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劉善經八病說
2024-10-13 10:38:18
作者: 吳廷璆
從《文鏡秘府論》西卷《文二十八種病》保存的劉善經《四聲指歸》看,《四聲指歸》對八病有全面系統的闡述。現在看到的材料,八個病目,有七個病目有明確的定義。「第三蜂腰」明確定義:「蜂腰者,五言詩第二字不得與第五字同聲。」「第四鶴膝」定義:「鶴膝者,五言詩第五字不得與第十五字同聲。」「第五大韻」定義:「大韻者,五言詩若以『新』為韻,即一韻內,不得復用『人』、『津』、『鄰』、『親』等字。」「第六小韻」定義:「小韻者,五言詩十字中,除本韻以外自相犯者,若已有『梅』,更不得復用『開』、『來』、『才』、『台』等字。」「第七傍紐」定義:「傍紐者,即雙聲是也。譬如一韻中已有『任』字,即不得復用『忍』、『辱』、『柔』、『蠕』、『仁』、『讓』、『爾』、『日』之類。」「第八正紐」定義:「正紐者,凡四聲為一紐,如『任』、『荏』、『衽』、『入』,五言詩一韻中已有『任』字,即九字中不得復有『荏』、『衽』、『入』等字。」「第一平頭」則直接引沈氏之說定義:「第一、第二字不宜與第六、第七同聲。」有理由懷疑,「第二上尾」之首原本也有類似的定義文字,可能因為某種原因未被編入《文鏡秘府論》。
《四聲指歸》保留了大量齊梁聲病遺說,其中包括沈約之說。註明原典和作者之名當然可以確指,如前節所引的沈約、劉滔、王斌之說。未註明原典和作者之名,有的也可能是齊梁遺說,或者是對齊梁遺說的綜合概括。前面所述的關於八病定義性文字,還有一些病犯句例,主要是那些典出齊梁之前的病犯句例,我懷疑就采自齊梁遺說甚至沈約遺說。因為前一節我們分析過,沈約對病犯就有定義性文字(比如平頭病),還有病犯用例。
在齊梁遺說的基礎上,劉善經對八病作了進一步的闡發。比如「第一平頭」,劉氏引沈氏關於第一、第二字不宜與第六、第七同聲的論述之後,接著說:「若能參差用之,則可矣。」這可能是劉善經的解釋。下面劉善經接著闡發,他說:「謂第一與第七、第二與第六同聲,如『秋月』、『白雲』之類。」還舉了《高宴》詩的例子:「秋月照綠波,白雲隱星漢。」秋月—白雲,為平入—入平,正是參差用之,劉善經說:「此即於理無嫌也。」經劉氏的闡發,沈約之說的意思就更清楚了。比如「第二上尾」,劉氏引沈氏雲「上尾者,文章之尤疾」說之後,接著說:「若第五與第十故為同韻者,不拘此限。」舉古詩「四座且莫喧,願聽歌一言」為例,說:「此其常也,不為病累。」五言詩時有首句押韻,中間也時有連韻。古詩和沈約等人之詩都常有此例,這是自古詩以來藝術追求的一個方面。不論首句押韻,還是中間連韻,都必然犯上尾。既要首句押韻和中間連韻,又要求避上尾,二者是矛盾的。劉善經的闡發實是補充說明,有這個補充說明,就解決了這個矛盾,沈約等人之說就更完善了。比如「第三蜂腰」,劉氏云:「蜂腰者,五言詩第二字不得與第五字同聲。古詩云:『聞君愛我甘,竊獨自雕飾』是也。此是一句中之上尾。」首句是定義,疑出齊梁遺說,甚至就是沈約遺說。「聞君愛我甘,竊獨自雕飾」二句詩例,「第三蜂腰」首段即《文筆式》和所引元兢之說,都有引用,這有可能是齊梁或者沈約遺說中所引詩例,因為是沈約遺說中所引之例,因此成為後世論述此病時的經典詩例。宋李淑《詩苑類格》徑將此例引作沈約之說,是有道理的,很可能有某些我們今天無法得知的根據。劉善經保留了齊梁或者沈約遺說,又進一步解釋:「此是一句中之上尾。」再接著引沈氏五言之中,分為兩句,上二下三之說,蜂腰病何以要求二五不得同聲,這一內在含義就更清楚了。比如「第四鶴膝」,《四聲指歸》云:「鶴膝者,五言詩第五字不得與第十五字同聲。