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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日修好條規》的簽訂與首屆駐日公使的赴日

2024-10-13 10:50:09 作者: 吳廷璆

  眾所周知,中日兩國作為一衣帶水的鄰邦,具有兩千多年的交流史。而兩國近代外交關係的建立,則肇始於1871年簽訂的《中日修好條規》。

  1870年(同治九年,明治三年),日本政府派遣外務權大丞柳原前光等人來華,要求訂約通商。總理衙門擔心日本在條約中援引歐美各國對華立約條款,故援引《禮記·學記》中「大信不約」之語,予以拒絕,而李鴻章與曾國藩則力主與日訂約。1871年6月,日本任命大藏卿伊達宗城為欽差全權大臣、外務大丞柳原前光為副使,來華議約。儘管明治新政府為美、英、法等國的不平等條約所束縛,卻企圖援引西方列強之例,將不平等特權列入條約。李鴻章則在曾國藩的提議下,堅決不肯將「一體均沾」的字樣寫入條文。經過長達數月的交涉,最終於9月13日(農曆七月二十九日,下同),雙方簽訂了《中日修好條規》(全稱《大清國大日本修好條規》)。雖然明治政府以為條約有欠妥之處,於翌年5月派遣柳原前光再次來華,要求改約,但李鴻章堅決不允。明治政府見清廷態度堅決,成約難以更改,乃於1873年3月,命外務大臣副島種臣來華換約。[5]

  《中日修好條規》共計十八條,其中包括如下幾條重要內容:

  第一條 嗣後大清國、大日本國倍敦和誼,與天壤無窮。即兩國所屬邦土,亦各以禮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獲永久安全。

  第二條 兩國既經通好,自必互相關切。若他國偶有不公及輕藐之事,一經知照,必須彼此相助,或從中善為調處,以敦友誼。

  第四條 兩國均可派秉權大臣,並攜帶眷屬隨員,駐紮京師。或長行居住,或隨時往來,經過內地各處,所有費用均系自備。其租賃地基房屋作為大臣等公館,並行李往來及專差送文等事,均須妥為照料。

  第六條 嗣後兩國往來公文,中國用漢文,日本國用日本文,須副以譯漢文,或只用漢文,亦從其便。(《同治條約》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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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乃對所屬領土互不侵犯之規定,此後中日兩國在圍繞琉球歸屬進行交涉時,何如璋、黃遵憲等公使館員曾屢加引用。第二條被歐美各國駐日公使疑為中日結盟,招致不滿。第四條乃為互派使節之規定,而第六條對於往來公文使用漢文之規定,對近代中日交流具有深遠意義。

  根據條規,明治政府於1874年2月派遣柳原前光為公使來華駐紮。由於該年發生日本入侵台灣事件,清廷派遣駐日公使之事稍有推遲。

  1877年1月15日(光緒二年十二月二日),清廷任命翰林院侍講何如璋為出使日本國欽差大臣、即選知府張斯桂為副使,因日本爆發西南戰爭,赴任被迫延期。據何如璋《使東述略》記載,8月17日(七月初九)由軍機處頒發敕書及國書,9月10日(八月初四)離京。9月14日(八月初八)抵達天津,拜謁李鴻章,「語使事頗詳」,並會晤繼任日本駐華公使森有禮。10月25日(九月十九日)抵達上海吳淞口,繼而赴南京面見南洋通商大臣沈葆楨,請派兵船東渡,沈葆楨乃命「海安」號護送。11月23日(十月十九日),奏報出洋日期及所帶隨行人員,11月26日(十月二十二日)晚,偕副使張斯桂、參贊官黃遵憲等人登上「海安」號兵船。翌日,船出吳淞,11月30日(十月二十六日)抵達日本長崎,中日雙方各放禮炮二十一響,互為敬意。後泊神戶,一行登岸,日人觀者如堵,「漢官威儀,見所未見,日人間從西京、大阪百十里來觀者」。一行遊覽大阪、京都、神戶後,於12月16日(十一月十二日)抵達橫濱,宿外務省準備之行館。20日,何如璋派黃遵憲赴東京,面見外務卿寺島宗則,22日何如璋偕副使張斯桂入京,會晤外務卿寺島宗則、外務大輔鮫島尚信,「鈔國書稿示之」。[6]

  另據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藏照會資料[7],公使何如璋、副使張斯桂於1877年12月19日(光緒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向外務卿寺島宗則發出抵日後的第一號照會:

  大清欽差大臣何、副使張為照會事

  本大臣奉使貴國,於我光緒三年十月二十二日自上海起行,二十六日到長崎,十一月初三日到神戶,十二日到橫濱,接見神奈川縣令並貴外務省一等屬官,情意殷勤,具征兩國格外和睦,本大臣實深感悅。

  茲本大臣於日內陸續搬運行李上岸,暫在貴出張所居住數日,所有隨帶官員、親屬、僕役等共五十人先開清單,送被查照。除在橫濱一面租房,與理事等官分駐外,特遣參贊黃遵憲、洋員麥嘉締先到東京租賃公館,望貴外務省妥為照料。一俟租定後,本大臣當即束裝來京與貴大臣把晤,藉親懿範,以篤和衷,本大臣不勝欣幸之至。

  為此照會,須至照會者。

  大日本國外務省卿寺島

  光緒三年拾壹月拾伍日

  該照會對公使一行的出發及抵日時間進行了詳細通報,並言將派遣參贊黃遵憲及洋員麥嘉締赴東京租賃公館。此外,該照會還附有下列「國書抄稿」及一行名單:

