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規制與規制改革
2024-10-13 11:05:09
作者: 吳廷璆
「規制」一詞源於日語,其原義來自於英文「Regulation」或「Regulatory Constraint」,含義為有規定的管理或有法規條例的制約。我國學者雖然分別使用「管制」「規制」「監管」等詞彙,但對於其對應的英語詞彙和日語詞彙是沒有爭議的。為方便行文起見,若無特殊說明,本書在同一內涵層次上使用規制、管制和監管等詞。
對於規制的研究,由於人們的出發點和立論角度不同而結論各異,本來無可厚非。然而,現實的規制研究中出現了嚴重的規制研究泛化現象。從經濟學角度講,似乎所有政府干預和政府行為都變成了政府規制[1];從法學角度看,似乎所有的經濟法、市場規則法都變成了市場規製法[2]。對規制定義進行廣義的擴張性研究,本來不無道理,但是,如果無限擴展規制的內涵和外延,則不僅無助於真正的規制研究,還可能造成理論上的誤區和實踐上的困惑。結合規制自身的發展過程看,目前的規制研究泛化現象已經遠遠超出了規制本身的實踐範圍。這一方面說明目前的規制研究存在著規制概念的認識誤區,同時也反映了某些研究者對國內外規制實踐的關注不足。事實上,規制經濟學之所以獨立成為體系,是源自於施蒂格勒等的實證分析,它是在批判公共利益規制理論的過程中逐步確立的規制理論體系。從規制實踐角度看,規制的產生和發展一直圍繞著政府對鐵路、電力、電信等特定產業展開。因此,規制研究必須以現實的規制實踐為對象,不能憑主觀想像,泛化規制研究。儘管一些學者在研究實踐中也是緊緊圍繞上述特定領域展開的,但在其直接的規制定義中卻始終未能深入揭示規制本身的內涵和外延。基於此,筆者試圖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對規制概念進行全方位探討,以期對規制研究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