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日本國志》的體例特徵
2024-10-13 10:51:17
作者: 吳廷璆
《日本國志》雖然採用傳統的典志體裁,但有不少地方推陳出新,具有自己的鮮明特色。作為近代中國人編纂的第一部系統研究日本的大型史籍,《日本國志》在體例上主要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一)名從主人,實事求是黃遵憲摒棄了中國傳統史書推崇「華夷之辯」的妄自尊大態度,而採取實事求是、平等相待的敘述立場。在《日本國志·凡例》中,黃遵憲批評「以內辭尊本國,北稱索虜,南號島夷」的傳統史筆乃「狹陋之見」,反對將他國之君無端「易其名號」,主張「史家紀述,務從實錄」。在《日本國志》中,按照《穀梁傳》中的「名從主人」原則,「曰皇曰帝,概從舊稱」,且官名、地名、事物名稱,亦「皆以日本為主,不假別稱。」
同時,在《鄰交志》中,黃遵憲也批評了日本史學家德川光國的《大日本史》及青山延光的《日本紀事本末》為尊崇日本國體,摒棄漢魏時期朝貢封拜事,而將中日交流斷自隋唐的態度,指出「史家舊習,尊己侮人,索虜島夷,互相嘲罵。麗國列日本於東夷傳,日本史亦列隋唐為元蕃傳;中國稱為倭王,彼亦書隋主唐主。譬之鄉鄰交罵,於事何益?」,同時提出自己的著述立場:「今此篇謹遵條約睦鄰國書之意,參采中國日本諸書,紀事務實,不為偏袒,曰皇曰帝,亦不貶損,所以破儒者拘墟之見,祛文人浮誇之習也」(《鄰交志》一)。這種「紀事務實,不為偏袒」,亦即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態度,作為《日本國志》的總體指導思想而貫穿始終。
(二)詳今略古,詳近略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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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通典》《通志》等傳統典志書籍不同,《日本國志》並不注重詳述日本各種典章制度的沿革史,而是將主要筆墨放在敘述明治維新後發生的巨大變化,特別是效仿西方推行的各項制度改革上。在《日本國志·凡例》中,黃遵憲指出:「檢昨日之歷以用之近日則妄,執古方以藥今病則謬,故傑俊貴識時。(中略)日本變法以來,革故鼎新,舊日政令,百不存一,今所撰錄,皆詳今略古,詳近略遠,凡牽涉西法,尤加詳備,期適用也」。他還表示:「考古即所以通今」(《日本國志敘》),主張發揮史書的經世致用作用。由此可見,黃遵憲編纂《日本國志》的意圖之一,就是想通過詳細介紹明治維新後日本走上近代化道路的具體歷程,為中國的改革和施政提供一部生動的參考教材。
例如,《日本國志》中的職官、食貨、兵志、刑法諸志,只在開篇略述其沿革史,然後便對明治維新後日本模仿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進行有關政治體制、經濟體制、軍事制度、法律制度等方面的一系列改革作了極為詳盡的介紹,同時「借端伸論,又六萬餘言」(張之洞《咨文》引),通過許多註解和評論來闡發自己的見解,為中國的改革提出建議。如《刑法志》五卷,僅用數百字簡述日本自古以來的法制概況,其餘篇幅皆用於全文譯載明治十三年(1880年)七月(原書作明治十四年二月)公布的《治罪法》480條及《刑法》430條。其目的就是希望中國能夠參考這兩部法典,編成一部具有近代意義的新憲法。[87]
(三)史論結合,中外比較
《日本國志》仿《史記》「太史公曰」之例,每志前後都附有「外史氏曰」的評論,用以闡發作者的思想見解。據筆者統計,全書共有「外史氏曰」的評論31篇。另外,正文之中也常常加以長短不一的雙行小注,以對正文的內容進行補充、考證或者分析。
