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末地方官員的赴日政法考察
2024-10-13 10:52:13
作者: 吳廷璆
與中央政府遙相呼應,各地方督署為了給各自的地方改革尋找範本、培養人才,也紛紛派員赴日考察學習,其所派人員總數遠遠超過了中央政府。
如1903年,天津府知府凌福彭受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凱的委派,赴日考察大阪府監獄習藝等事宜。第二年,袁世凱又派其赴日。此次凌福彭用了一個月的時間,從沿革、制度、建築樣式、經費四個方面,對日本的監獄進行了考察。這種經歷,為凌福彭日後在天津開展司法改良提供了有益的幫助。
隨著新政的實施,受過新式教育的人材益發不敷為用,地方固陋的風氣與閉塞的民智的影響亦愈加明顯。為了解決上述問題,一些地方政府一方面繼續選派人員赴日留學,一方面派遣官紳出洋遊歷。如1905年,袁世凱制定了遣派官紳出洋遊歷的辦法(《遣派官紳出洋遊歷辦法片》)。其中對派遣官員規定:「實缺州縣人員,除到任已久,未便令離職守外,其餘新選新補各員,未到任以前,酌給津貼,先赴日本遊歷三個月。參觀行政、司法各署及學校實業大概情形,期滿回國,然後飭赴新任,並責令呈驗日記以征心得,數年以後,出洋之地方官日見增多,庶新政不致隔膜。」而選派紳士時則規定:「各屬公舉品端學粹之紳,咨送日本遊歷四月,應需經費有取諸學款者,有另行籌備者,每州縣至少須送一人,選派護送員、譯員隨同東渡。」該《辦法》最後明確指出:「方今時局更新,惟有上下一心,博採鄰邦之良法,此項官紳遊歷為目前行政改良之漸,即將來地方自治之基。」[45]由此可見,袁世凱對官紳合作,共圖發展的重要性及學習日本的必要性已有較為充分的認識。
由於以直隸省政府與地方部門分別籌資的方式進行派遣,加之上述《辦法》對官紳遊歷所作的硬性規定,因而導致了直隸省人士的紛紛東渡,一時間竟成相擁於途之勢。1905至1907年,以知縣名義赴日的直隸省官員,在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藏的《外國官民本邦及鮮滿視察雜件》(清國之部)中,有名可查者就有40多人[46]。他們分別來自保定、撫寧、西寧、欒城、邢台、博野、清豐、無極、高邑、趙州、寧津、巨鹿、滿城、廣昌、寧晉、容城、任丘、遷安、柏鄉、曲周等府、州、縣,分布範圍不可謂不廣。1907年,為適應籌備地方自治的需要,直隸又選派士紳分三期赴日考察地方自治[47]。當然,在公派之外,尚有許多人「自備資斧」前往日本考察或留學。如嚴修1902年8月第一次赴日考察時即為自費,陳振武、王毓銳、范潤書等人亦是以自費留日。大規模地公費派遣與不斷地自費前往相結合,遂使直隸成為當時東遊人數較多的省份之一。自1905年6月至9月,直隸在短短四個月的時間裡,先後派了200多人東遊。如此大規模的赴日遊歷,當時在全國並不多見。[48]
日本之行對官紳們觸動頗大。1905年6月,直隸鹽山縣知縣段獻增等十人同赴日本考察行政機關及學校制度。這十人均為實任知縣。在三個月的時間裡,他們在東京參觀了司法省、巢鴨監獄、市谷新舊監獄等四十餘處。然後又赴關西地區,在大阪與神戶參觀了縣廳、市役所等十餘處。1905年7月赴日的直隸正定府欒城縣知縣劉瑞璘在其所著的《東瀛考政錄》中記載說:「日本衙署,仿照西式。局長之室,與大臣之室,均相毗連,有事可以立刻相商,不似中國深居簡出,屢謁不見。親王大臣,及地方官儀仗虛文,一切掃除。雖一等公爵,陸海軍大將升塔上馬,過輪船、登火車,不用僕從扶掖,謂己非痿痹,何必事事須人。與平民語,和平溫厚,故民無不達之情。」[49]對比之下,中日行政方式之落差可見一斑。
日本之行還使官紳們受到許多啟發。如1906年赴日的直隸巨鹿縣知縣塗福田在三個月的日本考察結束後,在其所著的《東瀛見知錄》一書的最後寫道:「雖然一見勝於百聞,千慮必有一得。吾師不遠,對鑒易明。因就日本所行之有效,為我直隸所急宜仿辦者,隨事記錄,約得十章。」這十條建議分別是:(一)津保宜設演說練習所也。(二)
津保宜設農蠶實驗場也。(三)津保宜設森林水利專局也。(四)
初等小學宜兼收女生也。(五)
學校宜用通學法也。(六)各縣宜有銀行支店也。(七)
各縣宜一律改良監獄,令罪犯習藝也。(八)州縣宜選正紳數人為名譽職員,略仿參事會之制也。(九)各縣於四鄉創辦巡警,宜練鄉團以為輔助也。
(十)許州縣就地方起公債也。[50]
1907年,為適應籌備地方自治的需要,直隸又選派士紳分三期赴日考察地方自治。據1908年隨第三期士紳團赴日的直隸永平府盧龍縣舉人王三讓記載,考察團一行先於政法大學上課聽講。所學內容有選舉法、市町村制、戶籍法、憲法、教育行政、警察行政、府縣郡制。兩個月的學習結束後,他們又赴茨城縣參觀。所觀之處有茨城縣監獄、水戶地方裁判所及區裁判所、茨城縣廳及東茨城郡吉田村役場。
此外,當時在日學習的留學生對日本的政法亦頗為留意。他們中的一些人憑藉所學的專業知識,利用課暇或畢業後滯日的時間,對日本的行政與司法進行了詳細的考察。其中,來自直隸的留學生劉庭春、孟傳琴、趙世清、李鳴鹿及湖北留學生羅邦俊、山西留學生續思文、山東留學生唐文源、江蘇留學生王皋,自警察學校畢業後,先後利用數月的時間,對日本的各個政治機關進行了考察。他們認為:「日本維新四十年,至今已熟收法制之效果。揆厥由來,實緣當日觀法於英德之詳。吾國當新政經始,藉助於考察者為尤要。」[51]基於這種考慮,他們從警察、地方行政官廳、裁判所、監獄四大方面對日本的政法機關進行了詳細的考察,其細緻入微的說明與條目清晰的描述,使其所著的《日本各政治機關參觀詳記》一書在同類著述中別具一格。
另如但燾於光緒二十八(1902)年赴日,遊學於日本東京中央大學大學部英法科。在其所著詩文集《海外叢稿》卷三中,作者對明治維新後日本政法方面的詞彙借用中國古代詞彙進行了廣泛的考察,如對於「治外法權」作者論述道:「《漢律》:蠻夷長有罪當殊之。猶今各國法予外國元首以治外法權之意,蓋屬地主義之創例也。」[52]誠如駐日公使李家駒在序中所說:「每下一意,輒疏通古今,穿穴中外,雖未睹全豹,亦略見一班(斑)矣。」[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