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空海對原稿的補註

2024-10-13 10:37:12 作者: 吳廷璆

  空海寫完天捲地卷初稿,並進行修改,確定把對屬論內容編入東卷,接著,便繼續編撰以下四卷的內容。編撰過程中,以及六卷全部編撰完成,空海不斷有補充修改。從現存傳本材料看,一些標明為「草本」的材料可能屬補註的性質,一些未標明為「草本」的材料也可能是初稿完成之後的補註。若初稿正文處尚有空白,則這些補註中有的內容補入了正文空白之處。若空白不夠,則補寫在「草本」正文之外的頁邊或行間,成為欄眉或行間頁邊夾注。

  補註的內容各種各樣。有對文中辭語的補釋和原典例證的補充說明。

  我們看三寶院本西卷第34頁[1]。這一頁自「第二十九相重」(修訂後為「第二十七相重」)中的「游雁比翼翔」一句始,至《文筆十病得失》中「上尾」的「第二句末字不得同聲」終。這一頁第7行之左,三寶院本有注,並且用細線引於「第三十駢拇病」「此之謂也」一行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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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枝指者所謂一意兩齣如張華詩云游雁比翼翔歸鴻知接翮此是疣贅者此謂同辭重句道物無別體(參《匯考》第1182頁[七])

  天海藏本也保留這一材料。這裡所謂「イ本」,應當是保留了「草本」痕跡的一個本子,這一條應當是「草本」材料。材料所說的「枝指」一詞,見於「第二十九相重」「或名枝指也」句中,所引「游雁比翼翔歸鴻知接翮」二句,又見於「第二十九相重」正文「是相重病也」句之下。這條注顯然是對「第二十九相重」「或名枝指也」句中「枝指」一詞的解釋。初稿之時,應當還沒有這條注。這條材料應當在「草本」頁邊空欄,這當是保留了空海「草本」的原貌。解釋「枝指」一詞這條注,以及「是相重病也」句之下所引「游雁比翼翔歸鴻知接翮」二句,都當是初稿之後,再行修訂之時補加的。這條注及下文所引「游雁比翼翔歸鴻知接翮」二句如果與初稿作於同時,這條注就應當出現於正文,而不應當注於頁邊空欄,「游雁比翼翔歸鴻知接翮」二句也不當重複出現。這條注之所以注於頁邊空欄,注和下文之所以重複出現「游雁比翼翔歸鴻知接翮」二句,是因為遇到了特殊情況。蓋「第二十九相重」(修訂後為「第二十七」)為崔融之說,而「枝指」之稱出《四聲指歸》。空海撰「相重」一病,以崔融說為主,但附帶提到此病又稱作「枝指」。初稿之後,發現「枝指」一詞有不甚明了之處,因此引《四聲指歸》以作補註。補註稍長,僅行間狹小之地不足於容納,因此補註於頁邊空欄之地。但這條注已無法進入正文,而補註之後,上一頁(即三寶院本第33頁)「是相重病也」當單獨一行,此句之下尚有空白,因此又在其下補寫「又曰游雁比翼翔歸鴻知接翮」之句以作正文。

  我們再看三寶院本第32頁,第6行起為「第二十七文贅」(修訂後為「第二十五文贅」),這一頁右側頁邊空欄有注,並有引線補入這一節。注文為:

  其例曰渭濱迎宰相是宰相即是陟俗流之語是其病也別本也(參《匯考》第1171頁[二])

  注中的「陟俗」當是「涉俗」之誤。「第二十七文贅」之下本文有小字注「或名涉俗病」。此注「或」字之左,三寶院本、天海藏本注「崔」,說明「涉俗病」為崔融之說。就是說,三寶院本「其例曰渭濱迎宰相是宰相即是陟俗流之語是其病也別本也」這條注,引的是崔融之說。「別本」當是保留了空海自筆「草本」這條材料的一個本子,這是一條「草本」的材料。我們知道,「文贅」是「《詩式》六犯」之一病。「第二十七文贅」以佚名《詩式》「文贅」說為主,而兼引崔融之說。空海初稿時先注此病「或名涉俗病」,修訂時意猶未足,再補入原典崔融論「涉俗病」的一條例證。因為初稿本文之處已寫不下這條不算短的材料,因此寫於頁邊空欄。下文「此則無贅也」句下當有空白,因此欲將此句補入正文,但又只能補「又曰渭濱迎宰相」數字,而「官之宰相即是涉俗流之語是其病」14字只能作小字補於行間,因此,這14字六地藏寺本等本作雙行小字注。後來抄寫者根據空海的意思把這條材料抄入了本文,但最初這條材料是補註在頁邊空欄之處。

