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2024-10-13 10:42:02 作者: 吳廷璆

  在完成上述準備工作後,日本終於發動了全面侵略中國的七七事變。1937年7月7日,日本藉口在盧溝橋地區「演習」的一名日本士兵「失蹤」,製造了震驚世界的七七事變。隨即由駐中國東北、朝鮮的日軍和日本本土調派的大批軍隊投入侵略戰爭,攻占平津兩地,接著把戰火推進到中國長江三角洲地區的滬寧地區,開始全面侵華戰爭。然而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更加激起了全體中國人民的憤慨。在民族危急時刻,7月8日,中國共產黨率先發表號召抗戰的宣言,號召全國人民、政府和軍隊團結起來抵禦日寇的侵略。蔣介石和國民黨在共產黨及全國人民的推動和壓力下,被迫接受了第二次國共合作,參加到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中,中國人民開始了全面抗日民族解放戰爭。

  對於蘇聯來說,自1936年11月日德兩國簽訂《反共產國際協定》後,感到自己處於東西兩個法西斯大國的夾擊之中。為了扭轉這種不利的局面,以日本發動七七事變為契機,蘇聯開始放棄了對日侵華行徑的「不干涉」政策,轉而公開支持中國人民的抗日戰爭,以達到利用中國牽制日本,限制或避免日本發動對蘇的北進攻擊。

  1932年中蘇恢復邦交後,兩國就進一步發展關係,特別是蘇聯如何支援中國抗日問題不斷進行交涉,但都沒有實質性進展。1936年11月,日德《反共產國際協定》簽訂後,蘇聯方面感到形勢的嚴峻性後,採取積極對華政策。1936年11月,蘇聯駐華大使鮑格莫洛夫與中國外長張群舉行會談,鮑格莫洛夫提議兩國就締結互不侵犯條約與通商條約舉行會談。對此張群指出,中蘇關係現階段,沒有一方侵略另一方的可能性。如果要進一步發展兩國關係,就應該締結相互協作與相互援助條約。

  為了確定《反共產國際協定》簽訂後的蘇聯對遠東政策,1937年3月,蘇聯把駐華大使鮑格莫洛夫,駐日大使尤列涅夫召回國專門討論,最後蘇共中央作出決定:第一,我們認為締結雙方承擔義務的中蘇互不侵犯條約的時期尚早,現階段應該締結具有廣泛意義的友好條約。第二,我們認為與南京政府締結友好條約是合適的。雙方中一方在受到攻擊時,另一方不得採取有利於第三國的措施。要求在條約中明文規定,雙方有義務全面促成太平洋地區相互援助條約形成,在該條約生效時,中蘇友好條約自動廢止。[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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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後蘇聯對遠東政策重點之一,就是極力促成太平洋地區相互援助條約形成。1937年3月10日,李維諾夫在記者招待會上講,「該條約會使日本最終停止侵略,確保遠東地區和平」。「日本不能對抗其他太平洋各國的聯合,遲早日本也會參加。」然而中國方面對此存有疑慮。3月11日,中國駐蘇大使蔣廷黻與李維諾夫舉行會談,蔣廷黻提出「是否最初以中蘇條約形式作為創立的核心,在中蘇條約的基礎上,其他太平洋地區國家加盟」。李維諾夫解釋說,「即使形成太平洋地區聯合的機會很少,我們也不應因中蘇條約而使這種機會完全破壞」[14]。李維諾夫所言反映出,此時蘇聯不希望在日本侵華期間公開站在中國一邊,形成蘇聯單獨支持中國與日本對峙局面。

  1937年4月12日,蘇聯駐華大使鮑格莫洛夫與中國外長王寵惠舉行會談。鮑格莫洛夫提議就中蘇互不侵犯條約進行交涉,同時提出中國應該主動向太平洋地區各國提議締結太平洋地區相互援助條約。如果該條約沒有結果時,蘇聯可以考慮中蘇之間締結相互援助條約的可能性。蘇聯有關締結太平洋地區相互援助條約的建議,不僅沒有得到有關國家的響應,而且中國對此也不積極,因為中國方面希望能夠締結兩國之間相互援助條約。

