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速增長時期的規制改革
2024-10-13 11:03:06
作者: 吳廷璆
規制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等公共機構基於一定的法律法規對某些具有自然壟斷性、網絡性等特點的特定產業或經濟領域的微觀經濟主體直接採取的限制性行為或活動。規制本質上是一種政府管理行為,它具有一定的強制約束性、制度依賴性、有限理性、成本效益性和規制主體約束性等特徵。
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電信技術的迅速發展和電信產業的迅速擴張,發達國家掀起了電信產業規制改革的浪潮。由於受到各國制度環境、電信市場競爭結構以及電信產業發展程度等因素的影響,各國的電信規制改革過程及規制模式各具特點。在確保穩定提供基礎電信服務和促進電信競爭的基本目標下,行為規制的趨同性、產業組織規制的非對稱性以及監管體制的路徑依賴性構成了全球電信規制改革的主要特徵。
在進行電信產業規制改革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在不斷調整自己的經濟管理職能和行政管理體制。日本的信息產業管理體制經歷了政府部門制、政企分開、管理職能分割、戰略決策與行政管理分離的變化過程。日本信息產業管理體制雖然幾經變革,但依然問題重重。圍繞改革現存信息產業管理體制的問題,日本各界爭議之聲不斷,然而,戰後日本形成的「官僚制多元主義」政治決策機制嚴重製約了日本信息產業管理體制的改革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