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電信民營化改革
2024-10-13 11:06:52
作者: 吳廷璆
日本電信電話公社作為超大型國有企業,其經營活動長期受到來自政府、國會等方面的干涉和制約。在日本式民主選舉體制下,政治家一般利用手中的權力,積極維護自身利益集團的利益,以保證自己未來的選票數量。電電公社擁有職工30萬人,再加上眾多的關聯企業,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利益集團「電電家族」。從1953—1976年間,電電公社建設投資達13.6萬億日元,從事通信器材、電線和建築工程等的大型企業成為電電公社的主要供貨廠商。僅從日本電力、富士通、沖電力工業、日立製造所採購的電信器材就占到60%左右。因此有所謂「電電公社打個噴嚏,通信器材廠家就感冒」的說法。
如同日本各省廳官員退休前後到相關企業就職的「幹部派遣」制一樣,電電公社的許多幹部在退休前被分配到相關企業中去擔當主要負責人,從而進一步增強了電電家族在企業界乃至政治界的巨大影響力。根據井上照幸對約1700家上市企業的《有價證券報告書》的統計,由電電公社出身,後到其他相關企業任職的,其中49家上市企業中共計152人。這些人的轉職去向大體分為通信器材企業、電線企業和建設工程企業。這些企業所承攬的電電公社的工程往往超過自身的承受能力,然後他們通過分包形式再下包給其下級企業。除此之外,還有大量負責人向非上市企業的派遣,如日比谷綜合設備21名負責人中10人,新興通信建設18名負責人中的12人,都是電電公社出身。[4]日本電信事業的規制體制決定了電電公社自身難以根本轉型的經營模式。
作為公有企業,公社的經營當局可以憑藉維護公共性等理由,依靠公有企業的特殊地位,通過發放強制性債券、貸款、收取初裝費等形式,無限制地籌集巨額資金,而無須過多考慮負債和經營效益問題。另一方面,預算、決算、事業計劃和資金借貸等的政府和國會議決制,使經營當局本身缺乏必要的經營自治權,經營者不得不傾加更多的注意力於國家的政治運營,致使公社利益與許多非經營因素緊密聯繫,進而影響企業的正常運營和效益提高。對於公社及電電家族的相關利益集團來說,無限制的擴大企業規模、增加訂單、加大採購,可以不斷增強自身的說話權,擴大電電家族的影響,同時還會為經營者自己的未來走向奠定基礎。因此,在日本電信電話公社法所規定的「增進公共福利」目的掩蓋下,電電公社最後只能演變成為維護電電公社幹部及其相關利益集團利益的工具。
但是,民營經濟的迅猛發展和國際競爭力的增強,客觀要求電信產業進行民營化改革和通信自由化。經過20世紀50、60年代的高速增長及70年代的經濟轉型之後,日本一躍成為世界第二經濟大國。80年代,日本企業在鋼鐵、汽車、造船、精密儀器和電子產品方面異軍突起,成為世界製造業的重要生產基地和出口基地。與歐美等國經濟發展緩慢的不景氣形成鮮明對照。一時間,日本式經營模式、日本式生產方式等成為世界流行語。日本企業在大力開拓國際市場的同時,日本產業界對國內政治、經濟政策的影響力也日益提升。積聚了雄厚經濟實力的日本大企業集團積極探尋新的經濟增長點和生存空間,而電子計算機和通信技術的飛速發展為人們展示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因此,打破電信產業傳統的壟斷體制,實現通信自由化,引入競爭機制,成為日本產業界進入信息通信產業的必然要求。
1968年,電電公社開始提供數據通信服務,但經營赤字較大,而且與民間企業形成了激勵競爭的市場格局。通信技術和計算機技術的迅速發展,為通信自由化和電電公社民營化改革創造了客觀技術條件。隨著電腦技術和通信事業的發展,電信附加值業務(VAN)等數據通信業務激增,經濟界強烈要求NTT開發通信網絡,實行通信自由化。原KDDI常務木下龍一說:「電電公社民營化的提出,最初是從開放通信線路開始的」,「根據當時的有線電氣通信法,不允許向電電公社以外的人提供電信線路,從而保證了電電公社的壟斷權。及至發展到電腦通信時代,這種人為設置的障礙成為眾矢之的,如國有鐵道的通信網和電電公社的電話網不能相互接入。」