  七七事變爆發後,1937年7月16日,中國立法院院長孫科會見鮑格莫洛夫,提議兩國就締結相互援助條約舉行會談,並且要求轉告莫斯科方面。對此李維諾夫表示,「中國方面如果促成這個問題,就等於現在把蘇聯擠進對日戰爭」[15]。1937年7月19日,陳立夫與鮑格莫洛夫舉行會談,陳立夫講,中國政府無論何時都準備締結兩國相互援助條約。對此鮑格莫洛夫再次闡明蘇聯政府主張,即首先有必要實現太平洋地區相互援助條約形成,同時締結中蘇互不侵犯條約,其後再就兩國之間締結相互援助條約交涉。對此陳立夫指出,締結太平洋地區相互援助條約的目的是為抵抗日本侵略,因此中國與蘇聯的利益是一致的。中國是日本進攻的第一個目標,蘇聯是第二個目標,第三國不會關心。當中國與蘇聯被攻擊後第三國才會感到危機。為此中國與蘇聯最好首先就締結相互援助條約舉行會談。

  1937年8月2日,鮑格莫洛夫向蔣介石轉達了蘇聯政府的立場,蘇聯認為「締結相互援助條約,現階段比以前更不適合,因為條約意味著我們對日本直接宣戰」。同時進一步提出,「作為提供軍需物資的必需條件,要預先締結兩國互不侵犯條約」[16]。這樣,中國方面在沒有得到西方國家支持,實際上出於單獨與強大日本侵略者進行對抗形勢下,不得不放棄自己堅持的締結相互援助條約主張,被迫接受蘇聯提議締結互不侵犯條約。1937年8月21日在南京,蘇聯駐華大使鮑格莫洛夫與中國外長王寵惠簽訂了《中蘇互不侵犯條約》,其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雙方在簽訂該條約的同時,以交換談話記錄形式,達成了「紳士」協定,規定「在互不侵犯條約有效期間,中國不得與任何國家簽訂所謂反共協定」,蘇聯政府在「中國與日本戰爭狀態期間,不得與日本締結互不侵犯條約」。[17]可以說,《中蘇互不侵犯條約》的簽訂,是對《反共產國際協定》簽訂的回應。《中蘇互不侵犯條約》對於獨自進行抗擊日本侵略者的中國人民是政治上的支持,同樣對於蘇聯來說,首先打破了日本企圖拉攏蔣介石集團參加反蘇反共協定的美夢,其次利用支持中國人民抗日可以牽制日本力量,確保蘇聯遠東地區安全。

  《中蘇互不侵犯條約》簽訂後,為中國向蘇聯購買武器裝備創造了條件。1937年9月9日,在莫斯科,以軍事委員會參謀次長楊傑為團長的中國軍事代表團,與蘇聯方面代表團舉行第一次會談。會談在非常友好的氣氛中進行,蘇聯決定儘快為中國方面提供所需各種軍事物資,並且同意向中國派遣教官,幫助中國利用蘇式武器及訓練軍隊。1938年3月1日,中蘇兩國代表在莫斯科商定蘇聯第一筆援華5000萬美元貸款協定,時間為1937年10月31日計算,貸款年息為3%,從1938年10月31日起,中國政府在五年內每年以同等數目1000萬美元償還貸款並交付已使用貸款的利息。償還主要為中國特有的礦產品及農副產品,償還品種及數量由蘇聯方面決定。1938年7月1日,中蘇雙方商定了蘇聯第二筆援華5000萬美元貸款協定,內容與第一筆貸款相同。1938年8月中旬,兩筆貸款協定正式簽字生效。蘇聯這兩筆貸款共分五批動用,到1939年9月1日全部用完。在前三批供貨中軍用飛機占了很大比例。中國空軍曾駕駛著蘇式飛機參加1937年12月南京保衛戰。同樣中國方面也克服各種困難,儘可能滿足蘇聯要求,特別是蘇聯方面急需的各種戰略稀有金屬,如錫、鎢、銻等,幫助蘇聯解決了物資供應上的部分困難。[18]

  在蘇聯援華中另一個重要內容為,蘇聯政府派遣大批軍事專家和空軍志願飛行員來華,協助中國人民抗日戰爭。1937年11月底,德拉特文作為蘇聯駐華大使館武官到達中國,同時兼任中國軍隊軍事總顧問。1938年5月底至6月初,蘇聯第一批軍事顧問來到中國,約27人,到1939年10月,蘇聯軍事顧問達80人,分布在中國軍隊各個兵種及有關機構。1937年10月,蘇聯志願飛行員奔赴中國,此後有大批志願飛行員和技術人員抵華。到1939年夏,在中國的蘇聯志願飛行員和航空機械師已經達400餘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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