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筆札華梁》對屬論
2024-10-13 10:38:30
作者: 吳廷璆
《文鏡秘府論》東卷《二十九種對》,前十一種對為古人同出斯對。這些對屬,為《筆札華梁》和《文筆式》等初唐詩格著作所保存。《筆札華梁》保存尤多。這一節,我們著重討論主要保存在《筆札華梁》中的這些對屬。
一、的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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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名對是語詞之對,實詞之對。《文鏡秘府論》東卷「第一的名對」下的注來看,的名對又名正名對、正對、切對。從「第一的名對」所引材料及其他材料來看,《文筆式》和皎然都稱的名對[3],《筆札華梁》既有正名之稱,又有的名之稱,元兢都有正對之稱,元兢和崔融都有切對之稱[4]。
這是實體性名物語詞之對。所謂「的」,是明確,首先是語詞有明確內涵,是實體性的;不具實體性的語詞,也都是直接說明實體性名物的狀態,其內涵是明確的易於指實的。這是一些明確(的)內涵和關係的實體性名物語詞(名)構成的對偶形式。從舉例來看,象天地、日月、園圃、梅草,花絮、階砌這樣的名詞,好惡、去來、浮沉、進退、往還、開發這樣的動詞,輕重、長短、方圓、大小、明暗、老少、青綠這樣的形容詞,南北、東西這樣的方位詞,都是實體性名物語詞。北卷《論對屬》首段(當出《文筆式》)所列一二三四數之類,東西南北方之類,青赤玄黃色之類,風雪霜露氣之類,鳥獸草木物之類,耳目手足形之類,道德仁義行之類,唐虞夏商世之類,王侯公卿位之類,都應是的名對的更細分類。雙聲疊韻聯綿之類純粹擬態性虛詞,應該不屬於的名對的討論範圍。
的名對,所謂「的」,還指語詞之間關係明確而份量相稱。首先是要關係明確。在特定的語境中,組成對偶的一對名物性語詞,互相之間的關係明確、密切。就元兢來說,他以堯年、舜日相對,上句用鳳,下句用鸞這樣的對偶為正對,而以為上句用松桂,下句用蓬蒿這樣的反對不是正對,因為松桂是善木,蓬蒿是惡草,關係正相反。但就《筆札華梁》和《文筆式》來說,則既可以正面相輔相成,也可以反面相反相成。如天與地,日與月,好與惡,去與來,輕與重,東與西,園與圃,手披與目送,雲光與月影,送酒與迎琴,疏桐與密柳,都是。《筆札華梁》和《文筆式》所說的的名對,既包括元兢所說的正對,也包括正對之外的反對。北卷《論對司》列舉的上與下,尊與卑,有與無,同與異,等,就是反對,而一二三四數之類,青赤玄黃色之類,風雪霜露氣之類等等,就是元兢所說的正對。其次是份量相稱。用同一類詞,同一範疇的名物語詞,而且份量相稱。不能一大一小,一輕一重,二者失去平衡。北卷《論對屬》後面幾段,正文當屬《筆札華梁》,注文當屬《文筆式》,《文筆式》全錄《筆札華梁》之正文,然後加注。最末一段說,比物各從其類,擬人必於其倫,對屬之間,甚須消息,遠近比次,大小必均,美醜當分,強弱須異,如果持軒轅對漢武,將鮒擬鵬,毛嬙以比嫫母,鯨鯢以類螻蟻,世懸隔也,狀殊絕,貌相妨,力全校,苟失其類,文即不安。這裡所謂「類」,就是份量相稱的一類。用東卷「第一的句對」引元兢的話說,是「名相敵」,用《文筆式》的話說,是「正正相對」。這一點,後世要求更為嚴格,而要求相對的名物語詞關係明確份量相敵相稱,卻始於初唐。
當然,相對的上下兩句字數相等,語法結構一樣,相對的語詞在句中所處的位置相同,這是不言而喻的。「第一的名對」所舉的例子:「東圃青梅發,西園綠草開;砌下花徐去,階前絮緩來。」上二句中,東與西對,園與圃對,青與綠對,梅與草對,開與發對,下二句中,階與砌對,前與下對,花與絮對,徐與緩對,來與去對。「送酒東南去,迎琴西北來。」迎與送對,酒與琴對,去與來對,西北與東南對。都是句式整齊,語詞相對,份量相稱,在整齊的句式中,對應兩詞內涵明確,關係密切,份量相當,對應平衡恰切齊整,可能因此叫的名對,或稱切對,正對。
