社參與冷藏品郵遞和定時郵遞兩項業務的競爭,致使大和運輸等民間企業的經營活動受到很大影響。郵政物流系統作為日本陸路運輸的最大供應者,2004年承接信函、包裹總數達250.4億件,而日本著名物流企業「大和運輸」的配送交易量僅為10.6億件。為此,大和運輸公司以「壓制民間企業」為由,曾經向日本郵政公社提出了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