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蘇關係史」的三大曲線式發展軌跡
2024-10-13 10:41:23
作者: 吳廷璆
在國與國關係中,最根本的問題是戰爭與和平問題。縱觀「日蘇關係史」,從武力衝突轉變到緩和,再由武力衝突轉變到緩和的演變過程,明顯呈現三大曲線式發展軌跡,其緩和的標誌就是1925年1月兩國簽訂的《日蘇基本條約》,1941年4月兩國簽訂的《日蘇中立條約》,以及1956年10月兩國簽訂的《日蘇聯合宣言》。
1917年11月蘇聯十月社會主義革命爆發後,日本以武力干涉鎮壓其革命的面貌出現,拉開了兩國關係史的帷幕。在諸列強國家干涉蘇俄革命的行列中,日本是出兵最早、最多,撤兵最晚的國家。日本出兵蘇俄遠東及西伯利亞地區的目的,就是妄圖乘蘇俄國內暫時混亂之機奪取該地區,使該地區成為日本控制下的勢力範圍或者統治下的殖民地。日本在所控制地區內,一方面極力扶植傀儡政權,另一方面對當地居民實行殘酷鎮壓。可以說當時日本與蘇俄在實力對比上明顯處於優勢地位,所以蘇俄被迫採取設置資本主義性質的遠東共和國戰略,目的是要抵消日本干涉蘇俄社會主義革命的藉口。隨著蘇聯紅軍的大反攻,在《凡爾賽和約》簽訂後,其他列強國家紛紛撤出干涉軍隊,唯獨日本軍隊賴著不走。這一時期出現了對此後有重大影響的所謂廟街事件。廟街事件是這一段時期內兩國關係衝突的最高點,因此日本藉口廟街事件出兵占領了蘇俄領土庫頁島北部。但日本出兵蘇聯遠東及西伯利亞地區不僅目的難以實現,而且也給自己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在這種情況下,日本被迫選擇與蘇聯緩和關係的政策。經過雙方長期的討價還價,1925年1月兩國簽訂了《日蘇基本條約》。《日蘇基本條約》既宣布了兩國建立外交關係,也宣布了日本從蘇聯領土上撤出干涉軍隊,所以其標誌著日蘇兩國關係由武力衝突轉變為緩和。由於此次轉變是在蘇聯實力相對處於劣勢條件下進行,所以兩國關係轉變後,蘇聯仍然承認1905年9月簽署的《朴次茅斯條約》的繼續有效性,承認日本擁有「北庫頁島利權」,承認日蘇兩國之間漁業問題基本延續1907年條約框架解決,此後兩國關係發展中,可以說日本一直相對處於主動地位。
1925年《日蘇基本條約》簽訂後,兩國關係出現一段相對平靜時期,雙方沒有發生大規模武力衝突,在經濟貿易方面也有所增長。但是隨著1931年9月「九一八」事變爆發後,日蘇兩國關係再度陷入緊張之中。日本在侵略中國東北過程中,對蘇聯在中國東北地區勢力採取了驅趕政策,但是日本方面也不敢採取公開的武力手段,不敢輕視社會主義蘇聯的實力。為了擴大侵華戰爭,1935年11月日本法西斯與德國法西斯簽訂了《反共產國際協定》,目的就是從東西兩側牽制蘇聯的力量。針對「七七」事變後蘇聯採取公開援助中國政策,日本則採取以攻為守的對策,在中蘇與中蒙邊界地區挑起武裝衝突,而且規模不斷擴大,其中諾門坎事件規模最大,也是這段時期內兩國關係衝突的最高點。
1939年9月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日本選擇了「北守南進」的戰略,開始主動緩和與蘇聯的關係。日蘇兩國在交涉過程中,就締結互不侵犯條約,還是締結中立條約出現爭議,其實質是雙方緩和關係到什麼程度的問題。日本方面希望締結互不侵犯條約,目的是確保與蘇聯緩和力度,真正實現「北守」,而蘇聯則擔心與日本法西斯關係過於密切會導致與其他國家關係疏遠,主張締結中立條約。最後在雙方妥協中,1941年4月簽訂了《日蘇中立條約》。《日蘇中立條約》的簽訂,標誌著兩國關係第二次出現緩和局面,也是第二條曲線的標點。這次緩和局面的出現是在雙方實力基本平衡條件下實現的,所以雙方為了各自目的幾乎做出相等的讓步。