二、異類對·同對
異類對、同對也是語詞之對。
「第六異類對」收存的有《文筆式》《筆札華梁》、元兢《詩髓腦》和皎然《詩議》之說。初唐的幾家,元兢以為若來禽、去獸,殘月、初霞那樣,來與去,初與殘相對,其類不同,名為異對。他所謂異對,實際是的名對中的反對。《文筆式》《筆札華梁》的理解則有不同。他們以不同範疇,不同類別的語詞相對為異類對。《文筆式》以為鳥與花,風與樹,一為鳥類,一為花類,一為氣象類,一為植物類;《筆札華梁》以為風與蟲,池與葉,一為氣象類,一為動物中的昆蟲類,一為水類,一為植物中的木葉類;異類相對,是為異類對。《筆札華梁》還舉「鯉躍排荷戲,燕舞拂泥飛」為例,以為鳥飛魚躍,事跡既異,也是異類對。又舉「琴上丹花拂,酒側黃鸝度」為例,「琴」「酒」之詞,在的句對「送酒東南去,迎琴西北來」的詩例曾出現過,但那時上官儀只說「迎、送詞翻」,是為正名,並沒有論及琴與酒。他是認為琴歌酒唱並非的名對,而是事跡有異,屬異類對。這是他們對異類對的基本看法。
「第十四同對」收存有元兢《詩髓腦》和上官儀《筆札華梁》之說。元兢稱為同對,上官儀稱為同類對。元兢的同對,是同類又同義或義相近,他說,若大谷、廣陵,薄雲、輕霧;此大與廣、薄與輕,其類是同,故謂之同對。大與廣,薄與輕,其實既同類,在特定的語境中,表示的語義又相近。這與他的正對不同,也與他的異對不同。上官儀的同類對,有一部分也是語義相同或相近,如宵、夜,朝、旦,山、岳,途、路之類。元兢和上官儀都以同義之詞為同對。上下句中用同義之詞,曾被批評為繁說病,後來也批評對屬中的合掌,有的也指這種情況。北卷《論對屬》引《筆札華梁》和《文筆式》,也說到以日對景,將風偶吹,持素擬白,取鳥合禽的情況,以為「雖復異名,終是同體。若斯之輩,特須避之」。一邊把這種情況列為對屬的一種,一邊又批評這種情況,說明對同一對屬有不同看法,甚至同一作者(如上官儀),在不同的場合,也有不同看法。也可能只是客觀地總結,前人有這種情況,給予客觀的總結,並不意味著他們就贊成可以用同義之詞為對。
「第十四同對」引上官儀說的另一部分語詞,其實同時可以是的名對。如雲、霧,星、月,花、葉,風、煙,霜、雪,酒、觴,東、西,南、北,青、黃,赤、白,丹、素,朱、紫,江、河,台、殿,宮、堂,車、馬之類。但兩者的著眼點不同。的名對著眼的是相對名物語詞內涵和關係明確,份量相敵,同類對著眼的則是名物語詞的性質相同。初唐人們是從不同的角度總結對屬現象。上官儀同類對的語詞分類,有的與當時類書一致,如台、殿,宮、堂,在《藝文類聚》中均屬居處部,雲、霧,星、月,均屬天部,霜、雪在《北堂書鈔》中屬天部。但有些則不同,如風和煙,「風」在《藝文類聚》中屬天部,「煙」則屬火部。這說明,初唐人們對屬論的語詞分類,既考慮名物的自然屬性,也考慮它的藝術形象屬性。從名物的自然屬性看,風和煙當然不屬一類,但從藝術形象的角度看,它們卻更為接近,屬同一類。這是文學形象的分類,而不是一般的物質屬性的分類。
三、賦體對·雙聲對·疊韻對
第七賦體對,第八雙聲對,第九疊韻對為一類。
「第八雙聲對」和「第九疊韻對」收錄《筆札華梁》和崔融《唐朝新定詩格》之說。「第七賦體對」前一「釋曰」說:「上句若有重字、雙聲、疊韻,下句亦然。上句偏安,下句不安,即為犯病也。但依此對,名為賦體對。」南卷《論文意》引王昌齡《詩格》說:「上句若有重字、雙聲、疊韻,下句亦然。上句偏安,下句不安,即為犯病也。」兩條材料內容和語言非常近似,傳本王昌齡《詩格》「常用體十四」又有「五賦體」。「第七賦體對」前一「釋曰」這條材料與王昌齡《詩格》應該有關係,兩條材料應該有共同源頭。但「第七賦體對」整體應該出《文筆式》,南卷《論文意》引王昌齡《詩格》論及重字、雙聲、疊韻,關於上句偏安下句不安即為犯病之說,應該取自《文筆式》。「第七賦體對」、「第八雙聲對」和「第九疊韻對」這三種對,收錄的主要是初唐之說。初唐這幾家,《筆札華梁》和崔融《唐朝新定詩格》有雙聲對和疊韻對,《文筆式》以重字、雙聲、疊韻為賦體對,《筆札華梁》也有重字對,但稱之為連綿對。空海開合俱舉,存彼三名,均予編入。這一點,東卷序《論對》已有說明[5]。
