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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本與中東衝突的解決

2024-10-13 10:47:36 作者: 吳廷璆

  第一次石油危機後,日本雖然轉變了對中東政策,但是也正如巴解組織駐東京辦事處代表阿布杜·哈米德指出的那樣:「不外乎紙上聲明。」[6]然而進入80年代後,日本在「政治大國」外交戰略目標推動下,對中東外交明顯轉變為不斷加大參與中東地區各種政治性衝突解決的力度。

  日本參與人質事件的解決,是參與中東衝突解決的開始。1979年2月,伊朗伊斯蘭革命勝利後,在引渡前國王巴列維問題上與美國發生矛盾。當年11月4日,德黑蘭的青年學生沖入美國駐伊大使館,強行占領並扣壓使館內52名美國人為人質。[7]美伊之間衝突給日本外交帶來難題。日美關係不用多言。日伊關係,在伊斯蘭革命前,兩國保持親密關係。伊朗不僅是日本第二大石油供應國,也是日本在中東地區主要經濟合作國家。所以在人質事件的初期,日本對美國提出對伊實施經濟制裁的呼籲不予理睬。通產省認為:「日本與美國的石油狀態完全不同,即使美國與伊朗斷交,日本也沒有必要抵制從其進口原油。」[8]

  日本對人質事件採取觀望態度,引起美國方面的極大不滿。美國國會一些共和黨議員提出譴責日本議案,美國國務卿萬斯在國際會議期間,當面指責日本外相大來佐武郎「麻木不仁」。在美國的壓力下,1980年4月日本宣布:(1)減少駐伊使館人員;(2)對進入日本的伊朗人採用驗證制度;(3)用行政指導手段控制對伊出口。[9]5月,日本又決定除糧食和醫療用品外,原則上停止人質事件發生後所簽訂的一切出口合同。這種經濟制裁持續到1981年1月人質事件解決後結束。

  如果說日本參與人質事件解決是被動的,那麼參與抵制蘇軍入侵阿富汗事件則是主動的、積極的。1979年12月蘇軍入侵阿富汗後,日本政府除了領導人發表談話譴責外,採取了一系列抵制措施。

  第一,在外交事務上推遲或取消原定與蘇聯的互訪與交流。日本推遲了邀請蘇聯最高蘇維埃代表團來訪;推遲了蘇聯外長和外貿部長的來訪;推遲了兩國文化協定的談判;取消了蘇聯駐日大使拜訪自民黨領導人的安排。這些措施實際上停止了兩國間的國家關係交往。

  

  第二,抵制莫斯科奧運會。1980年1月,沙烏地阿拉伯奧委會率先發表聲明拒絕參加莫斯科奧運會,接著美國等西方國家紛紛響應。日本在奧運會報名期滿前夕,表示拒絕參加。

  第三,利用各種場合呼籲國際社會共同抵制。1980年3月的倫敦國際會議上,日本代表宮澤喜一發表演說,呼籲日美歐加強協調,共同抵制蘇聯。1982年11月的聯合國大會上,日本對要求蘇聯從阿富汗撤軍的議案投贊成票,並表示自己的立場:蘇軍從阿全境撤出;恢復阿富汗的政治獨立及不結盟的地位;尊重阿富汗人民的自決權;安全遣返阿富汗難民。[10]

  第四,適時擴大中東外交。1980年2—3月,日本外相園田直訪問了阿聯、敘利亞、沙烏地阿拉伯等國,目的是修築對付蘇聯的「防波堤」。另外,日本通過聯合國機構,向流入巴基斯坦的阿富汗難民提供援助,1982年為1500萬美元,1983年為1700萬美元,1985年為40億8000萬日元。向流入伊朗的阿富汗難民,1985年提供9600萬日元援助。[11]

  對於蘇軍入侵阿富汗事件,日本的態度明朗、立場堅定,措施得當,贏得了中東國家的好感,擴大了在該地區的影響。但是,其與日本參與人質事件一樣,都是中東國家與非中東國家間發生的衝突,受到中東地區之外很大因素的影響。然而日本參與的兩伊戰爭調解是真正的中東國家間的衝突,顯示出日本在該地區的國際地位。

  1980年9月,伊拉克以邊界問題為由發動了對伊朗進攻,持續8年的兩伊戰爭爆發了。兩伊戰爭為日本提供了一次發揮「國際作用」的機會。日本與兩伊國家不僅具有密切的經濟貿易往來,而且因人質事件使伊朗與西方國家關係緊張,蘇聯又深陷阿富汗泥潭,唯有經濟大國日本成為兩伊皆能信賴的調解人。兩伊戰爭爆發後,日本一直呼籲雙方停火併派出使團前往兩國,兩伊國家也分別派出使團前往日本。1983年兩伊戰爭進入相持階段後,日本的斡旋外交更加活躍,如日本外務省編制《外交藍皮書》1984年版記載。[12]

