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文筆式》與前代八病遺說
2024-10-13 10:38:46
作者: 吳廷璆
可以就這些材料作進一步考察。
這些材料的有些內容,可能典出較晚。比如,《文筆十病得失》前半「平頭」舉例「開金繩之寶曆」二句,出陳徐陵《為貞陽侯與陳司空書》,見《文苑英華》卷六七七。「上尾」舉例「縈鬟聊向牖」二句,出陳張正見《艷歌行》,見《樂府詩集》卷二八。「蜂腰」舉例「惆悵崔亭伯」,出張正見《白頭吟》,見《樂府詩集》卷四一。「鶴膝」舉例「朝關苦辛地」四句,又例「沙幕飛恆續」四句,二例均為陳張正見《雨雪曲》,見《樂府詩集》卷二四。又例「西郊不雨」四句,出北周庾信《三月三日華林園射馬賦並序》,見《庾子山集》卷一。又例「能短能長」四句,出北齊魏收《赤雀頌序》,見西卷《文二十八種病》「第四鶴膝」《四聲指歸》引。「小韻」舉陳徐陵《殊物詔》「五雲曖曃」四句。「傍紐」舉例「管聲驚百鳥」二句,出北周庾信《詠畫屏風詩》,見《庾子山集》卷五。又庾信詩例「胡笳落淚曲」二句,為庾信《擬詠懷詩二十七首》其七,見《庾子山集》卷三。《文筆十病得失》後半舉北魏溫子升《寒陵山碑序》、北齊邢劭《高季式碑序》、北齊魏收《文宣諡議》和《赤雀頌序》、陳徐陵《勸進表》和《定襄侯表》等例。又引隋劉善經之說。這些內容典出較晚,出南朝陳以後,北朝北齊北周至隋以後,是沒有問題的。
但有些內容可能典出較早,可能保存了更早的遺說。
本章節來源於𝓫𝓪𝓷𝔁𝓲𝓪𝓫𝓪.𝓬𝓸𝓶
一些材料,有直接依據作為旁證。一些材料,甚至直接標明齊梁作者出處。比如前面引述過的《文筆十病得失》前半說:「筆復有隔句上尾,第二句末字,第四句末字,不得同聲。」《文筆十病得失》後半又說:「隔句上尾者,第二句末與第四句末同聲也。」又說:「但筆之四句,比文之二句,故雖隔句,猶稱上尾,亦以次避,第四句不得與第六句同聲,第六句不得與第八句同聲也。」這幾條材料均論隔句上尾。比如《文筆十病得失》前半,先說:「或云:平聲賒緩,有用最多,參彼三聲,殆為大半。」後又說:「凡用聲,用平聲最多。五言內非兩則三,此其常也。亦得用一用四:若四,平聲無居第四;若一,平聲多在第二,此謂居其要也。猶如宮羽調音,相參而和。」這幾條材料均是平聲賒緩之說。比如論傍紐、正紐。《文筆十病得失》前半舉例,謂:「失者:壯哉帝王居,佳麗殊百城。」這是論傍紐的詩例。《文二十八種病》「第七傍紐」和「第八正紐」第二段,據三寶院本注,均典出《文筆式》,前者論「傍紐者,據傍聲而來與相忤也」云云,後者說:「又一法,凡入雙聲者,皆名正紐」。這都是劉滔之說。前面已經說過,隔句上尾最早為劉滔所提出,這裡說筆之四句,比文之二句云云,正是劉滔的論述。平聲賒緩之說,為劉滔論蜂腰時提出,這裡說平聲賒緩,有用最多云云,也都是出自劉滔的論述。劉滔論傍紐,正是用「壯哉帝王居,佳麗殊百城」為例詩,據《文二十八種病》「第七傍紐」引《四聲指歸》引劉滔之說,劉滔以雙聲亦為正紐,以異紐同韻為傍紐,「第七傍紐」第二段論字從連韻而紐聲相參,「第八正紐」第二段說凡入雙聲者,皆名正紐,正是劉滔之說。前面所引這些材料,有的也見於《四聲指歸》。人們甚至因此認為,《文筆十病得失》前半就是《四聲指歸》。其實,《文筆十病得失》前半隻是雜編《四聲指歸》的材料,並非典出《四聲指歸》,而當典出《文筆式》,這一點,前面我們已經分析過。《文筆十病得失》前半和後半的這些存有劉滔之說的論述,有可能轉據《四聲指歸》,但是,有沒有可能直接依據劉滔之說,只是沒有註明劉滔之說而已呢?換句話說,劉滔之說是《四聲指歸》的原典依據,也是《文筆式》的原典依據,有沒有可能這是二家共有的原典依據呢?並不是沒有這種可能性。《文二十八種病》「第七傍紐」和「第八正紐」第二段則顯然是《文筆式》直接保存劉滔遺說。