  南卷也有一條材料。《論文意》一節「若清濁相和,名為落韻」一句之下,松本文庫本、江戶刊本、維寶箋本均有雙行小字註:

  故李音序曰篇名落韻下篇通韻以草木如此 (參《匯考》第1381頁[五])

  維寶箋:「『以』當為『御』字草訛。『木』為『本』之訛。」就是說,這是一條「草本」材料。六地藏寺本也有這條雙行小字注,作:「故李概音序曰上篇名落韻下篇通韻。」這條材料,解釋正文「落韻」一語,應當是初稿之後補加的。這條材料沒有寫在頁邊。大概正文此句之下尚有空白,因此這一補註寫在正文文句之下,可能空白不多,又只有用雙行小字補寫。

  空海「草本」的補註,有的還可能是補寫異說異文。補釋辭語和補註原典例證,「草本」可能一般都寫於頁邊空欄,比較容易察覺。補寫異說異文,常常並不出現於頁邊空欄或行間,而出現於正文之中。出現在正文中的內容,我懷疑有的也可能是對初稿的補註。

  比如西卷。「第十一木枯病」(修訂後為「第九木枯病」)。假作《秋詩》「玉露宵沾蘭」句下,有句雲「一本宵懸珠」(句見《匯考》第1112頁)。這五字,三寶院本、天海藏本作小字注於「玉露宵沾蘭」之右的行間,醍醐寺甲本、仁和寺甲本、楊守敬本、六地藏寺本、江戶刊本、維寶箋本則作雙行小字注抄入正文。這五字是很奇怪的。這裡所說的「一本」指什麼?應當不是三寶院本等本的抄寫者所見的《文鏡秘府論》的某一未存傳本,「宵懸珠」三字應當不是傳本異文。因為從現存傳本看,傳本異文的表述方式是另一種。既然不是傳本異文,那就應該是原典異文。原典異文又有兩種可能。一種可能,是原典作者所作之補註,原典作者所述《秋詩》有二種版本,一種版本作「宵沾蘭」,一種版本作「宵懸珠」。一種可能,是空海初稿時所作之校注,空海所據原典有二種版本。我以為很可能是後者。從《文鏡秘府論》引原典體例看,所謂「假作」云云,均為原典作者自作。既然是原典作者自作之詩,就不存在二種版本。應當是空海所據原典有二種版本。「第十一木枯病」原典可能為《文筆式》。《文筆式》在流傳過程中形成了不同的版本,而空海撰《文鏡秘府論》之時,二種本子手頭均有。假如一叫A本,一叫B本,那麼,可能《文筆式》A本作「宵沾蘭」,而B本作「宵懸珠」。他依據《文筆式》A本寫了初稿,修訂時,又依據其B本校補異文。