這一類對屬的提出,可能比較早。西卷《文二十八種病》「第八正紐」首段一條材料值得注意。這條材料說在解釋了五言詩犯四聲一紐之字「即犯小紐之病」之後說,「除非故作雙聲,下句復雙聲對,方得免小紐之病也。若為聯綿賦體類,皆如此也。」前八病首段,據我的考證,當出《文筆式》。但《文筆式》的材料包括前八病首段有雜編的性質。這裡就說到「雙聲對」,也說到「小紐」,說是下句復雙聲對,方得免小紐之病。從「第七傍紐」引《四聲指歸》的材料看,沈約提出過小紐之說,並且是以雙聲為小紐。「第七傍紐」首段先說:「五字中犯最急,十字中犯稍寬。」接著「釋曰」又說:「今就十字中論小紐,五字中論大紐。」後面又引王斌云:「若能迴轉,即應言『奇琴』『精酒』、『風表』、『月外』,此即可得免紐之病也。」這裡所謂「十字中論小紐」是王斌之說,還是沈約之說,難以論定。「第八正紐」首段「若為聯綿賦體類,皆如此也」一句是《文筆式》自說還是引前人之說,難以論定;「除非故作雙聲,下句復雙聲對,方得免小紐之病也。若為聯綿賦體類,皆如此也」一句為齊梁之說(沈約之說或王斌之說),則無疑問。這樣看來,齊梁時代就已提出了雙聲對。如果「若為聯綿賦體類,皆如此也」也是《文筆式》引齊梁之說,則齊梁人不僅提出雙聲對,而且提出聯綿賦體的問題。雙聲對和聯綿賦體,是針對聲紐之病提出來的。齊梁人們要探討聲病的同時,也在探討雙聲一類對屬,探討聯綿賦體一類的問題。只是他們的主要精力在聲病,不可能就這類對屬作更具體的探討罷了。
初唐人們提出這類對屬,仍然把它和詩病聯繫起來。「第七賦體對」前一「釋曰」論上句若有重字、雙聲、疊韻,下句亦然,就說。「上句偏安,下句不安,即為犯病也。」但他們的著眼點,已不在聲病,而在這類對屬本身。他們注意到,這類對屬有賦體的影響。賦這一文體,以體物寫貌,鋪陳辭採為特點,一些賦有大量的擬態詞、聯綿詞。這些擬態詞、聯綿詞,很多就是雙聲、疊韻和重字之詞。我們看司馬相如《上林賦》描寫天子之上林的開頭一小段,就有紆餘、委蛇、經營、蕩蕩、泱漭、洶湧、彭湃、滂濞、沆溉、穹隆、涖涖、隱隱、砰磅、訇礚、潏潏、淈淈、湁潗、安翔、滈滈等雙聲、疊韻和重字的擬態詞。這些雙聲、疊韻和重字之詞,不少構成對偶。初唐人們正是注意到這一點,所以東卷「第七賦體對」開頭便說,重字、疊韻、雙聲這些對屬,「似賦之形體,故名賦體對。」
他們還注意到,這類對屬有《詩經》的影響。「第七賦體對」後一個「釋曰」有一段話。這一段話,有頗多異文,它所解釋之文,與前文也沒有照應。但它的意思是清楚的。它說,「有鸞鳴噲噲」,《詩·小雅·庭燎》有「鸞聲噦噦」(《魯頌·泮水》同),《小雅·斯干》有「噲噲其正,噦噦其冥」。「第七賦體對」作者可能因《小雅·斯干》「噲噲其正,噦噦其冥」,而誤「噦噦」為「噲噲」。又說:「鹿響幼幼。」「幼幼」為「呦呦」之假。《詩·小雅·鹿鳴》有:「呦呦鹿鳴,食野之萍。」又說:「澤陂菡萏之狀,模朝隮而薈蔚,寫荇菜而參差。」《詩·陳風·澤陂》有:「彼澤之陂,有蒲菡萏。」《曹風·候人》有:「薈兮蔚兮,南山朝隮。」《周南·關雎》:「參差荇菜。」都是《詩》的例子。作者是通過解說《詩經》之例,以說明賦體之對的內涵,注意到這類對屬有《詩經》的影響。
