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緊急金融措施和財產調查令
2024-10-13 11:03:42
作者: 吳廷璆
面對日益惡化的通貨膨脹和財政危機,日本政府的中心課題是,如何挽救瀕臨破產的國家財政,如何抑制和避免通貨膨脹。1945年11月6日,外電報導日本將發行新幣和創設財產稅,導致人們紛紛擠兌存款,通貨膨脹進一步加劇,經濟運行呈現惡化趨勢。大藏大臣澀澤敬三提出四項措施,試圖以此抑制通貨膨脹,重建日本經濟,即:(1)以「全體國民戰死之信念」,徵收約1000億日元財產稅;(2)為調查財產,必須發行新紙幣,更換舊紙幣;(3)交換新舊幣時,堅決凍結存款;(4)對軍需企業進行補償,但徵收財產稅。[23]
1946年2月17日,日本政府以天皇「敕令」形式頒布「金融緊急措施令」「日本銀行券預存令」「臨時財產調查令」,決定實施經濟危機緊急對策。日本政府宣布,即日起發行新日幣,新舊幣兌換期間為2月25日到3月7日,兌換比率為1:1。現行流通的10日元以上的紙幣(後來進一步擴大至5日元),其效力截止至3月2日,此後不能繼續流通。所有舊幣必須在3月7之前全部存入銀行。
為控制通貨膨脹,日本政府嚴格限制每個家庭的日常支出,以求抑制消費。政府規定,每個家庭戶主每月只能兌換300日元,其他家庭成員只能兌換新幣100日元,其餘存款則悉數凍結。工人工資用新幣支付,但每月只限於500日元,因此被後人稱為「500日元的耐貧生活」。然而,由於時間倉促,加上戰後紙幣印刷機器設備破壞嚴重,印刷新幣的數量無法滿足市場需求,最後日本銀行只好發行新幣「憑證」,將其貼在原來的舊幣上,以此作為暫時流通的新幣繼續使用到10月底。
為配合徵稅財產稅,在發布金融緊急措施、封存舊幣存款、發行新貨幣的同時,2月17日,日本政府發布《臨時財產調查令》。臨時財產調查令「以排除戰時得利、再建國家財政、穩定國民經濟為目的」。臨時財產調查令規定,以3月3日零時為基點,要求所有國民和法人必須申報自己的所有財產。在調查個人及法人財產的基礎上,日本政府試圖適時推出財產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