比如「第四鶴膝」首段:「王斌五字制鶴膝,十五字制蜂腰,並隨執用。」「第七傍紐」首段王斌云:「若能迴轉,即應言奇琴、精酒、風表、月外,此即可得免紐之病也。」這二條都是直接標明作者,保存梁代王斌論聲病的材料。
比如「第四鶴膝」首段「釋曰」:「故沈東陽著辭曰:『若得其會者,則唇吻流易,失其要者,則喉舌蹇難。事同暗撫失調之琴,夜行坎壈之地。」直接標明作者,直接保存沈約的聲病材料。前面說過,所謂沈東陽,就是沈約。這條材料,不僅證明沈約有鶴膝之說,而且證明,永明之後,沈約為東陽太守時,還在探討聲病之說。當然,這條材料也說明,《文筆式》保存齊梁之說,有時對原典材料不加改動,原原本本的保留。比如這裡,就不稱沈氏,而稱沈東陽。「沈東陽」這一稱呼,應該是保留了原貌,因為沈約是出為東陽太守,後來官職升遷,人們就不會再用「沈東陽」這個稱呼了。
沒有標明作者出處,沒有直接依據作為旁證的那些材料,也可以作些推測。
推測的一個依據,是前述那些材料。引用或說雜編前人的論述,說明作者論聲病所據,就是前人著述。一些材料,作者可能轉據《四聲指歸》,但也可能直接依據沈約等人的著作。特別是直接標明作者出處的那些地方。換句話說,《文筆式》編纂之時,作者手頭就應該有沈約、劉滔、王斌等人的著作。如果手頭沒有這些人的著作,作者根據什麼引用和編寫這些人的論述呢?標明作者出處,可以知道存有沈約等人之說。沒有標明作者,沒有直接依據的,是不是也有可能所存為齊梁遺說呢?《文二十八種病》「第七傍紐」和「第八正紐」第二段保存的為劉滔之說,不就沒有標明作者嗎?
還有其他一些蛛絲馬跡。
比如,「第一平頭」引《四聲指歸》:「沈氏云:『第一、第二字不宜與第六、第七同聲。』」這是可以確認的沈約的論述。它的論述格式,也是「第×字不宜與第×字同聲」,也是定義性的論述。前八病首段開頭一小段的定義性論述,和這一模一樣,不同的是,一作「不得」,一作「不宜」,但語氣、意思完全一樣。前八病首段的那些定義,當出同一家,有沒有可能據沈約之說編寫而成呢?
「第二上尾」引《四聲指歸》:「沈氏亦云:『上尾者,文章之尤疾。自開闢迄今,多慎不免,悲夫。』」這也是可以確認的沈約的論述。這裡說「上尾者,文章之尤疾」,「第二上尾」首段「釋曰」也說,「此是詩之疣」;這裡說「自開闢迄今,多慎不免」,「第二上尾」首段「釋曰」則說「如此病,比來無有免者」;「第三蜂腰」首段「釋曰」也說:「若安聲體,尋常詩中,無有免者。」語氣、措辭都極為相似,這些地方,有沒有也是根據沈約之說用自己的語言編寫的呢?或者原本就是沈約的論述,只是未加註明,象「第七傍紐」「傍紐者據傍聲而來與相忤也」那一段一樣呢?
「第三蜂腰」引《四聲指歸》:「沈氏云:『五言之中,分為兩句,上二下三。凡至句末,並須要煞。』」「要煞」意難明,我的理解,就是句末為一句聲韻之要點,一定要迴避聲病之意。沈約是強調某些要點之處定要迴避聲病。如果可以這樣理解,那就還可以前述材料中找到一些類似的例子。比如前面引述過的,「第二上尾」首段「釋曰」:「此是詩之疣,急避。」「第三蜂腰」首段「釋曰」:「凡一句五言之中,而論蜂腰,則初腰事須急避之。」都是要「急避」。「急避」和「要煞」是不是相近的意思或說語氣呢?如果是,這些地方的論述是不是和沈約之說有聯繫呢?