即古詩云:『客從遠方來,遺我一書札。上言長相思,下言久離別。』是也。皆次第相避,不得以四句為斷。」關於鶴膝病的定義式解釋,可能保留齊梁遺說,也可能就是沈約遺說。所舉古詩句例,宋李淑《詩苑類格》引作沈約之說,或者是有道理甚至有根據的。接下來的說:「皆次第相避,不得以四句為斷。」這就是劉善經的闡發了。鶴膝的定義只到第十五字即以四句為斷。第五句以下是否也避鶴膝,僅從定義是看不出來的。有劉善經的補充說明,這層意思就闡發出來了。比如「第七傍紐」,明確定義、引沈約和劉滔之說之後,接著舉劉宋王玄謨與謝莊討論何者為雙聲,何者為疊韻的例子,又舉曹植「壯哉帝王居,佳麗殊百城」的詩例,說明詩中居、佳、殊、城等字即是雙聲之病。接著說:「凡安雙聲唯不得隔字,若『踟躕』、『踟躅』、『蕭瑟』、『流連』之輩,兩字一處,於理即通,不在病限。」這一大段,可能是劉滔的話,更可能是劉善經的闡發,他進一步地說明,傍紐就是不得隔字雙聲。在說明沈氏謂此為小紐,劉滔以雙聲亦為正紐,又引述劉滔傍紐同韻的傍紐之說,說沈氏亦云以此條謂之大紐之後,劉善經又說:「如此負犯,觸類而長,可以情得。」就是說,類似的情況都是傍紐病犯。又說:「韻紐四病,皆五字內之瘕疵,兩句中則非巨疾,但勿令相對也。」這是對整個韻紐四病的進一步闡發,意思是說,這四病,五字內尤須避忌,兩句中則並非不是大問題,只是不要讓同紐字或同韻字兩兩相對而已。經劉善經的闡發,這韻紐四病的內在含義也更清楚了。
劉善經既論詩之聲病,也論文之聲病。一些犯目,他大量的篇幅在論文之聲病。比如「第一平頭」,他說:「四言、七言及詩賦頌,以第一句首字,第二句首字,不得同聲,不復拘以字數次第也。如曹植《洛神賦》雲『榮曜秋菊,華茂春松』是也。銘誄之病,一同此式,乃疥癬微疾,不為巨害。」四言、七言可能指詩,「詩賦頌」的「詩」字,可能為「諸」字之誤。平頭病本來是五言詩第一不得與第六字,第二字不得與第七字同聲。劉善經將它推闡到四言和七言,以及賦頌銘誄等。比如「第二上尾」,劉善經則從賦頌說起:「其賦頌,以第一句末不得與第二句末同聲。」舉張然明《芙蓉賦》和蔡伯喈《琴頌》的例子,又進一步說明:「其銘誄等病,亦不異此耳。」他說這是辭人痼疾,一定要避之。「若不解此病,未可與言文也」。引沈氏之說,說明句尾若是同韻,則不為病累之後,又說:「其手筆,第一句末犯第二句末,最須避之。」「手筆」是劉善經常用的一個詞,從他的用例來看,包括書信、序表等文體。這是將詩的上尾病原則,推闡到文。「第三蜂腰」劉善經也引劉滔之說論賦頌之蜂腰病。還有「第四鶴膝」,劉善經先論詩之病犯,接著說:「凡諸賦頌,一同五言之式。」他舉潘岳《閒居賦》為例:「陸擄紫房,水掛赬鯉。或宴於林,或禊於汜。」這幾句,第一句末「房」字和第三句末「林」字均為平聲,因此犯鶴膝之病。劉善經又說:「其諸手筆,第一句末不得犯第三句末,其第三句末復不得犯第五句末,皆須鱗次避之。」他把鶴膝病推闡開來了,由第一句末不得犯第三句末,推闡到第三句末不得犯第五句末,並由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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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新的病目也有自己的闡述。他論「隔句上尾」。「隔句上尾」最早提出,當為劉滔,但劉善經有進一步闡發。「第二上尾」,劉善經先說:「凡詩賦之體,悉以第二句末與第四句末以為韻端。」接著說:「若諸雜筆不束以韻者,其第二句末即不得與第四句同聲,俗呼為隔句上尾,必不得犯之。」