  又比如,「第二十一長擷腰病」(修訂後為「第十九長擷腰病」)第一段末尾有句「此病或名束」(句見《匯考》第1146頁)。據三寶院本注「元氏八病」,「長擷腰病」當出元兢《詩髓腦》,此病的異名「束」則可能為崔融說。此五字突然見於末尾,而且楊守敬本、六地藏寺本、松本文庫本等還作雙行小字注(參《匯考》第1147頁[五]),實有必要稍作細究。從西卷《文二十八種病》的寫作習慣看,若某病有異名,空海總是用小字直接注於病目之下。比如,「上尾」病有異名曰「土崩」,便直接「第二上尾」之下注「或名土崩病」。比如,「第五大韻」之下注「或名觸絕病」,「第六小韻」下注「或名傷音病」,「第七傍紐」之下注「亦名大紐,或名爽切病」,「第八正紐」之下注「亦名小紐,亦名爽切病」,「第二十四相濫」之下注「或名繁說」,「第二十七文贅」之下注「或名涉俗病」,都是如此。但是,「第二十一長擷腰病」的異名卻見於首段末尾,這是為什麼呢?我猜想,空海初稿寫此病時,可能只據有元兢說,遂全用元兢之說。但寫完之後,發現崔融名為「束」的詩病,實與此同病異名。前幾病,空海也曾以元兢說為主體,而兼取崔融說。如「第十五齟齬病」,引崔融異名的「不調」病之說,「第十六叢聚病」,引崔融異名的「叢木」病之說,「第十八形跡病」和「第二十翻語病」均引有崔融相應之說。但寫「第二十一長擷腰病」之時,可能因為某種原因,未及引述崔融之說,便匆匆把筆墨轉寫下一病。待到修訂之時,才發現還有崔融之說未錄,而此時,此節文字只有末尾尚有不多的空白之處,於是只補「此病或名束」五字,而且從楊守敬本、六地藏寺本等看,此五字很可能還是作雙行小字注。

  類似的情況還有「第二十二長解鐙病」(修訂後為「第二十長解鐙病」)。此病也為元兢之說,此病首段的末尾,也有突然的五字「此病亦名散」,並且此五字楊守敬本、六地藏寺本、松本文庫本等也作雙行小字注(參《匯考》第1150頁[一二])。這五字應當也是初稿完成之後,修訂之時在末尾空白之處補錄崔融之說。

  西卷《文二十八種病》是空海綜合數說編撰而成。空海初稿有些地方可能對各說的綜合比較完整,因此初稿之後無需補充修訂。但有些地方初稿之時可能未將所存諸說完全綜合,由於材料過於繁雜,不可能毫無遺漏的全部理清,有些聲病之說可能未進入初稿。修訂之時發現這一問題,於是儘可能作些彌補。彌補的辦法之一,就是在相關段落末尾的空白之處補錄異說,以求完整。「第二十一長擷腰病」第一段末尾的「此病或名束」,「第二十二長解鐙病」第一段末尾的「此病亦名散」,可能就屬這種情況。

  某段末尾用簡短的文字撰錄異說,這種情況還有一些。比如,「第二十四相濫」(修訂後為「第二十二相濫」),在敘述了崔融說之後,又說:「或雲兩目一處是」(句見《匯考》第1158頁)。既說「或雲」,當不是崔融之說,而是另一說。這另一說,也可能是修訂時補加的。「第八正紐」第三段末尾,在引錄了《文筆式》的正紐說之後,也有一句:「又一法凡入雙聲者皆名正紐」(句見《匯考》第1043頁)。這當是劉滔說,「第七傍紐」,也是第三段末尾,也是在引錄了《文筆式》說之後,有一句「丈與梁亦金飲之類是犯也」(《匯考》第1024頁)。這也可能是劉滔說。引《文筆式》而在末尾夾入劉滔說,且那麼簡短,可能也是修訂時補加的。

  其他卷也有類似情況。如地卷《八階》「第七援寡階」末句「又雲而住」(參《匯考》第502頁)。這四字,中澤希男《文鏡秘府論校勘記》以為是繼「假託於信」之後想再抄出一文,旋又打消念頭,沒有寫下其後的內容,又沒有把這四字抹掉。興膳宏《文鏡秘府論譯註》則以為可能是說「於信」二字的異文是「而佳」。不論哪一種情況,都當是初稿後的補註。