還有前面引述過的,天卷《調四聲譜》:「北方入聲,壬、衽、任、入。」再看「第八正紐」首段定義:「正紐者,五言詩壬、衽、任、入,四字為一紐;一句之中,已有壬字,更不得安衽、任、入等字。如此之類,名為犯正紐之病也。」都用壬、衽、任、入說明四聲一紐,僅僅是用例來自沈約,還是使用這類用例的定義本身就出自沈約呢?沈約創《四聲譜》,論聲病自用其例,不是很正常的嗎?如果這樣,前八病首段關於八病的定義,不是和沈約關係很密切嗎?甚至這些定義性論述原來就出自沈約呢?前面分析過,沈約論病的體例,比如論平頭病,不正有定義性一類內容嗎?
《文筆十病得失》前半有一段話,這段話向未引起人們注意。這段話說:「若五字內已有『阿』字,不得復用『可』字。此於詩章,不為過病,但言語不淨潔,讀時有妨也。今言犯者,唯論異字。如其同字,此不言,言同字者,如云:『文物以紀之,聲明以發之』,『大東小東』,『自南自北』等,是也。」「阿」的聲符用為「可」,有如《文心雕龍·練字》所說的「聯邊」,和「半字同文」,這段話的意思可能是說,五字中這樣的字不能重出,或者有似崔融所謂「叢木病」。興膳宏《文鏡秘府論譯註》就是這樣看的[31]。但是細看,這裡說的其實還是聲病問題。這裡的「阿」字與「可」字,在《韻鏡》同為內轉第二十七合之字,「阿」字為影紐平聲歌韻,「可」字為溪紐上聲哿韻。其韻同為歌、哿、箇之紐。就是說,它們屬於傍紐同韻之字。「阿」與「可」,正是劉滔所謂的從傍而會連韻紐之的傍紐之病。正因為此,這段話《文筆十病得失》前半和《文筆眼心抄》都列於「傍紐」之後。這會不會就是劉滔異紐同韻為傍紐的遺說呢?還有,一,一般的傍紐,是指二句之內,而這裡卻說「五字之內」。這是不是傍紐的又一說呢?二,一般說來,同字必然同紐,不但同紐,而且同韻同調。但是這裡說,「如其同字,此不言」,意思是說,如果同字則是允許的。它的根據,是《詩經》的二個例子。《詩經》尚且可以同字,則後人自然也可以如此。提出同字則不論,《詩經》可能是根據之一,更主要是根據,可能是創作實踐。齊梁以來,詩中同字疊用的情況不少,這可能是一種追求。同字疊用,往往能收回環往復之效果,而同字又與聲病說相衝突。可能就是因為創作中出現這樣的問題,人們因此提出解決辦法,才有這段話的論述。聲病說提出之後,不斷根據創作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加以修正,提出新的解決辦法,可能是聲病說發展中常見的現象。而就原典材料來說,由異紐同韻的傍紐,說到如其同字此不言。這會不會也是劉滔傍紐說引申出來的遺說呢?
後世詩話載錄的八病材料也許可以作點參考,可以幫助我們進一步認識這一問題。我們看傳《魏文帝詩格》《金針詩格》《續金針詩格》《詩苑類格》《詩人玉屑》《詩家全體》和《冰川詩式》。這些詩話論載錄的八病材料,多同時見於《文鏡秘府論》。《詩苑類格》《詩人玉屑》「上尾」條載錄例詩「青青河畔草」和《詩苑類格》《詩人玉屑》《金針詩格》《冰川詩式》「蜂腰」條例詩「聞君愛我甘」為元兢《詩髓腦》所論,「鶴膝」條例詩「客從遠方來」見於《四聲指歸》。《續金針詩格》和《詩家全體》載錄例詩「新裂齊紈素」(《續金針詩格》「裂」作「制」)見於《筆札華梁》,除此之外,後世這些詩話出《文鏡秘府論》的八病材料,都見於《文筆式》。「聞君愛我甘」一例同時見於西卷前八病首段和《文筆十病得失》前半,《金針詩格》和《冰川詩式》引此例時說蜂腰為兩頭大中間細,就見於西卷前八病首段,「客從遠方來」未見於《文筆式》,但《金針詩格》和《冰川詩式》引此例時說鶴膝為兩頭細中間粗,也見於西卷前八病首段。只有「青青河畔草」一例未見於《文筆式》。《詩苑類格》和《詩人玉屑》論上尾和蜂腰的例詩見於元兢《詩髓腦》,因此可能其出典與元兢《詩髓腦》有較多聯繫。