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曾根內閣的民營化改革

2024-10-13 11:06:32 作者: 吳廷璆

  在高速增長階段後期,日本政府仍然沿用傳統的政府主導的經濟調節方式。為了維持龐大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景氣,日本政府通過大舉國債,加大財政投入,結果導致嚴重的財政危機。大平正芳內閣為了擺脫財政對國債的過分依賴,試圖導入一般消費稅,結果導致國民群起反對。1979年10月的總選舉中,自民黨議席大減。對於執政黨來說,只有在不增稅條件下,解決財政危機,才能確保政權穩定。為此,1970年代末,在全球性自由主義潮流下,日本政府推出了三公社民營化的改革政策。

  三公社民營化是實現所謂「不增稅條件下解決財政危機」的最好辦法。首先,國鐵已成為日本政府財政的巨大負擔。從1964年開始,國鐵的經營赤字與日俱增。進入80年代,國鐵每年虧損額達1兆日元以上。到1985年,總負債額為38兆日元。其次,三公社都是巨型企業,特別是國鐵和電電公社,分別擁有20多萬職工。企業的國有性質,一方面使經營者和勞動者缺乏危機意識,消極怠工;另一方面,由於政府和國會對其經營的直接干預,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經營自主性。而對三公社進行民營化改革,將其推向市場,不僅可以堵住國鐵巨額虧損的漏洞,而且可以通過股票上市一定程度上緩解財政危機,同時還可以獲得稅收收入。對於民間企業來說,通過民營化和規制緩和,可以開闢新的投資領域和發展契機。

  為推動三公社民營化,日本政府設立了第二次臨時行政調查會[15](以下簡稱臨調)。作為民營化的組織和推動機構,第二次臨調經由國會成立。在臨調設置法案中,附以「政府應尊重其報告」的條款。因此。臨調與其他形式的200餘個審議會明顯區別開來,置於最高權威諮詢機構的地位。

  原經團聯會長土光敏夫在就任第二臨調會長時,為了避免像第一次臨調空走過場的命運,提出了「報告必須得到實際執行;不能通過增稅來實現財政重建;最大限度發揮民間活力,對特殊法人進行整理或民營化」等附加任職條件,並且得到了鈴木善幸首相的承諾。中曾根繼任首相之後,重申遵守上述政府承諾,從而保證了後來民營化改革等一系列改革的順利推動和運行。日本政府之所以對其進行鄭重承諾,源於80年代以後的現實壓力,即民間企業界的活力無限、業績驕人和國有企業的經營惡化、嚴重虧損,二者形成鮮明對比。加之日本政府迫於財政危機壓力,其市場干預能力受到嚴重製約,財界主導日本社會的趨向更加明顯。1981年1月,石川島播磨重工的名譽會長真藤恆由民間企業入主日本電信電話公社,從一個側面顯示了民間企業的巨大影響力。

  三公社民營化改革時,不僅有臨調和後來的行政改革推進委員會,在自民黨內部、國會、運輸省、郵政省以及三公社內部,都各自設立了調查和研究組織,新聞媒體也給予了充分的關注。可以說,隨著臨調路線的深入,全國形成了一個推動改革前進的運作氛圍。臨調提出三公社民營化的基本報告以後,各黨派雖然反映不一,但總體上形成了支持民營化改革的推進態勢。

  中曾根首相為了組織一個「實力內閣」和「工作內閣」,要求每位閣僚必須保證「認真推進行政、財政改革」和「遵守臨調報告」,否則不予任命。中曾根將黨內的實力派人物和下屆政府首腦的候補者儘量安排在內閣和黨的樞要位置,實現了政府和黨的一體化推進機制。為保證改革的順利推動,中曾根內閣幾次調整運輸大臣,而且將阻礙民營化的總裁以下8個理事全部解職,以此推動國鐵再建監理委員會的工作。1982年12月7日,內閣設立「國鐵再建推進本部」,中曾根自任本部長。可以說,中曾根內閣是執行臨調路線的內閣,在其執政期間,形成了財界與政界聯合的基本格局,並切實地實現了三公社民營化。

  在三公社民營化過程中,對於日本電信電話公社,經過1985年的民營化改革和1999年的NTT重組,雖然一定程度上實現了電信自由化和規制緩和,新型企業大量進入電信領域,但NTT組織壟斷問題卻一直未能取得實質上的進展,電信領域未能形成合理組織結構下的電信競爭格局。與此相反,按照臨調和國鐵再建監理委員會的建議,日本國有鐵道實現了分割民營化。1987年4月1日,JR七公司宣告成立。長期以來困擾國鐵發展的巨額虧損和工人運動問題,隨著民營化而化解。在清算事業團繼承主要債務的基礎上,鐵道領域逐漸形成了公平競爭的均衡局面。

  對於民營化來說,政府既是民營化的推動主體,同時也是民營化改革的對象。對於政府來說,民營化本身並不是目的,而只是轉變經濟體制和調整經濟結構的必要手段。民營化是一個通過政治經濟博弈打破現存社會均衡格局,建立新型均衡的過程。現行制度本身是參與主體經過長期博弈而達成的均衡,它一經達成,便具有很強的穩定性,並形成一定的路徑依賴。在民營化政策的制定和推動過程中,由於民營化的推進戰略不同,其結果也可能大相逕庭。作為積極推動三公社民營化的財界、政界來說,可以說基本上實現了各自的最初目標,即通過民營化改革,開放國家控制的壟斷市場,消除工會運動威脅,解決政府財政危機。然而,從民營化的最終目的即提高社會總體效益角度講,則三公社民營化未必實現了最優組合,即未能通過民營化真正建立起新的社會經濟結構博弈均衡。

  三公社民營化只是解決了一個改革起點的問題,而並沒有從根本上調整日本的經濟結構和政府干預經濟的運作方式。日本政府本應繼續全方位推動民營化改革,根本性調整政府與市場、政府與企業的關係,進而改革現存經濟組織結構。但是,後來的日本政府卻未能繼續推動民營化改革進程。

  本章節來源於𝖻𝖺𝗇𝗑𝗂𝖺𝖻𝖺.𝖼𝗈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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