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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戰時經濟體制下的農業資材統制

2024-10-13 11:01:20 作者: 吳廷璆

  隨著日本侵華戰爭的全面展開,日本國內戰時統制經濟體制不斷強化,不僅勞動力、糧食不足問題嚴重,其他物資的供應上也同樣出現破綻。1937年《穀物應急措施法》實施的同時,政府在農村推行促進農業增產的政策。無疑,糧食增產是解決糧食不足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必須有足夠的農業資材的支持;然而在國內物資供應不斷減少的背景下,農業資材短缺問題逐漸凸顯,其中當屬肥料的缺乏最為嚴重。而明治以後日本農業開始向「多肥農業」[28]轉化,肥料不足將直接影響土地生產力的提高。為此政府向第72屆議會提交「臨時肥料配給統製法案」,屆時有馬賴寧指出:「盧溝橋事變後,因為人馬的徵用,自給肥料[29]的生產減少,加之國際貿易及船隻不足等問題,肥料的進口也出現困難,解決肥料問題是保證後方農村經濟安定、確保農業生產的重要的環節。為此政府制定應急措施,為了確保販賣肥料[30]中最為重要的硫銨的進口數量,在追加預算中列入進口補償經費。考慮今後肥料需求的變化,本次在配給方面亦加以調整,以保證價格穩定。」[31]可見面對農業資材不足問題,政府的對策包括兩個方面:其一,對農業資材在生產、流通、分配等環節進行嚴格統制;其二,設置各種獎勵或補助制度鼓勵農業資材的進口、生產及共同利用。表7-9是1937年後農業資材統制政策一覽,體現了該時期政府逐步加強農業資材統制的過程及配給統制與補助並用的特點。

  表7-9 戰時日本農業資材統制及獎勵政策一覽

  在此僅以表7-9中1939年度實施的「調整農業機械移動配給及修理設施補助金、共同利用改良農具購買補助金」制度,及1940年6月8日公布實施的「肥料配給統制助成制度」為例分析政府戰時農業資材統制制度中補助金的支付問題。前者的補助規則於同年4月6日以「農林省令第十九號」的形式公布實施,兩者的主要內容如下:

  農林省令第十九號:……第十七條第四款,關於調整農業機械的移動配給及修理制度:1.關於介紹指導農業機械共同利用的補助,對每道府縣支付四百元以內補助金,道府縣可在以上範圍內向管轄內每團體支付二十元以內補助金。2.關於農業機械共同利用之際改裝整備的補助,在該費用的二分之一以內,每組農業機械限制在一百元以內。3.關於購買現有農業機械的補助,在購買費用的五分之一以內,每組農業機械限制在一百四十元以內;關於借用農業機械的補助,在借用費用之內,每組農機十元以內。4.關於設置農機具巡迴修理班的補助,在道府縣該項費用的二分之一以內,每班八百元以內,道府縣補助金可在修理班設置費的二分之一以內,每班限制在六百元以內。第五款,關於購買共同利用改良農具的補助,購買費的三分之二以內,每村落五十元以內。第六款,關於購買共同畜力利用農具的補助,購買費的三分之二以內,每村落一百五十元以內。[32]

  肥料配給統制補助規則:第一條,農林大臣為促進肥料的配給統制,依照本規則每年度在預算範圍內支付補助金。第二條,補助金由道府縣,向道府縣管轄區域內的購買組合聯合會(以下簡稱道府縣購買組合聯合會)、產業組合、市農會、町村農會及其他農林大臣認為符合要求的團體,針對以下費用支付:1.道府縣內肥料配給統制事務專職職員設置費及其事務費,肥料配給統制事務專職及兼職職員的旅費;2.在道府縣購買組合聯合會職員中設置專門負責肥料配給統制業務職員的費用;3.在產業組合、市農會、町村農會及其 他農林大臣認為合格的團體中設置肥料加工需要的器具、機械的費用。[33]

  前者的農林省省令第十九號的內容可歸納如下:(1)該省令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是針對共同利用中的農業機械的配給移動及修理費用,乃至購買共同利用農機具的補助制度;(2)補助金的支付對象是:指導或介紹農機共同利用所需的費用,共同利用的農機的改裝及修理費用,已擁有農機的購買費用,組建農機巡迴修理班的費用,購買用於共同利用的改良農具的費用。

  後者「肥料配給統制補助規則」的內容可歸納如下:(1)該規則是促進對肥料配給統制的補助規則;(2)補助金的支付方法是:向道府縣或通過道府縣向其管轄下的各種農林省大臣認為合格的相關團體支付;(3)補助金的支付對象是:道府縣內組建「肥料配給統制事務專職職員」及其辦公費用,乃至專職及兼職職員的出差費用;在道府縣管轄下的「購買組合」中組建負責肥料配給統制業務的專職職員的費用;農林省大臣認為合格的各種相關團體購買肥料加工器具及機械的費用。

  從以上兩項農業資材配給統制補助金支付對象上可以看出,政府的該項補助金的去向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組建各種農業資材配給的監管機構,促進農機共同利用的中介及指導機構,乃至修理共同利用的農機具機構的費用;二是購買能夠共同利用的農業機械及農具,乃至上述農機具的修理費用。

  事實上自1939年起該項補助金的支付力度不斷提高(見表7-10)。表中數據表明,首先在1936年至1945年之間,政府在農業資材統制制度補助金中投入數額最多的當屬肥料配給統制項目,其中購買肥料統制補助金占61%,自給肥料增產補助金占3.7%,並且1938年度之後,自給肥料增產補助金的投入大幅上升。以上數據一方面充分體現出肥料對日本農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說明1938年之後,在侵華戰爭不斷擴大的背景下,因日本國內生產集中於軍工產業造成化學肥料減產,為此政府開始逐步增加自給肥料增產補助金,希望通過自給肥料的增產彌補化學肥料的不足。其次該期間農業資材統制補助金大量投入於農用機械及農具的共同利用供給設施,占總量的33.3%;印證了政府面對農業資材不足問題採取的對策是,對不足資材的配給統制、促進及農機具的共同利用。

  表7-10 農業資材統制制度中國庫補助金的投入軌跡(單位: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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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補助金投入期間與農山漁村經濟更生運動相重合,而上文中提到這場政府主導的經濟更生運動的主旨,在於利用傳統的「鄰保精神」及「自力更生」精神帶動農山漁村經濟復甦。歸根結底,政府希望農民能夠通過農業經濟的組織化,自力更生解決農業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正如日本經濟學家大門正克指出的那樣,這是一場「巧妙誘發農民所具有的小生產者·經營者的一面,使其與產業組合相結合的「省錢的官制運動」[34]。而正是在這場「省錢的官制運動」中,政府卻投入大量補助金,用來統制農業資材的配給及農機具的共同利用,這種政策上的矛盾足以證明日本戰時農業統制政策的目的僅在於如何保證糧食生產之上。在這種戰時農政體系下,日本農業生產結構出現明顯的變化,表7-11是1938年至1945年間日本主要農作物種植面積比例,明顯看到經濟作物種植面積占比不到20%,並且處於不斷減少之中。這正是戰時農政中保證糧食生產目標的政策意圖的具體體現。

  表7-11 戰時日本農作物種植面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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