1982年11月,中曾根就任首相以後,基本繼承了鈴木內閣時期的行政改革路線,堅決貫徹執行「臨調基本報告」。中曾根認為,必須組織一個「工作內閣」,以保證政府整體改革推動的步調和力量。在組閣時,中曾根要求每一個閣僚候選人必須事先承諾全面協助行政改革,否則不予任命。與此同時,他將黨內的實力派人物儘量安排在內閣的樞要位置。在其執政的5年時間裡,竹下登、安倍晉太郎和後藤田正晴等一直被委以重任。中曾根內閣通過穩定的閣僚體制,確保了政府和黨內步伐的一致性。1983年5月,議會通過《臨時行政改革推進審議會設置法案》。7月4日,作為臨調的後繼組織,成立了臨時行政改革推進審議會,由土光敏夫擔任會長。9月20日,議會又通過《設置行政財政改革特別委員會法》,開始具體落實改革事宜。
為使行政改革得以順利進行,中曾根採取了全方位推動戰略,並積極利用新聞媒體等宣傳和鼓動作用。首先,在內閣設立臨時行政調查會、臨時行政改革推進審議會和行政改革推進委員會等直接推動機構,並聘請經濟界、知識界、新聞界和勞動界等多方面人士參與,藉以調動各方面的影響力量,並削弱反對者的聲音。在自民黨內部、國會、運輸省以及公社內部,也相應成立了各自的調查和研究機構,積極探索三公社經營合理化和改革方案。為了鼓舞士氣和製造聲勢,每次臨調等會議後,都召開相應的新聞發布會,加以宣傳報導。在此次改革中,中曾根首相深刻體察了國民希望改革三公社等國有企業的強烈願望,並充分利用了新聞媒體對順利推動改革的積極作用。此外,以慶應大學教授加藤寬等為首的學者、專家和新聞人物,組成了一個由民間人士發起的改革推進組織,積極探索民營化改革方案,並形成了強大的社會推動力量。
在電電公社內部,以真藤恆總裁為首的經營者階層和工會,對電電公社的經營狀況充滿危機感,因而具有強烈的改革熱情。他們一方面密切配合臨調的各項工作,一方面自己著手研究具體的電電公社改革方案。1982年2月,電電公社整理出三套改革方案:即現行公社改善方案、特殊公司化方案與民營公司化方案。三方案的共同之點是儘量避免採取像美國ATT改革那樣的企業分割方式。從本質上看,不管是保持原來的公社形態不變,還是整體採用特殊公司形式或民營化形式,無論如何,不必改變《公眾電氣通信法》的基本內容,其真實用意在於排斥通信領域引入競爭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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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電電公社的工會組織,全電通一直積極倡導電電公社改革。1980年,在山口大會上,全電通提出了關於電電改革的六點意見:即將電電變成共同出資的民主的特殊公司、確立企業的經營自主權、放鬆政府制約、確立公平競爭條件、保障基本勞動權特別是罷工權、確保電信事業的公共性。但是,全電通反對民營化方案,更強烈反對對電電公社實施分割。從臨調方案的制定,直到最後改革進入立法階段,公社當局和全電通之間一直保持與高層的頻繁接觸。
1983年8月,經過與郵政省、電電公社的協商,橋本龍太郎「行財政」調查會會長提出了11條改革方案,被稱為「橋本私案」,交由自民黨內部協商。在公社民營化和引入競爭機制方面,橋本方案與臨調報告基本一致,其最大區別是沒有明確提出電電公社分割,而以十年後「再議」來加以變通。在橋本方案獲得執政黨內部通過以後,郵政省開始著手制定相關民營化改革方案。郵政省的民營化方案與臨調基本報告方案的主要區別表現在:首先,臨調主張5年以內分割電電公社,而郵政省則未提分割事宜,而是將電電公社作為一個公司,實行民營化。但是,在法案的附則中,規定5年以後根據公司的運行情況將重新研究經營方式問題。其次,臨調主張在基礎線路領域引入市場競爭機制,而郵政省則堅持整個電信事業引入市場競爭,實現全面的通信自由化。[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