  東卷典型的是《筆札七種言句例》。從題名看,這一節原典本是《筆札華梁》,應當只有「七種言句例」。但事實上有十一種言句例。「八言句例」到「十一言句例」這四種句例應當是初稿之後補加的。這四種句例中,「十一言句例」引《文賦》:「沈辭怫悅,若游魚銜鉤而出重淵之深;浮藻聯翩,猶翔鳥纓繳而墜曾雲之峻。」包括其說明「下句皆十一字是也」,均見於南卷《定位》(參《匯考》第1492頁)。南卷《定位》和這四種句例可能都出《文筆式》。另外,「二言句例」中附雙行小字注「又翼乎沛乎等是」,也見於南卷《定位》,「二言句例」的這個附註,也應當是初稿之後補加的。「八言句例」到「十一言句例」,還有「二言句例」「翼乎沛乎」的附註,都可能是南卷《定位》寫成之後據《文筆式》甚至直接就是據南卷《定位》的內容補加的。

  補註異說異文,也有注於行間的。如西卷「第十三闕偶病」(修訂後改為「第十一闕偶病」),「謂八對皆無,言靡配屬,由言匹偶,因以名焉」之右,三寶院本硃筆註:

  與六犯中缺偶同(參《匯考》第1120頁[三])

  並且在其右硃筆劃一線。「第十三闕偶病」可能引上官儀之說,所謂「八對皆無」的「八對」,可能就指上官儀「八對」。但佚名《詩式》「六犯」也有「缺偶」一病,恰與上官儀「闕偶」病之說同。因此「草本」補註說「與六犯中缺偶同」。這是補註「闕偶」病的異說。

  還有的是補註原典出處。

  三寶院本第34頁。這一頁的第一行,是「第二十九相重」的「游雁比翼翔歸鴻知接翮」句,第二行,是「第三十駢拇者所謂兩句中道物無差」之句。第一行之右頁邊之空欄,三寶院本有注,並以細線引至「第三十駢拇者」這一行。注文為:

  四聲指歸雲又五言詩體義中含疾有三一曰駢拇二曰枝指三曰疣贅異本(參《匯考》第1179頁[九])

  這裡所謂的「異本」,當是保留空海「草本」痕跡的一個本子。這裡所說的《四聲指歸》「三疾」,也就是西卷《論病》里提到「十病六犯三疾」里的「三疾」。這是一條「草本」異文是沒有問題的。問題在於,各本正文沒有這條材料,可見初稿並沒有把這條材料寫入正文,三寶院本也只把這條材料注於頁邊空欄。這條材料當屬補註性質。至於補註於何時?有兩種可能。一種可能,是初稿之時,本來就不想把這條材料寫入正文,只想作為一種備錄備忘,或者作為寫作提綱,特意寫在頁邊空欄。再一種可能,則是初稿之後,後來修訂之時(姑稱之為「二稿」)補加的。這裡所說的「三疾」,「疣贅」病已見於「第十四繁說病」(修訂後為「第十二繁說病」),「枝指」病已見於「第二十九相重」(修訂後為「第二十七相重」)。這二病,都是以他說為主(「第十四繁說病」可能以《文筆式》為主,「第二十九相重」則以崔融說為主),但附有《四聲指歸》之說。而「第三十駢拇」(修訂後為「第二十八駢拇」)則基本用《四聲指歸》說。因此這條材料,注於「第三十駢拇」之頁邊。修訂時補註這條材料,是為了說明這幾病的原典出處。從下文我們將引用的「元兢八病」、「詩式六犯」二條材料看,都有紅線符號表示刪除,這條關於「三疾」的注也應該用紅線劃掉,表示刪除了。因為是補註,正文已沒有地方,只有頁邊才有空白,於是補寫在頁邊空欄之處。三寶院本把它寫於頁邊,正是保留了「草本」修訂時的原貌。

  補註原典出處,這類例子還有一些。三寶院本第25頁,《文二十八種病》「第十五齟齬病」一行右旁頁邊有關於「元兢八病」的註:

  元氏雲兢於八病之別為八病自昔及今無能盡知之者近上官儀謝其三河間公義府思其於事矣八者何一曰齟齬二曰叢聚三曰忌諱四曰形跡五曰傍突六曰翻語七曰長頡腰八曰長解鐙(參《匯考》第1126頁[二])