注意到《詩經》和賦體的影響,反映了文學發展的實際。賦有很多雙聲、疊韻和重字的擬態詞、聯綿詞,已如上說。就《詩經》來說,「第七賦體對」所解說的《詩經》之例,也都是如作者所說,「既正起重言,亦傍生疊字」。《詩經》實際上有不少雙聲、疊韻和重字之對。注意到《詩經》的影響,或者多少還有宗經的思想。初唐人們所論,除單舉詞例,所舉例子,都是五言詩句之例。把詩句這類對屬稱為賦體,或者反映了一種詩賦一體的觀念。從文學史看,詩與賦本來就關係密切。楚辭是詩,而影響於漢賦,賦的文體就是從詩體演變而來。詩、賦在發展過程中,有一些共同的藝術手法,比如對偶聲律等。就初唐來說,與上官儀等人同時而稍後,就出現了一股賦體化的詩歌思潮,一些歌行用賦的手法,鋪陳辭采。初唐人們在對屬論上以雙聲、疊韻、重字等為賦體對,或者也是初唐詩賦一體觀念的一種反映。
「第七賦體對」提出句首、句腹、句尾疊韻、雙聲,這和傳《魏文帝詩格》一樣,傳《魏文帝詩格》和「第七賦體對」所說,當有共同的原典。這種說法,其他對屬論中未見。這或者也是一種值得注意的文學思想。注意到這類詞在對偶中的位序,是顯然的,但未必是說,這類對屬在句腹和句尾,表現較句首表現力弱一點[6]。作者只是列出一些範式,說明重字、疊韻和雙聲之對,既可以用之於句首,也可以用之於句腹和句尾。上句用於句首,則下句也當用於句首,上句用於句腹,則下句也當用於句腹。從我們查檢的情況看,比如陸機,這類對屬用於句首的比較多,而且多是重字,如「促促薄暮景,亹亹鮮克禁」(《豫章行》),「肅肅宵駕動,翩翩翠蓋羅」(《前緩聲歌》),「藹藹慶雲被,泠泠祥風過」,「穆穆延陵子,灼灼光諸華」(《吳趨行》),「靡靡年時改,冉冉老已及」(《遨遊出西城》),「亹亹孤獸騁,嚶嚶思鳥吟」(《赴洛二首》其一),「戚戚多遠念,行行遂成篇」(《答張士然》),「悠悠行邁遠,戚戚憂思深」(《擬行行重行行》)等。也有雙聲疊韻對,也在句首,如陸「慷慨逝言感,徘徊居情育」(《贈弟士龍》),「流離親友思,惆悵神不泰」(《輓歌三首》其二)。未見句腹和句尾雙聲疊韻重字。曹植也是這樣,「飄颻周八澤,連翩歷五山」(《吁嗟篇》),「行行將復行,去去適西秦」(《門有萬里客》),在句首;「柔條紛冉冉,落葉何翩翩」(《美女篇》),句腹則未見。謝靈運也多是句首,多是重字,如「淒淒陽卉腓,皎皎寒潭潔」(《九日從宋公戲馬台集送孔令》),「草草眷徂物,契契矜歲殫」(《彭城宮中直感歲暮》),「亭亭曉月映,泠泠朝露滴」(《夜發石關亭》),「祁祁傷豳歌,萋萋感楚吟」(《登池上樓》)等。
時有疊韻雙聲,如「殷勤訴危柱,慷慨命促管」(《道路憶山中》)。時有句尾,如「別時花灼灼,別後葉蓁蓁」(《答謝惠連》),「遡流觸驚急,臨圻阻參錯。」(《富春渚》),「石淺水潺湲,日落山照曜」(《七里瀨》),句腹同樣未見。可能正是因為創作實踐中句首多用,而句尾特別是句腹少用,而示以各種位序之例,以使創作之時有遵循之範式呢?這是不是說明初唐人們提出對屬論具有實踐性品格呢?
這也是語詞之對,但已不是一般的語詞,而是雙聲疊韻之詞。這些詞,有一部分是由兩個單字合起來才表示一個詞義的擬態的聯綿詞。這部分詞,既以雙聲或疊韻相對,又以所擬之態相對。雙聲詞如「第八雙聲對」所引的「五章紛冉弱,三冬粲陸離」的冉弱和陸離,「第七賦體對」所引句首雙聲「留連千里賓,獨待一年春。」的留連,句腹雙聲「我陟崎嶇嶺,君行嶢崅山」的崎嶇和嶢崅。疊韻詞如「第九疊韻對」所引「放暢千般意,逍遙一個心」的放暢和逍遙,「徘徊夜月滿,肅穆曉風清」的徘徊和肅穆,「鬱律構丹巘,稜層起青嶂」的鬱律和稜層,舉例的曠望、綢繆、眷戀、窈窕、彷徨、放暢、優遊、陵勝、放曠等。「第七賦體對」句首疊韻「徘徊四顧望,悵悢獨心愁」的悵悢,句尾疊韻「疏雲雨滴瀝,薄霧樹朦朧」的滴瀝和朦朧。重字如「第七賦體對」如「褭褭樹驚風,曬曬雲蔽月」,「皎皎夜蟬鳴,朧朧曉光發」的褭褭、曬曬、皎皎和朧朧,「團團月掛嶺,納納露沾衣」,「花承滴滴露,風垂褭褭衣」,「山風晚習習,水浪夕淫淫」的團團、納納、滴滴、褭褭、習習和淫淫等。還有一部分並非擬態的聯綿詞,而是複合詞,這部分詞也是既以雙聲或疊韻相對,也以詞意相對。