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廷中央派遣的赴日政法考察
2024-10-13 10:52:11
作者: 吳廷璆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中央政府派遣的赴日考察政法的情形。
1906年底,清政府派載澤、尚其亨、李盛鐸及戴鴻慈、端方等五大臣率團出洋考察憲政,「隨帶人員,分赴西洋各國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擇善而從。」[40]次年一月,載澤率領的考察團抵達日本,他們對日本寄予了很大的希望,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參觀了上下議院、公私立大學、小學校及兵營、機械廠、警察裁判所等近代設施,還聆聽了伊藤博文、大隈重信、金子堅太郎、穗積八束等一流政治家和憲法學者關於天皇大權、日本憲政、日本憲法等方面的講義,同時又與伊藤博文討論了憲法的制訂等問題,「以求立法之原理,與其沿革損益之宜。」[41]載澤的《考察政治日記》對於日本各種設施的視察記述極為簡單,但對於穗積八束的憲法講義以及與伊藤博文的問答卻記述得非常詳細。[42]五大臣在日本和歐美各自考察了將近七個月時間,回國後即奏請立憲。為了更加深入地了解日本的憲法體制,1907年11月,學部侍郎達壽率考察團赴日對其憲法進行調查,後來達壽因被任命為理藩院左侍郎而被中途召回,調查工作由駐日公使李家駒接替進行。他們除參觀了內閣、樞密院、宮內省、內務省、大藏省、司法省、文部省、警視廳、地方政府等設施外,還在伊東巳代治子爵的安排下,由穗積八束、有賀長雄、清水澄、太田峰太郎等專家學者講授有關憲政方面的系統知識,如日本憲法史、比較憲法、議院法、司法、行政、財政等。尤其是有賀長雄博士,先後為考察團講述憲政長達一年之久,甚至還親自為五大臣起草了視察報告。[43]
在清廷所派出使大臣之外,各部也積極派員赴日考察。如光緒三十二年(1906)四月至八月,巡警部員外郎舒鴻儀與同僚章蘭蓀奉派赴日,考察警政。他們將「學堂講錄、參觀日記、友朋對答之語,與所制贈圖表,隨時連綴」(自序),編成《東瀛警察筆記》。其中卷一「講錄」為作者參照東京警察學堂聽講時,學堂理事所授《警察講錄》一卷,並參考教習所講,擇要編輯而成。卷二「問答」為作者在警視廳或警察署與日人黑柳重昌、島田文之助、新藤銀藏、植木武彥、室田景辰、田川誠作等人的問答記錄。卷三「圖表」包括警察官辦制服圖、監獄圖、警視廳分課表、採用巡查試驗表、留置犯人表、調查戶口表、盜難告訴表、遺失口頭屆出表。卷四「日記」記載了作者五月初七抵達長崎,至同年八月廿八日回國間的所見所聞。然如作者所言:「除考查警察外,常參觀監獄、軍隊、學堂、工廠,參觀後歸而志之。(中略)至於個人之交際,其往來酬應之事,概從刪略。」主要還是以參觀考察日本監獄等近代設施的記錄為主。
此外,雷廷壽亦於該年八月,被巡警部派往日本考察警察制度,十二月歸國。作為考察期間的調查報告,雷廷壽編輯了《日本警察調查提綱》一書。全書共分憲法篇、命令篇、官制篇、權限篇、任用篇、俸給篇、紀律篇、賞罰篇等八篇,對明治維新後日本警察制度的改革進行了較為全面的介紹和考察。
是年,法律修訂大臣沈家本奏派刑部候補郎中董康、刑部主事麥秩嚴赴日調查裁判、監獄事宜。為了使調查工作得以圓滿完成,還增派留日的法科大學學生熊垓幫助調查,奏派刑部員外郎王儀通協助進行數據的編輯與整理。此外,刑部候補員外郎熙楨與四川綦江縣知縣區天相自備資斧同往遊歷。董康等人自當年的四月起程東渡,至十二月份先後回國。在大半年的時間裡,他們或赴日本各處的裁判所及監獄詳細參觀,或於司法省及其監獄協會聽其講解。在對日本的裁判、監獄進行了認真的調查之後,董康等人指出:「方今力行新政,而監獄尤為內政外交最要之事。雖其中條目紛繁,驟難力臻美備,而締構之初,宜注意者,厥有四。」他們建議清政府應改建新式監獄、培養監獄官吏、頒布監獄規則、編輯監獄統計。同行的熙楨也提出了六條建議供政府參考。同時,熙楨還建議,有志於司法改革之人,如不能遠赴日本參觀,不妨就近赴天津學習,因為天津的監獄在仿效日本進行改良之後,已為全國之首善。
光緒三十三年(1907)十月,原民政部官員劉樳與曾在日本法政大學學習的好友張瀚溪、劉孝陔一同赴日考察,滯日三個月,自費入法政大學地方自治講習班聽講兩個月。其間主要學習以下七類科目:聽清水澄主講憲法,聽黑澤久次郎主講府縣郡制,聽吉村原太郎主講市町村制,聽島田鐵吉主講戶籍法,聽工藤重義主講選舉法,聽松浦鎮次郎主講教育行政法,聽小濱松次郎主講警察行政。與此同時,作者還遊歷了司法省、巢鴨監獄等東京及其附近的許多地方。作者在其所著的《蛉洲遊記》中,在介紹日本現狀的同時,還以附註的形式對一些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特別是其最後部分,作者在介紹了日本明治維新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後,對於中國存在的各種弊病進行了較為深入的分析和探討,指出中國落後的病源在於:一、機關不備;二、人材不足;三、官場習氣太重,流品太雜;並對此提出了具體的改革方案。如針對機關不備之弊病,作者提出需採取六項措施:第一、改官制;第二、開國會;第三、開省會;第四、舉行地方自治;第五、遍設巡警;第六、遍設地方裁判所。針對人材不足的現象,作者認為必須:第一、培(養)法政人材;第二、培(養)各項專門實業人材;第三、大力籌辦教育。又如作者認為,要改革官場習氣太重的弊病,必須採取如下措施:第一、普通考驗(無論京官外官,實缺候補,一切由欽派通曉新政大臣,分類切實考驗);第二、分發考驗(專考驗新分發人員);第三、省服冠;第四、省應酬;第五、省傔從;第六、免兼差;第七、免供張(外省州縣,凡遇大員過境,上司出巡,供億之費,往往不貲,今宜一律禁絕)。[44]這些都是作者通過親身赴日考察,對當時政府所推行的新政而提出的有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