他舉例,魏文帝《與吳質書》:「同乘共載,北游後園。輿輪徐動,賓從無聲。清風夜起,悲笳微吟。」第二句末「園」字和第四句末「聲」字同平聲,因此是隔句上尾。他提出過新的病目。如「踏發聲」。「第四鶴膝」劉善經說:「又今世筆體,第四句末不得與第八句末同聲,俗呼為踏發聲。譬如機關,踏尾而頭髮,以其軒輊不平故也。」這也是筆之病。劉善經說「今世筆體」,可見踏發聲是劉善經之世的病犯說,而且先是「俗呼為」踏發聲,即先在社會上流行,然後為劉善經在《四聲指歸》所闡發。
劉善經論聲病有一些看法值得注意。比如論鶴膝。鶴膝者五言詩第五字不得與第十五字同聲,諸手筆則第一句末不得犯第三句末,其第三句末復不得犯第五句末,但是劉善經《四聲指歸》說:「溫、邢、魏諸公,及江東才子,每作手筆,多不避此聲。」他舉了溫子升《廣陽王碑序》、邢劭《老人星表》、魏收《赤雀頌序》、謝脁《鄱陽王讓表》、任昉《范雲讓吏部表》、王融《求試效啟》、劉孝綽《謝散騎表》等例為證,說明這一點,並說:「諸公等,並鴻才麗藻,南北辭宗,動靜應於風雲,咳唾合於宮羽,縱情使氣,不在此聲。後進之徒,宜為楷式。」又說:「其詩、賦、銘、誄,言有定數,韻無盈縮,必不得犯。且五言之作,最為機妙,既恆充口實,病累尤彰,故不可不事也。自余手筆,或賒或促,任意縱容,不避此聲,未為心腹之病。」從這段論述看,並不是所有的文都要避鶴膝。凡有固定句式字數韻數的,一定要避鶴膝,如詩、賦、銘、誄等,而其他文體,則縱情使氣,不在此聲。《文筆十病得失》後半劉善經又說:「筆之鶴膝,平聲犯者,益文體有力。」《文筆十病得失》前半說:「但四聲中安平聲者,益辭體有力。如云:『能短能長,既成章於雲表。明吉明凶,亦引氣於蓮上。』」這顯然也是劉善經之說。從《文筆十病得失》所引這些材料來看,劉善經還主張筆可以不避平聲之鶴膝,不但可以不避,而且平聲犯者,益文體有力。劉善經的這一看法,或者與劉滔所說的平聲賒緩,有用處最多有關。這反映了當時聲病說的一種看法。
《四聲指歸》大量吸收、採納齊梁遺說甚至沈約遺說。但是,《四聲指歸》也吸收了齊梁之後的材料和聲病之說。比如「第四鶴膝」《四聲指歸》引吳人徐陵之例,說明東南之秀,所作文筆,未曾犯聲,但也時有通人之弊。徐陵(507—583)為梁陳間人,沈約去世時,徐陵才7歲。這當是齊梁之後的材料。《四聲指歸》吸納南朝之說,也保留有北朝病說和材料。「第四鶴膝」既引吳人徐陵,以及謝脁《鄱陽王讓表》、任昉《范雲讓吏部表》、王融《求試效啟》、劉孝綽《謝散騎表》等南人材料,也引溫子升(495—547)《廣陽王碑序》、邢邵(496—?)《老人星表》、魏收(506—572)《赤雀頌序》等北人材料。如劉氏所說,他是兼論「南北辭宗」。天卷《四聲論》即《四聲指歸》描述魏高祖之後北朝文學發展包括聲韻追求情況,載錄常景、陽休之、李概等的聲韻著述。這都是證明。
關於八病及相關聲病之說,劉善經《四聲指歸》既有明確定義,吸收前代包括齊梁遺說,又絕不是前代遺說的簡單彙編,更不是雜編,劉善經對聲病的一系列問題都有新的闡發,有自己獨立系統的看法。它兼論詩文,又融合南北,全面總結,又有獨立體系。我們另有章節討論《四聲指歸》對四聲問題的論述。談到聲病之說,我們關注比較多的是齊梁沈約等人,並沒有給劉善經《四聲指歸》以應有的地位,這影響了我們對聲病說發展面貌的完整把握和清晰了解。作過以上考察之後,我們可以說,《四聲指歸》是隋代以前聲韻病犯說集大成的著作。在討論聲病說發展的時候,對產生於隋代的這部著作,我們應該給予更充分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