1941年6月22日蘇德戰爭爆發後,日蘇之間可能再次出現對日本方面有利局面,日本欲乘機再度「北進」攻占蘇聯遠東及西伯利亞地區,即所謂關東軍特別大演習。然而日本方面所盼望的形勢並沒有出現,急於「南進」的日本政府被迫放棄了「北進」。1941年12月7日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後,日蘇兩國的相對平衡又傾向於蘇聯方面,特別是中途島戰役後,日本由太平洋戰場上的戰略進攻轉變為戰略防守,蘇聯在蘇德戰場上由戰略防守轉變為戰略進攻後,日本開始採取極力維護日蘇兩國中立關係的政策。德、意、日法西斯勢力在全世界反法西斯人民的共同打擊下,最終只能走向失敗的道路。在義大利與德國法西斯勢力先後投降後,日本法西斯勢力就成為全世界反法西斯力量合圍打擊的目標,最終1945年8月8日蘇聯宣布對日開戰,兩國之間這種中立關係被徹底打破。蘇軍向與日本控制相鄰地區展開全面進攻,不僅解放了中國東北地區,而且還奪取了兩國存有爭議的庫頁島南部及千島群島,其中包括日本方面所謂北方四島。這是此段時期內兩國衝突的最高點。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初期,日蘇兩國關係完全是戰敗國與戰勝國之間的關係。1951年9月簽訂的《舊金山對日媾和條約》,蘇聯因不滿美國方面一手導演該條約而拒絕在條約上簽字,所以兩國關係實際上沒有改變。為了解決日蘇兩國之間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如被俘人員問題、領土問題、漁業問題,特別是日本相對獨立後,進一步需要加入國際社會最大組織聯合國時,作為五大常任理事國的蘇聯給予否定態度,使日本願望難以實現。在眼前問題迫切需要解決的情況下,日本政府採取了主動緩和與蘇聯關係政策,即鳩山一郎內閣調整對蘇關係政策。經過雙方「易兩地、升三級」的談判,最終於1956年10月簽訂了《日蘇聯合宣言》,宣布兩國結束戰爭狀態,恢復外交關係正常化。
1956年《日蘇聯合宣言》的簽訂,標誌著兩國關係史中第三次緩和局面的出現,也就是第三次由武裝衝突狀態轉變為緩和狀態完成。在這次轉化過程中,日蘇兩國之間實力平衡上明顯呈現對蘇聯有利局面,所以日本方面被迫提出暫時擱置領土問題待日後繼續交涉的對策。此後兩國關係,表面上處於和平局面,沒有發生大的武裝衝突事件,但是這種緩和局面是在美蘇冷戰的大環境下,兩國關係完全呈現冷戰關係的特徵。1951年9月《舊金山對日媾和條約》簽訂的同時,日美兩國就簽訂了帶有軍事同盟性質的《日美安全保障條約》,日本領土上仍然駐紮美國軍隊,日本成為美國方面對蘇聯實現冷戰的遠東地區的前沿陣地,所以日蘇兩國關係長期處於武力對峙局面。另外,直到蘇聯解體,日蘇兩國也沒有締結和平條約。
從以上變化過程可以看出,在日蘇兩國74年的關係史中,三大條約構成了兩國關係緩和的標點。雖然在各個階段內衝突與緩和的程度不同,例如衝突方面有時為武裝干涉,有時為武裝衝突,有時為武裝對峙;如緩和方面有時為締結基本條約,規定雙方應該遵守的基本原則,有時締結中立條約,規定雙方應該遵守中立關係原則,有時締結聯合宣言,規定雙方正常外交關係原則,但是總趨勢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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