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黃遵憲與宮島誠一郎

2024-10-13 10:51:32 作者: 吳廷璆

  宮島誠一郎(1838—1911),號栗香、養浩堂等,曾供職於左院、修史館,後任職宮內省,被敕選為貴族院議員,著有《國憲編纂起原》、《養浩堂詩集》等。宮島與首屆公使何如璋、第二屆公使黎庶昌、以及黃遵憲,楊守敬等人皆交情深厚,他們先後都參加過宮島《養浩堂詩集》的修改、評點、序跋工作,其中尤以黃遵憲用力最深。[148]

  正如宮島在其《養浩堂詩集》序中所述,「黃參贊公度,與余交莫逆」,二人交情非同一般。黃遵憲亦在詩中詠道:「一龕燈火最相親,日日車聲輾麴塵」 (《人境廬詩草》卷七「續懷人詩」其八[149]),將宮島視為一龕燈火下最為相親的摯友。宮島所居的麴町與公使館僅一街之隔,二人來往頻繁,關係非常密切。

  由於黃遵憲與宮島交情深厚,黃駐日期間,宮島又先後任職於修史館與宮內省,因此能夠為黃遵憲《日本國志》的寫作提供資料協助。

  如1879年(明治十二年)3月31日,黃遵憲致函宮島說:「德行自藤惺窩、文章自物徂徠以下諸公,乞條其名字、籍貫、所著之書,一一以告,漢學、宋學又當分別,文與詩又分舉為妙也。」[150]藤惺窩即藤原惺窩,江戶朱子學的開創者;物徂徠即荻生徂徠,江戶古文辭學派的代表。毋庸置疑,黃遵憲是在為撰寫《日本國志·學術志》中的漢學部分而請求宮島提供有關資料。

  又如,1880年(明治十三年)五月,黃遵憲在與宮島筆談中,介紹正在編撰的《日本國志》情況:

  公度:近日作《日本史志》,必至今年年尾乃能脫稿。分十三目,書約三十卷。

  宮島:先生獨力猶為此事乎?且有公事,應多忙。吾輩突然訪高館,費貴閒,甚無心。一卷何十葉?

  公度:獨力為之。每脫一稿,則何大使潤色之。一卷三十葉左右。其目曰:國勢、鄰交(上下)、天文、地輿(有圖)、食貨(為目者六)、刑法、兵(為目二)、文學(為目三)、禮俗(為目十二)、物產、禮樂、工藝(十一)。有《禮俗志》一篇,中分十二目,有曰朝會,有曰祭祀者,此二事缺欠焉不詳,閣下方官宮內省,必能縷悉之。幸於暇時別紙條示,感戴不盡。[151]

  據此可知,黃遵憲計劃於年內完成《日本國志》的編撰工作,何如璋曾為其潤色原稿。將當時構想與後來成稿相比,可以發現略有不同,如國勢、地輿、文學,後改名為國統、地理、學術諸志。但我們也可從筆談中發現,此時黃遵憲已經初步設計好各志的細目。

  

  由於當時宮島正任職於宮內省,因此黃遵憲特地就《禮俗志》中有關朝會和祭祀問題請求幫助。隨後,黃遵憲便開列了有關朝會和祭祀的十一項疑問,請求宮島根據現行制度予以回答:

  一問朝會日期。如天長節之類。

  一問常朝儀式。

  一問朝會時尚有鹵簿否?

  一問朝會時儀式。

  一問宮中女官參朝儀式。

  一問天子親祭之神。

  一問遣使祭告之神。

  一問祭祀儀式。

  一問祭祀時供設品物。

  一問祭祀時祝辭。

  一問臣庶家祭祀儀式。[152]

  並特別指出:「以上所問,據現今所行而答,其古時制度,且略而弗道。閣下若有不及盡知者,祈轉詢之友人,是所至禱。」[153]

  對此,宮島回答道:「朝會祭祀許之。現以假皇居,未有確制。古制則詳於邦典,閣下應悉知。朝會規則現於式部寮議定之,閣下若求之,則緩求之。比閣下尊著漸成,必應定製。雖然,大抵假定之制度有之,仆為閣下徐應編纂之。」[154]表示願意為黃遵憲提供幫助。

  不久,宮島將有關朝會、祭祀的暫行規定《現行假例》交給黃遵憲。8月,黃遵憲致函宮島:「收到見惠《朝會祭祀現行假例》一本,俟暇趨謝。」並言:「前承賜《朝會典禮》,詳密整贍,拜謝無已」[155]。

  今閱《日本國志·禮俗志》有關朝會、祭祀記載,其中朝會包括新年朝賀、新年宴會、紀元節宴會、天長節宴會、每月賜宴等,祭祀包括新年祭、元始祭、祈年祭、春秋季皇靈祭、新嘗祭、祭禰廟、祭陵等條目,分門別類,條理分明。而在最後的小注部分,黃遵憲寫道:「以上今禮,從宮內書記詢問得之,名曰《現行例假》,謂暫時所行,非典制也」(《禮俗志》一[156])。顯然,此處所謂宮內書記是指宮島誠一郎,所言《現行例假》即前述宮島所提供者。

  然而,宮島並非能為黃遵憲提供所需的一切資料,尤其是有關軍事機密的內容,更是無法滿足黃的要求。如1881年(明治十四年)7月17日,黃遵憲致書宮島曰:

  仆所撰《日本志》將近脫稿,中有海軍一門,因海軍尚無年報,拉雜采輯,慮不免有誤,且尚有一二訊請之事,因念令弟小森澤君今官海軍,仆亦叨有一面之識,不揣冒昧,敬以奉懇。[157]

  信中提出《兵志》中的海軍一節,因需要海軍船艦表、海軍兵學校、海軍新設規程局以及海軍每年經費等有關資料,請當時任職於海軍省的宮島誠一郎胞弟小森澤長政(小森澤家養子)幫忙提供如下信息:

  一、今送到海軍船艦表共四紙,中有錯誤者祈為改正,有疏漏者祈為補入。

  一、問海軍兵學校規則,明知四年正月十日太政官布告者,今猶用否?若有新規則,可以借示否?

  一、海軍新設規程局,敢問所司何事?

  一、問海軍兵卒(專指下卒)規則可借示否?兵卒每月給俸一元七十錢,有等第否?

  一、問海軍每歲經費何項用多少?可示其大概否?[158]

  宮島8月2日回函,轉達小森澤婉言回絕此事之意:

  所示海軍船艦表並軍兵學校其餘數件,仆已領命。弟小森澤長政現奉職東海鎮守府,常在橫濱總轄諸艦。閣下所云,仆已轉致。頃弟從橫濱來,曰所云件件仔細檢查,此等之事,固當明告者。但秘史之職,事無大小,非受省卿之命,則不能私告。若轉照之本省書記,則知之亦甚容易耳。俄、德二公使亦有此公問,已經一一明告。弟之言如此,便以告閣下。[159]

  由此可知,小森澤長政任職東海鎮守府,在橫濱總轄諸艦。沒有上級命令,無法透露有關情況,要求黃遵憲直接照會海軍省書記,並言對待俄、德二公使的有關詢問,亦是如此作答。

  今閱《兵志》海軍部分,較之陸軍,內容要簡略得多,其原因大概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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