如「第八雙聲對」所引「秋露香佳菊,春風馥麗蘭」的佳菊和麗蘭,還有奇琴、精酒,妍月、好花,素雪、丹燈等,「第七賦體對」句腹重字「漢月朝朝暗,胡風夜夜寒」的朝朝和夜夜,句尾雙聲「妾意逐行雲,君身入暮門」的行雲和暮門等。但是,也有的詞,並不以意相對,僅僅因其雙聲相對。比如「第七賦體對」句首雙聲「留連千里賓,獨待一年春」。下句的「獨待」則是狀語動詞結構的詞組,詞義上並不與上句前句擬態的聯綿詞「留連」相對。兩詞相對,僅因它們都是雙聲詞。以意相對,也以雙聲或疊韻或重音相對,有的詞甚至僅以雙聲相對。注重聲音之對,進一步,就由一般語詞之對走向借音相對。這或者是我們從雙聲或疊韻或重字對中所應該想到的。
在齊梁人們論聲病而論及的基礎上,進一步從本身探討這類對屬,注意這類對屬與賦體的聯繫和《詩經》的影響,注意到文學發展的實際,表現出詩賦一體的觀念,提出句首、句腹、句尾疊韻、雙聲和重字對之例,以作為創作是便於遵循的範式,既有一般語詞之對,又注重聲音之對,這是我們對雙聲、疊韻和賦體對的一些印象。
四、隔句對·雙擬對·聯綿對·回文對
第二隔句對,第三雙擬對,第四聯綿對,第十回文對可以作為一類來討論。《筆札華梁》和《文筆式》有隔句對、雙擬對和聯綿對,《筆札華梁》有回文對。
這一類對屬,句式節奏與一般對屬句有所不同,也因此別有一種藝術味道。隔句對就別有一種韻味。五言詩歌,一般都是一句一意。隔句對所舉詩例,個別的(如「月映茱萸錦,艷起桃花頰;風發蒲桃繡,香生雲母帖」)除外,基本上都是兩句一意。前代詩文,不論《詩經》還是漢至六朝詩賦中那些隔句對,還是駢文中那些隔句相對的四六之句,大部分都是兩句一意。不論前代詩文還是「第二隔句」的那些例詩,兩句一意,較一般的對屬節奏更為悠揚舒展。我們看《詩經》,其《周南·關雎》:「參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四言句式本來節奏比較急促,但因為隔句相對,兩句一意,節奏因而較為從容舒緩。我們看曹植《鰕鱣篇》:「鰕鱣游潢潦,不知江海流。燕雀戲藩柴,安識鴻鵠游。」《侍太子坐》:「白日曜青春,時雨靜飛塵。寒冰辟炎景,涼風飄我身。」一些賦的隔句之對,如庾信《小園賦》:「豈必連闥洞房,南陽樊重之第;緑墀青瑣,西漢王根之宅。」「雖復晏嬰近市,不求朝夕之利;潘岳面城,且適閒居之樂。」駢文的四六之句,如徐陵《玉台新詠序》:「楚王宮裡,無不推其細腰;衛國佳人,俱言訝其縴手。」「驚鸞冶袖,時飄韓掾之香;飛燕長裾,宜結陳王之佩。」《文鏡秘府論》東卷《二十九種對》「第二隔句對」所舉那些詩例,「昨夜越溪難,含悲赴上蘭;今朝逾嶺易,抱笑入長安。」「相思復相憶,夜夜淚沾衣;空悲亦空嘆,朝朝君未歸。」都有一種節奏舒緩,綿延詠嘆的味道。人們提出隔句對,或者就為尋求這樣一種綿延悠揚的節奏中從容詠嘆的詩句韻味。
雙擬對也別有一種韻味。從「第三雙擬對」的舉例論述來看,雙擬對有二種。第一種如舉例「夏暑夏不衰,秋陰秋未歸;炎至炎難卻,涼消涼易追」,如「釋曰」所說,第一句中,兩「夏」字擬一「暑」字;第二句中,兩「秋」字擬一「陰」字;第三句中,兩「炎」字擬一「至」字;第四句中,兩「涼」字擬一「消」字。第一第三字相重,而雙擬第二字即圍繞第二字寫狀擬態。第二種,一句中有二字相重並且隔開,但不一定同擬第二字,可以是第一字和第三字,如「乍行乍理髮,或笑或看衣」,如「結萼結花初,飛嵐飛葉始」,也可以是第一字和第四字,如「可聞不可見,能重複能輕。」或第二字和第五字,如「議月眉欺月,論花頰勝花。」另如春樹春花,秋池秋日;琴命清琴,酒追佳酒;思君念君,千處萬處,都是。用同一字兩次擬寫某種情態,這就是雙擬對。這所謂「擬」,就是《文賦》「唯毫素之所擬」的「擬」,就是擬寫的「擬」。用同一字兩次擬寫某種情態,因為同字同音,重複出現,又前後相對,就造成一種語音節奏的重疊復沓之美,同樣有一種迴環詠嘆的味道。前人所作雙擬之對處,樂府民歌有不少單句雙擬的例子。