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作法案》之爭

2024-10-13 10:46:53 作者: 吳廷璆

  隨著海灣危機的不斷加深,日本參與解決的程度也在加大。在提供了財力、物力之後,在提供人力上,特別是提供什麼樣的人力上,日本朝野內外出現了大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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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年8月29日,海部首相在公布六項援助措施而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首次提出《聯合國和平合作法案》(簡稱《合作法案》)的想法。法案經過以外務省為中心的團隊精心策劃、起草而形成。9月27日,海部首相第一次公布了《合作法案》草案內容,其主旨為:健全體制,以便對聯合國決議涉及的維持和平活動提供合作。在人力、物力和財力等方面提供同日本國的國際地位相稱的合作。法案的核心是設立一支名為「聯合國和平合作隊」的海外援助隊。合作隊的任務為:(1)監督停戰。(2)協助選舉。(3)準備運輸。(4)協助通信。(5)提供醫療。(6)幫助難民。(7)幫助復興。合作隊的組成:除在社會上廣泛徵召外,自衛隊部分組織或隊員將參加和平合作隊,接受合作隊的指揮,合作隊員將作為普通公務員,保持自衛隊員的身份。

  10月11日,日本內閣正式通過《合作法案》,並進一步規定「將對其他有關的法律部分修改,包括修改後使自衛隊和海上保安廳可以執行和平合作隊的任務」。10月15日,執政的自民黨內部進行審議並批准該法案,提交國會審議。該法案的正式提交國會審議文本再次增添新內容,允許合作隊員攜帶小型武器,其使用的條件是日本刑法上規定的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的原則。不難看出,《合作法案》的核心問題就是為日本自衛隊直接參與海灣危機解決,提供法律依據。

  《合作法案》在國會審議期間,受到來自自民黨內外反對勢力的責難。社會黨、共產黨、公明黨、民社黨等在野黨組成一致的反對勢力,他們的主要觀點是,自衛隊員參加和平合作隊並派往海外就是向海外派兵,是違反日本憲法的。戰後日本憲法明文規定,日本放棄戰爭,不擁有武力。1954年國民自衛隊成立時,國會通過決議,禁止將自衛隊派往海外。自民黨內持不同觀點的主要是黨內最大派系竹下派,該派系會長、國會議員、前副首相金丸信說:「自衛隊的任務是專守防衛,不能讓鄰近各國感到不安。難道我們在現行法律的範圍內就找不到更好的方法?難道惟有向海外派遣自衛隊嗎?」

  《合作法案》也受到日本新聞界的批駁。日本三大報紙——《朝日新聞》《讀賣新聞》《每日新聞》紛紛發表文章提出反駁意見。例如,9月28日《朝日新聞》發表評論文章說:「自衛隊以組織形式參加一事雖然被認為是受轄於和平合作隊,但是實際上卻構成了向海外派遣自衛隊的事實。」

  日本人民珍惜在和平憲法之下建立起來的繁榮局面,不願意重蹈戰爭覆轍,所以他們反對「派兵」,反對「修憲」。在國會審議《合作法案》的日子裡,幾乎每天都有成千上萬的人參加集會。10月26日晚,在東京明治公園舉行的集會上,參加人數達三萬餘人,這是日本近年少有的規模,反映了人民群眾的態度。

  日本的鄰國幾乎都是當年遭受日本侵略的國家,所以對日本提出向海外派遣軍隊都非常敏感。中國、朝鮮、韓國、新加坡等領導人紛紛發表談話,報刊上連續發表文章,警告日本政府不要重蹈戰爭的覆轍。9月30日,中國政府外交部的聲明說:「中國和其他亞洲國家對過去不幸的歷史記憶猶新,希望日本政府採取慎重的態度。」

  10月29日、30日兩天,日本《朝日新聞》記者對全體眾議院議員進行採訪調查,結果在78%的議員回答中,有49.2%議員持贊同意見,有14.3%議員持消極意見,有36.5%議員持反對意見。反映出《合作法案》很難在本屆國會上通過。

  面對上述反對勢力的壓力,11月8日即本屆國會休會前兩天,自民黨與社會黨、公明黨、民社黨三黨的要人舉行協商,最終宣布《合作法案》正式作為報廢案件處理,使其胎死腹中。

  《合作法案》之爭,不僅僅是向海灣衝突地區派兵問題之爭,而且涉及是捍衛,還是篡改戰後和平憲法的問題。此次爭論,不僅反映出日本要參與解決海灣危機程度,而且也反映出日本要走向什麼樣的「政治大國」道路的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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