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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米騷動」的爆發及其歷史意義

2024-10-13 11:00:50 作者: 吳廷璆

  一戰後的1919(大正8)年開始,一度好轉的貿易逆差再度出現,其規模是一戰開始的1914年度的6.3倍(見表6-4);不能不說一戰在為日本資本主義發展提供良好背景條件的同時,將其推向更大的困難。不僅如此,日本資本主義內部存在的最大矛盾——資本主義的高度發展(壟斷資本主義的確立)與土地制度及農業經濟的半封建性,也是其不得不面臨的困境。大米暴動,即「米騷動」正是這一矛盾的具體體現。

  眾所周知,資本主義的發展伴隨著糧食需求的擴大,如何平衡糧食供需問題,是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明治時期日本主要糧食、大米的供需指數可見表6-5。表中數字表明,近代以來日本的大米需求穩步增長,以明治10年代(1878—1887)為標準,至1897年的明治30年迄,人均消費量增長了9%,該消費需求通過耕地面積的擴大及單位產量的提高得到彌補,並且該時期的糧食自給率一直保持在100%。然而,日俄戰爭前後的十年間(1898—1907),大米的人均消費增加了20%,這種消費需求快速提高的同時,雖然仍可以看到耕地面積、單位產量及生產量的明顯增加,但糧食自給率已經下滑了6個百分點,開始進入下滑趨勢。值得注意的是,糧食自給率的下降,預示著日本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圍繞糧食問題的各種矛盾開始激化、開始失去平衡。

  表6-5 明治以來大米供需平均指數變化

  事實上,高糧食自給率是日本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內、外矛盾相互抗衡的產物。對內,日本資本主義的快速發展與半封建性農業經濟的共存,使政府不得不維護具有納稅能力的中堅地主層的利益;對外,為了與列強對峙,政府將進口集中於大機械工業發展必需物資之上,藉以加快向軍國主義發展的步伐;以上兩者均以保證糧食自給為條件。然而,日俄戰爭後,糧食自給率開始出現波動,其背後存在以下幾點原因:(1)主要依靠農民自主進行的耕地整理等農事改良事業,已經不能完全滿足大幅增長的糧食需求。日本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政府對地主利益的過度保護,使寄生地主制在日本土地所有關係中占據主導地位,租佃關係成為左右農業經濟的主要經濟關係。這種以租佃關係為主導的小農經濟體,已經無法通過自身能力進行農事改良達到提高農業生產力,進而對應快速增長的糧食需求。日俄戰爭後政府加大對耕地整理等農事改良事業的資金提供及獎勵力度的原因亦在於此。(2)上述以租佃關係為主的小農經濟關係的背景下,無論在糧食供需失衡問題上,還是在維護地主階層利益問題上,均使得糧食(主要是大米)的價格長期處於較高的狀態。然而儘管如此,圍繞「高米價」問題農民(主要是佃農階層)與城市僱傭勞動者之間仍然存在尖銳的矛盾。「高米價」對於農民來講,仍未達到能夠使其維持最低生活的標準,而對於僱傭勞動者來講,相對其微薄的工資,米價已經超出了該群體能夠維持溫飽的限度。(3)日本國內市場的狹窄以及資源的缺乏,乃至日俄戰爭後殖民地的擴大,使其開始面對國外市場開拓及殖民地大米進口問題。在以上矛盾的相互作用下,日本糧食自給率開始進入下滑趨勢,圍繞糧食問題各種矛盾逐漸激化。

  日俄戰爭爆發的1904年,政府為了準備戰爭費用,制定了兩次「非常時期特別稅」[4],分別於1904年度及1905年度起實施,增收地租及各種所得稅、營業稅等,並在第二次非常時期特別稅中增設了大米及稻穀的關稅(15%的從價關稅),這成為日本設置大米關稅的契機。以戰費準備為目的設置的大米關稅,起到了維持國內大米市場價格的作用。日俄戰爭結束後的1905年12月,政府向第22屆帝國議會提交了《關稅定律法修定案》,其中並未包括大米及稻穀的關稅,為此審議過程中出現了以下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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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藏大臣說明:……關於非常時期特別法中的關稅部分——將大米及稻穀以外的所有種類的關稅取消,大米及稻穀的關稅與地租問題相關聯,不對地租的非常特別稅進行修訂,便無法決定大米及稻穀的問題。因此今天提交的定律法案中,大米被定為無關稅品。但是因為非常時期特別稅的15%仍然存在,故並無任何改變……