如南朝樂府民歌《讀曲歌》「柳樹得春風,一低復一昂」,《碧玉歌》:「感郎不羞郎,回身就郎抱。」前詩雙擬「一」字,後詩雙擬「郎」字。前後句中同字復沓的例子則更多。南朝民歌如《莫愁樂》:「莫愁在何處?莫愁石城西。」《西洲曲》:「憶梅下西洲,折梅寄江北」「開門郎不至,出門采紅蓮。採蓮南塘秋,蓮花過人頭。低頭弄蓮子,蓮子青如水。置蓮懷袖中,蓮心徹底紅。」前詩疊用「莫愁」,後詩前二句疊用「梅」字,後幾句連續七句疊用「蓮」字。北朝民歌《木蘭詩》這類疊用同字更多。「問女何所思,問女何所憶。女亦無所思,女亦無所憶」,「東市買駿馬,西市買鞍韉。南市買轡頭,北市買長鞭」,都是例子。這類疊字迴環的寫法,民歌更為常見。或者正是從前人詩例,再從民歌藝術中受到啟發,初唐人們將疊字迴環的寫法進一步發明為屬對的一種,藉以表現齊整工巧而迴環婉轉的節奏之美。
聯綿對也別有一種韻味。從「第四聯綿對」的舉例和論述來看,聯綿對也有二種。一種是一般的重字相對。五言詩一般是前二個字為一意義和節奏單位,後三字為另一意義節奏單位,這種聯綿對所重二字則處同一意義節奏單位。如「霏霏斂夕霧,赫赫吐晨曦;軒軒多秀氣,奕奕有光儀」,霏霏、赫赫,軒軒、奕奕都處前一個意義節奏單位。又如《筆札華梁》舉例的朝朝、夜夜,灼灼、菁菁,赫赫、輝輝,汪汪、落落,索索、蕭蕭,穆穆、堂堂,巍巍、訶訶等,也應該是一般的二字連綿。這一種同時屬賦體對。值得注意是另一種。一句之中,第二字、第三字是重字,因為第二字、第三字是重字,因此相重的二字並不處同一意義節奏單位,而是在二個意義節奏單位的連接處對聯綿相對。這種對屬的特點是,節奏上斷開,而語氣上卻連貫,如所舉例句:「看山—山已峻,望水—水仍清。」從意義節奏上看,「看山」「望水」為一節奏單位,「山已峻」和「水仍清」為另一意義節奏單位;但從語氣看,「山—山」「水—水」卻聯綿一氣,無法斷開。「聽蟬—蟬響急,思卿—卿別情」,「嫩荷—荷似頰,殘河河似帶」,「煙離—離萬代,雨絕—絕千年」,都是這樣。這也就是「第四聯綿對」作者所說的:「聯綿對者,不相絕也。」節奏上斷開而以二字相重,使語氣連若貫珠,語氣似斷卻連貫,同樣有一種聯綿詠嘆的韻味。
回文對同樣值得回味。「第十回文對」舉例:「情親由得意,得意遂情親;新情終會故,會故亦經新。」釋曰:「列字也久,施文已周,回文更用,重申文義,因以名雲。」這有幾層意思。一層意思:「列字也久,施文已周。」此處之「久」字當如中澤希男所說,為「交」字形訛。作者是說,列字要交互使用,字要周遍交互使用,文義也周貫全詩,所謂「施文已周」。如例詩,「情」字交互出現三次,「親」「新」「得」「意」「故」「會」六字均交互出現二次。這些字在詩中反覆交互出現,就使「情」(親情或新情)之義周貫全詩,此詩之每一句便都有「情」之義,一二句之言「情親」,三句之言「新情」,第四句雖無「情」字,但「經新」也是意指情而經新更新。這就是所謂「施文已周」。再一層意思,「回文再用」。所謂「回文再用」,既一般的回文再讀義皆可通,更是文字的迴環對應,即將一聯中的上句數字(若五言詩則為五字)全部反轉顛倒過來(是所謂「回文」),「再用」這數字而構成下句之文。可以是嚴格意義上的「回文再用」,即上下句五字全部對應相同,而位置完全顛倒相反,上句這一字為下句第五字即倒數第一字,上句第二字為下句第四字即倒數第二字,第三字仍為下句第三字,上下句字之間回文用之而成:「A—B—C—D—E,E—D—C—B—A」。齊梁時期一些迴文詩,如果回文相對,就可以成這種形式。如王融《春遊迴文詩》首二句回文相對,則成「枝分柳塞北,葉暗榆關東。東關榆暗葉,北塞柳分枝」。也可以稍微寬鬆一些,如《文鏡秘府論》所舉例詩「情親由得意,得意遂情親;新情終會故,會故亦經新」一樣,上下句五字基本對應相同,但允許個別字不相同(如例詩四句中間一字即第三字分別為「由」「遂」「終」「亦」,均不同);而五字位置的顛倒也較為靈活,可以是五字位置完全顛倒相反,即上句第一字為下句第五字,上句第二字為下句第四字這樣的,也可以是大致的顛倒,即上句之一二字顛倒而為下句之四五字,二句顛倒而成「〇〇×△△,△△×〇〇」的形式。