  一、國書抄稿

  大清國大皇帝問大日本國大皇帝好。朕誕膺天命,寅紹丕基,眷念友邦,言歸於好。茲特簡二品頂戴升用翰林院侍講何如璋為欽差出使大臣、三品頂戴即選知府張斯桂為副使,往駐貴國都城,並令親齎國書,以表真心和好之據。朕知何如璋等和平通達,辦理交涉事件,必能悉臻妥協。惟冀推誠相信,得以永臻友睦,共享昇平,朕有厚望焉。

  大清光緒三年七月初五日

  二、名單

  參贊官:黃遵憲

  洋 員:麥嘉締

  正領事官:范錫朋

  副理事官:余 雋

  翻譯官:沈鼎鍾、張宗良、潘任邦、馮昭煒

  隨 員:沈文熒、陳文史、廖錫恩、吳廣霈、張鴻淇、陳衍范、何定求、任敬和、劉坤

  親 屬:何其毅、張子菁、施積型、張德耀、羅貞意又共其僕役二十八人

  12月24日,外務卿寺島宗則將國書抄稿及一行名單抄送給太政大臣三條實美,並約定28日上午11時向明治天皇遞交國書。[8]

  12月28日(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何如璋偕張斯桂、黃遵憲在外務卿、宮內卿、式部頭(按:皇宮典禮長)的引導下,向明治天皇遞交國書,「使臣口宣誦詞畢,參贊捧授國書,使臣捧遞日主」(《使東述略》)。下午,拜會太政官三條實美、岩倉具視以及參議大久保利通等人。

  1878年1月15日(光緒三年十二月十三日),黃遵憲租下位於東京芝山增上寺內的月界院作為公使館公館,並於1月23日(十二月二十一日)自橫濱的出張所搬入。雖然四周幽靜,環境優美,但由於空間太過逼仄,最終於該年11月,公使館遷至位於永田町的原華族會館新址。本書所收的筆談,不少即以此二處為舞台而展開。

  公使館在月界院安置妥當後,何如璋、張斯桂於1878年2月7日(光緒四年正月初六)向外務卿寺島宗則發出第七號照會:

  大清欽差大臣何、副使張為照會事

  本大臣於東京擇定芝山月界院作為公署,於光緒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自橫濱移駐,所帶官員、親屬、通事、並僕役人等,自應開單,懇飭地方官知照。因在我國度歲之期、故未及行照會,旋於光緒四年正月初一日接到尊函,具悉厚意。茲合將單送來,即煩貴大臣飭地方官查照可也。為此照會、須至照會者。

  計單

  右照會

  大日本國外務省卿 寺島

  光緒肆年正月初陸日

  官員

  參贊官:黃遵憲

  洋 員:麥嘉締

  翻譯官:沈鼎鍾

  翻譯官:馮昭煒

  隨 員:沈文熒

  隨 員:陳文史

  隨 員:廖錫恩

  隨 員:張鴻淇

  隨 員:陳衍范

  隨 員:何定求

  隨 員:任敬和

  隨 員:劉 坤

  親 屬:何其毅、張子菁、施積型、張德耀

  通 事:鉅鹿赫泰(日本國長崎縣人)

  又通共僕役二十六人:

  范升、朱升、江天育、張德、宋全有、吳升、紀貴、郎升、鄭福、洪仁、梁玉、古金、江林玉、黃三、薛坤、費德、王裕三、鄒順、馬升、王升、葉仁、薛貴、陳龍。

  初村盛四郎(年十七歲,日本國長崎縣人),

  湯日常次郎(年二十六歲,日本國廣島縣人)

  石川兼吉(年二十歲,日本國東京府人)

  該照會通報了公使何如璋與副使張斯桂所帶官員、親屬、通事及僕役等詳細清單,與前述第一號照會相比,名單中已無赴任橫濱及長崎的理事官范錫朋及余雋等人,而增加了日人通事及僕役26人(包括3名日本人)。

  另外,前述翻譯官中,沈鼎鍾、張宗良及後任的楊樞皆為西文翻譯官,而東文翻譯官馮昭煒後調任駐神戶領事,留在東京的潘任邦亦於1878年8月因病歸國,何如璋等人的活動大多需要通過從天津帶去的日本通事鉅鹿赫泰(又名鉅鹿赫太郎,中文名魏梨門、魏鯉門等)進行翻譯,因此首屆駐日公使館始終面臨著嚴重的翻譯不足問題[9]。這也從客觀上促使當時的公使館員在與日本文人的交流時,並非完全藉助口譯,而是更多地使用筆談(又稱筆語、筆話)。

  另一方面,對於首屆中華使節的到來,明治初期的日本文人表現出空前的熱情,誠如漢學家石川鴻齋在黃遵憲《日本雜事詩》跋中所述:「入境以來,執經者,問字者,乞詩者,戶外屨滿,肩趾相接,果人人得其意而去」[10],造訪公使館的日本人絡繹不絕。何如璋、黃遵憲、沈文熒等公使館員在繁忙的公務之餘,與日本友人頻頻筆談,上至天文,下至地理,詩詞格律,典章制度,語言文字,風土習慣,可謂無所不談,極盡其歡,揭開了中日近代外交的序幕,譜寫了波瀾壯闊的中日文化交流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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