  荒川五郎提問:我的問題正是大米的進口關稅問題,非常時期特別法兩年內將由稅法調查會修改、廢除,屆時大米的進口關稅同樣會被廢除。政府的方針難道是放棄對農業進行保護嗎,從該法案的綱要上看……今日擁有最多的困難、最需要政府或國家關心的農業的產品——大米及穀物的關稅,在恆久的法律上定為無稅品,等於讓農業置身於自由貿易之中,這難道是政府的方針嗎,請作答。[5]上述在帝國議會上的辯論,充分體現出糧食進口問題實際上已經成為社會矛盾的焦點,政府一方面要維持米價,保護農民(實際上是自居為農民代表的地主階層)的利益;一方面又要儘量滿足市場對大米的需求,防止米價的劇烈變化,回應資本家以維持工人低工資為目的的低米價訴求。為此政府採取了折中的態度,一方面在1906年10月以後,開始對大米稻穀收取關稅,一方面於1910年《日韓合併條約》簽訂後,允許其與台灣大米同樣無稅「移入」日本境內,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米價的上漲。

  然而一戰開始後,日本資本主義的快速發展伴隨著非農業人口的快速增長,日本西伯利亞出兵使軍用大米需求驟增,乃至1917年農業生產歉收,多種要素造成1918(大正7)年大米價格暴騰。為此,米商及地主、富農等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對大米買賣採取消極態度,大米商人屯米現象嚴重。米價的暴漲給民眾的生活帶來極大的壓力。1918(大正7)年7月23日,富山縣魚津市婦女為了防止大米商人將本縣生產的大米運出,從而帶來米價的再度上漲,發起反對將大米運往縣外並要求降低米價的運動。魚津市婦女的行動在全國各地引起了連鎖反應,1道3府32縣的近70萬民眾先後在各地發起暴動,要求大米商人降低米價,對大米投機商人、大米交易市場、高利貸商人及大地主發起武力攻擊,蓄積已久的圍繞糧食問題的矛盾終於爆發。政府、警察甚至軍隊也出動對暴動群眾進行鎮壓,同年9月19日這次由於米價高漲帶來的大米暴動,即「米騷動」終於得以平息。

  本次大米暴動的發生,雖然與米價暴漲給民眾帶來的生活壓力有著密切的關係,是日俄戰爭後圍繞糧食問題積累的諸多矛盾的爆發,但其背後隱藏著更深層次的原因,即資本主義的高度發展與農業結構中半封建性殘餘之間的矛盾,其具體體現為以下幾點。(1)工、農業生產發展不均與一戰中的通貨膨脹,為米價增長創造了雙重條件。一戰開始後日本資本主義擺脫了戰前的慢性蕭條,呈現「繁榮」景象,與1914年度相比1919年度的工、農業生產總值均有顯著的提高。但從表6-1中數字可以看出,不僅工、農業在增長幅度上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工業的生產總值增長了近5倍,而農業生產總值僅增長了將近3倍,而且各自在整個產業生產總值中所占的比例亦出現很大的差距——主要工業部門所占的比例從1914年的44.4%增長為1919年度的56.8%,而農業部門所占的比例卻從1914年度的45.4%降低至1918年度的35.1%。以上差距必然帶來大米供需失衡,在大米進口受到限制及通貨膨脹的大環境下,米價的高騰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

  (2)都市及工業人口的增加使大米消費增長,但半封建性農業經濟結構使農業生產擴大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加大了大米供需失衡程度。日俄戰爭後日本工廠數量及工廠職工人數不斷增加,1905年職工人數為58萬7851人,至一戰前的1914年增加至85萬3964人,而一戰結束的1918年則增至140萬9196人。[6]工業人口的快速增長,使都市人口及大米消費量不斷增加;而地主與佃農之間的租佃關係仍然是農村經濟關係的主體,受制於租佃關係的小農生產體制在極大程度上限制了農業生產規模及經營的擴大,使大米生產量無法滿足工業人口,乃至都市人口增長及戰爭帶來的大米需求。

  (3)日本政府大米政策及對外擴張政策使大米市場投機現象不斷升級。處於經濟蕭條期的1906(明治39)年,政府為了保證國內大米市場價格穩定,對進口大米設置關稅限制其進口數量。1914年日本國內大米豐收,米價一度低落,為此政府於1915年發布米價調節令,收購大米以保證米價的穩定。1916年政府再度為了維持國內市場米價,以出口為條件出賣政府米,並將大米進口權交予三井物產、鈴木商店等政商財閥。以上政府維持乃至抬高米價的大米政策與一戰中通貨膨脹的大背景相遇,為大米投機創造了條件;加之日本政府對外擴張政策主導下的西伯利亞出兵,促進了大米商人囤積軍用大米的投機行為,米價驟然暴漲。

  大米暴動作為民眾的大規模暴動,必然會與統治階級的權利及暴力相對峙,雖然該暴動還不具有政治性及組織性,這種對峙亦不具備持續性及長期性,但仍然不失為日本資本主義體制內部危機的具體體現,成為日本勞動運動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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