第三層意思,則是「重申文義」。不僅是文字的迴環,也是文義的迴環,不僅是文義的周貫,也是文義的重申反覆甚至遞進。如例詩,首句既言,感情親和融洽皆因得其心意得其歡心而來,而次句重申此義,言今既得其心意歡心自然感情會親和融洽。第三句言新鮮親熱之情終究也會過去,變得冷漠故舊,第四句則言,感情雖會變舊,但終究也經歷過新鮮親熱的階段。它有著一種特有的文辭和文義交互一起、迴環往復的語言節奏之美。
這一類對屬,都是利用對偶句式節奏的變化,或者隔句而對,或者回文而對,或者二字聯綿而對,或者重字雙擬而對,尋求一種往復婉轉、迴環婉轉的語言節奏之美,尋求一種綿延詠嘆的詩句韻味。提出這類對屬,體現了一種新的藝術追求。這是我們對這類對屬的一點認識。
五、互成對·意對
《筆札華梁》和《文筆式》有互成對。北卷《論對屬》又說:「或反義並陳,異體而屬,若云:『乾坤位定,君臣道生。或質或文,且升且降』;乾坤、君臣、質文、升降,並反義,而同句陳之。乾坤與君臣對,質文與升降對,是異體屬也。」這事實上說的是異類的互成對。「第廿當句對」和「第十九交絡對」均出皎然《詩議》,但北卷《論對屬》所說「同類連用,別事方成」其實就是當句對,「上升下降」其實就是交絡對。北卷《論對屬》出《筆札華梁》和《文筆式》,這幾種對屬都出初唐,不過有的名稱不同:交絡對稱之為「上升下降」,當句對則解釋作「同類連用,別事方成」。至於異類的互成對,則也稱作是「反義並陳,異體而屬」。
按「第五互成對」的解釋,互成對者,天與地對,日與月對,麟與鳳對,金與銀對,台與殿對,樓與榭對。兩字若上下句安,名的名對;若兩字一處用之,是名互成對,言互相成也。就是說,相對的兩字放在上下句,是的名對,如果放在同一句同一處,則是互成對。如例詩:「天地心間靜,日月眼中明,麟鳳千年貴,金銀一代榮。」第一句之中,「天地」一處;第二句之中,「日月」一處;第三句中,「麟鳳」一處,第四句中,「金銀」一處,不在兩處用之,名互成對。同一句中,天與地對,日與月對,麟與鳳對,金與銀對,上下句中,天地與日月對,麟鳳與金銀對。這事實上是兩重對仗,同一句中和上下句中互相成對,而且相對的二個詞(實際是兩個字)又同在一處。
《文鏡秘府論》東卷「第十一意對」是「十一種古人同出斯對」之一。這一對屬,小西甚一以為出《文筆式》,從「釋曰」的駢儷句式看,筆者以為更可能出《筆札華梁》。
這一對屬的特點就是以意相對,而非文辭相對。所舉詩例,前一例,前二句「歲暮」和「涼風」,非是屬對,後二句「寢興」和「白露」罕得相酬,其實「日已寒」和「生庭蕪」也不相對。後一例,前二句「拜嘉慶」和「問何之」不相對,後二句「日暮」和「物色」,「行采歸」和「桑榆時」都不相對。但是它們卻以意相對。前一例,「歲暮臨空房,涼風起坐隅;寢興日已寒,白露生庭蕪。」歲暮則有涼意,白露生庭蕪,正是日寒之意,前後二句在意味氛圍上正可相對。後一例,「上堂拜嘉慶,入室問何之。日暮行采歸,物色桑榆時。」前二句,上堂是拜見太夫人,入室探問妻子,拜嘉慶是太夫人在,問何之是未還。太大夫在而妻未還,意味正可相對。後二句,西日垂景,在樹端曰桑榆,物色桑榆,正是日晚之時,而「桑榆」又暗示「行采歸」,意味也正相對。用作者的話說,是「事意相因,文理無爽」。這就是意對。「意」是與「言」相對而言的,《莊子·外物》所謂「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詩句內在之意相因相應,文理無有差失,而忘其外在之言的形式之對,這就是意對。
六、《筆札華梁》關於對屬的理論認識
《筆札華梁》以及初唐其他詩論家,關於對屬,有不少一般原則性和理論性的認識。
