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財產稅徵收對解散財閥的影響
2024-10-13 11:04:08
作者: 吳廷璆
戰前日本財閥是典型的壟斷組織,他們不僅壟斷了日本的生產、流通、金融等所有重要領域,而且財閥家族實行封閉性系統內融資[33]。1945年11月,當時三井家族11人擁有三井總公司股票635.7萬股,占公司發行股票總數的63.6%。岩崎家族4人持有三菱總部股票228萬股,占公司發行股票總數的47.5%。住友家4人擁有60萬股票中的55萬股(1945年3月),占91.7%。安田家10人持有總公司股票3000萬日元的100%[34]。三井、三菱、住友、安田四大財閥的公司財產占日本所有公司資本總額的24.5%,其他六大財閥(鯰川、淺野、古河、大倉、中島、野村)占10.7%,兩者合計占35.2%。[35]
1945年9月22日,美國政府發布《投降後美國初期對日方針》,強調「解散統治日本的大部分工商業企業及金融領域大型組織」。為此,GHQ經濟科學局局長克萊默上校不斷約談各財閥相關人員,要求他們自行解散。10月15日,克萊默發表「關於財閥解散的聲明」。同月31日,GHQ指示凍結15個財閥的全部證券,開始正式落實解散財閥事宜。
從1946年9月6日到1947年9月26日,GHQ通過五次指令,共指定83家財閥企業解散,其中包括十大財閥總部和具有總公司性質的公司。當時的三井物產被分割為200家公司,三菱商事被分割為140家。然而,當時的銀行等金融企業被排除在解散行列之外。根據GHQ《將財閥家族財產移交控股公司整理委員會之件》(SCAPIN-1363),控股公司整理委員會負責接管原來由大藏省行使的財閥家族管理機能。1947年2月22日,控股公司整理委員會重新劃定了56人的財閥家族名單。3月13日,經總理大臣予以認可。
財閥解散主要通過解散控股公司、排除財閥家族的支配力、分散股票持有等三種形式來完成。其根本目的在於對財閥集團進行組織化分解和控制力消除。然而,如果僅僅靠上述解散財閥措施,事實上根本不可能徹底消除財閥家族的影響力乃至徹底消滅財閥。這也正是國內外許多學者在強調解散財閥的同時,又反過來過分強調解散財閥的不徹底性的根本原因。事實上,作為解散財閥的前提,日本政府通過實施高達90%的財產稅徵收,是從根本上消除了財閥家族對企業的控制。
記住全網最快小説站ʙᴀɴxɪᴀʙᴀ.ᴄᴏᴍ
在解散財閥的過程中,由於財產稅的實施,各財閥家族不得不以財產稅形式,向日本政府交付手中的全部有價證券、絕大部分不動產和其他財產。從財產稅實際課稅情況看,最後課稅對象包括三井家族11人中的10人,岩崎家族11人中的6人,住友家族4人中的2人,大倉家族4人的1人,古河家族2人中的1人。雖然被指定的56人中僅僅有20人成為課稅對象,但其課稅程度卻相當嚴厲,而且最終納稅比例也相當高,平均比例都在70%以上,而70%—90%財產的無償沒收,事實上必將導致財閥的徹底破產。當時,56名財閥全部財產的76%屬於有價證券,而其他動產、不動產等占24%,但其財產絕對數額龐大。雖然控股公司整理委員會要求轉移這些動產和不動產,然而由於管理和處分困難,根本無法實現全部移轉,而只是進行了實地驗證、鑑定,或者派人監督和指導處理情況。財閥動產中有許多國寶和重要藝術品,持股公司整理委員會雖然要求將其賣給博物館,但是由於博物館資金有限,因此當時的許多貴重物品散失民間。
到1947年3月13日,控股公司整理委員會共持有有價證券總額為12.0199億日元,其中股票11.1395億日元。被指定的56人共交付財產稅約6.26億日元。除上述交付部分外,扣除海外資產,控股公司整理委員會還接受了其他有價證券4.97億日元(1950年3月)。至此,財閥解散的財產清理工作基本完成。以財產稅形式交付企業有價證券的財閥家族,自然喪失了對企業的直接控制權利。
控股公司整理委員會通過財產稅徵收和解散財閥,不僅直接控制了各大財閥所有股票,而且還接收了財產稅、戰時補償特別稅的實物交付部分。根據公司債券保有限制令等法令,「證券處理調整協議會」負責處理各個領域的有價證券。股票出售以市場價格為基準,在1950年3月末的銷售對象中,工人占38.6%,拍賣占23.3%,出售占27.7%,其他占10.5%。對於財閥家族轉讓的有價證券的銷售收益,扣除各種經費等費用後,以10年內固定非流通國債形式支付。由此,隔斷了他們未來試圖復活的道路。股票處分價格合計收入資本金額184億日元,占1946年末大藏省調查的日本總股票金額437億日元的42%。應該說,這是日本歷史上從未有過的股票所有結構強行重組。(參見表1-7)
表1-7 主要財閥交付財產稅情況(單位:日元)
資料來源:鈴木邦夫「財閥解體·財産稅と財閥家族資産の縮小」『総合研究機構研究プロジェクト研究成果報告書』 Vol.平成22年度、(2010.)埼玉大學総合研究機構出版。
財產稅不是針對個人,而是以家為單位進行徵收。藉此,日本財閥家族的財產急劇減少。在上述48家財閥總資產中,85%作為財產稅進行了徵收,其剩餘部分不足15%。其中住友吉左衛門家則高達89%,其剩餘僅僅11%。根據《國稅廳事業年報告書》記載,從1946年到1951年11月19日,日本政府共徵收財產稅達412.247億日元[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