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筆札華梁》「十病」說
2024-10-13 10:38:27
作者: 吳廷璆
詩病說,是《筆札華梁》的重要內容。主要有「十病」說。
關於「十病」。西卷《論病》空海說到八體、十病、六犯、三疾。這是他編入《文鏡秘府論》和《文筆眼心抄》的一些病犯。「八體」即八病,指平頭、上尾、蜂腰、鶴膝、大韻、小韻、傍紐、正紐。「六犯」即三寶院本「第二十三支離」頁邊所注「詩式六犯」,指支離、缺偶、相濫、落節、雜亂、文贅。「三疾」就是三寶院本「第二十九相重」夾注所說《四聲指歸》所云三疾,指駢拇、枝指、疣贅。至於「十病」,小西甚一的意見是對的。西卷《文二十八種病》的水渾、火滅、木枯、金缺、土崩諸病引典相同,緊接著的闕偶和繁說體例相通,即全部都是A病名,B要點(「謂……」),C例詩(「假作……詩曰」),D解說(「釋曰……」),也當同一出典,再加上《文筆眼心抄》記載的觸絕、傷音和爽切三病,是為「十病」[1]。從內容推測,論者以為這「十病」當是初唐人的著作,是有道理的[2]。從形式看,和地卷《八階》《六志》相似,「十病」可能為《筆札華梁》和《文筆式》共有的內容,從文字風格看,可能原出《筆札華梁》,後為《文筆式》編錄。這「十病」,除闕偶、繁說之外,另八病(水渾、火滅、木枯、金缺、土崩、觸絕、傷音、爽切)都是聲韻之病。我們先討論「十病」中的這八種聲韻之病。
「十病」當中,水渾病謂第一與第六之犯,火滅病謂第二與第七之犯,實際就是平頭病。「十病」的土崩病指五言詩中末字之犯,實際就是上尾病。木枯病謂第三與第八之犯,金缺病謂第四與第九之犯。這幾個病犯中,第三與第八之犯的木枯病,與元兢提出的護腰正相一致,元兢提出的護腰正是上句之腰不宜與下句之腰同聲,所謂腰,就是五字之中的第三字。如果「十病」出《筆札華梁》,則在元兢《詩髓腦》之前,應該是元兢《詩髓腦》吸收了《筆札華梁》的思想。「十病」中,這幾個是聲調之病。齊梁聲調之病有平頭、上尾、蜂腰、鶴膝。不難發現,「十病」沒有蜂腰病和鶴膝病。齊梁聲病說不講第三與第八,第四與第九之犯。木枯和金缺,即第三與第八之犯和第四與第九之犯,是「十病」新提出來的。提出木枯和金缺,加上原有的平頭(即「十病」的水渾、火滅)、上尾(即「十病」的土崩),正好把五言詩從第一字到第五字都包括進去了。就是說,它要求五言詩上下兩句相對的每一個字,從第一字到第五字,都不能同聲。這與齊梁聲律說已不相同。這是很值得注意的。初唐上官儀他們,還有後來的沈佺期、宋之問他們所探求的近體詩律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正是要求上下句對應的每一個字不能同聲。
「十病」何以沒有蜂腰病和鶴膝病,不得而知。它本不是齊梁聲病說的複述,事實上,從下面將要進行的創作中犯病情況的統計看,初唐近體詩人還是比較注意避忌鶴膝病的。這個情況,或者說明初唐詩人已比較注意迴避鶴膝。也可能在他們看來,迴避鶴膝病的問題已經大致解決,因此不必重提。至於為什麼沒有蜂腰病?則可能這時的格律句式,平平仄仄平,必然二五同聲,至於仄仄平平仄,因為仄聲還有上去入之分,但很可能犯蜂腰。近體詩律這類句式已不適合迴避蜂腰,或者因此,他們不再重提蜂腰病?如果可以這樣理解,那麼,水渾、火滅、木枯、金缺、土崩這五病的提出,或者反映了初唐詩律探求的某些特點。
還有幾個問題有疑問。比如火滅病假作《閨怨》詩:「塵暗離後鏡,帶永別前腰。」火滅病為第二與第七之犯,因此作者說:「『暗』文處二,宜用『埋』、『生』之言。」意為第二字「暗」與第七字「永」犯病。「暗」為去聲,「永」為上聲,同為仄聲,並不同四聲,齊梁聲病以四聲論病,若以四聲論,並不犯病。是不是這時的聲病說也以平仄論病呢?詩例之二:「怨心千過絕,啼眼百回垂。」如興膳宏《文鏡秘府論譯註》所指出的,這裡的「心」為平聲,「眼」為上聲,並不犯病,以「眸」、「行」之代替「眼」字,反而犯病。再如《文筆眼心抄》載「土崩」:「謂以平居五而不疊韻者,此與上尾同。」這裡說的是以「平」居五,所舉詩例,其一:「追涼游竹林,對酒如調箏。」其二:「避熱暫追涼,攜琴入水宮。」前例「林」、「箏」同平聲,後例「涼」、「宮」同平聲。難道這是說平聲居五即犯病,若上去入聲就不犯病了嗎?這些地方,是傳本有誤,還是唐音有異?或者本來就如此?不太清楚。
要之,「十病」是初唐聲病說的重要內容,很可能出《筆札華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