  兩伊糾紛與我國外交努力(要人交流)

  伊拉克

  安倍外相訪問(83年8月)

  中山外務省顧問訪問(83年9月)

  中島外務審議官訪問(83年10月)

  波多野中近東非洲局長訪問(84年5月)阿加茲外長訪日(84年5月)

  波多野中近東非洲局長訪問(89年9月)伊朗

  魯迪比利副外長訪日(83年6月)

  安倍外長訪問(83年8月)

  倍利環保部長訪日(83年10月)

  中島外務審議官訪問(84年1月)

  波多野中近東非洲局長訪問(84年6月)

  阿奇芝外交委員長訪日(84年8月)

  在1985年3—4月,伊拉克外長阿加茲再次訪問日本,7月初伊朗國民會議議長拉夫桑賈尼訪問日本。在1985年9月聯合國大會之際,日本外相安倍晉太郎提出,兩伊國家代表出席安理會會議,在聯合國秘書長的中介下實現對話。[13]日本的斡旋外交,為兩伊國家實現對話並最終實現停火起了重大推動作用。

  如果說80年代日本外交是為實現「政治大國」做準備和打下基礎,那麼90年代初日本外交更進入積極行動階段,集中表現為海灣戰爭前後對中東外交上。1990年8月2日,伊拉克大軍突然占領鄰近小國科威特,震驚世界的海灣危機爆發了。次日,日本政府宣布:「凍結科威特所有在日本的財產。」8月5日,又宣布:(1)全面禁止從伊拉克和科威特進口石油和石油製品;(2)禁止對伊拉克和科威特出口;(3)中止對伊拉克和科威特的投資與金融貿易;(4)停止與伊拉克的經濟合作。日本對伊拉克的嚴厲經濟制裁措施,本身意味著要承擔巨大的經濟損失。日本每年從伊科兩國進口石油,約占全年進口額的12%,被迫停止。另外伊拉克所欠的7400億日元債務,也無法收回。日本共同社發表評論指出:「資源小國日本採取包括禁止石油進口的嚴厲制裁措施,是極其異乎尋常的。」[14]

  8月29日,日本政府正式公布了在海灣危機中所採取的六項措施:(1)派遣百人陣容的醫療隊;(2)租借民間飛機和船舶運送非軍事物資;(3)對多國部隊提供資金援助;(4)向海灣國家提供活動住宅等物資;(5)對伊拉克周邊國家提供經濟援助;(6)向國際紅十字等組織提供資金援助科威特。[15]從「六項措施」內容看,不僅是日本對中東外交上史無前例的,而且也是戰後日本外交上史無前例的。日本向中東衝突地區派遣非軍事人員、提供飛機與船舶、提供巨額資金,也就是除了派遣軍隊直接參與之外,提供了一切所能提供的援助措施。關於是否派遣日本國民自衛隊參與,在日本國內引起了激烈的爭論。日本內閣與自民黨主張參與,但是遇到其他在野黨和廣大人民的反對,被迫放棄這種主張。

  經過長達半年的海灣危機,一方面伊拉克不識時務地堅持頑抗到底;一方面以美國為首的多國部隊加緊大規模調兵遣將的準備。1991年1月17日,多國部隊發動進攻,海灣戰爭爆發了。1月24日,日本政府再次決定實施支援多國部隊的三項措施:(1)提供資金90億美元;(2)修改自衛隊法,派遣自衛隊C130運輸機運送安曼與開羅之間的戰爭難民;(3)政府租用民用飛機接回亞洲地區的難民。[16]然而90億美元的援助並沒有使美國滿足,在美國的壓力下,最終日本政府為海灣戰爭承擔的財政援助義務為130億美元,占整個戰爭費用600億美元的近1/4。[17]日本政府提供如此巨額的資金,是歷史上前所未有的,反映了其對海灣戰爭的參與程度。

  海灣危機時期,日本政府曾極力主張派遣軍隊直接參與,結果遭到挫折,但是其並不肯就此罷休。海灣戰爭結束後,日本政府不顧國內外輿論的強烈反對,於1997年4月27日,公然決定派遣自衛隊現代化掃雷艇駛向海灣地區,執行掃雷任務。這是日本自成立國民自衛隊以來,首次大規模遠距離向海外派兵,它標誌著日本已經毫無限制地、全面參與解決中東地區衝突。此舉成功也更加激發其通過擴充顯示軍事力量來提高國際政治地位的欲望。1991年9月19日,海部內閣再次擬定《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合作法》,目的為向海外派兵尋找法律依據,結果在國會第122屆臨時會議上再次受挫。但是,宮澤喜一內閣上台後全力以赴,在參眾兩院以強行通過的方式,使該法案於1992年6月15日完成了全部立法程序。這不僅使日本向海外派兵有了法律依據,也標誌著日本在推行「政治大國」外交進程中,獲得了具有戰略性、方向性、階段性的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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