強調對屬對於文章的重要性。北卷《論對屬》反覆強調這一點。先說:「凡為文章,皆須對屬;誠以事不孤立,必有配疋而成。」接著又說:「比事屬辭,不可違異。故言於上,必會於下;居於後,須應於前。使句字恰同,事義殷合,猶夫影響之相逐,輔車之相須也。」這段話注云:「若上有四言,下還須四言;上有五字,下還須五字。上句第一字用『青』,下句第一字即用白、黑、朱、黃等字;上句第三字用風,下句第三字即用雲、煙、氣、露等。上有雙聲、疊韻,下還即須用對之。」後面又說:「在於文章,皆須對屬;其不對者,止得一處二處有之。若以不對為常,則非復文章。若常不對,則與俗之言無異。」把有無對屬看作是雅和俗的區別。這是《筆札華梁》和《文筆式》的論述。西卷「第十三闕偶病」便說,「八對皆無,言靡配屬,由言匹偶」,便是闕偶病。這是《筆札華梁》之說,所謂「八對」,應該指上官儀提出的「八對」。
人們提出對偶的一些基本方法和原則。對偶的雙方要相稱。東卷「第一的名對」說:「凡作文章,正正相對。」又說:「名相敵,此為正對。」前者是《文筆式》之說,後者是元兢之說。所謂正正相對,所謂名相敵,就是對偶雙方要平衡相稱。北卷《論對屬》提出幾點。一是遠近比次,舉敘瑞之例云:「軒轅之世,鳳鳴阮隃;漢武之時,麟遊雍畤。」注云:「持軒轅對漢武,世懸隔也。」表現祥瑞,世次不能懸隔過遠。二是大小必均,舉敘物之例云:「鮒離東海,得水而游,鵬翥南溟,因風而舉。」注云:「將鮒擬鵬,狀殊絕也。」擬寫物態,形狀不能相差過於懸殊。三是美醜當分,舉敘婦人之例云:「等毛嬙之美容,類嫫母之至行。」注云:「毛嬙、嫫母,貌相妨也。」描寫婦人,美與丑應該有所區分,不能相差太大。四是強弱須異,舉敘平賊之例云:「摧鯨鯢如折朽,除螻蟻若拾遺。」注云:「鯨鯢、螻蟻,力全校也。」敘述平賊,強與弱要有所不同,力量不能差距太大,所謂「校」,就是相差。作者說:「苟失其類,文即不安。」所謂失類,就是對偶雙方不平衡,不相稱,不同一類。作詩寫文不能失類,這是對偶的一條原則。這是《筆札華梁》和《文筆式》之說,正文當為《筆札華梁》,注文當為《文筆式》。
對偶雙方文意不能相合相重。北卷《論對屬》引《筆札華梁》提出對偶要迴避幾種情況,比如,以日對景,將風偶吹,持素擬白,取鳥合禽,作者說,這些意象,「雖復異名,終是同體」。所謂「同體」,就是相同的事物之體,相同的意象,日光就是景,風就是吹,素就是白,鳥就是禽,作者說:「若斯之輩,特須避之。」
提出靈活處理對偶中一些具體情況的方法和原則。一方面,提出凡為文章皆須對屬,另一方面又指出,是否運用對偶,還應根據文章寫作的需要。北卷《論對屬》便說:「然文無定勢,體有變通,若又專對不迻,便復大成拘執;可於義之際會,時時散之。」不能專對不移,要根據文章之體,加以變通。這是《筆札華梁》之說。文章採用何種對屬方法,也不能拘執不變。東卷「第廿九總不對對」就說:「夫屬對法,非直風花竹木用事而已;若雙聲即雙聲對,疊韻即疊韻對。」意思是說,並非只是風花竹林相對,或者用事相對,才是屬對之法,根據具體情況,有雙聲就用雙聲對,有疊韻就用疊韻對,而像例詩那樣,全詩內在意思相對,雖然語詞均不對,但也「最為佳妙」。這是《文筆式》之說。東卷「第十一意對」也說,如例詩那樣,歲暮、涼風,非是屬對;寢興、白露,罕得相酬,但事意相因,文理無爽,便可成為意對。這是《筆札華梁》之說。文章如若不對,則上下句要相因成義。北卷《論對屬》論述了這一點,作者說:「不對者,必相因成義。」注云:「謂下句必因上句,止憑一事以成義也。」注者舉了幾個例子,比如敘家世云:「自茲以降,世有異人。」再如敘先代云:「布在方策,可得言焉。」如敘任官云:「我之居此,物無異議。」敘能官云:「望之於君,固有慚色。」敘瑞物云:「委之三府,不可勝記。」敘帝德云:「魏魏蕩蕩,難得名焉。」注者說:「皆下句接上句以成義也。」這是《筆札華梁》和《文筆式》之說。不對者,必相因成義,這是值得注意的一種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