這些評論和小注,有的是對日本的歷史規律進行總結分析,有的是對西方資本主義制度詳加介紹考察,但更多的是對明治維新後日本政府所採取的各種政策措施進行研究剖析,並與中國的實際情況加以對照,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議,給人以很大啟迪。
例如,在編完《國統志》後,黃遵憲對日本歷史進行了總結,認為日本歷史的「治亂之由」有四:「一在外戚擅權,移太政於關白」「一在將門擅權,變郡縣為封建」「一在處士橫議,變封建為郡縣」「一在庶人議政,倡國主為共和」(《國統志》三)。
又如,《鄰交志》下在敘述日本與洋的交流史後,黃遵憲筆鋒一轉,對治外法權展開了猛烈抨擊。他批評西方列強明知治外法權「為天下不均不平之政」,但仍在亞洲極力推行,致使「今日治外法權之毒,乃遍及於亞細亞」(《鄰交志》下一),並提出廢除治外法權的具體設想。
「外史氏曰」的評論最多見於《食貨志》,共計7篇。《食貨志》共分6卷,詳細介紹明治維新後日本的戶籍、租稅、國計、國債、貨幣、商務等情況。通過考忟研究,黃遵憲將西人治國理財之道,歸納為審戶口、核租稅、籌國計、考國債、權貨幣、稽商務六點,認為「六者兼得,則理財之道得而國富矣;六者交失,則理財之道失而國貧矣」(《食貨志》一)。他還聯繫當時中國的經濟現狀,進行了廣泛的比較研究。如關於稅收制度,黃遵憲發現與中國「取之過輕,征之又不如額」的稅收狀況相較,日本及歐美的稅收明顯要繁重得多,然「詢之歐羅巴人,亦終無一人怨其國之橫徵暴斂」。由此認識到國家稅收的重要性,指出:「世人徒見英俄法美船艦之多,金帛之富,而不知其歲入租稅至七千萬磅之多。假使中國歲入得有此數,必今日常稅驟增五六倍,即鐵甲輪路,一切富強之具,咄嗟而辦,亦復何難!正為歲入不足之故,無論外務,即內國政令,亦不得不苟且敷衍,能靜而不能動,謂非取之過輕之故歟?」(《食貨志》二)文中大膽批評清朝政府所採取的過輕的稅收政策,提出了仿效歐美加大稅收的必要性。
(四)以表輔之,一目瞭然
在《日本國志·凡例》中,黃遵憲指出:「物非圖則不明,事非表則不詳」,因而書中頻繁使用各種數字或文字統計表格,「以便閱者解帶,觸目瞭然」,使讀者能夠簡潔明了地把握維新後的各種新變化。據筆者統計,《日本國志》收錄的各類統計表多達130個,其中《食貨志》有表40,居首位;以下依次為《兵志》37,《物產志》21,《地理志》19,《職官志》11,《天文志》1,《學術志》1。
另外,鑑於本書「編年紀月,不得不用日本年號,惟日本史中國頗少傳」(《凡例》),黃遵憲特於卷首編輯了《中東年表》,將日本自崇神天皇元年(漢武帝天漢四年,公元前97年)至明治十四年(清光緒七年,公元1881年)的中日紀元,逐年列成對照年表,以方便中國讀者對照參考。
雖然黃遵憲言「今所撰地理志,以圖附志」(《凡例》),但所刊各本皆未見《地理志》後載有附圖。據黃遵憲回憶,駐日期間,「《日本國志》初屬稿時,地理志附數圖。(一兵制分管之圖,一學校分區之圖,一裁判所分設之圖,一物產圖)既定體制,擬草稿,遂托陸軍參謀部木村某以精銅刻板,與之訂約,並交去百金。」木村名曰信卿,時任陸軍步兵少佐,黃遵憲委託他及其同僚製作四幅地圖,其中包括六管鎮台及分營、炮台之位置、名界等,但由於後來內部有人告發,「謂其賣國,以險要形勝輸之中國使署,遽鋃鐺下獄,扃禁甚嚴」[88],木村受到處分,所繪之圖,亦被沒收。[89]
1897年,《日本國志》改刻本發行之際,黃遵憲覺得「《志》中《凡例》
有附圖之語,自不能略而不備也」[90],打算將圖補上。他曾從日本彿館購得日本地圖300份,但由於所載郡邑過於繁密,並不理想,故未補入。他還委託日本友人多方購買,然終未能遂願[91]。今《日本國志》僅有表而無圖,不得不說是一大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