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鎖國」的實態

2024-10-13 10:30:47 作者: 吳廷璆

  幕府於寬永十年(1633)、十一、十二、十三、十六年發布了五次涉外禁令[11]。其主要內容有三點,即a禁止日本人出入國門、b取締天主教、c禁止葡萄牙人來日本[12]。這也就是「寬永禁令」的全部主要內容。禁令的最終目標是取締天主教(這可以與前述禁教歷程相印證),a、c兩項是嚴厲禁教政策的補充。關於a,據《平戶荷蘭商館日記》1635年9月8日所載,即發生了兩起回國日本人匿藏十字架的事件,而a的禁令正是要徹底切斷日本人與天主教的聯繫。至於拒絕葡萄牙船隻進入日本,同樣是徹底剷除天主教的重要措施。當時葡萄牙從羅馬教廷那裡得到了天主教在日本傳教的護教權,其中包括傳教區的設置,向教皇指名推薦教區主教等權力,同時也承擔著對傳教區傳教士給予經濟援助、全力支援傳教活動等項義務。1581年以後這種支持被制度化,葡萄牙國王每年向在日傳教機構支付2000杜卡特(dudat,當時在歐洲許多國家發行的金幣)的傳教經費。以1579年為例,在日天主教會的開支約為6000杜卡特[13],即在日傳教士經費支出的三分之一是由葡萄牙提供的。此外傳教士大都是由葡萄牙船送往日本的,傳教士的信件也由葡萄牙商船傳遞。可以說,如果沒有葡萄牙人的支持,傳教士是不可能取得前述傳教成果的。另一方面,為回報葡萄牙人的援助,傳教士們充當了日葡貿易忠實的中介人,前述的「商教一體」體制即由此而生。可見,葡萄牙人與在日傳教士是拉不開扯不斷的關係。因此,對幕府來說,要徹底剪滅天主教,勢必要驅除與傳教士「狼狽為奸」的葡萄牙人。

  至於德川幕府「割斷了除荷蘭、中國、朝鮮之外的與外部世界的所有交往」的表述,也是極為不準確的。日本僅與上述三國通交只是當時日本與外部世界交往的實際狀況,而非幕府的規定。事實上「鎖國」之初,除葡萄牙之外,並沒用任何證據說明幕府拒絕與海外世界的交往。歷史事實是,當時英國由於其東印度公司成立不久,經營不利,又缺乏在遠東的貿易基地,無力與荷蘭人競爭,因而於1623年自動關閉在平戶的商館,撤離日本。換言之,在西方國家中除荷蘭之外,並沒有哪一個國家前來要求與日本通交。而幕府不但不拒絕對外通商,而且還要將通商利益納入幕府的「國庫」。作為具體的實施手段,幕府於1635年把對荷蘭和中國的貿易限制在長崎一港,徹底壟斷了對外貿易。但是,這種對外貿易統制並不等於縮小海外貿易,而是將以前大名的「私」貿易改為由幕府統制的「公」貿易,由受命幕府的特權商人制定收購價格。正是這種國家壟斷貿易防止了日本商人之間的自相殘殺式的競爭,使日本在對外貿易中占居了有利的主動地位。下表可清楚地證明這一點。

  1642年9月日荷生絲交易價格談判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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