此外的那些詩話,包括傳《魏文帝詩格》《金針詩格》《續金針詩格》《詩家全體》和《冰川詩式》,前四病與西卷前八病首段完全相同的定義,平頭的例詩「朝雲晦初景」,上尾的例詩「盪子到娼家」和「西北有高樓」,蜂腰的例詩「徐步金門旦」和「聞君愛我甘」,鶴膝的例詩「陟野看陽春」,大韻的例字新、津、人,論小韻說居五字內最急,九字內稍緩,傍紐的例字月、元、阮、願,論傍紐五字中急,十字中稍緩,以金、錦、禁、急與陰、飲、蔭、邑連韻紐之從傍參之為傍紐,詩例「丈人且安坐」,正紐四聲一紐例字壬、袵、任、入,詩例「我本良家子」,都出《文筆式》,和可能典出《文筆式》的西卷前八病首段及《文筆十病得失》前半。《詩家全體》同時存有二說,小西甚一稱一為《詩家全體》甲,一為《詩家全體》乙。小西甚一《研究篇》(下)以為《金針詩格》和《詩家全體》甲都典出《詩髓腦》,後者雜有《筆札華梁》之說。看來他的看法應該修改。後世詩話載錄的八病材料在傳抄過程中可能雜入有其他原典材料,但是,如果可確認西卷前八病首段及《文筆十病得失》前半典出《文筆式》,那麼傳《魏文帝詩格》《金針詩格》等詩話載錄八病的基本內容應與《文筆式》同一出典,甚至就典出《文筆式》。與《文筆式》同一出典或者典出《文筆式》的這些八病材料,在傳抄過程中可能有誤,比如流柳當為正紐,《冰川詩式》以流柳為傍紐,顯然沿襲了《詩苑類格》之誤。但其中有與《文筆式》一致的內容,應該沒有多大疑問。如果這一點可以確認,那麼,一些問題就很可注意。最值得注意的,當然是一些詩話註明為沈約八病。比如《冰川詩式》前四病和後四病均註:「以下沈約八病中四病」,《詩家全體》說「沈約曰:詩病有八」云云。《詩苑類格》和《詩人玉屑》也說八病的出處是「沈約」。這些註明「沈約」八病的材料怎麼看?不加辨析把這些材料統統說成是沈約之說,顯然過於草率,取完全否認態度,以為這些材料完全沒有沈約之說,可能更為武斷。不排除假託的可能,《魏文帝詩格》就是假託之作,《金針詩格》《續金針詩格》也可能分別假託白居易和梅堯臣。但是,正如學界早就有人指出的,書名為假託,而內容卻真實。平頭、上尾、蜂腰、鶴膝與前面我們分析過的沈約之說相合,沈約也以雙聲為病,不過稱之為小紐。連韻紐之,紐聲相參,正與沈約大紐、劉滔傍紐相合,傳《魏文帝詩格》和《詩家全體》引又說,以田、寅、延相犯為傍紐,田為定紐,寅、延為喻紐,田與寅、延並非雙聲,但田為先韻,延為線韻,正是沈約稱之為大紐,劉滔稱之為傍紐的異紐同韻相犯。《文筆式》的材料一般不注出典,《文鏡秘府論》的很多材料也不注出典,這是不是前代的材料沒有出典,後世詩話反而註明出典的原因呢?如果是這樣,產生於北宋時期的一些詩話保留材料的同時保留出典,也不是不可能的。後世詩話材料有可能保留齊梁遺說甚至沈約遺說,和這些材料同一出典的《文筆式》,《文筆式》保存的這些定義、說明、詩例、字例中,其中會不會也有齊梁遺說甚至沈約之說?可不可以把這些材料作為齊梁遺說或者沈約遺說來看呢?這確實是需要我們認真思考的一個問題。
要之,《文鏡秘府論》西卷典出或可能典出《文筆式》的那些材料,不少可信是前人之說,不少很有可能有前人之說。有隋代遺說,主要是劉善經《四聲指歸》之說。有齊梁遺說,有沈約、劉滔、王斌之說。這些材料雜編前人之說,除「第四鶴膝」和「第七傍紐」首段之外,一般都不出現原典及作者之名。各種跡象表明,很多情況下,《文筆式》的作者(準確地說,是編者)是把各種前代材料不作改動,不加融合,原原本本地雜編到一起。這使這些材料缺乏系統性,不是系統的論述之體,而是把各種材料直接排列的雜編之體。作為論述之體,它是失敗的,但正因為是雜編之體,使許多前代遺說得以保存。其中尤為珍貴的,當然是保存了齊梁遺說特別是沈約遺說。很好地甄別和利用這些材料,可以更為清晰地弄清唐前聲病說,特別是齊梁聲病說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