  作為三寶院本的忠實轉寫本,天海藏本也照錄了這條材料,但因為抄寫時往後錯了一行,因此這一「草本」注的右邊,還有「似類如若是其病」一行。各本正文都沒有這條材料。三寶院本和天海藏本這條注都用朱線劃掉,並在其下硃筆註:「草本第十三之上有此文但以朱正了仍如本寫之。」這是「草本」的一條材料,這條「草本」材料是對「第十五齟齬病」(修訂後作「第十三齟齬病」),「第十六叢聚病」(修訂後為「第十四叢聚病」)以下至「第二十二長解鐙病」(修訂後為「第二十長解鐙病」)八病的說明,修訂時刪去了這條材料,這幾點都是可以肯定的。三寶院本這條硃筆加注說明幾點:一、「草本第十三之上有此文」;二、後來「以朱正了」;三、「仍如本寫之」。所謂「仍如本寫之」,當既是指原原本本用硃筆劃掉,又是指「草本」這條原典材料也是象三寶院本一樣寫在頁邊。三寶院本是並其材料、硃筆紅線及這條材料所寫的位置「如本寫之」,即原原本本照「草本」的樣子摹寫下來。三寶院本把它寫於頁邊空欄之處,正是保留了「草本」原貌。這條材料何時補入,也有兩種可能。一種可能,是初稿之時所寫。如果是初稿時所寫,則空海可能是把它作為「第十五齟齬病」(修訂後作「第十三齟齬病」)至「第二十二長解鐙病」(修訂後為「第二十長解鐙病」)這八病的寫作提綱。再一種可能,是初稿之後修訂時補入的。如果是修訂時(姑稱之為「二稿」)所補,則應當是對這八病的原典補充說明。不管哪種情況,都是補註。因為是補註,所以只有寫於頁邊空欄。

  又比如,「第二十三支離」(修訂後為「第二十一支離」)三寶院本第29頁頁邊空欄處註:

  詩式六犯一犯支離二犯缺偶三犯相濫四犯落節五犯雜亂六犯文贅(參《匯考》第1153—1154頁[二])

  這應該是保留的「草本」痕跡。這一頁自第10行起為「第二十三支離」(修訂後為「第二十一支離」)。從「第二十三支離」到「第二十七文贅」,另外「第十三闕偶」(修訂後為「第十一闕偶」)原典出這「詩式六犯」。這也是「草本」的一條補註。這條補註,可能是這六病的寫作提綱,也可能是初稿後對這六病原典出處的說明。

  西卷《文二十八種病》以上這三條材料,都沒有寫入初稿正文,都可能只是初稿時的寫作提綱,或是初稿之後修訂之時對原典內容的補註備錄。補註之後這些內容又都被刪去。這些補註及後來的刪改,和「初稿」正文一起,共同構成「草本」。

  還有西卷《文筆十病得失》的一條。三寶院本西卷第41頁,第四行為「《文筆式》雲製作之道,唯筆與文」云云。而在此頁右邊空欄三寶院本有注,並用細線引至「文筆式」第一行即第四行,注文為:

  筆四病筆札文筆略同異本(參《匯考》第1238頁[一])

  「筆四病」指此節文字所述的上尾、鶴膝、隔句上尾、踏發等四病。這裡的「異本」,也是保留了「草本」痕跡的一個本子。「筆四病筆札文筆略同」數字,也當是初稿之後補加的。此節文字正文說「《文筆式》雲」,可見初稿時原典用《文筆式》,寫完之後,發現《筆札》也有大致相同的「筆四病」,因此在頁邊空欄處補註「筆四病筆札文筆略同」。

  補註原典後來又刪改,東卷也有這類例子。三寶院本東卷第3頁至第4頁,《二十九種對》篇目「十一曰意對」、「十七曰側對」、「廿五曰假對」、「廿八曰疊韻側對」之左側的行間分別有小字註:

  右十一種古人同出斯對

  右六種對出元兢髓腦

  右八種對出皎公詩議

  右三種出崔氏唐朝新定詩格(參《匯考》第678頁)

  宮內廳本、天海藏本與三寶院本同,三寶院本、天海藏本並用硃筆劃掉此注,又在其下硃筆註記「御筆」。此注寶壽院本、寶龜院本、六地藏寺本作雙行小字注分別記在各句之下,松本文庫本、江戶刊本、維寶箋本作別行大字,高山寺乙本、醍醐寺甲本、仁和寺甲本、楊守敬本、義演抄本無此注(參《匯考》第679頁[三][四][五])。三寶院本硃筆所注的「御筆」,就是空海自筆。這是一條空海自筆「草本」材料,而三寶院本、天海藏本原原本保存的是「草本」修訂的痕跡。就是說,「草本」是將這幾個原典出處注於行間,並且用小字。之所以用小字注於行間,正說明是初稿之時或初稿之後補加的。補寫之後,又用紅筆刪去了。

  還有其他一些情況。

  比如西卷「第二十六雜亂」(修訂後為「第二十四雜亂」),三寶院本本文無「應作詩頭勒為詩尾應可施後翻使居前故曰雜亂」20字,而在「第二十四曰雜亂」「或有制者」一行(三寶院本第31頁末行)之左的頁邊空欄有註:

  別者應作詩頭勒為詩尾應可施後翻使居前故曰雜亂(參《匯考》第1168頁[四])

  這條材料,有兩種可能。一種可能,是對下文「混而不別」的「別」字的解釋。我懷疑,前文「或有制者」之下,本沒有「應作詩頭勒為詩尾應可施後翻使居前故曰雜亂」20字,三寶院本「制者」二字有消除標記,右旁註「余本此字也」,三寶院本這一標記及注的意思,是說「草本」本無「制者」二字,另一本(即所謂「余本」)才有此字。若然,下文可能當直接接「假作《憶友詩》曰」,讀作「或有假作《憶友詩》曰」,「別者應作詩頭勒為詩尾應可施後翻使居前故曰雜亂」這20字的注應當接在「混而不別」之後,作「混而不別,別者應作詩頭勒為詩尾應可施後翻使居前故曰雜亂」。作者是以為僅說「混而不別」,還不足以讓人們了解何以「故名雜亂」,因此要補充說明「別者應作詩頭」云云。還有一種可能,即這20字的注當補於「或有」之後,而正文的「制者」當作「別者」。可能空海初稿時誤將「別者」抄作「制者」,並且漏寫了以下一句。修訂校正時發現了,於是將「制者」二字刪去,在其旁改正為「別者」,並在其下補寫漏寫的文句。補寫初稿時漏寫的文字,這是一種情況。

  又如南卷引皎然《詩議》之後,松本文庫本、江戶刊本、維寶箋本有題名「論體」二字,而宮內廳本、三寶院本、高山寺甲本、醍醐寺甲本、仁和寺甲本、義演抄本等都沒有這個題名。三寶院本在前一行之下小字注「論體イ本」,而六地藏寺本欄眉注「論體」。我以為,三寶院本更接近空海「草本」原貌,因為三寶院本是保留空海「草本」痕跡最多的一個本子。空海「草本」初稿可能和三寶院本一樣,初稿時這一節文字本沒有題名,初稿之後,才欲補題名,但這一節正文已沒有空白,只好在前一行末尾補「論體」二字。這一題名,可能是原典有的,也可能是空海根據這一節的內容,自己擬定的。

  《論體》一節之後,松本文庫本、江戶刊本、維寶箋本又有題名「定位」二字,而宮內廳本、三寶院本等各本均無這一題名。「定位」二字六地藏寺本注於欄眉。「定位」這一題名可能也是初稿之後根據原典,或空海根據這一節內容補加的。這是補加題名的情況。

  要之,初稿之後,在初稿之上補加文字,或補釋辭語,或補註異說異文,或補註原典出處,還有補註誤漏之文或題名,是空海編撰時的一個重要特點。這些材料,未必是初稿之時即寫上去的,而當是初稿正文之後補加的,補加入正文的這些材料後來成了正文的一部分,已經看不出了,而補加在行間甚至頁邊的,後來有些又被刪除掉了。這些地方的撰寫過程,應當是初稿—補註—有些被刪除,而不應當是初稿—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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